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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装安全协议(精品20篇)

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老外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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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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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双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职责:

1、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管理、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如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质量技监部门报告。

乙方职责:

1、加强租赁场所(地)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如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场所(地)内的消防器材必须配齐并保持有效。

3、应经常性的对经营场所(地)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涉及甲方的隐患要及时沟通共同整改。

4、对经营场所(地)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5、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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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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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兴业“、“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针,加强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及施工安全不发生事故,本施工队保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成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挑选能胜任本工程任务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特种工人等人员组成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并由项目经理(负责人)亲自任组长,所有成员都须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

2、由施工队和施工企业到本局办理报建手续,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图纸会审,且做好会审纪要。

3、组织各工种负责人及工作管理人员进行熟悉图纸,并根据建设地理环境、建筑物特点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4、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认真学习有关规范规程、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根据“莆田县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中十五个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有关精神要求对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制定各自的职责、任务及各种现场管理奖罚制度(把所有制定的制度挂在显目处),做到各负其责,奖罚分明,管理有序。

二、?施工中的管理工作

1、由施工员或质检员、安全员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的内业工作,建立健全质保、安全内业资料。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规程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认真执行,并按图施工。

3、在各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员、安全员对各班组进行质量、安全的技术交底,特殊工序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并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均记录签名)。各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做好交接班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返工,否则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进行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公司技术部门评定,并报监督部门核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上用的原料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产品,特别是钢筋、水泥、机砖等,每进一批材料均报监督站,由监督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保护用品坚决使用合格产品(应有合格证)。决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积极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基础土方挖到设计标高后由勘察、设计、监督等单位对土质、基槽(坑)等验收符合要求并签证后才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否则决不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

6、隐蔽工程未得到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认可签订决不进行隐蔽。对存在的质量隐患问题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决不隐瞒不报,擅自处理。

7、质量保证资料做到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各种试验品均由甲乙双方代表现场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共同送试验部门进行试验。在施工中砼、砂浆施工配合比严格按试验配比者,施工配合比需调整时应由甲、乙方、监督员共同进行,做好试块送检,并作记录。

保证人: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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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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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承包工程项目,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环保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乙方向甲方提交“三证”证件,即安全许可证、资质等级证、营业执照。

乙方应针对承担的工程任务制定施工安全和环保措施,特殊施工必须制定单项安措报安环部备案,对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后,按照规定配备需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确保甲方配备的环保设施在施工过程中能投入正常运行。

乙方如承担特种设备的施工安装,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件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并交甲方安全部门审验后,方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甲方应向乙方交清工程项目中的机、电、仪、环境、能源介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部位等,乙方应了解清楚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环境卫生清洁处理。

协议期间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甲方规定的各项安全和环保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不准招取60岁以上人员和童工,应对其入场员工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周围进行围堵,防止作业引起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和其它伤害事故。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和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乙方承担违约金3000-5000元;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承担违约金10000元。其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按本协议第6条办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未签订时,双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不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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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雇佣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服务,全文共 1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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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安全帽)。

3、 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高挂低用)。

4、 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 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6、 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7、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8、 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 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得)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0、 10、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应)装在密闭容器。

11、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不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12、在无安全防护做事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不可以)继续实用。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5、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特别机具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如电钻、台钻、套丝机等机具。

17、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动火证)。

18、常用的安全电压是(36伏)。

19、电焊作业时,焊把线(不能)实用其他金属物代替。

20、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1、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电、气焊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操作证件及用火证。

23、喷灯加油时不能超过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沟槽内运送管件时,(不得)往沟槽内抛管件。

25、安装立管时,作业人员下班时,应将洞口(防护)牢固。

2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必须有人(监护),严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8、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时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9、电焊钳过热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却的方法。

30、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不超过(30)米。

3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电焊机的链接应有(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33、实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4、悬空作业时(应防止身体重心失稳,必须系好安全带)。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3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8、(安全标志)的作用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伤害。

39、搭设防护架空线路和带电设备的架子(不能)使用钢管材料。

40、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变形损坏时(不可以)继续使用。

41、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不可以)吸烟。

42、作业人员酒后(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43、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44、喷灯的气筒出现故障时,应先(熄灭)喷灯后再进行修理。

45、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能够自动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6、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尊章守纪,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主要事项:

1、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在本范围内(工作时间外在施工场地内仍需遵从以上条例及公司制度)。

2、如须请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请)得到工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以上条例及工作范围外的个人事项由本人负责,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4、关于施工现场工程负责人没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及违章指挥,影响施工环节及进度,工地负责人及现场工人(必须)向单位直接负责人汇报事实情况、待问题解决后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奖励与罚款制度:

1、违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进展制度罚款100-300元。

2、违反工作工序、违反工作规章制度、违反正当指挥指挥不听从人员罚款300元。

3、违反以上46项安全教育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发现违反以上条列的告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事实相符后实施奖励)

5、工地现场负责人没有尽到告知及停止当事人的违章作业负相应的以上责任。

注:工人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工人对以上事项不服从人员使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地负责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人接受人签字: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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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煤矿基建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全文共 5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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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更改状态页码 C2/6

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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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

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

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甲方指定 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2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的,不得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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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作业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措” (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童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证后方可进厂施工。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吊挂、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采取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7.对预期会触发甲方的消防系统,或使甲方的消防系统全部或局部失去功能的作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消防隔离许可证》,经甲方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依《消防隔离许可证》内容隔离相应的消防系统后方可施工,当天收工后通知消防监控室将隔离的消防系统复归后方可离开。

8.工程/作业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9.乙方每天须派专人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人员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场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全面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主管单位。

12.乙方作业过程中需排放施工废水的,事先必须得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同意。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等能源、资源,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环境方面的要求,并妥善管理,严禁随意浪费。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对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相应的防止或减轻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

