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铁路商品房(热门20篇)

浏览

6964

范文

1000

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有地下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__________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__________)。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_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商品房交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83 字

+ 加入清单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无锡个人商品房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40 字

+ 加入清单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出租坐落在拉萨市朵森格路一小商品房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除餐饮娱乐项目之外的其它合法经营项目,乙方己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出租房屋租期为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出租方应给承租方出其收据。

第四条: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房屋保证金壹___万元,租赁合同届满时退还。

第五条:每月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纳房屋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一次未交纳的,除了按第六条规定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房,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视保证金为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每逾期日,由甲方按壹月租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于交房租之日交清,逾期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房屋保证金为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算,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符合政府规定的空余房地产出租范围,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出租房地产行为违规,责任由甲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九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走私、淫秽物品和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性物资,不得开展涉黄、涉赌、涉私、涉假等危害社会公德,影响师生身心健康、办公、生活秩序的项目。否则,乙方除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外,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不再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十条:乙方不得擅自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如确实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无偿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和政府统一改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如果要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另行签订合同,并不得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将房屋租给其他人使用、不得改变承租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内从事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无条件终止合同,对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六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加附加条款,或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手写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南京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卖方):张三

乙方(买方):李四

经纪机构: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市____区华侨路35号1207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鼓改字第12345号,丘号为123456--8;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5;划拨取得。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其中含定金(小写)0元,(大写)贰万元,尾款(小写)无元,(大写)无元。

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____市房地产交____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自有资金人民币(小写)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解交托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_______银行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56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款。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____市房地产交____市场托管资金专用账户。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解交托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无元,不存入托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甲、乙双方同意以以下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并自行承担房屋转让价款安全的全部责任。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代付房屋转让价款。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215;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十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伍仟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赔偿;约定价值评估价值____;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沈阳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8 字

+ 加入清单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39;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 ,油罐壁板厚度为 ,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________年。

3、罐体外表采取

4、质量保质期大于________年。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元( );货到之后付款 元( ),定金随即转为货款支付;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于货到之日后天之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铁路运输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9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 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 4.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 乙方义务

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 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 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 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费用. 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 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 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 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 铁路停限装 国家政策调整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的过失 ;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 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82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 ,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及土地状况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为: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

本商品房项目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方式取得,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证书为: 渝(20__)巴南区不动产权第号 对应土地面积分别为: 60058 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69年6月20日,商业至2059年6月20日 。

第二条本商品房销售依据

甲方销售的商品房为下列第(2)项:

1、现房。《房地产权证》号: 。

2、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

第三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本商品房座落为: 办理中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楼层共计:层(是指本幢楼按规定应该计算层数的所有层数)。本商品房所在楼层物理层为第 X层(指从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层开始计算 的楼层)。本商品房所在楼层名义层为 X (指标识楼层,一般为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确定的楼层);

(三)本商品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为: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属于

本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属于商服用房

(七)关于本商品房层高、净高的约定:

1、 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

2、 x ;

3、 x 。

(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本商品房户型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见附件二。

第四条购房价款

(一)本商品房为清水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 元整(大写:  ),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为 。

(二)乙方按下列第1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1)第一期: x ;

(2)第二期: x ;

(3)第三期: x ;

(4) x ;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总成交金额 x 元整(大写: )。

(1) x ;

(2) x ;

(3) x ;

(三)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价款0.01%赔偿乙方。

2、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双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执行。

3、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按下列约定处理:

1、合同约定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甲方返还乙方,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第七条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属现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在 全部房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天内,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应当在 20__年12月31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据实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2)本商品房为装修房的,装修质量应符合本合同关于装修方面的约定(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3) x 。

第八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1、甲方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甲方还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包括按揭贷款及面积差异退补款)、付清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包括大修基金、税费)、且无银行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在此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如系此原因乙方未能按时接房,视同甲方已完成交房义务,责任同上款。

(3) x 。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x 。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与本条第1款(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x 。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1、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如因甲方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0.01%。

2、甲方关于本商品房抵押情况的声明为下列第2项:

(1)本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并已经抵押权人: x

书面同意对外销售,书面证明见附件五。

(2)本商品房没有设定抵押权。

甲方如隐瞒本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情况,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超过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为已付房价款 x %。

第十二条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1、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3、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1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4、如因甲方的责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内,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本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1(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

1、乙方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双方不同意办理预购商品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乙方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甲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2、乙方为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若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 x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x %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办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 x 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办理登记所需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甲方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环境的,甲方

