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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说明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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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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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_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_元(司法鉴定书确认)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__________月的工资赔偿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致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的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事实与理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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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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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厂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___元整;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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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9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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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20__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__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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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左手大拇指受伤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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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工作期间因为_____________(写明原因)不慎发生伤害事故,________________(写明受伤的地方)受伤,受伤程度:_______________级。

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_____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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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的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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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费是仓储业为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仓储业原本属于营业税的税目范围,收取的仓储费通常都是交纳营业税。但最近国税机关的税务人员,却要求企业将收取的仓储费作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处理。税企双方纷争又起,究竟原因何在

事情是这样的,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自己的货物囤积在该企业的仓库,等到动用这些物资时,该油气田企业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的0.5%-1.5%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企业从应付的货款金额中扣取),截止今年检查之日为止,因购进货物共收取仓储费6444708.43元。

对于向供货商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是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还是应当交纳营业税

企业财务人员认为:

首先,根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仓储业属于“服务业”栏目的内容,仓储业收取的仓储费应当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

其次,该仓储劳务的发生时间在购买行为之前,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货商。因此,这些仓储费是因为对外提供仓储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不是购买货物的返还款。并且在仓储劳务发生时,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购买这些货物,所以这些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这些仓储费属于单纯的仓储服务收入,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

另外,如果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17%的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936410.63元;而如果依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营业税,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322235.42元。计算交纳的营业税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相比较,可以节税614175.21元。

企业财务人员经过以上研究,认为既然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对仓储费计算交纳营业税;另外交纳营业税与交纳增值税相比较,还可以节税,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财务人员就对收取的这些仓储费,按照5%的税率计算交纳了营业税。

税务机关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做法,明确指出:

1、该油气田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是具有一定的目的,那就是为将来的购买行为提前作准备。因此仓储费与购买货物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连带关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13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而征收营业税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收取的费用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二是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但是,该企业不是按照存储货物占用的面积、空间或存储的时间来计算收取仓储费,而是按购进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这样就与销售额有必然联系,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因此,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3、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该文件第四条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因此,该油气田企业虽然不是商业企业,也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因此,根据国税发[20__]136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由于该油气田企业没有计算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造成少交纳增值税936410.63元。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936410.63元,并给予一倍的罚款。

笔者认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仓储业属于营业税的税目,单纯的仓储费应当计算交纳营业税。但是,该案例中的仓储费属于一种特殊情况,收取的仓储费是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对于一些经营业务,税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依照这些特殊的规定执行,所以该单位收取的仓储费,应当作增值税方面的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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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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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系死亡人_______________之父母。

乙方_______________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参加工作,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_____________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_______________为非工伤死亡。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20__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________________人民医院、________________和平医院关于_______________的住院救护费________________元,停尸费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四、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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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地施工工伤赔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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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临时工:_________________(男,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用工关系。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小腿部位)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现正在吃药慢养。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与甲方解除临时劳动用工关系,自己回家慢养。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终止与乙方的劳动用工关系。双方协定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终止劳动用工关系。双方现依法就“乙方工伤伤残之赔偿”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经向乙方交付一次性伤残费用金________万元,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二条:第一条所付费用金________万元包含因伤所引发的一切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自己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费用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

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有关部门备案

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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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税务,全文共 6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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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情况说明报告

一、基本情况

1.xx镇基本情况。市中区xx镇位于枣庄市最东部,地处苍山县、峄城区、市中区三县两市交界处,距枣庄市区15公里,全镇总面积69.1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共43个自然村),4.5万人,XX年4月被山东省政府确定为省级中心镇,XX年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镇。

2.合并村运行情况。xx镇合并前共有43个村,在调整工作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本着“以强带弱、以大带小、小小合并、强强联合”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证了村规模调整的顺利进行。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全镇由原来的43个村合并为21个,减少了22个(其中,5个村未合并),参与合并的村点总村数的90%以上。规模调整前村平均人口约为950人、面积为1.6平方公里,调整后村平均人口约为1950人,面积约为调整后3.3平方公里,分别是原来的2.05倍和2.06倍。总起来看,xx镇规模调整,体现了强村并弱村、大村并小村、老村并新村的指导思想,调整过程中广大村民比较支持,村干部积极配合,调整工作进行的比较顺利。

xx镇实施村规模调整暨村合并以来,全镇16个合并村运转情况总体良好。从总体情况来看,近年来我镇全面实行村民自治,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双推一选”村党组织书记,民主选举村委班子,村级共青团、妇代会等其它村级组织以及农村各类管理协会、村民小组等的组建并充分发挥作用,体现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从而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推进了农村各项建设。

