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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及其实细则全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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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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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小编向大家带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要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局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修改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及春节期间联谊联欢活动。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20xx年春节至20xx年5月期间做到厉行节约,没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没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质工作。切实做好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等慰问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四是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了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局机关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是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二是加强电脑耗材的使用管理。各科室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打印机复印机晒鼓灌墨粉等方法,既节约了购买耗材费用,又达到环保的目的。三是加强办公成本的控制。坚持办公文具以旧换新,内部文件正反面用纸等。四是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坚持修旧利废,计划维修保养,合理降低设施设备维修费和材料费。五是抓好节约水、电、气的管理。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写进岗位责任制,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专人管理,真正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六是加强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资源消耗自查工作,汇总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促。为避免厉行节约工作走过场、留死角,在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开支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与办公室、财务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局全局4个直属单位今年1—4月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一般性费用支出、酒水、用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国内公务考察列入了厉行节约控制范围,实行“两个严禁”,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还不够高;二是全局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xx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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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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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

依照市委办《关于报送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行动、精心安排,认真展开落实中心八项规定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以下:年初,中心《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吴忠市《实施办法》相继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对比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获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进学习“八项规定”,领会精神实质

年初,专门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中心《八项规定》、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及市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仲同道强调: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八项规定”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新党章结合起来,与抓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抓好新年度的工作结合起来,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和自觉的行动,真正把“八项规定”贯彻好落实好。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发挥榜样作用。对局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21日,学习传达了《同道关于节约勤俭反对浪费浪费重要批示》、市纪委《关于XX年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作风建设

结合展开“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活动,我局从转变作风、严厉公务纪律等制度建设进手,梳理局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不断修改和完善局机关工作制度。新建立的制度有11项,废除的制度有1项,修改内容的制度有4项。特别在前期深进贯彻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比中心《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和吴忠市《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结合xx局实际,制定了《吴忠市xx局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实施办法》。一是深进基层,强化调查研究;二是联系群众,展开驻点调研;三是转变作风,进步服务效能;四是完善机制,畅通发布渠道;五是精简高效,切实转变会风;六是简短精炼,精益求精文风;七是加强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八是绿色低碳,提倡节能减排;九是一岗双职,坚持廉政从政。《九项实施办法》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我局落实中心八项规定具体措施。

(三)、严格对比《九项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大力展开调查研究。今年以来,局党组班子把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为落实八项规定重点任务来抓,屡次深进各县(市、区)、各基层单位、企业,大兴调查之风,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题目,截止目前,已展开调研次数8次,构成调研报告8篇,解决实际题目12个。二是大力减少会议活动。今年1-12月,包括“三经普”等重大会议活动共有13次,比上年同期减少6次,勤俭会议活动经费3.4万元,降落44.6%。三是大力减少文件印发数目。我局印发的文件、简报共4种(吴统党发文件、吴统发文件、分析和专报)。到目前为止,局发文件68期,比往年同期少印发35期,降落34%;局党发21期,与往年同期大致相当;我局除印发分析和专报外,没有印发任何简报。勤俭文件印发经费大约为0.3万元。四是大力紧缩公务接待支出。1-12月份,我局公务接待人数46人,比往年增加30人,公务接待费用减少4.7万元,降落28.7%。五是大力紧缩公务用车开支。1-12月份,我局公务用车运行费6.9万元,比往年同期减少1.3万元,降落15.9%。各项勤俭经费总计9.7万元,比上年同期降落31.6%,本年度没有因公因私出国情况,修改和完善各项制度15项,展开监督检查4次。

二、存在的题目

通过一年来的延续努力,我局在落实“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获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题目和不足,主要表现有:个别干部职工的思想熟悉还没有完全到位,缺少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落实决心和毅力,厉行勤俭的氛围不够浓厚。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题目,下一步在深进 “八项规定”落实上做到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深进学习。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深进学习中心“八项规定”自治区《若干规定》、吴忠市《实施办法》和本单位的具体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榜样。二是完善制度。重视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进步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纵性。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情势,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四是狠抓节点。以年末、年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单位访客管理和监督检查,狠刹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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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4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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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1986年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为了进一步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根据《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集市规划和建设