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

(2) x 。

(3) x 。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就变更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X%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甲方按附件三约定修复或更改。

3、 x 。

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 616.7 ㎡,具体位置为:规划24#楼第1层至第2层(平层2套)(含位于1层及屋顶层的专属梯)。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基础设施

(1)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水;

(2) 于 20__年12月31日 前通电;

(3) 于 —— 前通气;

(4) x ;

如果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允许甲方在90日内予以整改;如在该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则甲方应当自90日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达到使用条件之日止,按每项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期间甲方已提供了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因相关职能部门(企业)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达到使用条件的期限据实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在约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或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不同意开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所有,楼宇的命名权按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设计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本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如乙方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用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按照规划批准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应详细阅读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因该物业管理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甲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本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的已付房价款,是指购房者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购房的,应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银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六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产登记机构、 x 各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签于:重庆联发龙洲湾1号项目销售中心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共用部位及设施说明

1、共用部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划》GB/T17986.1—20__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摊面积测算;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附件三: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说明

附件四:房屋装修标准说明

地面:金刚砂地坪,车位线,车道标线

墙面:白色涂料

顶棚:黑色涂料

照明:应急照明和普通照明结合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特别提示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作为《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对其中相对重要的条款,已采用加粗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特别提醒乙方注意,且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充分理解并接受。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称的商品房、房屋、房、物业等如无特别注明,则均指乙方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

第一条 关于项目名称

本商品房项目:暂定名 联发龙洲湾1号四期

第二条 对房屋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经实地对该小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状况等作了了解,并对合同标的物有了相当的认识和判断,乙方基于自身独立的认识和判断签订合同。

2、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所购商品房价款外,有关该商品房及该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费用和税收(如: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开通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工本费、权证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以及办理户口、交房时物业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等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对购买此商品房无任何异议,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应以环境、噪声、异味、线网架设干扰,以及交付使用与销售介绍及合同不一致为由向甲方主张索赔。

4、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已对所购买商品房的通风采光、户型、房屋外立面构造、房屋性质等情况作了全部的了解并已有充分预知,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不以前述任何情形为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的索赔或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

第三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限购贷款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依法应向房屋乙方出示的全部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含所有附件及本补充协议)、《前期物业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小区不利因素公示》等,并按乙方要求做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同时,甲方还在售楼处公示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项目红线内外情况说明等文件,并在乙方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向乙方进行了提示,对此乙方予以确认且无异议。

2、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及附件、本补充协议等全部内容,乙方明确理解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确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内容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乙方责任、排除乙方权利内容的情况,双方应予遵守,乙方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对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提出异议或要求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或宣告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无效。

4、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工程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及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清楚该房屋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情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5、乙方确认:对于合同的订立以及对于所购商品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知悉且不持异议。

6、乙方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财产、经营情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以上述情形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一方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7、 对于本商品房能否保值或增值,甲方不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乙方购买该商品房时已知悉并充分考虑了市场不确定因素及其影响。

8、本项目内各商业物业的具体经营范围和投入使用时间,最终由相关业主或经营者确定,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第四条 关于该车位的用途及内部装修改造的特别约定

1、乙方所购车位只能用于停泊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增建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改变车位的用途和状况。

2、乙方不得对车位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得对车位作任何添附和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围挡、封闭、割断等),以免影响建筑承重结构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该车位及其相关设施、配件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及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所购车位已系现房销售的,乙方在购买车位前,应自行至现场查看拟购车位的实际位置,乙方签约的,即表明其对所购车位结构、平面及空间布局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使用过程中出现墙面龟裂、潮湿等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停车场限高,车辆宽度及长度不超过车位划线的长度和宽度,以及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车位面积。业主购买车位前,业主已对车位具体尺寸、大小、位置、临近位置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对车位的影响等,已充分了解并予以接受。

4、乙方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停放的车辆内不得留置人员或动物,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或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5、乙方应将拟停放于车位的车辆号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险单等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如欲变更,则应提前三天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车辆号码未经备案的车辆停放于本车位。

6、乙方应合理使用本车位,并保持本车位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本车位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违反前述义务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7、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存放物品、现金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并不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8、车位若为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的人防工程的,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车位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由甲方使用管理,收益归甲方所有。和平时期甲方对人防工程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发生战争或其他紧急状况时政府有权征用。