15.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作业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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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商环安卫管理规定文件编号SZ-E-WI309001

16.乙方签订合约后缴纳工程/作业承包款项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缴纳的则将工程款项或主合同押金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推卸事故责任的、逃逸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风险抵押金内扣除。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作业款结算时,甲方将结余的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抵押金帐户信息:

账户名称:

人民币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

1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主管单位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对于违反附件《承揽商违反EHS规定罚则》中的规定,有权依罚则中规定的数额对乙方罚款。乙方收到甲方开出的罚款单后,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一天,超过申诉期限未申诉或申诉后经双方共同确认确为违规行为的,罚款单生效。甲方依罚款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三、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从工程/作业合约生效日至工程/作业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协议与工程/作业主合同同步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发包部门及环安部各存一份)、乙方一份。

附件:施工厂商违反EHS规定罚则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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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装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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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宣城百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明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空调工程A区(大馆离心机部分)空调安装项目交由乙方承包,由乙方为本空调工程提供优质快捷的安装服务.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工作,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2、配合乙方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场地提供到位;

3、指导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技术环节,如有方案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4、按本协议及时向乙方拨付施工费用;

5、遵守本协议其他相关条款.

乙方

1、组织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按期进场,在工程施工中密切配合甲方有关涉及本工种的全面的质量管理,遵守现场各种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2、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积极配合现场物料采购,对进场设备、材料妥善分类和保管,对阶段性材料使用情况有详细书面记录;

3、收集并保管随空调设备及主要物料同行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报验资料;

4、合理使用并节约安装材料,杜绝浪费和丢失,对故意损坏及管理不善造成的物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

5、防火、防盗,文明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并自负由于安全措施不利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安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8、配合设备厂家对空调系统的调试、数据记录及资料汇集整理;

9、乙方对所承担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响应甲方对业主的质保期限承诺。

三、本工程施工范围、工期要求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离心制冷机组覆盖区域的空调水系统(末端风柜、空调水管路、主机机房、系统电气)的安装,即商场部分一至四层、地下室空调机房含立井和冷却塔等范围内空调水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及风系统的制作及安装。

本工程安装工期为八十天,自接到甲方进场安装通知之日起计算,(指大馆营业区域末端水系统已试压清洗、保温、配电完毕。机房安装进度已完成总工作量80%以上。末端风柜控制箱及主机的安装需配合装修单位确定日期)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期一日按人民币5000元向甲方支付延期履约金,延期达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后要求乙方承担50万元违约金。

四、安装费用及付与方式

1、本工程安装费用为人工清工包干价格,施工时不再另计其他费用,施工安装费总计人民币(小写)78。48万元整。(大写:柒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其中大馆A区540000元;大馆B区244800元。

2、安装费用的付与:

(1)安装辅材,水管、保温材料等相关辅材按空调图纸确定施工,空调室内机到达现场,甲方支付乙方分区安装费用总款的30%。

(2)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周内甲方付乙方安装人工费至本工程安装费总额的92%,即72。20__万元(其中A区49。68万元;B区22。5216万元)元;

(3)尾款共计5%作为安装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结束两年后后十日内付清。

(4)安装费的3%为总包配合费用。

五、甲乙双方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设备供应方报备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宣城百汇商贸物流园一期大馆A区、B区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附件,遵守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签字:__

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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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3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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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联系方式:)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0.1 %以内;

3、大机具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4、 轻伤事故不超 0.1 %;

5、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6、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 达到100 %;

7、必须达到区级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及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3.1、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3.3.3、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3.4、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3.4.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4.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3.5、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5.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5.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5.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3.6、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7.1、乙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3.7.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并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3.7.3、乙方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7.4、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3.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8.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8.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8.3、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8.4、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8.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8.6、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8.7、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3.9、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有肇事方负责。

3.1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3.12、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和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13、乙方必须确保所有进场的人员,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老、弱、病、残、家属、小孩及童工不得进入现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消防保卫:

4.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办理动火令。

4.2、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禁火区域划分和分级动火审查手续动火。

4.3、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看管。

4.4、教育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细则:

1、安全带。对于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严肃批评教育甚至罚款处理。

2、安全帽。对于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处罚乙方每人每次20元,并赶出工地。

3、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及反馈项目部;每周一组织安全教育大会,若不参加每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乙方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处罚100元。

4、违章处理。对乙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每次处罚500元。

①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②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

③没有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④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⑤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⑥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⑦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⑧高处作业向下抛投物体。

⑨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⑩破坏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工程管理部门批准,

随意挪动或拆除。

5、严禁赌博、集众闹事、酗酒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除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对所属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6、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1000元罚金。

7、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8、施工现场内(包括生活区)严禁乱倒垃圾,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乱倒垃圾每人每次50元,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9、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违反者对当事人处以被盗材料原价5-10倍罚款。

五、 其它:

1、以上工作,甲方管理人员在日常进行巡查发现,对屡教不改的安全现象进行处罚,所有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

2、在工地现场所发下的整改通知、处理措施、工作联系单等与《招标文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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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装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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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管理规定,为确保在广告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在甲方场所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的悬挂和安装,乙方必须确保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上述广告载体及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2、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若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并认真配合现场甲方及其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配合整改。

4、如施工期间发现有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损坏甲方场所内的财物(包括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乙方除须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将取消乙方今后进入甲方场所施工的资格。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护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或甲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安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在使用中发生脱落(除自然灾害、或甲方拆除外)从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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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4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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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施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4)安全设施验收书。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6)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1)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2)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②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

③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

(1)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①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②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③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2)特种作业教育

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②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③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④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变换工作岗位的工人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①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③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⑤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4)外来务工人员教育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③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④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⑤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5)采用五新作业人员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①“五新”的基础知识。

