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劳动法》及有关管理规定,为优质、高速、安全、低耗完成 栋 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任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将上述该项工程的钢筋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拟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 程 名 称:
2、工 程 地 点:
3、结构类型及高度: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括加工制作、安装绑扎的设备和辅材)、包质量(达省优标准)、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2、承包内容:
①本工程图纸所示的从基础(桩芯接筋、锚筋)至屋面及室外附属工程化粪池等所有附属工程的钢筋(φ10以下(含φ10)的盘圆调直、箍筋及板筋另行外包)、制作、安装、绑扎;钢筋的除锈、码堆及浇砼前钢筋的维护修正及砼施工过程中钢筋的全程看护修正;清洗墙、柱、板内垃圾(不含其它工种垃圾)、杂物;砂浆垫块及胶制垫块的摆放、场内文明施工(钢筋转运、码堆、装卸、卫生);小型构件及施工缝、后浇带钢筋网片的制安;准确的预留、预埋,并画线配合木工钻孔及墙砌拉结筋安放设置。
②原材料、半成品的装卸车和场内转运,或按指定地点分类码堆整齐。 ③预制构件钢筋的制安,钢筋的回收和再利用。
④乙方自带所有施工使用的一切工具、用具及机械设备,包括:弯曲机、拉丝机、切断机、切割机、调直机、切割片等,如机械出现故障,维修和配件等费用均由
乙方自理;电线电缆(甲方提供的电源箱除外)及插线板由乙方负责。
⑤熟悉施工配筋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修改、进行合理配料,负责计算钢筋下料表,柱竖向钢筋配料、挂牌、吊运至施工操作地点。
⑥拉结筋的制作,试验用试件的制作、采集(墙体拉结筋的植筋另行报价)。 ⑦准确的提供钢筋下料表一份(正本)给甲方备案。
⑧分中弹线,技术指导,安全管理,乙方派专人负责,甲方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督促,协助检查。
三、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对本分项工程承包达成协议后,签定合同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甲方将以罚款在其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劳务承包费用(以创优良工程,综合样板考评为前提)
1、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劳务承包费用 栋±0.00以上按建筑面积按 元/m2为单价(附属工程及其它项目费用已包含在上部单价内);地下室单价按/吨计算;承包范围以外计时工:按/工日,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2、以上费用分解: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各占造价5%,由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根据情况决定。
3、劳务承包单价除包括完成的工种规定工作内容,辅材、自带机具及自带机具维修费用外,还包括各种津贴补助、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劳保费、安全用品费、医疗费、劳务管理费;现场文明施工费用以及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达标所产生的费用和其它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还包括所存在的风险因素发生而导致的风险事件的损失费用,特别是安全风险。
4、设计变更在5000元之内的不增加、不减少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相应单价增减计算。
5、建筑面积根据 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计算规则及补充文件和解释说明计算。
6、钢筋吨位按钢筋配料单实际吨位计算。
五、劳务款支付
1、支付条件:
乙方进场后,每月底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可以预支完成工程量的50%的生活费,在完成本工程形象进度一层后开始结算劳务费,以后每月月底结算工程量的90%,但结算劳务费用时,要遵循以下几点:
①付款必须由主管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总工审核工程量及金额,项目经理签字方予以支付。
②本工种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达到甲方要求时,按完成工程量的90%办理支付手续。
③本工种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达不到甲方要求者,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和经济损失责任外,办理预付手续时,须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A、局部施工质量经返工后达不到优良标准时,本次预付按已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手续;B、进度达不到要求时,本次预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5%办理结算手续;
C、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要求时,本次预付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5%办理结算手续。 ④以上三项可以累加(在约定结算80%的基础上累加),乙方劳务结算书必须有甲方现场主要负责人和专业施工员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材料使用等情况的评定结果,否则视为无效结算书。
2、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本工程形象进度一层后开始结算劳务费的90%,以后每月月底结算当月完成工程量的90%,以现金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需开具收据,主体竣工验收,工资结算后一个月内付至劳务合同结算款的90%,其余的10%在主体封顶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劳务费支付款支付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罚款。乙方如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未完成就要求退场或达不到合同要求被甲方勒令退场,劳务费预留款不予支付。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现行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的优良标准,凡不符合国家规范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指令相关班组协助其返
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耗用工用材1.5倍,由责任班组承担并对乙方罚款500元/次。
2、严格执行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通知甲方专业施工员、质检员验收,没有甲方专业施工员、质检员验收记录,本工种施工程序没有完成,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检员、施工员验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3、甲方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在施工过程检查中或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凡当发生上述现象两次以上(含两次)者,质检员、施工员、项目总工可以从质量单价中,扣除当月工程量单价5%的造价。
4、质量检查评定以业主、监理、甲方三家进行验收的为准,其结果作为办理劳务结算的依据。
七、工期进度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施工现场情况调整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安排,并报甲方审批审案,进度必须按甲方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拖延工期,甲方有权予以罚款。
2、甲方每旬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同时终止合同。
3、传统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或农忙季节,乙方必须无条件留守足够的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施工任务。
4、乙方应认真组织各小班组技术人员,发挥各技之长,提高劳动效益,合理安排,服从甲方调配,睛雨天搭配进行流水作业,坚持24小时不歇机,实行3班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本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生产原则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对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做好班组自身安全,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内的清结卫生。
2、乙方作业层、施工现场及材料堆场和本工种垃圾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做到码堆整齐,井然有序,否则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在乙方结算中加倍扣出。
3、乙方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各工种全部要求持证上岗。甲方提供合格的防护材料、机械设备,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设备,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不得冒险蛮干,对于违章指令,可以拒绝接受,班组长必须协调好各工种的施工环节,杜绝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在20xx元以内全部由乙方承担。
5、一般处罚规定:
①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次除及时纠正外,罚款50元/次;在必须系安全带的操作部位进行操作而不系安全带者,每发现一次除及时纠正外,罚款100元/次。
②非专职人员如随意乱动乱开机械设备,罚款200元/次,如有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③赤脚或赤膊或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除及时制止外,罚款50元/次。
④严禁高空作业时坠物,每发现一次罚该班组1000元,如引发工伤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工伤事故费用。
⑤工地每发现一次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罚责任人50元/次。
⑥施工场地严禁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⑦爱护每一道工序的劳动成果,如发现破坏他人的劳动成果,修复返工损失费用均由当事人承担。
6、施工场地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合理布置,集中配料,材料分门别类码堆整齐且有标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杜绝材料的浪费。
7、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礼貌施工,爱护花草树木,搞好施工区周边的老百姓关系,做到不挠民。
8、注意自身和施工企业的整体形象。
9、安全和文明施工如达不到甲方的目标要求,扣乙方结算价值的5%罚作违约金。
10、严禁违反消防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为乙方提供住房,乙方自带行李,在项目部统一食堂集中开餐(采取自愿原则)。在项目部生活区及施工区域内,严格禁止任何私自开餐及用电乱搭火现象发生,禁止在生活区或施工区乱搭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炉子、电烤火器、热得快等用电设备,项目部将不定期的对生活区及施工区进行专项检查,若有上述现象发生,项目部除没收所有违规设备以外,每次处以1000-20xx元的罚款。若同一班组发现3次以上,项目部将勒令该班组退场;
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向乙方进行工程技术交底,为乙方施工班组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甲方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如乙方技术、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或返工,甚至清退乙方出场,不补偿任何费用。
④严格按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乙方必须予以辞退。
⑤督促乙方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止刑事犯罪。
⑥督促乙方爱护工地设备、设施,对浪费材料、水电的行为予以实际损失5倍的罚款,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者,予以清退。
⑦随时掌握乙方工程进度,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周、月计划和奖罚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更换班组,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阻拦甲方正常施工。
⑧负责塔吊、施工电梯以及其它配套工种的配合协调,确保乙方生产的需要,遵守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结算款。
⑩甲方提供临时水源、电源至各楼层(电源提供至三级配电箱)。
11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费。 ○
2、乙方职责:
①乙方必须组织技术熟练的钢筋工操作人员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进入现场,必须严
②乙方不得雇佣童工、残疾人、精神病人及犯罪人员作为施工人员。自带机具必须有明显标志,并附清单交给甲方以便退场时清理。
③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的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组织施工,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担的分项工程。
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保证政令畅通。甲方管理人员如盲目指挥,发布违章指令,乙方有权拒绝,并提出合理建议。 ⑤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脚手架,不得偷窃甲方材料,如有偷盗、浪费甲方材料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材料损失价值加倍罚款。
⑥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⑦乙方施工人员统一着装,统一雨衣,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不得损坏现场内任何公物和树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⑧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上架。
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工或退场,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停工或退场,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它作业班组,且甲方只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余下的作为罚款不予支付。
⑩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带好身份证,作业工人持上岗证,并将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花名册、像片3张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均应办理相关证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材料使用规定
正确提供钢筋计划,准确下料;使用前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申报所用材料计划并填写领料单,乙方在施工中尽量做到节约材料,寸材寸用,能套用就套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大材小用,更不得糟塌和浪费;钢筋损耗要求控制在1%以内。 十一、其它事项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自用材料按施工组
2、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的要求,甲方发现乙方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乙方必须自觉加班加点或增加人员抢赶施工进度,直至满足业主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调派人员进场施工抢进度,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3、由于业主的原因或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但应与乙方承包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自主权。
4、承包人 必须坚守工地,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若有急事或重要事情需离开,须向甲方对口专业管理人员请假,如未请假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乙方其他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且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各班组应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方有权代扣。
