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马池口村民安置房项目
甲方(总包):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
和强化“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加强马池口村民安置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马池口村民安置房项目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审核确认后签订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有效,施工过程中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二、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四、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花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处罚。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对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合格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七、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二、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前,报甲方进行审核备案。
做好对施工现场内作业活动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四、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施工人员入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经现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身份证明和三张近期照片,到甲方安全部办理施工作业胸卡,凭胸卡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警卫人员的检查。
五、配备的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械操作工、吊篮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六、负责本单位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七、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上岗进行作业。
八、自行配备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需要在现场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实际检验的,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设备、设施。
九、必须配备专职临电电工。施工作业需要连接电线线路时,必须由专业的电工完成。严禁非专职电工进行电气连接作业。机具、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拖地使用。
十、如自行搭设或使用甲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按照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管理;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随意拆改。在建筑楼内施工时,对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爱护,不得随意拆改、毁坏;工作中确实需要拆改,须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拆改;作业结束或下班休息时,必须及时将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固定好。
十一、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进行电气焊作业,配备的电气焊设备应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及时向甲方进行动火申请,作业中应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易燃物,配备专职看火人和灭火器材,作业后检查作业区域内却无火源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严禁私自拆改、毁坏、挪用甲方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
十二、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必须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十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施工垃圾随产生随清理,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下方抛扔施工垃圾。
十四、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住宿和饮食的安全教育。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高压电路,严禁卧床吸烟;不得聚众赌博、酗酒,不得传播黄色影像刊物。自建食堂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和身体健康证;采购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严禁购买路边商贩的食品。
十五、加强对施工人员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教育。出行必须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和社会治安条例。严禁有偷拿、盗窃、破坏的不良行为事件的发生。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一、为确保协议履行,甲方按乙方工程承包总造价款额的3%收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将安全管理保证金交给甲方。
二、如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款在现场安全管理保证金中予以扣缴。如发生乙方安全管理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必须及时增交安全管理保证金。
三、工程结束时,如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及文明施工的重大投诉或罚款,剩余的现场安全管理保证金,甲方应无息返还。
四、此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企业法人或施工现场的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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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5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总结
为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__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__安〔20__〕4号)文件精神,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月初计划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月的工作任务,现将本月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
"安全第一,重在预防",要搞好安全工作就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要提高安全意识就必须提高安全素质,要提高安全素质就必须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进取研究讨论,科学的掌握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变的客观规律,我镇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及时成立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并于6月1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安排我镇"安全生产月"任务,在会议中充分强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体现出本次活动的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在会议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以镇安委会为中心的网格式工作模式,确保活动覆盖全镇的各个角落。
我镇在月初会议及实施方案中明确各时段的工作资料,要求各村(居)委会及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在要求的时段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时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完成各时段的工作任务。
第一时段是宣传学习教育阶段(6。1-6。10),要求各安全生产参与单位进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以教育单位和纺织、渔网企业为重点。各学校、企业都能响应号召,及时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第二时段是安全自查阶段(6。10-6。20),镇政府在6月19日如期完成了单位自查自纠任务。湖北蓝发纺织有限公司、湖北鑫渔网渔具有限公司等企业及时排查厂区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学校、卫生院、各站(所)组织专班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开展消除工作并上报镇安委会备案。第三时段是总结整治阶段(6。20-6。30),结合村(居)委会及各企业的自检自查结果,镇安委会在镇长的带领下进行了非法违法施工领域、交通(水上)安全领域、纺织及渔网企业领域、汛期安全领域的综合整治,整治效果明显,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得以及时的整治。对前期隐患整改落实情景开展"回头看",保证隐患切实消除。。
三、资料丰富,形式多样
(1)宣传教育活动。我镇在6月份共举行了2场较为大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分别是6月11日的滨江景晟小区安全宣传活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疑难问题解答,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号召各单位进取参加20__年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参与单位有镇安委会、彭市中学、卫生院、湖北蓝发纺织有限公司及各村(居)民代表。6月19日的各村(居)、企业代表会议,会议中主要宣传了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参与单位有镇安委会、各渔网企业、镇综治办、派出所。除此之外各村(居)委会、企业结合召开例会的契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进取推进安全整治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活动。
(2)综合整治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及时地组织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于6月9日对辖区内的渡口、水闸站的汛期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参与的单位有安委会、派出所、水管站、国土所,在整治过程中,安委会做出了现场检查记录3份。并与三个渡口管理村负责人签订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职责状。于6月11日,安委会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纺织、渔网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职工安全操作情景,安全应急方案等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6处,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并现场对职工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了纠正与指导。于6月18日,安委会联合交警、农机各执法部门在彭市镇交通大道开展了交通安全整治,共处罚教育了5位驾驶员。于6月19日对辖区内的燃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整治,参与单位有安委会、派出所,主要对各单位的管理业务、现场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且制作了4份检查记录。
