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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商品房【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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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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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 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 ) %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 )%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屋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八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九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并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

第十条:本契约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契约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契约转登记。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二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十三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履行契约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契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份。副本(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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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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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个时,各地在示范文本中可以增加以上买受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基础挖槽】【正负零】【地下 层】【地上 层】【结构封顶】。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第 层 单元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号的变化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 ,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2 和 3 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 ;

5、 ;

6、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元,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 元,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3、按照套 ( 单元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4、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部全部房价款,首期房价款金额(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银行按揭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办理完成银行按揭申请与审批手续、房屋产权管理局房屋抵押与预告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元,余款¥ 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成公积金按揭申请与审批手续、房屋产权管理局房屋抵押与预告登记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补交差额购房款,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在15日内不予答复或不以自有资金补交差额购房款的,出卖人在 15 日内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并按总房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在 30 日内,将已付房款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当在15日内就具体付款期限与付款方式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出卖人退还已付款项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15 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计算利息一并退还给买受人。

4、其他方式: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是否需要 )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资金,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内。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2)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60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总房款的 10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已付房款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7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 、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 ;

3、 ;

4、 ;

5、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

第十一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具体有什么根据实际自行增减)

1、上水、下水: 年 月 日 达到 ;

2、供电: 年 月 日 达到 ;

3、燃气: 年 月 日 达到 ;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或与其书面所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不符的,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出卖人应按规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后续法律变化,致使本合同项目开发被迫停止的;

3).政府及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发布停工命令等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原因;

4).发生对整个社会之工作、生活秩序有全面、根本性、持续性影响之重大事件,致使本合同项目开发被迫停止的。

5).因政府原因导致的本合同项目开发停工的。

第十二条 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出卖人按合同填写地址向买受人挂号邮寄或快递材料视为书面送达,交邮日即为送达日;出卖人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潇湘晨报或长沙晚报刊登公告的,刊登日视为出卖人书面送达日。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接手续办理地点。

双方进行房屋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且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

(2)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3)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4)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5)管道堵塞;

(6)洁具开裂、漏水;

(7)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8)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上述事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减)

(9) ;

(10) ;

(11) ;

(12) 。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2)和(3)不作累加 )

(1) 逾期在 /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 /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的第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 /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 /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 ( 2 ) 方式处理:

(1)、出卖人按逾期每天 / 元向买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 该房屋自交付使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满30日的,视为已交付买受人,该房屋有关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受人,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等应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其委托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 以内 ( 含 3%) 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 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 ( 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 - 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 = x 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双方自行约定: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实测建筑面积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单价多退少补 ;

第六章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 买受人所购该房屋的建筑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建筑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同意该房屋的建筑层高有5%以内的误差;房屋的建筑层高差超过5%的,出卖人按总房款的1%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所述房屋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七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变更之前的买受人 :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

3、 ;

4、 ;

5、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主体结构

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 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应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绝出卖人的交付行为,且出卖人应按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按约定标准在 30日 内完成整改。

(三)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是否需要 )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__)标准。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或不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按合同第十三条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八条 住宅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九。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

1、因人为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不当使用,或者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对房屋结构、水电气管线、防水层、保温层、粉刷层及部品零件造成的损害;

3、第三人因不当使用、装修房屋,对本商品房造成的损害。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保修期按出卖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执行,但该《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违约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第九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房屋登记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买卖双方应向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或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和申请的,买受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后 2年内,完成该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 2年内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后 365 日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1.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的已付房价款(含利息)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已付房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登记手续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5%。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在解除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另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房屋登记的相关约定见附件十。

第十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 。

(二)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 。物业费价格为 /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 、 。

其他事项、服务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由双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十一)进行约定。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双方对共有权益的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本楼栋产权人共有;

3、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全体产权人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4、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归产权人共有;

5、 ;

6、 ;

7、 ;

8、 。

第二十二条 税费

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三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2、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二。(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3、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4、 。

5、 。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见附件十四),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所称“已付款”,包括买受人的自付款、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称“利息”,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出卖人 ( 签章 ) : 买受人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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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运输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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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 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 4.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 乙方义务

1.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 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 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 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费用. 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 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 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 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 铁路停限装 国家政策调整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的过失 ;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 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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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无锡个人商品房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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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装修情况及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

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分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中午_______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公司租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内予以解决。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与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

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公安部门备案壹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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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4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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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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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铁路工作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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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方向:铁工系认识实习

实习地点:渭南本市内

实习时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4日,10月15日

实习学生:高铁3091王宇龙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到施工现场或管理部门去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

铁工系的学习,不仅要注意知识的积累,更应该注意能力的培养,为此,学校为了让大家对本专业有更好的认识,在我们大一上了一个礼拜课后,组织了一次外出实习,好让大家可以将平时在课堂上把听到的东西联系到实际当中。

进入高铁专业已经一个多月了,可对这个专业并不十分了解,现在终于有机会可以对这个专业有个较全面的认识 ,我们感到十分的开心。

认识实习是铁工系教学计划中第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对学生建立 正确的专业思想,树立正确的专业知识学习态度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

实习分两部分:参观学校附近的隧道,涵洞,桥梁,工地,各种建筑和路桥;每天根据自己的情况写出自己的收获。

通过本次实习参观中,我们主要了解了如下内容:1:实际观察各种路桥,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并了解路桥的结构,2:通过自己实地的观察并记录,了解铁路的组成以及构造,还有高铁和普通铁路的区别。3:了解施工要领。4:了解桥梁交通中的作用、及其 与道路线型的主从关系。5:了解桥址选择依据,及其与河流走向的关系的内容 和要求。6:了解桥梁 、板桥、斜拉桥等的结构构造特点。

