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旅游心情随笔通用7篇 范文大全集(精品20篇)

浏览

7867

范文

1000

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47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_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62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JSF—20__—1601

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

江苏省旅游局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江苏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别告知

本合同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游经营者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经营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游经营者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团的旅游经营者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游经营者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 因旅游经营者原因不能出行造成违约的:

(1)旅游经营者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经营者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游经营者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出境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3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国内旅游合同(2016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70 字

+ 加入清单

湖北省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专 用 条 款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方已认真阅读《通用条款》各项内容,并就《通用条款》按以下第_____项予以确认。

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

2、基本认可《通用条款》的内容,并就持异议的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二条 旅游者情况

甲方参加旅游人数为______人。

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基本健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健康责任。□是 □否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行团号:____________(□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计_____日____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三)旅游线路:(包括旅游者抵达的国家/地区、城市、主要景点,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六)购物安排: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次,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是否同意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是;□否

购买方式:□自行购买;□委托乙方购买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为:成人____元/人;儿童______元/人。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______元/人×______人+小孩_____元/人×_____人=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出游前____日内交纳预付款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付讫。相关费用约定在旅游行程中支付时,甲方须支付现金。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或标准:

共8页,当前第1页12345678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93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 加入清单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旅游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_工作总结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63 字

+ 加入清单

2020旅游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政一班人率领旅游系统全体职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和打造蜚声中外旅游胜地的宏伟目标,励精图治,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创新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在体制创新、招商引资、规划发展、产品定位、宣传促销、市场体系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为我市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开好了头,为江津旅游赢得了较好声誉,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

一、健康发展的20xx年

(一)旅游大发展经济大振兴 20xx年,全市旅游经济继20xx年非典重创、20xx年恢复后实现全面振兴。全市今年接待游客1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6%;旅游综合收入2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四面山接待游客20.24万人次,同比增长13.33%;旅游综合收入8498万元,同比增长15.2%。无一例有效投诉,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

(二)旅游大发展实现大跨越

1、体制大创新。一是今年8月,成立了市政府正局级特设机构四面山管理委员会,由市领导兼任党委书记,形成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匹配,规划、建设、管理相衔接的新模式。全面理顺了景区管理体制,使四面山进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良性发展轨道。体制创新经、等媒体报道后受到业界人士广泛传授和学习。二是成立了重庆区市(县)规模、规格的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使旅游监察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2、招商大突破。为全面开发四面山,抢占“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的制高点,我们把合作开发四面山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在重庆、江津市两级领导的关心和各个部门的努力下,成功引进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合作开发四面山旅游资源,为实现“两地一中心”奋斗目标,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引进重庆高投司对四面山景区公路进行建设,渝南精品线全面开工。

3、规划大手笔。一是配合重庆市旅游局、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做好《“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旅游发展规划》已通过评审,上报三省市审批。二是编制完善《江津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草案)。三是邀请了新加坡规划大师刘太格博士专程赴江津进行旅游规划指导;聘请深圳锦绣时代旅游投资顾问公司对四面山进行整体策划,对四面山重新进行定位,提出了“千瀑千姿、赤壁丹峡、先巴文化、原始森林”新四面山概念。四是编制完成了红色旅游发展纲要和中山古镇、塘河古镇旅游发展规划。

4、文化大挖掘。今年我们对红色文化、名人文化、先巴文化、移民文化、宗教文化、楹联文化、抗战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等进行了进一步挖掘和开发。尤其是开展中山古镇主题形象和楹联征集活动,共收到海内外30多个地区以不同形式寄来的作品2750件,既弘扬了传统文化,又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品位。同时,开展挖掘中山古镇文化内涵课题工作,组成调研组对中山古镇深入调研,形成了《保护开发中山古镇,打造江津旅游亮点》的调研报告,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媒体广泛关注。中山古镇已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镇。

5、区域大整合。为加强区域合作,提升我市景区内涵,我们积极探索并创新区域旅游合作新路,初见成效。一是江津旅游融入三峡大旅游圈。其中四面山风景名胜区被纳入了重庆十大旅游精品线近期开发的五条线之一;二是以聂帅陈列馆和聂帅故居为核心的“红色旅游”项目已纳入国家红色旅游100条旅游精品线。同时,我们完成了“红色旅游”项目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并通过重庆市评审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三是按照渝川黔金三角发展规划积极策划旅游产品,推出旅游线路,强化宣传促销和找准市场定位,争取在区域合作中抢占制高点。