6、乙方在春节及农忙双抢季节必须根据工地生产的需要留人加班并不得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7、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及时清理,合理用料,注重节约杜绝浪费,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否则将无条件退场,并终止合同。
9、乙方必须随时做好雨、雪天的施工准备,配备雨、雪天施工所需劳保用品,所有劳保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甲方不另承担。
10、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余劳务款和质量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扣除。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的解释权归项目部。
以上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支付完毕,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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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C、B栋1~3层的电路铺设各户至各楼层的主线、电箱内各器件组装、各通道照明、消防应急灯专线及插座、部份功能性专线及插座,室内开关插座、灯具、电器安装(不含空调),暗线、暗盒开槽装盒、线后水泥砂浆抹平(不能高出墙面),当班自产垃圾清扫至楼下统一放置
三、工程质量:1、主线槽安装统一水平,吊钩设置均匀美观,电箱内按统一标准角度组装,电箱内线头留置长度约80厘米为宜不得浪费;2、各室内线槽尽量顺阴角垂直走向,线槽用枪订固定时,槽内订必须付脚,不允许有垂直订头外露;3、室内线盒严格按各标准统一各自高度,功能相同的必须同一高度,底盒安装必须牢固水平;4暗线预埋用pvC管套至与线盒连接位;5、各开关插座底盒必须暗装;5、各线头留置不得浪费,严禁工人私自将线头带走;6、严格按色装线,黄红绿为火线、兰色为零线、黄绿相间为接地线。
四、结算方式:
1、按外墙内边丈量面积: 30 元/㎡;阁楼不另计面积。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实际发生工日数据为依据,按每日 30 元/人生活费,每 10 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 50% ,工程完工质检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75%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工程款付至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的 90% 。验收合格后100天后付清。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交每位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工人按指模签名确认。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自备施工工具,负责作业层面的卫生,施工中不得浪费和损失材料,保护好设备和制成品,如有损坏双倍赔偿。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不得打架、闹事,处理好建设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4、乙方应按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确保人身安全和饮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质量的约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未通过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的验收,乙方进行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地纪律约定:不得打架,上班时间不准喝酒,不得随地大小便。注意保护别人劳动成果。当班自产垃圾当班必须清理,当班领用材料(电线、开关、插座、灯具)下班必须交回,第二天上班重新领用,严格按色号装线,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每次。所有材料由包工头亲自领取,如在施工中所领用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数量不符时,包工头必须赔偿损失开关插座按20元每个,漏电保护器按80元每个,单极开关按20元每个。所有罚款及赔偿款直接从工资内扣除。
4、文明施工约定;严格控制操音,早上8点半之前、中午12点至下午1点半不得使用电锤等操音大的设备。不得扰民,无关人员不得带入工地。设有内部食堂,由工头统一报歺,收费10元每歺,从工程款中扣除。也可选择叫外卖。
5、防火约定:烟头必须就地捏灭,不得动用明火。
6、防工伤事故约定:禁止违章操作,如工人自我感觉危险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项目部汇报,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九、有关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的工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结算价款的10%。合同生效后10天内暗装线盒及需走地的暗线安装完毕,走道布线、20天内安装完毕,其他60天内全面完工,如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十、其它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则甲方随时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及减少其工作量,或者终止合同。
3、若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发生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通过仲裁解决。
4、乙方中途撤场负全部责任,包括退还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发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日 期:
篇2:建设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分包队,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创建条件,搞好配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筠连县高坪乡
3、 工程概括:
4、 承包范围和内容: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人工、包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不包含一次性材料或工具。从定位放线开挖基槽开始,垫层以上及主体结构的钢筋作业绑扎、模板支设、砌墙、粉刷、地坪(不包含:防水、保温、水电安装、电梯、铁丝网、纱布网、油漆、涂料、阳台扶手、楼梯扶手、压力焊、瓷砖、石材、地板砖粘贴、植筋、支撑、马镫、精装修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价格及各项工种分配比例
1、上述面积计算实行单平方米包干,每平方价格),主体砌体元,粉刷
2、乙方承包价格不含所有税金及保险,一切税金、保险和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工期
1、 该工程,计划于年 日开工。(日历工期为 天)。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主管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应施工材料。
(2)出现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
(4)因遇人为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3、 施工中因设计图纸造成的返工、误工由甲方负责支付一切费用并延长工期。
第四条、工程面积计算规则:面积按照所发生实际面积计算,基础面积按照基础面积加一层标准层面积,屋面不再增加面积。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主体施工至80%,以后甲方按照月进度工程量的80%付乙方工程款,主体封顶付至主体工程款的的95%,乙方完工时付至总工程款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付至总工程款的97%。
2、保修期一年,余3%质保金带保修期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在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前,发生的各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工程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元,乙方签订合同交 ,三日内补齐。施工至二层后返还 ,十层时返还剩余主体封顶后 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
第七条、建材及设备供应
1、 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及一级配电箱由甲方供应(如钢板、混凝土、大砂、石子、水泥、砖、水、电等,不含施工设备)。乙方应用料前三天书面提出用料清单,交付甲方材料员,如不按期提供用料单造成乙方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 乙方负责周转材料、施工机械:
(1)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如切断机、切割机电焊机、对焊机、调直机、弯曲机、振动棒、振动器、砼泵、木工用的电锯、电刨、电钻等)。
(2)周转材料,如模板、方木、竹笆、外架用钢管、扣件、山形卡、螺丝、螺帽等由乙方负责,与主体相关建筑材料拆不走的由方提供。
(3)小消耗材料(一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电缆、配电闸、电器开关、绝缘胶带、照明灯具及灯管、铁丝、铁钉、胶带、脱模剂、安全网、安全帽、防护手套、粉笔、墨水等)
(4)施工工具(如架子车、手推车、铁、水准仪、经纬仪、塔尺、钢卷尺等)
3、 乙方设专人受领甲方到场的各种建材,合理利用,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督、不得浪费,如材料使用超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损耗率时,超出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经理的监督检查。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时按质进行施工,经验收后如出现质量达不到标准,经第一次和第二次的要求纠正后,如还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 乙方在施工中因质量不合格标准所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承担。另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原材料费用。
5、 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技术人员证件、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
6、 工程质量,按图纸按规范施工,一切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 乙方接受现场指挥部、监理公司的管理,按受监理公司的合理罚款。
第九条、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 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及现场管理体制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保证工程所需的施工人员,并具备施工人员上岗技能及生产技能。
2、 乙方进场后,乙方的日常生活,生活费用乙方承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如遇相关部门检查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所有罚款由乙方签字视为有效罚款。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损失。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双方协商解决。
4、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用机具设备、周转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的质量标准。
5、 施工中乙方需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由乙方自理购买,。
第十条、双方责任
1、 甲方:
(1)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到施工现场内;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主电缆、水管接到施工现场施工需要的地方。
(2)及时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并及时到位,协调周边关系及现场各个工程交叉施工队伍的协调。
(3)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负责本工程标高基点及主轴线控制位置。
(4)派驻现场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
(5)按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工程款。
(6)如该工程因甲方责任造成停建、缓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人工及机械设备租赁费,费用双方协商。
(7)提供临时设施材料。
(8)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在3天外甲方应赔偿现场每人、每天60元停工费,机械、周转材料按实际损失计算。
2、 乙方:
(1)施工现场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乙方在工地施工期间应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施工人员故意浪费用水用电,甲方现场监督人员可对其进行处罚;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需甲方提供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通知书等,并及时送达。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交付和完工。
(5)乙方必须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工作,如到付款节点,甲方资金不到位,可以往后延迟一层,乙方不得发生农民工围攻甲方办公室、堵路和集体上访闹事等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除向乙方收取壹万元以上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期限自行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出面解决,所发生的处理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自行办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建筑从业人员各种证件。必须教育工人遵守纪律、法规,严禁在工地发生打架斗殴、闹事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生,处接受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乙方另向甲方缴纳壹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7)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招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切实保护广大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所辖工区(自己承包范围内)的维护管理,若有损坏及丢失现象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9)对于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
(10) 单位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乙方物资运出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为保证工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因乙方组织不力造成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停工、罚款等各类处罚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将承包工程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合同保证金不退,并且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 由业主、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或甲方无力支付乙方承包费用,导致工程无法顺利向下进行,甲方15日之内结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并赔偿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的损失,乙方退场。
4、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乙方粉刷完成后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质量保修,若因乙方不按照合同进行维修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其他合同未说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已盖章签字,乙方交纳质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2024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请写清楚)
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 。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项目暂定于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计 日历天。
2、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乙方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工期相应调整。
