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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拨款方式(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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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作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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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林业局: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战略之年,也是进一步抓住林业发展机遇,加快林业现代化步伐的关键之年。入春以来我县造林绿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礼貌、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绿色富民”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透过广大林业职工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紧紧抓住春季林业生产的黄金季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构成了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20xx年造林绿化任务开好了局。现总结于后:

一、大力开展春季造林行动

今春以来,我局结合雪灾自救,仍然把巩固重点工程造林成果、开展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作为全县造林绿化的重点。一是突出抓好两大工程的补植补造。为保证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今春以来,对全县因雪灾需要补植的地方和补植

的数量进行了详细汇总统计,并进行了补植筹划,并抓住春季有利造林时机,及时开展补植补造。个性是对历年的退耕还林地块,充分发挥退耕农户的用心性,全面补植补造。同时我局还实行局领导包片督促负责制,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第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各工程乡镇用心行动、任务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全县共完成因雪灾和造林保存率低的补植补造面积3.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补植1.8万亩,天保公益林补植1.4万亩,补植各类种苗达161余万株。二是超前规划,超前实施,力争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有大的突破。为了保证把今年造林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造林质量,我局在春季提前安排完成天保公益林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育苗180亩;完成绿色通道建设16公里,其中公路绿化14公里,河流绿化2公里;零星植树450万株。

二、开展义务植树,提高全民绿化意识

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透过对全民义务植树重要性、全民性、法定性和义务性的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全民义务植树对人类生存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好处,提高了参与义务植树的自觉性。今年是全国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第27个年头,我县的

县级义务植树于3月x日在南外镇雷音铺村六组滴水湾举行,县委、县*、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及县绿委各成员单位、南外镇、青年学生等300余人,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共栽植20xx余株湿地松,一片荒坡变成了绿地,拉开了我县20xx年义务植树的序幕。同时,县绿化委员会发出了文件,动员号召全县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要抓住春季造林的黄金季节,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完美。全县各地用心响应,掀起了春季植树造林热潮。截止目前全县春季累计义务植树270万余株,参加义务植树达58万人次,使我县义务植树迈上规范化、基地化的轨道。

三、狠抓种苗基础,提高种苗质量

种苗是造林绿化工作的基础,苗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两大工程的造林质量。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了苗木的管理,规范了种苗运作,实行了定点育苗、定向培育,个性是对马家苗圃的苗木进行了统一管理。全县共育苗180余亩,为工程造林可带给各类合格苗木295余万株,主要有柏树、杉木、马尾松、香椿、杨树等10余个树种。今年透过抗雪灾保苗,清污扶苗,有效地战胜了雪灾,保住了造林用苗。同时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大力开展栽培技术推广培

训,严格实行种苗“两证一签”,对林木种苗实行“不检不调、不检不储、不检不售”,保证了林业生产用苗的质量,为我县工程造林用苗和补植补造带给了种苗基础。

四、强化质量管理,巩固营造林成果

按照“造一片,成一片”的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一是认真落实了管护职责,加强对我县11.3万亩退耕还林造林地的管护,将政策兑现与管护效果直接挂钩,督促农户管护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造林地缺窝补植,对造林存活率(保存率)达不到栽植密度的小班,组织补植补栽。三是狠抓幼林抚育,指导、督促农户采取松土、除草、灌溉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幼林长势良好。四是认真搞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规划和城乡绿化专项规划。从规划入手,力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巩固造林成果。五是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造林意识。为提高全县人民对工程化造林重要好处的认识,掀起一个植树造林,绿化达县的*,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简报等形式在各乡镇广泛宣传林业工程化建设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国家林业政策和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透过发放资料、录像宣传、实地现场操作培训等方式,提高了林

农对经济特色树种的栽培管理水平。据统计,今年共发放科技宣传资料5000余份,培训林农3500人次。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抓好未成林造林地的管护工作,确保造林成效。

二是按照上级工程造林计划,切实做好计划的安排、规划、实施和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育苗田间管理,保证秋冬造林和补植用苗,确保今年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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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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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根河综合治理绿化工程(一标)