第一条 集市场地必须纳入上海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 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 设立集市,按《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 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 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 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 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 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 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 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 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 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 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 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 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 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 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 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 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徇私舞弊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 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集市管理人员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假公济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是派驻干部,由派出部门进行处理;是集市协管员,除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外,应当及时撤换;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也适用于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菜场附近交易点。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的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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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反四风开展情况报告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3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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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反四风开展情况报告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小编向大家带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反四风的开展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市“三大纪律”、“九个严禁”出台后,市规划局按照上级精神要求,结合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央、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意见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组织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结合规划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和机关干部以及局属单位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市“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讨论、深入开展“十破十立”大讨论活动。通过办宣传栏、网络平台转载、发放学习卡片,粘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局上下学习的氛围。认真开展“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组织好“万人评处室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依法行政不严、执行能力不强、干群关系不密切等问题;把学习“八项规定”、“十项规定”与学习贯彻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清新形势下改进工作作风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改进作风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持续有力地推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为切实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市“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精神,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组织会议、检查考核、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机关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八项规定的要求。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就如何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检查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廉洁从政、厉行节约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坚持一切从简,精简各类会议、文件。改进机关发文制度,严格控制篇幅,文件、简报推行在电子政务网上传输和网上办理,在机关内部建立QQ群,实行网上文件传阅,尽量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三是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尽量减少公务接待,降低接待标准,精简节约,在职工餐厅倡导“光盘行动”,杜绝浪费。下班或人员外出办公时,关闭或切断电源,减少机关水、电等能源消耗;压缩办公经费,严格控制办公耗材,千方百计降低办公成本。四是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春节期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取消新春联欢会等活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大力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理念,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全局干部职工都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对“红包”一拒、二退、三上交,截止目前主动上交礼金共计12.59万元;没有公款吃喝、高消费娱乐活动行为,没有公款旅游。在节假期间,将公车一律集中统一停放,加强了公车管理。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先后制定下发了《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方案》、《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局系统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抓落实的要求、措施、考核办法及责任。

大力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市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与局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加强督查督办,定期不定期地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强化效果的落实,有效地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成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我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三大纪律”、“九个严禁”及我局《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xx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八项规定内容: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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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内容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1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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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内容自查报告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局具体部署,我分局按照工作实际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以及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这三个方面16项内容进行了对照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1.关于落实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及监督办法,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分局班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各项纪律。一是利用局办公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等时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讲清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要求;三是注重提高效用,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尽可能合并召开,精简会议材料,空话、套话明显减少;三是强化制度落实,遵守各项纪律,不设小金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分局按照区局要求开展“为税不廉”、公款吃喝、纵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主要负责人做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等报告,并签订《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承诺书》等承诺书,分局没有违反“禁酒令”和无故迟到、旷工现象等政治、组织、财经、工作纪律等情况。

2.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的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总局“扎根工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对“三个三”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宣传,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正风肃纪,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并在年初走访部分纳税人,了解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内部加强素质教育,增加培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意识,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纳税人;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努力实现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切实解决执法服务中的难题。

3.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属培训中心等相关机构清理检查的情况:坚持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上级部门来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分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分局没有培训中心设置。

4.保持防范和惩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戒和问责情况:反对、遏制“四风”,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艰巨政治任务,我分局注重狠抓落实和持之以恒。分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主动对照自查“四风”情况,科学分析“四风”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夯实作风建设基础,回答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纳税人基础和力量源泉。同时,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正风肃纪。没有发现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行为。

5.对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开展整治,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情况:我分局没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表现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仍然会以通报案例为鉴,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行风评议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狠抓行风建设。一方面,我们将以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自觉把行风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强化岗位练兵,改善服务质量,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经济发展。

6.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我分局班子成员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分局纳税服务质效进行调研,并形成《以群众路线指引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文章,参加区税务学会的研讨。同时,对外公布各自办公室、手机号码方便纳税人的联系,接受纳税人监督,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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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_工作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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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

众所周知,八项规定是指20xx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面小编向大家带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内容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局有关规定,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以优良的公路精神风貌助推振兴发展,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我局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列入了20xx年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年重要的学习内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等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分批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把“八项规定”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精神相结合,与谋划今年工作相结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今年上半年编制以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2期,学习宣传资料90余份,向干部职工群发手机短信400余人次。通过各种学习宣传形式,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制定管理制度,将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一是改进群众联系方法。结合今年的中心工作及“三送”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批次下基层进行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共下基层走访调研48人次,出资3.5万元为“三送”村修建水渠500米,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0余件;二是简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在单位内部食堂,不上高档烟、高档酒,不吃野味,不上高档菜,同城不相互宴请,不送土特产,不搞迎来送往;三是精简会议活动。我局规定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尽量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不举办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晚会。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不相互走访、拜年,不组织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性活动;四是精简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凡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能以函等形式印发的,不发红头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压缩各类简报,推行网络宣传,减少纸质简报,取消《公路》内刊的印刷;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入手,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大力推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用公款制作和购买贺年卡、明信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降低维修费用。我局规定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控制车辆配备,今年以来未购置公务车辆,我局主要领导用车为20xx购置,到目前已使用8年多时间行驶近28万公里,已达到报废要求,为了节省开支,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局领导决定将就使用。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紧要的环节,力争行管费、招待费比上年下降50%以上。

二、取得的成效:

今年1至5月份,印发文件数36份,同比下降14%;取消了简报印刷;办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8%;接待费用同比减少30%左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同比减少了11.1%;广大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大力推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氛围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2、公务用车修理费用高。

四、下一步打算:

1、深入学习八项规定,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党支部、各科室要原原本本学习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的内涵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意义,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精神上来。

2、严格贯彻八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要坚持以人为本,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单位考勤制度,带头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3、以八项规定为标杆,着力加强廉政能力建设。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管住:管住自己掌握的权,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xx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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