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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旅游景点有哪些地方(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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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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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绿江风景名胜区位于鸭绿江中下游丹东市境内,东起浑江口,西至大东港,全长210公里,总面积824.2平方公里。风景区与朝鲜新义州隔江相望。这里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冬暖夏凉,山青水秀,一览中朝两国风光而独具特色。

鸭绿江因为水的颜色而得名,那碧绿的江水,犹如雄鸭脖颈的莹绿,先人们便称其为鸭绿江,沿袭至今。鸭绿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南麓,流经长白、集安、宽甸、丹东等地,向南注入黄海,全长795公里,是中朝两国的界河。鸭绿江流经丹东市约300公里。此段江面宽阔,两岸风光秀丽,在入海口一带,盛产大银鱼。

鸭绿江造桥历史很早,可上溯到辽代,20世纪初,鸭绿江上始建铁桥,先后在丹东和朝鲜新义州之间建了二座。第一座建于1920_年,是座开闭式桥梁。1950年朝鲜战争中被美国飞机炸毁,桥墩至今犹存,现辟有端桥游览区。第二座桥建于1940出年,为铁路、公路两用桥,全长940米,属中朝两国共管。它是中朝两国的交通要道,也是游人观光览胜的景点

现在我们看到的就是第一座大桥,又被称作‘断桥’。1920_年建,当时是0年,被美机炸断,由日本朝鲜总督府铁道局建造。这是条单线铁路桥,桥面为直梁划板式。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断桥是志愿军出国的主要通道,也是运输战略物资的大动脉。1950被美机炸断,成为废桥。93年开放为景点供人们游览。

侧面的这个炮楼,就是当年日本警备队守桥的主要工事地。这5层炮楼是我国目前现存最完好的公路防御炮楼,也是日本侵华战争的铁证。

在我们左侧不到100米的地方,是第二座大桥,也是著名的‘鸭绿江中朝友谊桥’。这座桥是复线铁路桥。大桥上行铁路,下行公路。当时公路桥面铺设木板,一九七七年换铺水泥板后就再没有修过。多年没有大修过的鸭绿江大桥钢梁已锈蚀斑斑,路面破损多达三百余处,有的桥面板移位、断裂,致使大桥承重能力减弱。

朋友们,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是虎山景区。虎山景区位于中朝界鸭绿江江畔,主要有长城、睡美人、中朝边境一步跨、古栈道等景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景点便是虎山长城。

虎山长城于丹东市宽甸县虎山乡。距据考证,它大约始建于1469年,是我国明朝万里长城的东端起点。它横跨祖国的千山万水,西与甘肃的嘉峪关长城相连,可称的上是古人留下的一座建筑丰碑。

我们现在看到的长城是1992年重修的。修复后的虎山长城以砖石结构为主。本着文物“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后的长城走势和各个敌楼、墙台、烽火台的位置都与文物考古发现原址相符合,基本上再现了历史上虎山长城的雄姿。

这座山就是虎山,它是突起于鸭绿江的一座孤山。仔细看一下,很像一只猛虎蹲坐在那里,所以这里得名虎山。

现在请随我登上长城。明长城的建筑结构非常完备,包括城墙、城台、敌台、烽火台、关口等部分,在这虎山长城基本都可以看到。

这是虎山峰顶,为明朝万里长城的第一个烽火台。站在烽火台上放眼眺望,江城丹东的高楼大厦和朝鲜新义州市尽收眼底。

应该说,博大精深的长城文化,已经深深地凝聚了我们的民族精神。长城,作为历史的丰碑,将永远屹立在一个伟大民族的心灵深处!

欢迎再次光临丹东鸭绿江风景区。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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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感动中国四川消防队故事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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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城市,每天都在发生着细微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背后总有一些默默努力着的人,朱丽华就是其中一个。

1993年,朱丽华当选市政协委员。从此,微微前倾、侧着耳朵全神贯注倾听的朱丽华,成了市两会会场上一道特殊的风景。

当一名政协委员,意味着多了一份责任与担当。朱丽华对残疾人方面的问题最有发言权,每年都要深入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朱丽华发现其中有一条:“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当选市政协委员之后,朱丽华多次递交提案,让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双目失明让她查阅资料和实地了解情况都比一般人更困难,但是她从没有想过放弃。

她首先将想法用盲文记下来,不断梳理成文,再找人写下来。她将盲文念出来,还要跟书写的人解释。写成后,她还要一遍遍地听人念,一遍遍修改,就怕出错。

在她一次次的坚持下,提案被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重视。在她的穿针引线下,残疾人的相关民生问题被更加重视。

20xx年7月,市区首批公交“爱心卡”发放。拿到“爱心卡”的朱丽华,长舒了一口气,心中的大石落下了,“多年来的呼吁与努力,没有白费。”

实际上,担任市政协委员以来,她的很多提案都得到了重视。

“我的诊所就是我的消息来源。”她时常和来治疗的患者聊天,着手收集材料。

一次,有一位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在诊所向她反映,学校教师退休后就没有了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退休教师也应该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朱丽华将这件事记在了心里,她撰写提案,最终让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

为了履行好委员职责,她在家人的搀扶下,现场用双脚检测城市的盲道,撰写了关于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提案。为了提交电子版提案,她还特地买了电脑,自学电脑。

“自己有多少能力,就要尽多少义务。”朱丽华连续五届担任市政协委员,每次参加两会,她的家人就搀扶着她,从会场到宾馆,一刻不分离。

参加两会,别人能够看材料,记笔记,朱丽华不行。不管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分组讨论等,她总全神贯注聆听,一次就能记住大部分内容。

20多年来,一直如此,“我眼睛看不见,就用心去听。”

去年,她卸任市政协委员,成了市政协列席委员。身份在变,但初心不变,“我要做爱心传递的使者,让更多需要关怀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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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云南省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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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境内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旅行社,以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只能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与旅行社法人名称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6、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低于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标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书中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者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8、订立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所载内容。

9、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

一、境内旅游报名须知

1、旅游者报名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2、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有向旅行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单独参团,其监护人或家属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4、签订合同时须付清全额团费,合同方可生效。

5、机票的签转、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规定执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机票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6、旅行社通常无法控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铺位、座位和乘坐时间,请游客予以理解;对具体出发集合时间、航班信息、住宿设施等不能确定要素的信息,出发前通知旅游者。

7、旅游者应保存好本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8、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行社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9、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2-96927、2335269

丽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88-96927、5123432

迪庆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支队)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游执法支队 0875-96927、2147704

德宏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支队)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0879-96927

西双版纳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

临沧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红河州旅游局执法监督科

文山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组团旅行社)

24小时服务质量监督及投诉电话: 负责人: 。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一)乘车(机、船)

1、游客应按安全管理规则乘车(机、船);安排座位时,礼让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带好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票面信息;如因游客原因不能按时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游客在乘车途中,切勿与司机闲谈,切勿催促司机开快车及违章行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临时停靠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远离。

5、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或自由活动时,应关好车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否则出现遗失、被盗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住宿

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转移的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报告;如因酒店条件所限未能配备,请游客小心谨慎,防止发生意外。

3、贵重物品应寄存酒店总台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现丢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门或睡觉前要锁好门、窗。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在总台领取酒店名片,以备急用。

6、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紧急情形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应主动实行自救。