(3)专项整治活动。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镇在六月份加大了对交通安全的整治力度,重点加大对摩托车的整治力度,全面排查辖区内的"三无"车辆,及时更新车辆台帐,大型机动车辆的排查活动已基本完成,在排查中共投入人力23人,耗时半个月,此刻排查活动已基本完成,共排查出"三无"车辆32辆。对相关职责人进行了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常抓不懈
在过去的一个月,我镇结合实际开展了很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了隐患的滋长势头,但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企业安全设施不齐、交通基础设施差、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量大、小企业难以规范化经营、安监人力物力不足、个别职能部门安全管理经验不足,村(居)委会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本事和态度参差不齐等等因素的存在,给我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致使在不一样的领域还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工作压力大,可是,我镇安委会也会尽最大努力,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法治,打造平安彭市、和谐彭市。
篇2: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篇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篇4:s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卡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
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便于计划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各中心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计划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本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计划财务部、营销中心;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条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和维护公司市场信息库;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的制定和评审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条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商业承兑票据及应收账款和按合同应回款未回款的金额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员、营销总监、会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在公司营销中心组织下对现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每半年营销中心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业绩及信用的判断,会同计划财务部确定客户信用等级,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递至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营销总监、常务副总、总经理可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在授权范围内调整对各客户的信用限额。
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实际运作中业务员可临时提出申请调整客户信用限额,经营销总监确认、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可对该客户调整信用限额。
第十四条对于新客户,在合同评审时由营销中心、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客户基本情况、合同成本及风险情况,确定该客户信用等级,拟订其信用限额。第十五条未经营销总监审批,而出现的由于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的呆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员承担责任。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第二十条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第二十一条逾期前的催收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某一合同逾期后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二)逾期30天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第二十三条对于某一客户累计逾期一定金额的催收
1.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
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三十三条“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三十七条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第三十八条坏账的确认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篇5: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与乙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场须知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与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项目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1.2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建委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8.2.2乙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8.2.4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8.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
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8.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8.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乙方应提供并督促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乙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3.6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文明施工:
d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乙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5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报甲方备案并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
上岗。每发现一名未经教育上岗作业或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人员,罚款个人_100_元,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发现现场抽烟的,每发现一人次处罚个人50元,单位500元,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未经过批准,开具动火作业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个人100元,单位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3现场所有二级配电箱以下用电设备使用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监督,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__》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违章用电设备,甲方由权没收违章用电设备并处罚单位20__元,每发现一次非电工接电,处罚个人100元,单位1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施工期间,如发生乙方施工人员私自偷盗甲方材料事件,除按甲方进货价格双倍赔偿外,处罚单位_20__元,个人依法扭送公安机关。
6.5 乙方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电工作业穿好绝缘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个人50元,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 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如乙方未及时清运,甲方有权指定他人清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并处罚单位1000元。
6.7 乙方使用小型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人使用时必须按章操作,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工具,违章操作使用,甲方有权没收,并罚单位1000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临时用电协议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有权对乙方加重处罚。
2.如因乙方降低安全生产投入及条件,使用租赁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产品、设备,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所引起的政府部门、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一切处罚均由乙方承担。造成事故及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对其追偿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追偿未果前提下借助法律手续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八、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九、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6:安全管理最新办法范文
班前会制度
1、当班全体成员要准时在会议室参加班前会,按“班前三十分钟”程序进行。
2、班前会由值班人主持,本班次职工必须全部参加。
3、值班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队具体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4、值班人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值班人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班次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6、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准点名记工,不准下井工作。
7、值班人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并按照矿有关规定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每个班组每天至少要有一名班长上岗,班组长要做到每班第一个到现场、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2、进入工作地点以后,监督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规范内容。接班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上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认真的安排处理。
3、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本班工作时间内要巡视全部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本班结束后,填写班组工作日志,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副区长签字确认。