②“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③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④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⑤采用“五新”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6)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它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经常性的教育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的文件、指示。

②各部门、科、室和各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④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⑤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7)安全管理干部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训职工的安全知识。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应对安全生产作出全面系统的检查,是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推动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植。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和问题有权提请安全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并如实反映情况。

2、安全生产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2)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3)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4)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五、施工人员安全注意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3、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4、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巡视线路。

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应与设备及施工车辆、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离。

6、严禁在吊装区域逗留。

7、严禁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和建议。

10、与施工人员沟通应文明友善,主动协调好双方关系。

11、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六、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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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塑钢窗建设施工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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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经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必须达到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施工坍塌、无高处坠落、无滑坡、无火灾、无用电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即: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率不高于15%;

4、不发生损失额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乙方入驻施工场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时止。

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工地现场实施日常检查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2、在实施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直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且工期不予顺延。

3、查阅与检查、巡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拍照、录音、摄像等。

4、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约定或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四、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1、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对乙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承揽工程。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并对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建立、健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对基坑开挖、起重吊装、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监控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防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随时接受甲方实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乙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气象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确保雨季等特殊气候气象情况下的施工安全。

9、对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自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0、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制定实施工程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与义务。

六、现场停工整改约定

1、甲方在乙方施工现场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认为必须暂停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对甲方的停工整改通知应予以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2、乙方进行整改后,经甲方检查已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进行复工。

3、若在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出现安全事故隐患,被甲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累计两次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暂不支付其当月的工程进度款,该月工程进度款延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与补缴约定

1、本合同采用第 ① 种缴纳方式。

① 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汇付安全生产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合同暂定总价的 1 %。

② 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承包工程费用的 / %,乙方同意,该款项在每月的工程验工计价中扣除,扣除的款项不计利息分 / 次扣完。

2、甲方承诺,乙方汇付至甲方上述专用账户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3、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后,乙方应在甲方安全生产保证金补缴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乙方如不按期限足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补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缴,直接汇付至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

八、安全生产奖励约定

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安全生产期间,全面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且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被甲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与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安全生产奖励。

奖励标准为: / 。奖励金额为: / 。

九、安全生产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同意,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具体扣除办法以下述约定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2、甲方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巡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但每次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金额。

3、甲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其中: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① 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违约金金额为按本合同约定的缴纳标准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15%。

① 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累计超过三次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

② 发生2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交通和火灾生产安全事故。

③ 当非本单位人员负主要责任时。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有关国家机关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负的其他法律责任。

十、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约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甲方在结清奖励,扣除违约金金额后,若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有剩余,则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所称安全生产保证金是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本合同与各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与本合同冲突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即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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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41439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备案编号: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监制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计价方式与签约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计价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合同员:(签字、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 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_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 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 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第9.5款【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和(或)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所作的工期调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3.3款【竣工日期_】确定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担修复工程缺陷责任的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8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4.8 保修期:指按照第14.3款【保修责任】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长度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格: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1.1.6 工程文件与档案

1.1.6.1 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1.1.6.2 工程档案:是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发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图纸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免费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的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2 承包人负责设计图纸

如果为实施第9条【变更】中的变更工作或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需要,要求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

按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1.7 权益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8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当事人或其成员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对受损害方予以赔偿。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不得为监理人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不得向监理人员支付报酬。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知识产权

1.10.1 知识产权人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发包人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可因实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发包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编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权属于承包人,发包人可因实施本工程的竣工、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前,发包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承包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2 侵权责任

任何一方都不得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得对方承担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基础资料,并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发包人应获得由其负责办理的批准和许可,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明和批准文件;

(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发布指示,并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颁发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接收证书、解除工程担保、返还质量保证金;

(7)发包人应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8)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现场进入权

2.2.1 提供现场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如果专用条款未确定提供现场的时间,则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本合同第7条【进度与工期】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将现场提供给承包人,使承包人获得占用现场的权利。

2.2.2 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道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并使该通道达到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标准或要求;以及将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设施提供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2.2.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上述现场、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资料,使承包人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但是,如果发包人的上述情况是由于承包人的任何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

2.3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如下许可或批准: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许可或批准,爆破作业批准,进出口海关批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机关要求发包人应当办理的其他许可、批准、备案。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明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其证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时候,若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就此提供证明的要求,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28天内,提出其相应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发包人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决定是否将该类违约作为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的行为。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发包人应保证在现场的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和(或)其他承包商未遵守该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其他承包商可能是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商,或者是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情形时的供应商。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本工程中发包人无需(或者不必要)委托监理人的,本合同中需由监理人员完成的工作均由发包人代表承担。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13条【竣工验收与工程试车】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3)承包人应按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承包人应确保及时支付专业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或报酬,及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

(5)承包人应按照第8条【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承包人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并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发包人移交;

(7)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确定】处理;

(8)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如按照第13.5款【接收与部分工程的接收】,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拟任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材料。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4.3款【监理人的指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项目经理部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管理的组成人员的姓名、岗位、资质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于其组成人员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若监理人提出撤换某组成人员的建议,承包人应当撤换。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应按照第2.2.3项【提供基础资料】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6 分包

3.6.1 专业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专业分包人要经过发包人认可;

(2)专业分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拟分包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主体部位。

3.6.2 劳务分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务分包人经过了承包人的认可;

(2)劳务分包人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3)分包的是劳务作业,而不是专业工程。

3.6.3 承包人的连带责任

分包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分包工程价款

(1)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按照第8.2.3目【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发包人直接向员工支付工资情形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2)如果基于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命令,致使发包人需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有权将此款项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6.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可以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权益转让给发包人;

(3)如果分包人的合同义务延伸到缺陷责任期期满日期以后,在此日期之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义务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转让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负责。