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顺延工期的申请,经甲方核实认可后向乙方发出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工期方可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款中扣除;如属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进度要求: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技术资料供应:由 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施 工图等技术资料。
十、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联系、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标准。
2、工程竣工后15天内,乙方应将工程验收所需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返工整改后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整改或者解除本协议。由于工程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整改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结算:
1、本工程计价按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十五、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退还。
2、施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向甲方要工钱和不听指挥的一旦发现作清场处理。
3、工程质量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方可结算工资。
4、质量保证其为一年、义务修补。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规定已有处罚措施以外,将根据违约情况承担 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通信费、律师费等);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水电分包: 消防分包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合同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20xx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 史洪亮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 、 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合同,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
十七、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附后)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改建教学楼工程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
一、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 电气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3、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二、 室内、外喷淋系统管道安装:
1、 电气部分:喷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喷淋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 室内、外喷淋给水管道系统。
3、 泵房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的进水管路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三、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主机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烟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排烟风机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注:上述工作内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余安装内容由苏州二建项目组完成(共同遵循谁施工谁预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备注:现浇混凝土面禁止开孔,要求分包单位按施工图纸预埋套管,如有预埋不到位从新开孔,罚款3000元/孔,连续开孔5000元/孔。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建筑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_________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3、因刮风、下雨雪、停水、停电等客观因素造成停工以及乙方无故窝工、返工等均由乙方自行安排好工作,工期不顺延,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算,总承包价款暂定为_________元。
(1)1#楼:5137、92元/=_________元。
(2)2#楼:4770、42元/=_________元。
(3)3#楼:5607、36元/=_________元。
2、承包最终价款以工程竣工决算面积为准。
3、支付方式: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以生活费的名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及数额由甲方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款总额的80%,剩余20%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五、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
应由甲方所提供的材料,甲方需按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供应,但乙方需提前五日提供所需材料的明细及进场时间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
2、甲方负责必须保证整个工程所需用的各种材料。
3、甲方对承包工作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监督、检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对违反本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行为的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甲方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乙方固定技术力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随时退场。
5、乙方不服从项目部工作安排、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或工程工期、质量达不到项目部的质量工期要求,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
6、乙方施工所需的手头工具由乙方自理。大型机具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机具应妥善保管使用,并办理领用签证手续,若丢失损坏,均由乙方照价赔偿。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_____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乙方的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_____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出现劳务纠纷、工伤及劳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_____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在甲方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10、乙方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质量事故,必须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费,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约,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无充分条件违约或毁约,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应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施工,如因质量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按承包的总面积_________每平米5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施工预料应采取措施及时清底回收利用,不得浪费,否则乙方应按以上材料款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再进行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结算清所完成的工程费用,并退还保证金,要求退场终止合同。
6、因甲方材料不到位、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该工程所在地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1 │设计任务书 │ │ │ 年 月 日 │
├───┼───────┼───┼─────┼────────────┤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年 月 日 │
├───┼───────┼───┼─────┼────────────┤
│ 3 │选址报告 │ │ │ 年 月 日 │
├───┼───────┼───┼─────┼────────────┤
│ 4 │原料 │ │ │ 年 月 日 │
├───┼───────┼───┼─────┼────────────┤
│ 5 │资源报告 │ │ │ 年 月 日 │
├───┼───────┼───┼─────┼────────────┤
│ 6 │燃料协议文件 │ │ │ 年 月 日 │
├───┼───────┼───┼─────┼────────────┤
│ 7 │水电协议文件 │ │ │ 年 月 日 │
├───┼───────┼───┼─────┼────────────┤
│ 8 │运输协议文件 │ │ │ 年 月 日 │
├───┼───────┼───┼─────┼────────────┤
│ 9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年月日 │ % │ 元 │
├───────┼──────────────┼────────┤
│ 年月日 │ % │ 元 │
├───────┼──────────────┼────────┤
│ 年月日 │ % │ 元 │
└───────┴──────────────┴────────┘
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收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贿赂、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就__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施工内容__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
第三条:造价人工费包干价为:(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用、材料进场后的卸车、搬运费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2-20_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0261-20__、《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50166-20__执行,达到合格标准.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进度70%付款,(预埋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后,付预埋部分全款),所有项目完工经调试完毕试运行合格后,付人工费总价的10%,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付人工费总价的1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保修期二年),一个月内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
4.核实劳务分包人提出的材料计划,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并对材料质量负责。
(二)乙方责任:
1.提供相应资质,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现场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3.根据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现场施工人员,保证施工工期。
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加强现场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所有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整个项目材料实行总量控制,甲乙双方分别统计,需经双方校核签字认可。
7.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合理损耗的6%,超过部分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
9.提前5天向工程承包人提出材料计划,材料计划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10.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5%。
11.配合甲方组织所承担工程的资料整理及交工验收。
12.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要爱护,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原价赔偿。
13.承担工程竣工交接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自身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有关的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15.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据复印件。
第七条:工期配合土建装修工程同期完工。
第八条: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预算报价书【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共计(以物管书面同意开工日期为准)
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价款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协调设计单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身份证号:?)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负责配合乙方协调大厦管理方、消防、空调施工方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因除乙方以外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过程延误,工期顺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但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移交工作的,乙方得以免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作相应的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可能影响工期的,乙方仍应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有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乙方没有责任;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只对其复验及不合格工作内容的返工承担费用,其它因验收延误而导致的关联项目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5.5?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合理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的,自竣工之日起乙方不再对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和工程成品的损失承担责任。
5.7因物业大厦空调或消防等设备问题不能完成大厦验收的,甲方应单独组织乙方的验收,承认乙方的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乙方的相关结算及支付款。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6.1.1按合同预算书总价包干(或固定单价)。
6.1.2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但甲方单方提出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的除外(或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施工内容按实收方结算)。
6.1.3结算方式:结算时以本合同价(或竣工收方总价)加减施工过程中甲方签认变更为竣工结算价: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提出的更换材料或设计变更所签项目变更单,依据本合同装饰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2)】中所列双方认可的项目单价进行增减结算,若原预算没有参考单价的按双方协商签认的单价进行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结清。
