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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房销售新政5篇 范文大全最新(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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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或销售区域代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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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或总部)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其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代理费用的确定:

1、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 ,此代理为 代理,不含: 。乙方经营地址是 省 市(县) 区 路(街) 号。

2、乙方独家垄断型代理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

B、营运和促销方案;

C、形象识别C系统;

D、企业文化和荣誉;

E、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F、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

G、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垄断经营权

A、代理商正式确定后,未经代理商同意,总部不在其区域发展代理商、加盟专卖店。

B、省级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代理商及加盟费,其业务继续由总部垂直管辖和办理,与乙方无关。

2、价格自治权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区域内商品的供货价格,定价原则需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场分店权代理商可自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其零售价格须“同城同价”。

4、区域招商自治权乙方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最终目的,须加强专场市场的维护与管理,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为帮助代理商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代理商须自己发布广告招商和通过总部的统一广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可独立收取加盟费)。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

5、商品配送权

(1)、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每月总货额不得低叁仟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进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6、分享招商广告权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将总部招商政策、经营理念、经营技术资产全部提供给代理商。

8、乙方发展加盟店时,须与加盟店签订合同书(包括合同书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应一式叁份),将其中一份在签订后____日内送达总部存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店主身份证复印件、交款票据(注:乙方收取加盟店费用)复印件、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乙方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____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否则视甲方违约。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情况,以提升甲方整体管理水平。

10、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按甲方《营运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店面的产品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1

1、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是智力、技术的出让。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可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但不得以收取此费用为最终目的。

2、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执行“同城同价”的零售价格原则,同一____区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专卖店零售价协商不一致时,先签约的专卖店享有价格确定优先权。

3、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到总部培训、学习、加盟店应使用总部提供统一的开业配送物,但甲方负责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4、总部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告。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第七条:进货、退换货

1、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代理商首次铺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现款进货起,运费由甲方承担,款到发货。(限乙方收到货物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货物的认可)。

2、到货即损的产品发回总部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3、代理商可要求总部直接代为将货物发往加盟店所在地,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并承担运费。

5、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滞销、积压产品实行全程退、换制度,运费由乙方承担(特别注明的特价及促销、赠品除外,商品调换不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代理商的利润及返利

1、在代____区域内,加盟店商品由乙方统一供货,甲方对乙方返利按所在区域的进货总和进行返利。

2、从

第二批进货起,乙方每进货壹拾万元,甲方返乙方代理费壹万元,(返完为止),代理费返完后,乙方每进壹万元商品,甲方返权益金壹仟元(返完为止),若乙方达不到进货量,则不享受该政策。

3、代理费返完后,凡年度累计进货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 万元以上奖励 %。乙方累计进货 万元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装修费 元;累计进货达 万元以上,甲方给乙方返利 %。(上述返利以现金形式返还)。

第九条:付款方式(人民币)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代理费 ____元整,权益金 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甲方铺货 ____元。

第十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发展的专卖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的代理费另加代理费的35%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终止及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确认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续约权利,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免收任何费用(含代理费)。

5、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最后唯一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代理商正式确立条件为:本合同签订及乙方应交纳的代理费首笔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7、合同签约地:甲方所在地

8、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招商政策,相关费用等。甲乙方双方有义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同业、同行泄密,否则视作违约。

第十一条:其它

1、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直投招商广告,同时将招商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招商工作,同时对信息及时反馈。

2、在乙方的同意下,甲方可以受理乙方签约地区的加盟店申请,并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合同向乙方备案。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返还至乙方账户(加盟费、保证金、进货的代理差价)。乙方对该加盟店享有与签约区域其它加盟店的同等权利及义务。

3、在授权区域外,甲方授权之下,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招商工作。对于招商成功签约的,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壹仟 元,同时给予该加盟店每年进货额的 5 %作为招商奖励。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争议。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邮编:邮编: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盖)(盖)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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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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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连带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条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与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经甲乙双方洽订为________年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学期(六个月)新台币______元整(收款付据)乙方每年(十二个月)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第四条租金应于每月以前缴纳,每次应缴年个月份乙方不得藉词拖延。

第五条乙方应于订约时,交由甲方新台币万千元作为押租保证金,乙方如不继续承租,甲方应于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后无息退还押租保证金。

第六条乙方于租期届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出租外,应即日将租赁房屋诚心按照原状迁空交还甲方,不得藉词推诿或主张任何权利,如不及时迁让交还房屋时,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请求按照租金二倍之违约金至迁还完了之日止,乙方及连带保证人丙方,绝无异议。

第七条租赁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俾利甲乙双方处置其房屋与家。或办理继续租赁契约。

第八条契约期间内乙方若拟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未到期之一个月房租,并应无条件将房屋照原状还甲方,甲方即同意解除契约另外招租。

第九条房屋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房屋时自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十条甲方如有正当理由需进入房屋,除有紧急事故外,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前通知,否则乙方得拒绝甲方进入。

第十一条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村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第十二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毁损,应负损害赔偿之责。房屋因自然之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如甲方不于相当期限内修缮者,乙方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且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乙方若有违约情事,至损害甲方之权益时愿听从甲方赔偿损害,如甲方因涉讼所缴纳之诉讼费,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如有违背本契约各条项或损害租赁房屋等情事时丙方应连带负赔偿损害责任并愿弃先诉抗辩权。

第十五条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约各条项规定,如有违背任何条件时,甲方得定一个月以上期限通知解约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印花税各自负责,关于房屋之一切捐税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件租屋之综合所得税,若较出租前之税额增加时,其增加部分,应由乙方负责补贴,乙方绝不异议。

第十八条租赁期满迁出时,乙方所有任何家杂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应视作废物论,任凭甲方处理,乙方绝不异议。

第十九条本租金凭单扣缴由甲乙方负责向税捐稽征机关负责缴纳。

第二十条本契约未规定之事项,悉依民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

上开条件均为双方所同意,恐口无凭爰立本契约书参份各执乙份村执,以昭信守。

(甲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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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销售专业实习工作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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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短。可我学到的却是我两年大学中难以学习到的。就像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有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和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也尽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要搞好人际。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例如市场部等其他部的同事相处好,那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人们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而且在工高,人们所说的“和气生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也是不无道理的。而且在工作中常与前辈们聊聊天不仅可以放松一下神经,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尽管许多情况我们不一定能遇到,可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也算是此次实习的目的了。

实习虽然结束了,有许多让我回味的思绪,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伴随着和煦的春风一起飞扬,飞向远方,去追逐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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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标准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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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方(甲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

签订日期:

一、全钢定型大模板及附件的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以承揽方企业标准、双方技术交底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模板设计方案,经双方签字后认可为正式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在本工程施工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及时修理或调换。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模板所需的工程结构图壹套,建筑图壹套 。乙方向甲方提供模板排版方案一份,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专利权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应予以保护。

五、发货前甲方派模板负责人提前到乙方厂内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时发货,若甲方未来人验收视为质量合格,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修整,不承担责任。

六、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乙方按本企业标准及合同要求质量发货,发货到工地现场验收数量。

七、付款数额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限 三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万元,发货前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货款 万元,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延期交货。余款于20xx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八、产品计算及付款方式:

1、全部模板及角模,以满外尺寸计算面积。

2、最后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的收、发货单为核算依据。(正式方案作为参考依据)

3、方式:定做方以电汇或汇票支付货款,不允许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货,每天按迟发货物实际价值的千分之三向甲方付违约金。

2、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实际欠款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付违约金。

3、甲方在未付清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许将其向他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至合同约定款齐之日,乙方有权收回货物,抵偿货款。

4、乙方按照甲方交货期限生产,如甲方工期推迟,不能按时提(送)货,超出生产15天后,模板变形及板面有锈蚀等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在超出确认的发货日期30天后仍然没有要求发送货物,乙方有权按废品处理未发送货物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及违约责任。

5、合同签订后,若单方中止履行,提出中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向对方赔偿损失费。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它事项:

1、甲方首次合模,乙方派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技术服务至首层完毕,食宿由甲方负责。

2、该定做产品为特定物,模板及配套产品乙方在设计或加工途中甲方如有变更,另作补充协议,交货期另议,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3、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技术交底后,乙方允许甲方在日内有图纸变更或技术交底变更,超出该限期发生的变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模板方案设计变更的费用(500元/次)以及由此产生的产品损失费用;甲方变更后乙方应积极的组织生产尽可能按期交货,当不能按期交货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或在技术交底约定范围之外增补、改制产品,甲方自行提运或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运费;增补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另议。

5、此工程配置的产品如要求分批、分段交货,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6、详见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如果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7、双方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盖章),如委托代理,附法人委托书。

8、本合同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在乙方提出要求后此定做物转为租赁物,租赁价格模板按 1.8元/㎡·日;电梯井筒模按3.0元/㎡·日;外挂架按1.2元/套·日计算,异形模板、角模及其他产品由甲方购买。租赁产品从进入现场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模板起租时间不得低于8个月,低于8个月按8个月计算租金)至甲方将全部产品退回乙方生产厂之日停止计租,运输费自理。模板配件如有丢失、损失,按《大模板及其附件原值表》执行, 原值表随本合同给甲方一份。

9、异形模板和异形角模开豁(洞)处,按未开豁(洞)计算面积。

10、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函件及结算单据均须乙方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财务章,否则乙方确认无效。

11、此合同一式

有效期限: 20xx 年 月 日至货款结清之日止

合同附件

大模板及其附件原值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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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业务代表销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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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重要提示

请贴现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贴现银行予以说明。

鉴于贴现申请人拟向贴现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贴现申请人与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商业汇票”指纸质商业汇票或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

商业汇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和/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1.2“贴现日”,就每张商业汇票而言,指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支付实付贴现金额之日。

1.3 “实付贴现金额”指贴现银行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款项,计算方法为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以下部分所述“贴现款项”均指该实付贴现金额。

1.4 “贴现天数”从贴现日计至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并加计计息天数。

1.5“贴现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础,按贴现利率及贴现天数进行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本合同项下各张商业汇票的贴现利息分别计算。

1.6“合同有效期”,指申请人可以向贴现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期间。

1.7“银行工作日”,指贴现银行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贴现日、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1.8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贴现申请人与贴现银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办理贴现业务的,应当适用本合同。但本合同的签署不得视为贴现申请人有向贴现银行申请贴现的义务,也不得视为贴现银行有接受贴现申请人的申请并为其贴现的义务。

第三条 贴现业务的办理

3.1贴现申请人需办理贴现时,应向贴现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贴现申请人签署并向贴现银行出具的《交通银行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经贴现申请人背书给贴现银行的商业汇票;

(3)证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货运单据等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

(5)贴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贴现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身份证件;

(6)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5)项文件仅需在第一次办理贴现时提供。该项下的文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变化的,贴现申请人应在发生变化之日后第一次办理贴现时提供变化后的文件。贴现银行在贴现申请人提交变化后的文件之前根据原文件办理的贴现,贴现申请人不得以有关文件已经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任何抗辩。

▲▲3.2 贴现银行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办理贴现。

▲▲3.3贴现银行同意贴现的,应在《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银行打印栏记载的贴现日(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的贴现日期(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将贴现款项划入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但在贴现银行支付贴现款项前存在下列情况的,贴现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贴现款项:

(1)贴现票据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2)贴现票据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

(3)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

(4)贴现申请人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陈述与保证;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果有)未有效设立或无效;

(6)贴现申请人未按贴现银行要求指定资金回笼账户或签署账户管理协议;

(7)贴现申请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如果贴现申请人据以取得汇票的基础交易相对人已经向贴现银行承诺支付相关贴现利息的,贴现银行将根据该相对人的授权将该相应款项一并支付给贴现申请人。对贴现申请人与该相对人之间就该款项发生的纠纷,贴现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4各张商业汇票项下的贴现日、贴现利率、实付贴现金额等以相应《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银行打印栏的记载(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载(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为准。

3.5贴现申请人应在贴现款项发放前向贴现银行提交资金使用说明及贴现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贴现款项的支付采用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是指贴现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贴现款资金发放至贴现申请人账户后,由贴现申请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贴现申请人交易对手。

在贴现款项发放后,贴现申请人应在贴现银行要求的时限内向贴现银行汇总报告贴现款资金支付情况。贴现银行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贴现款项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贴现申请人须配合贴现银行的核查。

第四条 贴现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和保障贴现银行的合法权益,贴现申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和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4.1贴现申请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贴现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贴现申请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贴现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4.4贴现申请人根据本合同申请贴现时向贴现银行提供的商业汇票及其他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票据及所有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贴现申请人未向贴现银行隐瞒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任何信息,贴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5贴现申请人保证其通过合法手续取得本合同项下所有商业汇票及相应的票据权利。对经背书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保证在该汇票项下与其直接前手间的转让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贴现汇票系基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取得,该商品或服务交易真实、有效且贴现申请人已经或将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支付相应对价。

4.6 贴现申请人保证申请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4.7贴现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贴现申请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贴现款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贴现款项挪作他用,不得将贴现款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贴现款项的使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2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应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贴现申请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贴现申请人应按照贴现银行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5.3贴现申请人获知任何可能危及贴现银行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贴现银行。