6、设施大改变。加大了旅游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旅游景区的可进入性。一是四面山客运车站、游客接待中心已投入使用,为游客提供咨询、休闲一站式服务。二是对四面山龙潭路进行了硬化改造。三是新修四面山停车场,整治洪海码头,规范旅游景区(点)的商品摊区管理。四是望海公路5.6公里完成硬化并投入使用,对付家至四面山公路加装生命工程。五是硬化中山古镇入口公路520米、修建停车场1个、公厕2个。六是双福至四面山旅游观光线的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七是完成中山至水口寺公路的可研,初次协助完成部分相关手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入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机制,重庆高投司已介入我市旅游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

(三)旅游大发展形成大格局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去年12月王鸿举市长在重庆经济工作会上提出“要将四面山打造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后,市委审时度势,在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提出了“两地一中心”发展目标,明确了在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努力把以四面山为龙头的江津旅游业建设成为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宏伟目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旅游。经过集思广益,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提出了把“旅游兴市”作为与“工业强市、农业稳市、商贸活市、和谐江津”共同作为促进江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把加大以四面山、中山古镇为主的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作为近期旅游开发的重点。市委书记唐林身体力行,坚持每半个月亲自对旅游工作督查一次;每1个月,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一次旅游工作专题会,听取当月旅游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全市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集中力量抓,部门联动一起抓的新格局。

2、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围绕全市旅游业发展,特别是四面山、中山旅游开发,全市每一个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为旅游发展每年干好一件实事,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考核”后,得到市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市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办了106件实事,不仅营造了良好的旅游环境,进一步提升了旅游整体形象,而且促进了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联动全民参与。打造蜚声中外旅游胜地帷幕拉开后,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举全市之力,抓好旅游发展”的鏖战。各行各业以饱满的激情融入到“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中来。交通、商贸、服务、金融等窗口行业开展了文明示范岗活动;职业中学加大对旅游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江南职高专门成立了“江津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市商会、消费者协会等行业机构加大对旅游消费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社会有识之士积极投入旅游开发;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农民转农从旅,大力发展农家乐,从事旅游接待、商品、运输和种养殖业发展。全市形成旅游进学校、旅游进社区、旅游进农户、旅游进百姓生活的良好局面。

4、企业发展循序渐进。截止20xx年底,全市旅游企业(个体经营户)已由期间的不足100家发展到十五期末的近千家。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员工近万人。特别是今年初市委、市府领导班子审时度势提出“旅游兴市”发展战略,从政策体制、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市场监管等方面积极地营造出一个宽松、健康、有序的发展平台,旅游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提升,今年除吸引了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高投司等大集团外,还吸引了一批企业或个体投资者加盟江津旅游业,使我市旅游业得到不断壮大,旅游经济指标得到不断攀升。

5、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我市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大体系方面,目前已建成了一套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了加大旅游监察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旅”进程,年初成立了“江津市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为使四面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更好地融入国际国内旅游大舞台,今年8月成立了江津市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业园区模式进行考核,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兼管委会党委书记;为强化行业自律,打造江津诚信旅游,12月中旬成立了“江津市旅游协会”。目前,全市旅游市场形成了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市旅委会三级管理体系和市旅游执法大队、行业监督执法部门、市旅游协会三重监管体系,旅游市场繁荣兴盛。尽管今年面临景区公路改造、城市建设力度加大以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接手四面山后在管理、开发、经营上还存在一个磨合期等诸多因素,由于制度健全、监管有力,全年未出现一例车祸、伤亡、火患、食品中毒、禽流感疫情事故,也未接到一例因旅游而引起的有效投诉。

6、行业自律有效提升。针对我市旅游市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恶性削价竞争,拖欠团款、虚假广告、拉客宰客等问题,我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一是依靠法规来引导市场。从领导到一般干部,从决策者到管理者,善于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通过执行法规来引导市场趋势,建立市场准则,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规违章的经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收效明显。二是依靠标准来管理市场。我们坚持运用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在全系统积极推行建立标准化体系。目前旅游企业、定点宾旅馆、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生产企业和接待、经营单位(业主)均建立了一套规范有序的生产、经营体系。旅游质量投诉明显下降。三是依靠质量来培育市场。在服务上,我们大力推广ISO9000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来提高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在价格上,引导企业制定措施和约定俗成的规范制度,使部分企业仅以价格竞争为争夺客源的手段的现象成为历史,较好地增强了企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解决了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形成的恶性循环现象。四是依靠行业协会来规范市场。今年我们成立了江津市旅游协会,首批吸纳了60家会员单位。我们发挥行业协会所具有的既是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是联系政府、企业的重要桥梁,又是旅*业整体利益代表的特性,达到旅游经营者自己管自己,自己督促自己,形成利益共同体,构建和谐江津旅游、诚信江津旅游。

