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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梨时间(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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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离岗通告

范文类型:通告,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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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XX车间员工在公司上班一个小时后擅自离开,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处相应罚款**元。

4、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5、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电子生产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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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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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

近期,正处于三伏高温季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使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夏季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9:00

希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间段尽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动火作业等热点较高的作业。

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开水,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工人合理安排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三、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要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高温、防日晒等措施。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切实抓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

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夏季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灭杀蚊蝇等“四害”,监督检查工人食堂必须采购新鲜食品,保证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作业时间调整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筑公司项目部

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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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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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今日复今日, 今日何其少! 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这样一些关于浪费时间的诗句在上小学时就被老师常常教育着,现在想起来都记忆忧新,但自已一直也只是一味的仅把他当成诗句而已,上周,我观看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看了以后真是受益非浅,让我知道了要很好的完成工作就必须高效的管理自己的时间。

首先要明确自已的目标,没有目标就没有规划,有了规划就要一分一秒让它产生价值,不管任何事一旦想到了就要尽快的去做,就是老师口中所谓的“快快快“不要一味的托延时间,不要害怕失败,失败一定是要原因的,成功一定是有方法的,所以要时时总结自已所犯的错误,自已错在那里?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进步。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快速的实现自已的目标。

时间流逝的无影无综,去的快,来的也快。而能否把握时间,做时间的主人往往决定着一个人一生的命运。生命的长度掌握在上帝手中,但生命的宽度却掌握自已的手中。

浪费时间就等于浪费黄金,朋友们,往者不可追,来者犹可谏。愿我们都把握今天,从今天开始,争做时间的主人,把一生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无限的学习和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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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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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站在波涛滚滚的黄河岸边,望着眼前奔流不止的滔滔江水,不禁发出感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子的这句话至今仍然启迪着我们,让我们知道了时间的珍贵性。

现在,作为学生的我们,更应该珍惜时间,时间对我们来说是如此宝贵,只有把握好时间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知识。

鲁迅曾经说过:“浪费时间就等于慢性自杀。”是啊!在你浪费时间的同时,你的生命就在不停的消耗。我们虽然不能组织生命的消逝,但是我们可以好好利用每一分每一秒,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绚丽多彩。

从古至今,一切有成就的人,都很严肃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当他活着一天,总要尽量多劳动,多工作,多学习,不肯虚度年华,不肯让时间白白的浪费掉。

鲁迅还说过:“节省时间,也就是是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

美国“发明大王”爱迪生,一生为世界做出写出的贡献。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的时间观念,他懂的如何更好的利用时间,珍惜时间。

爱迪生从小就孜孜不倦地学习,在他79岁的时候,他对一位客人说:“我已经135岁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来爱迪生每天都要工作18个消逝以上,这难道不是他延长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应该和爱迪生一样,珍惜时间。

时间在悄无声息的流走。朱自清先生说过:“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但时间去了永远也回不来了。每一秒都在飞速流走,走在青草上,飞在空气中······时间一去不复返,看着真有一些心痛。想起吃饭的时候,时间从我的饭碗中流走;洗脸的时候,时间从流水中飞去;休息睡觉的时候,他便大步大步的从你身上跨过,从你脚边飞去。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眼前,正是万物复苏、风和日力的春天,同学们,让我们把握好时间,时间就是生命,让我们好好珍惜时间,热爱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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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班时间睡觉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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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要诚心的谢谢领导,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工作睡觉检讨书检讨书。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希望自己的错误,给其他同事敲响警钟,睡岗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极其恶劣的。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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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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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说过,时间就是生命。无端的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是无异于谋财害命的。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俄国地理学家奥勃鲁契夫把每个工作日分成“三天”。第一天是从早晨到下午两点,他认为是最宝贵的时间,用来安排重要的工作。第二天是一下午两点至晚上六点,在这段时间里他认为做较轻松的工作为宜。如写书评或各种笔记等。第三天是从晚上六点到夜里十二点,用来参加会议、看书。所以,抓紧时间吧,一生实际上只有三天。

在我们还是学生的时候,老师就教导我们要珍惜时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但那时候,我们还不知道时间的重要性。我们上课大闹,开玩笑,丝毫没有在意时间的流逝,我们把老师的话当做废话,左耳进,右耳出,我们从来没有遵守过父母的建议,我们一直在虚度光阴。

