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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全文翻译(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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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图书约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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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稿者:___________

着作稿名称:___________

上列着作稿的着者,和约稿者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全稿字数万字左右,初定每千字__元。

第二条对着作稿的要求:〔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交稿日期年月;着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在半年前向约稿者提出,双方根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合同。

第四条着者保证不将上述着作稿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或违反上述保证给约稿者造成损失,将予以适当赔偿。

第五条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着者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读完毕,通知着者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在上述规定的审读期限内与着者签订出版合同。

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着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约稿者在月内审毕。着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当适当赔偿约稿者损失。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合同。

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约稿者将与着者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合同并将着作稿退还着者,但将根据约稿情况向着者支付少量约稿费,作为劳动的部分补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由于约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着者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着者;

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约稿者向着者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约稿者保留年,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愿出版上述稿件,着者必须通知约稿者并征询是否愿意出版。若约稿者不拟出版,着者有权废除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约稿者将稿件退还着者,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约稿者收到着作稿后,若将原稿损坏或丢失,应赔偿着者经济损失元。

第八条着作稿的出版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订合同人

着作者___________约稿者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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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产权合同:翻译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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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翻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书籍、资料,作为乙方翻译的参考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文稿已取得版权许可;文稿中没有任何容易引起刑事或民事的内容。文稿中对于不合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国际法或国际惯例的服务要求,乙方将予以拒绝。

三、甲方如对乙方译稿有异议,甲方有权在取稿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另外,乙方出于保密起见只负责保存原文和译文十天。逾期不取将予以销毁。译文交稿后乙方不负责保留译稿和磁盘。鉴于翻译认知的时效性,甲方应在收到译文后七天内对译文提出异议,逾期本公司将对包括译文的准确性在内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相关背景资料。

五、乙方应保证其翻译稿件质量:忠实原文、译文准确;语句通顺、全文流畅。甲方应理解以下可能出现的情况:翻译中存在可译与不可译、两种语言中没有意义绝对相同的两个词、同一语言中没有意义绝对相同的词,以及各语言或同一语言中表达方式的无限多样性等问题,因而翻译总有偏失等现象;作为译者,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偏失,甲方不能因对某些词的择取而拒稿,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商讨方式解决。

六、乙方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其译文的准确性和对内容的保密性负责,(还可根据需要签订详细的保密协议)不负与此文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责任。不管甲方的商业利润如何,乙方均有权获得翻译费。

七、结款方式及翻译价格以客户委托单为准。

八、乙方需按规定日期将相关背景资料及译文文本完整归还甲方。??

九、如因甲方原因推迟提供给乙方翻译稿件或翻译的相关资料时间,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如甲方原稿修改,而需乙方对译文作相应修改,根据修改程度酌量收取改稿费,或在收取原稿翻译费后,对修改稿按单价重新计费。如补充翻译,则另行收费。对于原稿以其它方式订稿,即不以原文的形式订稿,需进行重新核查或修改的,应根据程度收取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遇问题,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户委托单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翻译服务

其他服务

翻译内容

翻译内容

开始日

开始日

结束日

结束日

翻译量

翻译量

单价

单价

应付金额

应付金额

预付金额

预付金额

付款期限

完成工作当日付清全款

付款期限

完成工作当日付清全款

合计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付款方式

现金( )支票( )邮寄汇款( )银行转账( )

账号:

单位名称:

银行:

客户其它要求

1

2

交稿方式

e-mail: ()软盘:()光盘()打印稿:()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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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翻译工作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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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一篇翻译年度工作总结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下面为大家推荐一篇翻译年度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从业以来,仅就笔译而言,做得还算进退自如。当初兴趣使然,毅然决然半路出家做了翻译,现在想来,有些冲动和冒险,但应该说这是一次正确的选择。走到今天,除了机遇外,应该还有其必然性。我拟从一个非语言专业译者的角度谈谈自己对翻译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一、 选准方向,打好基础

有些人认为,只有外语专业的才能做好翻译,翻译就是翻译文学作品。在世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全面的。从翻译需求来看,主要还是实用类翻译,如科技、财经、法律等。具体到某一翻译类别,如果没有深厚的经验积累或者相应的专业知识,想胜任愉快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建议翻译新手在从业伊始就应该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专业背景等,选择一个翻译主攻方向。经营某类翻译久了,不仅质量有保障,速度也能上得去,从成本效益角度来看,是相当划算的。

