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建筑测绘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____________
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其他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____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____日起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向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30%,人民币____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_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____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顷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__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返工周期为____天,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____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第十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定作人名称(盖章):________承揽人名称(盖章):________
定作人住所:________承揽人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篇2: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代 理 方:
委托人:
受托人: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件:
建设规模:
总投资额: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 招标控制价编制 ; 工程量清单编制 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服务报酬: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①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__】534号文;② 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约 万元);{注:若编制招标控制价,则写明“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② 由委托方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l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 -(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 -(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1)负责办理招投标申请和备案手续;
(2)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并送委托人及监督管理部门审定;
(4)负责招标文件的印制、装订、发放工作;
(5)负责向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问题;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负责接收和保管投标文件;
(7)按规定配合招标人从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
(8)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工作,编写并提交评标报告及招标情况报告;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其它按有关规定属受托方负责的事务。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文件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年 月 日;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年 月 日;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备案程序规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
职称: ;电话: ;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无 ;
(6)应尽的其他义务:除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外,按通用条款第4款执行;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应备案资料起,X日内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交委托人审核,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提交招标办审定,再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人出具招标情况报告,收到委托人盖章确认后的招标情况报告起3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再整理提交归档资料。
(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按通用条款第5.2条执行 ;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受托人自身的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资料印制成本费等 ;
(4)应尽的其它义务:除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外,按通用条款第5款执行;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第6.1条执行 ;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7.1条执行 ;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 / ;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__】534号文中的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 %计取(约 万元);{注:若编制招标控制价,则写明“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 汇率: / ;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① 由中标人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② 由委托方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一次性付清。
受托人收到中标人(委托人)支付款项后,给中标人(委托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无预付款 ;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 ;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招标工作顺延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受托人因此条款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 伍 份,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招标办 壹 份。
17、补充条款:无
委 托 方:
代 理 方:
年月日
篇3: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受聘人员: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
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4: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1.委托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四、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代理费用作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费用,待整个招标结束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全部代理费。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五、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六、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6: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聘用单位:律服务所 (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7:委托演艺代理人合同书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8: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人与代理人就“南花园金世界“项目一期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总投资额:
二、招标代理业务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南花园金世界”一期施工单位确定。
代理期限:
2、委托代理的事项:
(1)负责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2)对投标单位的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业绩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3)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投标人;
(4)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5)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负责组织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作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各投标人;
(6)根据委托人委托,负责编制标底并负责对其保密;
(7)组织开标、评标会;
(8)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9)可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地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款的各项谈判;
(10)负责编制招标工作报告,还应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1)将所有的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施工合同的等所有文件备案并交纳相关费用;
(12)其他需要代理人完成的招投标工作事宜。
三、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委托人可自行负责编制 标底,也可委托代理人编制标底,也可另行委托具有标底编制资格的单位进行标底编制工作。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有权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3、委托人在发标前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代理人应当无条件的进行修改。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或变更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代理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相关基础资料。
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授权 作为本项目委托人的代表,负责与代理人联系。
4、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权利
1、在审查投标企业资质中,遵照委托人的授权,有权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或否定。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出据相关文书。
六、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招标结果及备案工作等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时限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招标人的各项义务。
4、代理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并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和因本次代理活动而知悉委托人的任何商业秘密。
6、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7、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
进行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9、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合法、完备的条件。
10、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中标人
11、代理人最晚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12、其他应当由代理人承担的义务。
七、代理费
代理费 元,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必须写明。(该费用为直到施工合同备案完毕的所有费用)
八、投标担保:
代理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方式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代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确定。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都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2、代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代理人违反第六条代理人义务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代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代理人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代理人代理业务程序执行无误,委托人按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2、合同履行期内所发生的招标公告费、打字复印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代理费中。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篇9: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甲方:*市*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定力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2、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3、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4、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等考试报名、评审材料申报;5、代办社会保险;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7、集体户口落户;8、出国(出境)政审;