美国夏威夷岛上学生们上课时,总是先背诵一段祈祷词:今天已经和你在一起,但很快会过去,明天就要到来,也会消逝。可见时间真的很重要。

直到一次考试的失败,我才意识到了时间的重要性。因为我平时浪费时间,虚度光阴所以,我的成绩一直止步不前。平时,上课完,下课后,我的时间总是用闲聊来打发,要么就坐在原地,看着黑板静静的发呆。就连考试的时候,试卷我很快就做完了,利用剩下来的时间,我并没有把试卷检查一遍,而是趴在桌子上,看着其他的学生,默默的写着,我的心里却在偷偷地笑。后来,我的成绩怎么也上不去,都是因为我的时间观念不强,不珍惜时间吧!

后来,我开始意识到了时间的重要性,我开始努力学习,我懂得了珍惜时间,我把时间一分一秒的利用在了学习上。在吃饭排队的时候,在下课休息的时候,在平时的睡觉前,我都拿着一本小本子,上面有着我平时摘抄的知识要点,我默默地背了起来。我在一丁点一丁点地把时间一分一秒的拼凑起来,坚决不浪费一分一秒,我的学习效率在一步一步的提高了。通过珍惜时间,虽然我的成绩并没有实际的提高,当我感觉,我一直在不断的进步着。

珍惜时间就是在珍惜生命,珍惜时间就意味着延长我们的生命,我们可以用节约下来的时间去充实自我,用更多的时间去做更多的,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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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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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合作伙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总经办研究决定,从20xx年1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冬令时上下班时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冬季作息时间安排

上午上班时间:8:30-12:00

中午午休时间:12:00-13:30(注:由原来的两小时变更为一个半小时)

下午上班时间:13:30-17:30

追求极致,永不妥协!为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岗位技能水平,高效服务用户,20xx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六上午9:00—12:00,全体事业伙伴将参加封闭式培训!我们的目标是:学习互联网营销思维,打造互联网一流企业!

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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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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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的,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那么,有些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时间都去哪儿了》

两千年前,一位伟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了逝去的时间与事物,给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在我们的青春中,就像与时间赛跑,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时间是我们最大的竞争对手,它不会等待我们。当人生的哨声响起,只有奋力追逐,跌倒了,没关系,爬起来,继续跑,时间不会倒流,因为青春对每个人只有一次。

古人就告诫我们:“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我们很多人能把这句话背得滚瓜烂熟,可是你真正懂得它的含义吗?

时间是公平的裁判者,它不会多给你一分也不会少给你一秒,一天有24小时,这是无法改变的。但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比如一个班的同学,每天在一起生活、学习,同样的环境,同样的课程,同样的老师,有的人学习好而有的人学习不好呢?鲁迅先生以各种形式鞭策自己珍惜时间,努力工作,有人说他是天才,可是他自己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了写作上。”对啊,学习好坏不正是这样吗?新的一天开始,有的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而有的却无所事事;有的同学在预备铃响之后早已进入学习状态,而有的同学在老师上课后还在找卷子;有的同学在上课时专心致志,不浪费一分一秒,而有的同学却开开小差,做做小动作……

同学们,对我们而言,时间就是分数。一位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感叹通往清华北大的路是用一张张试卷铺成的,而连接这一张张试卷的是汗水和时间。所以当我们对着成绩单感叹自己为什么比别人低那么多分时,更应该反思考前我比别人少学了多少时间,零碎的时间是否积攒地用了下来。

面对中考,我们需要分秒必争、风雨兼程。我们有不一样的目标,但同样的是奋斗,每天醒来,我们都需要告诫自己:把握好每一分钟,因为流年似水,时间给丢失者留下的是遗憾和惆怅,时间给珍惜者献上的是壮美的人生。

时间之轮永不停息,同学们,让我们紧张起来、行动起来,让初中三年中的每一分钟都发出更多的光和热,让我们把握现在,赢在当下,成就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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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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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___。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在不知不觉中,大半个学期很快就过去了。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你是否已经满怀希望和憧憬,是否做好奔向20__的准备,我觉得无论做什么准备,要懂得珍惜时间,更要珍惜我们的青春时光。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是什么?那就是时间。

在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大家应当认真反思你在这一天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珍惜时间:老师上课时,你是否因为知识枯燥难懂而放弃听讲?上自习课时,你是否因为自己意志薄弱而心不在焉?在家中做作业时,你是否禁不住电视和电脑游戏的诱惑而虚度时光?在周末,你是否因为贪玩而无暇顾及书本?

