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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集中两到位提出时间(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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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委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自查报告_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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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委组()22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防止出现党员组织关系 “挂空”现象。现将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xx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高度重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年初总支工作计划中就专门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计划和布置,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技术学院党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出组织介绍信和12371党建信息平台进行转接。并深入细致的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政策咨询、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无无故拒转党员组织关系现象。截至目前,共转出毕业生党员x人,其中重庆市外x人,市内x人,还未转出组织关系x人。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充分强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并指派1-2名有能力、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该项工作,确保每个党员都能找到组织。

二是严格审查,杜绝纰漏。转接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对党员管理、监督、严格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转接党组织关系时严格按照标准。注意介绍信抬头、开具单位、姓名、党籍状态、转入单位、党费交至月份等各项内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若已超过一年,要求本人主动向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如实说明未按期转正的原因,以便组织考察审定等等。

三是回访回查,准确核实。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对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或故意不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的,经核实后,将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三、 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应用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12371党建信息平台转接程序,没有出现一起不符合规定的情况xx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X张没有收到回执,有关情况正在与转出党员本人联系落实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绝大部分毕业生对组织关系层层转接的程序还不清楚,部分学生党员对自己的组织关系去向不清楚,不知道所在单位是否可以接受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时未找到工作单位和工作单位变动等。这些都客观上增加了学院党总支工作的难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做到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探索新举措,取得新成效,全面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努力促进党总支党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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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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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寒假的第二天,妈妈带我到上影影城看了电影《奇迹男孩》,妈妈说这是一部近乎完美的家庭教育片,在外国很受欢迎,它是一部励志片,鼓励每一个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所以我也是满怀的期待。

进入影院,大概开场10分钟左右,我看见妈妈就被一段画面感动地掉下眼泪,虽然他们的对话都是英语,但是底下的字都是用中文翻译出来的,我用心地听着,认真地看着眼前的屏幕,时而为我认识的单词和简单对话感到高兴,但又被每一个情节打动的留下行行眼泪。

影片中讲述了10岁奥吉天生脸部畸形。又经历了27次手术,非常不幸,此前一直在家中跟着妈妈自学。小学五年级时,奥吉进入父母为他精心挑选的学校上学,在父母姐姐一家人的鼓励和他自己努力之下,勇敢的迈出了进入校园学习的第一步。

在学校里班级上,他饱受同龄人各种怪异的眼神和鄙视,他有过放弃,有过失落,也有过沮丧,甚至大发雷霆……然而奥吉并没有被嘲笑和讥讽吓倒,而是勇敢冲破了内心的壁垒,打开头盔,变得自信坚强。奥吉也因为真心对待每一位小伙伴,处处体现善良,鼓舞大家,赢得同学们的信任和欢迎,爱上了这所学校,交到了真正的朋友,在毕业典礼上得到了嘉奖,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最后他奇迹般的成功了。

看完这部电影我很受感动,奥吉的成功离不开家人的鼓励和悉心照顾,离不开同学的鼓励和老师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离不开自己的努力。我也从影片中找到了自己,想到了妈妈经常对我说:“心怀感恩,处处温暖,世界是美丽的,你是最棒的!”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不畏困难,勇敢的面对人生,学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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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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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双腿迈入校园的那一刻起,就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感觉涌上了心头:哈,我是初一新生了!

窗外是依依青天,菁菁校园。我走进了七(12)班的大门。在这间教室里读了几个星期的书,女生们倒是在发扬古人留下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优良传统,上课认真作笔记,下课忙着整理,连出去玩的时间也只有一两分钟。而男生们却偏信‘初中男生成绩绝对胜于女生“之类的话,凭着上帝赐给他们的好脑袋,而不屑于做琐碎的案头工作。久战沙场的老师见罢,想出了“万能清醒剂”――考试!几场考试下来,一看,六十几?不!一下子全都不由自主地收起了骄狂,重新对着书本,认真起来。

通过这次考试,同学们基本了解了自己的处境。不拼还是不行,谁也不想落伍,现在七年级(12)班到处都是火药味儿,同学们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不到关键时刻,谁都不肯认输。

现在的初中生活,可不比小学,作业虽多了点可题题简单,三下五除二搞定。可是现在那些题目可是越来越深奥了,还有那么多的课程,门门都要考试,一系列的小测验也如三月的毛毛雨一般“哗啦啦”地下个不停。我们面对这一系列的考试,也只有硬着头皮熬夜,上下两眼皮打架不说,第二天,不是这位同学长出“熊猫眼”,就是那位同学眼中长出了血丝,再过份一点的,那可就是利用上课时间睡觉了。沉重的代价自然也是免不了的了。