9、出具档案材料证明;10、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届满前一月付清当年费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及滞纳金之日。
(三)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档,未经个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四)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资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余下的档费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类单项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托办理代理项目时必须携带合同书与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与乙方的身份证原件。
(四)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和赔偿要求。
(五)乙方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变更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市*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篇10: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为促进_____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_____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_____、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_____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_____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可以给予优惠(如果_____规定允许),如无_____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优惠。
第六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1: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本合同由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承办 一案(法律事务) 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的代理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 其他付款方式:
五、经办律师在办案中发生的长途电讯费、邮递费、材料复制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查证服务费等预计 元人民币,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预交,待结案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 。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2、甲方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3、甲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于明确的授权。
4、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5、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资料、原始凭证,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及经办律师代为保管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 ,逾期甲方及经办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甲方及经办律师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如不适当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委托后,延误起诉,以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2、接受委托后,延误上诉,使乙方丧失上诉权,已无法获得其他司法救济的;
3、因丢失、毁损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够直接影响案件成功或胜诉的有效证据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生效裁决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延误有利时机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裁决后果的;
5、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其披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为其制造有利抗辩条件,损毁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诚实合作,如实的向甲方及经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经办律师;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九、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经办律师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十、甲方遇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对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除发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无权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甲方及经办律师已向乙方说明本案存在的风险,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四、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12: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 或 转 账 ,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
2. 工程地点:桂林市 ;
3.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无)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大写): 元整(¥ 元)。
六、期限
施工阶段监理期限:
自监理进场实施监理服务工作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桂林市 。
3. 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甲方执 捌 份,乙方执 贰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同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不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因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工程阶段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协助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监理结束后,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各标段竣工后,负责工程造价初审,并出具各标段初审报告等,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及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__)及相关法律法规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合同签订后,总监、总监代表和各专业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2、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后,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调换须经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份数2份;监理月报每月25日前提交,份数2份。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无 。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人民币
5.3 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3.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费按 计取。(此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和缺陷责任期的所有费用)。本工程建安部分投资额: 万元。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为人民币 元(¥ 元)。监理酬金包含施工全过程监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因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所产生的监理费用。本项目监理服务酬金最终以桂林市财政性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作为计费基数。
5.2.2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在签订合同后并开始实施监理工作后五天内支付 0 %,其余 80 %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和工程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再支付 15 %, 5 %留至工程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满后,一次性结清全部监理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1、附加工作日是指非监理人原因使得监理服务日超过监理服务期限的监理工作日。
2、当发生附加工作时,由委托人指定派驻现场人员名单及数量,所发生的附加工作报酬按发改价格[20__]670号文中“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中“工日费用标准”的下限标准支付(例如: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的工日费用标准为:300元)。
监理延期报酬支付时间:按月支付,当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延期监理费,支付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现行的法律与法规,监理人应缴纳的一切税收由监理人负责。
6.2.3本项目有可能由于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委托人不另外补偿报酬。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无 。
9. 补充条款
无。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年月日
篇14:建筑测绘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之规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土石方开挖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取得土石方的开挖权合法有效。
2甲方应协调好当地政府和当地百姓的关系,确保乙方在开挖过程不受阻扰,顺利施工作业。如因甲方处理不当,造成机械停工两天,甲方应付乙方机械租金费。
3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及生活费。
4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付乙方进场费大写。
5甲方提供机械燃油费。
6开挖方量以实际开挖量为准,每立方米元。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每十五天记开挖方量一次,并支付乙方所开挖方量费用,甲方可扣除燃油费。(预付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一次扣除)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回填所开挖的坑。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到场甲方所需机械。(提前协商)
2一方保证每月一定的开挖方量。
3乙方负责沙石挖、运、出废料、平废料场。
4运输距离不超过一公里。如超出一公里,必须移动料台。
三甲、乙双方有待共同协商的:
1开挖方式双方共同协商,(必须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开挖时土石方遇直径大于一点五米的石头,(每层不超过20%),有水锈层,坚固的拟结层,甲方应另付破碎费。
3燃油涨价,每吨燃油上涨的价格,每方沙石上涨油价格的一点无倍。(按油价上涨均摊)。
四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再定。
五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篇15: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 (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 (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 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 ⑵ 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 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 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 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 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 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 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 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 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 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xx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xx]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 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 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测绘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测绘项目名称:_________
测绘项目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的类别
□预测绘□实测绘(在□内打√选择)。
第三条 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_________。
第四条 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17986.1-__)、《房产图图式》(/17986.2-__)、《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等。
