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委托房屋购买合同
今委托 _______________ 为我 _______________ (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 _______________ (单位)办理 _______________ 区(县) _______________ 街道(乡镇)街(路) _______________ 楼 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附注: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办公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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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电子商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甲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1.
2.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 》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xx个工作日。
2. 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 》,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甲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2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万元(¥______________元),乙方方能将《 》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项目一诊断定位方案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进一步的实施操作,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操作实施费用x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实施操作费用包括网络推广服务费用(google关键词购买费用、网络基本服务费用)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 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开户行:
账 号:
电 话:
签约地: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委托培训物业企业经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提高员工的物流管理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培养从事港口物流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甲方公司基层管理人员38人。
二、培训时间:年3月上旬——7月上旬共四个月650学时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培训内容:现代物流概论、物流实务、港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物流信息技术、物流设施与设备、统计基础与物流统计物流常用法律法规等课程,以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目标管理、质量管理、水运实务等专题讲座。
四、培训地点:安庆师范学院菱湖校区
五、培训形式:全体学员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拟定培训要求;
(2)负责组织参训员工;
(3)配合乙方搞好参训学员的日常纪律管理;
(4)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
2、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合适的教师实施;
(2)保证授课教师按本协议书规定按时授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授课教师或变更培训内容;
(3)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
(4)学员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5)负责组织学员参加全国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七、培训经费:
1、培训费总额为 万元整 元);
2、学员教材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给乙方;
3、学员参加全国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费用(550+68=618元/人)由甲方承担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认证主管部门。
4、甲方在培训班开始十个工作日内先支付四万元培训费给乙方,余款在培训班结束前付清,乙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正规收据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3:企业委托个人加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产品型号款式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个,单价______元/个,合计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 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日期: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篇4:委托培训三方协议书
为加强无上岗资格证及岗位竞聘落选员工(即待岗待聘员工)的管理工作,落实沈阳市商业银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配套政策为依据,以理顺各种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加强和完善待岗人员管理为基础,构筑符合沈阳市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开发人力资源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二、 工作原则
在“逐步完善合同制管理,实现待岗平衡过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待岗人员委托培训管理体系。
三、 工作内容
(一)、委托培训人员范围
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及持证竟聘落选人员。
(二)、委托培训人员管理措施
1、成立行内“委托培训中心”;
2、委托培训人员到委托培训中心前与支行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协议期限2年。
3、委托培训工作
(1)、培训的方式以“自学为主,定期上课辅导为辅;每年进行一次上岗考试。
(2)、委托培训期间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委托培训中心负责。其人事、工资关系在原支行不动。
3、委托培训期间待遇
(1)、委托培训期间只发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执行标准见附表1。
(2)、委托培训期间不享受行内工资调整、福利等待遇。
(3)、委托培训期间的“三险一金“缴纳标准,以待岗期间实发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4、相关配套政策
(1)、委托培训人员可以在委托培训期间提出下岗申请,下岗待遇按照沈商银发[20__] 12号[20__]5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委托培训人员在委培期间可以根据支行公布的后勤岗位空缺情况提出上岗申请,在公开竞聘并得到委培中心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岗。同时执行后勤岗位工资并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3)、委托培训人员在委托中心期间,支行只计发工资,经营指标考核时,委托培训人员不计入该支行考核人数。
(4)、委托培训人员与行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专项委托培训协议,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留存。
(5)、委托培训协议的终止
待岗后竞聘无岗位并委托培训期满人员;
本人在待岗期间如提出下岗申请,在得到市行批准以后,委托培训协议自动终止。同时,本人签署下岗协议。
(6)、委托培训协议的解除
委托培训人员有如下情况,委托培训协议自动解除。解除委托培训协议人员按除名处理。
未按要求到委托培训中心培训学习或报到者;
违反行内各项规章制度或委培期间触犯法律者;
四、 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1、 时间安排
委托培训中心12月下旬成立并开始工作。
2、 方法步骤
(1)、符合委培条件人员在各自支行填写《委掊人员审批表》及《承诺书》。此件留存支行备
案。
(2)、支行根据“综合柜员持证上岗考试及岗位竞聘结果”填写《员工委托培训请示》。
(3)、完成“定岗、定编、定员”并通过市行验收的支行,向委托培训中心申报人员委托培训请示并上报委托培训人员名单。
(4)、委托培训中心根据名单并通过人力资源部审核后,逐行接收委培人员。
五、组织机构
委托培训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崔敬禹
副组长:黄永久
成员单位:工会、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
委托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售货员由市行统一安排。
六、 几点要求
1、 各部(室)、支行都要以大局意识配合委掊中心的工作。
2、 委培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在严格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委培政策、措施及委培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3、 严格履行委培期间协议管理,严格考勤,严格考核,使行内人事制度改革得到落实。
篇5:公司网站委托建设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篇6: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公司委托贷款是许多公司进行资金周转的一个重要途径,贷款需要注意很多事项,尤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非常完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__年公司委托贷款合同标准范本
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贷款用途
3.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贷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账户开立
第5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利息共分_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_项:
15.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_____担保字第_____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_____担抵字第_____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_____担质字第_____号《质押合同》;
15.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章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16条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约定办理:
17.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第18条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第十二章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附件
第62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2.委托贷款通知书;
3.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附则
第64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签订。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篇7:委托管理合同书技术培训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 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 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 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 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 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 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 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 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 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 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 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 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 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 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 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 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 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 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 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 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 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 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 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 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 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 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 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 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 账户管理人。
5.1.1 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 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 投资管理人
5.2.1 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 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 受托财产的托管
6.1 受托财产。
6.1.1 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 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 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 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 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 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 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 。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 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 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 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 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 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 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 受托财产移交。
