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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心情随笔通用7篇 范文大全集【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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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人员2024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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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创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爱卫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爱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卫生城,提升PA新形象”活动的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巩固创卫工作成果,促进爱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卫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发了专门文件,对局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人秘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二、开展创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职工学习创卫文件,传达创卫会议精神;二是加强对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健康文明卫生知识教育;三是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群众健康文明教育活动,努力形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道德风尚;四是开展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绿化、美化、靓化县城的行列中来。

三、加大“防非”工作的力度。认真做好了全系统、全县文化经营场所、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的“防非”工作,从组织领导、防非措施、资金投入、后勤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以赴抗“非典”,向社会各界发放“防非”书籍300余册,取得了“防非”工作的全面胜利。

四、强化环境卫生的整治。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实行目标考核,奖惩逗硬;二是开展了创“五好家庭”、“双文明家庭”、“文明、卫生先进股(队)”活动;三是认真搞好了“门前三包”工作,按照县“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与各门面租赁户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卫生责任;四是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县防疫站开展了第十五个“爱国卫生日活动”和除“四害”活动。通过整治,做到了室内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积尘,无痰迹,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宿舍区卫生和出租门面卫生管理良好。办公区和宿舍区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丢乱倒乱搭乱建现象,极大改善了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五、加强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卫生管理。一是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爱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认真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和除“四害”工作,做到守法、文明、规范经营,确保了全县文化市场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是不定期对体育、文化娱乐场所、景区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少数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实施了停业整改;三是严格审批制度,对经营业主的经营资格、开办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证经营和证照不齐经营;四是对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五是分别在今年三、四月份和七、八月份先后两次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全县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电子游戏厅、网吧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从而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打击了赌博、卖_嫖娼、贩黄、播黄等社会丑恶行为。通过整治共检查经营单位300多家,查处违法经营活动15件,纠正违纪经营行为18件,关闭非法游戏厅20家、录像放映厅5家,没收非法书报刊3428册(张),收缴盗版光碟2547张,扣缴带赌博功能的游戏机8台、游戏节目电脑板36张,搬迁网吧15家、游戏厅4家。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先后举办了县“三会”系列文艺演出,元旦、春节文体活动,第三届桃花艺术节、全民健身活动周、“九九”重阳节老年人运动会,企业职工篮球运动会、第一届社区运动会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同时,坚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调动专、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开展文艺创作,以歌颂今天的美好生活和各项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极大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有力促进了我县三个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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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旅游局述职述廉报告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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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述职述廉报告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又是新的一年。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年度考核的部署和要求,市旅游局领导班子对20xx年履行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下面,我代表局班子作以汇报,请考核组的领导予以审核。

具体地讲,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注重抓班子,求实创新,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力。

一个班子的整体素质、领导作风和决策能力决定着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作为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无论在旅游工作中,还是在其它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和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成员既明确分工,又加强合作,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在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日常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做到干事业一条心,谋发展一股劲,抓工作一盘棋,形成了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二、注重抓队伍,严格制度,强化了机关工作的执行力。

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治旅、依法行政,先后建立、完善了局机关例会、学习培训、车辆使用、财务管理和日常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机关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建立健全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推行“立即就办,当日事毕”的工作法,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推动了工作落实。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周五学习例会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业务,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定期开展小型比武竞赛活动,培养炼就出一批懂业务,能干事、干成事的管用人才,在全局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大服务“窗口”建设力度,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的事项全进入窗口办理,全年共受理星级饭店评定3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5件、旅游区(点)经营业务备案登记1件、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536件、导游证核准186件,未发生一起延误件现象。大力倡导团结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局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干部职工讲团结比奉献、讲学习比素质、讲责任比实效的氛围浓厚。

三、注重抓廉洁自律,从严要求,提升了班子的整体形象。

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一岗双责”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工作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工作生活上,班子成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体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一年来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及全局工作人员没有出格的事。党组班子的正直、廉洁、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面貌在干部职工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四、注重抓业务,强化职能,开创了旅游工作新局面。

20xx年是全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一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亲力亲为,各级政府、部门大干、快干、实干促使了全市大抓旅游、抓大旅游氛围的形成,锁定了旅游业发展的大格局。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总的来说。全市旅游行业整体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此次考核评议为新的起点,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重围,攻难克坚,干出旅游业一片新的天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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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管理自主招生面试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招生,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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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大家好,很荣幸能来参加这次研究生面试,请先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今年**岁。本科就读于*大学专业。

我从踏入大学门槛的那天起,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奋力拼搏、自强不息,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新时代大学生,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学期间,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奋斗方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结合暑期社会实践,从而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学而知不足是我学习、工作的动力,除了必修课外,还自学Office、Flash、FrontPage20xx、Photoshop、DreamweaverMX等软件。学习之余,我坚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与社交活动。在思想行为方面,我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际,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生活中的事务。

作为一名研究新生,我所拥有的是年青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克服各种困难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我也希望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能和大家成为学习上的良友与生活中的知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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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管理实习面试自我介绍

范文类型:自我评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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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普通但也不寻常,生活的历练、社会的实践、学习的收获,造就了我积极乐观的心态,用乐观支持梦想,用行动去实现梦想。相信:I CAN。

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只要是我应该做的或是可能做好的,我一定坚持到底把它做的最好

虽然我还没有直接的会计实践经验,但我愿从基层做起,将我所学的会计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希望有荣幸能够进入贵公司学习,真诚渴望为贵公司创造价值,愿尽绵薄之力,诚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挚待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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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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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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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文明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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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接到市文明、市创建办《关于开展“文明旅游”主题月实践活动的通知》。马上通过学校会议及校讯通通知到全体师生开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做好宣传教育