3.7 履约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方式。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4.1监理人的权利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人、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行为需要得到发包人特别授权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若对监理人进行了临时授权,应当在授权之日前7日内将授权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若时间紧迫,可先口头通知,并在自授权之日起7日内补送书面形式的授权通知。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若由于授权不明,导致承包人有损失,发包人要为监理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监理人员不恰当行使权利造成承包人有损失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条件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要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授权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将被授权的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撤销此项授权时,也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该工作。对承包人计划使用的材料、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批准使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各种有关工程的数据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数据。但不影响监理人以后拒绝该工作、材料、设备、工程、数据的权利。

4.3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应按照约定及时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该用书面形式并盖有监理人的公章,同时也要有发出指示的监理人员的盖章或签字。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监理人员必须在具备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条件后24小时内补充发出书面形式的监理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要送达到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或发出了错误指示导致承包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4 确定

合同当事人不能就任何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当事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____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争议解决前,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修正执行。由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而导致一方当事人有损失的,由发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承担赔偿责任。

4.5 造价咨询人

4.5.1 造价咨询人权利

发包人有权将工程造价委托具有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组织即造价咨询人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的,应与造价咨询人签订委托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人的权利义务在委托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人在发包人委托权限内,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的名称、委托内容及权限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否则本条将不适用。

4.5.2 造价咨询人服务

造价咨询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4.5.3 结算审价结果的唯一性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核对审定竣工结算的,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人审定完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当事人不得与其他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5.4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价的后果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负责工程造价结算审价的,如造价咨询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审定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按照第11.2款【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处理。

5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1)发包人应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应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运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5.6 交通运输

(1)道路-通行权。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场外交通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使,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所发生的场外税费、道路和桥梁加固费用、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因场外交通所引起的道路、桥梁、码头、机场等损坏索赔。

(3)场内交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场内道路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承担因场内交通所可能引起的赔偿。

6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3)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5)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7)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等。

承包人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发包人要求赔偿或(和)延长工期。非承包人原因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6.3 开工准备

6.3.1 人员准备

承包人应按照第3.4款【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安排的报告。这些人员应当与承包人在投标或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人员一致。

6.3.2 施工设备准备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时在施工场地配备数量、规格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设备。

对于进入施工场地的各项施工设备,承包人应落实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对于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应及时修理、替换,保持各项施工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和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3.3 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技术准备

对于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并保证其数量、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查验、接收和保管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对于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依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落实货源,订立和履行有关货物采购供应合同,并保证货物进入施工场地的数量、质量、规格和时间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对于施工中需采用的由他人提供支持的技术,承包人应当及时订立和履行技术服务合同,以适时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保证技术的应用。

6.4 测量放线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损失的,根据第7.3款【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的约定,并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有权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7 进度与工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接到按照第6.1款【开工通知】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21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监理人应有权按照该进度计划安排其他承包人的活动。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监理人对进度计划的修改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遭受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按照第18.1款【承包人索赔程序】要求:

(1)发包人延长工期;

(2)发包人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的利润。

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款【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办理。

7.4 不可预见事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递交投标书日期前不能合理预见的事件,承包人应在此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监理人报告,_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7 暂停施工

7.7.1 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7.7.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暂停,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28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但目前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严重违约,应按第16.2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7.3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6.4款【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的约定处理。

7.8 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由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提前完成工程的,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额或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奖励。

8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8.1 安全文明施工

8.1.1 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当事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服从监理人的安全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对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工作人员工伤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由于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1.2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的,承包人采用该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采取了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同意其采取此措施,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未同意的,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此措施费用。如果该额外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此措施费用。

8.1.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 员工权利与职业健康

8.2.1 员工的范围

本合同中的员工指的是承包人聘用的为本施工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公司正式职工、临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以及其它雇佣的所有的员工。承包人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8.2.2 员工的基本权利

员工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以及工资等权利,承包人应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

8.2.3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承包人要确保员工所得到的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也不低于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如果有)。如果承包人所雇用的员工未能得到相应的工资,则发包人将直接为承包人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标准,所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所提供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工作条件要以能够保证员工健康免受所从事工作危害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生活条件要以能够达到项目所在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由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则由发包人直接为员工提供,所发生费用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8.2.4 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8.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污染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若监理人认为该措施不足以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承包人需要修改措施,直至监理人认可该措施为止。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就视为承包人已经认识到了保护环境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除非按照第9.10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由于本合同所适用法律的变化导致承包人保护环境的费用增加,承包人不可就保护环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要求赔偿。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如果因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不可避免对环境或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和妨碍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批准或许可后方可作业。

承包人承担因施工作业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9 变更

9.1 变更的范围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可以包括以下范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部分永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6)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9.2 提请变更的主体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变更。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变更。承包人与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未经监理人指示或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9.3 变更程序

9.3.1 发包人指示变更

发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

9.3.2 监理人提请变更

监理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示。

9.3.3 承包人提请变更

承包人提请变更的,需要向监理人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如果该变更内容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的,可以批准该变更,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监理人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变更不被批准;

(2)如果该变更内容不属于监理人被授权范围,监理人对承包人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承包人改正。监理人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该变更不被批准。

9.4 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变更工作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表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0%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或由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5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因发包人、监理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不变。

(2)因承包人提请变更的,如果:

该变更导致了工程量增加或施工难度加大,则应该相应延长承包人的竣工日期。

该变更减少了工程量或施工难度降低,则原竣工日期相应提前。

9.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

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及计日工工作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9.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9.8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10.5.2项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9.9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如果工程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9.10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9.10.1 承包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能够影响承包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导致费用的增加或竣工时间的延长,则承包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第4.4款【确定】对合同应作出相应调整。

9.10.2 规费

工程结算时,规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9.1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合同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金额应为以下两项金额差的一半:

(1)由此项合理化建议导致发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减少或效益的确定性增加;

(2)对承包人由于此项合理化建议而导致的利润的减少的补偿额。

10 计量与支付

10.1 工程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计价方式。

10.2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3 总价子目的计量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包人和承包人需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进度款所需达到的工程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9条【变更】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4 预付款

10.4.1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不迟于约定的支付工程预付款前28天提供预付款担保。承包人不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或其他发包人同意的担保形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当预付款被发包人逐步从工程款中扣回后,预付款担保可以对应减少,但剩余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数额。

10.4.2 支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要求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尚未扣回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0.5 工程进度付款

10.5.1 付款周期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以下方式作为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相一致:

(1)按月进度进行支付;

(2)按形象进度支付;

(3)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10.5.2 进度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后7日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进度付款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9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8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4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第9.8款【计日工】,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7)经监理人对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5.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签认进度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专用条款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10.6 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保证金。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第14.1款【缺陷责任期】所确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1 竣工结算

11.1 竣工付款申请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__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__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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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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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确定公司名称)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甲方租赁乙方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起重机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工作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培训,要求乙方遵守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

3、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操作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施工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及其委托的公司管理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操作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自己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5、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委托的公司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到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和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及其甲方委托的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甲方机械进场后,乙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机械损坏和丢失(包括吊车上的零件),乙方要负赔偿责任。

10、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机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委托公司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委托公司负责。乙方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非起重物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1、乙方在吊装运输、现场吊装安装过程中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委托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现场施工人员相符,发现无效不相符情况,乙方承担20__元/次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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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务宾馆窗帘墙纸安装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商务,全文共 1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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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 (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 A集中报警系统 B区域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卤代烷灭火系统 E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F泡沫灭火系统 G氨气灭火系统 H蒸汽灭火系统 I干粉灭火系统 J消防控制系统 K消火栓系统

(三)开工日期:年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图纸、预算交付

(一)甲方在开工前十日向乙方提供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 贰 套。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十日向甲方提供预算报告。

第三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含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费):

(二)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三)设备到达甲方,甲方付给乙方设备款

(四)消防设施验收前,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余款 详见附加条款 。

第四条 设备和材料供应:详见附加条款 。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通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图纸变更

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原则不变。确需变更,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七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施工技 术档案,甲方在十日内组织验收;

(二)消防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 保修

(一)保修内容: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贰 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实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的方式解决: A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其它 详见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地 址:

乙方(章)

地 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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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装施工合同路灯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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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注:以上均含石材加工、安装及转弯用材现场加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18601-20xx)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供方负责修补或更换。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及放射性能的检验报告。

三、交货地点、方式:甲方施工现场(路基地);分批到货。

四、交货时间:乙方自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10日内将货物运至施工现场。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的费用承担:运费及装卸货由供货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验收方式:按建材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工地验收,提出质量异议时间为石材安装之前。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由供方负责修补或更换。

七、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由于钢材是代购,钢材总款:肆万零肆佰叁拾捌元整(小写40438元),合同签定后,甲方付钢材款70%,计:贰万捌仟元整(小写28000元),作为钢材采购款,余款钢结构完成后付清。

2.石材安装款总计: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小写:232148元),合同签定后甲方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0000元),给乙方做为订货款,货到工地付合同总额70%即:玖万叁仟元整(小写:93000元),安装完成后一性付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供方未经需方许可延期交货,每日按应收款的2%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特别说明:乙方所供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负责修补完好,洞石为天然产物,板面出现洞、孔属正常情况,但供方要保证石材同一品种的正常强度及规格达到甲方要求。

十、本合同单价包含砂浆拌制、石材的安装及加工、场内材料转运、勾缝、现场场地的清理、成品保护、施工机械及工具、施工辅材、安全用品、等施工有关工序及材料。(水泥、砂、石子由甲方供应。)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管理,乙方全部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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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电暖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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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空白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空白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3次进行拨款100%金额(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30%

工程完成50%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50%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________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____%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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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安全协议书含罚款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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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渝建发〔20__〕265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__〕265号)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其他市政工程标准取费,即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0.6%取费,其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随时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国家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建议部JGJ59—99标准,并接受甲方和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忠县旧城功能恢复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承担违约责任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县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范本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团风县十力中学学生宿舍改造

2、工程地址:十力中学院内

3、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学生宿舍改造及附属工程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XX年4月30日起开工至XX年7月26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方双方应经常联系,项目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团风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安监站、中心学校各一份备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乙方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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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安装施工合同路灯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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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电缆沟的工程交由乙方施工。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相互配合、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电缆沟工程(以下简称电缆沟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全长约800米。

四、工期: 协议工期 天,遇雨、雪天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 日;

五、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为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等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督,接受整改意见。

六、工程价款: 结合本工程,经双方共同协商: 场地平整、沟槽开挖、清理运至指定地点,沟底整平夯实、电缆沟及工作井、电缆沟墙体砌筑、局部砂浆抹灰、沟盖板及沟内设施安装(不包括电缆),等工程所有相关费用。包死价为每延米 元(含税);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过引岗渠部分、电缆井及电缆井盖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再进行决算。由于现场地势情况复杂,为达到施工要求需要清理、平整场地,此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台班计量。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成一半时,拨付工程款的40%,全面完成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工程款95%;暂扣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2、质保期自竣工验收手续签字的日期起算。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期限为一年。

3、工程款采用支票方式支付。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利于乙方施工。

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协调。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保证电缆沟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乙方若未能按期完工,每拖延工期一天罚1000元。

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格,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若因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及发生人身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全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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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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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工程的需要,将该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莱阳红星美凯龙项目

二、工程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路51号

三、工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避雷工程和相应的接地装置、等电位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所、电信机房、 空调机房等所有机房、广播室、消控室、泵房等地的避雷等电位装置的安装调试;

