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内墙涂料施工装修合同_合同范本
、基层处理
1、整体墙面进行清理,铲除墙体表面遗留下来的灰砂,扫除灰尘。
2、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作少量的修补,如墙体表面的缺损,影响施工后整体的效果的。达到平整、垂直。
3、用量线弹出整个墙面的柱、梁、阴阳角的直线,对不直处用腻子进行直线修补,达到横平竖直。
二、墙体表面批刮腻子
1、好以上基层处理后,对墙体进行第一遍批刮腻子工序。达到表面平整,不堆积,不漏刮。
2、待第一遍满刮腻子完全干燥后,对表面遗留的痕迹、粗糙部位剔除后,方可进行第二遍满刮腻子。达到表面平整,阴阳角线平直。
3、用砂布进行平砂光处理(腻子必须完全干透),清除浮灰。
三、墙体表面刷涂料
1、严格确认上述工艺符合要求后,进行第一道乳胶漆施工,颜色均匀一致,不流挂,不漏刷。
2、待第一道涂料完全干燥后,用细砂皮砂磨去表面的细微颗粒后,除净表面浮灰,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3、上第二道乳胶漆,使之平整色泽一致,墙面平整光滑,阴阳角线垂直,平行,不流挂,不漏刷。
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 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2:石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LED 亮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禧大酒店 LED 亮化工程
2.地点:鄂尔多斯沙圪堵天禧大酒店
3.工程内容:天禧大酒店 LED 亮化工程(楼体亮化;数码屏; 发光字)
二、乙方所购产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购产品为LED 数码管 。
2、LED 数码管应满足国家现行行业和企业有关标准。
3、乙方应将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运输到现 场卸货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后,由甲方组织管理及相 关人员,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抽检验收,若产品质量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调换合格的产品,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完成施工,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电源接入口(配电室电源接口) 。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许 定标准为依据。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 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不含税票)。
2.签定合同后三日之内甲方预付乙方 民币大写: 小写:¥ %的工程总价款, 即人 元;发货时甲 小写:¥ 元(此价格
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 小写:¥
%,即人民币大写:
元;全部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个 小写: 小写:
工作日内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 ¥ 元;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为工程及产品质量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
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指派方对工程负责。
2
电话
作为其工程负责人,代表甲
2.对施工质量行使检验权,监督权。 3. 对工程进度的检查,以及实际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过的鉴认 权。 4.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对工程价款的支付义务。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指派电话作为项目负责人.
2.乙方对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持现场工作井然有序. 3. 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两年. 4. 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范围,项目的承包人即
篇3:幕墙施工承包合同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四、甲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
篇4: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bf----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 │
│ │
│ │
│粘贴印花税票处 │
└────────────────────────────────────┘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 工程户型:
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共9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
篇5: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一般又被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篇6:简版个人装修施工承包合同
甲 方:
授权委托人:
乙 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乙方为 装修施工的中标单位。在乙方的 装修工程投标书约束乙方的同时,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网点装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二、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图、设计说明及双方的约定对网点进行装修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甲方按照人民币(大写) 元(¥: 元)支付工程价款。 招标图纸发生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对设计进行变更,相应部分的价款同时予以变更。少于招标书施工图内容的工程量按招标书价格调减,超出招标书施工图内容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乙方完成该基础上所需的线路器材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证件、批件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公安、消防、城管、白蚁防治、施工完毕现场清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均包含在该工程总造价 万元内。
第二条 施工准备及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相关资料,及时移交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及水电接点;
2、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3、委派 、 为现场施工监理员,负责工地现场签证。
4、设计变更应当在乙方未施工该项目前提前一天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就价款增减额与乙方协商。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搭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协助甲方办理城管、消防、城建、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和协调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计划(包括月计划)以及用水、用电计划等送甲方;
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廷;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装修任务,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卫生环保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
8、乙方承诺并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使用需要, 装修工程装饰工期共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实际工期以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计算)
二、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现场施工监理员签证后,工期顺廷:
1、不属预算或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2、施工过程中连续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接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天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的;
3、非承包方原因而签证不及时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水灾、地震等)廷误工期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安全、保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变更)、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的标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和布局(如需变更须经甲方认可),并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或派驻代表)的监督,实现最佳设计效果和良好使用功能,并达到合格工程。
二、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甲方的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报施工计划,并在施工进场前将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保管,甲方如发现不在名册的人员,有权清除出现场。
2、乙方现场施工员、电器操作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同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实需要更换,须经甲方同意。
3、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现象,一经指出,乙方必须无条件改正。用料及施工操作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妥善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检查、签证、验收(隐蔽