临近暑假,为了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提升全体师生的旅游文明素质。我校利用期末的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学习《旅游法》等法律条规,让学生及时普及文明旅游知识。红领巾广播站利用每天的广播播放关于文明旅游的标语、公约等,倡导全体师生做文明旅游的守护者。

二、开展班队课,做文明旅游使者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各个中队展了一次以“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主题班会。

班会上,同学们以观看精彩的视频、排练小品、游戏、旅游知识竞赛等多样的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开展班会,让全体队员对外出旅游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更加深入地认识旅游的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教育学生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引导他们与家长一起践行文明旅游公约、一起做文明的使者。同时,通过班会,发动学生在暑假里寻找最美导游、最美游客,努力使广大导游及游客成为社会文明的传播者。

本次活动,我校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今后将不断加强“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方面的教育,力求教育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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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开提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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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面临主要问题对策研究开提报告

选题依据:森林旅游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认识运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不采伐、不破坏森林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是越来越受各国游客欢迎和重视的一种生活方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观光旅游一统天下的局面已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游客转向休闲、自由、经济的森林旅游。开展森林旅游,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走进自然,欣赏自然的兴致,也有利于提高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在看到森林旅游发展前景较乐观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森林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森林旅游面临着森林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森林旅游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森林旅游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对森林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出森林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充分认识到森林旅游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我们也应处理好保护对象与森林旅游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区内群众关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森林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可行性论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好森林旅游所面临问题的对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是林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是尽快绿起来、活起来和富起来的重要手段。因此,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

相关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演绎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实地访谈;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集资料。运用林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 第一部分:森林旅游的概述通过对森林旅游的现状,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森林旅游发展的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森林旅游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拟对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解决好森林旅游面临的问题的对策通过对森林旅游现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

2005年10月20日—2005年11月10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撰写论文提纲并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2005年11月11日—2005年11月30日实地调研,相关访谈,拟草稿。2005年12月01日—2005年12月20日撰写论文初稿。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二稿。一周内根据指导教师的点评,完善论文,并做好答辩前准备。2006年06月19日—2005年06月20日左右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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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车辆长期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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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承租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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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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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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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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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爸爸妈妈也放假了,爸爸妈妈带我出去玩。一起去的有爸爸的朋友,还有我的好朋友薛歆璇跟她的姐姐,有他们陪我玩我很开心。

第一天,我们来到了神仙居。爸爸说以前神仙居里面住着神仙,现在我们要进去看看神仙住过的地方是什么样子的。我跟我的朋友手牵着手高快乐兴的进去了。山很高很高,我们走的很快,大人都没我们走的快,后来妈妈走不动了还是我去扶着她一起走的。妈妈告诉我我们爬这座山用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

第二天,我们在横店。早上起来肚子痛,走也走不动,是爸爸背着我走的,后来阿丁叔叔给我吃了一颗药,这颗药真神奇,吃了以后我的肚子居然不痛了。我跟我的朋友玩得很开心,我们一起骑马,跟我妈妈一起拍照,晚上还看了火山爆发和暴雨山洪。

放假旅游的人真多,不过旅游胜地还是很好玩的,所以我喜欢放假,喜欢一家人一起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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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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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状况调研报告

XX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的部署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自XX年4月5日至4月16日,按照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组成了以由我和局长、副局长刘泉和阿庐古洞党支部书记、副处长王俊同志带队,调研组成员由局规划、财务、办公室、市场科、行业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看、听、说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了全县旅游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旅游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科学的理念,开发阿庐古洞资源,从此,诞生了旅游业。曾经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商品经济不发达,处在封闭状态中尚未苏醒的古城,成为滇南的“旅游城”,外地客商通往红河州的门户。

阿庐古洞的开发与开放,**县经济的活力倍增,面貌大变,参观浏览的游客络绎不绝。州内、省内外及中国台湾、港澳游客纷至沓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新加坡、奥地利、瑞典、菲律宾、文莱等许多国家的专家、朋友前来考察、游览。旅游业促进了商业、金融、文化、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等各项事业的发展。1988年,接待中外游客71.5万人次,新增旅游业直接总收入达220万元。平静的沸腾起来了。1988年全县财政收入、营业税收,创历史最好水平。九十年代旅游业发展到了高峰,成为了红河州乃至云南省旅游发展的龙头,带来了“开发一个洞,搞活一个县”的奇迹。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的时代精神和现代意识也随之增强,新的信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的大量涌入,封闭保守的旧体制和旧观念收到了最有力的冲击。同时,欣欣向荣的旅游业,激活了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带动下,二、三产业迅猛崛起,高中低档宾馆、酒店、旅馆如雨后春笋,接待床位剧增,旅游食品逐步得到开发。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3000多个就业岗位,这是其它产业难以做到的。

但是,从1999年后旅游业急转直下,XX年跌至经营最低点,各项工作几乎瘫痪,职工半年没有发放工资。而宜良的九乡与我们的阿庐古洞属同一类型的景区,在此之前阿庐古洞的年收入在200—400万元之间,而九乡的收入不过100万元左右,可九乡却借昆明世博会之机一跃反超,之后连续突破千万元,XX年达4300多万元,XX年目标直指5000万元,把阿庐古洞远远的抛在了后边,尽管近几年来经营状况逐渐回升,目前出现了省内、国内、海外市场全方位启动的良好态势,但与之相比差距太大,被人家甩得太远了。

