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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决议【汇总14篇】 合同样本(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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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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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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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个人,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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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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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信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企业,全文共 2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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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原身份: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铁道部、劳动部《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工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铁路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汚情节严重的。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如工会提出异议,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在试用期内的。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 等。

九、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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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限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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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见面、双向选择,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 达成如下就业意向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门______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2.甲方根据需要应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培训,如乙方培训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关的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直至辞退。

3.甲方应依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如办理社会保险、免费培训、包吃包住、节日福利等。

4.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本就业协议终止日前,带上本人身份证、学历等相关证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保证报到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

三、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资源计划未能按部门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落实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产经营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乙方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机会成本风险,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1000_元:

1、乙方在正式离职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乙方就业。

四、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3.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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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限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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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籍贯:_______

民族:_______

学历: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方面的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聘用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至聘用期满之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若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试用期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的试用期为____个月,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之内。试用期间,若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要求,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且不承担责任。

五、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报酬及待遇

(一)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

(二)加班工资: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相关制度处理。

(三)病假、事假、产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以及各种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待遇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评定和支付。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三)乙方在聘用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及知识产权、各种所得证书归甲方所有。

(四)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六)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晋升机会,并拥有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息日的权利。

(七)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八)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九)乙方不得带入第三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乙方如果和第三方有竞业限制规定、保密期限等,必须如实告知甲方。若乙方和第三方因为竞业限制和保密期限等事宜引起的第三方起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职务成果的界定

(一)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包括离职之日的年限内),由于履行本人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和业务信息等作出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这些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以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证书、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法律规定而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的乙方享有,并且,乙方有权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

(二)非职务成果

对于乙方在任职期间做出的与甲方业务密切有关的发明创造、获得的一切证书、产品、计算机软件、证书、半导体芯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非职务成果″),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全面的书面披露,并承认非职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更承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应视为与非职务成果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依法属于乙方所有的包含在非职务成果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乙方应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承诺不行使包含在作品或非职务成果中的任何权利。

十、保密与竞业规定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____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十一、其他约定:

(一)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____天应支付甲方____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四)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甲、乙双方若有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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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有限公司代理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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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_________公司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1.转让项目

甲方将___有限公司___总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事项

2.1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___总代理”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以后也不可以任何理由收回代理权,甲方不能私自以自己名义与总公司联系订货以及所有有损乙方经济利益的一切活动。

2.2转让后,甲方将其代理所有权,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经营期间所获得以其相关的任何咨询(包括财务状况,客户及业务资源等等)严格的保密,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

2.3乙方受让后,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代理义务。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即是___总代理商。关于价格和市场运作等策略,乙方和厂方相商。共同保护本产品在其_____________经营的合法,公平,良性运作。

2.5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___有限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其它

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所有内容,若其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

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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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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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拟定本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涉及职工安置零人,涉及银行债权零元。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名称由《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A 变更为B。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1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均与乙方无关。

2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及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甲方必须将所有手续变更为乙方后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有甲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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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柳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企业,工程,全文共 4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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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X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X。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风险提示: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十

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

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条,

第六条规定处理。十

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保密制度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密,而是该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密,维护合法的权益。为保守公司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密,更不准出卖公司密。

二、公司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密包括下列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密。

五、记载有公司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安全保卫制度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

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____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

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部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订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账。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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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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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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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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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工商局:

一、本公司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奉准变更登记,领到工商局设新字第__________号执照。修改章程更改公司名称

二、兹因增加营业项目申请变更登记:

迁移地址:______________

改选董事监事:______________

三、遵照公司法规定,检具有关文件,随缴登记费__________元,执照费__________元,缴销原领执照,敬请准予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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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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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成立上海建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拟总投资额为10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4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拟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4、股东实际资金注入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两年。

2、甲方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营运,具体职责包括:

(1) 办理公司成立登记手续;

(2)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事项管理;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 负责产品的销售,具体职责包括:

(1) 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

(2) 业务拓展的及时数据反馈;

(3)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乙、丙三方有互相监督和协助对方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5、公司不设股东会,如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三方意见无法协调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则按以下顺序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界定的各项条款;

(2)主张方股东共同持有的实际出资比例;

(3)公司法人;

(4)提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6、甲、乙、丙三方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由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

2、公司账目应做到每月清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3、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单笔次超过3000元的,应由三方共同核批。

4、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提交股东例行会议决议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5、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自侵占公司公共财产:

(1)对于三方认可且金额不高于300元的商业赠与,收受方有权保留或交由公司处理;

(2)对于收受方当月未呈报公司,并私自收受的任何形式价值超过300元的商业赠与或商业贿赂;或利用任何手段私自侵占公司财产利益的,收受方应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并处以收受方10倍罚金赔偿给守约方;

(3)受贿、侵占金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收受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公司及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度亏损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

(1)分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

(2)分红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3)分红比例为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五、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1)转让方若拟将股份转让予其他方的,应征得未转让方书面同意;

(2)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2、退股:

(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全部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

(2)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3) 退股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退股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退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其他方入股的,拟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 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 若清算后有剩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 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资金注入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守约方共10万元违约金。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对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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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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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谢 艳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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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4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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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 年 月 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 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 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 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 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 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 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 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 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经营范围

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 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 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保 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方透露。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 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以下并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O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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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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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_________届第____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_______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_______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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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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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

________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_______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协议地点:

签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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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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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甲方为XX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控制人,甲方自愿将部分股东权利以干股形式转让于乙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XX公司,甲方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第二条:干股定义本协议所指干股,又称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拥有者不是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第三条:转让干股及比例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干股形式),即让渡_______%的利润分配权于乙方。

第四条:转让价格双方协商一致,上述_______%干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享有上述_______%的干股权利。

第五条: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年终分红

1、分红前提:乙方按所持干股比例享受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公司年终亏损的,乙方不承担亏损,也不享有红利分配。本条所称可分配的净利润是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2、分红数额:乙方每年分红金额为公司年终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乘以干股分红比例_______%。

3、分红的结算:乙方按年享受分红,每年阳历年末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核算公司年终可分配利润并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甲方于收到公司分配的红利后将属于乙方的红利支付给乙方。上述乙方获得的红利为扣除税费后的数额。

第七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的干股转让给乙方,并将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力转让给乙方。

2、乙方自付清转让价款后获得干股,即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但乙方不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不享有公司注册股东依《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3、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的干股(虚拟股)同时,不影响其享有在公司的其他利益。

4、乙方享有的干股股权由乙方本人专属享有,该股权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借贷给

第三人,乙方独享干股分红带来的收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虽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但仍应当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恶意损害甲方或者公司利益。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1、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上述_______%的干股股权权力:

(1)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未经甲方同意,将上述干股权力转让给

第三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上述情形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归还于乙方(无息),同时,若乙方给甲方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归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协议的终止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但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公司_______%的利润分配权利,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同时,若乙方获得的红利数额总额少于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两者的差额部分。

第九条:关于免责的声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协议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公司留存备份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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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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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同意委托________作为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具体经办人。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全体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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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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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_____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对目标公司的基本状况有所了解;

3、乙方保证其具有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将进一步促进和支持该公司的发展。

五、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存档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

年?月?日

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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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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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上海浩宇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一、 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货物一览表;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2日内交货,由卖方送到买方公司所在地,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30%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70%货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 。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按厂家提供的三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地址: 地址:古浪路210弄158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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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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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大经初字第563号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住所地韩国汉城特别市东大门区祭基洞957号。

法定代表人:吴茂炅,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玉华街35号。

法定代表人:葛秀真,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进株式会社)诉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任重任、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健和刘成礼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是:XX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货合同,原告购买被告的中药材a级细辛根。XX年7月2日,原告申请开列了以被告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同年7月9日,原告给付被告工作人员陈健15,000美元的先期收货款。嗣后,被告只向原告发运了8,000公斤的细辛根。因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经双方协商,原告将该货物返还给被告,但此后被告并未向原告再发新货。原告主张: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所以,被告在接受退货后未再发新货,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27,382.6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售货合同书,合同书为印有英文“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格式合同,签订时间为XX年6月28日,合同上方写明卖方为华轻公司,买方为大进株式会社,合同下方买卖双方签名处分别由吴茂炅和陈健签字,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合同内容为买卖双方成交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以此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发票,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82no1084336号发票,由葛秀真签发,“品名细辛根,总值40,000美元”,证明被告实际收到货款40,000美元;

3,收条,陈健于XX年7月9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书写,“今收到韩国大进贸易(株)细辛根差价款美元壹万伍千元整usd15,000元”,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实际收到预付款15,000美元;