一:动员大会

我们高铁3091.3092两个班到了指定地点开实习动员会,两位老师对实习的安排作了详细的说明。由于大家对学校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我们好多同学都迟到了。还好,老师没有批评我们,这让我原本因为第一次实习而紧张的心情有了很大的转变,通过老师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实习的有关时间(10月12到16日)目的(认识本专业)地点(渭南本市)实习期间我们所应该完成的一些任务(仔细观察各种建筑的结构和构造,每天都要写一篇日记)。在这之后他有强调了实习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前我们学校就有过因为实习期间不注意安全而出现事故的例子,所以他在说这话的时候用了很严肃的语气。因为是认识实习,我们的专业知识肯定不够应付实习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有鉴于此,老师建议我们在实习前先去图书馆借阅有关书籍,在实习期间以便弄懂和加深对实习时遇到的不明白的地方的理解

老师还交代了一下实习中的注意事项。我们要遵守实习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达和按时回来。我们要团结和互相帮助,这样我们的实习一定会顺利的完成。并且在每天的实习之后我们还要写一篇不低于200字的实习日记,记录每天的实习所得,也算是心情日记吧。

二:高架桥的观看

高架线路桥的上部结构,一般多采用简支梁或连续梁(或刚架),悬臂梁较为少见。用简支梁时,为保证桥面行车平顺,常做成桥面连续的简支梁。如连续梁和墩顶刚接,便成为连续刚架桥。桥的跨度不大时,为了美观,可用板式结构,板的厚度可以是不变的,或只有沿横桥方向是变化的,也有做成菌状结构的。跨度较大时,常作成肋式或箱形截面(见实腹梁桥)。箱形截面的两侧伸出桥面板以扩大桥面,其下用窄墩,形成"脊骨式"的结构,特别是在曲线桥中,较为美观、实用、经济,很受欢迎。

桥梁支座架设于墩台上,顶面支承桥梁上部结构的装置。其功能为将上部结构固定于墩台,承受作用在上部结构的各种力,并将它可靠地传给墩台;在荷载、温度、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作用下,支座能适应上部结构的转角和位移,使上部结构可自由变形而不产生额外的附加内力。

桥梁支座的构造应符合上部结构的理论计算图式,如支承压力通过一个固定点传递时,支座应设计成只能容许结构端部转动而不能移动的固定支座;如支承压力通过一个固定点且作用在一定的方向传递时,则应设计成既能转动又能移动的活动支座。梁式桥支座有水平双向固定支座(即固定支座)、水平双向活动支座(或称双向活动支座)、水平一向固定一向活动支座(即活动支座)三种,其布置根据桥梁宽度而定。所以桥梁支座往往具有很强的刚度,常用高强低碳钢支座,由必须保持其转动、移动的活动空间,故而肯定不会与其他构件同截面刚性连接,就像人的关节。你总不能要求膝盖跟小腿肚子一样粗吧。

三:隧道,涵洞的讲解

中文名称:sui dao

英文名称:tunnel

隧道(tunnel)为地下通道的一种,也是最常运用的一种。设计给交通或其他用途使用,通常用来穿山越岭。

铁路隧道是修建在地下或水下并铺设铁路供机车车辆通行的建筑物。根据其所在位置可分为山岭隧道、水下隧道和城市隧道三大类。为缩短距离和避免大坡道而从山岭或丘陵下穿越的称为山岭隧道;为穿越河流或海峡而从河下或海底通过的称为水下隧道;为适应铁路通过大城市的需要而在城市地下穿越的称为城市隧道。这三类隧道中修建最多的是山岭隧道。

中国铁路隧道约有半数以上分布在川、陕、云、贵4省。成昆、襄渝两条铁路干线隧道总延长分别为342及282公里,占线路总长的比率分别为31.6%和34.3%。

发展趋势在隧道工程中,喷锚支护有可能取代构件支撑。喷锚支护的主要优点是支护及时,安全可靠,并能大量节约木材和钢材。欧洲一些国家在较弱地层的大断面爆破后,采用长锚杆结合喷混凝土做支护,已获得成功。中国亦曾在老黄土隧道开挖中使用喷锚支护。自喷锚支护发展后,对较弱岩层也可进行全断面开挖,以全断面开挖取代分部开挖。

在水渠通过公路的地方,为了不妨碍交通,修筑于路面下的过路涵洞,让水从公路的下面流过再翻到地面上来,形状有管形、箱形及拱形等。它是根据连通器的原理,常用砖、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筑成。它是路堤通过洼地或跨越水沟,或为把路基上方的水流宣泄到下方时,而设置的横穿路基的小型地面排水结构物。其单跨计算跨径l 小于5m, 多孔跨径小于8m。

涵洞承受的荷载包括路堤土体重量给予涵身的压力和列车、车辆重量通过路堤土传到涵身的压力。涵洞顶面承受竖向压力,两侧承受侧压力。其各部分截面尺寸应根据上列荷载计算决定。各种涵洞现均有标准设计图。

四:参观渭南北火车站施工现场

郑西客运专线

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

郑西客运专线是我国中长期铁路规划中10条客运专线中徐兰客运专线(徐州-郑州-西安-宝鸡-兰州)最先开工的一段。郑西铁路客运专线为双线,线路穿越豫西 山地和渭河冲积平原,南倚秦岭,北临黄河,沿线80%区段为黄土覆盖,湿陷性黄土区施工技术是最大的技术难题。

新建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全长484.518公里(其中正线长456.639公里),桥梁和隧道长度占全长的59.75%;最大年输送能力8340万人,其中近期约3700万人;设计行车速度:线下为350公里/时、线上为200公里/时;按双线建设,全线占地28903亩;沿线共设车站13个(新建10个),其中河南段新建新荥阳、新巩义、洛阳南、新渑池、新三门峡、新灵宝六站;陕西有新华山、新渭南、新临潼、西安北、咸阳西、(新)杨凌、五丈原、(新)宝鸡;建设工期4年,计划20__年7月投入试运营;主要工程数量:土石方4529万立方米、级配碎石295万立方米;概算总投资(动态)546.6郑(州)西(安)快速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重点工程。潼关、华阴区间地形多样、地质复杂,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线路交跨十分频繁,给供电施工和材料运输带来很大困难,担负施工任务的渭南局潼关、华阴电力局职工克服工期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以及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采取分区段、分工序的方法,打破常规作业,加班加点组织施工,及时满足了各施工点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为铁路工程的顺利施工创造了条件。设立新华山车站,新渭南车站。秦东隧道是世界首座特大断面湿陷性全黄土隧道,全长7684米,最大开挖断面达到170平方米。渭南渭河特大桥全长79.6公里,三跨渭河。新渭南站建成后,将是世界上第一座高速通过的高架桥客运专线车站。为充分利用桥梁下部空间、节约用地,新渭南站站房设置于铁路桥梁下方。车站两端咽喉区分别位于大桥变宽度连续桥梁上,道岔与桥梁间相互受力非常复杂,设计难度也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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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都市个人商品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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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索引