6.4工程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1年后除的,仅支付剩余费用。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严格按工程预算所列项目、材质、品牌提供。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乙方材料供应不合格或所供应材料与工程预算所列材质、品牌不相符合所造成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窝工、工程延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将工程整改至达标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或乙方整改导致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份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的补偿金。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乙方施工中如发生安全、消防、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9?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1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整个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和施工优化,甲方按照报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现有办公室装饰部分的所有图纸和报批资料,甲方负责对乙方所出图纸和竣工资料的设计签章和竣工签章。乙方为配合甲方进行本次改造装修,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设计单位、
11.5乙方消防、空调报价为估算价格,后期提供大厦指定消防、空调单位的图纸及报价明细,甲方在消防、空调单位报价的基础上收取25%的管理费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9: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机械租赁、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损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广东阳江市人)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被反诉人未能按合同和建筑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提供给反诉人混凝土,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且在运送混凝土中经常误时,造成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结构、防水出现冷缝等质量问题。但反诉人本着友好合作目的,并未向被反诉人提出索赔,直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反诉人仍主动向被反诉人的对单,并直按约向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谭兴华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辞职离开云南筑城混凝土公司,被反诉人一直未通知反诉人,造成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份双方未对单,反诉人找不着付款对象。且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被反诉人在未通知反诉人的情况下,单方停止供货,造成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
综上,反诉人认为,由于被反诉人内部人员、产品质量管理混乱,导致反诉人严重经济损失,故反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反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篇10: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劳务招标,甲方将本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为了实现甲方和乙方约定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章 普通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分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2)结构形式: 结构
(3)建筑面积: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设计变更导致上述面积增加或减少,结算时按本章第四条.3中执行。
(4)层数: 地下 3 层,地上 16 层。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结算时单价详见附件一,单价为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的结算依据,乙方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及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风险,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综合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但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承担违约金外,结算综合单价下调为清单报价单价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内容及修复缺陷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4、分包工作内容:
第二条 劳务人员
1、乙方根据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按进度规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数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关于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满足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要,具体管理人员的岗位清单和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另行上报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须提供:
(1)管理人员岗位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2)需要持证上岗人员清单(相关证件复印件)
(3)相关工伤保险交纳单据凭证复印件
(4)乙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结构封顶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装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时间如有变更则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须交纳的各种税金、政府规费、保险、培训、劳保、临建人工费及租赁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人工费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奖、材料检验实验等费用,同时还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的费用,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性调价风险系数均已计入单价里,不做任何调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项费用。
(2)各分项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分别见报价清单,未注明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实际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积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积。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所对应的工程价款以及业主(建设单位)及甲方对乙方制订的规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对应的费用:
(1) 乙方已明确了解甲方并未将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在报价中一一进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内容将会以通知、方案、交底、规章、制度等形式给乙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的,应首先予以执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基于甲方指令所对应的支出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订的关于本工程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依据和施工内容及施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图纸和图纸中规定的标准图籍、规范、法规、以及甲方编制制订的方案、交底。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临时水、电的安装、施工脚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运、保洁和维护,成品保护工作和为达到工程施工目标而在施工过程中需做的全部辅助工作内容,包括材料、机具、现场设备的倒运、加工、整理、清理安装和进出场的装卸车和在周转料库房的装卸车工作;施工内容中还包括为所有建设单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及专业分包施工期间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费用。
(4)现场临时水、临时电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全部用工所发生的费用。
(5)为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进行清理、保护而支出的费用。
(6)为达到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费用。
(7)固定综合单价中包括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补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施工周期间歇所发生的用工等待费用、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对于乙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的所有证件、许可证、保险、用工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同样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乙方需上缴的各种税费、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的费用;还包括了为指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经双方协商费用外,其他一切发生在本工程内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料具整理、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等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否由甲方进行安排,结算时均不对劳务合同中的固定单价进行增减。
(9)施工条件不具备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擅自将人员进场,造成的人员停工、窝工、误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施工条件具备,但乙方相应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后续人员窝工,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0)与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以外的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电动工具及设备的购置或租赁费用。
(11)固定综合单价中还包括现场临时水、电新建的施工及管线拆除、材料现场卸料以及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及装卸车、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的场内、外进场就位、退场归还的一切费用。管线出建筑物外规定范围内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预埋件预制和回收用工、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用工、应对有关方面检查的现场和生活区及办公区清理用工、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业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现场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费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单价中。
3、关于合同价款的增减及窝工补偿:
(1)乙方接受甲方下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洽商项目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设计变更或承包范围内发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变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2019 年)《 北京 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日,每个工日综合单价按 元进行结算,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2)对连续超过一周时间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补偿费用(一周内部分不予补偿),结算时按双方确定超过时间部分的工人人数以 40 元/工日标准给予补偿(以当时签字的确认单为准),但不再计取各种费用。
(3)对于乙方未经甲方 经营主管 书面认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4、暂定固定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1)本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承包价及承包内容确认单、承诺书
(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
(6)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7)经甲方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发的函件、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后,3天内没有书面回复予以否认和修改的,视为乙方已经接受,并作为合同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为乙方对外欠款的理由,无农民工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不予结算。
(2)工程进度款结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应提交手续完备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到甲方经营部进行审核结算,并开据结算单进行中间结算;工程交工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结算资料,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意见,同样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对方的结算意见。
2)若乙方未及时报送结算原始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编制当月结算资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同时甲方将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劳务费用。工程不符合结算标准,甲方不予结算。
3)未按上述程序进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清算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将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中间结算和清算的依据。
4)甲方结算时将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费、使用甲方的机械费用、违约罚款等各项费用。在最后一期结算单开出时,同时签订“合同结算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并不影响乙方根据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质量保修期满、最终交验后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返还,至此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资表后,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并将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表复印件在甲方财务备案后方可返还。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的合同金额作为事故处理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如果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在清算时全部无息返还。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签约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他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经营部。乙方结算时应出具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发票,付款办法和时间按业主付款办法和时间,由于业主推迟支付,甲方也将无息推迟支付。