第五条 关于按揭付款

1、乙方作为本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是乙方的主要义务。除因甲方

原因外,乙方应确保在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取得银行贷款。若非甲方原因,贷款银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发放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鉴于按揭银行存在拒绝发放贷款但不向甲方或乙方出具书面理由或书面通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未全额到达甲方账户的,乙方应自甲方寄发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按揭款项。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在此情形下乙方应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余款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内签署按揭合同并办理完毕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银行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若乙方未按期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期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通知乙方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及解除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不足扣除的,由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有剩余的,留存于甲方处,由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4、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中“甲方原因”是指在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前或签署合同时,因甲方故意导致乙方所购房屋的项目(楼盘)无任何银行表示愿意向乙方提供购房贷款,或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购房贷款。

5、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中“乙方原因”是指乙方拒绝或延迟办理按揭手续、不符合贷款条件、未提供办理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或未签署办理按揭贷款的全部文件等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未批准或未全额批准乙方贷款,因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导致乙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者不能按申请额度全额获得贷款的,属于乙方原因。

6、因按揭银行关于贷款事宜可能并不以书面方式直接通知乙方,因此,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所约定的“按揭银行书面通知”修订为“甲方书面通知”。

7、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房屋属预售阶段的,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以支付购房款,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对房贷政策作了充分了解,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银行贷款条件要求选择了按揭付款方式,但银行可能会因政策和贷款要求提高降低乙方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并能预见。乙方承诺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均知悉,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导致银行降低贷款额度或拒绝贷款,不属于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

9、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还款担保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5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代偿款项,并从甲方代其还款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归还银行扣划全部款项之日止,每日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偿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房屋。甲方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购商品房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已交购房款(含按揭贷款部分),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偿款项、违约金和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由乙方自行至甲方处按甲方规定办理无息退款手续。

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规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有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发生上述情况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且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交回该商品房,逾期未交回的,除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外,还须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按日支付人民币300元的房屋使用费。

若甲方解除本合同时,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已在办理中,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办理该房屋权属证书的手续,并办理完成其他一切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恢复房屋的可售状态,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内配合甲方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注销登记等手续的,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总房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办理解除手续的违约金。

10、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任何一笔购房款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收到全部购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房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包含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全部损失。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按揭贷款)或者/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后,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付款日

1、乙方以现金支付房款的,在甲方收到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2、乙方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房款的,以汇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3、乙方以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方式支付房款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4、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5、乙方以外汇方式支付房款的,以外汇足额结汇到甲方人民币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乙方超出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即构成逾期,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支付房价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关于购房价款及票据开具

1、本合同第四条“购房价款”所称总成交金额均为含增值税的总成交额。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及本补充协议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进行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房价款时,开具购房收据,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办理手续时,结合房屋实测面积补差情况,乙方结清房款,甲方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第八条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甲方可以据实延期交房,不可抗力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更变或政府专业部门、机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

2、受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或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3、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传染病大规模爆发和流行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4、因执行合同签署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5、非甲方原因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建安延误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6、政府行为(如戒严、规划调整、市政配套延迟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中高考)期间的管制措施导致工程拖期或逾期交房的。

第九条 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乙方知悉其所购买的机动车停车位采用按个计价的方式,有关停车位面积差异方位及处理方式不适用主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交付的车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乙方不应以存在面积差异为由提出退房请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第十条、乙方可拒绝办理交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

2、甲方拒绝出示《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或出示不齐全的。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期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合同或甲方书面交付通知(以最早的时间为准)确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财产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它杂费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期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关于交房手续办理

1、如商品房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同意以甲方通知的交付日为交房日期,如乙方未按交房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有关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乙方。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也从当日起计算,物业服务费亦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至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期限之后才付清全部房价款房价(包括按揭贷款)、违约金(如有)、办理完毕面积差异结算手续、付清委托甲方代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的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等所有费用的,乙方应在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十日内自行主动前往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在此情形下,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3、房屋交付时,乙方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在设计、质量等方面提出异议的,或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房,交房时间不顺延,并且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否则视为房屋已交付,乙方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杂费。

4、乙方购买的此商品房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后的现房,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房屋的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双方以该房屋的现状进行交付,乙方不应以该房屋现状与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为由拒绝接房或向甲方提出索赔、退房及其他要求。合同及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与商品房现状不符的,双方同意以商品房现状作为交付标准。

对于现房销售的商品房,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及税费等各项费用后的30日内,自行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则在首付款计税费等各项费用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来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本条所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