(1)农村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XX年以来,xx镇纺织工业遍地开花,其后随着联丰焦电、金正矿业的不断做强做大,水泥行业的改造升级等的进行,给xx镇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支撑。期间,各行政村坚持因势、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抢抓机遇,大力发展村级经济、特色经济,使农村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得到了充分释放,农民收入得到了稳步提高。同时,随着生态文明村、文化书屋以及农村“四通”工程的实施,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大部分村都已旧貌换新颜。

(2)村级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镇党委按照“稳定、精干、团结、发展”的要求,以“双高双强标准”为考量,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特别是村党组织的建设。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指导全镇21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批年富力强、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的同志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保证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目前,全镇21名村党组织书记中,45岁以下的1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8人,分别占总数的67%和86%。

(3)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村“两委”一班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以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为中心工作,竭尽全力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群众根据自身的特长选准致富路子,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困难户,进行“一对一”扶贫助困,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党员公开承诺践诺,群众评诺,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三屯、中义合、西南、东北、南安城等村,在发展村级经济、带动村民致富的同时,加快村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村民法制教育、社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创“文明户”、“致富头户”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4)村“两委”关系、“两委”成员关系总体和谐。尤其是实施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以来,绝大多数村党组织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主动支持、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多数村委会能够主动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摆正自己的位置,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两委”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间,也能彼此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尽心尽力开展工作。全镇21个村中,“两委”关系协调、融洽的19个,占90.5%;基本协调的和不协调的各有1个,各占5%。

3、前期调研工作开展的筹备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对村规模调整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xx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进行了前期自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不轻忽。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指导小组,全面指导自查工作,另外以组织办牵头,党委办、农业办等相关站抽调精干人员到各村调研,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共同撰写自查报告,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正视问题不遮掩。针对平时显现出来或是自查中发现的村合并当中或之后出现的问题,都进行具体分析,如实反映,不文过饰非,确保调研工作反映出真实问题不走过场。

三是工作细心不失实。我镇在自查阶段,各项工作都力争做到做实、做细,针对每一项反馈信息都反复进行核实,对于存在问题的认定尤其慎重,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都反复进行确认,确保不失实。

四是程序严谨不做假。我镇及时召开村级会议对区委要求进行了通报,向与会各村下达了迎检的通知,要求各村如实反应问题,实事求是,以利下一步的整改。

二、村合并与发展中的主要经验与做法

1、充分认识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镇党委、政府认识到:调整村委会规模,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富裕文明中心镇的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地调整村规模,有利于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来减少村干部人数和财政开支,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重复建设,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强有力的领导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行政村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16个工作组,同时成立4个清产核资组,分别负责村委会规模调整的日常工作、深入撤并村具体指导和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循序渐进,精心组织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具体来说,我镇村规模调整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一是筹备阶段。主要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培训骨干等。二是拟定方案阶段。主要是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出撤并村的初步方案。三是民主决策阶段。通过组织民主表决,形成正式方案。四是上报审批。将村规模调整方案,含村民会议讨论或投票结果,先报区民政局,再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五是组织实施。主要是做好村临时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推荐和人员安排,清理好债权、债务,做好合并村财务、收缴封存印章等工作。六是建章立制。要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七是工作总结阶段。写出总结报告,迎接检查验收。

3、充分调研论证,拟定科学方案

调整村级规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合并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范围求广,调研过程求细,调研方法求精,调研结果求真。镇党政负责人首先征求各村主要负责人对调整村级规模的想法和意见,并详细了解各村水系、资源、地形地貌、经济发展、历史沿革、风俗习惯、班子现状等,做好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在清楚地了解村两委主要干部都赞成并村的情况下,镇党政负责人分成四个调研组,深入到各村,分别召开了村两委成员座谈会,部分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和村民组长座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他们对调整村级规模怎样调、如何调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再把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整理、汇总,作为制定预案的重要依据。在结合调研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农村发展趋势,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法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规模适度的原则,提出“《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草案),并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变共识为共为,形成统一的、科学的、合理的、切实可行的《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草案),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

4、层层宣传发动,取得群众支持

我镇调整村级规模方案获得区委区政府批准后,随即召开了动员大会,把调整村级规模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宣传清楚,大造舆论,统一思想,取得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支持和拥护;利用会议、标语、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村级规模的具体操作方法;利用广播、宣传车反复宣讲《关于对部分行政村进行合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行政村合并期间严肃纪律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让广大群众明白调整村级规模的方法、步骤;各工作组还采取谈心、交流等方法,做好村干和有威信的村民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干群思想动态。对少数群众关心村级财务问题,镇工作组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清清产核资具体方法,直到他们满意为止。由于宣传贯穿始终,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量、宣传的教育力量、舆论的引导力量,为调整村级规模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使调整村级规模的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推动调整村级规模各项工作按既定程序有序推进,把良好的方案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行动,不少外出打工经商者还纷纷回家,主动参与调整村级规模工作,献计献策。