5.4贴现申请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的,贴现申请人应立即通知贴现银行。

5.5贴现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贴现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5.6贴现申请人保证,贴现申请人及贴现申请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贴现银行或贴现银行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贴现银行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贴现申请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贴现银行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贴现银行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5.7贴现银行同意贴现后,如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贴现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贴现款的,贴现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将及时通知贴现申请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追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贴现银行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1)本合同项下任一商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贴现银行有权就该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2)贴现汇票到期前,承兑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有权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贴现银行有权就该承兑人承兑的所有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追索;

(3)其他因为贴现申请人的原因致使贴现银行未能取得贴现汇票项下款项或取得后被他人依法追索的。

6.2出现第6.1条约定的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追索的情形时,贴现申请人应立即将下列款项支付给贴现银行:

(1)相关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2)相关商业汇票票面金额自到期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的利息;

(3)贴现银行取得退票理由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贴现银行行使上述追索权的,应在取得退票理由书或其他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

▲▲6.3本合同项下每份商业汇票的贴现均是独立的,任何一张商业汇票项下出现追索事由,贴现银行均有权就该商业汇票向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 通知

7.1贴现申请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贴现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贴现银行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贴现银行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贴现银行对贴现申请人的任何通知,贴现银行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贴现银行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贴现银行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贴现申请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贴现银行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贴现申请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传真号码、贴现申请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7.3 贴现申请人同意,除非贴现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贴现申请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贴现银行最近所知的贴现申请人通讯地址的,以贴现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贴现申请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贴现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贴现申请人者为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8.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贴现申请人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贴现银行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贴现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或利息支付义务时,贴现银行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贴现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贴现银行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贴现申请人同意或授权贴现银行进行披露的。

8.2 贴现申请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贴现银行在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贴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

8.3在本合同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情形外,贴现申请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贴现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贴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贴现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汇票贴现业务或与汇票贴现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汇票贴现业务、催收贴现申请人欠款等;②为贴现银行向贴现申请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8.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条约定为准。

第九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条款

本合同项下汇票贴现业务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快捷贴现业务时,适用以下约定:

(1)第3.1条第(2)款改为“经贴现申请人背书给贴现银行的商业汇票原件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

(2)第3.3条贴现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贴现款项的情形增加一项“(8)贴现票据的承兑人拒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办理贴现的其他商业汇票”。

(3)第三条增加一款:3.6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未使用的商票保贴额度小于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的票面金额的,贴现银行有权拒绝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

(4)第四条增加一款:4.8贴现申请人最近一年内未与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发生纠纷,申请贴现时与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十条 违约

10.1贴现申请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违反合同义务时,贴现银行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立即支付下列款项:

(1)贴现银行已支付的贴现款项,但贴现银行已经行使付款请求权并取得汇票项下款项的除外;

(2)本条第(1)项所述贴现款项自贴现日至贴现申请人支付日期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3)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贴现银行为主张相关汇票项下票据权利时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催告费、公告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2贴现申请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贴现银行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贴现银行协商补充贴现款项发放和支付条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按贴现银行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贴现申请人授权,在本合同项下有应付未付的款项及费用时,贴现银行有权扣划贴现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扣划后,贴现银行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贴现申请人。

11.3贴现申请人归还款项(包括贴现申请人主动归还和贴现银行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贴现申请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贴现申请人有多笔债务的(包括贴现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下对贴现银行的债务),贴现银行有权自行决定贴现申请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贴现银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贴现银行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贴现申请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贴现申请人有义务按贴现银行要求协助贴现银行办理,汇率风险由贴现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贴现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构成

13.1本合同经贴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贴现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3.2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日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合同。

13.3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终止前办理的贴现业务。

13.4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签署的《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查询复查书、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录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5 《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贴现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13.6《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与后附银行打印栏中的信息不一致的,以银行打印栏中的内容为准。《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作《贴现凭证》。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五条 贴现申请人报告期限

第3.5条约定的贴现银行要求的时限为:贴现款项发放后 日内。

第十六条 逾期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逾期利率为每日万分之 。

第十七条 账户约定

贴现申请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为: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贴现申请人接收第七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20.1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8.3条。

贴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贴现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贴现申请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贴现银行已应贴现申请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贴现申请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贴现申请人(公章) 贴现银行(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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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销售人员转正申请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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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光阴荏苒,伴着新年的钟声,我们走过了不平凡的20xx年,迎来了崭新的20xx年,在这辞旧迎新的欢庆时刻,我衷心地感谢公司给了我一个好归宿。

本人从20xx年3月15日成为_________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上虞上百万和城“ASE”开始上班工作,我是一名普通的店员,我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能够做好的争取把它做的更好。

在试用期间,承蒙公司经理和营运主管、店长和其他同事的帮助、关心以及工作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在3个试用期间我表现良好,能遵守商场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没有迟到早退现象,充满活力,以饱满的热情。灿烂的笑容热诚并自动自发的工作,树立工作目标并努力去追求目标的达成。

我平时热情的接待好每位来柜光临的顾客,无论买与不买,都耐心的推介商品,让顾客试穿,并使用规范用语,礼貌待客。我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操作符合流程规范,并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近几年的卖鞋子的销售技巧,平时自觉自律,无论主管与店长在与不在一个样,都遵照公司书面指示建立工作程序,使工作有效进行,主动积极的学习各项手册,在工作中不断吸取工作经验,以充实自我。在店铺中,我乐于与同事合作,融洽相处,重视团队精神,愿意主动帮助同仁,关心共同工作任务及目标的达成。与此同时,协助店长做好各项工作,如:月底盘存,销售统计、样品出样,调换、库存货品的整理等等……

从xx年12月15日到现在即将3个月,3个月时间,我深深感觉到我已与_________结合在一起,因为我为公司的进步而喜悦,为公司的强大而自豪,今天我写下这份申请报告,愿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也实现自身的人生追求,与_________一共发展,与_________一共努力。

转正之后,我将一如继往的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销售技能技巧、增长自己的知识体系,团结同事,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再次感谢公司和同事对我的帮助、关心与支持!望公司能考虑并接受我的申请,谢谢!