2、工程地点:琼中县营根镇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及养护。

4、工程造价(包干不含税):以现场数量为准,附单价报价表。

5、工程变更时,根据海南省相关定额标准计取。

二、施工期限及要求

1、施工期限:

2、验收标准:G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

3、本工程养护为3个月,保证成活率100%。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订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2、养护期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变更情况

在绿化施工过程,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双方协调同意后,可对部分苗木进行调整。

五、竣工验收

1、乙方在种植完工后,应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若甲方7天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初验合格。

2、初验合格后,满3个月进行交工验收,要求所有苗木均出现生长之势。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提供可用于施工的场地及种植苗木点。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甲方对苗木计划和进场材料的验收应积极配合,原则当日确认,以确保工期。

4)甲方配合乙方的对外协调工作(例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苗木的采购、运输环节需办理批文等有关手续的申办)。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施工,并确保种植全部成活。

2)在保活期,如乙方种植的苗木死亡,由乙方补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需按设计要求种植苗木,如擅自种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种植须符合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5)乙方要服从甲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人员须统一服装、佩戴安全帽,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七、不可抗力的因素

1、在施工期由强台风、暴雨造成延误的天数不计入施工期内。

2、在施工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

3、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按合提出赔偿。

八、其它

1、甲方指派驻现场的代表为_________,乙方派驻现场的代表为_________,双方代表现场签收的文件及资料均为有效文件。

2、工程总造价以最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保活期满,余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作原则另行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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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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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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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村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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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栽植红花草________万棵,二花________万棵,栀子________万棵;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税金)。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甲方在工程施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甲方应在十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50%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十日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十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尾款待苗木养护期结束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否则按银行逾期付款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苗木养护期:六个月。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

(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为凭。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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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绿化养护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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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东办事处辖区面积大,人口多,城市基础设施差,卫生绿化进社区任务繁重。总结20_年卫生绿化进社区的经验,结合东城建设的实际,20_年卫生绿化进社区计划如下:

一、规范和提高办事处第一、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汾、康庄、临钢一站、临钢二站、新兴和冶建卫生服务站,新增三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免费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常驻人口的保健服务率达99%,建立健全了覆盖服务网络;健康档案以一户家庭为单位,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记录了居民的健康状况。

三、对社区现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中慢性病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免费的、反复的往诊和回访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使患者身边有社区医生和社区护士。

四、实施城市医保后,为方便居民就近看病,辖区单位免挂号费、诊查费,减免百分之二十辅助检查费,免费接送辖区内行动不便或危重病人。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形成完善的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深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使群众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全面实施控烟行为,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六、加强对爱卫会的领导,充实社区爱卫会机构,确定十个爱卫示范小区或单位,做到每个社区一个示范小区或单位,做到每个小区有爱卫会,有卫生公约,有健康教育版面,有专人负责,有监督队伍。

七、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城市、和谐文明城市“四成联创”,打造“花果飘香、绿色满城”新东城景观,市区绿地覆盖率达到40%,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环境优美、景色秀丽、人文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新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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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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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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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路绿化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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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搞好新建综合大楼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体现植物多样性,乙方负责挑选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生长的苗木品种进行栽植并包栽包活。

二、资金投入由乙方全额垫资。

三、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其它附属工程另附明细表,工程总预算为元。

四、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苗木、品种、规格进行栽植。

五、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时间要求至开工之日起1个月(由于天气原因,2株大桂花及3株20㎝的香樟无法种植,工期顺延,不包括在内)完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主体绿化完毕,与合同相符后分期付款,首付万元,月日前付款万元,余下金额于年月日前付清,未成活苗木乙方无条件补栽。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九、此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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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绿化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532 字

+ 加入清单

20--年,我们将深入推进“大绿化”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城区绿化建设、改造工作,在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完善绿地景观效果方面下功夫,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动公园景区改建工程(区级重点)

开展和儿童公园(钻井公园)改造工程建设。一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及监理,对于现场发现与图纸中不符的问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不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与设计联系沟通,并及时予以解决调整。二是严控施工工期,完善工程建设例会周报制度,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为按期完工扫清障碍。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加强督促指导,监督监理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查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

(二)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检查(部门重点)