2)支付时原则上只能以电汇等形式汇入合同指定的帐户, 汇入合同非指定帐户或其他方式支付时,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请书。
3)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提供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不能按期进行结算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资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时,控制在当期应付工程款的70%以内,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条款应该扣除或者暂扣项目后的余额进行无息支付。
第六条 材料、机具供应
1、甲方提供的机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机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电压的电动工具、三级移动的配电箱、电缆和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自备的机械、工具及辅助材料须自带入现场,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所有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领用的甲方的机具,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机械、机具进场及时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合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乙方自带小型机械的正常使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材料,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机械清理保养,机械发生故障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如发现人为损坏机具,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
(2)甲供及调拨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运;违者按材料数量双倍处罚。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
(3)甲方供应调拨给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丢失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所有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是乙方负责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或乙方现场负责人员,以签名(盖章)为准,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机材部。
(5)其他: 。
6、对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奖罚,双方约定如下:
(1)现场材料的供应量应根据合理施工方案现场调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供应至施工现场。
(2)乙方确保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的模板、支撑等完善有效,发生因模板支撑等方面失效导致的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确保混凝土到场后按时迅速浇筑,如因乙方人员原因发生混凝土浪费而被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索赔的将由乙方承担,对于工程实体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现场卸货后,确认数量,并在料单上签字,作为甲方实际给付的工程实体材料数量依据(如果乙方拒绝签字,则按甲方签字为准)。
(3)乙方应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码放成堆,不得浪费和丢失。
(4)双方约定工程实体材料的损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以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为标准):
1)钢材损耗控制在 %之内。
2)水泥损耗控制在 %之内。
3)混凝土损耗控制在 %之内。
4)砂石损耗控制在 %之内。
5)块料面层损耗控制在 %之内。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计算。
如果实际损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则按超额节约部分价值的 %奖励乙方;如果实际损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则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价值的100%赔偿给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购费用。
7、乙方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且质量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质检及测量放线所需设备、工具及临时用电的配电箱。
(1)本工程的放线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验线。
(2)工程的测量费、材料的检验实验费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单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调整;工程试验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进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将由甲方与乙方联合办理。甲方供应的所有材料只负责运抵现场,乙方负责验收、核量、卸车、运转、倒运,并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1)一旦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保管、储存、合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损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至少提前两周对甲方应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请计划,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验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计划不及时、计划量不足或规格型号错误等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每月25日上报进度报表。
第二章 质量、工期、安全
第一条 工程质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并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结构长城杯 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施工前乙方应进行图纸审核,一旦发现有设计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验收以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3、 本工程质量标准: 。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乙方的质量体系必须对应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乙方项目经理、专业工程师和主管工长要根据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确保全面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施工组织设计、创优计划由甲方编制,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发、承包双方均按施工组织及创优计划组织施工,执行其中的各项要求。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的检查
乙方自检检验合格后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监理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专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由甲方专业工长编制,在编制过程中乙方主管工长和相应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参与,提出乙方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定稿权为甲方。经监理审批后,甲方存档,下发到乙方。发、承包双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
(6)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乙方专业工长或分项负责人召集乙方参与该分项施工的所有人员,将交底向操作工人进行传达和讲解,要让每一个操作工人明白应如何施工,如何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以及应达到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完成技术交底。如未传达或传达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人员有责任在施工组织、创优计划、施工方案和分项交底中明确施工安排、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乙方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提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省工、省时、省材料,甚至达到更高质量标准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定稿、审批下发传达后,则双方应按此执行。
(8)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对没有方案或交底,没有明确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乙方对该类工程擅自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师、主管工长应充分了解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创优计划中的施工部署、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精心组织己方人员,在甲方指挥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项工程完成三检,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质量检查员检查后报甲方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核定验收。
(12)对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由于乙方擅自改动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14)出现工程返工时,由责任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其它损失。
第二条 工期延误的确定及奖罚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相应的书面报告后应于2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事宜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如下: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190元/天 标准的违约金。
4、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
5、甲方制定承包项目的总工期和分段进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调配人员安排施工,确保工期计划的实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计划组织人力安排生产,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组织人力进行施工,确保工期计划按照甲方预定计划实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内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违约金(按上第3条规定)。
第三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处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未按安全标准施工,则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双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有关安全、现场、环境的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备必要的防护设施,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确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施工安全。同时遵守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交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明确的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及后续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
5、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中制订,乙方须按甲方制订的措施、方案和交底进行施工和安全防护。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向其管理人员进行传达。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应始终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项管理制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在规定制度中未明确的并不表示甲方没有进行限制,甲方将根据现场发生实际情况,临时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样需要执行这些制度。
8、乙方生产机械操作人员遵守挂牌标识的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9、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技术措施、方案、制度、规程由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及各专业工长对其工人进行宣讲和传达。该项工作责任人为乙方相应管理人员。
10、乙方人员进入本项目工地,就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各专业工长须按照已传达的甲方制订的相应的安全措施随时进行检查,对不安全的行为、做法及时纠正。
12、乙方安全员须熟知各项安全措施、规定,施工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
1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员、专业工长的随时检查,对甲方相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14、无论是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上级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员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整改要求,乙方须按要求积极整改。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及其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6、对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的行为,任何人有权制止,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听从。
17、无论甲方人员还是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8、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无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进行施工作业。
19、乙方生活管理员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员,按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随时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保证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完全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的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