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工程的布线系统的管线敷设,10KV变配电所低压柜至大楼各层、屋顶配电间的缆线敷设和调试,层配电间至各层动力、设备照明的管线电缆敷设和调试。

3、本工程范围内低压电柜、箱(套)的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的电气箱、柜的安装调试;

4、本工程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电源接线及管线的敷设和接线,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机房、广播室、消控室、空调机房、末端空调风机、防火卷帘门电源、各种电梯、泵房及电气图纸上含有的其他设备预埋管线和电线电缆的安装调试;

5、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线缆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等的安装及管线敷设,包括但不限于走道、共享空间、大厅、门厅、办公区域、卫生间及疏散楼梯内的各种设备房、弱电机房、屋顶电梯机房等照明线路的电源箱柜、分配电箱、用户末端表箱的安装及相应缆线的敷设和调试;

6、本工程范围内室内照明(含应急)灯具、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和测试;

7、本工程范围内广场、室内灯箱电源(如广告灯箱、屋顶广告牌)、景观动力及景观照明的控制箱柜灯具的安装调试和管线敷设和广场背景音响广播管线敷设(工程中其他合同有规定由供货厂家安装的除外);

8、本工程范围内上述管线敷设(楼板内、墙洞内)的预埋和预留孔洞。所有穿越楼层和层防火分区的桥架、管线的孔洞均用防火包和防火堵泥封堵。预埋孔洞较大时,制作安装托架。封堵后美观大方,穿越防火分区的桥架内用防火堵泥封堵。

9、广场投光灯、屋顶、墙面广告牌投光灯、玻璃幕墙内投光灯管线敷设和灯具安装调试,树状内LED灯,各种店招的供电电源管线敷设调试;

10、乙方负责将卷帘门控制箱电源线敷设,引入卷帘门控制箱(预留箱门长+宽长度的导线余量)。接线由卷帘门施工单位负责。

11、运输卸货:电缆、电柜、桥架、灯具等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卸货由乙方负责,在项目部划定区域内堆放整齐。原则上项目部塔吊应配合乙方卸货。如场地实在无条件使用塔吊,电缆和电柜单体物件重量重的货物由项目部租用汽吊配合。

12、本工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报验;

13、不含本工程所需的网络通讯、视频、监控设施的管道敷设和安装;

14、乙方负责该安装范围内所有已经安装好的成品保护工作,安装专人对安装的电气部分进行保管,直 至交付商场为止;

15、乙方提供全部成套交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

四、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场内运输、包调试及施工(含室内运输)用工具由乙方自理。甲方除提供施工用水、电外不做任何补贴。

第二条 工程量、造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量、造价:

1、工程量:

1) 公共走道共享空间(按实际施工区域面积结算)

2) 建筑主体预埋、管线电缆敷设、箱柜安装等(按工程主体建筑面积结算,但扣除孔洞面积)

3) 屋顶预埋施工(按照屋顶正投影面积计算)

4) 广场电气施工(旗杆灯、广场照明灯具、景观水池、广告灯箱等电缆敷设)(按广场实际面积结算)

注:工程量为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广场面积、公共装修、屋顶面积的计算以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本工程采取包干单价的形式,详细包干单价如下:

1)公共走道共享空间 16元/m2

2)建筑主体预埋(扣除孔洞面积) 7元/m2

3)屋顶预埋施工 5元/m2

4)广场电气施工 3元/m2

注:(1)按价格单所报“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图纸按实结算,结算最终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

(2)上述单价所列作为结算的计算依据,但相关的单价已经涵盖本合同第一条第三“工程内容”所列的全部电气安装部分内容,无论该合同相应条款是否完全表述明晰。

(3)奖励:双方约定本项目验收时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在日常管理中配合甲方项目部管理,施工完成后,甲方给予乙方20万元作为奖励。

二、合同总价:最终价格以甲方预决算、审计为准。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单价包干形式,包干单价经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

三、合同价款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费、施工管理费、施工安全费、竣工前保护、间接费、保修费及税金。

四、桥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安装费强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15%,弱电桥架为桥架价款的20%。

五、工程款支付:本合同签订并在乙方进场后,工程中途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对所领材料(灯具等)进行核算后经甲方预决算、审计部门的审计计算后付至工程决算总价的95%,余5%质保金从最后一次付款开始开始贰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六、工程总价中包括乙方下述人员的工资性收入:

项目负责人 6000元/月;13万平方以下配有5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建筑面积13万平方及以上配8名能带领电工独立施工的高素质主管),工资4000元/月;电气预埋主管1名工资5000元/月;主管兼任安全员;资料员1名 3000元/月。

以上人员统一由甲方项目部管理,各单报项目部存档,如有缺岗按上述工资标准扣除。

第三条 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施工按国家标准GB50303-20__《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二 布线系统和继电器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规定;

三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导管在穿出地面(楼面)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四、凡明设导管均须做防腐处理。

五、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六、对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不得采用熔焊连接。严禁热加工开口。

七、导管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八、明配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按规范设置管。

九、室外埋地导管埋置深度≧0.7m,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

十、所有管口在传入电线电缆后应作密封处理。

十一、电缆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2m,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十二、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有抗干扰要求的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十三、三相或单相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十四、支线间不允许串联连接,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十五、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得使用木楔,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必须超过灯具2倍的荷载;

十六、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相同的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十七、接地模块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并应垂直或水平就位,不得倾斜设置,保持与原土层接触良好。