数学老师来上课了,下课临走时留下了几句话:“马上国庆就要放假了......”话未说完,就听见同学们的一片欢呼声,有些同学则捂住了耳朵,只有老师在讲台上大叫“安静”。几十秒后,全班安静下来,老师又接着说:“国庆长假放完来上课时马上考数学。”说完就拿起书本走了,只留下这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和愣在一旁的58名同学。半天,才说了一句话:“又考呀!”虽然同学们看起来压力很大,但是,我明白,我们班的同学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有把握来迎接下一次数学考试。

秋天的闲阳静静地照着我们,和风中闭着双眼领略这无边的美好,足以让人感到超脱、潇洒、自然,这和风带着所有的热情和留恋走进了又一个秋天,拥有新的感受,迈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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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提出辞职的辞职报告申请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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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园长:

你好!时间过的真快,十分感激你们给我在蓓蕾的工作机会。以及这两年给我的帮忙和关怀!但由于个人原因在那里提出辞呈!

在这两年里蓓蕾给我很多机遇和挑战。让我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升,在那里真的学到很多,记得刚开始在上讲台的我,拿者粉笔就会发抖,应对二三十个小朋友还会语无伦次,而此刻我能够拿着话筒对着四五百小朋友和六七被个家长也能够畅谈自由,原先管理一个班都还会胆怯,此刻能够带领一个级,在那里你们带领我们学习《弟子规》,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教会我们做人的道理和义务,可能我们刚开始回蒙蒙懂懂,相信有一天会明白。很多次的外出培训,在我的教育路上也增添的很多知识,这一切的一切,我都会记得是你们给的,由衷感激!

提前三个月上交辞呈,这样你有时间去找适宜的人来填补我的空缺,同时我也会尽量协助新人的工作交接。再此也期望梅姨不要给自我那么大的压力,要让自我带自由和欢乐的生活,多给教师引路,道路是她们自我走出来的。期望蓓蕾越来越好!

至此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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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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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看了一部名叫《功夫熊猫》的电影。《功夫熊猫》,是一部以中国功夫为主题的美国动作喜剧电影,该片以中国古代为背景,其景观、布景、服装以及食物,都充满中国元素。像《功夫熊猫》这样以中国景色为背景的外国电影让中国动画界反思为何国外电影人可以借助中国元素拍出这样好的电影。

《功夫熊猫》这部电影讲述了一只笨拙的熊猫立志成为武林高手的故事。一开始,小熊猫师父不信任这只笨拙的熊猫——阿宝。小熊猫师父的不信任使阿宝绝望了。眼看一个巨大的危险即将来临,就在这时,小熊猫师父无意间发现了熊猫阿宝的潜力,决定把这种潜能发掘出来。师父使用特别的教学方式,在短时间之内让阿宝变成了会武功的高手,拿到真正的武功秘籍后,阿宝打开秘籍,却惊讶的发现秘籍里面竟然是空的。于是,师父决定自己对付雪豹,让阿宝和它的那几个高徒带领和平谷的谷民逃亡。阿宝在逃亡的途中,父亲告诉他家里祖传的面汤其实没有任何的秘方,味道好的秘诀是面的本身!阿宝突然想到那个空空的却能映出自己的秘籍,他忽然明白,根本没什么秘籍,而秘籍所表达出的意思是武功的最高境界是自己本身!于是他决定回去帮助浣熊师父打败大龙!激烈的战斗后,阿宝以自己对武功的悟性和师父传授的武术,战胜了大龙,拯救了山谷,为山谷带来了和平。

看了这部电影,我被熊猫阿宝永不放弃的精神感动了。我也要像他一样,遇到困难永不放弃,直到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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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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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

新年好!网全体员工祝福您春节快乐!合家安康!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惠友,网坚持365天,天天无休,以便您在任何一天都可以与我们交流。

新的一年舞出幸福的旋律,谱写快乐的篇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20xx年春节从2月9日至2月15日放假7天,放假期间网每日均有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时间调整如下:

20xx年2月9号:早9:00—19:00

2月10号:早10:00—21:00

2月11-12号:早10:00—21:30

2月13-15号:早10:00—22:00

非正常上班时间,如您有紧急问题,可发送邮件至 或拨打400--3500 按4转紧急问题热线(非上班时间仅处理非常紧急的问题)

温馨提示:您的提现会照常支付,由于节假日工作人员减少,故支付到账时间可能会延迟1天左右,感谢您的谅解。

为感谢您对网的关注与支持,再次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网——让惠友购物更优惠、更省钱!

网全体员工敬上!