5、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交付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邮政快递EMS邮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乙方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交房通知书》、在《重庆商报》或《重庆晨报》刊登交房通知、手机短信等形式。交房通知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EMS寄出三日(本市)或七日内(外省)即视为送达。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乙方仍未收到甲方交付通知的,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最后一日自行到甲方处索取交付通知并办理房产交接手续,甲方可以不再按照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未按本约定到甲方处索取书面交付通知或未在当天办理接房手续的,视为甲方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已按合同约定条件将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除非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绝交接。

6、若乙方未能在《交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将所购商品房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因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所购商品房相关移交手续。

7、甲方按约定顺延本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间的,则相应顺延本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间。

8、乙方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前往项目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接手续,但委托代理人除应具备代理人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证委托的,应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向甲方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使领馆见证或认证文件(涉外)

9、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将给甲方增加工作负担和工作成本。因此,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30日起,乙方应按本商品房总价款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设立的“装修示范单位”或“体验馆”或其他展示单位/样板间(如有)(本条简称“示范单位”)是基于展示户型空间布局或为乙方提供装修方案参考之目的,示范单位与实际交付存在重大差异,甲方已明示其不属于交付标准展示,交付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乙方所购商品房如需达到示范单位所展示的效果,须自行到相关行政部门完成装修改造及报批报建手续,具体能否通过审批或最终实施完成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甲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乙方在购买本商品房时已就上述事项充分知悉并接受。

第十二条 关于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产权登记的补充约定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与预告登记所需资料的同时,应缴清该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资料,或因乙方未交清相关各种款项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相关事宜的,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第十三条第5款,第十四条第3款约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房屋交付前乙方未办妥委托甲方代办产权登记手续并交清办证所需规费、税费的,甲方有权推迟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涉及资料及费用为甲方代收代缴,最终所需的资料及费用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为准。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180日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2、如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双方约定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乙方将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且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还需待按揭银行批准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和乙方提供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交清办理登记备案所需的规费和税费后,由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如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双方同意不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国家或该房屋所在的省、市有关规定及政策调整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征收标准,乙方保证按调整后标准缴纳税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对购房涉及税费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代办房屋权属登记,则乙方应在所购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日内,主动将按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以及向甲方预付或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办理产权登记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和费用并将相关缴费凭证原件移交甲方。

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条款约定“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修改为“预售商品房的,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27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合同约定“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后270日内”所指起算时间是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提前交付所购商品房的,上述产权登记起算时间为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若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则本条所约定的产权登记起算时间相应顺延,即自实际交付所购商品房的时间开始计算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甲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逾期交付所购商品房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按本条约定应由乙方提交的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乙方确认甲方已在合同签订时告知乙方,并且乙方确认就办理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和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和费用有任何不明之处的,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乙方已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签收文件或回执为准。

6、因政府、政策变动、法律法规调整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乙方采取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的,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向甲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此委托不可撤销)且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由甲方收持,待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甲方交于贷款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因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而使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权属证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商品房权属证书办妥后,乙方应在接到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或提交现房抵押登记所需全部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担保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甲方及乙方双方同意:对于迟延交付、房屋初始登记迟延、权属转移登记迟延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同时适用,乙方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不累加。

9、若乙方购买了车位的,乙方在转让商品房前需自行落实产权办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若因乙方转让商品房后导致无法办理车位《不动产权证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未向甲方做书面答复,或虽书面答复,但未明确提出退房的,均视为乙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可能引起的房屋价款调整,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为免疑义,双方确认,甲方以在甲方售楼处现场张贴告示或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的任何一种方式告知乙方即应视为已经通知乙方。

2、已预售的商品房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该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在不影响该商品房的质量、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甲方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乙方;若该变更无需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甲方亦可不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因设计变更而受到直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变化、规范标准、国家/地区垄断行业企业导致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有利的变更,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无偿赠与。

4、因规划、设计变更导致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一致,乙方不退房的,则双方同意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其它责任。如甲乙双方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款。

5、市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水利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及甲方之外的其他主体所要求的,且甲方应当遵照执行的有关本物业小区或乙方所购房屋的变更事项,甲方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变更。

6、甲方因法律、规章、政府命令,或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小区平面布局变更,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不需通知乙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关于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