7、整合资源共谋发展。在产业定位上,按照江津旅游实际,经过多方论证,首次将我市旅游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定位,即“三色”旅游定位。以四面山为代表的生态绿色旅游产品;以聂帅陈列馆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产品;以中山古镇为代表的古色旅游产品。在产业布局上,我们提出了坚持“一条主线,两个中心,三大资源,四大文化古镇的产业布局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出精品的基本思路;在跨区域发展上,我们配合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全力打造四面山,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取在渝川黔旅游金三角跨区域中抢占先机,占领桥头堡。 (四)旅游大发展构建大安全 安全工作是旅游工作的生命线。一年中,我们始终牢牢把握这一准则,将安全工作当作中心工作,首要工作和重点工作来落实。在组织工作上,除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外,我们成立了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门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各旅游镇(街)、旅游定点企业也建立了旅游安全工作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形成了局—镇(街)—企业三级旅游安络。在制度建设上,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局行政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认真指导、督促各旅游镇(街)、旅游定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责任人的业务能力,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日常工作中,除了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向各重要景区、重点企业、主要旅游镇(街)派驻安全督导员24小时蹲点,安全工作责任领导巡回检查、指导外,在平常时间坚持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大检查。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安全比率。

(五)旅游大发展作风大转变( 绥棱教育信息网 )

振兴江津旅游需要广大旅游工、管理者、生产者以及服务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我们结合全市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生动形象且卓有成效的工作。 1、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满意工程,党员和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了根本转变。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有了新提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上有了新进步;强化自觉性和责任感,纪律上有了新加强;确立了为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作风上有了新转变;激发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上有了新举措;理论联系实际,促进了旅游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深入基层排忧解难,群众得实惠,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局联系的中山镇高滩村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村民生活相当贫困。现在家的村民多系老弱病残。我局推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举措就是帮助该村谋划和探索脱贫致富的发展思路。党政一班人先后深入该村10余次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并请教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等专家,结合该村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扶贫发展计划。帮助和引导该村发展山羊、养蜂和蛋鸡等养殖项目。我局已支持该村3万元,改造了8公里村级机耕道,扶持该村4户发展养羊80头和5户养蜂40箱,均收到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3月初,我局又开展了党员与高滩村群众“一帮一”的结对活动。3月11日,我局13名党员将自愿捐款3499元购买的170只德国引进的良种蛋鸡(年产蛋290个/只)、饲料和饲养资料等送到高滩村群众手中。

3、励精图治效果明显,工作得到肯定干群倍受鼓舞。干群的工作作风有了根本好转后,各项工作有了创新。一是确立旅游业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实现了发展观念的新突破。二是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实现了管理模式的新突破。三是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旅游硬环境的新突破。四是加强旅*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实现了树立旅游形象的新突破。五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实现了拓宽客源市场的新突破。六是加速旅游产品开发,实现了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新突破。七是狠抓旅游商品开发,实现旅游商贸经济的新突破。八是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旅游软环境的新突破。九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实现了旅游经济指标的新突破。7月 日,我局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是建局以来获得的第一个荣誉称号。广大职工倍受鼓舞,以更紧迫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打造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的系统工程中。

(六)旅游大发展廉政建设大深化

要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必须要建立一支勤政廉洁、作风过硬、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以反“三项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上不断地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收效明显。

1、抓班子廉政建设,身先士卒树楷模。一是加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班子成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制,促进了廉政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三是深化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和纪律约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自觉做到自励、自省、自警、自重。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申报,配偶及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一年来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一人违法乱纪。五是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从而保证每一项决策、行使每一项权力,获取每一项荣誉都是实实在在的。党政一班人以正直、廉洁、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面貌在职工中起好表率作用。

2、抓队伍廉政建设,树勤政为民新形象。一是将党风廉政和反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干部,知晓率达100%。二是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办事办交质量。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为民排忧解难51件次,办实事12件次,个人捐款3499元。四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过深化职工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不仅提升了旅游工的形象,而且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重落实。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和反工作相关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年终述职内容一并考核,每年6月和12月份两次组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症下药,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建立的各项制度不走过场。 二、存在问题 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存在旅游资源保护不力,整合不够。旅游产品缺乏策划,旅游产品整体形象不够鲜明,资源垄断性与特色性尚未发挥。缺乏上档次、上规模的旅游商品,没有集中的旅游商品市场,旅游综合效益低。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景区道路、住宿、电力、通讯也亟待完善;旺季出现宾馆、停车场等接待能力不够,景区车辆运力不足,道路随时都有塌方的可能。旅游市场有待拓展,目前仍是周边市场,由于投入不足,宣传的形式不多,规格不高,重点目标市场拓展不够,没有形成大投入、大宣传、大市场的营销机制和体系。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整顿。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7 字