只有爱惜光阴的人,才能够做到脚踏实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安徒生如果不是脚踏实地,就不可能从鞋匠的儿子成为童话大王;爱迪生如果不是坚持不懈,就不可能创造科学上的奇迹,成为伟大的发明家;爱因斯坦如果不是持之以恒,就不能成为科学泰斗,创立震惊于世界的相对论。同学们,我们要取得优异的成绩,只能勤奋学习,只能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时光。要勤奋就得珍惜时间。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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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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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算时间

甲:请问今天几号啊?乙:今天是——11月31号甲:日月如梭,光阴似箭啊。乙:呦,你又在这感慨呢?甲:拿你来说吧,今年有11了吧?乙:都12了。甲:你瞧瞧一晃儿这么大了。乙:一晃儿?甲:这“晃”也是形容时间的词儿。刚生出来这么一点儿大,一晃儿3岁进幼儿园,又一晃儿6岁读小学,再一晃儿12岁,该小学毕业了,你再这么晃几下……乙:怎么样?甲:你就没了。乙:敢情我一辈子净晃晃悠悠了。甲:那你说,时间快不快?乙:太快了。甲:可我们一些小伙伴不珍惜时间,还嫌时间用不了。乙:还有嫌时间多的?谁啊甲:有个同学,老嫌时间过的慢。你看他那劲头,一天到晚两眼老跟挣不开似的,磨磨蹭蹭耗时间。听不见他说话,一说准是这句话。乙:说什么呢?甲:“怎么还不放学呀?”乙:老盼放学啊?甲:我算了一下,我们小学生,能学习的时间太少了。乙:是吗?甲:每年两个学期,每学期20个星期。乙:一年就上280天的学。甲:去掉周末两天,还剩多少?乙:一年就上200天的学。甲:每天睡觉八个小时,三八二十四,有三分之一睡觉了。乙:那吃饭走路呢?甲:每天不得四个小时啊。乙:吃饭睡觉走路又减去一半,还剩100天了。甲:这100天也不能全是学习呀!乙:还干什么呀?甲:看电视,玩游戏。乙:还玩呢。甲:玩玩棋,打打球,这又得占去一半时间。乙:还剩50天了。甲:当然这算法有点夸张,可不珍惜时间,再不好好学习,那就真不能毕业了。乙:时间这笔帐,应该好好算算。甲:所以我希望我们五2中队的同学,多给大家讲讲珍惜光阴、爱惜时间的道理。古语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是有的。——鲁迅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郭沫若

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

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抛弃

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约时间。——培根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是偏私,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赫胥黎

在世界上我们只活一次,所以应该爱惜光阴。——巴甫洛夫

只要我们能善用时间,就永远不愁时间不够用。——德国歌德

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易被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高尔基

齐读: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今日复今日,今日何其少!今日又不为,此事何时了!人生百年几今日,今日不为真可惜!

同学们,时间是多么宝贵啊,请让我们一起珍惜时间、努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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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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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惜时间”。

有人可能会问:“什么是时间?”

时间就是生命。医生在抢救病人使,总是争分夺秒,从死神那里夺回生命。

时间就是胜利。在硝烟滚滚的战场上,指挥员必须及时地把握战机,哪怕延误一分钟,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在熊熊烈火之中,消防战士早冲上一分钟,就可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时间就是知识。科学家牛顿从小抓紧时间思考问题,学习知识;我国著名的画家齐白石,从“不教一日闲过”,他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作画,从不间断。

说了这么多,那到底什么是时间呢?