(三)饮食卫生

1、在行程中购买、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急用;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饮用烈性酒;对因游客自行饮酒发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四)游览

1、团队旅行时游客不可擅自脱团;如果需单独离团,应征得全陪同意。

2、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遵守景区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4、经过危险地段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5、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时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进行,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7、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8、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或其他游客,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营业资质的交通工具。

9、游览期间游客应结伴而行;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10、旅行社应告知、提醒游客谨慎购物和消费、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谨慎参加骑马、攀岩、滑翔、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活动;除特殊团队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动,若游客坚持参与,风险自担。

11、前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务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免发生冲突。

12、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相关规定或保险合同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购物娱乐

1、不要购买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无意购买时,不要向推销人员问价或还价。

2、购物时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经营者索取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购买需托运的物品,请确认托运方式可行后再购买,以免造成损失。

5、在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钱物及证件。

6、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应防止诈骗、盗窃或抢劫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 境内包价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参团名单见附件1)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旅行社等级: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等级: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身份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参团名单表

团 号

参团人数合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健康信息

备注:①“个人健康信息”栏填写旅游者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②此页不够可加页。

附件2

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 乙方(组团社):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团号 人数共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减免费用的未成年人: 人。

行程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夜旅行社产品类型

旅游行程及服务等级

日期旅游景区/等级/游览时间旅游汽车/等级住宿地点/酒店类型/等级餐馆

/等级娱乐项目委托接待旅行社/等级导游人员/星级/联系电话

团队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

团 费合计: 元(大写 )。

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转帐:乙方(组团旅行社)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商定购物场所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其他约定

备 注1、本《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双方须保存本合同文本及《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

2、“其他约定”栏可填写餐饮、住房等特殊需求及相关事项。

3、乙方安排的旅游线路及行程服务,在云南省内的,必须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要求,若无具体标准,则符合相近标准要求。

4、具体航班信息、住宿酒店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不能确定要素,须于出发前告知旅游者。

5、本《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经甲方所有参团旅游者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额团费后方可生效。

甲方(旅游者)签字:

乙方(组团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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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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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走进三峡人家风景区。我叫x ,是各位的导游,很高兴与大家相遇相识。在此我衷心祝愿峡江的青山绿水能带给大家一份好心情,也希望三峡人家能给大家一种别样的风情体验!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现在是航行在灯影峡中,正在驶向龙进溪码头。借此时间,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三峡人家的自然风光和淳朴风情。

三峡人家风景区位于长江三峡中最为奇幻壮丽的西陵峡境内,三峡大坝和葛洲坝之间,跨越秀丽的灯影峡两岸,面积14平方公里。三峡人家石牌之美,美在“湾急、石奇、谷幽、洞绝、泉甘”,它包括龙进溪、天下第四泉、野坡岭、灯影洞、抗战纪念馆、石牌古镇、杨家溪漂流等景区,其旅游内涵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即:一个馆(石牌抗战纪念馆),两个特别项目(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和杨家溪军事漂流项目),三个第一(三峡第一湾——明月湾、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长江第一石——灯影石),天下第四泉——蛤蟆泉。其中三峡人家风情项目又分为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古往今来,历代文人骚客写下了许多优美的诗文,如唐代李白,北宋欧阳修、苏辙、黄庭坚,南宋陆游,清代张之洞,还有现代大诗人郭沫若等等。诗人们用他们的灵性之笔,或写三峡人家,或写橹声帆影,或写蛤蟆甘泉,或写青山飞瀑,或写秀峰奇石……读了这些诗篇,恍若身临其境,饱览了三峡人家石牌的神奇景色和浓郁风情。

到三峡人家石牌旅游,主要有八大看点:

绝版峡江风情——三峡人家

传统的峡江吊脚楼点缀于青山绿水之间,久违的古帆船、乌蓬船静泊于碧波清溪之中,江面上悠然的渔家在撒网打鱼,溪边少女挥着棒槌在清洗衣服……水上人家、溪边人家、山上人家,今日人家,一幕幕景致如画,千百年流传不衰的习俗风情更是体现着峡江人民的质朴好客。

三峡宜昌第一漂——杨家溪漂流

杨家溪因宋朝杨家将的后裔曾移居于此而得名。神秘的杨家溪漂流以军事漂流为主题,充满了浓厚的军训色彩,它分为动水漂流和静水漂流。在这里漂流,游人坐军车,穿军服,唱军歌,划皮艇,仿佛水上军训,一路搏激流,过险滩,既可领略冲浪闯滩的刺激,又可感受平湖荡舟的悠闲。

中华第一神牌——石令牌

据《东湖县志》载:江南芯奘?崃?呤?桑?缗品ぃ?拭钆疲频孛?从纱硕?础j?钆聘?2米,顶部宽12米,底部宽13米,厚约4米,重达4300余吨,远观之雄伟壮观,气势非凡。五代后周时期,峡州州治一度设于石牌,南宋建炎(公元1127-1130年)年间,峡州夷陵郡“移治石鼻山,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复旧”,在石牌设治六、七年。

长江第一石——灯影石

四块兀立山巅的奇石,酷似《西游记》中唐僧师徒西天取经的形象,每当夕阳西照,晚霞映衬峰顶时,远远望去,它们仿佛灯影戏幕上的人物造型,惟妙惟肖,“灯影石”即由此得名。当年郭沫若先生游历灯影峡时,曾题诗赞叹:“唐僧师弟立山头,灯影联翩猪与猴”。

灯影石中最负盛名的是沙僧石,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石”。它矗立在悬崖绝壁之巅,呈蘑菇状,重达100余吨,底部的承重截面仅200余平方厘米,平均每平方厘米承载近半吨的重量,堪称世界奇观。

三峡第一湾——明月湾

浩浩长江奔涌至石牌河段时,在这里向左急转弯110度,改向东去,形成一个巨大的月牙形,这就是“长江三峡第一湾”。

船过明月湾,置身于游船之上,眺望远方江面,便会发现两岸连绵不绝的山峦仿佛阻塞了滚滚长江,但船进山退,路转峰回,旋即又豁然开朗。故而当年郭沫若先生在过石牌远眺第一湾时,发出了“山塞疑无路,湾回别有天”的感叹。

西陵第一洞——灯影洞

灯影洞幽深狭长,长约1500米,洞内岩溶地貌景观奇特,洞道地形多变。洞内的“五色奇音石”是灯影洞最绝妙的景观,它色彩丰富,呈黑、白、黄、灰、绿五色交织,用手敲击,可闻鸣锣击鼓之声,令人叹为观止,洞内一条落差达30米的地下河,水流或缓缓无声,或状如洪钟,或潺潺悦耳,或悠如琴鸣,行走在这梦幻般的地下世界,令人心醉神迷。

抗战第一馆——石牌抗战纪念馆

公元1943年5月,为保卫陪都重庆,15万中国军队围绕石牌与10万日寇展开了殊死拼杀,取得了被誉为“中国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的辉煌胜利,粉碎了日寇觊觎重庆的美梦,成功地阻截了日寇进犯大西南的铁蹄。此战是二战期间中国抗日战场以弱胜强的一次著名战役。