旅游业的衰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础建设投入超负荷,负债过大。1998年,为迎接昆明“99”世博会的召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阿庐古洞风景区内建设精品工程,建设款项均是景区贷款,从此背起了沉重的债务,至XX年加上各种债务累计达7000多万。世博会结束后,由于景区债务包袱过重,宣传促销经费严重不足,景区经营每况日下,至XX年几乎瘫痪,职工工资拖欠长达半年之久,从而产生了恶性循环,宣传费严重不足、景区无半点偿还贷款本息及拖欠工程款能力。二是设施设备老化。随着旅游市场的成熟及市场竞争加剧,旅游宣传投入明显不足,设施设备(特别是洞内灯光)更新缓慢,难以吸引游客。三是缺乏科学的旅游发展规划。在省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旅游的位置并不突出。阿庐古洞开发建设过程中所进行过的二次规划,从今天的角度审视,均有许多值得反思、总结和汲取教训的地方,均未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权威性,以致无法正确指导旅游实践。四是旅游发展资金匮乏。财政可用资金少,加之政府负债过大,还款任务重,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保吃饭、保机构正常运转已不堪重负,无力为旅游发展投入更多资金。另外,阿庐古洞门票价格与全国同品牌景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而价格调整又存在较大难度,导致了门票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经营成本过高,偿债能力不足,旅游发展资金难于累积,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旅游产品小散弱。县内旅游产品普遍存在小、散、弱的状况,尚未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文化、休闲、特色等综合型旅游的转变。文化挖掘的深度、广度均显不足,旅游与文化结合不够紧密,旅游的品位和内涵亟待提升。对外联合不够,未形成强大的旅游联盟体,未形成旅游发展大环境,因而还未成为旅游消费者云南之旅的首选目的地。六是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不足。80年代,全国开发旅游的地区并不多见,像阿庐古洞这样的景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没有树立竞争意识,缺乏竞争机制,特别是90年代末期景区下滑后,对旅游有一定眼见和卓识的优秀旅游人才由于待遇偏低逐步外流,导致进入21世纪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人才不足,旅游研究远远不够,旅游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与接待人次未形成同比例增长。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较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到位,无法适应市场竞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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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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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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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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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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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县旅游事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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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事业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动旅游兴县战略的贯彻实施,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常委会开展了旅游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9月5日至7日,在听取县旅游局关于全县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后,调研组深入到寺前、牛镇、汤泉、晋熙等乡镇和花亭湖景区,调查了解旅游事业发展情况,并召开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开阔视野,学习借鉴外地旅游开发和管理经验,调研组于10月中旬考察了浙江千岛湖、江西柘林湖等景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旅游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花亭湖景区相继被批准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安徽省农家乐旅游示范点;今年6月,国务院重点风景名胜区专家考察组对花亭湖景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花亭湖山川秀丽、人杰地灵,自然资源、人文景观都已具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评审条件。”

1、旅游法规宣传和花亭湖景区宣传推介方面

为保护花亭湖景区的旅游资源,景区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汤泉乡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旧民居的改造,有效保护了别具风格的龙潭寨和蔡畈古民居。寺前镇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通告》印发到村、组,广为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花亭湖。一是通过举办缅怀纪念赵朴初系列活动、花亭湖摄影大奖赛、钓鱼王杯和蓝光明杯垂钓赛、以“点亮花亭湖”为主题的登山活动等,着力提升花亭湖景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人气指数。二是积极参加周边地区旅游交易会、旅游博览会,免费发放景区导游图、风光文字资料和光盘,展示景区自然风光和旅游资源。三是利用现代传媒进行宣传推介,先后在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中国青年报等权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并开通了安庆市旅游网太湖分站。四是与省内外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宣传推介合作关系,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旅游推介办事处。

2、旅游项目开发方面

花亭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已列入省“861”项目规划和安庆市“三山两水”旅游扶贫项目规划,为我县旅游事业赢得了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政府补助、农户投资的形式,“农家乐”生态游开始起步,已有50家“农家乐”接待户通过验收并挂牌营业。通过招商引资推进旅游设施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近几年来,累计引资3000余万元,建成了寺前庄苑(三星级)、千缘山庄、花亭湖温泉度假村、月亮湾民俗风情园等旅游设施和旅游项目。安徽省锦鹏、锦海投资公司拟投资1.6亿元的花亭湖“雕塑艺术岛”项目和海螺集团拟投资500万元的“休闲度假村”项目已进入征地、拆迁和规划设计阶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近几年来,县政府加大了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近5000万元,建造了多处旅游码头,修建了西风洞盘山沥青公路,改造了景区部分景点的供电线路,完善了景区通讯设施,启动了旅游快速通道工程、环湖道路(赤百、太百)扩建工程和赵朴初生平事迹陈列馆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旅游兴县没有真正提升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层面,旅游业总收入和旅游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相关部门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快旅游事业发展深入研究不够,旅游营销理念缺乏特色,营销水平有待提升,花亭湖旅游品牌建设的亮点不多;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旅游、兴旅游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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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创卫半年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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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创卫工作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面部署、迅速行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市一举创国卫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现将我局201x年2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总结如下:

开展的主要工作

1、组织召开了创国卫工作专门会议。一是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二是召集乡、街、场、园区召开了创国卫工作会议,对201x年创国卫工作的回顾讲评,以及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各农贸市场主体签订了201x年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开展创卫和市场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晓塘、江滨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二是拟写了关于湘潭市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的建议。三是做好宣传,扩大影响。我局召集乡、街、场召开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并且我局以“慰问信”的形式发放了安全生产温馨提示6000份,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加深消费者对《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认识以及整顿宾馆酒店日常管理。四是我局会同乡、街、场等相关部门对肉品市场、宾馆酒店、大型超市、酒类专卖店、屠宰点进行了第二轮拉网式检查,先后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7余人次,共检查了92家单位(商场、市场、超市、餐饮店、宾馆酒店)。其中,提出了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有5家,分别是:书院路街道的图兰朵咖啡无营业执照;红旗商贸城干货湿货混合摆放;峨眉大市场“脏、乱、差”,卫生不到位;五里堆街道德哥槟榔店无证照经营;芙蓉农贸市场没有建立健全食品肉品追根溯源体系,工作资料未进行收集、整理。同时,会同市商务局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场。对屠宰场的肉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等整个屠宰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督促和落实检疫员、肉品品质检验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严把“四关”:一是把好活猪进场检疫关。督促屠宰场配合动物检疫部门严格把关,认真检查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未配带耳标的生猪,不允许进场屠宰;加强对外地生猪进场的管理,严格索证票制度,外地生猪必须凭《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方可进场。二是把好屠宰检验关。做到有宰必检,检疫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要按检验规程与屠宰同步进行,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验和出具检疫检验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员和动物检疫员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三是把好肉品上市关。对经检验合格的肉类产品,凭“两证两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讫印章)上市销售。四是把好病害猪、病害肉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猪和病害肉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堵住病害肉上市源头,确保出场肉品质量。近日,根据湖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湘屠审﹝201x﹞16号)文件精神,将取消湘潭市岳塘区荷塘牲猪定点屠宰场。

三、对区属范围内的10座加油站进行了联合安全检查,并形成了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深刻吸取荷塘加油站漏油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流程,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油站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布置,201x年2月20日下午,区人民政府易晓双副区长和市商务局副局长虞为共同主持了岳塘区属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会议,会上通报分析了荷塘加油站漏油事故,重点研究布置了对全区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会后区商务局与市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消防大队等5个部门18个检查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区区属范围内的10座加油站进行了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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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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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 担保范围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 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 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 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 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

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对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

工作单位名称: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工作单位地址: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家庭详细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保证信: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我和安徽久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签名: 被担保人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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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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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

古路村·峡谷魂(旅游考察报告)