说明

基本术语释义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使用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应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经备案的示范文本,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供当事人阅读。

5.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及其他有关证照和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7.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8.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9.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基本术语释义

1.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2.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6.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8.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2.中国计量认证(CMA):英文“ChinaMetrologyAccreditation”的缩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3.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

身份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约定份额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全部】【部分】【未付】付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号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关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项目中的:

第_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______,地下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地上】【地下】第_____层,名义楼层为第_____层,该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_____】,属________结构。【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结构标高】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卖人委托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_____。(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__。(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为现房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前述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已包括水、电建设安装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期支付房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________元,余款(小写)_________元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不足款项,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_______日内支付不足款项。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预售所得款监管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3.供暖: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____________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3.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交付时须按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运动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社区医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垃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_______;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业配套设施

1.幼儿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2.学校: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3.会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4.购物中心::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_______;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_____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1)天面渗水、滴漏;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6)管道堵塞;

(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

(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查验该商品房后,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商品房无异议,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缴纳相关费用: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费用,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交给出卖人,出卖人应当于缴费后___日内向买受人交付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项费用,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五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退还买受人。

2.按套(单元)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出卖人承诺:

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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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铁路安全管理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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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住户:你好!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安全的优秀小区,小区物业对小区的安全知识进行告知及车辆的管理做些调整,具体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承租户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比如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台。

3、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

由于小区内部分车主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给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这些乱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小区发生紧急事件,若消防应急车辆无法赶往现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乱停放已在小区内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如:

1、造成了机动车辆相互碰挤、摩擦;

2、正常行驶车辆因避让乱停放车辆而撞到他人;

3、住户为了避闪车辆而不慎摔倒。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处拟从8月中旬开始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主干道上设立临时路障来控制小区主干道上车辆乱停放现象,如有住户搬场、搬运物品请通知管理处或物业保安搬离路障。

2、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刷卡出入小区。

3、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4、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保安将通过门对讲或上门劝说解释。对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业的劝说的车辆,物业将对其车辆进行锁车。

8、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希望没有办理车位的住户尽快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三、安全管理

1、出门前请关好门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

3、请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并上锁。

4、小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

5、小区内发现疯、傻、醉酒闹事的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或拔打110。

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栋___单元______房

勐海考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欣城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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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运输,全文共 2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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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岔路口商店”)持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在原审上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储运经营部的协助下,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名义,从“南京西站”提走货物。

原审认为,托运人未按规定在货运中途站或到站变更收货人的行为无效,“南京西站”按原运输合同交货并无不当。原审被上诉人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东南公司”)并非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南京西站”提出赔偿请求。遂判决: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东南公司”再审提出,“南京西站”收到更正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后,仍向没有领货凭证的其他单位放货,过错明显,应承担错放货的责任。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本院经提审查明:1993年3月,原审被上诉人“东南公司”与“北京大中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大中公司”)签订购买直径6.5mm线材的合同,并向“大中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0万元。同年4月12日,“大中公司”将其给“东南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以下简称“苏浙公司”)各发一车计两车共100吨线材,通过北京市宣武区蓓蕾玩具厂,委托一审第三人“紫光公司”办理铁路运输手续。“紫光公司”套用“XX73号铁路运输计划”将该计划的原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作为收货人,自己作为托运人向北京铁路局北京北站(以下简称

“北京北站”)办理托运手续。同年4月23日,“东南公司”从“大中公司”取到领货凭证后,即对该凭证上的收货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当天,“北京北站”接受“紫光公司”的更正申请,将这两车货的收货人分别更正为南通崇川联运公司驻宁办事处转东南贸易公司、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并向到站“南京西站”发出更正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南京西站”收到该铁路电报后并无异议。

同年4月25日,两车线材被运抵“南京西站”后,“南京西站”仍通知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的上级单位、原审上诉人“生资公司”储运部提货,该部因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并非真正的收货人而未予提货。同年5月5日,原审上诉人“岔路口商店”持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传真、至“生资公司”储运部请求协助提货。“生资公司”储运部在“岔路口商店”要求提货的介绍信上批注同意,并加盖公章。“岔路口商店”持该介绍信至“南京西站”将“东南公司”的一车50吨线材提走。当天,“北京北站”站长又向“南京西站”发出重申上述更正收货人的48号铁路电报。5月16日,“南京西站”电告“北京北站”,称收到48号电报时已经交货,变更收货人的要求无法执行。

1993年5月5日,直径6.5mm线材的南京市场价为每吨人民币4050元。

“东南公司”持领货凭证提货未着,状告“南京西站”发错货物,要求“南京西站”赔偿货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一审判决前,“南京西站”另案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要求返回本案系争的一车50吨线材,经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已调解结案。

以上事实有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货运委托单、货票、铁路电报、领货凭证以及有关证人证言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应予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货物的销售人“大中公司”、铁路运输的托运人“紫光公司”均证明“东南公司”系该批货的购货人、收货人。“东南公司”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合法的领货凭证,应是铁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从“南京西站”提取货物。“东南公司”提货未着,系“南京西站”无视发站变更收货人的电报通知,将货放给没有领货凭证的单位所致。对此,“南京西站”应向“东南公司”承担赔偿货物损失的责任。我国现有铁路规章并未规定铁路货运的发站不能变更收货人,“南京西站”在收到变更收货人的149号铁路电报后也未提出异议,故本案变更运输合同收货人的铁路电报应属有效。另“南京西站”就自己错误放货的责任曾另行起诉“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该案已审结,并早于本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故“南京西站”与“生资公司”、“岔路口商店”的纠纷本案不再予以审理。