20x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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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解聘合同的时间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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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解聘合同怎么写的问题的回答:_________________

解聘合同范本________________

甲方(药品经营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药学技术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职称/资格: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乙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于甲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现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签订本解聘协议书,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本解聘协议书签订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解聘原则有哪些1.以事实为依据。

解聘人员要有理由,那种随便处置员工的企业永远得不到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的员工。只有以事实为依据,才能使被辞退员工心服口服,其他的员工也不会受到影响。

2.体面。

现代化的今天,是一个双赢的时代,在辞退员工时,也应充分考虑被辞退员工的体面,减少因被辞退而给其带来的不快,同时也减少了对企业潜在的威胁。

3.坚决。

勇敢地表达企业的立场,不要拐弯抹角。

4.迅速辞退决定一旦做出,就应坚决实施。最忌讳信息已传出,但人力资源部门却无相应行动,尤其是对待有不轨行为的员工,速度是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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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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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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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_服务月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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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推进我公司平安建设工作进程,积极创造我公司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党委等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平安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等,我公司于3月份开展了 “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我公司组织召开了有关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工作协调会,明确分工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中开展集中宣传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相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制定计划和措施。活动期间,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联合行动2次,各部门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各部门也能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活动。活动中,站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也能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 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各部门在组织集中宣传月活动中,以打造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 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集中宣传月期间,各部门能通过专题座谈会、法制讲座,以及简报、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平安公司”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回顾一个月以来的宣传月活动,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通气、协调还不够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年是我公司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年,我们一定要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平安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公司上下员工的积极性,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动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服务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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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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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公司给与的这次机会能够学习到李践老师的精彩演讲,虽然在此之前也看了不少励志的演讲,但都没有这次对我的震撼。

短短数小时的短片,却使我豁然开朗,之前很多心中的疑问就此解开,我现在明白了自己为什么有时候工作的效率不高,为什么有时感觉到目标感不明确,这就是因为我没有有效的管理好自己的时间,金钱没有了可以挣,可是时间一旦失去,将不复再来,让我领悟了管理时间即是管理自己的生命。虽然有点夸张,但是我是这么认为的。时间在一分一秒中溜走,我们的生命也在一分一秒的减少,但是又多少人会警觉呢,年轻的时候感觉时间太富裕,以为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蓦然回首,感到时间就在不经意间离我们远去,想抓住时间,但是时间不会为任何一个人停留,通过这个短片,使我受益匪浅,高效人士的管理方法和激情的演讲让我得到启发和激励。

我认为心态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要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有了积极的心态就等于向成功迈进一步。但如果没有好的心态,有再高的能力也是不会成功的。当我们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时,我们会觉得周围的一切都是美好的,更有助于我们完成工作。不论我们做什么工作,我们都要保持一份热忱,认真去做,不论什么工作,如果全身心的投入,我们都会从中学到很多。每个职位都有做的最好的,我们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听了这个演讲,以后我要更加积极主动工作。我会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事业中,以主人翁精神高效率的完成上级派给我的任务。

要事第一,日清日新,杜绝拖延,马上行动。

是我听这次演讲最深刻的体会,但是只听不行动是没有用的,因此我决定从现在起,立即行动。世界上没有懒惰的人,只有缺少目标的人。有目标如果不去行动,那只是空想,不可能成功的,按照我们每天的目标一点点去完成,用行动来实现,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激发行动的六个步骤:我们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达不到有什么样的痛苦,不行动有什么坏处,假如马上行动有什么好处,最后制定期限马上行动!

我通过演讲的标准对照了自己的实际差距,第一点就是距离工作地点要近,节省时间,我目前住在浐灞生态区,距离比较远,每天早上6点起床去坐车有时候 还差点迟到,下午下班后回到家就已经8点多了,这样无形之中把宝贵的时间都浪费在了车上,我当即决定在周日的时候在公司附近找一个住处,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我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并且可以步行到公司减少了交通拥堵带来的不便。

第二 工作时候的记录不明确,我立即从网上下载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空白日志》,并购买了信笺按照日志的格式进行规划,我相信今后按照日志的指引来工作,会使我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这样做到日清日新,会使我更有目标更加充满激情的投入工作当中。

第三 李老师讲的将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我的文件和资料虽然也进行了分类,但是还是没有李老师分得那么细致,因此我会抽出时间整理文件夹以及资料,将它们详细按照类别细分。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我暂时就有这三点的改变,今后我将不断地重复观看李老师的演讲,仔细体会其中的含义,不断休整我的人生,使我的生命更有意义。

每个人都渴望成功,要想成功就必须保持一个积极进取的心态,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时间管理,持续不断的学习,为了目标积极行动。我也是一个渴望成功的人,从现在起我就要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制定属于自己的行动日志,用积极主动的心态把我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多余的时间给自己充电,同时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让每天都过得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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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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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花儿谢了,明年可以再开,然而,生命是短暂的,并且只有一次;时间是永恒的,而属于人们自己的时间却是如此短暂。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在自己有限的时间里,绽放出无限的光彩!