+ 加入清单

元阳县旅游局在县委县、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旅游局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的月报工作;元阳县旅游局对“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确保了“两会”的顺利召开,让人民群众过上了安全、愉快的春节,杜绝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

为切实认真做好黄金周的各项旅游工作,成立了元阳县20xx年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凡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学东同志,县旅游局局长李文科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文体局、卫生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新街镇、南沙镇、攀枝花乡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长李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假日旅游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如道路交通安全组、食品卫生组、环境卫生组、箐口景区卫生组、道路交通抢修组、市场整顿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县旅游局加大了对宾馆酒店等旅游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对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

二、认真落实《红河州旅游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和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为保证“两会”及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局领导亲自挂帅,对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取得了实效。元阳县“两会”于20xx年1月8日至1月13日已顺利召开,会前对南沙的宾馆酒店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星级宾馆酒店安全重点部位作了细致的排查,通过排查,对双龙酒店、经贸酒店的灭火器失效,事故应急灯损坏等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整改;要求宾馆酒店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确保“两会”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进驻酒店的人民代表和党代表度过安全舒适的时光。

在春节前于1月19日,元阳县旅游局以文件的形式向景区景点和各宾馆酒店在节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作了通知,通知要求,各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负责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作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重点放在酒店锅炉压力容器、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发电机组、公共疏散通道、门窗防盗措施、KTV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电梯、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场所等。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也作了认真的检查,对原来存在的重大隐患正在整改之中。宾馆酒店和景区景点的旅游安全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20xx年春节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随着梯田文化旅游节的举办,元阳县旅游的知明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对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来说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三个月来,旅游局对行业安全管理极为重视,局领导经常过问安全管理工作,对宾馆酒店及景区景点的安全情况要求定期不定期汇报,特别是原来存在的老虎嘴重大安全隐患,经常与世博公司协调过问整改情况,在工程还没有验收之前绝对不能试营。同时,加大对宾馆酒店的排查力度,春节黄金周前排查后,每月坚持对宾馆酒店的检查,并对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的安全责任主体签订了安全状,分别是双龙大酒店、经贸大酒店、云梯大酒店以及云南世博元阳哈尼梯田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全责任主体责任状的签订,明确了旅游企业的责任,把安全问题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有效地扼制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391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85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三)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人其他团队或者其他旅行社团队的权利。

(四)甲方在行程过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离团或放弃行程中某项内容,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旅游的行程、服务标准、购物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如实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宜传。

(四)必须在团队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项、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及其它注意内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意外保险及其它保险。

(五)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六)旅游过程中改变行程或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乙方不得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

(七)旅游过程中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应当协助解决。

第五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自身过错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丈2)乙方服务未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4)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旅游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旅游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6)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搜: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83 字

+ 加入清单

XX年是旅游起步的关键之年。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州旅游局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旅游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是旅游的重大突破。

一直以来,旅游不被看好。纵观周边德钦、香格里拉两县,旅游轰轰烈烈,已成为支柱产业,而旅游业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却毫无起色,这无疑给我们旅游工作者一个致命的打击。可喜的是,县委、县政府没有放弃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的信心和决心,在多方努力下,由州旅游投资公司投资的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开工建设,同乐傈僳族山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这将成功地推动了旅游的发展。

一、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努力建设国家公园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州政府确定的三大国家公园之一,是**县旅游业的龙头。到目前为止,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累计到位资金2200万,累计完成投资3642万,后续工作主要是装修和绿化工作。

二、积极筹建星级宾馆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将拟定于今年“十一”对外开放。为配合好国家公园软件设施建设,在州旅游投资公司的支持下,拟在塔城建设一个四星级宾馆。目前,由县国土资源局、塔城镇政府及我局组建的协调领导小组已成立,并开始进行征地工作。

三、积极筹建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经营公司

香格里拉滇金丝猴国家公园是我县旅游业的龙头,它的开放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由于国家公园建设体制不完善,曾多次更名。现州政府已批准“香格里拉”冠名。为此,便于管理和经营国家公园,州旅游投资公司和县委、政府一致决定由旅游局组建国家公园经营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目前正积极组建公司,完善公司注册登记和更名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特色旅游村

今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转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都市游人追求的目标。在XX年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刘平副省长提出要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在局领导的努力下,我县叶枝镇同乐傈僳族山寨列入其中。为把同乐特色旅游村建设得更好,提高同乐村软硬件设施,方便游客,多渠道筹集30万元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60万元的特色旅游村建设将于8月份完成。其建设内容有:观景台、卫生路,休息点、标识牌、风景石及旅游厕所。