十八、接地模块应集中引线用干线把接地模块并联焊接成一个环路。

十九、所有避雷引下线、暗敷处用卡钉分别固定,明敷处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

二十、凡利用金属构件,管道做接地引线时,应与接地干线间焊接跨接线。

二十一、避雷针应位置准确、焊接固定、焊缝饱满、焊接处补刷油漆,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乙方应按流水作业组织施工。其中如有紧急需要的紧急部位,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甲方施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突击施工完成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 乙方进场前必须在甲方的安全保卫部门缴纳拾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应对其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四、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必须自行负责保管和保护电气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完整和完好性。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五、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与甲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协商并经同意后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六、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七、本工程单价已包含加工和施工安全费,发生质量或乙方施工人员安全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工程师或第三者损失(伤害)时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及赔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开工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仓库堆放设备材料及施工用电、水,提供必要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和提供适当的住所场所。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 对甲供材料尽快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质量负责。

2、凡安装电工、焊工、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场前将上岗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科登记存档,无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按甲方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图提交施工方案。

4、负责收好各类隐蔽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空载、负荷等试运行记录。

5、负责各(牵涉到电气)工程、设备交接资料收集保护、无遗漏缺项、符合工序要求,并具可追溯性。

6、参与甲方对进场电气材料的验收,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收集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施工质量报检资料(如有困难,甲方项目部电气施工员负责协调解决)。

7、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并负责将操作区域清理干净,如因操作人员违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监理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9、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

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1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设备和器材在整个工程期间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监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1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13、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有损坏甲方或商户的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14、如甲方在核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需方要求施工,并有重大浪费、故意抛弃现象,甲方有权提出追偿损失要求

15、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三、乙方保管及与项目配合责任

1、配电柜(连接铜牌、器件的保管):

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交配电柜间安装门、窗、锁计划,待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后甲方须于2~3个月内安排装潢工程队做好门、窗、锁安装工作;门、窗、锁齐备后,乙方进行配电柜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交予乙方,乙方在商场整个电气工程完毕移交甲方商场物业这一时限内,乙方对配电柜负全权看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2、灯具: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前乙方自行保管,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3、 电缆:甲方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领用过程中,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4、 电气辅材(电线管、金属暖管、铜鼻子、包布等):

乙方在领用后应及时核对数量,保证甲方仓储部门电器辅材的零库存。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施工现场发现辅材,甲方按相应辅材原值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在施工期间对电器辅材负有保管责任,期间若发生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灯具等,均负有看管责任,直至交付商场物业为止。乙方看管人员在安装及装修期间,应与项目部的安保互为配合、联动;甲乙双方均对遗失部分负责,如在看管期间有损坏、偷盗,乙方负责对被盗部分损失赔偿。

第七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一、消除以下电气施工常见通病及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1、 电缆桥架、线槽、电管必须可靠跨接与接地,确保安全。穿墙穿楼板穿越防火分区孔洞和桥架内应用防火包、防火堵泥封堵,确保消防安全。

2、 JDG紧定管连接坚固螺丝应拧紧(断头),保证接地保护连接有效,电管端口包括进入配电箱柜应装有橡胶护套,确保电线免遭绝缘破损。

3、 吊顶内电管敷设,原则上管径Φ32(含)以上的电管不得与装饰吊杆共用吊杆,需打独立吊杆。Φ32以下出线应加套金属软管,固定安装,不能随意接线。管路敷设遇有转弯或其他缺失吊杆处应补打吊杆,保证管路平整美观。

4、 桥架内电缆布置应横平竖直,绑扎固定,组号标识标牌,线缆放毕,全部盖上桥架盖板。

1) 线槽内电线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应超过30根,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2) 桥架内电缆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桥架内截面的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不同回路电缆应分别敷设。

5、 配电箱内开关、电缆、电线须做出标识、标牌,以利于检修维护。

6、 立式配电柜安装前,查清柜安装区域的标高,柜底槽钢的底座高于所在区域地坪50~100mm。

7、 必须消除上述常见通病,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提出整改(包括其他整改事项),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监理公司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整改,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有效控制电缆损耗

1、根据20__江苏安装定额,第二册,第497页,电线电缆损耗为下表:

序号材料名称损耗率表(%)

1绝缘导线1.8

2电力电缆1.0

3控制电缆1.5

注:绝缘导线、电缆,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 工程竣工后甲方决算部门根据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对乙方施工用

电线电缆损耗进行核算,如超过上述规定的损耗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负责提前开出电缆采购清单,经项目部电气施工员审核确认后采购。机房仓储部门办理电缆入库手续,并做好电缆台账。乙方放电缆前首先明确工程负责人,用皮卷尺测量每根电缆实际铺设长度并填写电缆线发放使用明细表(见附件)。填写电缆的起始点柜(箱)回路编号和终点柜(箱)回路编号,以及图示长度和实测长度。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后,甲方仓储部门凭单据发货并做好台账。乙方一旦领用即承担看管责任。如有偷盗及毁损乙方应全额赔偿。

3、 甲方对乙方负责放缆工程负责人作出评价,根据情况可劝退离岗。

三、工程竣工后以甲方技术部签字确认的竣工图为准,如有变更,办理摆弄更手续。甲方决算部清点灯具数量,并与乙方领用数量核对。领用数超出决算部清点出的灯具数量的2%以上,灯具数量由乙方全额支付,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大批量的灯具中灯具和灯管等易耗品,甲方给予乙方总额0.01和0.03的损耗。共享大厅的灯具、花式灯具不存在损耗。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安装后如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除必须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整改部分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贴。

六、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施工期间,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甲方另行委派其他单位继续供货和施工,乙方应予积极配合,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并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 附则

一、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仲裁调解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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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水电暖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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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金额:_________.

1.2工期:

(1)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定。

(2)竣工日期: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正常交付使用的日期。

1.3质量等级: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建设部标准图集要求制作和安装,符合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4合同价款: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含装车、运输、二次搬运、安装费及专项上缴费用及税金)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人防门制作、包安装、包验收、包工程造价,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等的大包干形式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验收等全部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协议条款:_________.