6、当班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下来进行整改,若整改不了,必须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确保实现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2、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工区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班组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3、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班组,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4、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6、班组长对当班维修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检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班长责任。
7、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规范皮带工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隐患排查和治理,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有效的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班组长每天至少对班组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作业人员等情况排查一遍,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方案,需协调矿解决的立即汇报给区长以便协调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班组长有权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2、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当天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对当天现场安全隐患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记录,同时必须对职责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全面排查一遍。
3、班组长每天必须对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设备、设施等全面仔细排查一遍,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整改处理记录及对隐患责任者处理的汇报工作。
4、所有人员严格执行好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工区自查查出的设备隐患无故拖延不整改者,每次处罚50-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5、各班组人员应认真进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因巡查不认真出现设备隐患的每次处罚50元,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6、各班组长对现场职工反映的隐患应及时的协调、制定措施、跟踪解决。不及时协调、制定措施、跟踪解决的;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矿处理。
7、班组长协调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汇报给跟班副区长协调解决,不汇报、放任隐患存在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8、班组长对工区安排的问题和下属反映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分析、制定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解决。
9、班组长必须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杜绝因人、机、环境等因素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凡隐患不及时整改治理的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工作现场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违章作业人员处罚50-1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班组隐患评估活动,就是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开展。
2、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由班组长牵头进行,一般每月开展一次。
3、开展安全评估活动时,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发动职工对本班组范围内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进行查找、评估、整改,使事故隐患能早期发现,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长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工区将按照矿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将按照矿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1、每月对班组进行考核,检查全部工种或岗位,检查班组的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措施,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工区通知进行整改,责令有关班组进行限期整改。
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制度,对检查考评得分较低的班组进行罚款。
3、每季度召开一次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对前一季度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和布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变换或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及与该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区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5、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工区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每月至少要有一种竞赛形式。
2、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挖潜增效,成为业务尖子。
3、采取各种方法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4、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培育一流人才,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
5、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勇于创新、挖潜增效,成为本岗位技术能手,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各记录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完整、按规定规范填写各类生产记录及实验记录,要详细具体。
2、生产现场保持清洁,物料不准乱扔乱放,交班前进行场地清洁、规范物品摆放。
4、地面大巷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5、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出现跑 、冒、滴、漏现象。
6、水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7、各车场、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按指定位置摆放。
8、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9、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
10、上岗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每天按时悬挂上岗证件。
12、严格按照矿“6S”管理规定划分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如达不到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全举报制度
1、举报范围:工区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工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督促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2、督促企业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进行好职业技能培训、轮训。
3、督促指导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同时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职工福利。
5、对安排加班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6、主动提供其它相关服务。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队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队审批。
2、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安全绩效实行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考核等级评定、等级标准分为五级,分别为出色、优良、常态、需改进和不良。
5、绩效奖惩
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报队,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交 接班制度
一、必须现场交接班,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你不来我不走。
二、填写记录要认真,不能代填或预填,内容要填写具体,真实,重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三、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保使用正常,灵敏可靠,保持完好,卫生清洁。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接班,不准提前或无故拖延,做到全员现场交接班,交清当班注意事项和工作重点。
五、交接班必须保持各岗位卫生清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交接好室内有关使用工具,物件情况。
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接班。
篇7:班组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8: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1、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及整治工作的领导
1、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整治活动的领导,及时制订整治计划;
2、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建立义务消防小组;
3、单位主、分管领导工作及职责明确;
单位未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财、物、资源的扣1分;安全生产主、分管领导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不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及时制订阶段性整治工作计划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8分)
1、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直接管理责任
2、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3、掌握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及时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1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扣0.5分;安全生产直接管理履职不力的每一人扣0.5分
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未制订的全扣;职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个部门或一类人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不明确的扣0.5分;未全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三、安全防护(10分)
1、安全生产(消防)硬件保障
2、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三同时”制度,手续合法;