5、公开合理选配干部,符合民心民意。

新村干部的选用特别是主职的选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新村发展快慢的大事。发展决定用人,用人服从发展。镇按照要求,16个村全部成立新的党支部,从现任村干部中精选优选,组建新的村干部队伍。对村干的选用按照“主官合一,减少职数,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的要求,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人兼”,造就“核心”,集聚“民心”,从管理体制上理顺两委关系,减少工作摩擦;其他支委员与村委员提倡交叉任职。镇组建党支部着重把握“四项原则”:选强选优的原则、平衡的原则、选用主要干部的原则、年富力强的原则,在原村干部中选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能力突出的同志,尽可能兼顾干部的地域分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原村主要干部,倡导干部年轻化,55周岁以上原则上不再担任村干部。

6、妥善安排富余干部,做到无情精减有情操作。

调整村级规模最大的难点在精减人员。退下来的村干,辛辛苦苦干了数年、几十年,有的因职数限制而退,有的因超龄而退,善待和安排好这部分人事关社会稳定,体现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心。镇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找退下来的村干部一一谈话,肯定他们成绩,给予他们安慰,力所能及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满足他们一些需求,给予他们适当的经济补助,让他们走得愉快。镇党委出台退休政策,对退下来的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给予办理退休手续。部分干部聘任他们到村管理协会岗位上,让他们当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员,治安防控的巡逻员,计生动态的信息员,农村政策的宣传员。

三、村合并后存在的问题

行政村规模调整已XX年时间,从目前情况看,合并村运行总体上来说比较平稳,但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对于合并村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部分党员干部群众由于受长期的地域、血缘、宗族关系的影响,原村的观念还未真正消除,考虑处理问题仍局限于原村的角度,对合并村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一些村干部的思想中原村的村落观念还根深蒂固,在村务议事决策中往往只考虑原村的利益,缺乏全局观念。特别是在目前的运行体制下,各原村实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合并村主职干部也只负责各自的自然村,易误导部分干部群众产生“并不并村一个样”的片面认识。

2.部分村级班子未真正融合,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由于干部都来源于各个自然村,且目前选举也注意照顾到每个自然村占相对合理的干部比例,同时由于大部分村经济独立,实行原村自治,各自然村四职干部除村负责人外并未减少,且受村级办公场所限制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健全,村干部之间碰头少、沟通少、了解少,难以形成一个整体,导致个别村出现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不团结、不协调的现象,如个别村出现两委会“两张皮”现象严重,有的村支委、村委对主职干部不服气、唱反调,有的村干部只顾及各自原村利益相互之间有摩擦。

3.村资金、资产、资源未真正整合。从目前情况看,全镇有21个村由原43村合并而成,除南安城、牛角、野岗埠、东南、王庄等5村外,其他16个村由38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这些村的“三资”未进行整合。整合难点在于: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有差距,强弱合并干部群众思想难以统一;二是村级集体资源不均衡,要合并资源该采取哪种方式有待探讨;三是原村待遇福利有差别,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并得到全体村民认可也是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

4.村庄建设规划基本未作相应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当时均未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有关部门在农村各类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中大都以行政村所在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安排,项目申报和实施也以行政村所在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这些都造成了不利于合并村的融合。

5.行政村项目建设特别是便民设施建设不具普惠性。全镇大部分行政村实行的是行政合并、经济不并的形式,这就导致“资金、资源各自在自然村,项目建设在行政村所在自然村”的跛脚现象,由于项目建设大多需要村级配套,配套资金多由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支付,其他自然村村民很少使用或基本不用,长此以往易产生更多矛盾。

四、合并村融合情况分类定级

从我镇目前合并村的情况来看,鲁王桥、西南村、三屯村、东北村、胡庄村情况较好,班子坚强有力,各项工作相互配合,行政村和自然村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大辛庄村、纪官庄村、中义合村、上义合、宋湖村、长汪村等6个村班子比较团结,各项工作能比较好的配合一致,群众基础也较好,对合并村认识比较到位,整体融合情况一般。冯庄村、下泥河、桃园、师山口、沙沟村五个村经济基础薄弱,班子创新能力较差,带富能力不强,村庄融合度较差,是相对较差的村。