集中利用二年的时间对已获得“花园式单位”的33家单位进行复查,形成该项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以确保“花园式单位称号的名副其实。一是成立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花园式单位专项会议,贯彻和宣传成立花园式单位的意义,让企事业单位领导对单位绿化、美化的引起重视,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抓好自身环境建设。二是定期组织对已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和小区的33家单位开展联合大检查,对好的花园式单位要提出表扬通报,作为样板花园式单位进行参观学习。对排名垫底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底组织年终评比大会,对于较好的花园式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清除不合格单位。三是继续做好申报创建市级花园式单位的工作。

(三)全面提升城市绿化管护水平(提升计划)

一是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管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对不认真履行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切实做到督、查、改环环相扣,进一步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提高树木成活率,扩大城市林木绿地覆盖率,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二是开展养护管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管理,并逐步尝试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运作模式,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园林养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强化职工技术培训活动开展、绿化作业形象提升及工作信息沟通反馈等方式,确保绿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举办各类绿化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现场会等,加强对植物保护、园林植物修剪、病虫害防治、园林树木学、宜居城市的生态管理等实用性强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绿地管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四)其他工作

一是20--年重点绿化工程。按照区20--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继续加大绿化工程投入,组织开展东宾路、新华路等道路绿地以及第十九小学、20小学、十三中等庭院内外绿地的景观提升建设,计划实施镇绿化管网以及217国道两侧绿化管网改造工程。

二是义务植树工作。重点组织辖区广大市民参加高速绿化、217国道绿化的义务植树活动。组织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暂住居民参与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开展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抚育管护、义务宣传等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和尽责率。做好城区义务植树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大义务植树的覆盖率,义务植树的数据力求更加精准。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绿化知识。为了让的居民更多的了解园林绿化知识。一是在各社区、居委会轮流进行园林绿化相关知识、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针对居民的特点进行了丰富多彩的知识抢答赛活动。二是在4月至6月期间,在各小学、中学等校园内发放印有绿化标语、义务植树标志的课程表,并向学生宣传绿化法律法规,让学生从小就养成爱绿护绿的好习惯。

(五)加大提升绿化品质

一是探索区适应性树木及供货方式方法。

二是结合绿地系统规划体系,完善相关区域建设。

三是研究提高我区绿地精细化水平的方式方法。

四是加大人工造景在我区的利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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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绿化养护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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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标准:

1、地址:_澄碧湖北区

2、养护总面积:220_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期限和养护标准:

1、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_年5月20日开始到20_年5月19日止共两年。

2、养护标准:苗木成活率100%,其他各项养护指标达到《江西省城市绿地养护定额》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

第三条:绿化养护费用:

1、两年绿化管护费为工程苗木费(苗木费以审计部门审核苗木种植工程造价中的苗木价款为准)的 %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

2、付款方式:甲方每年(5月20日前)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应在评定合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绿化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4、甲方在养护区内给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的保管室,供乙方存放绿化养护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双方责任: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在适合种植树木的季节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按设计要求在花坛中摆放的应季时花在过季凋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数量等)重新更换花坛时花,更换花卉的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人员工间休息。

第七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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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园林绿化养护劳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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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___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为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a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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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简易绿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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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定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 元

五、开竣工和验收时间: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程竣工后五天内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

绿化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草花品种,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八、其它:

施工养护期间所种草花,因基建损坏或被人为破坏,经双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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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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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养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标准:

1、地址:××澄碧湖北区

2、养护总面积:220xx平方米。

第二条:绿化养护期限和养护标准:

1、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xx年5月20日开始到20xx年5月19日止共两年。

2、养护标准:苗木成活率100%,其他各项养护指标达到《江西省城市绿地养护定额》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

第三条:绿化养护费用:

1、两年绿化管护费为工程苗木费(苗木费以审计部门审核苗木种植工程造价中的苗木价款为准)的 % 。(其中第一年 %、第二年 %)。

2、付款方式:甲方每年(5月20日前)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评定,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甲方应在评定合

第四条:绿化养护准备:

1、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联系人:

2、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人:

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绿化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4、甲方在养护区内给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的保管室,供乙方存放绿化养护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双方责任: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成活率100%。 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乙方在适合种植树木的季节15天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