石牌抗战纪念馆是三峡地区第一个综合性抗战纪念馆,修建在当年抗战的军事遗址之上,馆舍面积440平方米,由凭吊缅怀大厅、多媒体展览厅、图文展览厅、实物展览厅四部分组成,收藏珍贵实物200余件,珍贵图片近100幅。公元_年3月,宜昌市政府将石牌抗战纪念馆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基地。

天下第四泉——蛤蟆泉

灯影峡南岸扇子山下,原有一大石豁然挺立,好似一只张口吐舌、睁眼鼓腮的蛤蟆,其背后的一股泉水四季长流不息,水清味甘,是烹茶、酿酒的上好水源,这就是著名的蛤蟆泉。“茶圣”唐代陆羽品尽天下名泉后,誉之为“天下第四”,陆游亦有诗赞其为“天下泉中第四泉”。除二陆之外,苏辙、黄庭坚、王士祯、张之洞等都曾在此留下咏泉诗文。

神奇的石牌是长江三峡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一幅精彩的画卷,是两坝之间风景最为奇秀、风情最为淳朴的地方。_年6月三峡大坝下闸蓄水,石牌所在的西陵画廊保留了唯一一段原汁原味的三峡风光,这颗明珠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今天,各位朋友离开城市的喧嚣,忘却工作的烦恼,一头扎进三峡石牌的神奇山水之间,到天然氧吧里作一次绿色深呼吸,去三峡人家里感受一段厚重的峡江风情,您会真切地感受生命与自然贴近的意义,体味感悟自然、关爱生命的无穷乐趣。

各位朋友,我们航行的这段峡谷叫灯影峡,又叫明月峡,北宋时期称作石牌峡。船行江中,两岸的岩石色彩斑斓,黄、灰、褚等颜色兼有,不少地方呈银白色,明净可人,如天工细心打磨而出,这明净的峡壁被明净的天宇映射,酷似一幅水墨国画,崖壁映入江水之中,静影澄碧,江水瑟瑟,更添明丽之趣。若晚间过此,月落西山,月光之下的山光水色形成的那种“净界”,难以言喻。唐宋以来的诗人,对此多有吟咏,李白的“春水月峡来”,欧阳修的“江上挂帆明月峡”等,都是对它极为生动而特有的描绘。

各位朋友,我们的游船已到龙进溪码头了,请大家带好自己的行李,准备下船。

[龙进溪景区]

朋友们,我们的游船靠岸了,咚咚的鼓声敲响了三峡人家的热情和豪放,清幽的溪谷向我们露出了灿烂的笑容,请大家先按捺一下自己急切的心情,注意下船安全。

各位朋友,我们眼前的这条清溪叫龙进溪,她是三峡人家风景区最具风情的景区之一。溪口一座青瓦长廊石桥,掩映在摇曳的枝叶中,衬托出一种古朴幽深的意境。桥下一湾清水,清澈见底,波平纹静,目之所视,温顺如处。正对溪口的江北山崖上,一条带状石岭从山顶蜿蜒而下,快临江时向上高高翘起,活象一条巨龙,而看那龙头所向,似要跳进南岸的清溪,回巢歇息去了。龙进溪因此而得名。

龙进溪里,溪水碧绿,波光粼粼,林木苍翠,枝繁叶茂。小路纵横交错,鸡鸣狗叫相闻;古帆船静泊水中,吊脚楼掩映竹林,水车“咿咿呀呀”在水中转动,山民们怡然自得,自由自在,与世无争,过着原始古朴的生活,唱着心中想唱的情歌,吹一段古朴的下里巴人曲,喊一支高亢的峡江号子。舞蹈还是那么野性,菜肴还是那么地道,山民的热情还是那么如酒般浓烈醇厚。走进这条清幽的溪谷,真有一种“步入桃源不知归”的醉意。

水上人家

在龙进溪水与长江的交汇处,几只古帆船迎风而立,小渔船撒开了渔网,初峡亭精巧别致,在近溪的一边,一道水坝已筑起,截住了清幽的龙溪水,使溪水抬高了1-2米,溪水碧绿,林木苍翠,斑驳沧桑的龙溪桥横跨其上,几只小渔船静静地泊在桥下,“龙溪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如梦似幻,令人如痴如醉。世世代代生息于峡江的人们,以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执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和劳动习惯,这其中最具特色的便是渔民的家了。许多三峡人祖祖辈辈生活在船上,常年以打鱼为生,在水上流动,和风浪搏击,与渔船为伴,形成了“水上人家”。现在渔民生活虽然改善了,但这种古老的习俗却长久地保存了下来,年轻一代仍然撒网捕鱼,风里来雨里去,延续着这种古老的渔文化。

大家请看前面的几艘古帆船,过去它是峡江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三峡地区古老沧桑的历史见证。大家可能已经看到了,每条帆船上都装有两个乌蓬,比较矮的那个乌蓬里面是卧室,供主人睡觉休息之用,立于船头比较高的另一个乌蓬是为主人推桡、摇橹时遮风挡雨之用。过去,峡江一带滩多水险,暗礁密布,航道险恶,加之没有现代化的动力设备,在江上行船则极其艰难。为此三峡人充分利用聪明才智,设计了风帆,巧借自然之力,利用风力推动船只前行。顺水顺风时,升起风帆,利用风力鼓动风帆带动船只前进,则可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成语“一帆风顺”即由此而来;逆水行船时则要降下风帆,利用人力拉动船只前进。一边用人在船上推桡,一边用人在江边拉纤,两方齐心协力,才能让船只前进。由此船工拉纤便应运而生,成为三峡地区独具特色的风景线。留意一下峡江两岸的峭壁,和江滩的礁石,你就会发现那上面一道道深邃而光滑的石糟,那是纤夫们拉纤时的纤索勒刻下来的,那是一代一代峡江人留下来的生活的痕迹。“可怜牵船人,水湿半头裤,一步千滴汗,双手攀石路。”“三尺白布四两麻,脚蹬石头手扒沙。一步一滴辛酸泪,恨得要把天地砸。”这是流传在三峡地区的歌谣,是峡江纤夫自己的呐喊。长长的纤绳勒在纤夫赤裸的背,拉动着飘摇在波涛中的木船,江帆拉断了桅杆,船工手中的橹也折断了,船却依旧在滩前的急流中徘徊,有时乘船的旅人不得不舍舟登岸,踏上遥远而坎坷的纤道,伸出手去拉一把纤绳……没有人考究这历史有多长,有了长江,有了舟楫,拉纤也许就相伴而生了,这劳动的习俗就沿袭下来。峡江人那执着顽强的抗争精神足可与高山峡谷媲美。

船工们在拉纤时,为协调用力和减轻疲劳,便喊起了船工号子,高亢激昂的峡江号子,回荡在高山峡谷之间,时而雄浑高昂,时而苍凉悲壮,仿佛生命的呐喊,显示了船工与大自然抗争的伟力,更是船工悲苦生活的真实写照。船工们在拉纤时,凄苦而悲凉,偏偏两岸又时时传来啾啾不住,哀啭不绝的青猿啼叫,犹如重伤口上撒把盐,越发激起纤夫们的无限凄苦哀愁,使纤夫们禁不住摧肝裂胆,泪湿衣襟。北魏郦道元《巴东渔者歌》写道:“巴东三峡巫峡长,猿啼三声泪沾裳”;宋代欧阳修任夷陵县令时也留下:“万树苍烟山峡暗,满江明月一猿哀”的诗句,表达了同样的感受。