申请员工: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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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省级产品销售推广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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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_____________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

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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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食品销售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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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公司简介

xx市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地处江西省xx市下岗职工创业园区,占地面积两亩,员工二十余名。公司前身为xx市副食品批发部,历史二十余载。公司主营业务为副食品的销售,即承接某些品牌的代理权。目前,公司旗下xx市代理品牌有娃娃哈系列产品,中粮香谷坊食用油系列,xx市龙共产品系列,xx市罗山豆腐乳系列。公司市场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广、销售终端的数量多,销售模式引领xx市同行业。

二实习总结

实习工作是参与娃哈哈新产品的销售及宣传,主要负责xx市六个乡镇市场,销售对象为各乡镇的零售及批发商铺。日常工作流程为,估计当日销售产品品种及数量并装上小型货车,驱车到乡镇市场进行销售工作。销售工作的内容为:向店主介绍新产品能够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特点,和店主相对注重的价差(售价和进货价之差),再尽力说服店主购进新产品销售;倘若店主同意购进,则需书写销售清单包括产品品种,各产品数量及单价及各单品总金额,并将所购产品选择合适的位置陈列,最后清点并核对店主支付的销售金额;若不同意,则努力让店主对新产品有一定的认识,便于自己下次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习收获:

1.商场如战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销售工作中,知己,站在消费者角度了解新产品的独特之处,产品能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好处,新产品价格的公正公道之处;知彼(店主及消费者),单件产品价差的多少能满足店主,店主的销售量情况,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及消费需求。

2.做销售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过程。因此销售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如何从容淡定的面对各种不同喜好、不同性格、不同心情的客户,使对方有兴趣倾听,先接受销售员,进而接受产品,是一项很专业的技巧。

3.确认客户问题,并且重复回答客户疑问。这点在与客户沟通攀谈中易于打消其顾虑,进而容易接受销售员及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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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空调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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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

2、开工日期:定货__天设备到达施工现场。

安装施工工期: __天

3、技术指标: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制冷面积为___平方米。

a、制冷、制热运行室外环境温度范围为:-15℃43℃。

b、冬季室内温度达到16℃,夏季室内温度达到26℃-28℃。

4、设备及材料如下

a、设备表如下:

序号 设备规格名称 产地

c、施工、安装、调试。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

3、验收标准、规范:按国标、部标有关标准和审核验收规范。

第三条 合同总造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预付款数额为供货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__%;

2.货到工地现场经验收后付__%;

4.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经监理方会同甲方签字认可后付__%;

5.质保金:_%(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1、确认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水、电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

3、授权委托现场监理公司,负责协调现场及乙方工作。

4、甲方将室外机的电源提供至室外机旁。

5、提供施工用电。

第六条 乙方工作。

1、该工程为乙方总包模块水冷式中央空调工程。即货物的供货及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2、该工程包括室内风机、风管及配套设施的供货及安装。

3、按格力厂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

4、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按__省建筑工程施工防护措施规定执行。

5、成品保护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负责设备、材料及系统的看护管理。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工段进 行清理打扫卫生。工程竣工验收前彻底清除一切垃圾并将垃圾送至到指定垃圾场。

7、乙方应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和监理部门的质量监理督。

8、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招标原件和投标承诺的各项条款。

9、乙方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检查和返工:按工段计划要求进行初检试压验收,如不符合安装质量,必须返工达到验收合格,返工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设计图纸和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和时间执行,验收所有隐蔽系统合格后,再进行明工程施工。

第九条 试机:甲、乙双方派员共同参加试机,试机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条 验收:工程验收日期双方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对施工方案进行较大的调整,需根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追加增减工程款(所有变更需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及监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确定变更: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双方确定后再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及时间:整个空调系统保修期为__个月。

2、________年内上门保养服务。

3、终身维修,并按成本价格随时提供格力设备的备品备件。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财产安全、施工环境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6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4天以上的大风。

第十六条 争 议

1、未尽事宜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和工程量调整,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的日期: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的日期:本合同至本工程无质量问题,双方办理完所有经济手续后,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合同文件共计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1、本合同签订的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签定的地点:

第二十条 双方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合同签定的依据为设计图纸,如设计图纸发生变更,合同也将随之发生变更。

2、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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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销售合同简易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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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甲、乙双方了明确买卖旧机车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的____车辆(牌号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大写)____ __(人民币),小写_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享有所有权,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保证该车来源正当

三 、甲方应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____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的原件等)。若要求过户,但因为此车发动机号码、车辆驾号或因为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应无条件退回该车转让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备注 (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因本车不是个人名下的,所以以后审车需卖方协助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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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销售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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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销售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销售居间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与甲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买家订立买卖合同,实现甲方产品的销售,并获得按照甲方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重量为依据计算的收益。

甲方产品质量状况描述:

(二)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7月日至20xx年7月日。协议期满,若甲方与原乙方介绍的达成协议的买家继续供货,本协议期限顺延。

(三)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不得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达成协议及进行交易。

4、在与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进行接洽前向乙方确认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买家客户名单。

5、甲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权益,当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进入紧密的洽谈,合作阶段期间,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介绍的买家机会,或在同等条件下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先行达成买卖合同。

6、按照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所签订的协议,按时如约供货。

(四)乙方义务

1、为甲方产品销售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甲方与买家的买卖协议成立。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3、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发生效力。

4、若在协议期内,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任何买家签订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和报酬。

5、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协议后,协助甲方协议的履行及货款的回收。

6、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房屋维修合同)

8、乙方领取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是指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就产品销售签订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收回销售款项。

(六)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报酬约定: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元至元时,乙方的报酬以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当甲方与买家达成的成交价为每吨的销售价格为元至元时,乙方的报酬以元/吨×合同约定的销售吨数计算。

2、支付约定:

(1)在甲方与买家签订合同后支付报酬总额的10%;

(2)甲方收到买家支付的总货款的50%时,支付报酬总额的40%;

(3)甲方收到买家的全部货款后,再支付余下的50%。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家私下成交的,仍需应按照本协议第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甲方未如约支付报酬,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甲方有隐瞒或欺诈造成已签订的买卖无法履行的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报酬,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若乙方擅自转委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八)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可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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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煤炭销售居间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销售,全文共 1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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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居间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方式: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盖章)

居间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煤炭居间合同:

一、居间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向 经营有限公司供货煤炭 万吨,提供居间服务。乙方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货给秦皇岛市庆宝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煤炭万吨。

以上要素以双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编号为:________,以下称之为主合同)要素为准。 交货时间:以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为准。二、居间内容: 1 2、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数额:甲方同意通过乙方的居间服务向 有限公司供货煤炭,数量为万吨,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间活动达到供需双方签定合同后,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劳务费用按人民币 元/吨(税后)计付,劳务费用总额为每月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2、劳务报酬支付时间:甲方于供需双方指定装货港口(秦皇岛港)乙方促成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该批煤炭交易的劳务费用。 3、劳务报酬支付方式:甲方须将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汇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分别汇入乙方帐号,金额共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税后)。

四、条款:

1、在乙方居间服务达到甲方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后,即

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甲方应按协议支付乙方劳务费用。甲方与 有限公司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的一切纠纷或终止合同的行为,由甲方与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乙方无责任。 2、甲方作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责任,在伪证处罚条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证根据以下条款,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按本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居间劳务费。 3、支付劳务费的所有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受益人的账户后,甲方将不会再负任何责任。甲方使用电汇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销的受益人账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5、诚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骗行为及泄漏有关客户交易咨询的行为,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和相关咨询透漏给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户的名字、地址、电话、传真、电邮号码等信息。 6、本协议客户范围只限于 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买方)客户。 7、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8、任何传真及正本文件、电邮通知都可视为约束及执行本协议的有效文件。 9、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方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与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

向违约方追偿,乙方无责任。

2、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付款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以每天支付

与本居间合同之劳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五标准的违约责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劳务费用。

有限公司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劳务费用。

4、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

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5、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甲

方在此同意和保证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币支付规定的劳务费给上述受益人。本劳务费保护协议将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

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

其它方,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在付邮日后第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电签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托方(甲方)同时为主合同供需双方中的求购方,即购买人(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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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7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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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 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 more annexes.