一方神秘的土地,一片原始的家园;一份凝重的思考,一幅真实的画卷。来自西部的报道—— 古路村·峡谷魂(大型图文旅游考察报告) 文/图/大河蜿蜒 中国民盟汉源总支、汉源徒步旅行团联合采写 国家地质公园大渡河峡谷,给人的总是新奇与神秘,当你徜徉于白熊沟、老苍沟内,仰望雄奇险峰烟云游走、绝壁千仞光影变幻时,有置身仙境、恍若隔世的感觉;“月亮湾”、“情人谷”、“卧牛潭”……这些被人发掘并杜撰出来的景点、故事,更是让人相信,这种美丽和煽情的后面,有着令人留连忘返的巨大魅力。然而我来此寻觅的不单是山川美景,还有与地质公园“亿年天书”形影相随的“大峡谷之魂”,和那份埋藏心中已久的“古路村情怀。” “古路村”,一个鲜为人知的彝族山寨,位于大峡谷老苍沟下侧的悬崖绝壁上,属四川省汉源县永利彝族乡行政管辖。至于彝族村民,给我最早的印象来自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那时候在汉源县城富林街上常有他们披裹擦尔瓦席地而坐的身影。后来又听大人讲,窝私货(今乌斯河)下面悬崖顶上有个叫癞子坪(今古路村6组)的彝族村,交通十分不便,村民们养点猪啊牛的,全*人力将幼畜背上去,养大后再也弄下不来了。长期以来,他们过着“自给自足”的日子,生活非常艰难。为此,古路村因路而出名,同时因路而烦恼,以至汉源老百姓议论到古路村时,总离不开那里的…… 边远与闭塞,悬崖险路的变迁 从汉源县城出发经乌斯河镇,顺金乌公路宽阔路面下行不久,就到了老苍沟口,这里是成昆铁路“一线天”大桥的所在地,也是去古路村山路的起点。 在成昆铁路修建以前,去古路村人就是从大桥下侧的悬崖攀缘而上的。从这里上去约二百多米垂直高度右侧的一块平台上,是今天的古路村六组——本地人仍称为“癞子坪”的地方。沿癞子坪左侧更陡的山崖继续攀登,上去约六七百米垂直高度,才是人口相对集中的古路村二、三组。对于古路村的山路,那种扯藤攀树、偶然有人摔得粉身碎骨的原始阶段,我是无法领略的,那时候我还小,富林至乌斯河不通汽车,加上三年困难时期,自然没条件去感受什么的彝村风情了。 最令笔者遗憾的是错过了领略山路变迁第二阶段——“古路天梯”的机会。一九七一年我以农民打工者的身份步入社会,在乌斯河解放军某部工地干了几年活,知道铁路修建单位帮彝族村民修建“天梯”的故事。施工队曾派人去长河坝、官村坝一带架设电线,他们常在“天梯”下来来往往,当时我未被派出,失去了前往参观的机会。 为了缓解交通上的困难,永利乡党委和政府经过多年努力,从省民委争取到资金10万元、乡政府自筹了资金3万元,为古路村人在绝壁上修出了一条“骡马道”。这条山道从2000年10月份动工至2002年8月基本竣工,沿途七拐八弯洞路相连,行人脚踩碎沙头顶巨石,仿佛行走在高空风雨廊。这种让普通人感到头昏目眩的道路,在古路村人眼中无谛于一条超级高速公路,极大的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路修通了,古路村人开心了,从路旁水泥抹面的留言中,可看到他们的快乐和幽默,例如:“要生娃娃请到古路村”,说明那里的生活条件差,人口政策比较宽;另一则“古路村人民二00四年五月立”的留言,表明骡马大道的最后竣工日期至少在今年五月以后。 从原始险路到天梯小道、骡马大道的变迁,古路村向世人敞开了大门,这个原始的彝族山村开始了与外部社会的交流。两重世界间巨大的文化生活差异、巨大的思想观念碰撞,注定会带给古路村人惊愕与茫然,以及他们潜意识中向往“文明”的萌动,和实施“文明”行为造成的纷纷扰扰;在外部世界人们的眼中,是古路村人文景观存在的这一事实,为大渡河峡谷的雄奇诡异注入了灵魂,使两者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因为有了路的变迁,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领略那里的古朴风貌,以及感受那里的…… 断崖铃声响,马帮游人齐喧嚣 今年(2004)六月十三日晨八点,笔者偕同汉源徒步旅行团一行十八人,分乘三辆微型面包车向古路村山脚进发,停停走走一路逗留,于上午10点30分到达一线天大桥。旅行团成员的年龄跨度较大,在二十几至六十几岁之间,大伙稍作休整后,就在旅游队旗的引导下走上了山路。 以前的悬崖险道不复存在,今日“骡马道”路面宽约在一至一米五之间,给游人的感觉是坡徒弯多、路面较顺,总体上看悬而不险。路面多半凹进悬崖内,行进时头上有成片的岩石压顶,有些地方伸出的长度大大超过了路面,遇山梁转弯时道路一般从新开凿的岩洞里通过。 游人在路上常与马帮相遇,这时你得紧*道路内侧找个宽点的地方停下来,以免发生意外。对骡马们来说,走这条新辟道路的生疏程度和我们人类差不多,所以与他们相遇时必须小心提防才行。爬山途中,偶尔遇上几个彝族同胞,他们头包黑帕衣着整齐、肩挎皮包腕戴手表,随身携带小小伞。那副脸膛黝黑胸板挺直、神态自若英俊潇洒的模样,让人想起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真的使我们大开了眼界,尔后又跌破了眼镜。队伍继续前行,一路上马夫的吆喝声,游人的喧哗声不绝于耳,好不热闹! 古路村、峡谷魂!你的人文色彩竟是如此浓厚,用四川话说,是“简直不摆了!”对热爱大自然的“驴行一族”来说,也是不游不知道,游后感觉真奇妙! 记不清爬了多少个坡,转了多少个弯,回望崖下,大渡河水逶迤东行,蜿蜒小道行人如蚁,沟内机车轰鸣,耳畔风声轻啸。11点20分我们的队伍终于爬上去古路村的第一个平台,此时大伙已明显感觉到腿部有点发软了。 这是一个相对宽敞和平坦的地带,往左看,老苍沟绝壁千仞临深渊;往右看,癞子坪落寞荒凉人心寒。身后是大河彼岸的雄山奇岭,前面有比脚下更高更陡的悬崖。我们决定直接登上第二平台,参观考察古路村住户较为集中的地方,下山时才回访癞子坪。高崖上隐约可见的人行道,呈之字型高悬石壁,想到刚走过的路,面对前方更大的挑战,人们个个心有余悸。然而我们必须奋力前行,我们知道,通过艰苦努力,迎接我们的是…… 高路入云端,荞花山庄展笑颜 好在天气凉爽,多云无雨,为我们第二阶段的攀登活动提供了理想的外部条件。以前有人步行到此,遇上烈日高照、酷热无比,最终打道回府,导致了功败垂成的结局。我们的队伍排成纵队蹒跚而行,从开始的高歌猛进到最后的默默无语,人们不时喝水和啃干粮,补充能量保持体力。 “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 旅行团老宋带头唱起了这支久违的歌曲。对于曾经沧海的人们来说,这熟悉的旋律浓缩了他们的一生,那些如火如荼的年代、激情燃烧的岁月,在人们脑海中一幕幕浮现。“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更多的人加入合唱队伍,雄壮的歌声在高空回荡,增强了人们的信心,激励大家向前冲剌。山更加高、路更加险,道路左侧老苍沟的绝壁还在上延,右侧大片的红色悬崖连绵不断。