据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1993)宁铁经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

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赔付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20元由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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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济宁商品房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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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手续。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用房,月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支付一次,计人民币(大写)元(¥元)以后就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按照交纳房租,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并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后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电度;气方。

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以交费收据为准。

八、若乙方的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购买权)。

九、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

乙方违约则从押金里扣除一个月房屋租金作赔偿金给甲方。

十、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满天数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签定:地址: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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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铁路实习自我鉴定范文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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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总以为课本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可以避免我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我因在阳泉站工作而感到骄傲,更因我能成为铁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感到深深的自豪。也许铁路光荣的过去我来不及参与,但她辉煌的未来,我愿奉献出我毕生的心血与汗水,与大家共同谱写出中国铁路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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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商品房房屋委托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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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产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产位置、面积和用途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使用空间时,须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为五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满后,双方应协商续签租赁协议。

第三条房屋的租赁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赁使用排序严格按照签定本协议的先后次序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循环排序。该程序的修改密码由将来的业主委员会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甲乙双方只能输入或查询,在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己使用该房屋时,则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进行重新排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该房屋,工作日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视为该房屋出租一次,计算机程序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约使用该房屋,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该房屋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该房屋已出租或被预定,则乙方有权将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间。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自行寻找的客户,不按电脑排序安排房间,可直接租赁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间,同时计算机程序亦自动将甲方房间的租赁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条经营利润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可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第三者使用。

二、该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项费用后即为该房屋的经营利润:

1、乙方的经营管理费。如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员工福利、奖励佣金、酒店经营营业税等;

2、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卫生纸、小香皂、牙膏牙刷、洗发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纸杯、信封信纸、鞋擦、卫生袋、垃圾袋、保洁用品、消毒用品等);

3、冷热水费、电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

甲方在协议期间将以上1至3条所示费用的总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以内。

三、经营利润的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经营利润。

2.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委托租赁期间开始时向乙方提供该房屋。

二、在协议期内,甲方需保证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项目开发商处接受该房屋时的全套配置,一并交与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换,并按照第四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承担实际发生的经营费用。

三、协议期间,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因租赁房屋所放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时,必须交清房屋的维修基金、本年度物业管理费、冬季采暖费、房屋内财产保险费等费用。否则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在协议期间,甲方可随时查询房屋出租情况,甲方可采用以下办理查询:

1、乙方设立网站,随时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况,供业主查询;

2、酒店大堂设有自动查询机,机内记录当月的房屋出租记录;

3、乙方每天将房屋经营情况打单记录供甲方随时查询,记录期为一年,同时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该房屋作自由转租经营,但不得将其用于非法活动,且不得在房屋内村放危险物品。

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该房屋的各项管理费用。

三、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内部的清洁卫生。

a)保证该房屋及内部配套设施等在租赁期间的良好使用状态。

b)协议期满时应及时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该房屋内原有家具、电器等应完好如数返还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如有损害、丢失的,

应负责照价赔偿(房屋、家具、电器、床上用品、装修等自然损耗折扣除外)。

c)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经营利润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经营利润以天为分配单位,并按照同类型房屋分别平均分配。计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经营利润=当日同类型房屋的经营利润总和÷当日委托出租同类型房屋的数量

第八条设施、设备损坏责任及费用的承担

一、本协议期内,凡因乙方人为或乙方出租给第三者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在本协议期内,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设施、设备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更换承担相应费用。

三、在本协议期内,该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电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旧费用由甲方承担。(详见第十条)

第九条甲方自用房屋有关事宜

一、甲方若自用房屋,则不参加使用当日的酒店经营利润分配。

二、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果甲方自负。

三、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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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房及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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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立契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着物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契约签章后向甲方预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成交后,剩余价款由乙方如数付清给甲方。付款式: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

四、甲方将上述房屋及其附属物移交给乙方时,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并且拥有对该房地产共同部位的使用权和维修养护义务。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七、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上述房地产办理交易监理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期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一、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一份。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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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私人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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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__ 身份证号:__

乙方(承租方):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94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物业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租赁期限为二〇__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〇__年一月二十二日止。租金一次性结算,由乙方在二〇__年七月二十三日前交付甲方。

三、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

四、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暖,电,卫生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物业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物业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

3.如需要出卖或抵押上述物业而须乙方退房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之日起以一个月租金代替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六、物业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要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的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物业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物业,应提前二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中途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甲方将把租赁押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乙方逾期二十天未交租金或连续三个月未交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将被视为违约自动退租。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有享受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同时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

十、乙方在租期内有责任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发生,如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租赁者负责。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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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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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为,现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室内所有装璜不变,为乙方所有。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在_______________ 日内办理过户,房屋过户后,购房余款_______________ 万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条、甲方于乙方将房款全部付清后_______________ 日后将交易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方承担 税,其余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房屋过户时于房产部门签订的合同仅作过户时使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的__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 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_%。

3、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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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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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成都——有限公司

买受人: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年月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年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xx年4月 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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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期房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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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范本合同,一定要认真阅读范本说明,按照说明要求的格式、图例填写;

二、合同内容填写指导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该当事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

①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和资质;

②是项目的所有人,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者住所;

④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真实、可靠;

⑤一定要填写全称,不得使用间写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填写。

在填写该出卖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区别开发商和投资商或者发展商:在投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按照契约关系可以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法人企业区别为开发商、投资商、代理商或者联建方,但是只有符合出卖人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在本条出卖人一览中署名;

2、代理商即使具备包销资格,也不能作为出卖人在本览中署名,只能在代理机构一栏中署名;关于包销问题涉及开发商和包销商之间的,对于商品房买受人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3、代理商必须具备代理资格和资质;曾经有代理商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办理异地执业手续和备案,郑州市房管局为此停止了该代理机构的所有代理业务,还连累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因此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姑且不问郑州市房管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但是这样做客观上影响了开发企业的形象和销售。