卖 方: 买 方:

SELLER: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ale which 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 space.

I-2 合同价款(第4条)

I-2 CONTRACT PRICE (ART. 4)

货 币:

Currency: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 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EXW 工厂交货(Ex Works)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FCA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指定地点(named place):______

______ CPT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 )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

______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____

______ DAF 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指定地点( named place):____

______ DDU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______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____

其它贸易术语(依照《2019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Other terms (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19)

______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____

______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CIF 成本、运费加保险费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______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____

其它交货贸易术语:

Other delivery terms:

承运人(当需要时)

CARRIER (where applicable)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 _____________

I-4 交货时间

I-4 TIME OF DELIVERY

(在此处注明卖方依照相应的贸易术语中第A4款的规定必须履行交付货物义务的日期或期限)

Indicate here the date or period (e.g. week or month) at which or within which the Seller must perform his delivery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clause A.4 of the respective Incoterm.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I-5 买方对货物的检验(第3条)

I-5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Y BUYER (ART. 3)

装运之前(Before shipment)____天(date)检验地(place of inspection): 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_

I-6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第7条)

I-6 retention of title (ART. 7)

____ 是(YES)

____ 否(NO)

I-7 付款条件(第5条)

I-7 PAYMENT CONDITIONS (ART. 5)

往来帐户付款(第5.1条)

___ Payment on open account (art. 5.1)

付款时间(如与第5.1条的规定不同)〔Time for payment (if different from art. 5.1) :开出发票之日起____ 天。 其它:_____________days from date of invoice. Other: _______开立需要即期担保或备用信用证保证的帐户(第5.5条) __ Open account backed by demand guarantee o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art. 5.5)

预先付款(第5.2条)

___ Payment in advance (art. 5.2)

日期(如与第5.2条规定不同):_________ 总价款_____ 合同价款的___%

Date (if different from art. 5.2): ____________ Total price ______% of the price

跟单托收(第5.5条)

___ Documentary Collection (art. 5.5)

___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_________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_______

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第5.3条)

___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rt. 5.3)

___保兑(Confirmed) ___ 非保兑(Unconfirmed)

发出地(如适用时)〔Place of issue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保兑地(如适用时)〔Place of confirmation (if applicable)〕: _________

款项的取得(Credit available):

__ 即期付款(By payment at sight)

__ 延期付款(By deferred payment at): ___ 天(days)

__ 承兑汇票(By acceptance of drafts at): ___ 天(days)

__ 议付(By negotiation)

部分装运(Partial shipments): __ 允许(Allowed) __不允许(Not allowed)

转运(Transhipment): __ 允许(Allowed) __ 不允许(Not allowed)

必须向卖方通知跟单信用证的日期(如果与第5.3条不同):

交货日前______天 其它:_______________

Date on which the documentary credit must be notified to seller (if different from art. 5.3)

________ days before date of delivery __ other: _____________

____ 其它(Other): _______________

比如: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子资金转让至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g. cheque, bank dra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to designated bank account of seller)

I-8 单证

I-8 DOCUMENTS

(在此处注明卖方提供的单证。建议当事人对照其在特别条款第I-3款中选定的贸易术语。)

Indicate here documents to be provided by Seller. Parties are advised to check the Incoterm they have selected under I-3 of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__ 装运单证(Transport documents): 注明要求提交的装运单证的类型(indicate type of transport document required )_________

__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__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__ 装箱单(Packing list) __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__ 保险单(Insurance document) __ 其它单证(Other): ____________

I-9 解除合同日期

I-9 CANCELLATION DATE

(当双方要修改第10.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icle 10.3

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如果货物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不能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立即解除合同。

If the goods are not delivere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force majeure) by (date) _______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I-10 迟延交货责任(第10.1、10.4和11.3条)

I-10 LIABILITY FOR DELAY (art. 10.1, 10.4 AND 11.3)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0.1、10.4和11.3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0.1, 10.4 or 11.3

迟延交付货物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应为: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周,最高不超过迟延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_%。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in delivery shall be:

__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per week, with a maximum of ____ % (of price of delayed goods)

或者(or):

__ ________ (注明具体金额)(specify amount).

如果因迟延交货终止合同,卖方迟延交货应支付的赔偿金限制为未交付货物价款的_____%.

In case of termination for delay, Seller’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delay is limited to ____ %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I-11 货物不符约定的责任限制(第11.5条)

I-11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art. 11.5)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5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5.

卖方由于交付不符约定的货物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应为:

应限于已证明的损失(包括导致的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不超出合同价款的______%;

___ limited to proven loss (including consequential loss, loss of profit, etc.) not exceeding ___ % of the contract price;

或者(or):

___ 具体列举如下〔as follows (specify)〕:

_____________

I-12买方保留不符约定货物时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I-12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WHERE NON-CONFORMING GOODS ARE RETAINED BY THE BUYER (ART. 11.6)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6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6

保留约定不符的货物所作出的价格减让应不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_____%.

The price abatement for retained non-conforming goods shall not exceed:

___ ___% of the price of such goods。

或者(or):

___ ________ (列明具体的数额)(specify amount)

I-13 时间限制(第11.8条)

I-13 TIME-BAR (Art.11.8)

(当双方当事人要修改第11.8条时, 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modify art. 11.8.

由于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不迟于_____天内提出诉求(第11.8条列明的情况)。

Any action for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as defined in article 11.8) must be taken by the Buyer not later than __________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I-14(a), I-14(b) 适用的法律(第1.2条)

I-14(a), I-14(b) APPLICABLE LAW (Art.1.2)

(当双方当事人想适用某国法律而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才应填写)

以下的做法不予推荐

to be completed only if the parties wish to submit the sale contract to a national law instead of CISG. The solution hereunder is not recommended :

(a)本销售合同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国内法。

(a) This sales contract is governed by the domestic law of __________ (country)

(当双方当事人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事项不想适用卖方所在国法律时,才应填写)

To be completed if the parties wish to choose a law other than that of the seller for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应适用______________(国名)法律。

(b) Any questions not covered by CISG wi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 of ____________ (country).