第一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镇江市、扬中市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为江苏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必须达到“江苏省级文明工地”的评分要求。如达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从总劳务款中扣除 2 %。
3、严格按照江苏省省“文明工地”评分表中的每一项执行,每月每项一次不合格者,罚款500~2019元。要设专职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自身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应使自己的生活设施保持整洁和卫生。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场容、环境卫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乙方生活管理员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员的领导和监督,并对在日常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负责。乙方项目经理应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员的工作。
4、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工长、安全员、生活管理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相关的专题会议。
6、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划分责任区域,由各专业分别负责。
2、乙方设专人,每日清扫,确保现场内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无积水,无泥砂。
3、现场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墙面干净,门窗玻璃明亮,地面无纸屑、烟蒂等垃圾;文件资料、图纸由谁使用谁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洁。
4、现场会议室设专人管理,保持整齐清洁。会议室内悬挂有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图,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义务消防救灾组织名单。
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封闭式管理。
6、民工宿舍内由专人进行打扫,统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摆设整齐,保持整洁、有序。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乱设开关和插座, 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7、施工现场厕所由专人按厕所管理规定进行打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
8、出现场的施工车辆遮盖严密,车轮清洗不带泥土出场。运输中遮盖不遗撒。
9、乙方设专人负责,每日打扫整个生活区的卫生,清运垃圾。
10、所有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11、及时排除积水并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施放药物,防止蚊蝇孳生。
12、严禁随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制定控制预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措施进行操作,将危险因素严格进行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其他人员、机具产生的由甲方负责监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条 职业健康安全
甲方根据现场综合情况针对辨识出来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后制订出专门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予以遵守和执行,避免出现火灾、中毒、起重伤害、触电、雷击、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暑、疫灾等现象的出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应保证发放到位,分别购置。健康证、特种人员作业证等必须的证件齐备,同时应响应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制订的为特种作业和高危生产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及运行控制
甲方根据本项目特点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进行评价,并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进行更新,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种方案、程序和方法,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与资源的保护、废水与废物控制、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控制等管理,确保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的实现;
1、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电,避免浪费;遵守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项规定,保护水资源不被污染;
3、对在施工中遭受破坏的自然环境及时进行恢复,保护生态环境;
4、对扬尘和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控制粉尘、含尘气体的排放;对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时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保对噪声进行控制,超过规定限值造成扰民的,扰民费由乙方承担;
6、生产垃圾和废弃物等物品,进行分类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统一处理;
7、由甲方材料部门制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台帐,严格进行控制发放,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交底,必要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施工图纸,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积极向业主办理工程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整改。
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
9、当乙方不能按时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调整承包施工队或解除本合同。或当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结算时,甲方给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篇11: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篇一】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定标准》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二)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为依据;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施工生产需要甲方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四、劳务分包内容及范围:本工程所有墙面乳胶漆。
工程价款及结算
4。1结算单价:
4。3工程量结算方法: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4。4工程款支付方法:按月结算,次月15日内结算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施工进度:
严格按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有效工期为天
(月日—月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影响工期,每拖延工期一天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1‰罚款,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则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求,必须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项目部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则不予结算工程款。
2。内墙乳胶漆应表面平整、无裂逢。
3。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不得漏刷、透底、起皮。
4。乙方须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检查、检验,对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返工。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健康安全管理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控制。
2。乙方人员必须尊守《安全操作规程》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乙方负责人担任分承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违章操作及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工作人员在高空施工时必须给其操作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涂料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八、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贯标体系文件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的管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不断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九、文明现场管理:
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接受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培训。
2、严格执行甲方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提高生产效率,并对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
3、积极作好本职工作,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对损坏甲方财产要照价赔偿。
4、服从甲方务工管理,对违纪违章人员,应果断处理,并令其退场。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其所有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明确劳务费的支付方式。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对乙方施工中造成的噪音、粉尘排放、污染物处理、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劳动保护等环节的控制,提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场所必须重点加强管理,确保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8、乙方必须按甲方对文明现场管理的标准组织实施,并作到规范管理。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程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由甲方项目部组织乙方协商解决;
2、由甲方主控部门和法律事务部与乙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动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分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三】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2、料表放样,一式三份。
3、所有扎丝、钢筋分项所用的焊材及其它辅助材料(除钢筋、埋件外的所有材料工具)全部由乙方自带。
4、钢筋的对焊及间隙焊、帮条焊、搭接焊、竖焊(焊接资料、焊工的上岗证、焊剂的合格证必须齐全。)
5、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化施工,扬尘治理。
6、安全帽自购、办理出入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各种机械设备自备(含对焊机____台,断钢机____台,弯钢机___台,焊机(竖焊、间隙焊、绑条焊)、断线钳____把、张拉机____台等),所有机具维修(包括配件、各类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现场一次、二次及多次转运,包括跟车过磅,上下车和夜间守护巡逻所发生的辅助用工均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
三、承包单价
本工程所有钢筋工程不论品种、规格、大小,一律以吨计算,工程量以乙方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为准,板凳铁的安装不计费。
(一)承包单价为____元/吨。其中:
1、基价为____元/吨;
2、施工安全奖为____元/吨;
3、质量奖为____元/吨;
4、工期奖为____元/吨;
5、文明施工奖为____元/吨。
(二)立焊:____元/个(按每个接头计算)。
四、价款的结算
1、如工程质量未达优良,只按基价的按基价的100%结算,并全额获得质量奖。
2、凡施工期间无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可全额获得安全奖;反之,不能获得安全奖。
3、凡基础、主体工期能按项目要求总工期完成时,可获得进度奖;反之不能获得进度奖。
4、明施工奖。
五、价款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一次,并按完成额的%支付。预留的人工费待工程完工,经业主验收合格,乙方又未在合同期内发生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余款待竣工后个月内付清。
六、质量要求
1、料表准确,必须经甲方钢筋工长、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下料。严格按照审核的料表先作试件,试件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批量生产,所有制作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长材短用现象发生。
2、对焊、竖焊、间隙焊、绑焊、搭接焊必须先做试件,待试件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对焊、间隙焊、竖焊的同心度≤0。1d且≤2mm,无夹渣、弯曲现象发生。
3、绑扎质量:严格照施工图施工,不允许出现漏扎现象;垫块必须按800×800间距,梁按800间距,板凳铁按@600×600梅花型布局,所有箍筋必须绑扎牢实,并要求横平竖直、无扭曲,按钢筋砼结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4、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质检表,否则甲方给予乙方每次30元的罚款。
5、钢筋绑扎成型后,成品保护尤其重要,在砼浇筑过程中铺垫好木板,成品保护时乙方必须派人看守修复,此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否则甲方以100元/次处罚乙方。
6、所有构造柱钢筋预插的位置必须准确无误,楼梯预留钢筋间距必须准确,垫块必须到位。
7、水电预留洞口处的钢筋必须按规范处理。
8、所有工作必须按规范及技术交底施工,否则每点处罚款100元。
9、乙方必须派专业质检员1名,配合甲方质检,跟班作业,严格执行三检制。
七、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时,乙方按照甲方编制的每天工作任务单必须按时合格完成,未完成时按300元/天进行处罚,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算。
八、安全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材料归档备查。每周项目召开安全例会制并作好记录。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元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甲方应督促乙方施工现场人员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如乙方违者按每人/次30元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派专业质检员1名,配合甲方质检,跟班作业,严格执行三检制。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查,
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要追11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容量餐具做饭和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作业时必须落实防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工地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人员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
17、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材料要求
1、损耗钢材指标为1。5%以内,超出损耗的钢筋量由乙方负责按元/吨赔偿。
2、所有钢材进场由乙方、材料员、工长共同过磅后,全部交给乙方。
十、文明施工现场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乙方现场使用的所有钢材必须堆码整齐,标识清楚。制作房的半成品必
2、
3、
4、当甲方项目需要统一服装时,乙方承担80%费用,甲方项目部补助20%费用。
