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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制度要求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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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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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素养,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

三.工作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日打卡签到,迟到每人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班处理。

2.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等一系列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缴纳快乐成长基金10元(当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3.每周休假一天,休假时间为周一或周二轮休,其他时间一律请假,没有提前请假视为旷班(旷班一日扣除两日工资)。

4.请假应向主管部门提前一天提出,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不得对公司内任何员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一旦发现立即清退。

6.维护好个人形象,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违者每人次缴纳成长基金5元(当

时不缴纳则双倍在工资中扣除)。

7.自觉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冲撞任何客户。

8.不得借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资源拉私单,一经发现予以200——20xx元罚款。

9.对于公司的重要内容(如报价、材料、客户资料等)不得透漏给其他公司或个人,违者取消工资。

10.不得越权工作。越权未对客户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越权工作对客或公司造成损失的,越权者承担所有损失。

11.外出时到前台登记。未登记按旷班处理。

20xx-8-10

金鼎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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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职员,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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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规定: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务必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状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状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根据总经理张保刚副总经理和我国劳动法共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一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配方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就应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员工职责: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模具,如果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未尽事宜,另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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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作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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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人事部所有,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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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目标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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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负责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一)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1.法规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风险控制效果;

3.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4.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5.同行业的安全管理指标;

6.历年安全管理统计数据;

7.前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二)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

2.突出对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

3.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第八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二)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厂部长、科长、主任、班长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四)可量化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分厂和职能部室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员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一)各分厂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一)实施计划是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现的目标、工作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限等;

(二)分级制定实施计划时,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应相互衔接;

(三)若实施计划颁布后需调整或修改,由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第十二条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一)各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厂、部室、车间每月总结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每季度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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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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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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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厂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厂,食堂,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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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工人们能够在放学后快捷卫生的就餐,也为了使工人们不至于因现金难于保管而容易丢失,工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人每次最少充值50元。

二、不允许任何工人使用现金购买饭菜,必须刷卡就餐。

三、不允许任何工人在购买饭菜时进入操作间,必须在窗口排队。

三、如发现用现金购买饭菜者,取消其所买饭菜并扣除其班级一分。

四、如发现食堂收取工人现金者,每发现一次扣其现金50元。

希望食堂和就餐的各位工人能够自觉遵守以上制度,积极配合工厂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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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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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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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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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 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第三章 各类假期的待遇

第二十条 病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三分之一;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本人年度奖金的二分之一;超过六个月的,不发本人年度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出境探亲假期间的待遇 出境探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批准续假期间内待遇,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间,年度奖金照发。

(二)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一)、(二)项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

国家公务员请假单》(附件一)①,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① 附件一略。

第二十七条 凡请病假或工伤假两天以上的,均须有合同医院证明或非合同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假、工伤假需延长休养期和产假期满需继续休养的,均根据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由所在司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公务员出境探亲一般不得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的,本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续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第三十条 公务员请假,假期在一周之内的由直接行政首长审批,超过一周的应由上一级行政首长审批。司局长请假,由主管部长批准并报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备案。司局长的考勤由各司局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 旷工及其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第三十三条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由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各司局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每月由各处(室)填写《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登记表》(附件二)①,定期公布公务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各司局办公室(综合处)汇总后,于每月十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事司,其中涉及工资变动、年度奖金和行政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承办。① 附件二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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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司招待所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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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12:00为工作时间

5.1号----10.1号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10.1号----5.1号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所有人员每周一三五早7:50到医院,8:00上报所在位置(位置实

3、有事须向主管和经理请假,并报内勤备案,回市场后发回照片。

备注:婚丧嫁娶孕请假可不扣工资。

4:例会要求

1)5.1—10.1号早8:30开会,10.1—5.1号9:00开会,迟到或早退

2)会议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玩手机、电脑,违规着爱心捐款50元,接打电话向纪律委员报告且不得超过3分钟,否则爱心捐款50元,纪律委员监督不到位或有包庇行为,爱心捐款50元。