工程未检验签证,造成不良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未经检查、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现场施工员接通知后应当及时签证。
5、电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器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和双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器设计的使用功能,灯具、电线、开关、配电盒、配电开关箱等器材材料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购买使用,否则,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电器安装,甲方派电工了解线路连接方式,以便投入使用后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现场监理员和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送甲方,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经甲方研究并签证,按有关规定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
7、乙方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并遵守甲方当地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工人违规违纪行为,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施工对第三人或甲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将上述责任明确告知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
8、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保修范围内对工程实行保修 ,保修期限为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 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该工程的电器系统、给排水、卫生间、楼面防水的维修在甲方人员通知后的八小时内即派人予以维修;其他维修,则在二十四小时内即派人予以维修。保修期内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人为因素和使用不当造成,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后的工程质量仍要求达到合同标准。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经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员进行检验合格批准,符合设计用料标准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清理出施工现场。未经检验,乙方私自用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由甲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
用于工程。
二、甲方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自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施工前4-5天内通知甲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采购,如涉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的协议提出要求。
①防弹玻璃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厂家采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保险凭证等资料,并取得保卫部门认可。乙方所采购防弹玻璃经保卫部门认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向供应商付款。
②网线材质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采购前须与甲方信息科技部门协商一致,并在指定的采购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检的,应允许复检。经复检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检费由要求复检方承担;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检费用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至工程完工时,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提出《付款申请书》,甲方付款总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80%。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按符合要求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工程决算书,将竣工结算文件交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查。经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审核后,除保留5%的质保金外,余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书》、正式建安发票交甲方一次性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另外5%的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 年内不出质量问题,则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书》由甲方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合同帐户。
二、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进行维修,或者维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收相应的维修费,直至全部金额的质保金。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或乙方投标书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乙方按本条第四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工期相应顺延。
二、工程质量合格由施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三、签定合同后,甲方因上级要求变更,引起不能继续施工、履行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原因延期,按每延期一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计算,依此类推。
四、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超过约定的施工期后,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三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合同履行地法院解决。
第十条 特约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 招标会上提交给甲方的 《 装修工程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上述投标书中的承诺构成本合同乙方的义务,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四份(含报建所需)。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须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造出工程决算,并经有权机构审核。乙方同意工程决算由甲方指定的机构负责审核。
五、乙方在施工完毕后,必须提交竣工图及有关资料供甲方保管,以便查询。
甲方: 乙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7:家庭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装修干挂石材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地点:
3、工程内容: 根据乙方提供施工工设计图、效果图,经甲方认可后施工,外装石材干挂工程。装修工艺效果和施工工艺质量、干挂外墙防水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材料要求:
1、承包方式:对图纸范围内石材幕墙包工包料
2、本工程的工作范围和施工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内容进行施工,其验收标准按施工规范进行验收,要求整体装修效果良好,做工精细。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乙方损失自负。不得影响甲方继续施工。
3、钢材、辅料规格以图纸要求为准。金属材料必须是热镀锌,嵌缝采用结构耐候胶,电焊点必须红丹防锈漆两度。
4、石材采用花岗岩,大小尺寸按设计要求,色泽要求均匀,不得有杂色或裂纹,整材不得修补。
第三条 工期:
在履约过程中,应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的天气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颁布且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规范规定、行业标准 执行。
2、⑴验收合格后一年为保修期,保修期内发现因质量问题维修的工作,由乙方免费维修。
⑵如发现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每平方米单价为:x元人民币交钥匙工程(含税费);按墙面实际展开安装面积计算,整材仅计算一面(可选任何一宽面)。水、电及脚手架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甲方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
2、向乙方协调施工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现场的材料场地。
3、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进场材料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按封样品核定验收确定,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
4、根据合同条例按时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第二条的工作范围进行施工。