时间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对于活着的人来说,时间是生命;对于从事经济工作的人来说,时间是金钱;对于做学问的人来说,时间是资本;对于无聊的人来说,时间是债务;对于学生、尤其是中学生来说,时间是财富,是资本,是命运,是千金难买的无价之宝。

时间可以是最长的,也可以是最短的。 最长的莫过于时间,因为它永远无穷无尽;最短的也莫过于时间,因为它使许多人的计划都来不及完成;对于在等待的人,时间最慢;对于在作乐的人,时间最快;它可以无穷无尽地扩展,也可以无限地分割;当时谁都不加重视,过后谁都表示惋惜;没有时间,什么事情都做不成;时间可以将一切不值得后世纪念的人和事从人们的心中抠去,时间能让所有不平凡的人和事永垂青史。

历数古今中外一切有大建树者,无一不惜时如金。法国作家巴尔扎克把时间比作资本。德国诗人歌德把时间看成是自己的财产。鲁迅先生对时间的认识更深刻。他说:"时间就是生命。无端地空耗别人的时间,其实无异于谋财害命。"法拉第中年以后,为了节省时间,把整个身心都用在科学创造上,严格控制自己,拒绝参加一切与科学无关的活动,甚至辞去皇家学院主席的职务。居里夫人为了不使来访者拖延拜访的时间,会客室里从来不放坐椅。76岁的爱因斯坦病倒了,有位老朋友问他想要什么东西,他说,我只希望还有若干小时的时间,让我把一些稿子整理好。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时写作文时,刚提起笔,又不知从何说起,从哪写起,这时,时间就从笔下流过。日子就在紧张与平常中,悄悄走过。你做了什么?

时间永远在飞,也永不回头。它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但日影偏西了,月亮飘荡了,斗转星移了,秋去冬来了,每时每刻在提醒你,时间在飞。它不会回来的,你注意到了吗?

时间就像大海一样,永远在流。我们就是海边玩耍的孩子。有的人捧回五彩缤纷的贝壳,在玩耍的同时捡起几个来,就得到了一份收获。有的人却空手而归,在时间大海中只顾玩耍,时间走了,日子过了,你得到了什么?

同样地在海边玩耍,有人能够捧回五彩缤纷的贝壳,有人却只能空手而归。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有的人能珍惜时间,在玩耍的同时捡起几个五彩缤纷的贝壳;有的人却不能。

我希望在若干年后,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能手捧着一堆五彩缤纷的贝壳回到这里,并告诉我说:“我每一天都很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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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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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人都深知时间的价值,他们都能够珍惜时间,善于利用生命里的每一分每一秒。

荣恩是一家小书店的店主,他是一个十分爱惜时间的人。一次,一位客人在他的书店里选书,他逗留了一个小时才指着一本书问店员:“这本书多少钱?”店员看看书的标价说:“1美元。”“什么,这么一本薄薄的小册子,要1美元。”那个客人惊呼起来,“能不能便宜一点,打个折吧。”“对不起,先生,这本书就要1美元,没办法再打折了。”店员回答。

那个客人拿着书爱不释手,可还是觉得书太贵,于是问道:“请问荣恩先生在店里吗?”“在,他在后面的办公室里忙着呢,你有什么事吗?”店员奇怪地看着那个客人。客人说:“我想见一见荣恩先生。”在客人的坚持下,店员只好把荣恩先生叫了出来。那位客人再次问:“请问荣恩先生,这本书的最低价格是多少钱?”“1。5美元。”荣恩先生斩钉截铁地回答。“什么?1。5美元!我没有听错吧,可是刚才你的店员明明说是1美元。”客人诧异地问道。“没错,先生,刚才是1美元,但是你耽误了我的时间,这个损失远远大于1美元。”荣恩毫不犹豫地说。

那个客人脸上一副掩饰不住的尴尬表情。为了尽快结束这场谈话,他再次问道:“好吧,那么你现在最后一次告诉我这本书的最低价格吧。”“2美元。”荣恩面不改色的回答。“天哪!你这是做的什么生意,刚才你明明说是1.5美元。”“是的,”荣恩依旧保持着冷静的表情,“刚才你耽误了我一点时间,而现在你耽误了我更多的时间。因此我被耽误的工作价值也在增加,远远不止2美元。”

那位客人再也说不出话来,他默默地拿出钱放在了柜台上,拿起书离开了书店。

时间永远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一旦失去,就永远不能够再来。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时间的守财奴,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如果我们不能够成为善用时间的好主人,我们就只能为自己失去的时间而叹息,甚至为此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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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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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公司给与的这次机会能够学习到李践老师的精彩演讲,虽然在此之前也看了不少励志的演讲,但都没有这次对我的震撼。