4,传真,陈健于XX年7月5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主要内容有“我需要大量的资金收货”、“请将余款usd15,000给我”,以此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要求原告先行支付货款15,000美元;

5,装箱单,葛秀真于XX年7月19日签发,证明被告实际发货数量为8吨;

6,提单,c.y.q.s.公司snlsk132900006号提单,证明XX年7月27日货物装船,承运人签发提单;

7,退货同意书,葛秀真于XX年8月7日签发,“至:韩国大进贸易公司,同意书,我方同意贵方将所述货物退回至中国大连,同时我方愿承担退货海运费。货物:细辛根,数量:8,000千克,金额40,000美元”,以此证明因质量问题,被告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8,退货提单,kmtc8102666号提单,证明原告实际退货8吨;

9,装箱单,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证明原告退还的内容、数量与被告提供的货物一致;

10,发票,吴茂炅于XX年8月7日签发的dj010801号商业发票,证明为确保被告将退货顺利通关,给被告出具;

11,传真,陈健于XX年10月17日用印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笺头的白纸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愿在今后的业务中补偿原告;

12,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证明被告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而来,债权、债务均由被告承担;

13,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证明原告申请了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是50,000美元;

14,传真,陈健于XX年4月22日写给吴茂炅的信函,发出传真的号码为2633168,证明被告收到退货后并未再发新货;

15,证明书,高丽海运航空株式会社出具,“装船日期:,08,16,发货人:大进贸易公司,发货地:韩国釜山,到达地:中国大连”,证明原告的退货于8月16日运往大连被告处。

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华轻公司不应作为被告。抗辩理由是:1,双方争议的售货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2,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正是参考《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制订的。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本案中,华轻公司作为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与陈健签订了代理协议,陈健与韩国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货物的合同。原告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允许陈健直接以个人的名义签字生效,而不是以华轻公司的名义盖章生效。因此,本案完全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之规定,原告应就合同的事由直接起诉陈健,而陈健也应直接承担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而华轻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应作为被告为该合同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在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1999年12月16日签订,甲方华轻公司,乙方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方均未加盖印章,分别由魏小明和陈健签名,内容为华轻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筷子的有关事宜,证明陈健与被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庭审中原、被告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其中四份证据所证明的问题提出了异议。一是前述证据3—收条,被告认为按收据的表述是个人的劳动报酬,是陈健个人收的,与被告无关;二是前述证据7—退货同意书,被告认为该文件中没有提到任何的质量问题,退货的理由是原告请求陈健在中国进行细加工;三是前述证据11—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表明买卖的双方是原告和陈健;四是前述证据14—传真,被告认为该证据是陈健与原告的往来信函,其最后一句“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表明陈健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对原告其他证据的证明主张没有异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被告没有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不能说明大连保税区华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关系,且该协议是关于筷子的出口问题,与本案诉争的中药没有关系。

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真实、合法,证明了陈健曾于1999年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但不能证明陈健在XX年仍然委托被告代理出口,也不能证明陈健除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筷子外又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细辛根,所以,该证据与案情没有关联,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提供的14份证据真实、合法,与争议的事实有关联,本院予以采信。但原告在陈述了各份证据的证明内容后,并没有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详细阐述14份证据是如何组成一个有机的证明体系,以及该证明体系与其主张事实之间的关系,亦即原告仅仅是提供了证据,而没有完成证明的过程。尽管如此,本院不能因此而拒绝做出裁判,本院予以阐述。

本案的原、被告争执事实的焦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买方是原告是毫无争议的。卖方是华轻公司,还是陈健个人,这个问题关系到适格被告的确定。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陈健,有的证据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从证据1售货合同看,卖方签名处只有陈健签字,没有法人印章;从证据11、14两份传真内容来看,陈健在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吴茂炅的信函中均以“我”名义商定有关事宜,未言及被告,特别是在证据14中还写有“此事于(与)代理公司是无关的,代理公司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证据表明合同中的卖方有可能是陈健。而表明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有:其一,证据1售货合同书,该售货合同书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卖方一栏写的是被告的名称;其二,证据5装箱单、证据6提单、证据2发票、证据7退货同意书,这些证据表明被告接受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其三,证据3收条、证据11传真,均系陈健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出具的函件,证据11传真、证据14传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原告据此有理由相信陈健有可能与被告存在隶属关系。从以上三个方面看,尽管证据1、11、14表现出了两面性,但和证据5、6、2、7联系起来全面分析,把它们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证据,比作为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陈健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矛盾的,合同虽然只有陈健个人签名,却写有被告的名称,用的又是被告的格式合同,往来信函使用的也是被告的纸张或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合同还是被告履行的,这些矛盾都是无法排除的。与之相反,证据1、11、14有利于证明合同的卖方是华轻公司的一面,与证据5、6、2、7是互相印证的,陈健以被告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被告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认可了陈健签订合同的代理行为,陈健在出具函件时又使用笺头印有被告名称的纸张,信函传真件也是用被告的传真机发出的,这些都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对于被告,陈健在这次交易活动中是有代理权的。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已清楚地知道陈健的行为是个人行为的情况下,基于现有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由原、被告签订的,比认定合同是由陈健本人与原告签订的理由更充足。