五、其宗水景观建设

XX年,受县政府委托,我局在其春桥头修建了县级文化接待活动场所,为完善该项目建设,使到此休息的游客第一时间感受独具特色的民族风情和神奇美丽的滇金丝猴家园,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几经推敲,最终确定了以滇金丝猴雕塑为主的园林水景观建设方案,并于4月16日开工建设。该项目包括滇金丝猴雕像、引水工程和园林景观绿化三部分。工程有望在7月底完成。

六、 旅游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

我县旅游从业人员较多,但都没有经过培训,服务质量较低。为提高旅游业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国家公园试营业之际,借国家公园内部人员培训之机,对全县旅游服务行业进行一次标准化服务培训。

在上半年的时间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通力合作,完成了预定工作任务,在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努力,致力于旅游业的发展,相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将实现旅游门票收入零的突破,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2024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765 字

+ 加入清单

2020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旅游市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我市开展大规模的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研项目,由天津市旅游局与我市南开大学共同完成的《XX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一期已经完成。《报告》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城市形象推广、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品设计等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为天津市旅游业发展、经济发展在国内外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提供战略支持。《报告》第一期针对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廊坊、秦皇岛等八个城市,以调查问卷为途径采集数据,通过定量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综合归纳等多种方法对天津以及周边旅游市场进行了科学的分析研究。

根据《报告》显示,近年来周边市场对天津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兴趣越来越高涨,通过多种途径来津旅游的游客量也在逐年上升。并且,来津游客根据地域不同也呈现出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旅游偏好。比如调查显示,北京游客对天津旅游活动的偏好排在第一位的是到天津品尝海鲜,而廊坊市民则更钟情于天津的滨海休闲游。同时《报告》还就我市各景区点的知名度和出游率进行了研究,调查显示受到外地游客青睐的主要景点有天津欢乐谷、五大道、古文化街、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天津佛罗伦萨小镇、天津之眼摩天轮、天津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米立方海世界、天津海河游船、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而更受天津市民青睐的景点则是欢乐谷、五大道、天津之眼、古文化街、米立方、盘山、海河、航母公园、佛罗伦萨小镇、极地海洋世界等。天津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软实力则是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城市风貌和历史积淀。

《报告》的出炉可以说是对天津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周边市场、客源结构、出游形式、发展趋势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梳理和整合,对未来天津旅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暑假旅游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24 字

+ 加入清单

一、背景分析

1、概况:

__河又名__河,原名__。因县邑位其北,“山之南,水之北,谓之阳”,故称__。__又因__城而名__河。全长__公里,流域面积__平方公里。

2、旅游资源:

(1)自然资源

__河:十曲九弯,两岸青山翠枝,紫霞丹花。

__河漂流:__河第一湾(__市__乡境内)。

特产:__花炮闻名中外,还有菊花石、夏布、湘绣、豆豉、茴饼、纸伞、竹编。

(2)人文资源

__寺、__汉墓、__庙、__故居、__故居、__故居、__故居、__文庙、__算学馆、__等文物。

(3)红色旅游

走出了一大批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走出了中国第一个为__变法而流血牺牲的志士__,走出了民国先驱__、__。还走出了数十位挽民族之危亡、救生灵于水火的铁血将军和数万名革命烈士。可见,__的“红色旅游”氛围浓厚,发展潜力不言而喩。

二、区域优势/劣势

1、优势:

(1)__市社会经济基础雄厚,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__市的道路状况良好,区位条件比较好,可进入性较强。

(3)__河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强劲。

(4)优美动听的《__河》,掠云越波,传遍了五湖四海,__河的知名度较高。

(5)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国家将“红色旅游”提上日程,可以使__河的“红色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劣势:

(1)__市整体形象缺乏明确定位,对外宣传不够。

(2)__河景区的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比较薄弱,服务水平较低。

(3)__河的旅游资源缺乏有效的保护,开发不足。

三、策划目的

1、市场分析:一句“__河.......”,伴随着中国的一代伟人响遍了祖国的每一个角落,传遍了世界各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对“__河”都有一份额外的亲切和敬仰。因此,“__河”的目标消费者群非常庞大。无论男女老少,都是“__河”的目标消费者。港澳台喜欢文化交流的年轻人以及老一辈革命老人,亚洲甚至全世界热爱中国文化,喜欢到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都有可能成为目标消费者。

2、最终目的:提高__河的知名度,使__河走出__省,唱响中国,走向世界。

四、策划原则

1、目的性原则:

(1)把__河打造成国内的休闲旅游景点。

(2)将__“红色旅游”资源和其它“红色旅游资源”整合为经典“红色旅游”线路。

2、可行性原则:

(1)__市的道路状况比较好,交通便利,旅游者可进入性比较好。

(2)__河经过多年发展,有良好的口啤,现在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其发展潜力较大。

(3)__市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把__河“推出去”,走出省门。

3、特色化原则:

《__河》唱响了全中国,它特有的“诗歌”情怀是其它旅游资源缺乏的。因此,加强《__河》的宣传和推广,让人们产生去__河旅游的动机,

4、政府主导和市场结合的原则:

(1)政府主导,依靠__市政府,甚至__省政府的强烈支持和推广。

(2)提高__河的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五、主题口号

唱响古今,璀璨__!

六、组织形式

主办:__市政府

承办:__市旅游局

协办:__电视台

七、主要活动

1、音乐晚会:其中有大合唱《__河》版,以及抒情版的《__河》,小品等。

2、放烟花:音乐晚会结束后放烟花。

3、征文比赛:要求参赛者围绕__河这个主题写文章。通过这个征文比赛,来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对__河的认知。在音乐晚会当晚会给优秀作品的参赛者颁奖。

4、举行音乐晚会当天__市旅游局以__折的价格出学生票,以__折的价格给其它消费者。

5、以__河的名义捐款__万给当地的慈善公益机构,在当天中午举办新闻发布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71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7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的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的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的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__份,双方各持 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旅游局人员2024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35 字

+ 加入清单

“十五”期间,我县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把江西建成沿海发达地区的后花园的精神,以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为依托,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强化旅游业管理,积极推动市场宣传,使起步较晚的武宁旅游行业呈现出了蓬勃的发展势头,到“十五”末,全县预计年接待游客达2x人次,预计年旅游总收入1.2亿元,旅游业已经初步成为拉动×××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新兴支柱产业。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环境日渐优越。 1、政府主导型战略初步形成。“十五”期间,是我县旅游业从刚刚起步到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若没有政府的主导作用,旅游业发展往往寸步难行。20xx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全县上下要把旅游业长期作为我县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来突出地抓”,成立了县委书记亲自挂帅的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了全县各乡镇、县直及条管各有关单位的旅游开发任务。20xx年,县委、县政府又进一步提出“1321”工程,把旅游业作为富民强县的特色经济来抓,明确了其支柱产业的地位。20xx年度,我县首次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加大了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2、旅游发展规划逐步完善。20xx年,县政府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武宁湖旅游总体规划》;20xx年,县政府又斥巨资聘请江西师大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编制了《×××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已初步成为指导武宁旅游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3、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十五”初期,我县旅游业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从业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远远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要。经过五年的努力,随着旅游开发建设力度的加大和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建成开放,全县旅游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壮大,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中专以上学历水平的人才逐步充实到旅游专业人才队伍中来;县职业中专开设了旅游专业班,积极为我县旅游业发展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20xx年初,县委决定专门成立旅游局,以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动全县旅游事业快速发展。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迅速壮大,为我县旅游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开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旅游业整体规模日益壮大。

1、旅游开发不断升温。到“十五”末,全县累计签约旅游开发项目6,签约资金33亿元。国防教育基地、步红休闲娱乐城、中国五矿集团开发武宁湖沿湖岛屿项目等一批投资规模过亿元、旅游品味档次高的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武宁并开工建设。各路客商普遍看好武宁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和后发优势,有力地推动了武宁旅游业开发建设的持续升温。

2、景区景点建设初具规模。“十五”期间,武宁旅游景点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档次品位上,都有大的变化。到“十五”末,全县已建成开放8类2景区(点),初步形成了一个融山上、湖岛、漂流、溶洞、宗教、温泉、生态观光农业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比较完整的生态休闲度假型旅游风景名胜区。火爆省内外的武陵岩峡谷漂流,较九江龙宫洞都不遑多让的“江南地下水晶宫”鲁溪洞,长年雾气缥缈的神雾山,省委孟建柱书记赞不绝口的平尧生态农庄,立有亚洲最高石刻观音像的观音岛,建有观湖双塔、可饱览40x个千姿百态岛屿的观湖岛,以及可欣赏茶道表演和武宁传统剧目采茶戏的茶岛等景点,都具有较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品位档次。另外,全县尚有各类在建旅游项目2,累计已完成实际投资960x万元。

3、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快步跟进。在上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期间,共计投入资金280x万元,修建旅游公路11条104.5公里,新架旅游供电专线85公里,新建无线通讯基站、直放站。投入资金97x元兴建的县城旅游码头年内将建成开放,投资10x元兴建的杨洲旅游码头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县各类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快步跟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功能逐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武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宣传促销领域不断拓展,旅游业知名度日渐攀升。