I-15 其它事项

I-15 OTHER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Part II 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条 总则

Art. 1 GENERAL

1.1 这些一般条款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一起适用于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也可以将这些一般条款加入其它任何的销售合同。当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独立于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使用时,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的任何援引应解释为对双方约定的对应的特别条款的援引。当这些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任何特别条款相矛盾时,应以特别条款为准。

1.1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re intended to be applied together with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of the International Sale 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but they may also be incorporated on their own into any sale contract. Wher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are used independently of the said Specific Conditions (Part I), any reference in Part II to Part I will be interpreted as a reference to any relevant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by the parties. In case of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shall prevail.

1.2 合同自身(即指这些一般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条款)的规定中未明示或默示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应适用: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下称《销售公约》),和

B.在《销售公约》未对这些事项作出规定时,适用卖方营业所在地国法律。

1.2 Any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ettled by the provisions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itself (i.e.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and any specific conditions agreed upon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governed:

A. by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Vienna Convention of 1980,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CISG), and

B.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questions are not covered by CISG, by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Seller has his place of business.

1.3 援引的任何贸易术语(比如:EXW,FCA 等)应视为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应的贸易术语。

1.3 Any reference made to trade terms (such as EXW, FCA, etc.)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relevant term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1.4 援引的国际商会的出版物应视为达成本合同时最新的版本。

1.4 Any reference made to a pub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s deemed to be made to the version current at the dat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1.5 除非达成书面协议或有书面证据证明,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无效。但是,当另一方信赖该方所作出的行为时,该方由于其作出的行为而不得主张该款规定。1.5 No modification of the Contract is valid unless agreed or evidenced in writing. However, a party may be precluded by his conduct from asserting this provis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relied on that conduct.

第2条 货物的特征

Art. 2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ods

2.1 双方约定,与货物及其用途有关的任何资料,比如;包含在卖方的目录、说明书、函件、广告、图片和价目表中的重量、尺寸、容量、价格、颜色和其它数据不应作为生效的合同条款,除非在合同中明确作了约定。

2.1 It is agreed that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goods and their use, such as weights, dimensions, capacities, prices, colours and other data contained in catalogues, prospectuses, circulars, advertisements, illustrations, price-lists of the Seller, shall not take effect as terms of the Contract unless expressly referred to in the Contract.

2.2 除非另有约定,买方不拥有购买的软件、制图等产品中的知识产权。卖方仍然是货物涉及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独占所有权人。

2.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does not acquire any property rights in software, drawings, etc. which may have been made available to him. The Seller also remains the exclusive owner of any intellectual or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第3条 货物装运前的检验

Art. 3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如果双方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检验,卖方必须在装运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在约定的地点已准备好进行检验。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inspect the goods before shipment, the Seller must notify the Buy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efore the shipment that the goods are ready for inspection at the agreed place.

第4条 价格

Art. 4 Price

4.1 如果没有约定货物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卖方最新列出的价格。若没有这样的最新列出的价格,将适用达成合同时这些货物的一般价格。

4.1 If no price has been agreed, the Seller’s current list price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current list price,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for such goods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apply.

4.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没有必要调整价格。

4.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price does not include VAT, and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adjustment.

4.3 第I-2款(合同价款)注明的价款包括卖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的任何费用。但是,如果卖方承担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比如:EXW或FCA术语中的运输费或保险费),那么这些款项不应视为已包含在第I-2款项下注明的价款中,买方应予偿还。

4.3 The price indicated under I-2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any costs which are at the Seller’s charge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However, should the Seller bear any cost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re for the Buyer’s account (e.g. for transportation or insurance under EXW or FCA), such sums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having been included in the price under I-2 and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Buyer.

第5条 支付条件

Art. 5 Payment conditions

5.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者双方之间此前交易另有默契,买方应通过往来帐户向卖方支付价款和其它应付的款项,支付时间是开出发票之日起30日。除非另有约定,到期应付的款项应可在结算时远程转帐至卖方在其所在国开立的帐户,当相应的应付款项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为卖方银行收到时,应视为买方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or implied from a prior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payment of the price and of any other sums due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shall be on open account and time of payment shall be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The amounts due shall be transfer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 teletransmission to the Seller’s bank in the Seller’s country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performed his payment obligations when the respective sums due have been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5.2 如双方约定预先付款,则无须作出进一步的表示,支付的预先付款应指全部的价款,除非另有约定。而且预先付款必须作为可立即存取的资金,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者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的一天之前至少30日为卖方银行收到。如果双方约定仅预先支付部分合同价款,剩余价款的支付条件将按照本条款中规定的规则确定。

5.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in advance, without further indication, it will be assumed that such advance payment,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refers to the full price, and that the advance payment must be received by the Seller’s bank in immediately available funds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If advance payment has been agreed only for a part of the contract price, the payment conditions of the remaining amount wi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

5.3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信用证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买方必须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安排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在约定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一天前至少30日作出通知。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应为即期、允许部分装运和转运。

5.3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redit,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Buyer must arrange for a documentary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to b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o be notified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documentary credit shall be payable at sight and allow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s.

5.4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跟单托收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单证应在付款时交付(付款交单),单证的交付无论如何应受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支配。

5.4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n payment by documentary collection, then,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ocuments will be tendered against payment (D/P) and the tender will in any case b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5.5 在双方约定付款需要银行担保支持的情况下,在约定的交货日之前至少30日或者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最早日期之前至少30日,买方应按照国际商会出版的《即期担保统一规则》的规定提供一份即期银行担保,或者按照该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提供一份备用信用证,在两种情况下,均应由一家著名的银行开出。

5.5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hat payment is to be backed by a bank guarantee, the Buyer is to provide,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at least 30 days before the earliest date within the agreed delivery period, a first demand bank guarantee subject to th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r a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ubject either to such Rules or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either case issued by a reputable bank.

第6条 迟延付款时的利息

Art. 6 Interest in case of delayed payment

6.1 如果一方未支付到期款项,另一方有权从该款项到期应支付之日起对该笔款项计算利息。

6.1 If a party does not pay a sum of money when it falls due the other party is entitled to interest upon that sum from the time when payment is due to the time of payment.