3)正式场合会议和通知规定着正装的会议需正装参会,不打领带着爱心捐款50元,不穿正装着爱心捐款100元。

4) 所有因为考勤制度问题的罚款,全部交到内勤处(文贞),由内勤保管,纪律委员和内勤记录罚款明细。三个月后开季度会时把所收罚款以现金或礼品形式奖励给做的规范者。

济宁脑办 20x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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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服务员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员,服务,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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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制度

1、服务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及休息排班安排自己的时间,不可迟到早退,按照规定进行打卡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换好工装,工牌及时到岗。

2、到岗后按照店长的分配及时清理台面、餐厅地面、以及摆放店内外所需展示品,并开启所需照明与其他用电器。收银员到岗后要尽快把一天的准备工作进行处理,包括零钱等常备品。

3、按照店长的指示准备早会,早会中不可随意喧哗、交头接耳,如有不清楚要及时发问。

4、早会结束后确保饭时前餐具、调料、现调饮料、以及啤酒等消费品配备充足。

5、饭时确保自己的心情,基本礼仪与外观条件符合营业标准,绝不可以带有不好情绪参加工作。

6、闲时勤巡台,保持店内台面、地面整洁,忙时注意以迎客为主,迎客后交替撤台同时向客人解释由于忙时工作力度大而导致撤台速度降低。

7、客人需要餐具等器皿时,要导引客人自取。

8、注意保存好包工组的单号,不可丢失、脏污。上餐时注意要与客人的待餐牌一致。如有上错餐,必须向客人解释,请客人谅解。并在一定时间内将错餐销售出去,否则错餐将由店长与事故人员共同买单。

9、及时查看打包盒、筷子、调料等日常所需物品的数量情况,如有缺失及时向店长说明,并做好补充准备。

10、要配合店长的安排做好店内照明以及用电器的节能控制。

11、下班前要负责把自己区域内的卫生搞好,区域内的门窗、用电器、以及水电煤气开关要按照规定关闭好。

二:导流与销售制度

1、服务员应根据客流情况做基本的导流工作,如一楼客满时要向客人解释,并带领客人到二楼就餐。如遇到就餐团体需要大桌且大桌有单人或少数人员就餐时,要做好让客人拼桌的准备。并向客人解释原因请客人谅解。

2、店外如有观望、好奇的客人,要及时引导客人进店品尝与消费。

3、店内销售导流要按照技术流程操作,引导客人依次到达菜品区并做好肉菜素菜与拼菜的组合、然后到达酒水区推销酒水、最后到达收银区与收银员配合销售主食饺子类的推销并做好买单工作。

4、如忙时,要导引客人到指定区域,由区域内的人员接手销售然后按顺序依次进行推销。

5、如有到店消费两次以上、或单笔消费在100元以上的客人,服务员要导入会员卡的推销,做好基本的话术,向客人解释会员卡的尊贵与好处。

三:卫生以及礼仪制度

1、要保持个人卫生,工装必须要3天一洗(冬装除外),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盘好头发。

2、保持自己的手势、站位与面容表现。

3、做好服务时的基本礼貌用语。

4、不可与客人争吵。

5、要配合店长的工作不可擅自行动或不听从店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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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各种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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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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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车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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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乘车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乘车时不礼貌现象发生,公司结合实际状况,特制定《职工乘班车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因公司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目前已开通班车。班车开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

第二条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刻,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开车。

第三条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务必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务必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也将理解职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乘车职工务必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礼貌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礼貌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减2-10分等不一样的处分。

第五条乘车职工务必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职工务必爱护

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第六条乘车职工要有礼貌,应主动向司机打招呼,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形象

第七条员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车时须提前通知班车司机。第八条线路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站内搜索:员工班车乘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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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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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员工食堂是对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目地是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丰富可口的食物,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合理膳食并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以及规范公司管理,营造一个良好、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餐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餐厅实行公司与职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负责餐厅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广大职工有权就餐厅的运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食堂应努力增加和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文明服务;