短短数小时的短片,却使我豁然开朗,之前很多心中的疑问就此解开,我现在明白了自己为什么有时候工作的效率不高,为什么有时感觉到目标感不明确,这就是因为我没有有效的管理好自己的时间,金钱没有了可以挣,可是时间一旦失去,将不复再来,让我领悟了管理时间即是管理自己的生命。虽然有点夸张,但是我是这么认为的。时间在一分一秒中溜走,我们的生命也在一分一秒的减少,但是又多少人会警觉呢,年轻的时候感觉时间太富裕,以为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蓦然回首,感到时间就在不经意间离我们远去,想抓住时间,但是时间不会为任何一个人停留,通过这个短片,使我受益匪浅,高效人士的管理方法和激情的演讲让我得到启发和激励。

我认为心态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要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有了积极的心态就等于向成功迈进一步。但如果没有好的心态,有再高的能力也是不会成功的。当我们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时,我们会觉得周围的一切都是美好的,更有助于我们完成工作。不论我们做什么工作,我们都要保持一份热忱,认真去做,不论什么工作,如果全身心的投入,我们都会从中学到很多。每个职位都有做的最好的,我们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听了这个演讲,以后我要更加积极主动工作。我会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事业中,以主人翁精神高效率的完成上级派给我的任务。

要事第一,日清日新,杜绝拖延,马上行动。

是我听这次演讲最深刻的体会,但是只听不行动是没有用的,因此我决定从现在起,立即行动。世界上没有懒惰的人,只有缺少目标的人。有目标如果不去行动,那只是空想,不可能成功的,按照我们每天的目标一点点去完成,用行动来实现,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激发行动的六个步骤:我们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达不到有什么样的痛苦,不行动有什么坏处,假如马上行动有什么好处,最后制定期限马上行动!

我通过演讲的标准对照了自己的实际差距,第一点就是距离工作地点要近,节省时间,我目前住在浐灞生态区,距离比较远,每天早上6点起床去坐车有时候 还差点迟到,下午下班后回到家就已经8点多了,这样无形之中把宝贵的时间都浪费在了车上,我当即决定在周日的时候在公司附近找一个住处,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我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并且可以步行到公司减少了交通拥堵带来的不便。

第二 工作时候的记录不明确,我立即从网上下载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空白日志》,并购买了信笺按照日志的格式进行规划,我相信今后按照日志的指引来工作,会使我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这样做到日清日新,会使我更有目标更加充满激情的投入工作当中。

第三 李老师讲的将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我的文件和资料虽然也进行了分类,但是还是没有李老师分得那么细致,因此我会抽出时间整理文件夹以及资料,将它们详细按照类别细分。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我暂时就有这三点的改变,今后我将不断地重复观看李老师的演讲,仔细体会其中的含义,不断休整我的人生,使我的生命更有意义。

每个人都渴望成功,要想成功就必须保持一个积极进取的心态,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时间管理,持续不断的学习,为了目标积极行动。我也是一个渴望成功的人,从现在起我就要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制定属于自己的行动日志,用积极主动的心态把我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多余的时间给自己充电,同时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让每天都过得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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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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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说起节约这个词,我总觉得沉甸甸的,特别是和我们这些生活在物质丰富的大都市里,过着富足生活的孩子们谈这个话题,我觉得多少有点无从开口。

今天,我首先从两则现实中的事情开始。

事情一,是我们国家自去年来在西部省区部分试点学校启动的“营养午餐计划”,何为“营养午餐计划”就是由国家按每人每天3元钱给这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做免费午餐。这是因为:部分西部地区的孩子们每天上学要步行2个多小时的山路,求学十分艰苦,中午只能带冷饭到学校吃,他们大部分孩子的午餐是冰凉的红薯和土豆,有的则没有午餐。一顿3元钱的午餐,对于我们来说,也许不屑一顾;但是在常年饿着肚皮上课的贫困山区儿童眼中,却是梦中佳肴。

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请你尽可能的吃干净你碗里的每一粒饭菜吧,请想想还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小朋友每天跋山涉水、忍着饥饿在读书?也请想想这营养的大米和青菜凝聚了多少农民伯伯的心血和汗水?如果你同意,请你尽可能的吃完吧。不要再被零食和垃圾食品所诱惑,你选择了日常普通的饭菜,你就选择了食品安全和健康。你懂得了节约,你就形成了人生的第一笔好习惯,你就做到了以美为德。