买受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应当按照法人单位的称谓填写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联系方式。另应当填写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无论是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代理人,均应当填写详细的资料,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当填写,不得空缺。代理人和自然人买受人应当填写真实的住址,身份证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填写实际住址。提供实际住址的责任在于买受人和代理人,该当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上述住址时,应当让其亲自填写,不能有销售人员代位填写。如果由销售人员代位填写时,应当让代理人和买受人提供手写的关于其实际住址的资料留在销售档案中。

自然人应当详细填写该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属于未成年人购房,应当坚持要求其填写监护人,由于格式版本没有提供监护人的内容,可以要求监护人在共有人一览中署名。需要说明的事,买受人一栏中可以填写该未成年人,但是在合同后面签字页的签字行为不能由该未成年人亲自签订,该签字行为是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示,未成年人不能亲自行使。所以,未成年人购房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情况并由法定监护人代理。

如何确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①该未成年人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证明;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察看其父母离婚的协议或者判决书,该协议或者判决书有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内容;

③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为在一起居住生活时,由指定监护人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这种指定监护可能是生父母授权,也可能是法院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关的指定;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后,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兄姊担任,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公证机关或者民政机关的证明。

自然人购房,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购房事宜,应当要求办理该等事务的当事人提供委托手续,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可以是特别委托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处理一切事项。关键是如何审查这类委托手续的真实内容,如何区别是一揽子委托还是单项委托,这就比较麻烦。不要说不是法律专业的销售人员,就是律师有时候也不能准确辨别其委托的性质。尤其是有的委托书仅仅写明“委托某某代为办理购房事宜”,就很难判断是单项委托者这是一揽子委托。严格审查委托权限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签订、履行中款项支付、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办理房屋接收以及与此有关的合同撤销、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和主张等事项。同时应当预留委托人(购房者)和受托人的全部身份和委托文件,纳入购房合同档案。

应当注意:有些事项无法通过委托行为实施,比如贷款银行要求贷款当事人亲自签订贷款合同或者保证合同的,这类合同不能由委托人代理。未成年人除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之外,其他当事人不能作为委托人出现,道理很简单,由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也就不可能产生合法有效的委托行为。

对于委托书的审查会涉及另一个更加专业的问题即具名代理和匿名代理的问题。在民法典上有两种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而论,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应当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代理行为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所以民法典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称这种代理行为为具名代理。如果代理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民法典在第402条有如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天成公司与某购房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实际是合法有效的,检察机关的处理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注意以下内容:

1、属于分期规划,尤其是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的规划,不要纳入本条填写内容。因此该条第二款的“地块”面积应当与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宗地出让面积一致。

“规划用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记载为准。如果土地使用证上的记载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记载不完全一致,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为准。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城市规划法相对于土地管理法来说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规划用途按照下列用途进行规划: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教、科、文、卫、体育用地;工业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年限(年月日填写)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尚未取得使用证时,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按照有关批准文家内容填写。比如没有土地证,只有土地出让合同,在填写时就应当注意从签订出让合同到区的土地证这一段期间的时间问题。

2、关于“商品房”的概念:虽然有关商品房的司法解释可以涵盖几乎所有的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建筑,但是我们建议对于本条第三款的内容,还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区别。把商品房定位在“商品住宅”比较合适,对于不属于商品住宅的其他商品房屋,应当分别给予明确,分别填写:比如:综合办公、物流商业铺面、工业厂房等。

3、建议在本条空白部位补充填写以下内容: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具体的修建性规划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具体规划文件执行。本条关于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的约定与本合同第三条商品房用途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条:如果出售商品房的审批机关,不是郑州市房管局,应当填写清楚其他审批机关。

第三条:本条填写内容注意以下几点:

1、户型设计比较复杂的商品房,应当在补充内容填写清楚:比如,有跃层的房屋应当分别填写清楚,有沉降设计的部分,也要填写清楚;属于内置楼梯的复式结构要与面积结合起来填写;有飘窗结构或者顶层有老虎窗结构的房屋,应当给予注明是否计算面积,以及如何计算面积;如果有连廊结构的房屋也应当注明是否计算面积以及面积计算办法;

2、对于层高内容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所谓层高应当是指商品房主体结构层高,并非所有买受人购买的面积层高全部为某一个数据,特殊面积应当说明,包括坡屋面结构,飘窗结构、沉降结构部分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层高不属于一个数据的,应当分别注明。

3、商品房的结构形式:应当按照设计说明部分要求填写:一般情况下的商品房屋结构形式有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框混结构、全部框架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现代建筑结构形式变化多样,但是按照设计图纸填写,一般不会出错。

4、本条关于商品房的用途的填写,与第一条中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用途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该条关于商品房的用途应当根据具体出售的房屋实际用途填写,在规划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仍然有个别楼栋或者个别面积属于商业铺面或者其他服务行业用房。

第四条 关于计价方式和价款:

按照商品房销售的规定,建筑面积是计算价款比较符合现实的办法。按套销售或者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目前都存在困难。不管是管理机关或者我们的测量规范,都存在不太可行的问题。因此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价格是必然选择,实践证明,按照其他销售办法销售的结果,仍然不能排除消费者的心理误区。

如果计价面积中的单价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分别填写单价和总价之间的关系。计价方式中的价格内涵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1)房地产单价成本核算问题内容,这个问题比较敏感,涉及成本组成,分摊面积和社区配套、共建面积等内容;由于房地产成本核算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更没有统一执行要求,现行价格政策是备案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开发企业执行自己的成本核算制度,这样开发商在核算过程为了抬高价格可能把所有社区投资成本都纳入成本中并且在价格备案机关留下书面核算文件,而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把诸如小学、幼儿园、中学、会所、社区医疗服务等公建面积分摊销售,这样一旦政策变化,会产生对房地产企业毁灭性的后果