6.4.1 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 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 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 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 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 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 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 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 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 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 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 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 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 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 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 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 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 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 资金清算。
6.7.1 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 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 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 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 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 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 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 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 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 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 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 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 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 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 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 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 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 数据核对。
6.8.3.1 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 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 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 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 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 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 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 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 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 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 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 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 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 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 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 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 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 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 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 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 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 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 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 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 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 %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 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 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 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 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 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 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 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 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 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 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 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 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 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 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 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 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 保密责任
13.1 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 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 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 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 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 合同终止。
14.4.1 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 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 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 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 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 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 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禁止行为
16.1 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 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 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 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 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 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 免责条款
18.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 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 争议处理
19.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 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20.1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 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篇8:企业培训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乙方赴 学习 专业,学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实计为 期 。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乙方的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五、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方面的记录。
七、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甲方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
八、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来回往返公司的交通费(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交纳所负担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2。5倍。
十、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 5 年。如一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80%;如二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60%;如三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40%;如四年内辞职应向应甲方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20%;五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十一、在培训期间,甲方给乙方伙食 元/月。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
十三、乙方应找第三方做担保人。如乙方如有逾期不归、学习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学习方向与内容等行为时,其乙方的担保人承担乙方全部培训学习费用。若乙方涉及法律责任,应由该员工自负,与本公司无关。
十四、乙方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9:公司授权合同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与遇难者关系:________________(需为直系亲属或配偶)
受托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护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因本人家属________,在乍得共和国工作期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遇难,需要办理遗体国际运输回国,并需要向乍得共和国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事宜。现特别授权 代为全权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一切善后事宜,受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死亡证明、遗体防腐证明、交通事故原因情况调查以及遗体由乍得出境所需要的一切证明文件和资料;并负责此类材料的翻译、公证和材料保全;
2、办理遗体运输所需的一切材料以及国际遗体运输有关事宜;
3、代为向事故责任方追偿,有权自主决定此事故的纠纷解决方案,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谈判、调解、和解、仲裁或诉讼;
4、负责提出和协商善后赔偿方案,并有权自主决定具体赔偿数额。有权代为签署赔偿协议和有关事故解决方案的文件,并代为接收善后款项;
5、受托人有权在国际遗体运输事项和善后纠纷解决有关协议和文件上签字盖章,受托人签字盖章视同本人签章,本人承认其效力;
6、其他与国际遗体运输以及事故善后追偿相关的一切事项。
7、本委托书自签订至受托人办理完受委托事项前有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持有一份,受托人持有两份,三份协议经核对一致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0:2024年公司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
共同设立北京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1.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2.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篇11:FDA 企业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电挂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 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 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 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睥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 甲方应向乙预付受理费___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 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六、 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 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 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账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 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 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拍卖的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______ 拍卖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 号______ 帐 号______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 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委托中介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村________幢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_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付。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____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________,电表________,煤气________.