事情二,国人出国旅游、就餐被歧视的案例仍不时出现,在就餐的时候,当外国餐厅所有人都在低声细语的就餐时,我们的部分同胞却高谈阔论、迎来的只能是别人的侧面和唏嘘。其实,我们的国家富强了,国人在外高消费,理所当然的赢得了世界的欢迎。然而,我们要想真正地赢得别人的尊敬,还需要每个国民检视自己的行为。

同学们,当你加餐打饭请按顺序排队;当你吃饭时候尽可能的轻声,不高谈阔论;吃饭后及时主动地清理干净自己的桌面;将饭盒的饭菜残渣轻轻倒进回收桶里;最后,切记不要忘了,轻声地把你用过的饭盒和筷子放进回收处。你做到了优雅,你就赢得了尊敬,你选择了优雅的行为,就选择了灵魂的高尚。

同学们,最后我呼吁:节约粮食、文明用餐、你最美!以美为德、以雅为魂,你最棒!

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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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和时间赛跑读后感_心得体会范文_网

范文类型:读后感,心得体会,全文共 2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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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赛跑读后感

课文通过“我”的外祖母去世忧伤不已,后来在爸爸一席话的启示下,和时间赛跑,最后体会到怎样珍惜时间的故事。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关于《和时间赛跑》的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你喜欢。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在7月22日至7月28日,我在家里读了【和时间赛跑】这本书,里面的情节令我惊心动魄,里面的小主人公杰茜最令我感动。

这本书讲的是:一个与外界毫无联系的历史保护村克里夫顿里面突然爆发了一种叫白喉的传染病,由于得不到村外世界的救援,有许多孩子丧失了生命,杰茜的妈妈让他偷偷跑到外面的现代社会找尼利先生求救,一路上发生了许多惊险的事情。后来,来到尼利家,杰茜从门外偷听得知,本来要帮助他的尼利先生早在五年前已经死了,现在的只是一个替身,而且这个替身要杀了杰茜,然后杰茜跳窗而逃。逃到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大楼,自己勇敢地向准备采访的记者揭发了替身尼利要在克里夫顿村做的惊天大阴谋,救回了村民,不活了保护村的建设者克里夫顿和幕后策划者替身尼利,让村民们重回现实社会的道路。

书里的小主人公杰茜聪明勇敢,为了解救村民们不惜一切代价和时间赛跑,争取最短的时间内拯救全村人民,她还几次从敌人的魔掌中死里逃生,大胆向新闻发布会记者揭发所有阴险事情的真相;而且杰茜的好奇心,作为一个有1840年来到1996年的11岁女孩,她既没有浪费黄金时间,有充分的利用空闲时间来观察新事物、从没见过的事物。

我对杰茜十分佩服,因为她身上大多是优点、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让我们汲取。

【和时间赛跑】这本书的作者想象力惊人,能想出并写出这一本几乎毫无漏洞的一流穿越小说,既有文学性,又有趣味性,还有吸引力。文章里的内容扣人心弦,看了这一章,又想接着看下一章,令人废寝忘食。如果有机会,大家一定要亲身体会一下这本书的奇妙之处哦!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读了中国台湾大作家林清玄的作品《和时间赛跑》以后,我便陷入了沉思:时间究竟是什么?时间有多宝贵?怎样和时间赛跑?我被这一个个问题笼罩着

《和时间赛跑》这篇文章写的是年幼的林清玄,见到年老的外祖母去世后,便明白了时间的可贵,可是努力和时间赛跑,不管做任何去何一样事情都尽力将它做到最好,最快。渐渐的,他战胜时间的次数越来越多,效率也越来越高。最终,是他的这个好习惯,使他走向成功!

天底下的东西,几乎都能失而复得,钱没了可以再攒,衣服没了可以再做,食物没了可以再买。可是,时间没了怎么办?时间没了,用什么换?时间是最宝贵的,当今世上所有的发明都是为了给人类节约时间,有些发明虽然看起来与时间毫不相干,其实却很相干——比如复印机,看起来和时间根本不搭界,但大家可以想一想,以前没有复印机时,人们抄一下要很长时间,而现在,只要刷一下就够了!再比如冰箱,以前没有冰箱就要去北方采冰,夏天纳凉,这走一程就要几天时间,可现在,放进冰箱一秒钟!