2、乙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文明施工,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应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必须持上岗证,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保险费用。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装修施工区域内。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各规章制度,保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安全施工,保护甲方成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安排计划,配合土建施工或其他工种施工。
5、乙方外墙干挂必须确保外墙不渗漏,否则为验收不合格。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与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工艺质量合格,按期完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在乙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5%。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到后七个工作日审核支付。付款见装修税票支付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时开始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按市质监站发文时间。
第十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认可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 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 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 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 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1、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保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不得打架骂人。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百元以上,触犯法律由刑事机关处理。
2、本合同及其附件装订后,各页之间须加盖骑缝章。
3、甲方驻工地代表
⑴甲方代表姓名和职权(职务)
⑵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
⑴乙方代表姓名和职权(职务): ⑵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纠纷与仲裁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施工围墙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经甲乙双方多次协议后双方共同认可,达成本合同内所有语言及文字。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承包煤矿工程范围及单价。
乙方清理煤矿山头(土方与风化石,含挖、推运1公里)甲方按照山头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补给乙方单价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
6、煤矿按照每吨,含挖运30元(叁拾元)承包给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计款方式,甲方给乙方一月结算100%。
8、煤矿工程量暂定为500万吨,含挖装运每吨21元人民币(贰拾元整)煤矿承包工程价示为1.25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代垫乙方施工队油费,从进度款中结算时结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为15个月正常施工天,从正式开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与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推。
10、甲方责任:同价款内于清理山头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专款专用,按照签约本合同内的结算工程进度款注明付款时间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约乙方与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有此现象发生,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设备来回调迁费,并且负责乙方所有的设备挖机与双桥车的误工费,按照台班实际赔偿给乙方至以上所挖、装、运的所有煤矿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本施工段内的周边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通道中施工运输,提供给乙方正常方便施工,并且负责乙方所有人员住宿至水电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以上第11条款所有费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承包煤矿合同价款内的单价。
12、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当天算起,乙方必须时间7天内调到8台三六零型号挖机、25台双桥车,并且所有证件齐全后为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13、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双方共同诚信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甲方付款结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装、运煤矿从出煤当天算起,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十天结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后以此类推,至本合同签订所有工程量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
16、以上甲乙双方以本合同内的所有语言、文字。至打字内的文字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受同等法律保护。
甲乙双方不得出现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内文字。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甲方详细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
签约地点:
篇9:泥工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韩建合8-05T-[ ]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材料损耗、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及机具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安全保护用品、包社会医疗、养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承包单价进行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若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本合同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好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4、 预算造价为:¥大写(暂定):人民币
5、承包单价: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A、其中砼浇筑单价包括: 65% 为现场施工准备、现场浇灌、养护费用, 15% 为浇筑过程中楼板面的砼找平费用; 10% 为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确保连续施工时的补贴费用,5%为泵机等机械故障时管道疏通、清洗、砼回收利用的补贴费用, 5% 为二次浇灌(预留孔洞)费用;B、包含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
(2)如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A、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B、包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C、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临时设施按承包单价下浮10%,独立样板房承包单价按以下方式执行:附在主体结构中的样板房,主体项目不另计,装饰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独立修建的样板房,其全部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相关定额人工费计算。
(4)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税金。
六、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期后30天内清结5%余额。
2、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若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则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等值的有效发票。
3、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4、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
6、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7、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基础承台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地梁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地下室柱、剪力墙柱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地下室梁板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首层柱、剪力墙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裙楼柱、剪力墙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裙楼梁板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转换层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标准层柱、剪力墙、梁板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标准层原浆找平 小时内完成。天面层梁板砼浇筑 小时内完成。