1、申报工作提升了武宁旅游业的档次。武宁湖申报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工作和九岭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武宁湖已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正式申报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建设部专家工作组现场考评评估已通过;九岭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各项资料已上报国家林业部,首批专家考察组已经考察完毕,申报工作可望今年取得成功。

2、宣传推介活动扩大了武宁旅游业的知名度。主动“走出去”,组团参加了在武汉、南京、广州、香港、澳门、宁波、南昌等地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推介会,把武宁的旅游推向了全国,让省内外乃至海内外了解了武宁。积极“请进来”,承接了“

放飞江西生态游”活动和市政府组织的“九江人游九江”活动;主办了“神奇大雾山,锦绣武陵岩”笔会活动;利用已开放景区景点的接待能力,成功地与黄石、武汉、长沙、南昌、九江等地旅游社、报社、电台、电视台共同组织了十余次如学生夏令营、避暑宿营、汽车接力赛、自驾车旅行、玩家俱乐部、漂流比赛、登山比赛等活动;邀请各大旅行社老总、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到武宁来旅游、踩线、观光等。通过积极组织和主动参与各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推介了武宁丰富的旅游资源,扩大了武宁旅游业在全省、全国的影响力。

3、各种宣传推介资料展示了武宁旅游业的魅力风采。20xx、20xx年,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连续两年修订重编了《旅游与文化》一书,20xx年又重新设计制作了装祯精美的《武宁旅游》画册;县政协支持编印了《武宁风情》一书;县电视台制作了《走进武宁湖》、《绿水青山美武宁》等电视风光片;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自行制作的宣传画册、音像资料等等,均生动形象地反映了武宁旅游的风貌,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武宁旅游业美仑美奂的魅力风采,成为推介武宁、宣传武宁的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

四、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态势日趋看好。

1、规范了旅游开发管理。为有效保护我县优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20xx年5月份,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了《×××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武府发(20xx)11号文件),对旅游开发中涉及的土地管理、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景区规划及日常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如今,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准入、规划审批到开工建设,均有一整套严格的审批程序,诸如旅游开发保证金制度,旅游项目集体讨论审批制度等等,这些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避免了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现象。

2、强化了旅游行业监管。“十五”期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对全县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旅游市场中的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各旅游业主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连续几年来,我们组织旅游业有关单位×××内全市百强民营企业对旅游行风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促进了旅游业行风的进一步改善。牵头组织旅游、国土资源等部门先后两次对涉及违约的79宗旅游开发用地进行了清理,收回违规开发用地516,严格了旅游开发中的土地管理。20xx年9月,全县旅游行业协会正式成立。旅游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了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发挥了较好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了旅游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狠抓了旅游安全。“十五”期间,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全县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完善了各旅游景区景点的紧急救援机制,实行了专项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每年五一、十一和春节黄金周前,县政府均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同时,在黄金周期间,还专门抽调人员到各开放景区景点进行现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安全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创办旅游文明城市宣传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9 字

+ 加入清单

1、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2、文明从细微处做起!

3、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

4、素质第一,治城先育人;诚实守信,兴业好环境。

5、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人,让出一份友爱。

6、创文明城市,建美好家园,营造优美生活环境!

7、举全市之力,功在必成,志在必得,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8、创建文明城市,建设锦绣家园。

9、感悟文明、理解文明、实践文明

10、携手改善旧环境,共建人居新龙城

11、让龙城尽染绿色,让社会充满和谐;建省会优美城市,创中国人居环境

12、情与龙城山水同秀,心和城市草木共绿

13、共创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

14、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三晋形象

15、人人参与,为争创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16、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17、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18、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9、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

20、偶尔助人,别人将记住你的名字;永远助人,历史将记住你的名字。

21、爱心是生活明媚的阳光,文明是人生温馨的春风。

22、创建文明社区,实现安居乐业。

23、家庭多一份温馨,社会多一份安宁。

24、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和子孙。

25、绿草喜人,脚下留情。

26、你给小草一点爱,小草给你一片绿。

27、大家小家是一家,保护环境靠大家。

28、您留给我一片洁净,我还给您一个健康。

29、蓝天绿地碧水,城美人和业兴。

30、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绿色文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承运方):_____“旅游客运公司” 乙方(包租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旅游客车,车号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载客数_______________(不含驾驶员、导游)。

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

驾驶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

用车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从至__________,途经____________________(附详行程)。

二、 包车价: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 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 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 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 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 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

①行程结束现付

②行程结束三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8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租赁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承运车辆