(2)市政配套机关或者垄断性公司收费问题既然其集资费用、暖气集资费等;

(3)涉及向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交纳的税金等。

(4)国家和体方人民政府不断出台的物业政策以及法律风险问题;比如公共(公建)物业管理规定,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对小区物业以及开发商的利益极其重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价格政策、面积分摊、产权约定等方面未雨绸铆,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任何产权不明确的内容。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一般情况下,我们主张选择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但是按照第2款执行仍然存在不明晰的地方:主要是因面积增建绝对值超过3%以上部分的面积所产生的契税、维修基金、燃气集资费、暖气集资费等与面积有关的税费承担的问题。示范文本仅仅提供了房价款处理的方式,没有提供与面积差异有关的税费处理的方式。因此,为了不发生争议或者发生争议后减少交易费用,应当明确补充规定关于这部分费税承担问题:“因面积差异产生的契税、维修基金、暖气集资费、燃气集资费(如果有)等据实由买受人承担,多退少补”。

2、如果选择自行约定,那么约定的内容可以如下填写:

①面积误差绝对值在1%以内(含1%)的部分,双方不在办理结算即多不退,少不补;

②面积误差绝对值在1%以上至3%的部分(含3%,其中1%以内部分扣除),双方同意据实计算即多退少补;

③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上至5%以内的部分(含5%),属于面积短少,出卖人退还该部分房款并按照两倍于该部分短少房款承担该约定违约金支付责任。属于面积增加的,产权归买受人,该部分房款出卖人承担。

前述情况下,双方约定均不主张退房,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④面积误差绝对值在5%以上的(不含5%),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30日内退还所有已付房款并自付款之日起承担该资金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息,同时承担全部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面积误差绝对值在5%以内(含5%)的部分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处理后,超过5%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照本款退房处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其他方式】本条其他付款方式是指银行按揭付款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本付款方式的步骤如下: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内,买受人支付首付款计人民币:(例如)123456元;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123456 元 ,出卖人提供银行按揭付款协助条件,卖受人向按揭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借款支付。

2)买受人必须在支付完首付款的同时,提交个人住房抵押借款银行要求其提交的全部个人法律文件,出卖人给予协助。需要出卖人提交的法律文件,出卖人按时提交(需要买受人提交的个人资料见附件内容)

3)非出卖人原因,买受人自完成首付款之日起不能在30日内办理完毕个人住房抵押借款手续并将借款汇入出卖人帐户的,视为买受人付款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逾期付款约定处理。

4)买受人按照逾期付款承担责任后,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变更付款方式,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约定,约定具体付款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增加: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买受人付款逾期或者付款的时间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后的,出卖人有权顺延交付日期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

付款预期的违约金,应当能够达到惩罚违约的目的。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不能太低,逾期在60日内(含60日)的,按日计算的违约金应当保留在日万分之三(3)之上;

逾期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在扣除违约金后10日内退还买受人)(这里的违约金的比例与前述第一款违约金的累进结果有直接的逻辑关系)

出卖人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经出卖人同意的,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承担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应付款部分的日万分之四(4)计算。

本条约定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除合同的通知: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双方关系终止,这是彻底终止双方关系的办法。这种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但是必须通知买受人并且最好是书面通知。如果买受人已经产生了部分付款,存在一个核算问题。扣除违约金后,剩余房款存在退还问题,但是示范文本没有约定退还内容,因此需要在合同约定。如果买受人根本没有交付房款,这种情况下,对于出卖人是没有任何担保的,应当尽快解除合同,防止损失扩大。

(2)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问题:示范文本没有约定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只约定解除合同内容以及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因此,出卖人能否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回答是肯定的。问题是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在示范合同中有约定,但是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没有约定。

(3)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问题: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间。民法典第 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高法解释)意见中的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具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解除权,超出规定时间就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 交付期限:

(一)关于交付条件:

5.该商品房经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出卖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联合验收并签署了工程合格意见的,本条约定不应理解为包含有任何取得备案或者取得合格证之类的意思表示。

(二)关于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延期交付:

1、遭遇不可抗力

2、遭遇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影响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的,出卖人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之买受人,并在此后每经过三十日,告之该事实解除或者延续的情况;

3、持续大雨、大雪、低温天气影响工程施工的。

(三)关于本条第一款中“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鉴于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是一项十分专业的工作,而且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是庞杂的。出卖人在提请买受人接受房屋时不能一一列举所有的验收规范和规定。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做修订,但应当注意违约金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增加:买受人接到规划、设计变更书面通知或者买受人逾期接到设计、规划变更通知或者房屋交付期限到来时买受人获得了设计、规划变更的事实时,买受人均有权决定退房。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书面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月息5‰支付资金利息。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双方应当自知道规划、设计变更事实之日起30日内,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协商过程,任何一方均未向对方提出继续协商的书面要求的,视同双方同意按照退房处理。

第十一条 交接

填写:视同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房屋交付的合同义务,买受人自出卖人通知接房之日起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并对于房屋维护不及时产生的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交付之前付清购房款而未完成支付义务的,出卖人将推迟交付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出卖人推迟交付不构成任何违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出卖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

增加:

发生本条前款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应当尽快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导致买受人在本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需出卖人履行产权登记备案的期间结束后的180个日历天内或者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受人无法从本质上获得产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条欠款约定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包括本款约定的期间不能和本质上不能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增加:双方同意对本条第一款所谓“规定期限内”定义如下:①规定期限是指180个日历天;②该期限的起始日为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履行备案日期结束日。

我们将本条约定的“规定期间”变成了双方约定期间,是否有效?这点确实容易引起争议。事实上这种约定有其不合理或者广义上的不合法之处。因为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8月15日修订)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无论初始登记或者转移登记,上述部门规章的规定都是自事实(合同签订或者房屋竣工)发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我们约定180天,而且将该180天的起始日期前增加了出卖人的产权登记备案时间,确实不妥。但是我们也找到了客观依据和法律依据。

《高法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前述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排除双方当事人特殊约定的效力,也不否定合同约定的内容。