以我相对熟悉的法律翻译为例,我中英文法律文本的阅读量至少达到百万字的数量级。阅读可以帮助我了解法律概念、原理,不同法律文本的风格,甚至对法律推理也有所了解。有了阅读积累,应对实际工作的时候,就能比较轻松自如。对我来说,翻译工作最难的部分不在实际做翻译,而在做知识储备。一方面,我想加强对某一法律领域的了解,做到翻译时心中有数,不会稀里糊涂;另一方面,我要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阅读相关材料。这种准备工作量之大,有时令人心生畏惧。

我心目中最理想的翻译人才模式是 专业知识+语言能力,我甚至觉得现在的翻译硕士教育也应该有一定的针对性。比如说,如果培养方向以财经为主,则可以考虑开设基本的财经、金融双语课程。

二、学会研究,体现专业

我们阅读中文文本时,如果遇到不太理解的词语、概念,可以跳过去,甚至整段整段地跳,或者知道个大概就可以了。但是,要将中文译成英文,遇到这种情况,就算想跳也不能跳,否则还要翻译做什么?翻译的价值从何体现?这时翻译就要做研究。不是简单地查一查字典、搜一搜网络,而是要准确理解相关词语的确切内涵,必要时甚至要阅读相关的英语语篇,了解它在具体语境中的运用。研究的层次不局限于词语,还可以上升到语篇。比如,我就在互联网上找过十个版本左右的英文保密协议,找过多个版本的英文起诉状,研究它们语篇风格和实质内容的异同。

有时听人感慨说,翻译到了一定阶段,就会遭遇瓶颈。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不断学习和研究。举例来说,如果时事新闻汉译英的时候遇到困难,我们可以阅读国内外的多种相关报刊杂志,一定可以找到多种可供借鉴的译法,并通过比较,判断出最优译法。

三、注重细节,精益求精

翻译工作最终体现为译入语的字字句句,甚至标点符点上。在细节方面(特别是标点符号和空格),本地化翻译做得非常好,我觉得可以向全行业推广。

同一原文,不同译文,如何分出译文的优劣高下?假设两个译者的水平非常接近,有时候,一两个关键词的处理,就能看出译者下了多大功夫。比如,approval作为可数名词,在一定语境下是表示“批准件”的,甚至可以结合具体交易细化为“批件”、“批文”或“批函”。又如review,律师review一个文件,可以说是“审阅”;审计师review一个账目,实际上是在“复核”;上司对下属做performance review,实际是对下属的工作表现做“评价”。再如,一定语境下,issue到底是“签发”还是“颁发”?approve到底是“批准”还是“核准”?考虑到动作主体、搭配习惯等,应该还是存在最优译法的。

四、题外话

常听见同行抱怨,说翻译不被理解,不受重视。我以为解决之道在于,一方面,翻译从业者要主动向业外人士解释说明翻译工作的难处,为自己、为行业争取理解、赢得尊重;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我们要做好自己的工作,让人知道,专业翻译做出来的东西就是专业,成为一个专业翻译并不容易,需要付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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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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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文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xx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8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开发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联的传统民居建筑、服饰、器皿、用具等;

(七)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可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对赫哲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省、市级人民政府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族事务、旅游、卫生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其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者捐赠资金。

第九条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调查与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中,取得的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应当交由本部门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从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遴选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提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国家候选项目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并提交前款所列材料。

第十三条 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历史、文学、艺术、民族、民俗、体育、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选择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专家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九人。

专家评审小组形成初评意见后,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代表性项目;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的人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其他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

对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获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开展相关活动的报酬;

(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扶持;

(五)其他与代表性项目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二十条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具有传统工艺流程的,保持其整体性;

(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专项公共文化设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传习馆(所),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用于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举办专题展示,或者结合节庆、会展、民间习俗等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展销和表演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和表演等活动。

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和展示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可以采取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等方式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展示、展播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代表性项目的基本现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目标、规划期限、保护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设名录,实行抢救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保护资金,记录、整理、保存资料和实物,修缮建(构)筑物及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需要通过民族语言进行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应当加强民族语言的传授。

第二十八条 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并在场所、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对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活动,应当符合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代表性项目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场所。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认定保护单位。申报代表性项目时,应当同时推荐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项目保护工作;

(二)具有项目传承人和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具有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保护单位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根据保护规划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计划;

(二)推荐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收集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并予以登记、整理、建档;