峡江渔船

刚才大家对帆船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说古帆船勾起了大家的沧桑回忆,那么,峡江渔船则会带您找回至真至淳的渔家之乐。峡江渔船,风情独具。它既是渔民的“家”,又是古老三峡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历数千年而不衰,有如活跃在峡江一带的黑精灵。峡江渔船形如绍兴乌逢船,大者可载一二十人,小者可载三四人。构造分为上下两部,下为木舟,上为竹篷,篷有若干扇,形呈半圆,由竹丝夹竹箸编成,外表涂以煤烟和桐油,成黑色。每扇皆可随意移动,合拢,可挡日晒雨侵,推开可采光透气。篷内为舱,大者舱内人可直立,备有客座,小者人虽不可直立,但舱底铺席,可枕席坐靠或卧躺。其动力装置,大船为橹,小船为桨,现在大多已装有发动机,行船已十分容易了,但龙进溪的渔船仍需摇橹划桨,保持着古老的样式。坐渔船则更是一种至乐。推开半扇船篷,江上清风,泠然而来,凭眩远眺,明月山水,帧帧丹青,联翩而至,令人目不暇接。仰靠船舱、闭目养神,身心俱随船体轻摇,飘然悠悠,如登太虚之境,胸中了无世情;平卧舱板上,船底流水潺湲,汩汩有声,如琴如筝,至于在舱内围桌把盏,品茗谈笑,更是其乐融融,走遍世界,没有比这更美的氛围了。

“桥如虹,水如空,一叶飘然烟雨中”,“拈棹舞,拥蓑眠,不作天仙作水仙”,这是古人对渔船的讴歌和向往。而今,我们也禁不住它的诱惑了。有机会的话朋友们可登上乌蓬船,亲自摇橹划桨,体验渔家之乐。

峡谷幽幽

各位朋友,今年是虎年,在龙进溪就生活着成群的猴子。两岸山坡林木葱笼,藤蔓交杂,两百多只猿猴,分成几个部落,它们往来嬉戏,猿声阵阵,欢迎我们这些稀客的到来,给清幽的溪谷增添了几分生机。桥下碧波荡漾,溪水清澈见底,登上原始古朴的豌豆角或竹排筏,四面无遮无拦,抬头可见山景,俯首能赏水色,侧耳可听溪声,伸手能触清流,好似在画中游。几只小渔船安静的泊在溪边,船头晾晒着破衣服、旧渔网,船尾飘起了袅袅炊烟,一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风情不觉恍入梦中,祥和而又宁静。

摇橹荡舟间,渔船就轻轻的拐了个弯,穿过了古朴的石拱桥。清幽的溪边撑开了一张大渔网,斑驳的渔船,陈旧的木杆,破旧的渔网,令人不禁生出几许沧桑感来。原来这是峡江一带捕鱼用的大渔网,俗名“扳罾”。它别具风情,是三峡人不可缺少的劳作用具,凝聚着三峡人的勤劳和智慧,现已难觅其踪影了。

各位朋友,游完色彩斑斓的溶洞世界,今天的游览活动到此就结束了,相信神奇瑰丽的峡江风光,淳朴沧桑的三峡人家风情都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感谢各位对我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有服务不周的地方请多多原谅。中国有句古话叫“两山不能相遇,两人总能相逢”,我们衷心期待着与大家再次相逢,欢迎大家再到三峡人家来作客,祝大家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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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村旅游用地流转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旅游,全文共 1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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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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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工作表扬信范文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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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贵单位派驻我单位高桥镇高峰村2号A居住地块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技术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责任心强。对施工中存在问题发现的及时、处理得当。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认真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各监理人员能够很好的配合业主的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贵公司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至此,我单位对于该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并予以表扬。希望该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在后续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与各单位积极配合,在繁杂的工作中保持清晰地思路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标准,使得各项验收达到预期目标,圆满完成委托的监理任务。

在此,我单位更对关心、支持本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领导表示由衷感谢。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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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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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旅游局关于执法一年总结

xx年,我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在省旅游局和旅游执法总队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区县旅游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全市旅游执法(质监)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受理投诉,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旅游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情况总结

一、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我局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制定了“百日安全”、“安全生产年”和“黄金周”及假日小长假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方案、明确了要求、落实了责任。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和9月30日,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和喻双带队,有旅游、规建、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十·一”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天仙硐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了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和合江、古蔺、泸县三县的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据统计,全年共检查7个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出动检查人员7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建议300余条,发放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加强督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①加强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在全行业积极开展旅游业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管、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②按照《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导游年审工作。全市20家旅行社顺利通过年检;全市155名导游人员中105名通过年检,6名暂缓通过年审,44名不予通过年审。

2、加强人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组织各区(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开展旅游法规、安全等方面的培训2期。邀请省上专家和职教院老师对我市旅行社总经理和导游人员共150人进行《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培训。

3、积极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绿盾行动vi”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第一、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旅游执法系统共出去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旅行社20家、旅行社分社6家、旅行社门市部26家、导游人员200余人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4、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确保所有投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同时,积极做好游客信访、咨询和维稳工作。全年受理旅游投诉5 件,办结5件,结案率100%;接受旅游咨询350余人次;无一例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较大以上旅游投诉发生以及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文秘范文]

三、大力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1、在全行业深入开展“xx年全国旅游质量服务提升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文明礼仪宣传、窗口行业文明服务、廉政文化进景区与政风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促进机关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范例写作网

2、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班1期,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旅行社分等定级,宾馆、景区和农家乐的创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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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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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旅游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旅游业提档升级和’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的举办等工作,认真筹备,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

景区提档升级工作进展顺利,景区土地流转基本到位,为景区全面启动提档升级工作奠定了基础。全市旅游总体规划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开始启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成功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成功举办。菜花旅游节期间节庆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共举办了10项主要活动及一系列策应活动。景区内游人如织,场景火爆,盛况空前。据统计,’2019中国菜花旅游节共接待游客84万人次,同比增长5.5% ,实现旅游总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19%。2019年,通过立体化的宣传和扎实的营销基础工作,取得了各地旅游市场的大力支持。其中,北京、青岛开通了赏花旅游专列,上海及江苏、山东共30个地级市开通了旅游直通车,新开拓的安徽、河南、河北地区共7个地级市开通了旅游直通车。上海、山东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自驾游数量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旅游景区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我市主要的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金东门等旅游资源在体制、机制上没有统一,国有、私营的体制、机制造成了在资源整合方面存在不足,在资源的发展道路上面临各自的难题,难以协调整合发展。

2、旅游业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通过2019上半年旅游节的举办,规划的滞后的问题不断暴露,诸多旅游景点整体策划设计不合理,旅游交通、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和餐饮等基本配套设施不到位,旅游资源之间缺乏有效整合互动,乡村旅游景点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指导,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全市旅游产品的打造和资源的整合。