我们可以借鉴一下两个人珍惜时间和珍惜时间的后果。古时候,有一个小孩,从小就只知吃喝玩乐,从来不认真学习,长大以后,仍靠挥霍家产浪费时间,到老时,才开始后悔年少时不用功,这就是著名的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还有一个例子,就是 《和时间赛跑》的作者林清玄,他每天都会无数次与时间赛跑,有时想在太阳落山前跑回家;有时想在40分钟内写好作文;有时想在5分钟内吃好饭。就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的赛跑,使他上了成功的道路。这全归于他那一次次与时间的赛跑。

我有一个坏习惯,总是爱说再过五分钟,再过一分钟,再过一会儿。所以,我本来计划好看半小时电视,可自己会不断给自己加五分钟,加五分钟、就这样,一个小时从电视里悄悄地溜走了。但是我决定,从今以后,一定不再说再加五分钟之类的话,因为——我不甘心,输给时间!

和时间赛跑读后感

岁月匆匆,日月如梭,今天上语文课时,我们学习了林清玄的《和时间赛跑》一文,学完之后,我深受感触。之前我并不拿时间当回事,但学完这篇课文之后,我开始珍惜时间。

俗话说得好:”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寸金失去容易得,光阴失去不再来。“最珍贵的不是多少钱,不是家里买一辆小轿车,也不是一个多大多么漂亮的房子。我认为:最珍贵的,是时间才对。我永远记得一句名言,时间是最不值钱的,但它是最珍贵的。如果一个人走到了生命的尽头,他去世之后,哪怕是亿万富翁也带不走他的钱。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走完了这条路,就没有再生的机会了。

虽然我们只是小学生,离人生的尽头还有很远,但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人等时间,但时间不等人,不会多给某个人一分钟,或者少给一分钟。一个人的昨天过去了,它就永远变成了昨天,你再也不能回到昨天。如果不懂得抓住时间,那这些美好的时光就会从你身边悄悄流逝,永远不会回来。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在学生时代努力学习,长大后就会轻松很多;如果现在不努力,长大挨累的日子有的是。明年这时候,我就上初中了,现在努力十几年,长大就可以轻松几十年。但是想学得更多,学得更好,必须学会节省时间。

正好学校现在正在准备校庆活动,每天下午都有参加各种乐队的同学,班级就剩几个同学了,课也不能上了,如果能用这些时间去写作业,看看书,复习功课,回家后将会轻松很多。

我们的任务实际并不多,只是看我们会不会节省时间,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他的时间会很充裕;相反,不会节省时间的同学,会觉得任务很多,每天晚上光忙活作业就忙活到了九点多,那他写完作业后还有时间干什么?连复习的时间都没有了,这样下去,他的学习成绩就不会提高。

时间总是那么重要,会不会节省时间会关系到一个人的成绩和成果,更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

节省时间是小事,但他要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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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探索开题报告_毕业设计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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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体育运动时间探索开题报告

研究目标:

1、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形成健康意识和终身体育观,确保“健康第一”思想落处。

2、让学生有选择地参与、学习、享受体育,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

3.促进师生间、生生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学生的合作、竞争意识和交往能力

内容: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中职阶段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必要性;

2、研究教师如何利用阳光体育活动来促进中职生团结协作精神研究的策略;

3、研究如何落实“团结协作精神”的阳光体育活动;

4、研究如何让学生接受阳光体育活动带来的快乐;

5、研究如何利用阳光体育活动促进中职生团结协作精神研究和日常体育教学的区别和联系;

方案(说明研究的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XX年1月—XX年4月)

1、建立课题组;收集、学习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实验成果的有关资料,分析现状确定课题;讨论课题方案

2、建题阶段: 申报课题,制定课题研究方案

(二)第二阶段:(XX年5月—2016年3月)