3、按第2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 )其他: /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1、包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凭甲方相关人员签发的领料单或开料单到仓库领用(散装水泥、商品砼按甲方仓库人员的签收单为依据),材料损耗率按甲方公司成本控制指标(详见合同附件《甲方成本控制指标》),没有规定的按定额标准为准办理结算,超出限额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砼施工质量要求
(1)砼灌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3m。
(2)在浇灌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墙浇灌完毕后停歇1-1.5小时,再继续浇灌梁板。
(3)砼浇灌施工缝应按规范规定设置,施工缝先铺水泥砂浆应用铁铲和泥桶倒入施工部位,不得用泵管直接泵送
(4))砼浇灌完工后,应在12小时内浇水养护,一般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养护初期,昼夜每2小时一次。
(5)砼的振捣,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将砼捣实至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为止。
(6)钢筋特密的部位可以采用人工插捣和机械振捣相结合的办法,使砼振捣密实。
(7)砼浇灌标高层高允许偏差±10㎜,截面尺寸允许偏差+8-5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垂直度允许偏差5mm。
(8)砼梁柱蜂窝最大不超过1000cm2,而且不得多于二处。墙板蜂窝不得大于20xxcm2,且不多于二处。梁柱孔洞不得大于40cm2。墙板不得大于100cm2,且不得超过二处。露筋长度不得大于20cm,夹渣层深度不得超过5cm,优良不允许有孔洞、露筋、夹渣现象。
4、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可考虑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毕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6、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定岗定员要求
1、基础承台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地梁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地下室柱、剪力墙柱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地下室梁板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首层柱、剪力墙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裙楼柱、剪力墙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裙楼梁板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2、转换层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标准层柱、剪力墙、梁板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标准层原浆找平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天面层梁板砼浇筑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3、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
4、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每少一人按¥60.00元/人处以违约金;第二次按¥120.00元/人处以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5、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处以违约金¥60.00元/人。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图一份,如乙方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
7、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8、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搅拌机、斗车、泵机、振动泵、照明设备。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3、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负责砼浇筑前的模板淋水、砼浇筑过程中钢筋负筋的护筋、砼浇筑完毕之后七天内砼养护、保温工作和费用。
5、负责小型机具的维修及砼泵机、搅拌站场地的清理、保养工作和费用。
6、负责施工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的场地清理、泵送管道疏通清理、砼的回收利用及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方式确保连续施工的工作和费用。
7、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后的清洗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切机械、工具、管道的安装、使用、疏通、拆除、清洗、保养、堆放等工作。
8、负责砼浇筑时楼面板砼找平、抹平工作,楼面采用原浆抹平工艺如达不到规范要求,单价不增加,还应扣除超出规范部分所增加成本。
9、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 乙方自带必备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支架、灯头、插头、电线、灯泡、灯管、太阳灯管、钨丝灯等。
12、 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切割机、砂轮片、冲击钻、锯、盘锯、软水管、施工用水龙头、灯泡、保险丝、螺丝、彩条布,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13、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4、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5、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6、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 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8、 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9、 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斗殴、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0、 乙方工人必须留宿工地,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1、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23、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4、 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7、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执 三 份,乙执 一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10: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简装修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层。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 ),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 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附件五 补充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栏: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监制
篇11:施工围墙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的房屋需要装修,现委托乙方打墙等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首府_____单元_____室)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__}第六条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_________________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二)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
(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
(四)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六)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前款行为,甲方必须经过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得到、申请房屋结构改造许可。
一、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敲掉甲方提出的室内承重墙体、拆除室内合金窗及外部窗户封闭工程。
二、乙方受甲方约定在拆除承重墙过程中、如甲方未经过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得到相应的审批、擅自做主、出现一切损失、乙方不负全部责任。甲方将支付乙方包括施工工程延期费、施工人员误工费用、施工项目整改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和照明,并指定装潢垃圾堆放地点;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涂改、复印无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2:房屋装修承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一、 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 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 整(小写 13800 元)。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篇13:建筑装修施工合同书