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的自然灾害造成养护植物死亡及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养护植物死亡的不属于乙方负责范围。

3、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4、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等)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按设计要求在花坛中摆放的应季时花在过季凋谢后,乙方要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如品种、数量等)重新更换花坛时花,更换花卉的费用由甲方另行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作人员:

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因乙方工作人员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人员工间休息。

第七条: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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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校园绿化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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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给广大师生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直以来,我们十分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强调"环境育人"的重要性,全面开展绿化,美化工作。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绿化美化工作:

1、抓好卫生工作,净化校园环境,落实并强化卫生扫除、检查制度,卫生区每日定时清扫并随时保洁,做到室内外地面整洁,无痰迹、废纸、烟蒂、果皮等杂物;墙壁、墙角、天花板没有蜘蛛网,学校门窗、桌椅、台阶及其它建筑设施无积尘、积泥、痰渍、垃圾,校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外表清洁,无垃圾暴露,无卫生死角。

2、对校门口、校舍后等待绿化的地方进行了整翻、移栽。对影响美化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及时清除了影响校园环境绿化的枯枝败叶。

3、在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的同时,养护好花木,为了进一步管理好学校已有的这些树木,学校安排定期浇水施肥,认真做好校园花草树木的修剪整理工作,及时喷洒了药物,防止了病虫害。

4、学校各室分别挂有门牌、名言警句、相关职责、制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上墙。 各室的窗台上都工整的摆放着几盆鲜花。

3、学校走廊内的厨窗内容美观大方,板报专栏每月定期更新、教室的学习园地等内容每半学期更新一次。

4、学校建立有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工作预案,定期开展专题安全教育,要求所有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渗透安全教育,全校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校园、校舍、饮水、用电、体育器材、电教仪器等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隐患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我们本着"追求高品味,着眼实用性,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使校园形象更美、校园环境更优、校园品位更高。让师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快乐的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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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绿化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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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搞好______________厂区内绿化带及河堤草场的周边绿化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现有的绿化养护。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地点:_______市

养护面积:_______平方米

地域范围:养护区域图纸

二、养护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因为合同中区域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实施过规范的养护,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划分出前两个月为整改期即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绿化整改期。

在整改及养护两个期限内因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劳动强度等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两个阶段分开计价。

价格:(不含水、电费)

整改期价格:_______元/人/月

养护期价格:_______元/人/月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元/年

三、绿化服务内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管理不善导致死亡的补种。

四、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1、总体要求:植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枝。

整体美观。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详见乙方所提供的招标时期的报价单。

2、甲方应在次月_______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发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月的绿化服务费。

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权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

并有对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方法和改善品质。

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绿化服务违约处罚规定》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

2、在乙方承包服务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提出批评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素质,劳动能力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园艺工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住房两间,用于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产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仓库库房一间,用于乙方保管生产设备和工具。

2、在乙方进入初期1个月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实施灌溉等解决好水源问题。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护期间的水和电。

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标识。

共同保护乙方的劳动成果。

乙方权利: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服务和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为保护其劳动成果或者避免发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工作人员吃饭)。

2、在服务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

同时维护好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服务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灾等)所引起的园林损毁,乙方应该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派1名业务主管负责日常人员工作安排及业务联系,并定期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5、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

进驻服务区前需将公司管理人员及驻服务区域人员架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呈交甲方。

如该人员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绿化工人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工作证。

7、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9、为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本合同完成绿化工作和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建立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养护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如一个月内整改通知单达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_______%。

或是连续两月达_______次/月以上,若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_______%时(服务区域业户总数在五百户以下的按累计达到五次计,就同一事项有多人投诉时按一次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清洁费作为补偿。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

3、乙方提供的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明文件,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设合同规定范围外服务项目,再议价格。

3、合约期满后,乙方在不取得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退场。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如检查情况不达标,乙方应按标准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清洁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任何经济补偿。

5、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签字有效。

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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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园林绿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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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搞好x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绿化带及河堤草场的周边绿化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现有的绿化养护。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地点:x市x