3、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整体联动不够。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存在整体联动不够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文化景点划归文化部门管理,宗教文化景点划归民宗部门管理,在旅游规划、旅游宣传营销等诸多方面不能统筹运作,联动不够,无法形成整体旅游效应。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围绕全市旅游业转型升级,下半年,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景区引擎作用。景区作为我市生态旅游发展中的核心,是西北部地区旅游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将加快景区提档升级步伐,着力编制好景区旅游规划,做好景区提升策划方案,向外拓展,整合平旺湖、观音山、百果园和农家乐形成联动效应。坚定不移地做好景区秋季万寿菊产品的种植工作,整合生态养殖和旅游资源,认真策划“金秋品蟹赏菊”旅游产品,编排水乡特色美食套餐,制定合理的优惠价格吸引游客提高人气,打造秋季旅游小高潮。同时,加强与其他旅游景点的联系,尤其是生态和文化旅游景点的互动,编制推出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和套票政策,激励旅行社组团来兴。

2、认真做好全市旅游总体规划修编。旅游总体规划修编事关我市旅游发展总体走向,是旅游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本次旅游总体规划修编涵盖面广,主题区域功能定位明确,将对全市旅游发展格局产生巨大影响。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全市旅游主题区域布局,以科学、合理、特色、长远的原则认真修编全市旅游总体规划,推动全市旅游发展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工作,促进旅游业做大做强。

3、认真做好景区各项创建工作。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家A级景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自驾游基地等创建工作,认真组织郑板桥范仲淹纪念馆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积极推进沙沟古镇创建3A级旅游景区,推动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自驾游基地。

4、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随着S233省道和菜花大道连接线建成通车,市区至菜花景区道路更加畅通,连接线道路两侧植物群错落有致,景色怡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快菜花大道建设,力争下半年全幅通车,同时,全面推进总投资1.3亿元的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连接线建设工程,并认真做好城区至景区、景区至大纵湖、李中水上森林至徐马荒连接线的概念性规划,逐步构建完善核心旅游区域交通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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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境内旅游签订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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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出团日期:

出团线路: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社为广西南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GX--CJ00019。经营范围:入境旅游、国內旅游、出境旅游。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二楼。

6、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某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某某为准”、“与某某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旅游者代表须将旅游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旅行社告知旅游者的全部事项转告给其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旅游安全须知

为了增强游客安全意识机旅游安全技能,使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地完成,请游客认地阅读并切实遵守。

第二十条 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下机、车、船。按先后秩序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2、游客在乘车旅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关好旅游车窗拿齐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被盗旅行社不负责。

4、游客乘坐飞机时应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机等。

5、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

第二十一条 住宿安全事项

l、游客入住酒店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位置及安全转移路线。

2、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不全或破损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服务总台保险柜,不要随身携带或放在房间内,若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使用洗手间时注意,防止滑倒意外发生。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饭店房卡,卡片上有饭店地址、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卡片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您就会安全顺利回到住所。

6、如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

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

第二十二条 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生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出门旅游,应随身带上矿泉水及干粮等食品,以备不时之需。注意请勿喝生水和不洁净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杂食。

5、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常用药品以备不适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6、喜欢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应控制自己的酒量,饮酒时最好不超过平时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或造成第三方财物损失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 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l、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山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

3、登山或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不能下水游泳。

5、乘坐缆车等观光载人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指挥;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不要乘坐以防危险。

6、游览期间,游客应结队而行,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到来或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生乱。自由活动游客不要走远。带小孩的游客请管好小孩千万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四条 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l、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

2、无意购买时,不要随意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3、不要随商品销售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

4、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5、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被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6、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适应项目;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l、注意听从导游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的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游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遵守各交通运输部门、酒店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各种法律、法规。

3、游客乘坐的机、车、船在行驶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的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4、游客乘坐飞机旅游时,应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小孩应带户口本原件,满16岁未办理身份证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导游发给您机票时应核对自己机票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准确;请注意保存好机票和火车票并配合导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机,旅行社概不负责。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游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经地区当地的民族,民俗习惯。

7、遇上(发生)重大传染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另纸附上)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团队订单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条 旅游时间及旅游目的地接社基本情况

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共       天       夜,饭店住宿      夜。

行程:                       ; 地接社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第二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具体事项见团队订单。 旅游者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合计:          元,成人:          元/人, 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                  。

旅游费用详细清单及支付方式见团队订单。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 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同意( 种方式)

1、转至某某旅行社出团;

2、延期出团;

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六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见团队行程单,如无特殊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和第十七条约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1、 双方通知对方相关事项,可以以书面送达、电子信箱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话通知四种形式,任一形式均视为通知送达。(以上内容通过平台打印)订单详细内容(另纸附上)

附件1: 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 旅行社游客出行健康调查表

(1)之前您/您们是否已参加常规健康检查? □是,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否

(2)您/您们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 □非常好 □好 □一般 □差

(3)您/您们是否有饮食禁忌症? □是__________________ □否

(4)您/您们现在是否患有非传染性疾病。 心脏病□是□否 糖尿病□是□否 过敏史□是□否 发热病人接触史□是□否 三高问题□是【⑴高血压□⑵糖尿病□⑶血脂异常□】□否 腹泻病人接触史□是□否 近期饮酒史□是□否 疫区旅游史□是□否 其他?□ 有____ __□ 否

(5)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肝炎、水痘、活动性肺结核等?□有 _________ □ 否

(6)您/您们的家族史否有慢性疾病史? □高血压 □心脏病 □糖尿病 □其他________

备注:

(1)旅游者需如实填写以上调查表内容,不提供真实的身体状况健康信息的在旅途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游客身体受到损伤,旅行社免除相关责任。

(2)旅游者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旅行社有权拒绝接待并解除合同。

(4)妊娠妇女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件造成身体损伤或流产,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妊娠中妇女谨慎选择出游。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痴呆癫痫病、高血压病和孕妇及具有四肢残缺、体质瘦弱、胆量小、喝酒过度等情况的人员不适宜参加高危险的活动项目(漂流、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保险公司对这类人员参加这些项目所遭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给予理赔。

游客需认真阅读出行线路中注意事项提醒不适合参加活动项目的身体状况的条款。

游客代表承诺:本人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附件3: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购物场所名称主要商

品信息最长停留

时间(分钟)其他

说明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可另纸附上)

具体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费用(元)项目时长(分钟)其他说明旅游者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5: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附件6:带团号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附件7:旅游者:(代表《游客安全保障卡》参考式样

(正面90mm*110mm)

外出旅游,随身携带 游客安全保障卡Tourist Information Card

(请游客自行填写并根据身体实际选择打钩本卡篇幅有限,游客可另纸说明,并随身携带)

国家旅游局制TA

姓和名Family name and Given Name: - 国籍Nationality:

护照号码Passport Number:□□□□□□□□□□□□□□□□□□

身份证号码ID card number:□□□□□□□□□□□□□□□□□□

急救情况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备用电话号码Emergency contact:

(背面90mm*110mm)

血型Blood type :A□B□O□AB□其他 过敏史Allergy history□抗生素类药物antibiofic□磺胺类药物sulfu□破伤风抗毒素tetanaus antitoxin□麻醉用药stupefacient□镇静安眠药phenobarbital□其他

既往疾病Formerly medical history:

恶性肿瘤tumor□糖尿病diabetes□心血管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高血压high blood pressure□

癫痫epilepsy□精神疾病psychopathy□其他

可以使用的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y name:

特别说明:

持卡人签字:

旅游者签名:                                    旅行社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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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去上海旅游的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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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心爱的相册,我情不自禁地想起了今年暑假的那段旅行......