第三条 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和公告栏,张贴每周菜谱。收集职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和工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事故;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职厨主管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六条 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第七条 坚持食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第二章 炊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热情主动,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

第二条 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上岗工作;

第三条 注意身体健康,如出现易传染的疾病病症者,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第四条 荤、素、生食品药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 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第六条 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第三章 就餐人员守则

第一条 高职人员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统一发放,不得随意借用火转借他人。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双方各罚款50元。对于未及时发放高职就餐卡的高职人员,就餐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如实签名就餐,签名时应保证字迹清晰工整;

第二条 遗失就餐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按30元/个的标准补领;

第三条 员工就餐应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逾期不候。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8:30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第四条 普职就餐需提前购买餐券,自带餐具。高职须持高职就餐卡方可进入高职餐厅就餐,如临时忘记,须签字方可就餐。

第五条 员工用餐需按量取食,严禁浪费;

第六条 严谨在餐厅内大声喧哗、吸烟;

第七条 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带同客户就餐者,必须经主管职厨的上一级部门批准;

第八条 员工用餐必须遵守员工餐厅就餐规定,注意餐厅清洁卫生,按规定倾倒就餐残剩物。高职就餐人员不得将改用餐具倒入残物桶中,如有意外,应立即联系职厨人员将其取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九条 申请进入高职餐厅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签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高职就餐卡,方可到高职餐厅就餐;

第十条 在高职餐厅有座位的情况下,高职餐厅就餐人员不得将饭食带入普通员工餐厅内就餐;

第十一条 凡违反员工餐厅上述之规定者,经查核实,每项扣除3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工作人员及所有就餐的企业内部职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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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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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x局路家属院机关宿舍管理,保证入住人员的安全,结合我局机关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由x局招录、遴选及挂职、军转干部等家在外地,且在x市暂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进行审核后,方可入住。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xx人。

二、已婚人员暂住时限为一年,未婚人员至结婚。

三、机关宿舍只限本单位人员入住,其他人员不得入住。

四、机关宿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天然气费等,由入住宿舍人员共同负担。

五、宿舍人员要对统一配备的物品设备,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宿舍人员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大声喧哗等;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宿舍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

八、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宿舍的管理和设施的正常维修。

九、本规定为x局内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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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银行,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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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二、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要挂工号牌,凭餐卡打饭菜。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

四、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员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

八、就餐人员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办公室占为已有。

九、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事务部有权报人事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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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3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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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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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物业,企业,全文共 3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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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为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经营方针和工作特点而制定的一系列在企业内部执行的规章和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管理条例

1、劳动用工制度:包括用工原则、员工聘用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2、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等。

3、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法定假日、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4、企业奖惩制度。

(二)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主要职责

1、总经理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3)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公司章程,签署物业管理制度。

(4)选聘各部门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5)选聘社会、劳务服务公司分担具体工作。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主任:

①负责传达总经理指示,安排并组织召开会议。

②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③负责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做好员工考勤工作,协助培训员工。

(2)财务部经理:

①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②审核各类会议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③检查、督促各项费用及时收缴。

④审核、控制费用的支出。

⑤提出合理运营公司金融资产的有效措施。

⑥组织拟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

⑦制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3)公共关系部经理:

①制定物业公司公关活动方案。

⑦策划公司大型活动。

③组织召开业主、业户大会,并处理投诉与纠纷:

④组织员工和社区内文体活动。

⑤协助总经理和其他部门工作。

(4)房屋维修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合理确定和分配员工工作岗位,督促维修工、管理员工开展日常工作。

③布置、检查房屋保养和维修工作。

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

(5)保安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负责管理区内的治安保安工作、交通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

③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等技能培训。

⑤负责与社会联防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

(6)清洁环卫部经理:

①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与目标,合理安排清洁卫生。

②督促、检查各项清洁环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进行辖区内庭院建设和绿化工作。

④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7)经营发展部经理:

①确定经营项目与经营发展目标。

②洽谈经营业务,合理制定各岗位网点的经营办法,估算经营利润。

③监督检查各项目的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岗位与工作时间。

④选聘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⑤定时召开部门会议,评论经营效果,开拓公司业务范围。

(8)计算机中心经理:

①组织本部门人员使用、开发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②制定本中心的监控、保密制度。

③检查计算机的使用、信息输入和保存等工作。

④做好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长时间连续稳定的工作。

3、一般员工: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特约服务而设置的工作人员,如房屋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绿化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主要职责如下:

(1)房屋管理人员:

①熟悉物业的结构和管区使用人情况,做好有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②办理用户人住手续,定期回访。

③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建立图纸档案。

④经常与业主沟通,耐心解答业主咨询。

(2)房屋及设备维修人员:

①及时完成下达的维修任务。

②及时处理各类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故障。

③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④巡查管区市政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3)保安人员:

①执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看管好物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②做好门卫登记,执行机动车辆验证制度。

③做好流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④懂得救护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好意外事故。

(4)清洁人员:

①负责管区道路、楼梯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②保持管区内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洁c

③保证管区内污水排放畅通。

④杜绝蚁蝇,及时外运垃圾。

(5)绿化人员:

①按时剪枝、补种、施肥、浇水、洒药。

②及时禁止破坏管区内花草树木的行为。

③做好绿化管理和草木生长情况的记录。

④保持花园草坪清洁。

(6)服务人员:

①准时到岗,按时开放小区文化娱乐设施,照章收费。

②搞好商业网点服务,有礼待宾。

③做好计时服务、特约服务等。

④管理好文体娱乐设备、设施,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和规定

1、工作管理制度:

(1)上班必须穿工作装、戴工牌;男士系领带(维修工及经批准的员工除外),穿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得留长发;女士应化淡妆。

(2)办公区内必须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在桌面上堆放杂物。

(3)每天上班前各管理人员需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各种情况和业主意见,及时处理问题或上门寻访。

(4)上班期间全体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不得精神不振、上班打瞌睡或偷懒。

(5)纪律严明,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

(6)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巡视、查楼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发现问题并做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并跟踪解决。

(7)接待业主时态度要和蔼、温文尔雅、落落大方。不管发生什么事,绝对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要态度诚恳,仔细倾听业主的意见,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马上派单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向业主解释清楚,并告知解决的时间。

(8)接受业主电话投诉时,要热情耐心,语言要规范友好。

(9)管理员派单后,一定要追踪落实,并负责检查。水电问题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其他急修项目一般在24小时内解决,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10)对接受的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认真记录处理的时间、人员和业主对处理的意见。

(11)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费用的派单和催缴工作,派单要派到各户,催缴态度要友好。

(12)认真管好业主档案和业主托管的钥匙。

(13)认真做好装修审批和管理工作。

(14)不准在上班时间看书、闲聊、做私事,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15)下班后将自己保管的资料(物品)放好,将办公桌收拾整齐。

(16)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推脱或不予理睬。

(17)管理处的工作原则是服务第一,工作标准是业主满意,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

2、业主回访制度:

(1)管理员必须经常上门征求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管理处负责人也应经常上门访问,了解管理和上门服务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3)维修人员每次上门服务均应让服务对象填写回访单,以征求对服务的意见。

(4)保安员在值班、巡岗时应定时征求业主对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注意研究、改进。

(5)回访单、回访记录和保安队的征求意见单,应由管理处指定专人保管,每月集中装订存档,不得遗失。

3、巡岗制度:

(1)保安领班在当班期间,要经常定线或不定线地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各岗执勤情况、有无违纪现象、查看值班登记等。

(3)巡查的要求是,一边检查一边观察,做好巡查记录,掌握各值勤点值勤情况和动态。

(4)管理员主要负责对物业情况的定期巡查。一般每天巡查两次,交接班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派单解决,并负责跟踪:

4、门卫制度:

(1)每位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对每位业主负责。

(2)按照规定认真巡视,巡视时要挂巡视牌。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任何外来人员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外来施工人员要有管理处发的临时出入证才能进入。