(四)开展项目的展示、表演和宣传活动以及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工作,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保护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和文化场所;

(六)按照规定使用项目保护经费;

(七)定期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并接受监督。

保护单位与代表性项目不在一地的,保护单位可以在代表性项目所在地确定保护协作单位,并与保护协作单位协商确定相关保护责任和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及创新利用的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和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支持种植、养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可以开发、推广和使用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三十四条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可以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等方式,利用营销、品牌等手段,将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自行设立企业,或者采取与企业合作、入股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实施转化。

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在保持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对代表性项目进行技艺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提升审美价值,增强产品的文化品牌影响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已经转化为文化产品、旅游产品或者文化服务的代表性项目,在场所提供、产品设计、扩大生产、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其形成文化产业。

第三十五条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持代表性项目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可以依托代表性项目资源,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旅游景区内为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创造条件,发挥代表性项目的特色优势,推动文化和旅游相互融合,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旅游项目。

第三十七条 支持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以代表性项目为主题的整理、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

利用代表性项目进行翻译、出版和艺术创作,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评定、认定为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其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在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未制定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或者未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未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等,造成损毁、流失的;

(四)对明知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不履行保护职责,致使其失传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侵占、破坏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护单位未履行保护责任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并责令返还项目保护经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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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带翻译的英文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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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name is guo ribbon, 10 years old this year, I was a girl, yiyang province ruanjiang city lotus pond fourth grade school, my hobby has a lot of, such as: singing, painting, and write a composition... As for me, I have a nickname called BaBa. Has a black head of long hair, bangs. Though I only read grade four, my height for 145 cm, the other people all say I read a junior high school. I am irritable, one encountered unhappy things I will shout to others, although I am irritable, but mom is my enemy. My grades is good also, often on 90 points. I am very strong, read four years, Ive never cried in school. I became a section, often book taking my breath, my desk is breath.

This is me, do you like me?

我叫郭绚希,今年10岁,我是个女孩子,就读益阳省沅江市莲花塘学校四年级,我的爱好有很多,比如:唱歌、画画和写作文……我呢,有个外号叫希粑粑。有一头乌黑发亮的长发,也有刘海。虽然我只读四年级,可我的身高足足有145厘米,别人都说我读初中。我性格暴躁,一遇到不开心的事我就对别人大喊大叫,虽然我性格暴躁,可妈妈就是我的天敌。我成绩也不错,常常上90分。我非常坚强,读书四年以来,我从没在学校里哭过。我当了语文科代表,经常收本子收的我透不过气,我的桌子也透不过气。

这就是我了,你们喜欢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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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翻译服务合同最新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服务,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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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待译稿件名称:

二、交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前

三、交稿方式请选择打"√"。

e-mail: 传真: 软盘: (接稿时甲方预交80%译款,如果甲方或其代理人要求取走含译作的软盘则须结清全部译款)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版要求:

一级标题用_____号字,二级标题用_____号字,三级标题用_____号字,分结的标题,正文用小四。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书籍、资料,作为乙方翻译的参考资料。

2. 甲方如对乙方译稿有异议,甲方有权在取稿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提供相关背景资料。

2.乙方应保证其翻译稿件质量:忠实原文、译文准确;语句通顺、全文流畅。

3.乙方以翻译为业,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其译文的准确性和对内容的保密性负责,(还可根据需要签定详细的保密协议)不负与此文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责任。不管甲方的商业利润如何,乙方均有权获得翻译费。

4.相关背景资料及译文文本乙方需按规定日期完整归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推迟提供给乙方翻译稿件或翻译的相关资料时间,受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在翻译质量和完成工期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款,另外赔偿甲方预付款的10%作为违约金。

3. 在乙方无违约的状况下,甲方应按约及时付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翻译费用总额的10%作为赔偿。

七、其它

1.如甲方原稿修改,而需乙方对译文作相应修改,根据修改程度酌量收取改稿费,或在收取原稿翻译费后,对修改稿按单价重新计费。如补充翻译,则另行收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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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翻译服务合同最新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服务,全文共 2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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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y A:

Party B:

Since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translate the relevant written document, two parties agree to sign the following translation agreement under each other’s friendly consultation:

1. Party A entrusts Party B to translate the relevant written document with a total characters of

________(blanks not included), and Party B shall translate the document into_______ language in accordance with Party A’s demand.

2. When Party B confirms to receive the relevant document, Party B shall complete and deliver the

corresponding translated document to Party A on_____(month)_____(day).