一路上峰回路转、洞隧相连,望崖下越来越小的景物,人人心旷神怡精神焕发,一时间欢声笑语又洒满了云天。 与第一台阶相比,此时的攀登难度明显加大了许多,耗时也长了不少,中午13点,我们历尽千辛终于来到长满蒿草和灌木的崖顶斜坡,随着小树后那匹黑马的一声长啸,荞花山庄到了! 这里是一片绿色的世界,与之相衬的是大片粉红美丽的荞花,见此佳景,旅游团员纷纷取出拍录器材摄了起来。几位地里薅草的彝族大嫂见状冲着我们大声呐喊起来:“表(不要)照我们哈,我们穿的不漂亮哦。”活脱脱一口网络聊天语言,让我们听后忍俊不止。 好一座荞花山庄,掩映在红花绿叶中,倚于老苍沟畔的小石山下,起眼一看,满目土墙茅顶、柴栏柴门。三五处尖峰、四六道墙垣;路旁蓠芭成行,屋顶枯枝摇曳,整个山庄的布局造型在地形的烘托下显的典雅别致、古朴端庄。从建筑学角度看,这是一幅颇具张力的构图,山庄后面高耸的悬崖,深邃的峡谷,都给人无限的想象空间。回眸身后,透过三连株树干的挺拔和向日葵叶子的翠绿,大渡河的阵阵波涛依稀可见。 地里的人走过来,围观我们这支奇特的队伍,今天是星期日,他们中间夹杂了不少学生和孩童。大概这里来人少的缘故,孩子们瞪着大眼睛打量我们每个人,这些惊奇的目光中,包含了太多困惑与茫然,从小女孩眼中显露出来的还有胆怯和羞涩。我们抓紧时间考察这里的情况,向他们提出各种问题,仔细听取和记录他们的心声。 顺大渡河下游的方向,一条约二三十度坡、好几里长的黄泥路段等待我们的检阅,大路那头有一片放飞希望、放飞理想的地方。在我们目光所及处…… 悬崖有人家,猎猎红旗为谁飘? 行走在黄泥路上,没有了攀登悬崖险道的艰辛,心中充满的只是惬意。荞花山庄在我们脚下变的越来越小,只有成片的红花不断延伸,伴随我们前行。她们不时张开弧形的双臂,拥抱上游奔涌而下的大渡河,不知那些寂寞的浪花,是否聆听到来自远山的呼唤、是否感应了这份高山对流水的眷恋?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四小时的努力,我们终于在下午14点20分到达此行的目的地——古路村小学。这是一座低于路面两米多、位于在普通民房旁边的低矮建筑。路旁六七十平方米的泥地是学校的操场,设有简易篮球架,在场边同样简易的旗杆上,五星红旗猎猎作响。 据村民介绍,学校共有两位代课老师,一位叫申其军,另一位名叫童健。这天是星期日,我们只见到童老师和住在附近的十几个学生。童老师二十左右,曾在汉源大田中学和职业高中念过书。在已被县上定为“危房”的教室里,他向我们介绍了学校教学和学生情况,并说县上已拨款修建新校舍,今年暑期以后学生们将告别随时可能坍塌的旧房。最后,童老师特意为在场的学生上了一课,他要学生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学好知识,长大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孩子们尽管大小不一,穿着破旧,可个个听的那么认真,他们专注的眼神,足以让场外的每一个人、让四周的每一座大山为之动容! 五星红旗猎猎作响,猎猎红旗为谁飘?在古路村这样山高路远,缺少电、缺少必要的外部信息、教学条件差、教师待遇低的地方,五星红旗理应为那些献身山区的教育人而飘!同样也为那些生活并不富裕、为了上学竭尽全力的家长和孩子们飘扬! 下午15点正,我们将离开古路村沿路返回。小操场上,我们同学校的老师和孩子合影留念,并拍下那里即将消失的危房作为最后的留存。该上路了,大家依依不舍,童老师带领学生到山路口,向我们挥手送行…… 此时此刻,我们心中异常沉重,尽管这里的贫困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相比之下……… 同为天下人,最为揪心是孩童 古路村的孩子无疑是天下最美的孩子,他们有强健的的体魄、红润的面庞和明亮的眸子, 但是封闭的生存环境的对他们的成长打了折扣。我们此行共见到三十来个小孩,包括荞花山庄见到的十个左右在内,总的印象他们着装比较脏旧,但服装款式并不落后,这些衣物除自已购买外,有些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另据笔者观察,他们中大约四成没有鞋穿打着赤脚。 同外界相比,后天成长条件的不足,带给孩子们的不光是生活质量低下,还有心理和性格上的差异。从接触的小孩来看,七八岁以下年龄段的,在外界人面前普遍显露出胆怯、忧郁和茫然的目光。从笔者拍摄的照片中可以看到,一个有漂亮园脸的学前班女孩子,脸上自始至终没露出过一丝笑容、写满忧郁;另一个荞花山庄的小女孩,远看生人时还在笑,走近拍照时她马上显的惊恐万分。 年龄大点的孩子、特别是男孩子就不同,给人充满自信的感觉,他们骑在马上悠然自得的样子,是山外孩子不敢想象的。在返回的悬崖路上,遇上一个独自赶马回家的小孩,驮负重物的牲口在他指挥下乖乖爬坡,让人看了感慨万分。 古路村的孩子很漂亮,他们的面部表情很有特点,眉宇的一拧一动,目光的一顾一盼,和影视童星没啥两样。那个见生人惊恐万分的小女孩,在我眼中看来,一点不比秀兰·邓波儿逊色。 返回时,我们中不少人把干粮分送给孩子们,并为此次行动没作充分准备感到遗憾。以后去古路村的人千万别忘了带点铅笔本子、衣服鞋帽送给他们,否则下山时你会感到很后悔的。 古路村孩子的明天到底怎么样,是同父辈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还是继续赶马悬崖?我们不得而知;他们是否走出大山,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方面,享受到山外人一样的“国民待遇”,我们同样不得而知。然而他们的今天至少应当过的好一点,这有赖于古路村物质条件的改善,有赖于他们父母的努力。但是对那里的山民来讲…… 勤劳难致富,生活现状不乐观 古路村在汉源县永利彝族乡境内,下设六个村民组,据乡干部介绍以前村里人比现在多,由于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不少人搬家离开这里,目前全村只有525人。 文中所说的“癞子坪”古路村第六村民组,原来有六户人家,现在搬走只剩下四户,该村的支书家就住在那里。作者笔下美丽的“荞花山庄”小地名叫“斑鸠嘴”,是古路村第二村民组的所在地,小学校那里是第三村民组。 骡马道基本竣工于前年,碎石路面很滑以致上坡容易下坡难。今年村里又争取到一点外界的资金,继续对路面进行整修,在特别险的路段外缘砌了宽、高约四十厘米的石坎,以确保骡马的行走安全。 据当地老乡介绍,这里村民的生活很艰苦,骡马道修好后人均年收入不足200元,较以前有小幅度的增加。古路村可以换钱的经济作物只有少量花椒和豆类,村民收入在短期内难有较大的突破,这意味着他们的贫困日子还要长期过下去。 当地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在艰苦的生产条件下,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勤劳难以致富。