乙方向甲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辆厂包车,车号为,载客数座,车辆每日运行圈次为圈。

车辆附属设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车辆的,乙方应尽力配合,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车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司机人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且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五条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2、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3、为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

4、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第六条承运工作要求

1、甲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日向乙方提供运行线路、站点和运行时间列表,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列表安排运行。甲方运行方案有变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管理人员确认后调整运行。

2、甲方需要临时安排车次的,应提前日(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临时通知的,应按本合同各条款要求提供承运服务并承担与正常车次相同的责任。

3、乙方车辆应提前分钟到达本次线路班车的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本次线路班车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当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影响到班车无法准时到达甲方公司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时间表停靠每个站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迟到超过分钟。

5、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不得搭载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员或物品,乙方员工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坐班车。

6、空调要求

乙方车辆应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超过℃时启动制冷空调。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低于℃时启动制暖空调。

7、乙方车辆于营运间歇时间内必须整齐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车位置。

第七条中途故障、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承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

如因故障严重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因此造成到达延误的,应通知甲方。

第八条乘车要求

甲方乘车员工必须提前分钟到达乘车点,因甲方员工迟到而未能坐上班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司机的驾驶。

第九条包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天圈进行结算,每圈元人民币。

2、包车费用与油价挂钩,以年月日油价为基准,油价每上、下浮动达%,则单次班车价格相应上、下浮动元。

3、甲方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计算包车费用,于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以本条第1项规定的基准单价为依据计算支付每月包车费用,因油价浮动所发生的班车价格浮动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由双方核准结算调整。

5、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伤亡的,甲方协同处理伤亡救治事宜。

2、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4、因车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响乙方对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和物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本条第2项违规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次以上或累计通报达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规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或已接受的临时通知安排车辆。

(2)乙方车辆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提前超过分钟而未能全载甲方员工或弃置甲方员工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约定开启空调的。

(5)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8)乙方车辆的车辆状况、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约定。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乙方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达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运车辆未能按时送载甲方乘车员工的,乙方承担甲方员工采用其他途径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按终止前月包车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终止前不足月的,按实际费用折算月。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因严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运班车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的,应提前月提出,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行车线路、停靠站点、车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补充事项。

如本合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5 字

+ 加入清单

星期六早上,我们一家开车来到了千岛湖,我和妈妈在车上说说笑笑不知不觉地就来到了千岛湖。

千岛湖真美啊!她的山那么绿,绿得都要发光了。她的水那么清,清得能见到底。这不由得又要说:“千岛湖,你太美啦!”

我们上了快艇,快艇启动了,一朵朵白白的水花溅了起来,围绕着我们的快艇,好像在说:“我们真幸运啊,是千岛湖这么美丽的地方的水!”一个个岛屿上的树那么绿,真好看!快艇飞快地在湖上行驶,波浪过来,我也随着波浪一上一下地颠起来,真爽啊!

到了梅峰岛上,我们坐缆车上山。一个缆车过来,我和爸爸一起坐了上去。“扑通”一下,哎呀!屁股好痛啊!缆车慢慢地上去了,我时不时往后看,因为后面有我的好伙伴。咦!脚怎么痒痒的?原来我的脚动来动去,碰到了一棵树。在缆车上,我还看到了千岛湖全景,它的岛屿数也数不清,听说有1078个岛屿呢!要下来了,我和爸爸一起跳下使劲跑。到了一个平台上,我看到的千岛湖更完整了,我还在上面拍了照留做纪念。然后我们到了真趣园上的状元桥。状元桥摇摇晃晃的,爸爸好像故意要让我怕,在左右大步走。幸好我找到了规律,跟着爸爸的节拍一起左右走,而且还会跑呢!我的大妈妈还吓得蹲在桥上不敢走。真刺激啊!

我们又来到运桥,抬头一看,运桥上面的架子上竟然种着葫芦、南瓜、丝瓜,真是低碳、环保啊!

走过运桥,我们到了鱼乐桥上喂鱼。我一把鱼食放下去,那些灵活的小鲤鱼就会用一眨眼的功夫游过来抢食。我去喂大鱼时,就没那么好玩了,大鱼的反应很迟钝,所以还是喂小鱼有趣。

走过鱼乐桥,最后我们来到了锁岛。一进去就看见一把大大的锁,各种五花八门的锁就展现在了我们面前:有椭圆形的、有圆形的、还有心形的……我们走到了里面,看到了一个人工做的“心锁”,它很大,跟一般的锁差不多,下面还有两把锁在底下,我的小伙伴还爬上去了呢!

游完锁岛,我们乘上快艇,回到了度假村。今天的千岛湖之旅真开心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