3. The translation fee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s (blanks not included); before Party B begins to carry out the relevant translation, Party A shall pay an advance payment RMB______ to Party B. When Party B delivers the entire translated document to Party A, Party A must pay off the entire remaining translation fee RMB_______(deducting the advance payment from the total translation fee). If any deferred payment occurs by Party A, Party A shall compensate the corresponding losses, and pay Party B with a late payment charge of 5% of the total translation fee per day.

4. Party B shall complete the translation work in time, and guarantee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translation. If Party A has any objection to the quality of translated document, Party A shall notice Party B in written form. 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correcting mistakes for free in the document translated within seven days after Party A’s receiving the translated document.

5. Party B shall keep confidentiality of any content of the documents provided by Party A and can

not disclose to any third party. Party B shall not dispose the original document and the

corresponding translated document in any form without authority of Party A.

6. Party B has right not to translate the document with unclear original test and blurred writing. If

it is necessary,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jointly consult the relevant special nouns.

7. Since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shall not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freely.

If a party causes the other party suffer losses, the party violating the agreement shall compensate the agreement value in double as a default penalty, and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reserve their respective litigious rights.

8. If there is any item not being referred in this agreement, Party A and Party B shall jointly

resolve the corresponding through consultation.

9.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valid after both parties’ signing or sealing in this agreement.

10. Any fax copy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valid and effective.

This agreement is written in duplicates, one for each party.

Party A: Party B:

Manager: Manager:

Date: / / 20xx Date: / /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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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翻译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服务,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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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服务合同(笔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翻译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1.标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期限

乙方须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完成第1条规定的译稿。

3.译稿的交付形式

译稿可以磁盘、电子邮件、传真或打印形式交付。打印费为贰元/张,打印费为_______元。如需送稿,送稿费为_______元。

4.翻译费和排版设计费

以中文为基础确定翻译费。对于可用电脑确定字数的翻译,单价为每千字人民币_______元,总字数为 _______,翻译费为_______,翻译费=单价X总字数/1000。字数为WORD文件中,菜单“工具”的“字数统计”的“字符数(不计空格)”所显示的数字。当原稿为复印件、传真件等,无法由计算机统计字数时,单价为 _______元/页,原稿页数为_______,翻译费为_______元。翻译完成后,乙方根据本条款计算出翻译费。排版设计费为_______元。

5.总价

总价为翻译费、排版设计费、打印费和送稿费的合计,为______________元。

6.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元。翻译完成后,定金作为总价的一部分,折抵总价款。

7.付款

当甲方支付第5条规定的总价款后,乙方即交付译稿。

8.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译文通顺、准确,并努力做到文字优美。交付译稿后,乙方有责任继续跟踪译文的质量,并向甲方免费提供有关咨询。

9.保密条款

乙方承诺,除乙方工作人员因翻译需要接触甲方文件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文件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泄密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10.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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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资料翻译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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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利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翻译合同:

第一条: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其翻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上述文件的__________文翻译为_______文。翻译价格以中文计算元/千字。

第三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指定时间完成翻译任务,由甲方在合同金额基础上每天少付合同金额之3%。

第四条:甲方理解并愿遵守乙方所规定的《客户须知》。

第五条:乙方承认已收甲方完整、清晰的上述委托翻译之文件。

第六条:乙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完成上述委托翻译并付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品质之翻译且保守甲方所提供翻译稿件的秘密。

第八条:在一个月的期限里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对译文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而并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对译文中所出现的错误进行免费的修改而不收取任何的费用。除此之外附加的翻译任务则不属此列。

第九条: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所委托翻译项目价值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先收取甲方所付 %订金计币__元整。待翻译完成后,乙方交付译稿给甲方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所欠的翻译费给乙方。甲方如需乙方邮寄发票应提前说明。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未尽事宜以及在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在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附加以确立并视合同一部分。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以上是一种范本,具体合同在签署时可以协商增删。 您可以将您需要翻译的资料内容 通过电子邮件传给我们。待翻译完成后再回传给您。电子邮件与书面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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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带翻译的英文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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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今年18岁,我生活在美丽的城市重庆。我很热心,我很喜欢交朋友,我非常喜欢运动,例如,跑步、游泳等等。我也喜欢看书,我认为书籍可以开阔我的视野,给我一些新的想法。这就是我 ,一个阳光的女孩。

Hello everyone:

I am eighteen this year .I live in the beautiful city of Chongqing ,I am kind-harted .I like making friends with others .I like sports very much .Such as, runing,swimming and so on.I like reading books ,too .I think books can open my eyes and give new idea to me . This is me,A suny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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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委托翻译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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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翻译人):

住址:

乙方(委托人):

住址:

作品(资料)名称:

原作者姓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资料)的翻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将上述作品翻译成中文。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方,享有上述作品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1.译文符合原作本意;

2.行文通顺流畅,无生涩硬造词汇;

3.文字准确,没有错误。

四、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译稿誊清后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乙方如果要正式出版上述作品,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翻译者的签章。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基本稿酬:每千字 元(按中文稿计算)。

奖励稿酬:经专家审定,译稿质量较好,可按每千字 元付给奖励稿酬。

七、乙方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酬金的 %(元),其余部分在译稿交付后,于 日内付清。

八、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酬金。

九、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裁决。

十、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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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60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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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条【协调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综合管理。

市房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分层要求】 本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其中表层为地表至负五米、浅层为负五米至负三十米、中层为负三十米至负五十米、深层为负五十米以下。

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只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主要用于远期开发。

第九条【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市政设施、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的空间范围等。

第十条【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交通、地下市政、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建设适宜性评估、地下空间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区域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指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

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地下空间开发范围、竖向分层、开发深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连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类型、范围、建筑面积等。

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地下空间,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规划调整】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位置、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可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容积率、开发深度、竖向分层、连接通道及出入口位置、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要求等。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权的取得】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市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规划许可,可以分期核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十六条【使用权出让方式】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一)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情形。

第十七条【用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

第十八条【使用权出让年限】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相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九条【使用权出让金】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综合考虑竖向分层和使用功能,以及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周边同类用地性质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要求】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不得改变和影响规划确定的地表土地使用功能及性质。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要求外,还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用途、界址、面积等;配建人民防空设施的,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等级、位置、面积、性质。

第二十二条【施工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施工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及相关基础设施应当及时恢复。

第二十四条【施工安全】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地表及周边的建筑和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五条【连通要求】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新建项目的连通位置应当与之相衔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衔接段的地下通道,并可以依法取得地下通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形成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六条【连通管理】 地下空间需要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施工安全控制】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相邻地下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明确隧道、地铁、综合管廊等大型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需要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施工保护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周边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优先开发】 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廊】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过程中,配套建设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已明确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不予另行安排地下管线路由。

第三十条【地下管线】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隧道、地铁、综合管廊、地下道路等公益性设施以及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结建人民防空工程】 新建民用建筑符合人民防空结建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许可】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结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随地表建筑一并办理立项及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验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动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补偿。

第三十七条【平战结合要求】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其防护设施的完好,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第六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和建筑物权属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确定。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范围,按照竣工规划验收文件载明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第三十九条【地下建筑物权属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为小区业主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车库(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除外。

地表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四十条【权属登记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

第四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经依法批准结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管理】 单建的国有人民防空工程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到市房地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登记手续,由所有权人依法办理。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预售许可 】 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建筑物、构筑物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和无固定实体界址的商业铺位、为非住宅配建的地下车库(位)不得销(预)售。

第四十四条【征用要求】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四十五条【日常维护】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六条【安全责任】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等。

第四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并实现各专业系统的信息共享。

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地、公用、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罚则一】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及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罚则二】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罚则三】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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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江西明月山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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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山地质素以松散的花岗岩为主,独特的地质特性,为多种生物的滋生繁衍与明月山的地貌自然景观形成,创造了先天条件。松散的花岗岩,易于植被根系生长,植被繁茂,带来充沛的水源,滋养着明月山的万物生灵。 秀甲天下的明月山,终年常绿,素有“植物王国”的美称。在这方圆136平方公里的土壤上生长着高等植物1100多个树种。而南方铁杉、红豆杉、青线柳、银杏、银鹊以及全缘叶红山茶,竟是国家一、二级珍稀树种。进入深山密林,我们将看到两株落叶华木莲,世界罕见。那花,有碗口之大;那色,粉白如玉,清纯无比,那果,大如石榴,种子鲜红似火。山中,还有1000多种野生动物于此栖居,短尾猴、野羚羊、娃娃鱼等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徙栖于此,造就着一个灵性的世界。

这里蕴育着浪漫的月亮文化:

明月山因“月”而名。月亮,是明月山之灵;文化,是明月山之魂。

这里柔美、圣洁的月亮与生态、绿色相融,山上有个月亮湖,山下是个月亮湾,沿途都是月亮景,处处都有月亮情。月亮湾里您可欣赏十个景点:明月广场、云姑沐月、竹林月影、咏月碑林、新月桂园、荷塘月色、二泉印月、月柳黄昏、生肖闹月、月亮街。浪漫爱情之旅里您可倾情体验月亮情怀:明月广场相遇、荷塘月前相识、咏月碑林相知、竹林月影相约、晃月桥上相牵、抱月亭中相恋、浸月潭边相印、月下老人相系、拜月坛上相誓、梦月山庄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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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条例,细则,全文共 80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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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xx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xx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一、女职工生育假

(一)天数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1.产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关于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奖励假。按照《条例》的规定生育奖励假为30天,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奖励假的享受条件发生变化,修正前的《条例》规定只有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此限制。

3.可增加假期。《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从该条款表述看,我们认为可增加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

综上,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情况下,生育假为128天;如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待遇享受

1. 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xx]334号)第3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另外,按照《北京市企业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 对于《条例》规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女职工享受何种待遇并无明确政策规定。我们理解,该假期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不会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女职工休假,因此也可以与女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酬待遇。

(三)劳动关系保护

按照《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休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存在欺诈等行为)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女职工在产假、生育奖励假期间存在以上情形,则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的条款,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可增加的一至三个月假期,《条例》在第18条中单列一款进行规定,并未将其列为强制性产假,也未明确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倾向认为,女职工在此假期内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保护条款的规定。

二、女职工配偶陪产假

1. 修正前的《条例》无配偶陪产假的规定,陪产假不属于法定休假,用人单位可通过规章制度自行确定;修正后的《条例》规定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

2.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如女职工不休30天奖励假,女职工配偶可休该奖励假。修正后的《条例》规定了女职工配偶的陪产假,因此以上规定被删除,并不再适用。

3. 对于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我们认为,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

4. 对于女职工配偶陪产假的休假时间,《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陪产假休假一般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进行合理规定。

5. 根据《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配偶休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们认为,在职工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职工出现前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

《条例》第1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依据此规定,婚假总天数保持十天标准不变,但需要注意的是:

1.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需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方能享受增加的七天婚假的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十天婚假。

2. 根据上述规定,非初婚职工也可以享受十天婚假。

3. 对于婚假的休假时间,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合理规定婚假的休假时间,如可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

4. 对于婚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法律一般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法定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婚假应当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计划生育

1.“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2. 修订“二孩”外再生育的法定条件。《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3款规定,“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修正前《条例》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女职工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时间。

五、独生子女奖励及社会保障

1.《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的规定,我们认为国家从政策层面将不再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特殊的奖励。

2.维持“失独父母”的社会保障。《条例》第23条修正后未做修改,即“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3. 新政实施前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延续。《条例》第19条规定,“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法律责任

修正后的《条例》删除了两条规定,即修正前《条例》第41条“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修正后的《条例》保留了以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从整体看,修正后的《条例》减轻了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责任。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将职工违反生育政策列为职工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因此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制定程序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判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然而我们认为,鉴于法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责任的导向已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类制度的合理性以及产生争议时的法律效力重新进行谨慎评估。

七、法规实施时间

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20xx年3月24日,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登记结婚、生育子女的职工是否适用于修正后的《条例》并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性认为,《条例》属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方实施法规,因此修正后的《条例》对于上述期间应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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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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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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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月翻译实习报告总结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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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翻译实习中,我所要进行英汉翻译的材料是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材料,而要进行汉译英的则是与施工过程相关的材料。总的来说,翻译这样专业性很强的材料在我自己看来无异于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转念一想,自己大学整整四年不正是为了学到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能力吗?而能力的提高肯定少不了必要的锻炼啊。所以,也就鼓起勇气,尝试着迎着困难前行。通过一个月左右的翻译实习,我自己也从中获得了不少的感悟及体会。整理起来有一下几点:

首先,要想提高自己的翻译能力,一定要动手实践。不过实践也要分为两类,即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直接实践就是我们自己要动手翻译,一回生,二回熟,日积月累,第一手经验多了,做起来得心应手,翻译能力有所提高。所谓“熟能生巧”,就是这个道理。而间接实践就是我们从研究别人翻译的东西。虽说这两种实践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翻译能力的提升有所帮助,但是个人认为,直接实践更具重要性。就如同本次翻译实习,在实习的最初,我对文章里的各种专业术语感到无比的头疼,甚至有抓狂的冲动。原因很简单,它们对我来说完全陌生,这就让我基本读不懂原文,这样怎能做翻译呢?所以,在我一再坚持查阅词典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渐渐地记住了许多术语的意思,也慢慢了解了它们的用法,于是我的翻译速度也就从最开始蜗牛爬的速度变得更加娴熟,译文也不再那么干涩生硬了。这不得不让人感慨,熟能生巧啊。学翻译犹如学游泳。只在岸边看别人游,或只听教练讲解,是学不会的。所以,自己亲身的锻炼是绝对必不可少的。

其次,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翻译材料内容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翻译方法和技巧。在这次翻译实习中,我所翻译的材料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材料,而它的翻译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在翻译的时候,我也采用了相应的方法。对此类专业资料的翻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原文意思的准确性及精确性。因此,在翻译时,选词是很重要的一步。正确选择词义是保证译文质量的中心问题。

英汉两种语言在词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英语词义比较灵活多变,词的含义范围比较宽,词义对上下文的依赖性比较大。而汉语词语的意思则更为严谨,词义的伸缩性和对上下文的依赖性比较小。在翻译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正确理解原文的含义,然后在译文语中选择正确的词语进行翻译。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传达出原文的意思,从而做到翻译的第一条标准“信”。

再次,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和方法非常重要。在翻译过程中,由于两种语言存在着的差异,一种语言中有的表达方式在另一种语言中很难准确地表达出来。这时,必要的翻译技巧和方

法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如删去不符合目标语思维习惯、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的词,以避免译文累赘的省译法,根据英汉两种语言不同的思维方式、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在翻译时增添一些词、短句或句子,以便更准确地表达出原文所包含的意义的增译法,翻译过程中为了使译文符合目标语的表述方式、方法和习惯而对原句中的词类、句型和语态等进行转换的转译法等等。这些翻译方法及技巧的运用,将对我们在翻译中遇到的难点的翻译有相应的帮助,同时也能使译文更通顺易于理解,更符合阅读习惯。

最后,翻译是一项非常辛苦的工作,需要极大的勇气和毅力方能坚持下去。在这些天做翻译的过程中,我天天都坐在电脑面前,敲着键盘,移动着鼠标。一天下来,总是腰酸背痛,眼睛也胀痛,脖子僵硬。这份辛苦也算的上对翻译工作深切的体会。虽说也明白,各项工作必有它的难处,但亲身体验一下还是十分必要的。至少明白了有些东西,我们仅仅懂得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我们要身体力行并能坚持到底。说到勇气和坚持,这不仅仅是做翻译才需要的品质,今后的工作中,人生道路上都是需要它们的。人生就像马拉松,获胜的关键不在于瞬间的爆发,而在于途中的坚持。你纵有千百个理由放弃,也要给自己找一个坚持下去的理由。

很多时候,成功就是多坚持一分钟,这一分钟不放弃,下一分钟就会有希望。只是我们不知道,这一分钟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再苦再累,只要坚持走下去,属于你的风景终会出现。这次英汉加起来一共翻译了四万字,对我这个翻译菜鸟级别的人来说,也算的上浩大的工程了。但是,一步一步走下来,也就做完了。坚持是很重要的,我们要时时刻刻记着它,我们当我们受到挫折遇到困难的时候,它就会鼓励我们不断向前,最终让我们获得成功。人做一件事是很容易的,但如果要坚持下去,很多人就会半途而废,这样做到一半了就放弃,最后会一事无成。很多人都渴望成功,但不知道怎样才能成功,我认为如果要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有些人能够成功,是他们坚持、努力,最后干出了大事情。所以,这样的翻译实习也就锻炼了以后极需的品质,这对我来说也算是额外的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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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带翻译的英文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1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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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Hello, I am in lianyunga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guannan county experimental primary school. Im in class four grade four (11) reading Liu Rongchun classmates!

My study is on the average, in the class as a math class representative. A double belt under the thick eyebrows, a pair of glasses in the eyes, a small mouth very will talk, I had a long or short braid, but very thick.

My hobby many, such as: singing, dancing, writing,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Especially writing calligraphy and dancing, I once in nanjing college of art of calligraphy level through the game, game in our school participated in the province county. I have written my own novel! I raced in lianyungang city television station. My dream is to be a brilliant female movie star, so we have to study hard now. In order to achieve my dream to struggle!