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本工程设计师: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定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福建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室内装饰工程以 形势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 元,人民币 圆整;其中管理费¥ 元,人民币 圆整;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付款方式:
(1)第一次:签合同当日,甲方应付工程总款的50%,¥ 元,人民币 圆整;
家装施工合同范本(一)(2)第二次:工程至饰面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工程总款的45%,¥ 元,人民币 圆整;
(3) 第三次:验收合同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款的5%,¥ 元,人民币 圆整;
5、工程保修期:两年
6、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家装工程报价表,并以家装工程报价表为准;
7、工艺做法详见家装工程报价表(附表二);
8、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空或部分空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与乙方签定协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3)负责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与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文明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停电、停水、停气);
c.因甲方违约造成暂停施工; d.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期相应顺延。
4、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依据;本单位以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与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家装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隐蔽工程验收
b、饰面工程验收
c、竣工验收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接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后填写《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六。
5、工程变更:
(1)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见附表三《家装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和工期;
(2)因变更产生的增项款按100%与二次工程款同时交纳;
(3)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6、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数。
7、材料供应:
(1)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每项目动工前两天到达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列在合同中并由乙方签字认可。甲方所供应材料应是符合设计与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因甲方供应材料造成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文明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为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责任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在赔偿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后,并按合同额10%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其它约定
(1)甲方房产所在物业管理部门所施工押金及各种管理费用等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办理工人施工证件的费用,如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
(2)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施工质量、服务等不满意时,可向乙方投诉,乙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12、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3、附件
14、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 人 代 表: 电 话:
委 托 人:
电 话:
年 月 日
篇14:工程楼内地坪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书》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楼内地坪施工工作量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承包范围:
6、承包方式:
7、质量与施工要求:
1)地面必须平整,阴阳角垂直,不允许有裂缝、空鼓等现象出现。
2)当天的灰必须当天用完,做到工完场清、地面打扫干净,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3)工程完成后,所用工具,必须听从甲方指挥放到指定的地点。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操作人员做好必需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如因乙方操作人员不当而造成的工伤事故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8、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2)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3)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可进入吊篮内工作。
4)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6)开卷扬机人员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以上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
9、合同价款:以施工图纸为基础,结合实际施工的工作量以每平方米单价为___元。本合同工程量估计合同总价款暂估元。本合同总价款仅作为工程进度拨付款之用,不作为工程结算之依据。结算依据以现场实际施工经双方确认签证工程量为准。
二、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及时提供甲方应该提供的材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原则上乙方自备生活费,但甲方工长可以视工程量完成情况酌情借给饭菜票,其费用在乙方人工费结算中扣出。
3、甲方管理人员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交叉施工,防止或尽量减少乙方窝工。
4、甲方提供塔机及夜间照明设施。
5、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生效。
6、甲方项目部组织会议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甲方以缺席每次100元,迟到每次50元处罚乙方。
7、乙方及时提供机具及其它材料、工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8、乙方负责人必须24小时坚守现场,否则甲方以每次100元处罚乙方。
9、甲方为了项目整个工程顺利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安排、调整,否则按拖延工期处罚。
10、乙方的暂住证、务工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由乙方自行解决。
11、乙方负责人必须陪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的工长、工长一起参加质检站的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缺席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乙方。
12、如因乙方不听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随时勒令班组退场,不结算所有工程量。
13、如乙方自行退场或有未完成的工作,未完工程量按承包单价的3倍从已完工程量中扣出,扣完为止。
14、乙方严禁招用未满16岁的童工。
15、乙方必须按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规定,为乙方现场所有人员购买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16、本工程原则不发生计时工。如确有发生,应由分管工长、主管工长、项目部内业签署下达派工单后执行,对班组实行签证。
17、班组在合同签定后,应作好以下工作:
召集全体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所有人员必须签字。
召集全部技术骨干,由分管工长、内业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书面记录。
在每天上班前必须召开工作准备会,强调当天的任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对上一天的完成情况须知总结。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乙方才可正式进场进行施工,否则,分管工长有权不安排其工作,损失乙方自负。
18、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进行审查,并有义务对甲方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交底中不完善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应在甲方审定修改方案后严格执行,对其意见或建议确有重大价值,并给甲方带来实际效益的班组或个人,甲方视情况予以重奖。
三、安全生产: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并有权对乙方因管理不善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之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四、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做到每天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废料垃圾及时清扫干净。如乙方忽视管理造成现场零乱污染,甲方有权派人员进行帮助整理清扫,按整理清扫的实际人工以每工日人工费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进行施工。