养护面积:441215平方米

地域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养护区域图纸

二、养护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因为合同中区域在过去几年时间里面都没有实施过规范的养护,因此在整个合同期内划分出前两个月为整改期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绿化整改期。在整改及养护两个期限内因为乙方所投入的人力、肥料、劳动强度等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两个阶段分开计价。

价格:(不含水、电费)

整改期价格:32440.00元/10人/2月

养护期价格:94950.00元/6人/10月

合同总金额为:32440.00+94950.00=127390.00元/年

三、绿化服务内容:

包修建、除草、淋水、施肥、植物病虫防治、管理不善导致死 亡的补种。

四、保养的质量和要求:

1、总体要求:植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枯枝。整体美观。(详见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及河堤草场养护验收标准》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详见乙方所提供的招标时期的报价单,如附件《x绿化工程公司对x表业厂区绿化带养护项目报价单》。

2、甲方应在次月10号前,凭乙方提供的有效足额发票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支付上月的绿化服务费。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的,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六、双方责权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并有对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方法和改善品质。如无改进,甲方有权依《绿化服务违约处罚规定》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

2、在乙方承包服务器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规范的操作提出批评和指导。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素质,劳动能力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合同期间使用的肥料、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甲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园艺工人和管理人员提供住房两间,用于解决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产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仓库库房一间,用于乙方保管生产设备和工具。

2、在乙方进入初期1个月内,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实施灌溉等解决好水源问题。

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养护期间的水和电。

4、甲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遵守乙方设置的园林警告、提示标识。共同保护乙方的劳动成果。

乙方权利:

1、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有权取得服务和劳动报酬。

2、乙方有权为保护其劳动成果或者避免发生意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设置一些警示标识。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包括工作人员吃饭)。

2、在服务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养护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肥料,药物及等发生的费用。同时维护好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3、在服务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灾等)所引起的园林损毁,乙方应该自行修补,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派1名业务主管负责日常人员工作安排及业务联系,并定期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结果。

5、绿化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进驻服务区前 需将公司管理人员及驻服务区域人员架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料(material)呈交甲方。如该人员有变动,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绿化工人须经培训才能上岗,统一服装、衣着整洁、文明有礼、胸前佩戴工作证。

7、绿化养护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8、乙方负责绿化养护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

9、为加强对绿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按本合同完成绿化工作和达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建立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养护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开出整改通知单,如一个月内整改通知单达 二 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养护费的 5 %。或是连续两月达四次/月以上,若乙方当月受有效投诉累计达到小区业户总数的1%时(服务区域业户总数在五百户以下的按累计达到五次计,就同一事项有多人投诉时按一次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2、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个月清洁费作为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

3、乙方提供的信息若有虚假或不实,包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material)或证明文件,甲方一经查实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 、如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因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约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2、甲方另有要求增设合同规定范围外服务项目,再议价格。

3、合约期满后,乙方在不取得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退场。

4、每月付款前,由甲方根据对乙方的工作检查情况,填写《对承包公司工作检查记录表》检查合格后,甲方凭该表和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付款;如检查情况不达标,乙方应按标准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清洁服务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任何经济补偿。

5、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九、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为此合同有效部分。

十、合同附一报价单。附二养护区域图纸、附三养护方案及验收标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签字有效。双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不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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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园林绿化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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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是园林公司深化改革的重要年度。面对压力、面对新契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绿化管理制度,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和正确指导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园林公司以“抓好工程建设的管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再创一批精品工程”为目标,努力完成好总公司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在__年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绿化工程建设工作

__年是园林公司顺利过度的一年,为了顺利完成各个工程绿化任务,我单位在年初召开了绿化工程管理工作会,单位成立了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和质量控制小组,工作到具体人员,同时为全面提高绿化工程质量,完善内部管理,确保绿化工程任务的完成,强化了对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在单位安排的全部绿化工程中,实行分阶段检查、验收的管理办法。今年的绿化工程存在着时间紧、任务急、图纸变化大等许多客观因素,特别是海琴公园绿化工程,但我单位各施工部门发挥出专业队伍不怕困难、专打硬仗的特点,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了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全面完成了海琴公园的绿化工程,并以精细的施工,良好的景观,体现了专业队伍的技术水平。今年我单位主要承建了__,__,__,__,__,等,全年共完成产值__余万元。

