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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协议(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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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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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范本

第一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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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设工程造价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采购,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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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第一部分(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份

委托人:(公章) 咨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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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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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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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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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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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3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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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本协议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二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为 年(自由选择是否约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五条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姓名或者名称

住 所

第六条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办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方式出资。

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的,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方为缴付完成。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该条可根据合伙人之间实际约定,规定相应内容)

第六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九条 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自行约定 ),委

托 个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

伙事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二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登记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列举事由)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 入伙、退伙

第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列举退伙事由)。

(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符合本协议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变

第二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列举事由)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时,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依法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签署(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单位盖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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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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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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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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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_年第(019)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审计、验证项目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望都太阳城四期28#、29#、30#、31#楼、开闭所

2、建筑面积:28392.37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或要求服务内容(需服务的内容在以下项目前划√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项目施实过程中应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在以下项目前划勾)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四、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

五、乙方在承办委托咨询业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六、收费标准: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 30% 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八、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 30 %)

九、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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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5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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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1.名称:某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场所:

3.经营范围:

4.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伙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想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合伙期限顺延,各方在顺延的期限内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履行。

3.合同期限届满,合伙各方均未提出延长合伙期限的,本协议终止,后续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未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缴清。逾期不交或未缴清的,应对未缴金额计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日内,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或亏损)按合伙人出资额比例分配(或分担)。

3.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债务。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另有变动的,其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事务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以下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活动,订定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

6.提出聘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财务状况。

9.除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参加,表决按投资比例确定。决议出现争议时,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裁决或暂停该事项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1.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其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的,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退伙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七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出资转让

合伙人转让出资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3.转让给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签订入伙协议书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企业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予以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清算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青山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如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    年。

第二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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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21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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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20xx 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20xx;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3. 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 计价与支付

4.1. 计价

4.1.1. 基本费用:依据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 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4.2.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6.4. 受托方在咨询工作中应遵守以下约定:

遵守委托方发出的工作指令,及时安排有关工作。 工作成果的格式、详细程度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过程中遵守咨询审核人员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不能损害委托方利益。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 合同终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受理人(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委托受理人(签章):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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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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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栏目

合伙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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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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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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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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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的结算造价审核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审核的具体内容

1、工程名称: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

2、工程范围:除总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及相关竣工资料表述的内容。

3、乙方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政策法规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客观公正的为甲方编制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

二、咨询费的计算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依据云建造协[20xx]1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

2、结算审核:按送审造价的1.5‰加审减额的5%计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时预付5万元的预付款,并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况支付进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责任

1、提供下列资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1.2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签署的有关设备、材料单价;

1.5其他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时,需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方便,费用乙方自理。

3、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

4、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现场服务。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准确性。

2、指派胜任技术人员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跟踪核实。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

4、当甲方备齐前述资料并提供给乙方后,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

五、 违约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壹式 六 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核报告书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自行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开户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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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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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师范大学工程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327号文)及省教育厅(黔教审发 []345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贵州师范大学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200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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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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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税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__〕1177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二)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当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四)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五)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六)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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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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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兹有 x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xx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xx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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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江西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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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

表。

第三条 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 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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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合伙企业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工程,全文共 1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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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甲方):

咨询人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 :□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 工程估算的编制/审核。

□ 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

□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

□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本合同施工工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天;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估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除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外,委托多项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

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_份,咨询人执_____份。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账 号: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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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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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单位名称: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

土建工程

装饰装璜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

维修工程

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预算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施工合同书;

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节选!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邮编:

帐号:开户银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帐号:

开户银行: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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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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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____%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____%。(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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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服务,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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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咨询单位名称:

甲方兹有 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 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维修工程

附属工程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预算书;

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施工合同书;

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__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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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工程造价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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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第六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结。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咨询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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