今年暑假,十分高兴能和爸爸妈妈去了繁华都市———上海

经过了2 个小时的路程,我们终于到达了最终的目的地———上海。刚下车我就想去看看人们口中举世闻名的东方明珠。我撒娇地求着爸爸妈妈,他们欣然答应了。

哇塞!从远处看,它就像一个顶天立地、身材魁梧的巨人,好像再告诉我们这些客人:”我是这里的主人,我能俯视整个上海,我是不是很厉害呀?”再从近处看,我简直惊呆了!东方明珠上的根根铁柱,都是由那些夜以继日、努力工作的工人精心挑选的,再加上工程师的专业指挥,才会有如此天工巧夺的建筑。我真是情不自禁的为这些人鼓掌了!

我试探性的对爸爸说:“爸爸,既然都来到了上海,干吗不去最好玩的塔顶呀?您说是不是呀?”爸爸一脸小瞧我的感觉:“去是可以的,但是你可以爬上这个塔顶吗?”我拍着胸脯、满怀信心的对爸爸说:“您真是小看我啦。谁说我爬不上去了?”随后,我以我最快的速度向着塔顶的方向奔去。但是,现实和想象还是有差距的。当我爬到一半的时候,我气喘吁吁的对爸爸妈妈说:“来,坐……下……休息一会儿。”我休息了一会儿,但是心中一直有一个念头:坚持就是胜利。凭借这个念头,我终于到达了塔顶。在塔顶看到的风景果然别具风味。马路上的人们、汽车和房子个个都秒如烟海,壮观极了!

一到晚上,整个上海就成了灯的海洋。马路上闪耀的灯光,像是五颜六色的烟火溅落在人间。马路上一串串明亮的车灯,如同闪光的长河奔流不息。

我轻轻地合上了相册,自己默默的微笑了一下,我相信这段温馨而又幸福的旅程,一定会永远印刻在我的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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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散客旅游委托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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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公章)

受托方(乙方):________(公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撰写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基本原则:

乙方根据项目与行业性质,从企业内部的人员、制度、技术、生产、管理、财务,以及产品或/和服务的营销、市场等各个方面对即将展开的商业项目进行数据详实与分析合理的可行性分析。为投资合作商/银行/政府部门提供考察依据,又为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操作准则。

1.2 主要服务内容:乙方策划编写后形成以下规范的资料文件:

a.《项目执行总结》:精述项目重要内容; 含有甲(项目)方希望合作模式,融资方法,投资进入/退出机制等;

b.《项目可行性报告》 内容与格式:其格式内容按照以下二种情况之一

乙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格式根据甲方及其投资合作方、融资贷款方或政府资助方要求的专用格式与内容撰写;在甲方未确定具体的投资合作方、融资贷款方或政府资助方时,可由乙方根据项目特性、行业性质及潜在投资合作或融资贷款方的要求拟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一般遵循国际惯例包含十个基本部分。

1.3 乙方提供项目财务规划的国际行业参比标准:

乙方提供项目财务规划的国际标准产业代码与参比系数,供投资合作商及银行考评项目赢利能力与财务健康状况。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提供可行性报告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项目单位/实施场地/项目进展等)与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余下行业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管理方案等由乙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整合-撰写;甲方须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写可行性报告,双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通。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及首付款后,乙方需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可行性报告。若因可行性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需双方协商的问题,经双方协议后,可行性报告可进行适当调整,交付时间也向后顺延。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可行性报告撰写费: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整(RMB_____元),甲方须按照可行性报告撰制开始前支付100%的撰制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到公司帐户.汇入其它帐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汇款:开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邮局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

五、保密事项

乙方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可行性报告后不留存甲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六、其他委托事项

为了充实可行性报告的内容,甲方除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基础数据与资料外,可委托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如:典型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与营销等),该费用不在上述可行性报告撰写服务范围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具体费用视甲方要求的调查内容与性质商定。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八、本合同生效日期以收到汇款日为准。(此合同传真有效,修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公章)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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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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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出境旅游合同(官方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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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1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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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 旅游线路

名称

发团周期

天数

出发地

价格(元)

详细说明资料

(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 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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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线路合作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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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 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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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3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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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济南导游词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好!

欢迎你们到泉城济南来旅游,在济南停留其间将由我来接待你们并为你们提供服务,我希望我的讲解能使你们在济南玩得开心,过得愉快。今天我们要去的地方是济南三大名胜之一的趵突泉。趵突泉公园位于济南市中心,南靠千佛山、东临泉城广场,北望大明湖,面积约158亩。趵突泉公园是一座以泉水为主的自然山水公园,为济南七十二名泉之冠,被誉为“天下第一泉”。趵突泉又名槛泉,为泺水之源,至今已有二千七百年的历史,泉水一年四季恒定在摄氏18度左右。趵突泉公园以观泉、赏鱼、品茶、山石、文化为特色;以小巧玲珑、步移景异,清洁幽静,古朴典雅而著称。

现在我们看到这座白墙灰瓦、出檐卷山、卷棚式的民族风格建筑的大门就是趵突泉公园东门。大门正中匾额上“趵突泉”三个贴金大字,是1959年郭沫若同志写的。进了大门,首先映入大家眼帘的是一迎门假山,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迎着大门建假山吗?这是古代造园的一种手法,叫做“障景”法,也就是说以山为主,迎门迭石,似透非透,成为公园门口处的自然屏障,与石后的溪流构成环水行之势,同园中其它景物相分离。这座假山的石块全部采自于济南南部山区,石质,色泽,纹理都可以同江苏无锡的太湖石相媲美。假山下有一山洞,洞顶和入口处采用了大块石,用悬挂的手法形成巨石悬挂的逼真壮观景色。洞壁上又留出适当的空隙,便于采光和空气的通畅。此乃济南假山中的佳作,受到园艺家极高的赞誉。

过了晴雨桥,大家再往前走看到这块石姿优美,纹理自然,高四米,重八吨的龟石了。它最初为元代著名的散曲家张养浩所收藏。张养浩酷爱自然山川,弃官归隐济南后以山猿、野鹤、山石为友。此龟石有“皱、瘦、透、秀”的特点,在此与它合影,取长寿延年的吉祥之意。(好,给大家几分钟时间合影留念)。

请大家随同我一起往前走,现在我们来到的是马跑泉。为什么叫马跑泉呢?据说北宁时期的抗金将领关胜的战马刨出来的,故得此名。相传,关胜是梁山的农民起义将领,是济南总兵刘豫的部将,骁勇善战,金人南侵时,誓死不降,奋力抗金。一次激战中,败走麦城,口渴无水,十分难忍。他的战马仰天长嘶,前蹄奋力刨地,泉水夺地而出,后人为纪念此泉,称它为马跑泉。

再往前走,我们就来到了漱玉泉景区。“漱玉泉”三字是已故济南书画家关有声的手笔。“漱玉泉”三字的来历有几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在古代人们常把女子的牙齿称之为“玉”,女词人李清照常在此打扮梳洗而得名;另一种说法是因李清照著有的集子《漱玉集》;还有一种说法是从“漱石枕流”这个成语化来的,说哗哗的泉水刷玉石。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李清照纪念堂,建于1979年,纪念堂两旁是郭沫若先生写的对联。上联是“大明湖畔,趵突泉边,故居在垂杨深处”写的是李清照故居所在地;下联“金石录里,漱玉集中,文采有后主遗风”是对其词作成就的赞扬,称赞她所作的“漱玉集”以及为丈夫《金石录》所作的序。挂在门厅内的匾额“一代词人”也是郭沫若手书的。