5、每间工人宿舍内的被盖、碗、鞋、毛巾必须整齐,生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
6、乙方应自行完善其它标化文明施工要求的工作。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钢材、铁件、施工图、变更通知单、会审纪要)。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原则上乙方自备生活费,但甲方工长可以视工程量完成情况酌情借给饭菜票,其费用在乙方人工费结算中扣出。
3、甲方管理人员应尽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4、甲方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5、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此合同方能生效。
6、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
7、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8、乙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特殊情况须向主办工长及分管工长请假),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9、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10、乙方所有提供机具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书交甲方项目部存档。
11、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自行解决。
12、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钢筋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3、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班组退场,并不予结算所有工程量。
14、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5、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
16、乙方必须按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规定,为乙方现场所有人员购买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十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五、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篇12: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13:装饰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通过照(议)标选定乙方为 工程的劳务队,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4、开竣工工期:
5、工程质量等级:。
6、承包价格:按计算工程量,施工所用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如切割机、拖灰板、墨斗、木揉板、平杆、靠尺等) 。
7、付款方式:工人进场一周内付生活费每人每天10元,每十天一付,完成所承包工程量的1/3付至乙方应得劳务费总额的20%,完成所承包工程量的2/3付至乙方应得劳务费总额的50%,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付至乙方应得劳务费总额的80%,工程经质检部门验收达到 质量标准后,付至乙方应得劳务费总额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现场签证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工长、项目预算员三人共同签字为准,并在10日内给予签证。
9、甲方责任:(1)对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安全教育;(2)保证材料供应;(3)协调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0、乙方责任:(1)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并且服从甲方管理,加强对职工的纪律教育,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理好与周围单位的关系,杜绝制安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现场发现打架斗殴者,每次罚所在队伍5000元,并将肇事工人赶出工地。(2)清理当天施工现场、材料、杜绝材料浪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其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3)爱护工地一切设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4)负责已完工程(指乙方承包范围)的成品保护。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文明,乙方负责清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保障人员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工过程中乙方严禁使用童工和年老体弱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13、乙方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缴各项费用(如暂住证、治安费等),若乙方违反有关管理条例,乙方承担由此的造成的罚款,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必须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身份,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当地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项目部。由乙方直接与所管辖的派出所处理一切业务关系。
1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16、乙方必须按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与每一位进场工人签定劳务合同。
1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表,材料、设备需要量计划、月完成工程实物量报表。
18、环境保护:在施工中注意环境保护,注意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不得乱打乱敲,使施工现场发出不应有的噪音,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乱扔乱放,应集中到一起,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应注意施工中的扬尘,施工中清扫要洒水再清扫,若有此类现象发生,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性300元的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卫部门对项目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9、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工期要求完成,每拖延一天按所承包分项工程总价的1‰罚款,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若不能达到本工程的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所承包分项工程总价的5%对乙方进行罚款,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0、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自工程全部正式办理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增签补充协议,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的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可能引起本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签证或会议纪要等文件,也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的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后,办理完竣工结算、付清余款后。
2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14:建设工程融资居间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内容:
1.融资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融资用途: _________。
3.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4.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的_____%(每月)。
5.融资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5.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作为定金。
5.2.甲方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当月的融资服务费全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如甲方不能及时、全部支付当月融资服务费用,上述保证金将作为罚金一次性扣除,并按本合同"二、甲方权利义务"中的第4条执行。如甲方能够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全部履行每月的融资费用,上述保证金在本合同完全履行结束时,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
5.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与本融资项目相关的证件、材料的全部原件(核对后返还)及盖有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备案),甲方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甲方自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全程配合乙方的工作并组织和协调项目相关人员,如因甲方的过失,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本融资项目过程中各环节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费、登记抵押费、车旅费、餐费、住宿费)。
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10%付违约金给乙方。
5.甲方承诺并保证用自己名下的资产对本次融资做抵押。(详见抵押物清单。)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包含甲方的控股公司、机构以及其它与甲方有关联的公司、机构)自愿承诺:甲方通过乙方融资的资金,必须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违约或违法使用融资资金,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融资期间为甲方的唯一融资服务人,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银行、信用社、投资担保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不仅限于上述范围)融资,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融资总金额的30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尽职尽责为甲方办理该融资事宜,并保证在甲方提供及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融资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后_________日内为甲方办妥融资数额。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乙方按照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4.乙方协助甲方制订相关项目计划书。
5.乙方向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
6.乙方协助甲方向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手续。
四、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甲方履行完支付融资服务费等全部义务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建筑工程劳务清包合同
发包人:(称甲方)
承包人:(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源新城二期工程
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西七号区
建设单位:
建筑结构:楼幢的编号自西至东编定楼号:A幢32层/框剪、B1幢28层/框剪、B2幢28层/框剪、C1幢29层/框剪、C2幢31层/框剪、C3幢31层/框剪、C4幢29层/框剪、,建筑投影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按毛坯房标准),按施工图纸说明施工的土建工程,具体内容为:
1.1 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放线(仅指边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2 木工班: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模板制作与安装(脚手架、模板、方木及配套材料均为乙供);
1.3 铁工班:钢筋制作与安装、电渣压力焊(钢材为甲供、铁线及焊条为乙供),并负责提供各分部分项钢筋焊接交甲方送检测站检测;
1.4 水工班:混凝土浇注、砖砌体工程、内抹灰工程、外墙批荡挂网及贴砖工程、公共部分贴地板砖、防水找平层、防水保护层、天面隔热层等工程(材料均为甲供);
1.5 排栅工班:外墙综合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挡板、临边围护、电梯井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材料为乙供);
1.6 工程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车及泵管)
2、 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
2.1 土方开挖、基坑四周回填及截桩头;
2.2 塔吊基础;
2.3 水、电、消防、防雷等所有安装工程及预埋;
2.4 地下室底板、顶板、屋面、厕所、厨房等所有防水工程;
2.5 门窗工程;
2.6 楼梯与阳台栏杆扶手及预埋件;
2.7 油漆、扇灰;
2.8 止水螺杆、止水带及止水钢板等材料费用。
3、承包方式:
①乙方责任:按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方案,实行施工总体承包,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放线(仅指边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包木工使用的建筑模板材料、包铁工扎线、包电渣压力焊、方木、脚手架、铁钉、包工程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但不包含混凝土泵车及泵管)。包施工用电设施(指二级电箱以下部分),包室内外排架和所需的安全挡板材料。甲方必须在工地范围内主供水管、主电线及配电箱负责安装到位。乙方负责地下室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
②甲方责任: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乙工人生活住宿所需的临时设施的搭建,承担施工所产生用水用电费用及生活住宿水电费用,各种材料检测费用,因材料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相关费用,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因建设单位和设计院要求变更及增加的工程量的费用签证。并须提供图纸四套给乙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前(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竣工报告或实际完工日期计算总工期日每天数及顺延工期报告批复计算)。
合同工期总日每天数: 天(以实际施工日每天计算,不包括增加工程、顺延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结算方式: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按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施工单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金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费用)。
六、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方式:
1、乙方按图纸设计内容施工带资从地下室到11层框架楼板,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的40%付款给乙方,结构施工到21层时,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所有工程量的80%付款给乙方,以后按每月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完成至外排架拆完,甲方支付整个工程款的90%,达到初验时甲方支付到97%,余下3%工程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比例:
(1)基础地下室底板占总工程款的5%。
(2)框架工程占总工程款的60%。
(3)砌砖工程占总工程款的11%。
(4)内墙、天花批荡占总工程款的10%。
(5)外墙批荡及贴砖占总工程款的11%。
(6)楼地面及其它收尾占总工程款的3%。
甲方应按以上工程款比例进行每次的进度款计算。
3、此工程全部完成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安排在15天内进行验收,甲方在以上时间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甲方验收通过,此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后,甲方应在30天内全部付清,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应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收取工程款均以收款收据为准不开发票(无税务发票)。