1、本商品房所在楼宇主体结构质量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应在检测结论作出后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房通知,否则视为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当自本套房屋买卖合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或房屋返还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补偿费,乙方已缴纳的规费、税费及质量检测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提供经专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并按该方案进场实施整改,乙方有义务及时予以必要的配合。因整改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实施整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进场整改),则甲方除继续承担整改义务外,对因未能及时整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整改工程的质量负责。

2、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接房查验时,发现有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交付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或支出。

3、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具备了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即使在房屋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承担修复责任,但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4、甲方和乙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若经检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否则,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知悉并确认:房屋因设计的需要,各个区域的层高可能并不一致,合同所述的层高,是对房屋各个区域可能出现的层高区间的概括表述,并不为精确表示,房屋层高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只要层高符合国家强制性建筑或测绘规范,乙方即不得以各个区域层高不一致等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购房款、退房,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6、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质的建筑材料、装饰、设备替代的情形。

7、关于车位的特别约定

1)鉴于车位位于地下的特殊性质,受建筑物管线埋没(如消防所需水管等)、承重立柱位置等限制,在对其使用功能不构成重大障碍的前提下,对所购车位出现的部分层高不一致的或者车位旁边有立柱等情形,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充分知悉并表示理解和认可。

2)如乙方所购买地下车位的尺寸,已经实际呈现。由于具体车辆规格不同及驾驶者技术不同,实际可能存在某些品牌及型号汽车无法完全停入地下车位的情形或对行驶技巧存在着较高要求,乙方有义务在购买车位前详细了解车位尺寸,且应当在签署协议前进行实地验证,根据车辆和人员实际选择车位,本协议的签署,即意味着乙方接受实际现状,认可其已经满足乙方对车位的要求,并同意甲方不因其车辆的停放问题而承担任何责任。

3)附图中只标注车位编号,地下室其他结构、墙体、设施设备没有在附图中表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4)按下所列明的车位号及属性的约定,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所购车位的属性,若乙方所购车位系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车位平时由乙方使用、维护和管理,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从/到/号的车位为非人防车位,从/到/号的车位为人防车位,对此乙方已明确知晓。本款所涉编号为规划编号。

第十五条 关于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充约定

1、双方明确,在该房屋屋面及其他公共空间和部分可能根据需要建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对此无异议,且不得提出任何主张。

如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内有下列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和绿化以及电力设施(如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等)、弱电系统(如有线电视箱、宽带设备)、供水设施(如水泵房等)、供气设施、车库安全疏散口、垃圾房、排风竖井、排水等设施,其位置设置以政府及电力、燃气、卫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最终确定并实际建成为准,乙方对其位置、增减、移位、样式等无异议,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商品房内或附近,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甲方索赔或提出退房要求。对于车位,甲方不负有敷设室内外管道及保证供气的义务。

2、乙方同意甲方可保留对本项目内所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用房、建筑小品的建筑设计、规格、设计特色、房屋外立面等进行修改的权利,而无需事先通知乙方,也无需取得乙方同意。

3、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搁板等及其墙面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材料)等做出优化设??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有地下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0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房,朝向为:_________。

(二)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按照【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___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_______】:_________。

(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姓名)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本认购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

本认购书终止后,认购定金应当【返还认购人】【抵作商品房价款】。

第十一条本认购书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认购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认购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5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发并拟预售商品房项目建筑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拟预售________楼________栋________号,拟预售面积________万平米。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全部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建筑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严格监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并监督甲方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乙方发现甲方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专用账户的,将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甲方按照项目用款计划中确定的用款节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

专用账户内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支取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或偿还开发贷款。如甲方以该预售项目向乙方申请并使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则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资金在转出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封闭管理账户。

该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四、甲方申请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二)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节点,提交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相应层数的《主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签字(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四)竣工验收备案节点,提交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专用账户内资金未达到剩余工程建设节点用款额度时,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甲方可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注销证明文件向乙方申请退回已入账的相应购房款,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拨付。入账资金超出重点监管额度后,甲方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甲方自行结算退款。

六、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

七、乙方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完成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调试。

八、本协议拟预售楼栋、面积与实际预售许可楼栋、面积不符的,以预售许可确定的楼栋、面积为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平方方米用途:住宅

2、房屋所有权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号: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后先付定金元,在甲方交乙方房屋时再付清剩余价款。

三、甲方在年月末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以前,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画押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中证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铁路工作感谢信范文

范文类型:感谢信,全文共 849 字

+ 加入清单

致沈阳铁路局:

首先要特别感谢沈阳铁路局大连客运段k715列车列车长冷连宝同志,警长梁正伟同志和乘警刘少剑同志等全体工作人员,是你们的辛勤工作、无悔付出,使广大旅客安全、舒适的抵达目的地,你们是全国铁路的窗口,人民心中的铁路卫士。

X年10月16日下午16点30分,我们一家一行9人在沈阳站上车,准备回河南老家,凌晨5点多,我们还在熟睡中,车行至河北衡水站时,由于光线较黑,在衡水站下车的一位旅客将我们的行李包当成自己的包,带下车了。6点多钟,我们发现了自己的行李包不见了,非常着急,包中不仅有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的个人物品,遂将此事报告了当时的乘警刘少剑同志,乘警刘少剑同志立即就此事展开了调查,同时将此事报告的警长梁正伟和列车长冷连宝同志,他们边做安抚我们的工作,边积极协调铁路沿线各铁路局,在不到8小时的时间,车还没有到终点站,列车长和乘警告诉我们的包找着了,当时的心情真是难以言表。说句实话,我们对能否将包找到已经不抱有什么希望了,因为这件事展开调查的复杂性我们在车上也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因为车行距离较长,沿线涉及的路局较多,给列车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虽然希望不大,但是列车的工作人员仍然不放弃一线机会,积极找寻,协调各方,最终圆满解决。

我们一家每年都经常外出工作、旅游,经常乘坐火车,每 次都会得到列车工作人员的悉心照料,对铁路也抱有很深的感情,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对人民铁路的认识更加深刻。你们对列车这个流动的家的建设和对工作的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仅为我们今后工作的树立了标杆,同时也是整个铁路系统学习的榜样,是你们的坚守岗位、无私奉献,才有我们旅客的安全顺利;是你们心系旅客、关怀备至,才有我们旅客温馨的旅程;是你们的坚强守卫、恪尽职守,才有我们旅客平安之旅。你们不愧于“人民铁路”这个称号。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感谢列车长冷连宝同志、警长梁正伟同志和乘警刘少剑同志和715列车组的全体工作人员,我们无以回报,只有永记在心。谢谢。

X年XX月XX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24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__________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 ______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xx年4月7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毛坯商品房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4 字

+ 加入清单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用作四季沐歌太阳能销售专卖店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年租金15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5万元押金,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铁路运输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3291 字

+ 加入清单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购房合同: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8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自愿将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如下:

该商品房座落于 渭南市 路 号 豪庭佳苑 小区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余房款(¥: )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书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15日视同出卖人正常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标准。

1. 电梯、消防系统安装到位 ; 2. 供电、上下水系统安装到位 ;

3. 宽带、电话、有线插口预留 ; 4. 天然气、暖气系统安装到位 ;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其中出卖人留执两份,买受人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21 字

+ 加入清单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20%。 三、定金交付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

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定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定金处理

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定正式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7626 字

+ 加入清单

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范本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我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运输合同,一起来学习一下哦

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 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 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3、 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 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 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 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 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 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铁道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 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 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 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 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 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 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 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 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 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 小时后,以 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 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 ‰/日的违约金,在 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 %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 小时后,以 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款账户监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1 字

+ 加入清单

广州市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项目名称为_________,监控账号为_________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帐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 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帐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将所有按揭贷款划入监控帐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个工作日将前一天监控帐户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填报到《房屋管理系统》上,同时要及时在《房屋管理系统》上对监控帐户内所收到的每一笔预售款作上标记。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7.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帐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8.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在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9.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同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商品房购房合同最新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4 字

+ 加入清单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 邓春树 与乙方 滕忠权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 横峰县岑阳镇 ;2、建筑面积: ;

3、层次 、总层次 ; 4、户型 ; 5、结构 ;

6、建筑年代 年 ; 7、房屋朝向 ; 8原产权证号 ;

9、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 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 元整,大写 元整。平均每平方米 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20x年10 月 20 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三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 3天内 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 20x 年 10 月 17 日

房产局购房合同范本三

甲方(转让方):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转让方):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 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

【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该房地产甲方于 年 月 日向 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 。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甲方定金 (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最后一期付款(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

第三条 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 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 税务承担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 监证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青岛商品房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776 字

+ 加入清单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_室_____厅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其他条件为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元(大写: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_ 份,乙方执__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_________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 ________证照号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7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 的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 自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 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 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 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 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 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 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______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日内, 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 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 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 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 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 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 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 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 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 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 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 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 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 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由出卖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签章)

签于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