古人云:“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时光如梭,光阴似箭,转瞬即逝,不要让时间白白跑掉,要学会抓住时间,要知道“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无异于慢性自杀。”

一天二十四小时,这是亘古不变的。但是,我们要学会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做出一些有意义的事,而不是白白虚度光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要知道时间给予勤劳的人以智慧和力量,给予懒惰之人以贫穷和无知。如果少年时期你不知珍惜时间,到老了才后悔,那可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恨啊!同时,时间也是公正的,它不会多给人一秒,同理,它也不会少给人一秒,所以无论怎样,时间对待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谁也无法改变。

“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令人后悔的就是时间。”这两句名言说的一点都不错。对于医生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对于赶向灾区救援的武警来说,时间就是速度……为什么一天二十四小时是不变的,但有的人却觉得它快,有的觉得它慢呢?因为人们面对时间的心态不同,所以会让人们对时间产生有时快、有时慢的错觉。

时间总是容易被人忽视,因为人们总觉得今天过完还有明天,明天过完还有后天,后天过完……这样一直推迟下去,一辈子就这样过完了。当生命快要结束时方才悔悟,那已为时晚矣!

所以,如果不想让自己后悔,如果你珍惜生命,那就从今天、现在、此刻开始:珍惜你的每一时、每一分、每一秒吧!不要让自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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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支付抚养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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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现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双方婚后育有_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子女均已年满十八周岁,该协议不涉及抚养问题。

第三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均归________所有,剩余房屋贷款均由________一人承担。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________必须随时协助__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_负责。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车辆________(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________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间生活用品以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各方的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

(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为________万元整,由________承担。

(二)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不涉及债权分割问题。

第五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中手写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双方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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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集中教育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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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一些平常很注意任何事,做事非常有原则的人,也许他们的警惕性会比较高,但也不可以随便了事,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会以为自己一定会没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平时对交通安全极度不留意,不关心的人,也许他们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但到了适当时候,他们可能会变得十分小心,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总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一出家门口,就要小心谨慎,左望右望,人人都知道”马路如虎口”,我们千万不要忽视它。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为了社会的秩序井然,请大家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自己,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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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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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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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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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xx年1月

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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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2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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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_______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_______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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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采购,全文共 3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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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2.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2.3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2.4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

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4.1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4.2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5.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6.1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6.2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7.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7.2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

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2.2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

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2.1《中标品种通知书》

12.2《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

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

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13.1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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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领导在区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上的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领导,全文共 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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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公司和部分企业举行入驻威远县严陵工业园区建设开工仪式。在此,我代表四川伊兰丝家纺有限公司和全体员工对大家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从策划组建、建设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严陵镇党委、政府和工业园区的`大力支持和关怀,得到了各级有关部门热情周到的帮助和服务。在此,我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希望能建成一个“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家纺生产基地。今天,终于将在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上得以实现,这片热土给我们公司提供了一个无限发展的空间,也给我本人提供了一个实现梦想的舞台。公司计划总投资2亿元左右,一期工程计算于20~~年上半年完工并正式投产,二期工程计划于20~~年底完工。全部建成后可实现就业400余人,实现产值3~4个亿,利税1000多万元。

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代表公司郑重表态,请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放心,我们将把这里作为创造辉煌的新起点,始终不渝地遵循行业规范,诚信经商、守法经营、尽心服务,用最优质的产品来回报社会,用最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你们的厚爱,为威远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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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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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的名言警句 、诗句 、词语听得多了,可是还是不会珍惜时间,直到那一次我才知道时间过得多么快,才觉得时间不够用,才懂得珍惜时间。

那时我还在小学,放国庆节假七天,作业留得不是很多。放假对于我来说就是解放,可以开开心心的玩了。第一天和同学出去玩,心想:反正还有明天,那点作业不是问题,就这样直到假期的最后一天的下午,我有些着急,但是依然没有写。回来才知道作业这么多,开始后悔出去玩,不写作业。已经没有退路了,熬夜吧!