五、工程结算及予付款
1、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证的工程量和本合同承包单价办的理工程结算。
2、工程开工,甲方按照乙方人员支付生活费用,然后每月按工程进度25日上报工程量,次月3-8日支付工程进度款7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保质期一年无维修扣款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本工程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处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水电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_市_公司世纪外滩3#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公司中标承建的世纪外滩3#楼工程给排水、电器安装、避雷分部分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该公项工程由甲方发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对承包方中的一些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承包范围:世纪外滩3#楼设计图纸所设计的所有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避雷的安装施工,办公楼土建施工中的临时用水用电。
第二条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承包价款:按世纪外滩3#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第三条付款办法:
第五条: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及甲方人员的管理,精心施工,严格各工序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每道工序完成后,该试验的要进行试验,该检测的要进行检测;建筑电器工程竣工后,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标准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建筑给排水工程按建筑给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_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避雷扣消防工程必须经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合格。
若有质量不合格的生,乙方必须及时返工,其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自理。
若在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自费修理,或因乙方违规施工造成使用中短路、烧坏电器等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施工安全: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重视安全生产,若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引起的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工期:
土建施工阶段,水电预埋、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体施工进度,若耽误工期,引响施工进度,按项目部制订的工期奖惩进行奖惩。
第八条材料供应有关事项
乙方根据设计图纸,提前计划出各种材料的用量交甲方负责人,并配合甲方材料员采购,以避免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
后购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保留好产品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采购进场,更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第九条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有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存放在指定的位置,随用随收,工完料净,若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材料丢失,由乙方赔偿。
2、要搞好食堂卫生和职工生活;若有乱倒饭菜、乱解大小便等不卫生行为,一次给予20元及其以上罚款。
3、若乙方人员在现场打架,一次给予100元及其以上罚款。
4、搞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搞好洞口预留、埋件预埋。
第十条:特约事项
1、甲方在土建、安装施工过程中使用临时用水用电,由乙方派人跟随服务,若不跟随服务,甲方可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服务费。
2、乙方必须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人持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进场,杜绝违背国家计划生育现象的发生,若在各级领导检查中查出违规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任,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4、由乙方引起的甲方被批评,造成荣誉损失,根据轻重程度乙方赔甲方名誉损失费。在乙方支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失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年月日
篇16: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签订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三、合同双方约定
为保质按期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道改造工程,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质量
(1)主干管采用_____机制管,国家知名品牌产品,管壁厚度不低于_______,在底层处设置检查口,主干管总长约50米。
(2)管道施工、安装符合国家安装工艺要求,做到底板平整、管线直、安装牢固,确保排水通畅。
4、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内(雨雪天气除外)。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款或其他付款方式(由双方商定)。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因施工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2.工程期间如出现有关部门及个人阻碍施工等情况,由甲方负责沟通、协调。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7:楼房钢筋绑扎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今由甲方 楼房钢筋绑扎承包给乙方 ,从标准层至工程完工,按建筑面积元/m2 计算。
1、甲方提供:安全帽、扎丝、垫块等辅料。
2、甲方负责吊料,供应材料,乙方负责接料,屋面剩余钢筋由乙方清理。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充足,按要求施工,施工验收未达标的,乙方负责修整,费用自付,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
4、乙方施工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生活费按每人每月壹仟元,工程款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6、违约:如乙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进度,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按完成工作量的50%支付工程款。
7、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18:最新的劳务施工的承包合同范文
发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对 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劳务施工中的土建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工业园
二、工程名称: 公司职工食堂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在图纸中-0.3以下所有砌砖部分
五、承包价格:预计 块标准水泥砖砌筑。合计人民币 元整。但实际砖数 元/块,实做实收。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
七、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搭头有灰缝,不要两层同缝,横竖灰缝1㎝,楼体美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由此产生的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节约。
八、工程工期:到±0.00下六万砖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完成。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检查,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岗,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人次,严禁打架、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 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违法者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十、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咸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一切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甲方:经办人:责任人:
乙方:经办人:责任人:
年月日
篇19: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20:简版个人装修施工承包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____个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维修起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签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