七、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00万元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人进场开始基础施工后五天内交清。缴纳保证金开出的收据,收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工程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开具的收据(并加盖公司公章)。
2、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框架结构施工到正负零时,甲方返还给乙方200万元,工程框架结构施工到11层时,甲方返还给乙方100万元,工程框架结构施工到21层时,甲方返还给乙方余下200万元。
3、如不按第1点的约定交清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其它事项
1、因甲方材料供应不足造成停工5天以外,甲方按乙方在场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作停工工人工资及伙食补偿。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退场 ,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一律不准外面闲杂人员留住工棚。
4、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总承包单位二份,劳务方单位二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所有条款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设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南方日报新闻中心
(二)工程地点:广州在道中
(三)承包范围:泥水工工程
(四)乙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或转包。
(五)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基础及板底以下工程按每平方米63元计算
承包内容:承台整平浇垫层砼、挖地梁土方和砌砖模板,回填土方,浇承台、地梁、底板下所有砼,防水保护层。
二、底板以上工程
1、浇柱和楼板砼按30元/立方米计算(地泵)
2、砌砖按每块砖0.15元计算
3、室内批荡按每平方米5.5元计算
三、两栋旧房包柱、侧面凿除地面砂和外侧批荡面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包干包死暂定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元。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考虑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符合甲方的总体工期目标。如甲方提出赶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日。本工程竣工日期为硬性工期,乙方必须采取—切有效措施保证按期竣工,不得延误。如果因天气原
3、在履约期间,甲方要求提前完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甲方的安排,可以考虑奖罚;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未能满足业主要 求,甲方有权划分未完成工程量给第三方施工或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切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优良标准执行,同时按甲方质量体系ISO9001《工程质量管理规定》(CJ-C-GC1-20xx)相关文件执行。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因乙方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乙方负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期:乙方保修期从交付使用后保修期一年。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该工程主材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领用材料使用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出现丢失或浪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账户:
账号: ,委托收款人及身份证号码:
(二)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合格后在一周内支付80%,余款等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后支付。
2、在甲方收到业方工程款后一周内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专款专用,以保证工程进度;乙方应预备—定的自有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资金周转,不能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工,否则引发的—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保证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
4、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收据。
5、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内不前来缴清所拖欠的工资及有关罚款时,甲方有权将其扣押的乙方资产折价拍卖以支付以上款项。
6、乙方收取工程款的必须按甲方财务制度办理领款手续。
(四) 工程结算:
按实际施工图纸及变更后为准。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泥水工技术交底。
2、委派明施工等,审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竣工验收并签证。对施工过程乙方不执行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等有权提出指正,乙方应遵照执行。
3、协调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4、如因—些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配合乙方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5、若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安排施工。
(1)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经甲方驻场代表书面提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仍未能实施有效的返工及质量保证或赶工措施,达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或进度目标要求;
(2)无正当理由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驻场代表的警告后仍不开工或复工;
(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又无视甲方驻场代表发出的书面警告;
(4)采取弄虚作假手法,将合同工程的任何部份分包出去或自身的施工能力与甲方在进行施工资格审查时有较大出入;
(5)乙方不按甲方指示,发现问题不及时会同甲方解决,以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或不保证合同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及文明施工目标等问题,经检查指正而又缺乏有力的保证措施情况下。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资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
2、委派工程施工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来组建项目班子及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资料,做好工程量统计工作。
4、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竣工验收后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问惠负责免费返工;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生产及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堆积物、地面清扫干挣、清理退场,工人必须在 3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人在70人~100人之间,确保工期内完成。
8、乙方施工用机械设备及相关辅助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加强现场管理,服从甲方的统—指挥,维护甲方的声誉;在对外关系上,乙方为甲方的直属施工队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单方停工的,承担—般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必须按甲方主合同总价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结算总价2%的违约金。
(三)、安全生产方面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限期改正。
2、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部门
乙方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据实赔偿。
(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的约定,对乙方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乙方必须承担—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2、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乙方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五)、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监理单位工作,对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乙方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井承担由此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要求
1、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的优良要求施工并严格实施国家、部、省和市颁布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IS09001:20xx)、环境(IS014001:1996)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l8001)文件(附件1),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工程中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全过程: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
4、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同时必须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同时要设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切费用。
第十条 工程量的确认
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大酒店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篇18: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_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_套。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
(6)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篇19: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司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_____________厚),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_______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市现行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留____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篇20: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4]_合同范本
(6)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动而作调整。
(b)不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顿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c)通知和记录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人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帐薄、帐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任何所保存的发票、帐单、文件和记录,以及监理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资料。
(d)竣工日以后的调整在根据第43款确定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款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应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和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e)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则确定。
70.4 权数
承包人应与其投标书一并提交上列每一价格指数的权数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规定的变化或增加而导致上述价格系数已经出现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适用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则有权对每一价格系数的权数进行调整。
70.5 后继法规
如果在工程的投标书递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工程所在省/市内,国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规、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定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规、政府公告、法律、规章或规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70.1款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予以决定,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货币及兑换率
71.1 货币限制
在工程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进行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所用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和(或)货币汇兑进行限制,则业主应对承包人因此产生的亏损或损失进行补偿,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该类事件中所应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受到损害。
71.2 货源国及货币的变化
如果承包人改变了工程所需的任何进口的货源国,他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则应据此修正价格调整条款。以能反映货物实际来源国的相关的价格指数。如果合同价格中标明的货币不同相关指数来源国的货币,则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一种用于价格调整计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价格调整额的扭曲。此种修正值应能适用不同输入货物的基本成本价格和上浮情况,同时也能与基本价格指数日和第70.2款规定的现行价格指数日之间的对换率的比率相适应。
72.1 兑换率
若合同规定款额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种或多种外币向承包人支付,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多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的变化的影响。
72.2 货币比例
如业主已要求投标书以一种单一货币表示,但以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人已声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种货币或多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兑换率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业主在按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标书附录中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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