生产设备装备安全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台套扣0.5-1分。
未按标准配置并不会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每一处扣0.2-0.5分
四、安全生产制度(8分)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对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完成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制度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0.5-2分;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
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少一个工种或岗位的扣0.5-1分;内容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
五、岗位安全行为评估(6分)
1、安全行为评估。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行为评估,制订整改措施。未组织安全管理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无效果的,扣0.2-0.5分
2、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评估
对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等级。未有效开展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的每一人次扣0.2分
重点人员未排摸的全扣;对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1分。未建立作业行为动态评估档案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
对作业人员劳动能力评估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体检的扣1分;对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员未调整劳动岗位的每一人扣0.5分
六、危险源分级管控(14分)
未开展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全扣;未确定监控等级的,每一处危险源扣0.2-0.5分 ,对危险源分别建档,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危险源建档不全,未实行动态闭环管理的扣1分;
对A、B级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对A级危险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预案;对危险(临时)作业制定报批手续。
未制订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的,每一处扣0.5-3分;A级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案不明确的每一处扣0.5-1分;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1分。
A级危险源实行现场标识化管理,明确重点危险源、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分级检查、督查频次及责任;
未设定吸烟场所的,有一处扣0.5分,发现有一人次违反防火、动火规定的扣0.2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设置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标志的,有一处扣0.5分;不符合安全用电、防爆规定的,有一处扣0.5分;无收工15分钟断电检查记录及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记录的扣1分;
七、隐患整治纠错(10分)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
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分;隐患排查不规范的扣0.5-1分
隐患档案不健全、跟踪不到位的,每一处扣0.2-0.5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每一处扣1-2分
八、现场“7S”管理(8分)
1、生产现场实行“7S”标准化管理
落实生产现场 “7S”标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标准化;照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通风降温达标;安全通道畅通;
按照“7S”标准化管理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0.5分;生产现场安全通道、照明、通风、降温、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2、现场标识化管理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识醒目、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扣0.2-0.5分
九、教育培训(10分)
1、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面100%,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消防)教育面达不到要求的全扣
2、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职责
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教育面100%,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轮训的,教材、备课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安全应知应会培训
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轮训率100%,熟悉管理范围生产工艺,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基本方法;未有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扣0.2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培训的扣1分
4、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未有效组织“三级”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全扣;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合格率达到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
5、安全技能培训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应知应会内容;开展转、复岗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全扣;抽查员工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0.5分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由专业部门培训并定期审验,持证率100%;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1分
十、安全生产应急(8分)
1、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消防义务小组未建立的扣1分
2、按要求配置应急装置,建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报警等符合规定);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装置不完善有一处扣0.2-1分;未按照要求建档及无专人管理无定期检查维修的扣1分;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规范的扣0.5-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0.5-1分
十一、安全检查考核(6分)
1、完善各级检查考核。建立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明确检查责任,开展有效检查,结果与责任挂钩;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未建立的全扣;未开展有效检查考核的扣1-2分
2、严格事故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苗头,按规定及时处理,对事故及苗头不按要求处理的,每起扣1分。
3、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绩效与计分考核、行政奖罚等挂钩,严格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与单位的奖罚制度挂钩,从严考核。
未有效开展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的全扣。
十二、运行评审(4分)
开展管理评审,实现持续改进。依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管理评审,针对缺陷和问题,落实整改,实现持续改进。
未经常性开展的全扣;未开展对照检查、管理评审的,扣1-2分;对缺陷和问题整改不力的扣1-2分
篇9:温州开发区企业厂房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______________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______________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0:2025年上半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_安全生产专题_网
今年上半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安监局下达给我局的工作任务及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了今年1—5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我局半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1-5月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指标控制情况
今年1—5月,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71起,死亡16人,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402.57万元。死亡人数占市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31人)的51.62%,截止目前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高发。XX年1—5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人,占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25.72%。
2、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上升。XX年1—5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4人,占全区工矿企业死亡人数的66.67%。
3、个别经营单位事故凸显。位于龙泉山北路的小丁轮胎服务部因加气操作不当造成轮胎爆裂,死亡2人,占全区死亡人数总数的6.46%;位于城北北辰小区的蜀香茶楼因天然气泄露爆炸,重伤2人。
二、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组织领导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多次率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协调力量、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区安委会认真执行量化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区政协委员多次视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了对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抓安全生产的合力。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社区(村)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的活动。区安委会下发了《xx区安全社区(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并召开安全社区(村)创建工作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动,社区(村)创建工作进展有序。积极推进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行业、分领域逐步完成,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向全区乡镇(街道)、部门及企业发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2万余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敦促落后,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更好地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三是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信息会、通气会等,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建立了“四川新闻网安全专题”网页,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2、加强重点人群持证上岗培训