李清照是我国南宋时杰出的女词人,号易安居士,济南人。父亲李格非是进士出身的文官,是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博学多才,母亲也是一位壮元的孙女,知书达礼。李清照自小受双亲熏陶、启发和诱导,再加上天资聪慧,酷爱读书,成为当时杰出的文学家。李清照18岁时,与当朝宰相赵挺之的儿子赵明诚结婚。婚后夫妇俩互相支持,恩恩爱爱,作诗填词,研究金石书画,购置古籍字画。靖康之难以后,北宋灭亡,金兵南侵,宋五朝南渡,偏隅江南,李清照夫妇被迫南下,途中,明诚病死。晚年的李清照一直过着无依无靠颠沛流离的生活,在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中渡过了她的余生。李清照的词以靖康之难为分界线,前期的词大多描绘的是歌咏自然,赞美生活,夫妻恩爱、思念的词。如“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欧鹭。(《如梦令》);“蹴罢秋千,起来慵整纤纤手。露浓花瘦,薄汗轻衣透。见客入来,袜划金钗溜。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点绛唇》);“红藕相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一剪梅》);“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后期的词作大多抒写了家国之恨和悲叹自身命运凄苦的。如“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声声慢》);“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夏日绝句》)。李清照文学创作具有鲜明独特的艺术风格,居婉约派之首,称为“易安体”。今有辑本《李清照集》和《漱玉词》。

再往西走,就到了金线泉处。金线泉同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并称为济南四大名泉。“金线”的形成,是由于两岸泉水相对涌流,流势均衡。当太阳照射到池底,平静的水面上,就会显示出一条聚成的水线,金光闪亮,象游丝一般,忽隐忽现,随波荡漾,蜿蜒多变。老金线泉的“金线”已难看到,新金线泉的“金线”也必须在水势旺盛,阳光照射角度适当时才能看到。宋代著名文学家曾巩曾有幸在月光的映照下看到“金线”,而元代诗人元好问多次游历金线泉,却不可得,甚为遗憾。

再继续往西走,我们就来到了尚志堂。尚志堂,也叫“金线书院”,由金线泉而得名。旧时指官家或私人藏书和讲学的地方。尚志堂院中栽植了白玉兰、紫玉兰,每到初春,玉兰花争相绽开,芳香扑鼻,故尚志堂院也称玉兰院。大家注意到院中的这块太湖石了吗?它叫“待日峰”,原为张养浩收藏,在一点五米左右高的石身上,布满了圆月形成或弯月形透洞数处,每当皓月高悬之夜,石形和透洞在月光照射下,映入石前池水中,更显得玲珑剔透,秀美无比。

出尚志堂西行,便到了泺源堂。泺源堂,前有抱厦,突出水面,栋梁彩缓,黄瓦红柱,形体雄伟。大家请看抱柱上的诗刻:“云雾润蒸华不注,波涛声震大明湖。”此句是元代著名文学家赵孟对趵突泉奇景的最好写照。

泺源堂的北面的建筑是娥英殿,是为纪念虞舜的两位妃子娥皇、女英而建的祠。娥英祠北面是三大殿景区。三大殿院内的花格透墙上,镶嵌着30余方石刻,是历代名人的佳作诗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院内的这尊罕见的“双御碑”,记载了康熙三临、乾隆二临趵突泉的题词诗文,标示了趵突泉的地位。

我们现在已经来到趵突泉景区,站在来鹤桥上。来鹤桥原为木桥,明万历年间历城知县张鹤鸣所建。1956年开辟趵突泉公园时,修建了这座石桥。大家请抬头看这一朱漆木牌坊上的字“蓬山旧迹”,另一面是“洞天福地”。据传说,过去人们曾把趵突泉的三股水柱,比作蓬莱仙山,即在神话中的三座神山:蓬莱,方丈,瀛州。想登蓬莱山求仙的人到处寻找仙山,当他们来到趵突泉边,看到三股水注,其状如山且不能攀登,猛然醒悟,仙景在此,故立“蓬山旧迹”坊。如果你到泉东面望鹤亭茶社,一边品茶,一边赏泉,则有“润泽春茶味更真”的诗意。

趵突泉泉池呈长方形,东西长三十米,南北宽二十米,周围绕以石栏。池边俯视,一泓碧水,清如明镜;三泉涌涛,喷雪溅玉;势如鼎沸,声若雷鸣;水草袅袅,鱼翔浅底;绿叶红鳞,辉映其间。历代文人学者都对趵突泉留下了诸多咏赞。如元代散曲家张养浩“三尺不消平地雪,四时尝吼半空雷。”而能再现趵突泉泉水全貌的,还是清代文学家蒲松龄的《趵突泉赋》。济南“家家泉不,户户垂杨”的独特景色是怎么形成的呢?济南的泉水,来源于济南市区以南,锦绣川以北的广大地区,这些地区的岩石是约四亿年以前形成的一层很厚的、质地比较纯粹的石灰岩。这种石灰岩地区,地表有溶沟、溶槽,地下有漏斗、溶洞、暗河以及钟乳石,便于大量的雨水和地表水渗入地下。山区的石灰岩层,以大约三十度的斜度,由南向北倾斜,大量的地下潜流,神出鬼没地向济南运动。刚好,在大明湖往北,地下岩石变成了坚固的火成岩,大量的地下水流到这里,碰到火成岩的阻挡,拦蓄起来,越积越多,水泄不能,必须寻找出路。而在济南旧城一带,地势低洼,有的地方甚至低过了地十水的储水面,地下水便穿过地表,夺门而出,形成了众多泉水。趵突泉泉水甘美,用以沏茶,色如琥珀,幽香袭人,极为爽口。据说乾隆下江南时,出京带玉泉水,到济南时带趵突泉水,以备饮用。

站在观澜亭上,可以看到亭前水中的石碑,上刻“趵突泉”三字,是明代胡缵宗书写的,如果你细心点也许会发现“突”字少了上面的那一点。亭后的石刻“第一泉”三字是清代王钟霖书写,“观澜”石刻二字是明代张钦书写。泉池南面的水榭、漏窗,半壁廊与北岸泺源堂相互衬托,形成对景。

现在我们已经来到沧园和白雪楼景区。沧园,原名叫“勺沧园”,取“沧海一勺”之意。这里原是明代著名诗人“后七子”之一李攀龙的读书处,“勺沧”的名字,表达了人们向李攀龙学习的心愿。明万历年间,按察使叶梦熊曾在沧园西侧建“白雪楼”,纪念李攀龙。白雪楼和沧园几经修葺,现在的沧园是三厅一围廊,两个跨院,流溪随园,楼阁玲珑,雕梁画栋,彩漆纷呈,院中培植的名种名花异木,盆景,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庭院风格。这株“泰山松”,苍劲、雄伟,气势奔放,树龄在150年以上,是一棵不可多得的具有齐鲁风格的树桩盆景。园内人工修造的大型山石盆景,造型自然,点缀以罗汉松,红叶,黑松等树桩植物,给人以美的享受。

现在我们已经穿过了枫溪区,又回到了趵突泉公园东门口,今天讲解就到这里。讲解不妥之处,请多多包涵并留下你们的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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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详细的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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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___________