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绿化养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公司竣工验收的工程,我们效仿园林处养护管理的工作经验,依据《全国绿化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承包制度,管理办法实行按绿地的面积和等级核拨经费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承包人养护工作的职责、落实了绿化养护专项经费,不定期的安排人员抽查管理,公司也相应改变了过去对基层单位按“定人不定工”分配经费的方法,变为按养护面积和等级分配的方式,使绿化养护不再成为工作的包袱和负担,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苗木成活率是园林公司工作的重点,我们公司也一直把工作放在这个问题上,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我们提出了把成活率实行为技术员负责制的工作思路,即提高了利润,又提高了工作具体实施者的责任心。但这还不足,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一步一步的寻找原因来解决这个问题。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作为园林工作者,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成绩只代表过去,今后我单位的绿化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工程、养护工作方面,我们必须继续努力,树立品牌,认清形式,找出不足,再接再厉,科学规范地制订计划,精益求精地开展工作,加强工作的强度和力度,加快改革现有工作管理的体制,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大力推广管理人负责制,建立起独立的、专业的、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定岗,定责。充分地利用现代的新技术提高养护管理科学化的水平。确保我单位绿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企业考我发展,我靠企业生存”,我坚信,在总公司的全面引导下,我们园林公司将会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再创佳绩。

园林绿化养护年终总结时间飞逝,不经意间20__年已经过去,这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杭州经历了20年不遇的超强台风,通过了高温的考验,年底还有大雪的光临。这些等等的一切给我们绿化养护带来了麻烦,但是哲学上的相对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我们付出的同时也会有一些收获。有些东西只是在书本上看到,通过这一年的实践,才真正拥有这些知识。

年初刚来公司,跟着老员工学习绿化养护管理,从他们那里了解到我们公司养护管理的绿地范围,各班组的情况。我们还深入班组,进入工地,和班组的工人学习实际操作。时间很短,只有不到三个月时间,这期间让我体会到了理论与实际情况的差距,坚定的认为这段时间的现场操作比学校的理论学习收获大得多,从他们那里学到不少实际操作中的经验。随着气温回升,绿化养护上的问题多了起来,隔离带色块要经常修剪压低,草坪中要清除杂草、施肥、切边。尤其是病虫害方面,几乎一无所知,就得向班组的师傅,还有同事们请教,自己也上网查查这方面的知识。经过这一年下来,对于常见的病虫害已经了解了,知道了常见病虫害发生的大概时间,危害的主要对象以及常用的防治方法。比起这些,一些突发性自然灾害就会棘手很多,抗台防涝的时候,整夜都要在工地安排工人安装支撑,还要沟通绿化办,接收最新的指示,汇报我们的工作进度。抗旱保绿期间,长时间高温,对我们是极大的考验,多人出现中暑的症状。防雪抗冻时,很早就要出门打雪,严寒天气下都会弄得全身出汗。当然,这些并不会白忙,下来之后让我积累了大量养护管理的经验,为来年工作打了个好基础。

在得到收获的同时,我觉得还有很多地方做的不足,以后需要改正。有些问题考虑还不是很周全,安排班组做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事后想想自己确实没有站在他们角度去想下。有的时候对工作现场的监督没有到位,出现妨碍市民的问题,并且没有及时解决。还有和绿化办的沟通还是少了些,以后还要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有了这一年实践的积累,对于明年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充满期待,从中我也发现了日常养护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修剪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需要组织一些培训,很多工人,尤其是新来的工人不知道怎么修剪。还有浇水不及时,对于那些补种的苗木浇水很少,所以导致补种苗木死亡率较高。我们养护的地段白天人流较多,有些树木比较高大,每次打药都会比较麻烦,可改在夜晚人少时在进行。对于每季度的“双最”检查,我建议可以在检查开始前大家一同去检查一次,这样可以把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都提出来,同时也是个交流的机会。