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和领域农民工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 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落实特殊工种法定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据统计,共培训各类人员470余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87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80余人;社区(村)主任、安全协管员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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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技术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
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
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xx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发布;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罚则
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印制。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篇13: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公司承接的某某花园项目部使用的 型号塔式起重机分包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安装地点钦州市某某项目工地。为明确双方在装拆和使用过程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日期。
二、 做好场地准备,保证路通、电通(电源按乙方要求设置配电箱)。
三、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责任: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装拆资质证书和经审批的专项方案。
二、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乙方向甲方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 乙方负责人应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资料,被交底人应在资料上签名。
四、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五、 在设备安装、拆卸、顶升、附墙设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经查明原因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六、 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机械性能完好状况表,并通过有资质单位的检测。
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拆卸完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镇文件精神,深化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村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村民稳定生活,现将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确保全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辖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所辖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特别要做好建筑、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对年内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尽快进行整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为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村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宋新社
副组长:吕容胜、郭张红
成 员:吕容社、吕李兵、陕晚林、孙占军、田王兵
2、具体要求
从即日起对我村各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照安全生产责任书,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安全责任书要求,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村安全生产监督组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区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整改治理。结合用路边设施、路面设施、河道、垃圾场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整改治理。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我村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三月上旬至四月二十日为各组自查、自纠。
2、排查摸底阶段
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辖区各组要自查本组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领导组要组织对各组进行排查摸底。
3、复查总结阶段
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下旬要积极配合县安委办进行回查,并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篇15: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一、上岗准备
1、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班,做好考勤记录。
2、清理好办公区域卫生,办公岗位整洁有序。
二、仪表仪容
仪表仪容要求整洁、端庄、统一,表现窗口工作人员良好风貌。
1、服饰整洁、统一,按规定着装。
2、言行举止温和、谦恭、自重。
3、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提倡工作时间不吸烟。
三、服务要求
服务要规范、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1、提供服务时要目视对方表示尊重,面带微笑表示友好,颔首点头表示肯定。
2、服务要耐心细致,态度热情,程序规范。
3、用语统一,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流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4、提倡文明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5、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能办理的事情给予明确答复,对不能办理的说明理由。
6、实行责任追究制。
7、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属于本区管辖的社会服务项目,一般问题及时或当天办结;复杂问题办理不超过三天办结;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一周内答复。
8、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收礼,不吃请,不搞权钱交易。
四、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
1、加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禁止登陆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
3、禁止泄露、外借专业数据信息。
4、禁止擅自修改网络设置及信息。
5、做好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因维护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硬件损坏由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其维修费用。
6、下班后及时切断计算机外接电源。
五、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大厅窗口用餐,不准吃零食。
2、不准带小孩上岗。
3、不准擅自离岗、缺岗、串岗及闲聊。
4、不准讲脏话、粗话及大声喧哗。
5、不准用电脑炒股、玩游戏及干私活。
6、不准长时间会客,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区域内。
7、不准闲聊电话及长时间占用电话线路。
8、工作时间不准佩带耳麦。
9、不准以上班时间未到和已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办事人员的办事要求。
篇1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公告和异议
相对于《办法》“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原则性规定,《细则》的优势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公告种类明确,包括征询异议公告、遗失灭失声明公告、宣示公告;其二,公告方式明确,包括网站及现场、网站、网站或报纸;其三,公告的情形明确,包括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依职权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四,公告内容明确,征询异议的公告必须包括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异议提出方式等;其五,公告期限明确,除宣示公告不需要设定公告期限外,其他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初始登记与首次登记
《办法》把房屋等建筑物的第一次登记命名为初始登记,《细则》把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命名为首次登记。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依《物权法》规定无需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需要初始登记,应登记在(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名下,当然也无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应当登记。由于土地权属比较复杂,因此称首次登记为妥。
篇17: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 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 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 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 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 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 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篇18: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我村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村两委研究制定我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监管;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决杜绝特大安全事故,全面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对全村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做到一季一查,有问题我们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每个月开一次
安全生产例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要点工作
(一)建立、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隐患排查。
1.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3.落实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隐患当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和关闭,禁止任何走过场的行为。