I am the future national female movie star, Liu Rongchun!

嗨!大家好,我是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实验小学四年级四(11)班读书的陆荣春同学!

我的学习是中等偏上,在班里当数学课代表。浓浓的眉毛下有一双带一副眼镜的眼睛,一张很会说话的小嘴,我扎着一个不长也不短的辫子,但很粗。

我的爱好很多,比如:唱歌、跳舞、写作、书画…特别是书法和写作跳舞,我的书法曾经在南京艺术学院比赛四级通过,在我校参加过省县里比赛。我写过属于我自己的小说呢!我在连云港市电视台上比赛过。我的梦想是当一位耀眼的女影视明星,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习。为实现我的梦想而奋斗!

我就是未来国家的女影视明星,陆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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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翻译岗位说明书

范文类型:说明书,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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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 翻译 职位代码所属部门 行政部

职系职等职级直属上级 行政经理

薪金标准填写日期核 准 人

职位概要:

做好语言文字之间的互译工作,外事活动的组织接待工作。

工作内容:

%进行外国语言与汉语之间的口译及其他语言之间的口译;

%进行外国文字和中文之间的互译或其他文字之间的互译;

%校订修改译文;

%在大型国际会议中,利用电子视频系统听取讲演者的演讲,进行同声翻译;

%对外事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

%接待国外来访者并担当翻译。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外国语言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行业状况、行业术语、外事礼仪、公共关系、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熟悉行业术语,熟悉多国风俗禁忌;

◆能独立完成必要的口译、笔译任务;

◆能承担外事接待活动的组织、翻译任务;

◆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态度:

◆工作严谨认真,耐心细致;

◆善于交际,热情周到,责任心强;

◆具有团队精神,乐于接受挑战性的工作。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

环境状况:舒适。

危 险 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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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英语自我介绍范文带翻译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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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Im .Im a girl.Im 13 years old.I live in China.I can speak Chinese and a little Endlish.I like singing and dance.I can play ping pong.I like English.Because I think I can learn lots of from it.My favourite color is blue.I like to eat noodles best.My email is #.My telephone number is 3456789.We can be good friends.

你好,我是.我是个女生。我已经(13)岁了。我住在中国。我会说汉语和一点英语。我喜欢(唱歌和跳舞)。我会(打乒乓球)。我喜欢(英语)。因为我觉得(我可以从当中学到很多)我最喜欢的颜色是(蓝色)我喜欢吃(面条)。我的电子邮箱是,我的电话是(3456789)。我们可以成为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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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翻译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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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用户:指接受或可能接受服务的任何用户。

信息:指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并许可使用译文。

第2条?业务内容及价格

甲方要求乙方将委托之文件翻译为_________(语种)。

翻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由_________翻译为_________(语种),_____标准为译后的每千中文字符数(电脑统计,不计空格为准)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语种翻译另议。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提供译文

(1)乙方同意按甲方书面要求之日期完成其委托翻译之任务。

(2)乙方应将译文于_________交给甲方。

(3)乙方按照乙方制定的质量翻译标准进行翻译作业,此质量翻译标准为鉴定译文品质之唯一标准。

(5)乙方将提供甲方一份电子翻译文件和书面翻译文件,并盖乙方翻译章。

第4条?许可使用译文

乙方许可甲方利用译文制作成各式文档公开登载和展示。

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决定是否标注译文的作者。

第5条?免责

第6条?陈述与保证

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甲方保证译文由甲方的用户使用。

甲方保证译文的著作权人(如甲方不是信息的著作权人)同意其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不要求乙方的所有者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可要求许可方就此提供译文的著作权人签署的文件。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译文的及时性、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甲方保证乙方使用其译文的信息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同时甲方保证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的所有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提供译文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7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第8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就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9条?保密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保密措施。

第10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1条?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12条?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协议落款处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5)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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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翻译图书约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翻译,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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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稿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者或译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1.著作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译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译作原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稿费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________元。

第五条交稿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交完全部书稿。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____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____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

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

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____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个一个月内审阅完毕。

4.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

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并将稿件归还乙方;(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____%,稿件由甲方保留____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

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元。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完稿件,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如稿件由乙方修改,乙方不能按期交回修改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乙方如非因不可抗力而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4.乙方如将甲方所约稿件投寄其他出版单位或期刊,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出版合同后,本合同即自行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签字捺印):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签订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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