下山时我们采访了正在地中锄草的申绍华村长,他告诉我们村民人均坡地有三亩多,由于缺少水源只能种苞谷、土豆、荞子等作物。山中不时有野猪猴子对农作物进行破坏,其中有些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村民不能随意捕杀,看见它们只有干着急。 下山路相对来说比较好走,在了解村民生活现状后,袭上心头的沉重仍使大家步履蹒跚。然而我们的心灵还将接受更大的震撼,在山下即将回访的地方,等待大家的是…… 悲情癞子坪,赤贫如洗扣人心 又到悬崖,山下数间草房、三二声犬吠,一片萧瑟。脚下左前方,古路村六组——癞子坪的苍凉尽收眼底。严格的说,这里有一种原始的美,一种携带悲情的原始美。 当悲情成为一种“美”,无疑是对人类良知的绞杀。 蛰伏在空旷平台上巨大落石中的几间破房,仿佛仰望天空,期盼小康时代的早日到来。这些几乎没有财产的彝族家庭,胜过任何一本汉语辞典,让你真正读懂“家徒四壁”的含义。他们草房里,泥墙上的绳子就是“衣橱”,上面挂着全家人的破衣服;除了腰磨和一间破床外没有任何象样的家具,床头随意堆放的,是生产工具和粮食、肥料。 为了邀请笔者进屋照相,主人不断对我们说“里面有人,里面还有人”,随他进入漆黑的火塘后什么也看不见,闪光起处几个人影和地上的锅碗才映入眼帘。此情此景,带给我们极度的震憾,旅行团中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见照片后唏嘘不已,说这种情景他在四五十年前见过,想不到现在还有。 缺少医疗条件也是这里人的不幸,从拍摄的另一张照片中,一个挺乖的胖小子正仰在脏乱的床上,忍受着重感冒的折磨。 “万事如意”,癞子坪唯一可见的标语大大的书写在墙上,背后是高耸入云的悬崖,这是全体古路村人民的心声。衷心祝愿他们:万事如意! 雅安市和汉源县人民政府历年来对古路村的关心是有目共睹的,各级领导几乎每年前去扶贫慰问。据永利乡芶国军书记介绍,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从县扶贫办争取到资金,为癞子坪处于半岩居状态的兰绍林、庆树亮两家修了房子,另用一万多元为他们修建了4千米长的自来水管道、两个水池,基本解决了饮水问题。古路村其它几个村民组的饮水问题,也是用乡政府自筹和县扶贫办的资金共16万元解决的。多年来古路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部由乡上计生办上门服务,骡马道的开通也为根本上解决该村贫困奠定了基础。由于历史老帐的积累,由于古路村的特殊地理位置,那里的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古路村的明天会变好!也是同样的原因让我们看到,对古路村这种极度特殊的情况来讲…… 发展与保护,是个两难的问题 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也是人类社会前进中永恒的主题。对古路村这种位于国家地质公园内、处于西部旅游产业链上重要一环的地方,发展与保护是个两难的问题。 有资料表明:“大渡河大峡谷的深度大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近1000米,是三峡的近一倍。其险峻壮观程度远超过三峡;大渡河大峡谷地区还具有十分突出的生物多样性,是世界上高山温带植物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有关资料还表明,从人文角度看,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仅有“隐藏的印地安崖居遗迹”,大渡河峡谷却有集自然人文景观于一体、展原始古朴风貌于高颠、具有相当人口规模的村落。我们要保护的是那里的自然人文景观和他的原始古朴风貌。这些,就是古路村的价值所在。 发展与保护是一对矛盾,古路村骡马道的开通,为那里送去了现代文明之风,也为那里的旅游前景带来一定的隐忧。我们看到,被外部世界滥用的无可复加的建筑材料——磁砖,已出现在古路村很多新修的坟墓上,与那里的自然景观极不协调。由此看来,某一天那里冒出几栋小洋楼也不足为怪了。 古路村人民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与我们共享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要在当地推进现代化进程,需要很高昂的成本。即使国家花巨资,在那里修上高速公路、安上电灯电话、造好别墅洋楼,得到的充其量是一个表面繁华的山村,失去的却是那里宝贵的人文历史价值。从某种意义来说,失去了古路村这个“灵魂”,随之而来的就是大渡河峡谷的死亡。凡此种种,必然带给我们…… 观察与思考,古路村路在何方? 古路村,路在何方?通过观察我们注定为他思考。 我们认为,要确定古路村何从何往,首先要认识和确立他“大峡谷之魂”的地位,从深层次挖掘出他的文化内涵。然后制定具体措施,对那里的建筑形式、社会形态、民俗民风,按原貌实施冻结性保护,并由政府或投资商出资,清除已经侵入那里的“文明”元素。 其次,借瀑电建设、大峡谷旅游开发之机,由政府和出资方对古路村实施部分移民计划,这样至少可以让大多数村民家庭脱离艰苦的生产生活环境,融入到外部世界共享现代文明;保留路边耕地,配合旅游项目的开展,种植玉米、土豆荞子等传统农作物供观赏使用,以此保留古路村原有风貌;对其余土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计划,保持水土并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创造更好条件。 其三,剩余村民由出资部门接收,转变角色成为旅游从业人员,由旅游部门向他们提供具有内在质量的生活保障。他们可以享受假期进城休闲,回山村时则着传统服饰,住外貌与现状相同的房子,以表演的性质从事生产劳动,把古朴山村的一切长期保留下去。 这一设想是基于古路村的人文历史地位和现状、以及发展保护中存在的矛盾,从人性化角度提出来的,作为一种思路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从原始险路到天梯小道、骡马大道,挟带着原始的暴烈与惊悸,古路村从历史深处走来;从悲情世界到高路入云端的经典缅怀,再到荞花山庄的诗情画意、悬崖人家的红旗飘飘,我们向古路村走去。这古与今的对话交融,伴随我心潮迭荡驰骛云天,静听悬崖铃响、回眸风中漫步,心中难以忘却、愈浓愈烈的,依旧是那份挥之不去的“古路村情怀”…… 本次采访活动得到汉源县永利乡党委、政府和古路村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