本院根据以上对证据的分析评判,认定以下事实:XX年6月28日,华轻公司与大进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售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进株式会社购买华轻公司的a级细辛根10,000公斤,单价5美元/公斤,总金额50,000美元。该合同采用了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格式售货合同纸,合同号码为01hs010-1,该合同卖方一栏中写有“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字样,但只有陈健的签字,未加盖华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后,大进株式会社于7月2日申请开列了以华轻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50,000美元的即期信用证, 7月10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发票,金额为40,000美元。7月9日,大进株式会社根据陈健于7月5日向其发送的传真的要求,向陈健支付了现金15,000美元,陈健向大进株式会社出具了收条。7月19日,华轻公司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8,000公斤。8月7日,大进株式会社向华轻公司出具了退货提单及退货发票,载明的退货理由均为“无商业价值”。同日,华轻公司致函大进株式会社:同意退货,并由我方承担退货海运费。退货后,华轻公司再未向大进株式会社发货,亦未将货款退回。

本院另查明:华轻公司是由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的,原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华轻公司承担。在本案买卖合同中,货物进口、出口的所有手续均由华轻公司和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出具。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售货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在双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后,原告提出退货,被告表示同意,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告在退货时没有言明退货理由,被告对原告的退货要求也没有异议,无条件地接受了原告的退货请求,说明双方对退货一事已经协商一致。所以,究竟是什么原因致原告提出退货,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系。在原告提出退货、被告同意退货、原告已实际把货退回后,原、被告对合同的履行已经回复到原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没有供货的状态,即被告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在被告没有供货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供货,或者要求被告退还货款,都是合乎情理的。被告关于其“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的抗辩理由,与上述意见相悖,不能成立。

关于原告“在售货合同卖方一栏签字的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健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只是陈健用被告的格式合同纸与其签订合同、用印有被告笺头的纸张出具信函的行为,被告实际履行了陈健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使其认为并相信陈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对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就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原告的这一主张不能成立。但是,陈健签订合同的行为与被告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有联系的。陈健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售货合同,被告履行了该合同,说明被告知道并认可了陈健以其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相符,陈健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代理关系,陈健的代理行为因被告的追认而有效,被告应该对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虽主张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并因此导致退货,但却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原告依据该售货合同起诉华轻公司是不成立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被告均未提供关于货物质量的证据,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据认定,而且,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案件的处理并无关系,所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严重不符”的主张,被告的“原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关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证据,说明华轻公司提供的货物没有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提出的“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其一,这一抗辩意见与另一抗辩意见是矛盾的,其既认为“华轻公司已经完全按合同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不应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又主张“本案争议的售货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原告和陈健承担”;其二,被告援引《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代理人于其权限范围内代理本人实施行为,而且第三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实施行为时,代理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与第三人”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被告援引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其与陈健之间存在出口代理关系,被告认为其与陈健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依据是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代理出口协议书,但如本院前文所述,该代理出口协议书因与本案无关联性而未被本院采信,故被告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其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依据的事实基础是不存在的。同时,被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作为其抗辩依据亦是不准确的。纵如被告所言,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原告是第三人,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亦是不符的。按照被告的理解,应该是被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陈健(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原告(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若事实如此,被告的理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相反,本案中能够确认的事实是陈健以自己和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被告认为陈健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应该是受托人,本案中即为被告,但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是陈健,即被告定义的委托人,这种理解与该规定是完全相反的。综上所述,被告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的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华轻不应作为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韩国大进贸易株式会社货款55,000美元及利息(自XX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若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白 波

代理审判员 于长浩

代理审判员 侯学枝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代)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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