(二)做好消防、建筑、公共卫生等各项安全管理。
1.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
3.切实抓好危险物品及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4.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
应急条例,建立公共卫生防疫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加强食品市场检查,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做好专项工作。
1.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2.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整治方案,确立目标,明确重点,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各项安全整治工作。
三、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时是高难度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大力弘扬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团结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精神,全力以赴,公正无私的奉献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确保一方平安。
篇19: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内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旨在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举措,牢固树立“抓宣教也是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三个理念,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红线,从严执法,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民安全素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和实现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集中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部署。
(二)普及宣传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宣传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执法案例。
(四)广泛宣传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
1.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传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安全生产月”期间,镇安委会将向各村(居)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发放《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辅导资料,镇班子成员要组织进行专题学习。镇安委会要组织宣讲团到各村(居)及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宣讲,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1次职工专题学习活动。
2.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20xx年6月10日至25日)
(1)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县安委办组织的监管业务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安委办的相关培训。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培训。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在全镇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一次警示教育片集中观看、一次警示教育图片展、一次安全教育大讨论、一次安全专家讲座。5—7月,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一起看1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向企业负责人宣讲1次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与企业负责人开展1次谈心,同时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员工开展类似的“三个一”活动。
4.上好安全生产教育课(20xx年6月1至10日)
由全镇所有学校、机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负责组织。要求所有承办单位均要有授课教案、教育培训课的签到记录。
(1)学校:学校重点教育学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应急自救等安全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
(2)机关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上一堂安全生产教育课。
(3)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立足岗位开展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5.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20xx年5月至12月)
镇电视台要求每月至少播放1条以上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广告要突出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和不同风险,重点结合汛期安全、水上(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方面制作针对性强、触及灵魂、极具警醒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二)开展统一咨询日活动(20xx年6月中旬)
20xx年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镇安委办6月16日上午组织在镇综治办门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镇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参与。活动要按照“五有”的标准,做到有宣传展板(或海报挂图)、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有志愿者参与,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20xx年5月上旬至6月下旬)
积极组织全镇所有高危企业和工商贸行业企业职工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加由县总工会牵头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其中职工参赛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赛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参加《邵阳日报》或《邵阳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率达100%。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20xx年6月20至25日)
各部门单位、各重点行业领域要开展一次专门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活动形式做到体现行业和单位实际,简单有效,推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要整理好应急演练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演练记录、演练总结和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方案等书面资料和活动影像资料,并将应急预案演练总结材料于6月28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王剑锋任组委会主任,胡颖、廖倩任副主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夏年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及指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安排好活动开展所需的人、财和物,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做到有方案,有具体部署,有活动实施材料。
(二)精心组织实施。活动涉及的承办单位要在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单个活动的详细实施方案,将每个活动环节的内容及责任细化到具体的责任人,做到每个活动有特色、有实效、有亮点、有影响,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宣传安全生产,在辖区内或单位的重要场所、重点地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至少悬挂宣传横幅一条,张贴宣传标语20条。
(四)加强总结考核。各村(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情况汇总表要于6月28日前报镇安委办,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25日和7月1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
篇20:2025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总结
按照佛坪县供电分公司《关于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西岔河供电所组织人员对汉中供电分公司
《人身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按照公司关于开展人身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求,一是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开展活动,并搜集相关资料制作培训课件;二是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供电所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针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时间紧、目的性强等特点,我所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安排。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集团公司系统近三年人身事故(事件),观看人身伤亡事故案例视频,最为直观的让员工明白违章作业的代价和安全的重要性,并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思,要求每位员工谈体会和防范措施,并针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之处进行自查自纠,重点针对安全意识是否够强,违章作业行为是否时有发生,岗位安全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对照检查和深刻反思,分析了原因,总结了经验,达到真正触动员工心灵,提高安全意识和认识的目的。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效果。
三、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了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规意识。供电所员工纷纷表示,通过对事故(事件)的学习,使全体人员深刻地认识到彻底杜绝违章作业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重要性。
四是通过培训学习,每位员工都能认识到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要坚守安全底线,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水平,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才能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五是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了供电所人员的反事故能力。通过对事故(事件)的学习,认真剖析事故(事件)所造成的多方面严重危害,使每位员工思想受到极大的震动,从中吸取沉痛教训,深刻认识到警示教育的重要性。
总之,此次人身安全警示教育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和红线意识,增强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圆满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