(5)认真做好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6)严禁自行车进入塔楼。

(7)业主若向外搬运东西,一般物品需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

(8)电梯运货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运送家具、装修材料等大宗货物时,必须收取一定得责任押金,在业主填写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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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倒班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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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倒班管理,给住宿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人员得到充分休息,特制订本规定 。

一、入住制度

(1) 员工倒班宿舍提供给各部门因倒班而需要住宿的员工休息所用。

(2)各部门员工入住倒班宿舍需要提前两小时至B座总台电话预定,确认床位住宿。

(3)员工凭部门经理签字的“倒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B座总台登记,由后安全梯道进入倒班宿舍(不得乘坐客梯),按指定床位入住。

二、管理制度

(1)员工住宿根据当日倒班单所填写住宿时间在一小时内入住,次日早晨八点前离开;

(2)登记后进入宿舍要做好“三轻”,不得打扰客人;入住后应尽快休息,不得影响其他 同事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吵闹、打架、赌博、酗酒;

(3)爱护公共财产,不得在家具、墙壁上乱写乱画,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 视情节加倍赔偿;

(4)注意保持房间,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5)严禁携带外人进入宿舍,男女员工不得到对方宿舍逗留;

(6)进出宿舍随手关好门窗,不得携带任何贵重物品入内,现金、证件、票据等妥善保管, 如有丢失,员工自理;

(7)宿舍内严禁吸烟,不得使用大容量电器,以防火灾发生;

(8)如发现火警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酒店安全部,详细说明情况。

(9)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灯关水。

(10)住宿员工有义务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倒班宿舍的管理,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必需报告人力资源部,经检查发现或被员工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查实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通报所在部门,处以50元以上罚款及相应纪律处分,视情节考虑取消以后入住倒班宿舍资格。

新纪元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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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小学,财务,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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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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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会议管理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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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加强公司会议纪律,规范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四项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归口部门

行政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职责

1、总经办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2、后勤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主责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分类

1、公司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月1日下午17:00召开,要求公司总经理、部门领导、各部门经理及潜力店长以上者参加;

2、部门例会:原则上固定于每周五下午17:30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3、专题会议:指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的针对专项问题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二条 会议通知

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总经办、后勤部。未发通知单,会议召集部门负责人(或会议召集人)罚款50元。

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人罚款20元。

第三条 会议准备

后勤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因准备不充分影响会议召开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至50元。

第四条 会议纪律

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罚款10元。

2、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天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公司例会需向总经办请假。未请假或理由不充分的,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总经办。

5、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迟到罚款10元。

第五条 会议记录

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总经办。原件(附签到表)人事部存档。未提交会议纪要的,会议组织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

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未签字的,会议组织人罚款20元。

3、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未按要求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人罚款10元。

第六条 处罚规定

行政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每月1日报给总经办。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例会如遇促销节假日,召开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等待通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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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_关于加班的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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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内容:

3.1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4.作业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 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其 他人员不得动用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后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 缝产生。

4.2.2检查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 用。

4.3 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钥匙,启动时不允许拔出车钥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叉车钥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 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 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 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4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6 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7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 行驶。

4.3.8 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4.3.9 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 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 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1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2 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 铲叉上作业。

4.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 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4.5 停放要求

4.5.1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放在五金库外,占用安全通道;下雨天请把叉车停放到雨棚内。

4.5.2 停放后将货叉调整至中央位置。

4.6 保养规定

4.6.1 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行政部来处理。

4.6.2 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行政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检修。

4.6.3 每周清洗叉车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6.4 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一个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 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

4.7 如违反作业程序的每次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5.保养

5.1 马达、发电机3个月保养一次;电瓶2个月加水一次;

5.2 第一次维护:80-100小时,维护内容:换机油、柴油滤芯器、机油滤芯器、空气滤芯器,以后每300小时维护一次。

5.3 每到维护时间由叉车驾驶员申请维护,若未申请,造成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与200元成长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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