6.2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高于付款货币在付款地适用于一般借款人的平均的银行短期贷款利率的2%,或者若在付款地没有这种利率时,适用付款货币国的相同的利率。如果在这两个地方均不存在该种利率,利率应是依照付款货币国法律确定的适当的利率。

6.2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2% above the average bank short-term lending rate to prime borrowers prevailing for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at the place of payment, or where no such rate exists at that place, then the same rate in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In the absence of such a rate at either place the rate of interest shall be the appropriate rate fixed by the law of the State of the currency of payment.

第7条 货物所有权的保留

Art. 7 Retention of title

如果双方对于货物所有权的保留作了有效的约定,卖方对货物保留所有权直到价款支付完毕为止,或者依另外的约定。

If the parties have validly agreed on retention of title, the goods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until the complete payment of the price, or as otherwise agreed.

第8条 合同的交货贸易术语

Art. 8 Contractual term of delivery

除非另有约定,应采用“工厂交货”(EXW)方式交货。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delivery shall be "Ex Works" (EXW).

第9条 单证

Art. 9 Documents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必须提供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中要求的单证(如有的话),或者如果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则按照先前交易过程确定。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if any) indicated in the applicable Incoterm or, if no Incoterm is applicable, according to any previous course of dealing.

第10条 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补偿

Art. 10 Late-delivery, non-delivery and remedies therefor

10.1 当迟延交付货物时,若买方将延迟的情形通知了卖方,则每延迟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索要迟延交付货物价款0.5%或约定的其它比例的约定的赔偿金。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约定的交货日起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买方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15日内向卖方发出这样的通知,损害赔偿金从通知之日起算。约定的迟延赔偿金不得超过迟延交付的货物价款的5%或约定的其它补偿金的最高数额。

10.1 When there is delay in delivery of any goods,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liquidated damages equal to 0.5% or such other percentage as may be agreed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provided the Buyer notifies the Seller of the dela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or from the last day within the agreed period of delivery. Where the Buyer so notifies the Seller after 15 days of the agreed date of delivery, damages will run from the date of the notic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price of the delayed goods or such other maximum amount as may be agreed.

10.2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第I-9条中就合同解除日期达成一致,基于货物由于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在解除合同日期前交付,买方有权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2 If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a cancellation date in Box I-9, the Buy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notification to the Seller as regards goods which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by such cancellation date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including a force majeure event).

10.3 当第10.2条不适用,并且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0.1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数额的约定赔偿金日为止仍未能交付货物时,如果货物未在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交付给买方,买方基于这些货物的原因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 When article 10.2 does not apply and the Seller has not delivered the goods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has become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such goods, if they have not been delivered to the Buyer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0.4 如果合同依照第10.2条或第10.3条解除,那么除了依照第10.1条已付或应付的款项外,买方有权索要不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10%的其它损失的赔偿金。

10.4 In case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under article 10.2 or 10.3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claim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delivered goods.

10.5 本条款项下的补偿不包括迟延交货或不交货时的其它补偿。

10.5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第11条 货物不符约定

Art. 11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11.1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尽快检验货物,并应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无论如何买方将无权因货物不符约定要求补偿,如果买方未能在货物到达约定目的港之日起12个月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卖方。

11.1 The Buyer shall examine the good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their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of any lack of conformity of the goods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when the Buyer discovers or ought to have discovered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any case the Buyer shall have no remedy for lack of conformity if he fails to notify the Seller thereof within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destination.

11.2尽管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之间交易当中存在一些常见的细微差异,货物仍将视为与合同相符,但买方有权获得因这些细微差异在这种贸易或交易当中通常的价款减让。

11.2 Goods will be deemed to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despite minor discrepancies which are usual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between the parties but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any abatement of the price usual in the trade or through course of dealing for such discrepancies.

11.3 当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并且买方依照第11.1条的规定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约定的通知,而买方未在通知中选择保留货物的情况下),卖方有权选择:

(a)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替换不符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

(c)向买方偿还不符约定货物的已付价款,并由于货物不符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

在依照第11.1条规定发出货物不符通知和依照上述第11.3(a)的规定提供替代货物或依照第11.3(b)的规定修复货物的日期之间,每过一个完整周,买方有权依照第10.1条的规定获得约定的赔偿金。这些赔偿金应与第10.1条项下应付的赔偿金(如有的话)累计,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总额的5%。

11.3 Where goods are non-conforming (and provided the Buyer, having given notice o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in compliance with article 11.1, does not elect in the notice to retain them), the Seller shall at his option:

(a) replace the goods with conforming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b) repair the goods, without any additional expense to the Buyer, or

(c) reimburse to the Buyer the price paid for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and thereb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ose goods.

The Buyer will be entitled to liquidated damages as quantified under article 10.1 for each complete week of delay between the date of notification of the non-conformity according to article 11.1 and the supply of substitute goods under article 11.3(a) or repair under article 11.3(b) above. Such damages may be accumulated with damages (if any) payable under article 10.1, but can in no case exceed in the aggregate 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4 如果卖方在买方依照第11.3条的规定有权获得最高额约定的赔偿金之日为止,未能依照第11.3条的规定履行义务,买方基于货物与合同不符,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解除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了替代货物或修复了货物。

11.4 If the Seller has failed to perform his duties under article 11.3 by the date on which the Buyer becomes entitled to the maximum amou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according to that article, the Buyer may give notice in writing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s regards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unless the supply of replacement goods or the repair is effected within 5 days of receipt of such notice by the Seller.

11.5 当合同依照第11.3(c)条或第11.4条的规定终止时,除了依照第11.3条支付的或应付的退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外,买方有权获得不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

11.5 Where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article 11.3(c) or article 11.4, then in addition to any amount paid or payable under article 11.3 as reimbursement of the price and damages for any delay,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damages for any additional loss not exceeding 10% of the price of the non-conforming goods.

11.6 买方选择保留不符约定的货物的,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

11.6 Where the Buyer elects to retain non-conforming goods,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a sum equal to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goods at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f they had conformed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eir value at the same place as delivered, such sum not to exceed 15% of the price of those goods.

11.7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第11条中约定的补偿不包括任何因货物不符约定的其它救济。

11.7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the remedies under this article 11 are exclusive of any other remedy for non-conformity.

11.8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在货物到达之日起两年之后,买方不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货物不符约定的诉求。双方明确约定,在该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卖方以不履行合同为由向买方提出诉求时,买方不得在答辩中主张货物不符约定,或据此提出反请求。

11.8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no action for lack of conformity can be taken by the Buyer, whether before judicial or arbitral tribunals, after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It is expressly agreed that after the expiry of such term, the Buyer will not plead non-conformity of the goods, or make a counter-claim thereon, in defence to any action taken by the Seller against the Buyer for non-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第12条 双方的合作

Art. 12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12.1 买方应将其顾客或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交付的货物或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索赔即时通知卖方。

12.1 The Buyer shall promptly inform the Seller of any claim made against the Buyer by his customers or third parties concerning the goods delivered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related thereto.