2.2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2.3洽谈、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2.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国家法律、法规、部门条例及与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市政府部门的文件。

第三条图纸

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图纸由乙方提供,并向甲方提供四套图纸。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甲方或监理公司给予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其后任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变更后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进行履行。

6.2甲方须在地下室底板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安排人防门制作、安装,在计划时间内甲方可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乙方派人到现场,协商进场施工的配合问题。

6.3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6.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及现场可提供的临时配合设备支撑材料等。

6.5现场施工协调由甲方负责。

6.6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地下室人防报批图壹份;完工后,由乙方通知有关单位验收人防门,甲方派人参加。

6.7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委托土建施工单位在剪力墙扎筋时预留人防门安装的所需的门洞。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期内进场配合施工,如因场地或环境条件不具备的,必须通知甲方,并做出协商处理。

7.3如因设计单位和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提出合同产品数量、型号须调整或变更,且符合人防规范的,乙方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甲方,给予协商办理补充协议。

7.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施工现场提供有关安装施工配合的技术指导服务。

7.5乙方进场施工,须遵守甲方现场的卫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因违反规定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6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人防门工作吊环由乙方提供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甲方在施工中预埋或委托土建方安装。

7.7乙方须确保人防门的安装一次性通过人防办的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工程验收的有关工作。

7.8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施工计划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9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7.10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7.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执行国家及_________市人防办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第九条合同价款调整

9.1合同价款为大包干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的变动作任何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的增减。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结算价款在本合同1.1条款列明有的按条款执行,条款中没有列明的按_________省人防办文件进行结算。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二个月向其发出生产通知书,甲方即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乙方作为备料款。

10.2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4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3在乙方进场完成安装门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8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

10.4经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合同总额的_________%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地下室人防门验收合格证。

10.5余款_________%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

10.6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条款10.2、10.3、10.4)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本工程工地现场。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12.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12.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3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3.1甲乙双方应以_________市人防办等主管单位验收合格为准。乙方除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内容经_________市人防办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外,同时应协助办理有关人防工程的验收,如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内容验收不合格需整改,所发生的整改费用及检验费用不包含在本工程合同造价内,所影响的工期顺延。

13.2竣工日期为人防门安装完毕并通过_________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签认日期。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三套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五条保修

15.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_______年。

15.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5.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5.4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即派人修理。

第十六条违约

16.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罚金。

16.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16.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6.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16.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6.6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力。

16.7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况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提供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图纸变更未及时在乙方施工前一个月送给乙方。

(3)不按工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组织验收。

(6)不按商定的施工计划进行通知。

(7)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的交货日期顺延,超过一个月不付款,乙方有权拆回原交货物,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8)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16.8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不按甲方有效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造成甲方其它项目及总的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造成自身工期的延误不予顺延。

(2)不能确保人防门的验收一次性通过,而使得本项目的人防验收工作受阻,并导致本工程总工期延误,则需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3)在无特殊原因、甲方施工条件允许、设备条件完善条件下,乙方不按计划或协议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每延期一天,交纳_________元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

17.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7.2若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8.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按《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四百七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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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筑工地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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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是建筑公司!工程项目:公司墙砖修补工作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要求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乙方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象有权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给予处罚;因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作业,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所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并将其有关证件提交甲方备案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3、施工中,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供安全保护用品,提供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的绝对安全;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法律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得强迫指挥或者违章指令施工人员挥违章作业,否则,如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应当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如发生任何性质的安全事件,乙方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对现场实施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甲方和有关安全事故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6、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7、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8、乙方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标志、安全警示标识,并将其置放于醒目位置,防止过往人员受到伤害;如造成过往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法律责任。

9、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并自行承担费用。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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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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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需要,依照国家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使用劳务与多项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劳务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项目中涉及的 等劳务施工作业。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工人进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知识教育、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交底,并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工地负责人做好施工的图纸、技术、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降低能耗措施等交底,随时掌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进度及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3)甲方应将现场各配合工种协调好,尽量避免乙方因机械、材料、技术问题处理等因素造成的窝工。

(4)甲方有权对施工作业队组进行调整,有权辞退不合格的队组,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甲方有权对工人队组全过程(施工生活等住宿)检查、督促和发布各项指令和停工令,对于违反项目部相关规定(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材料节约等),可以按约定要求进行处罚。

(6)甲方有序地组织机械、材料进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7)甲方对项目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事故处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派出的劳务工人必须是在册,经过认真审查,身体健康以及一定操作技术水平的人员。

(2)乙方保证进场人员相对稳定,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与调度。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完成生产任务情况下,与甲方协商后可将队组进行临时调整。

(3)乙方人员必须按项目组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施工应注意做好产品保护,爱护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如发生人为的损坏或丢失应论价赔偿。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长的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5)施工队组的生活必须执行甲方临时住宿管理条例,并按要求进行男女分居,不能混居和带小孩居住,搞好生活区的文明卫生。

(6)施工队组人员不能在工地生活区酗酒闹事,不能发生有殴斗和盗窃行为,违反者,轻者警告、罚款,重者按甲方管理条例进行辞退、罚款,对违反国家法规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和声誉。

五、工程质量

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六、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如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属已参加建筑工程意外保险人员按保险公司赔付规定执行,如发生保险公司赔付以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劳务分包金额:暂定¥ 元(大写: )

八、结算方式和人工费用支付办法

甲方视乙方完成的施工进度进行不定期结算,按相应完成量结算金额90%支付,剩余金额10%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

九、争议

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主管部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双方约定 当日签章 后生效。

3施工过程中,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相抵触以补充合同(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 叁 份,承包人持贰份、发包人持壹份。

十一、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身份:

税号: 税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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