在实践中下列情况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的过错,造成买受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情况:

(1)没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尚未解除抵押;

(2)变更城市规划或者擅自修改房屋规划设计没有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3)没有办理房屋竣工手续或者办理竣工的手续不全;

(4)房屋抵押或者被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出卖的;

(5)预售商品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超越预售范围销售商品房的;

(6)商品房销售合同没有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7)没有委托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按照正常途径报发证单位的;

(8)建设施工手续不全的;

(9)出卖人是开发企业的开发手续和开发资质不符合要求;

(10)商品房买受人没有交纳维修基金,开发企业没有代收上缴的。

(11)出卖人在房屋竣工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

出现上述情况属于开发企业的责任和过错,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违约金的约定和违约金本质意义。

事实上本条关于产权登记备案的约定,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仅仅着眼于在规定时间内买受人没有取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并没有约定在规定期间之外不可预见的时间内或者在根本上就无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为此司法解释显然注意到合同的不足,通过解释给予补充。这就是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为此,司法解释把最后的解决方式放在了合同解除上。因为在所有的补救办法无效的情况只有使合同归于消灭,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在实践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买受人作为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提供以下文件:

(1)产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文件;

(2)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和审批表;

(3)商品房交易审批表;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筑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证书和其他与房屋竣工验收有关的消防、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

(8)商品房买卖合同;

(9)预售(现售)许可证;

(10)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书;

(11)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表;

上述登记文件中,除第(1)(2)(3)(8)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应当由买受人提供外,其他登记资料均应当由开发企业提交,开发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买受人因此在上述办证时间结束后的一年内仍然不能提供登记所需文件,应当按照本条解释承担合同解除的责任。出卖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应承担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责任。如果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因是由于出卖人存在本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出卖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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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铁路单位实习报告总结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全文共 1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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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业,是伟大的事业,我将用我的一生奉献给铁路事业。

春运实习之前,我们进行了春运实习培训,地点是在我的学校华东交通大学。其他学校来的同学非常不方便,除了要带生活用品之外还要带衣服和被子。鹰潭机务段过来的老师们考虑到这一点,给同学们准备了温暖的被子和一些生活用品,给了同学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之后进行了为期十六天的岗前培训,包括了段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客运业务理论知识培训,车辆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客运实作技能培训,车辆实作技能培训等,并进行了试卷形式的考试,只有考试及格才能上岗。更到了南昌客技站跟师傅进行了实际的学习操作,学习了各种车门的开锁,师傅说行车途中最重要的就是四个车门,万一出现“跳门”的情况是很严重的,旅客也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是会下岗的,所以车门一定要再三检查是否锁好。还学习了过渡板的放置,车号牌,警示带,紧急制动阀,人力制动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春运实习中将要用到的重要技能。师傅手把手教学,每个同学都要在师傅的教导下亲自操作,直到熟练掌握为止。

培训完后就上岗,春运是人类历史上的大迁徙,没有更多时间来给我们准备,收拾好行李坐上专车就出发了。在车间的安排下,跟着张根明老班长跑九江到苏州的车,我分到的是硬卧车厢,这对我们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卫生方面,包括厕所卫生,开始有点郁闷,后来才知道和硬座车的人比起来,我算是比较幸运了。班长教了我许多实用的小技巧,套垃圾袋在垃圾袋在垃圾袋上打个结可以防止垃圾袋滑动,垃圾满了可以用旁边的灭火器压一压就有有好多空余了,锁车门的时候先锁下锁,下锁是主锁从外面打不开,饭点的时候多收几次垃圾车厢就不会那么脏了,还要给卧铺的乘客换票防止乘客睡过站,乘客放行李大不压小等。许多东西都要边学边做,边做边学。春运过程中人非常多,在车厢里行动异常困难,很多事情不是想象中容易。最难的是有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比如乘客坐过站,乘客与乘客发生争吵,乘客不肯买票等,都需要列车员妥善的处理好。但是头痛的是有很多旅客都不配合,一些旅客就会问问为什么之类的,在听完我们的解释以后都表示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可是就有那么些旅客不讲道理的,无论你怎么和他解释,他就是不配合,很无理取闹的那种,脾气还不错的我都有几次差点临近发火的边缘,最后我还是忍住了,因为那句话“旅客是我们的上帝”,我想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和教养吧!这项工作真的很考验人它让我的忍耐力又上了一个台阶。工作的前辈们对实习生也很宽容,有什么没做好的地方都会指出并细心教导。最让我感动的是有一次一位实习生没吃饭,一位前辈打包好好吃的奶油馒头亲自送到那位实习生面前。

虽然我是一名实习列车员,但也代表着铁路的形象,要为春运的安全负责,春运的服务质量负责。在实习期间首先要感谢各位前辈师傅们的谆谆教导还要鹰潭机务段的大力支持。各位铁路的工作者都是伟大的,为了能让广大旅客同志能回家与家人团聚,却放弃了自己与家人团聚的聚会,祝所有铁路同事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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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铁路工作实习总结_实习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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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作实习总结

为期一年的见习生活已接近尾声,在这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现场知识,使得我对以前所学过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使我受益匪浅。 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是我国的经济大动脉,承担着旅客和货物的运送任务。因此,铁路运输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如下的突出特点:

(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较小,可在任何地区修建;

(2)、能担负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

(3)、运输成本较低,投资效果较高;

(4)、有较高的送达速度;

(5)、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小,能保证运输的准确性与经常性。

铁路运输生产过程是在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进行的,同时铁路运输的作业环节多而复杂,要求各单位和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协同运作,像一架庞大的联动机环环紧扣,有节奏的工作。因此,在铁路运输组织工作中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安全、迅速、准确、便利地运送旅客和货物,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铁路运输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中间站是铁路上为数最多的车站,铁路线上运行的大量列车要在中间站通过、交会或避让。同时,中间站还承担着所在地区的旅客乘降和货物发送、到达任务。因此,中间站办理的作业主要是接发列车作业和摘挂车辆的技术作业,少数中间站也办理始发直达列车和终到列车的技术作业。