2004/06/13

注:本文部份章节刊载于四川日报四川地理版。作者保留本文全部图片、文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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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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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旅游者:

出境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专用条款》第四条。本合同中旅游者简称为甲方,出境旅游组团社简称为乙方。

2、填写本合同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乙方保存复写联,甲方保存原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甲方在签订合同前请问清行程有关事宜。

4、甲方请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游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拆电话:。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专用条款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15日(含)至9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8日(含)至4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3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15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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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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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

出境旅游组团社(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应当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中国公民。

甲方人数为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乙方负责组团为甲方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报价以__人成行为基准。

行程时间共计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成行团号: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元。

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因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而不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甲方,双方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乙方建议甲方与其他旅行社拼团;若甲方接受建议的,应当与拼团旅行社另行签订旅游合同。

3、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4、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八条中成行前解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国内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协商、调解或申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货币及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甲方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核实甲方提供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按照服务标准安排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四)不成团时,有建议甲方转入本社其他团队或者其他社团队的权利。

(五)享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但不得损害旅游团队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出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应当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应当就出境旅游的具体行程、标准、购物等情况向甲方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四)应当召开行前说明会,并向甲方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项目具体内容,书面告知出境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向甲方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

(六)应当本着谨慎、周到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七)出境旅游过程中安排合同约定之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强行安排甲方购物。

(八)应当向甲方出具或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餐费(一日三餐,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国外机场税。

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护照费、境内地面服务费、出境机场税、国内段交通费、行李物品的保管费及超重费、自费项目有关费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及餐费、计划外行程费用、境外小费。

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有关协助。双方约定由甲方自行办理的,甲方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等标准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的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的,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由于甲方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代为办理旅游手续或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机票的,或代为办理的旅游手续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等。

(2)乙方擅自增加、减少、变更旅游项目,以及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以外,若出境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赔偿。

(4)乙方委托的境外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拼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在出发前才得知存在擅自拼团情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甲方解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手续费100元后,乙方应当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剩余旅游费用。

(2)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出发前____日(含)至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4)出发前____日(含)内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出发前____日内(含)解约的,除扣除手续费100元以外,甲方还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乙方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并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

(2)如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圣诞、春节、五一、十一旅游旺季乙方未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除一次性退还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以外,还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凡属上述情况,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成行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签证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甲方,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双方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间和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甲方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甲方未能按照合同安排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换汇规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甲方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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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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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大家好!欢迎你们来北京游玩,我是你们开启今天游览之旅的导游。我姓陈,你们可以叫我小陈。今天我们要去的地方是北京的著名景点——颐和园。大家看,前面那一座风景优美的公园就是颐和园。待会儿下车后,请大家紧跟我,不要掉队,同时遵守游览规则。

大家看,现在我们就来到了长廊。趁着大家欣赏长廊美景的这段时间,我先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颐和园。颐和园是中国清朝时期的皇家园林,占地面积约二百九十公顷,是中国迄今为止保存最完整的皇家行宫御苑,被誉为“皇家园林博物馆”。而这条长廊总长约七百多米,分成二百七十三间。每一间的横槛上的画都各不相同,这些画都是难得一见的名家大作,大家一定细细观赏。之后,我们就要去爬旁边的万寿山,从高处俯瞰颐和园的美景。

现在我们已经登上了万寿山,站在这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佛香阁的前面。这里是欣赏颐和园风光的最佳位置。现在,大家向下望:那一排排金碧辉煌的宫殿就是排云殿。而下面的昆明湖是那么的绿,那么的静。看那往来穿梭的一艘艘船从昆明湖的水面划过,几乎不留一点儿波纹。现在,让我们细看昆明湖:昆明湖的外形像不像一只大寿桃?而昆明湖北岸及其两侧所构成的轮廓是不是跟蝙蝠十分相似。“蝠”与“福”同音,寓意十分美好。这样奇特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聪明才智。接着,让我们抬头远眺,可以望见几座古老的城楼和城中的白塔。

最后,让我们前往昆明湖,走过十七孔桥到湖中心一座风景优美的小岛上去游玩。在走过十七孔桥的时候,大家可以欣赏桥两旁的石狮子,欣赏它们活灵活现的不同姿态。

好了,今天我带大家的游览就到此为止,大家玩得开心吗?我们现在就要乘车回家,感谢大家一路来对我的支持!欢迎大家再次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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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徽省出镜旅游合同WF36-2024-05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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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中国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中国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游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中国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组赴台旅游团队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5、业务损失费,指赴台游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注费、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6、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中国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中国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中国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转团;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开具发票;

4、拒绝赴台游旅行社在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安排;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滞留不归;

6、 遵守中国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中国台湾旅游协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在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延期出团也不同意改变线路的,视为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赴台游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赴台游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领队或者中国台湾地区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赴台游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在中国台湾地区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赴台游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赴台游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赴台游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赴台游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影响团队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赴台游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赴台游旅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赴台游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赴台游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赴台游旅行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下各栏由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填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台游旅行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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