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4、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居间方义务:居间方应协助双方进行交房时的物业交割事宜,至交割完毕,居间方义务与责任完成。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如有需要居间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在此申明,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及履行。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备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日期:
篇13:企业策划委托代理顾问合同
委托方(甲方):
顾问方(乙方):
填写说明
一、企业策划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公司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三、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四、本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公司的企业策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五、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宣传方案并进行实施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 日至____ 年__月__日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提交策划方案后,甲方认可后付款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 种方式):
①一次支付:____元。
②分期支付: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___年__ 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14: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
工 程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 拟定招标方案;
□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 编制招标文件;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编制标底;
□ 组织开标、评标;
□ 参与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15:公司网站委托建设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20xx)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5000.00元,透支额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 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若一方毁约,则毁约方应按本合同额的15%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公司员工培训劳动合同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甲乙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原则,互相协商就甲方委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委派乙方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 止赴___________ 进行 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培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作业流程报支。
3.乙方目前任职于_______ 公司 ______部门,担任 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安排并同意自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_______年,即劳动合同至_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___ 日终止。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继续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时,乙方承诺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甲方同意时,劳动合同即解除,但乙方应赔偿甲方为乙方__________ 培训交流支付的费用。
赔偿金额依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长劳动合同期
5.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执意解除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除按上述公式计算赔偿金外,还应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依下列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服满劳动合同期/应延长劳动合同期
(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之学费、杂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膳食、交通、出差补助、技术交流费用等在甲方实际报支或由甲方实际支付的费用)
6.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于甲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前交纳。
7.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任职 ____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__),保人应向甲方出具担保书,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义务。在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担保人向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乙方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8.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
9.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 保 书
兹为 __________________同志在X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外派培训事宜提供担保:
1、 保证遵守《培训协议书》,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2、 如违反《培训协议书》,我愿意承担由此行为所带来的责任。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 日
篇17:公司委托贷款合同范本热门版
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 (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 ,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贷人民币贷款 万元(大写: )。
五、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 %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 %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 。
八、贷款偿还: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账户(开户行 帐号 )。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 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 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以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篇18:企业电子商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用途
1、出租标的位于电子产业园 楼第 ________号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2、乙方租赁该标的只能用于经营电子商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期为 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本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希望续期,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优先租赁给乙方。
第三条 各类费用及交付方式
1、为鼓励入驻电商经营户,在合同期内免收房屋租金。
2、乙方免交物业管理费、水费、公摊建筑照明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
3、乙方每月按照所租赁房间的电表实际读数向甲方缴纳电费,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4、乙方在入驻前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原合同中保证金抵冲现在应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履行约定的责任后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________元/间。
第四条 出租房屋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之日起 2________日内,双方进行房屋交接。
2、房屋交接时甲乙双方在《租赁资产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双方合同终止时交接的依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完善的办公场所,提供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房屋能够满足企业经营需求(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等)。
2、甲方应积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物流方面,甲方按照统一的协议价格向乙方提供物流快递配送服务,尽量降低物流、快递配送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本园区所提供的各项配套服务,除入驻经营户外其他经营户和人员不得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管理服务。
2、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大型活动,配合甲方做好政府接待和检查。
3、乙方须按时缴纳各类费用,逾期收取滞纳金。
4、为充分利用房间,乙方不得长时间闲置房间,乙方应在入驻产业园半年内实现满员经营,每月应随业务发展及时补充人员。
5、乙方在所租赁房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存放货物,需存放货物的须经甲方许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等违禁货物,存货面积不得超过房间面积的10%。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窃取或泄露产业园及其他经营户的商业信息,不得随意从其他经营户争夺货源和员工。
8、乙方独立办公,自主经营,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违法乱纪活动。
9、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产业园网络从事有害国家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造成危害性后果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物及所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有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义务,甲方有监督管理权力,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经营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结构,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出让所租赁房间。
12、乙方有义务保持所租赁房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人员着装整齐。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前10日内清理物品,腾出房间,与甲方完成交接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须从缴费截止日起,每天向甲方缴纳其应缴费用10%的滞纳金,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和物业服务,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隔间无人经营时间超过10天的,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未提供说明的甲方按照5元/日/㎡的标准收取无人经营时间段的租金,且甲方对房间内物品享有留置权,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应保持人员稳定,保证每人占有不高于5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因人员变动导致不能满员经营的,乙方应在六个月内补充到位。
4、乙方应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和公共设施。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提供的设施损坏的,所租赁房间内设施按照《租赁资产交接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进行赔偿,公共设施按照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照价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3、因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____________《租赁资产交接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租赁资产交接清单
一、 交接房间编号:____________ 楼 ________号房间
二、 交接房间装修状况:____________吊顶:____________ 墙面:____________ 地板:____________
三、 接房间当前电表示数:____________
四、交接房间钥匙套(把)数:____________
五、交接房间内设备详细状况: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19:委托培训三方协议书
培训单位:____学院(或学校),以下得称甲方:委托培训单位: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广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辞,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
甲方对丙方在样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第二条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奖学金第学期评定一份,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输。
第四条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第学期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
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的生活费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
丙方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
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第六条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七条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第八条丙方必须自学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与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
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第九条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
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选失效。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教育局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代表人:____(盖章)
电话:____职务:____银行账户:____电话:____银行账户:____
丙方:____(盖章)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____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