除上述标准外,由设区的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可作为依据(与上述标准抵触的规定除外)。
第五条 测绘项目费用
(一)测绘费用执行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类别、估算面积及预算价款表:
(三)结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项目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预付款后据实结算的全部价款。
2.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 测绘期限
双方约定本测绘项目工期开始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_日历天,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书后_________日内出具签收凭证。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于工期开始日前,向乙方提供与测绘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在□内打√选择),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于_________日内补齐或改正。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经审查批准的人防红线图;
□经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
□地名证明;
□其他: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三)甲方应当密切配合乙方的测绘工作,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一)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绘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
(二)乙方应独立完成测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测绘;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四)消费者对乙方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时,乙方有解释的义务。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测绘项目资料、文件,或资料、文件不齐全或有错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测绘项目的,测绘项目完成期限顺延。
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测绘的,乙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有关款项,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前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绘作业的,应支付乙方合同约定测绘预算总价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绘作业,完成了测绘项目工作量在50%以内的(含50%),应支付乙方测绘项目预算总价款的50%;乙方已完成测绘项目工作总量50%以上的,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测绘项目工作量支付价款。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测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测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测绘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如未造成损失,按本条第
(一)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测绘成果,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前款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测绘成果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
(四)非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原因,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有关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限期改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以下方式赔偿: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
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甲方)(章):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17: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招代字(20xx)第__03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公章)
代理单位(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01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委托方将 杭州某花园社区排屋高层建设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20xx年03月01日
篇18:合同代理人委托书范本_合同范本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一
签订事项:债务咨询代理
一、债务信息:
1、债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2、债务人姓名: 地址:
电话:
3、债务凭据:
4、债权人对所欠债务有可异议
二、债务咨询代理内容
1、执行期间:全力追讨全部债款。
2、执行后果处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为必须依据当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后果自负,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3、受托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坚持维护受托人权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取全额,须与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费用:
1、前期费用:
2、委托经费:根据债款金额%收取(债款收回当日即付)
四、协作配合:
合同双方为了达到合同确定之目的,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于案件的需要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受托人应当提供,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对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还前期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动提出解除的方有损失追偿权。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费用不予以退还。
2、案件操作过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债务情况及证据必须全面真实,否则,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赔偿受托方。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二
本合同由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承办 一案(法律事务) 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的代理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 其他付款方式:
五、经办律师在办案中发生的长途电讯费、邮递费、材料复制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查证服务费等预计 元人民币,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预交,待结案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 。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2、甲方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3、甲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于明确的授权。
4、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5、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资料、原始凭证,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及经办律师代为保管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 ,逾期甲方及经办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甲方及经办律师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如不适当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委托后,延误起诉,以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2、接受委托后,延误上诉,使乙方丧失上诉权,已无法获得其他司法救济的;
3、因丢失、毁损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够直接影响案件成功或胜诉的有效证据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生效裁决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延误有利时机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裁决后果的;
5、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其披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为其制造有利抗辩条件,损毁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诚实合作,如实的向甲方及经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经办律师;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九、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经办律师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十、甲方遇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对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除发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无权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甲方及经办律师已向乙方说明本案存在的风险,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四、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案件事宜,现委托乙方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和权限是: 代理期限是: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未如实陈述案情,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正。
六、乙方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费、文印费、通讯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现 先预交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事项终结止(指判决、调解结案、案外和解、撤诉及其它事项的完成等任一情况的出现)。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乙方:
代 表:
年 月 日
篇19:建筑工程检验委托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程的安全责任,严格确保安全生产,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工程放炮施工一事,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
二、施工范围
1.施工段落
K42+849.567~K45+700/ZK42+819.448~ZK45+710/K47+245~K47+939
2.施工内容
由甲方垫付雷管炸药,乙方提供放炮员及放炮作业,在甲方指定的地方进行放炮施工。
三、工程价款
甲方按每立方3.45元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具体面积以实际收方为准。
四、支付方式
甲方在每次收到建筑方工程款后,再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给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建筑方余款后半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剩余20%的工程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垫付雷管炸药给乙方,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双方再结算清楚。
乙方责任:由乙方提供放炮员,并自行解决放炮所需的施工器材及吃住。
乙方在进场时,需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保证金,另外每月向公安机关支付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安全管理费。
乙方不得在中途停工或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工程进度或工程未能完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为放炮员购买保险,自进场后,如因放炮员操作不当,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一切违章放炮,并且妥善处理放炮工具,严格交接放炮班制。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及手印): 乙方(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法律服务委托建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_________________(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6)为甲方各类合同的签订及有关活动提供律师见证;(7)根据甲方的授权,以代理律师身份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及其它重大法律事务等活动,收费方式参照“费用及支付方式”第(2)条。(8)甲方要求的其他有效工作方式。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经甲方同意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完税发票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参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议。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