1、进行“正确分组前的问卷调查、‘阳光体育’研究实施前学生心理状态问卷调查”相关状态的前测XX年5月-XX年6月

2、根据学生对体育运功项目的选择,制定具体的体育活动内容、方案、次数时间。并根据活动项目组织各种体育比赛。XX年9月-2016年9月

3、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的对比。2016年10-2016年11月。

4、分析小结阶段性经验、修正方案。2016年12月-2017年1月

5、教师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策略,

如何落实“团结协作精神”的阳光体育活动,

如何让学生接受阳光体育活动带来的快乐,

如何让学生接受阳光体育活动带来的快乐的研究。2017年3月

6、对“阳光体育活动”课题研究实施后学生心理状态问卷调查2017年4月

(三)第三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

收集原始材料(包括问卷、案例和案例分析、教师论文和活动资料等);2017年5月

分析整理资料;撰写研究报告;课题成果汇编; 对课题进行结题评估。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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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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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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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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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是流水一样,一去不复返,如果你不珍惜它,他也不会眷顾你,并从你身边悄悄地逃走,等你想起它已走远,你怎样追也不会追到。

记得有一次放寒假,作业不算太多,我就想先玩几天再写也不迟,几天后我便开始写了,但妈妈说要回老家我有想,反正还早着,不如回家玩几天再写。我便这样今日复明日这样,一直拖了下去。到回老家的时间了,我把作业带着回到了老家,可谁知一回到老家我就把这事忘了,只顾着玩。还是妈妈提醒我,我才写了一点。不知不觉到了新年,大家都说这几天先不写了,过了初六再写也不迟。

终于,我离开了老家,回来一算,离开学只有一两个星期了,我便每天不停地写作业,一点也没敢放松,那几天可是把我累坏了,一天除了作业还是作业,直到开学前一天,我才把作业火急火燎的写完了。妈妈便教育我说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容易被人忽视的,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了,你一定要珍惜时间!

从那以后,我非常的珍惜时间,学习成绩也高了上去,别人问我为什么学习突飞猛进,我便回答说我只是把别人玩游戏的时间放在了学习上。

是啊,古人都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从那件事中我明白了时间是多么的重要,儿时的时间转瞬即逝,就像有一位名人说的一样:“一个人只拥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已经过去,用不着再去留意,明天还没到来也用不着刻意的策划,只有创造今天,珍惜今天,利用今天,播种今天,你才会拥有整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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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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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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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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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员工:

一、作息时间调整

冬季将至,白天时间越来越短,出于对各位员工上下班安全考虑,自x年11月4日(下周一)起,公司作息时间调整为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3:00—17:00(8小时/天);

周六(加班) 9:00—12:00 13:00—16:00(6小时/天)

午休时间 12:00—13:00

二、本年度员工旅游安排:

1、时间:初步定于本周六(11月2日)。根据具体天气,如天气好则本周六旅游;

如果天气不好,则在公司进行聚餐,旅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待本周三

(x月30日)查阅天气情况后通知。

2、地点:高淳一日游。

3、费用:按照500元/人(旅游+聚餐)标准。

4、本次旅游可带家属,为方便安排车辆,请各位于本周三(x月30日)上午将

所带亲属情况(人数、年龄)报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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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效管理时间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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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学习时间管理? 因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会与时间有关,你的时间用在什么地方,得到的就是什么东西。有人把时间用工作上,有人把时间用在娱乐上,有人把时间用在爱情上,有人把时间用在学习上。针对不同人打发时间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一个人要想获得成功,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首先就要问自己我今天所做的是否是我所需要的,如果不是,那么你很难得到你想要的。因为你的时间没有花在你想做的事情上。你怎么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呢。

各人支配生活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每人每天有24小时。为什么有的人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效率很高,而其他人在面对相同工作量的时候却要拼命地争取时间呢?不同之处就在于对时间的管理。那些没有很好地管理时间的人,就像无头苍蝇一样没有方向到处乱飞,也就没有任何成果可以展示。那些能很好地践行时间管理的人,也就能够很好地掌控他们的生活。他们能够确切地知道一天之内要做的事情。大部分或许也知道明天和下一周要做的事情。 现在,许多人由于生活的压力而累垮。

这些人遭受这些痛苦,多半是因为他们没有践行有效的时间管理。从他们忙碌的生活中,我们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们工作非常辛苦。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理出任务的优先顺序,所以他们会在一个时间里试着做过多的事情。因此,尽管他们坚持认为自己工作十分卖力,效率仍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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