为完成各项客货运及运转工作,中间站一般具有如下的技术设备:

(1)、供接发列车、进行调车和装卸货物用的配线(到发线、牵出线、装卸线等);

(2)、供服务旅客用的旅客站台及站舍等;

(3)、供货物作业用的货场及仓库等;

(4)、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通信设备。

中间站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客流、货源及运输效率,其行车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路列车运行安全和正点。因此,正确到组织中间站的工作,对加速机车的周转,扩大客流与货源的市场占有份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车站见习的一年中,更加使我深刻到理解到了加强运输工作组织的重要性,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稳定有序地组织行车工作,真正体现了大联动机的特性。

中间站的客流量不是很大,却担负着组织本地区客流的重要任务。客运工种主要有:行李员、检票员、售票员、“三品”检查人员,各工种应在客货主任的带领下,有序地组织客运工作。售票员应有计划的发售客票,满足长短途旅客的需要。售票员作为一个窗口化的岗位,应热心服务旅客,严格“六字售票法”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并应熟悉旅客运输及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种车票的发售,如:学生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的发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出售。熟悉全国铁路客运站示意图及主要站的经由。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编制客运记录,办理站车交接手续。行李员负责行李包裹的办理,行李员应明确行李和包裹的范围,以及行李中不得夹带的物品,还有不能按行李包裹运输的物品范围,相关的托运物品还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在办理行李包裹的时候,保价运输的应核收保价运输费用,托运人应声明其价值,其声明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时,应查验其实际价值。还应注意伪报品名的情况,发现伪报品名的,应检查确认,不在运输范围内的物品,不应予以办理。行李员应明确包裹的分类,根据包裹的分类及运输里程,快速查找费率,计算运费。中间站的行李员还应做到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如及时的组织装卸人员,提前到岗,加快装卸速度,提高行车组织的作业效率。帮助客运人员组织旅客乘降,及时向助理值班员汇报行包装卸完了,将行李包裹拉至行李房,按到达和发送分开存放,及时向收货人通知来取,凭正确的领货凭证进行交付,凭证不正确时不应交付。检票员应认真负责,核对旅客票面的车次、日期,以防旅客上错车,发现有无票人员,应该严禁放行。发现有重点旅客,及时将情况告诉客运值班员,方便其处理,并做好登记。上车时将重点旅客的情况告诉列车员或列车长,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站车交接。“三品”检查人员应熟知严禁进站上车的各类物品。对于检查出来的危险品应及时登记,并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所进行处理。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到件件过机,确保旅客列车运行安全。

货运工作也是中间站作业环节中的重点,作为一个合格的货运员,应熟知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及货运结算站示意图,并且要了解各种现行的货运规章。了解各种车辆的特性及货物的装载加固要求,合理使用车辆,熟悉各种货运设备和装卸设备。掌握整车的装载规则,货票的交接以及于装卸工作的联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与货物的装载加固状态良好。装载散堆装货物,应严格划线测比制度,做到不超载、不偏载。装载过程中,应做到监装监卸,严格把关,保证货物装载加固良好,发车前应保证车门、车窗关闭及车体无障碍物。应要熟悉段有关政策、方针、法令和各种规定,及时正确的填写和上报统计报表。另外,货运员要与运转室保持良好的联系,做好票据的移交工作。在调车工作中,货运员应做好票据的移交并且及时填记票据交接簿,认真核对好票据是否与现车对应,向司机递交有关票据。协助调车人员对好货位,以便及时卸车,组织装车。及时向值班员申请停送电,加快货运组织,提高中间站货物作业效率。

车站行车室是车站的行车指挥部门,是车站的心脏。车站的行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负责。车站采用××××控制台,××单线半自动闭塞。车站值班员和助理值班员应对车站站场十分了解。熟悉站场设备情况、线路情况、线路容车数、有效长以及车站中心里程和上下行进站信号机里程。车站行车组织的通讯设备为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车站值班员签收调度发布的阶段计划,打印后交由助理值班员。由助理值班员负责修改阶段计划,并与值班员核对无误。助理值班员应熟悉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穿规定着装标志齐全,按照值

班员的指示接发列车。并且要会处理一些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较为常见的是列尾故障。处理列尾故障,助理值班员应走到列车最后一节,确认列车完整,组织司机进行试风,确认列车的缓解与制动作用良好。熟悉××××控制台各个按钮的作用及某些按钮的特定使用范围,及时填记占线板,与值班员做好互控,确保行车安全。助理值班员应熟悉运统××的填写和车辆小时的计算,18点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传。

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的时机开放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发列车的空闲线路。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把关施工维修,施工前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并根据调度命令封锁区间,在控制台上揭挂封锁区间表示牌。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消记,不能随意延长施工时间,施工完了消记之后恢复设备正常使用。遇有调车作业,车站值班员应正确及时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使用附有中间站平面示意图的调车作业计划通知单,并向调车指挥人传达。调车作业人员应做好调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按照部颁调车作业标准和段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格调车作业标准和联控用语,确保调车作业安全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这些,就是我在××车站一年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的总结。在这一年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只有各岗位各工种加强联系、加强协作,才能确保行车工作的稳定有序,也使我从一名见习生迅速成长成了一名铁路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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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商品房合同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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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1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租房屋的情况

1-1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1)。

1-2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2)、(3)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2)、(3)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1个

转租合同)的租期。

3-2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5、其它费用

5-1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 乙方负责支付的1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____。

5-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月的租金,即( 币)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

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

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8、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9、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1的,1方可书面通知另1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1方,应向另1方按月租金的 __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1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10、违约责任

10-l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10-2 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4 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01、其他条款

11-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 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 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 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1切责任。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2)(3)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1方违反本合同,另1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1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1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 本合同连同附件1式_____________份。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1份,(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1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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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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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区的房屋(房屋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给乙方。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购房协议书范本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购房协议书范本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购房协议书范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购房协议书范本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约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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