那时我才发现时间的速度,他似乎在狂奔,不停歇一分一秒,无奈。我开始害怕,害怕明天因为没写完作业被老师当众批评,那样真的很丢脸,而且还要受到批评。我不再想下去,开始拼命的写作业,一科一科的都写完了,已经深夜十二点了。

眼睛不知不觉的合上了。

早上,我被妈妈叫起来问话。”作业写完了吗?“我说:”写完了。“妈妈眼严厉的说:”前几天写完了,昨晚不就可以好好睡觉了吗!"我“嗯”了一声。心想:我以后绝不会再这样了。原来时间是如此的快,我以后一定要珍惜时间。

有时候想起这件事还会后悔,但经过这件事后。让我懂得了珍惜时间,也让我真正的理解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人的一生,不知有多少个明天,不知有多少个下一分一秒,不知还有多少时间可以挥霍,但当你知道你没有时间可以挥霍的时候已经晚了。或许,下一秒你就会离开这个世界,所以珍惜时间吧,让你的生命在无形中多一分多一秒。

时间就像离弦的箭,一去不复返,如果你挥霍时间,那时间会快的让你看不到它的影子。如果珍惜时间,他会变得很慢,让你完成你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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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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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们、同学们:大家好!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国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力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正如雷锋所言:“我是祖国的,祖国是我的。”所以,把个人的命运与祖国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把自已的人格与祖国的国格直接联系起来,这正是爱国主义真谛之所在。每当奥运会颁奖仪式上五星红旗高高升起,中国的国歌透过现场直播响彻整个世界的时候,不但获得世界冠军的中国运动员在为自我的祖国母亲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并且,与此同时,祖国母亲也在为自已有这样优秀儿女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生为祖国母亲争气,死为祖国母亲争光,这才是一个爱国主义者的人生价值和人生好处之所在。

打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礼貌史册,每一页无不闪烁着爱国主义的灿烂光辉。中华民族的爱国志士,不畏强权压迫,不畏虎豹柴狼,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昌盛,为了民族的自由,为了人民的幸福,谱写了一曲曲响彻云霄的爱国主义壮歌,爱国主义是一个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是不可战胜的伟大力量!

在历史长河中,英雄事迹,层出不穷;爱国人物,群星灿烂。战国时期的伟大爱国诗人屈原,宋代的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明代的爱国将领戚继光,焚烧的抗英将领林则徐,他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不畏贬谪,不怕牺牲,忠烈千秋,永垂千史,这正是爱国主义力量的集中表现。

历史进入二十世纪,祖国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蹂躏,山河破碎,国土沦丧,中华民族灾难深重。当此之时,无数爱国之士发誓疗治母亲躯体上的伤痕。“难酬蹈海亦英雄”,“我以我血荐轩辕”,这是敬爱的周总理和鲁迅先生发出的献身祖国的铮铮誓言。革命前辈___烈士,应对敌人的屠刀,毫无惧色,从容就义,他在《可爱的中国》一书中,倾吐了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卓越的科学家李四光,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消息,像杜甫听到官军收复蓟北一样,欣喜若狂,置国民党特务的威胁于不顾,急急登程,从欧洲回到祖国。他说:“我必须要把自我的余生献给祖国!”,如上所述,这不正是不可战胜的爱国主义力量吗这不正是无数爱国人士凝结成的的中华民族历史的脊梁吗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炎黄子孙高尚的美德。不论在古代,还是在近代;不论是白色恐怖的过去,还是春风和煦的这天,都是如此。任何邪恶势力,任何卖国、叛国之徒,都会败倒在它的面前。爱国主义力量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历史已经证明、今后将更进一步证明的一条真理。

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我们祖国开始了新的历程。让我们每个有志气的同学,把对祖国诚挚的热爱,倾注于紧张的学习中去吧!

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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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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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千世界的所有批评家中,最伟大、最正确、最天才的是“时间”,而“世界上最快而又最慢、最长而又最短、最平凡而又最珍贵、最容易被人忽视而又最容易令人懊悔的也是时间”,以前的我觉得时间是一种挥霍不完的东西,长大后的我却认为时间总不够用。

培根说过:合理安排时间,就等于节俭时间。话是这么说,可是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做到这一点,当然,也有人能做到,而那些人那个不是名垂千古的伟人就拿大发明家爱迪生来说吧,他平均每三天就有一个发明,正是抓住每分每秒进行了仔仔细细的研究,单单是寻找做电灯丝的材料就做了一千多个实验。伟大的文学家鲁迅有一句名言“哪里是天才,我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他为我们留下了六百多万字的文学宝藏,正是由于他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在写作上。世界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临死前还在争分夺秒的写《资本论》,这些事例都有力地说明了,要想取得成就,是不能不珍惜时间。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它不因你是勤奋者而多给,也不因你是懒惰者而少给。但在这有限的时间内,不一样思想的人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所以,同学们,好好珍惜时间吧!别让时间从你手中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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