20__年已成过去,回望这一年,收获与遗憾并存,对于新的一年,应该将做的好的地方继续做到完美,没有做好之处也要大力改正。天道酬勤,相信努力过后都会有回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之下,在公司员工的辛勤工作之后,我想我们这一年的工作将会进行的非常顺利,公司也会不断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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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室外绿化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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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______________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完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

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

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

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

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

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___%,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____%,余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

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_________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_________元,路沿石每米为_________元,步砖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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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绿化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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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xx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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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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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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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室外绿化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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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关津乡育林学校。

二、工期。工程工期从20xx年2月2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期10天。

三、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为人民币玖千捌百柒拾伍圆整。

四、承建方式。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文明施工

五、工程付款办法。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于三月底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完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保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2.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项目清单附下: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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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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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应该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更好地将-------的园林绿化水平提高一个新的台阶,同意将---------所属的绿地委托给乙方进行养护管理和服务。乙方将尽心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负责-------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模纹、时令花卉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等工作。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 乙方须为经过合法登记具备本合同服务所要求的经营范围的法人单位。乙方通过指派相应人员到甲方工作的方式进行服务,对指派人员的工作后果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指派到甲方工作的管理服务人员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乙方为用人单位。乙方负责向上述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社会保险及意外、工伤等事故的处理等。乙方和上述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书送交甲方备案。

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管理服务区域与范围:----------绿化区域(不包括银杏林以北小树林区)。乙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甲方所属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模纹、时令花卉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防风、防汛、防人为损坏。

四、 养护等管理服务标准:

(一) 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1) 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2) 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3) 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4) 适时灌溉、施肥;

(5) 确认死亡及时补栽,品种、尺寸与原有的接近;

(6) 病虫害的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7) 因刮风下雨导致树木折枝和倒伏,及时扶正修剪,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二) 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1) 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

(2) 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灌木要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3) 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

(4) 及时防除杂草;

(5) 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三) 绿篱模纹、时令花卉养护管理标准

(1) 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半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时令花卉要保证五一、十一时的景观效果。

(2)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 适时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及杂草。

(四)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1) 根据绿地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

(2) 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保证生长旺盛,生机勃勃,

(3) 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

(五)行道树杂草、路缝隙杂草管理标准

(1) 行道树杂草清理即沿路岩石向里清理3米,保证无杂草;

(2)凡是有行道树或绿化带的道路与路沿石缝隙长出的杂草必须清除,保证无杂草。

五、价格及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1、本合同全部管理服务总价格:(大写)人民币 ------- 签署合同时,双方共同确认绿地现有苗木的种类、数量、生长状况, 并详列清单。

2、付款期限:本合同分三期支付,付款的具体期限如下: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的-------%,计人民币-----------------。

(2)在乙方服务管理达到标准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年---月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3)在乙方服务管理达到标准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xx年2月28日(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4)养护期满,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最后一次的养护管理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水井水源、电源。-------只提供水电源,一切养护管理设由乙方自行配备;

(2)监督检查乙方每天出勤人数、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绿化养护管理情况,对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不听从安排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监督检查乙方病虫害防治情况;

(4)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管理报酬;

(5)提供临时工具房一间。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

(1)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标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到98%;新栽树、移栽树按照原签订合同执行;

(2)正常养护期内,根据苗木生长情况、杂草情况、天气情况确定养护人员人数。如遇干旱、草荒、虫灾、大风期间随时增加人员;不忙时至少留有2位养护人员。

(3)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达到双方确定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承担病虫害防治的药品款;

(5)合同期满时,保证承包范围内绿化区域无杂草、无枯枝残叶、非干旱状态,绿篱模纹整形修剪一次,苗木长势旺盛;

(6)乙方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应教育所属员工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承包期内出现的安全事故、人身伤害及其它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7)养护绿化区域内无白色垃圾、砖石瓦砾、枯枝败叶、污物杂物等,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8)根据应急情况适当调整养护进度;

(9)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做好日常养护记录。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较大返工的,应补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相应费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每日损失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乙方养护管理跟不上或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苗木死亡或苗木出现其它问题,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要求立即更换,更换苗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若不提前通知对方,违约方除了承担以上损失外,还应向对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损失。

5、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履行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发生的其他业务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在泰安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议履行完成日期即为合同的终止日期。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到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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