为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就组织接待旅游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应将本次组织接待的旅游团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予以书面答复。

第二条 接待项目与标准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的委托接待项目与标准须和甲方与游客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省旅游合同》(国内)内容一致。

第三条 委托报酬与付酬方式

委托报酬:_________________元。

付酬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

一、甲方违约与赔偿

1.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而变更、延误或取消行程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游客非因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自行离团期间或不参加某项活动的旅游费;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因自身原因致病无法继续旅游的,乙方扣除游客已花费的旅游费后将剩余旅游费退还甲方;致病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处理。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非因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致使行程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在征得甲方及游客书面同意后,可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终止旅游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安排游客返回,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无故弃置游客的,应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旅游费,并支付该费用一倍的违约金,同时应承担游客在被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3.乙方安排游客到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物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或经核定明显超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无偿协助游客退货及索赔高出部分购物款;乙方擅自安排游客购买或在非旅游管理部门指定的商店购买的商品经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所购商品经核定明显高出正常价格的,乙方应退还游客高出部分的购物款,并向游客支付该高出部分一倍的赔偿金。

乙方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的,乙方应当退还游客购物款,向游客支付该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并向甲方承担该购物款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游客的利益。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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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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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

11年我很有幸来到南邮吴江学院,在院校期间我学的时间旅游英语专业。很感谢院领导和老师们的细心指导和教育。三年学习期间,我顺利的通过了学校的专业考试,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匆匆时光转眼间就来到了11年。这是我们即将实习的一年,在学校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离校的前几个月期间,除了认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外,还多次组织我们参加校内的招聘活动。

离校后,我返回了家乡,回到家中,我也在为我以后工作伤透脑筋。在经过一段彷徨与思考后,我决定留在家乡,我要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为自己家乡的繁荣贡献自己小小的一份力,也为自己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在经过一段应聘后,我很高兴成为扬中市中远有机硅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我们公司是扬中市一家私营企业,我主要的工作是前台接待。

在这三个月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公司前台文员的具体业务知识。首先总结一下我的所有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前台电话的接听和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负责公司前台大厅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

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收发报刊;

5、打印、复印办公文件,收发传真,制作办公表格等;

6联系公司各项目部人员,收发公司内部文件;

7、领导安排交付的其他工作。

工作收获及体会

(一)、在实践中学习,努力适应工作。这是我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作为一个新人,刚加入公司时,我对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亏了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前台的工作内容还有公司各个部门的职能所在。也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都说前台是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短短的三个月也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接待公司来访的客人要以礼相迎,接听和转接电话要态度和蔼,处理办公楼的日常事务要认真仔细,对待同事要虚心真诚……点点滴滴都让我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受益匪浅。

(二)、学习公司企业文化,提升自我。加入到神州长城这个大集体,才真正体会了“勤奋,专业,自信,活力,创新”这十个字的内涵,我从领导和同事的敬业中感受到了这种文化,在这样好的工作氛围中,我也会以这十个字为准则来要求自己,以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地和部门沟通,认真听取领导及同事的意见,争取把工作做好,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员工。这也一直是今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完善自己。三个月的工作也让我产生了危机意识,工作中会接到一些资料和客户打来比较专业的咨询电话,所以单靠我现在掌握的知识和对公司的了解是不够的,我想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拓宽自己的知识,减少工作中的空白和失误。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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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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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者单位)

住所或者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社)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线路:

旅游出发时间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旅游服务

量》标准(或有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__,儿童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2、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3、门票费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4、保险费:含保险范围内旅行社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

5、导游:优秀导游服务。

前款第一项交通客运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2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费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起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水类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4、其他非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_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____日(不低于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需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

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九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并赔付旅游费用的3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装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个人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作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

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岛之旅有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

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期)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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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1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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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号早上7:00我们法学院二班同学们踏上了春游之路。同学们的心情都异常激动,开始了我们为期1天的沈阳世博园之旅。

在车上我们气氛活跃,很多同学还表演了节目。大家说说笑笑,疯疯闹闹,怀揣着兴奋和好奇,经过漫长的1个小时来到了闻名遐迩的世博园。

刚踏进世博园的大门,同学们就被那宏伟的建筑和清新略带香气的空气所吸引,陶醉其中。“世园会”建设分为两大板块,即园艺观赏区和休闲娱乐区。我们首先冲向了休闲娱乐区,同学们玩了各式各样新鲜刺激的游乐设施。像:海盗船,天旋地转,沙漠风暴,木马,碰碰车…胆子大的男同学还去了鬼屋,玩得好过瘾。

随后,我们就去游览了各具特色的专题园、特色花街和绿谷,让我们大开眼界。听人说北方植物在沈阳世博园里快乐生长,无论是常见的油松、刺槐,还是珍贵的北美油松、杜松、核桃楸等树木都生机盎然。据统计,沈阳世博园已收集到能在沈阳露地越冬的树木约600多个品种,其中珍稀树种约30多个。同学们看到眼前的美景,都兴致高涨,贪婪的呼吸着植物散发的大自然的味道。我们为留下那美丽的一幕幕,都掏出手机或是自备的相机拍下眼前的美景。那特色的植物,让我们目不暇接;那香甜的气息,让我们贪婪不已;那优雅的环境,让我们赞不绝口。玩得累了,我们就集体找了个空地坐下来休息,把事先准备的几个小活动拿出来玩,同学们积极参与,气氛活跃,很多同学唱歌,还参加了游戏互动,着实增进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小憩一会后,同学又不知疲惫的继续观赏美景。就这样,一天时间在同学们的欢声笑语中很快过去了。下午4点,我们在恋恋不舍中结束了愉悦的春游~踏上了回校之路。

本次春游意义重大,在我们班的共同学习生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从开学到春游前止,我们背负一系列繁重的学习担子,可谓身心交瘁,因此极需一个活动来满足和愉悦日益增长的精神需要,而这次春游则恰恰能达到这个功效。同时这次春游能让我们身心舒畅,更精神饱满乐观勤奋地对应接下来的学习!

这次春游增强了我们班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班级内部团结。在观赏时,大家妙趣横生,欢声笑语不断。这美好的情境是我们团结的证明。这次春游有利于加强我们班的班级文化建设,同时成为我们班共有的集体回忆。我认为我们班的班级文化氛围仍不够浓厚,部分成员的归属感不够强烈,而班级文化建设必须依靠实践作为载体来开展实现,否则便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在这次春游中,我们共同不平凡的经历引起了我们的共鸣,强化了我们的集体意识,有利于我们进行班级文化建设。同时这次春游是我们班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外出游玩,尽管以后会有更多的集体外出游玩的机会,但第一次总会让人难忘,它将会成为我们珍贵的集体回忆。很多同学都提议说还想组织秋游,看到活动如此成功已勾起同学们的兴趣,我们心里非常高兴。

回校后,我们真切看到了春游的效应,班内同学交流变多了,班级更加具有凝聚力。我们班的同学也渐渐交流起来,对我们今后的互相学习很有帮助。我们二班这次与春天的约会就这样圆满的结束了,我们收获了许多,以后我们还会多组织一些这样与大自然的约会,来增强我们班级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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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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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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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4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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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_____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 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_____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_____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_____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_____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_____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等个人_____。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_____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_____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_____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_____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_____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_____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_____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_____程中由_____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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