五、加强合并村运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如何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保证合并村“两委”良性运转,从而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凝心聚力入手,切实解决“合村不合帐不合心”的难题。一是疏导民心,合帐合心。切实抓好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政治理论、农村政策的教育培训,使村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结合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村民家庭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晓知以理,动之以情,使群众从心底里理解和拥护“合村并帐”。二是各方动员,推动工作。加强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队伍建设,坚持镇干部蹲点包村、村组干部分片到户的做法,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组织合并村的富余分流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正常村民代表例会,除现行执行的一年两次的村民代表会议外,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召集无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富余分流的村干部代表联席会议,征求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作用。集中多数人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一些家族、地缘因素对村级事务的负面影响,从而更好地推动合并村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2、农村各类建设规划的问题。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是逐步促进合并村融合的关键,上级要对新农村各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由建设、国土、新农办等部门对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重新编制,以新村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时实施中心村计划,逐步推进合并村融合。

3、行政村活动场所的问题。区、镇要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作为今后几年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建设规划,突出重点和长远性、分步推进,力争通过几年时间解决村级活动场所问题。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为农村集中居住创造条件。集中居住的主要目的是将散居的农民集中起来居住,便于管理,以获得农田的最大利用率和农业的标准化、现代化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这是今后的必然道路,也非常有利于合并村的融合。

5、此外要发挥好“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作用,切实加强村班子建设。“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理论基础,可以为村组织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还可以让他们在促进乡风文明、帮助村民提升文化素质、丰富村级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努力做到有所作为。建设强有力村班子,提高村组织凝聚力,促进合并村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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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建质检员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质检员,职员,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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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质量管理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计划要求完成各项产品检验任务;

2.负责对“首件”进行确认,并粘贴首检标识和做好首检记录;

3.负责按《检验指导书》要求对产品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

4.负责对“末件”进行确认,并做好末检记录;

5.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隔离、标识等控制,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单据;

6.负责现场样品和检具的维护和保管;保持检验现场符合7S要求;

7.参与部门和公司质量等方面的培训;

8.协助质量工程师对产品质量进行改进工作;

9.协助部门相关人员编制质量方面的报表(提供相关数据);

10.负责入库产品的抽检工作。

11.完成直接主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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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金出纳岗位的基本工作内容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出纳,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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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票据。

3、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任职要求:

1、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3、熟练使用各种财务工具和办公软件,且电脑操作熟练,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操 守,作风严谨;

4、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

5、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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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调解协议书范本_协议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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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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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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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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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员工因工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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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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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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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__年12月15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牙齿受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乙方受伤事宜。20__年12月18日,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11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

日期:20__年12月18日乙方(手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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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摄影师的工作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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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熟悉使用单反相机

2.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拍摄出人像图片

3.能独立处理摄影作品的后期美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软件

4.根据公司产品定位,对整个拍摄背景、构图、用光进行拍摄企划

职位要求:

1.有创造力,对形状、形式及颜色敏感

2.具有较强的理解、分析、创意创作能力,具备专业摄影技巧和创新拍摄水平

3.有一定图片处理软件基础,熟悉操作主流软件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有上进心,责任感强,自我学习能力强,善于沟通,能够适应快速的工作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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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右足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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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____之(夫)妻或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因工作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某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供养亲属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长(次)子(女):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父(母):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为妥善处理______________因公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三、供养亲属(子女不满18岁,父母为无收入或者已办理退职、退休)一次性补偿费用_______________元;

四、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上述款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支付与乙方_______________名下__________银行号:______________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安机关留存四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捺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注明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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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安全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职员,全文共 3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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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项目经理及公司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平安治理,制定施工现场工人管理制度及方案,对施工现场呈现的平安问题付首要责任;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保持工地施工现场整洁干净、施工文明等一切良好现象;

2、贯彻执行国家所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平安的方针政策、规范、轨制的划定,坚持平安预防为主的方针;

3、当真查抄督促施工现场的平安出产的劳动庇护及各项平安划定的落实;

4、加入施工方案中平安出生产工艺办法的条目拟定工作,查抄督促目的实施,负责平安办法标识的治理和利用,实时记实好平安台账;

5、负责本工程的常规平安查抄活动,并好做记录,协助落实奖惩办法,对违章现象进行阻滞,对一般变乱做出处置和记实;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进行平安教育及日常出产的平安教育工作;

7、加入对工伤变乱的查询拜访,阐发处置总结,想项目经理及上级领导上报等工作;

8、自发遵守公司财务政策规制,增强自身廉政扶植,杜绝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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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企业工伤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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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的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男,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区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伍仟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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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作失误工伤调解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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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儿子:

乙方儿媳:

乙方于___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大腿受伤,导致“ 右侧股骨下段骨折”。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陆万贰仟(¥6xx年 月 日

二、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_____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调解机构: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职业 __________ 协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于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医方处住院(门诊)_____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医方代表人签字: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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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赔偿协议书解除劳动关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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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_____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男,__岁,住成都市___,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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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伤案件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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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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