12.2 卖方应即时将可能涉及买方产品责任的索赔通知买方。

12.2 The Seller will promptly inform the Buyer of any claim which may involve the product liability of the Buyer.

第13条 不可抗力

Art. 13 Force majeure

13.1 一方对于不履行义务不必承担责任,只要其能证明:

(a)不履行义务是由于其不能控制的阻碍,及

(b)在达成合同时,尽其所能也不能合理地预见该阻碍和其影响,及

(c)其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阻碍或其影响。

13.1 A party is not liable for a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so far as he proves:

(a) that the failure was due to an impediment beyond his control, and

(b)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taken into account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and

(c) that he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it or its effects.

13.2 主张免责的一方,尽其所能在知道该阻碍及其影响时,只要可行应将该阻碍及其影响通知另一方。当免责事由消除时,也要发出通知。

13.2 A party seeking relief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up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become known to him, give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impediment and its effects on his ability to perform. Notice shall also be given when the ground of relief ceases.

未发出两种通知中任一种通知的一方,应对本应可以避免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ailure to give either notice makes the party thus failing liable in damages for loss which otherwise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13.3 在不违反第10.2条的前提下,本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使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了支付损害赔偿金、罚金和其它合同制裁的责任,但只要该事由存在并持续,对于支付拖欠款项利息的责任则不能免除。

13.3 Without prejudice to article 10.2, a ground of relief under this clause relieves the party failing to perform from liability in damages, from penalties and other contractual sanctions, except from the duty to pay interest on money owing as long as and to the extent that the ground subsists.

13.4 如果免责的事由持续存在超过六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解除合同。

13.4 If the grounds of relief subsist for more than six months, 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 notice.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Art. 14 Resolution of disputes

14.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1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in writing, all disputes arising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ianjin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seller buyer

signature signature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点(place)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 地点(place)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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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销售类暑假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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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销售暑假实习报告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间,大学已过了三年了。明年我就要步入社会,永远的离开学校了。对此,我即兴奋又不舍。兴奋是我即将能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不舍的是离开了这么多为学生们呕心沥血的老师们和与自己同舟共济的同学们。为了在大学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一页,并且为以后出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我在这个暑期决定去参加实习工作。在实习过程中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这个暑假有幸来到广西洁宝纸业有限公司实习,我感到非常的高兴。对于还在学校读书、尚未走进社会的我非常珍惜此次实习,我积累了很多社会经验,为以后出去工作做了更好的准备。

刚进公司实习的第一周,我们主要是了解公司和相关行业的知识,了解到洁宝纸业是一家广西最大造纸企业,并在在环保方面做的也是数一数二的。因为公司采用的是甘蔗纤维做为原料,制出来的纸是自然的洁白,而非使用化学药品,健康又环保。公司的主要品牌为:洁宝依人,大拇指和榴花等。对于整个造纸行业,我们掌握了如何对生活用纸进行质量判别、制浆工艺流程。品牌宣传口号:纸用洁宝,健康环保。符合了公司用甘蔗纤维做为原料的健康环保理念。

我实习所在的部门是市场部,主要任务是推广公司的新产品“桂林印象”类生活用纸、调查公司产品的铺市率、顾客的分布和竞争对手(恒安、维达等)的销售情况。具体工作情况概述如下:

一、市场调查。我们这一小组是负责青秀山、医科大这片区域。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存在很多假货出售,特别是一些偏远小区里面大部份是假货。竞争力比较大的是恒安和玉凤,恒安的钱夹纸铺市认几乎人100%;玉凤的卷纸铺市率也很高,顾客反应说玉凤质量好价格低。而我们的新产品桂林印象铺市率是非常非常的低,把新产品的铺市率提高上去,就是我们营销实习的主要伤务。

二、新产品的推销。做这个工作非常辛苦,有几次我都想放弃了,但在同事们的鼓励下,我没有放弃,仍然继续努力并坚持到了最后。刚开始我们对区域不是很了解,找店的时候有一些耗费时间,但后面两周我们都很熟练了,每天走的访问的店数越来越多;起初我们做的也不顺手,后面经验多了,订单也有所增加。遇到的主要问题:顾客对新产品排斥很大、假货过多、竞争对手很早就先站领了市场、很多连锁店都是统一采购、店主不在。虽然问题很多,但我们一直坚持下来,尽最大的努力把产品推销出去。虽然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但我们相信以后我们会做的更好。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书本中学不到的营销知识,也让我个人更加的成熟的坚强;在实习工作中,当我遇到工作中的困难时,我会向一起工作的同事交流,有时候也会请教我的指导老师;在具体的市场上,曾受到无数次的拒绝,有多少次已经决定放弃,但是第二天又早早的投入到了新的工作当中,因为我觉得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不不断的努力,不断的坚持,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才能不断的进步。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我拒绝放弃!整个实习下来,我已能较好的处理与顾客的关系,感受到了营销给我带来的乐趣。

在短短的一个月实习期,我不仅很好地运用了所学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实用的待人处世之道,阔大了知识面,也丰富了社会实践经历,为我即将踏入社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我感受到工作的辛劳,每一个份工作都不容易,都要我持续的努力。

在这里,首先我要非常感谢广西洁宝纸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大学提供的实习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对我这次实习的支持,使我对社会、工作、学习都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为我真正走上工作岗位增添了信心,在我在大学生活中留下了美好的一页。其次,我还要感谢人力资源部的各位老师,对于初出茅庐的我,虽然这并不是真正的走出社会,但却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感谢他们给我的指导,谢谢!我也要对赖教练及各位主管说一声谢谢,感谢他们对我的栽培,让我学到了很多受益终身的东西。最后,感谢一起实习的各位同事给我的鼓励和帮助,让我勇敢的面对困难,坚持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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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暑期北京实习报告研究所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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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北京实习报告(研究所)

xx年暑假,系里为大家安排了前往中国科学院在北京的几个研究所的认识实习,这对我们0111的同学来说是一个难得机会。三年的大学生活已经过去,不少同学都面临继续深造或参加工作的选择,然而,大多数同学对计算机专业的认识还只停留在书本理论上,对于如何应用学到知识,以及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计算机人才还是知之甚少。所以,大家急需这样一次对能够本专业研究和应用现状进行系统全面认识了解的机会。

参加这次实习的共一百一十多人,约占全班人数的百分之九十,系里对这次实习活动也十分重视,由班主任卢贤若老师,周英华老师,教学秘书李胜柏负责整个行程。

8月1日到达驻地——青年公寓,报道之后,老师把实习的具体安排以及实习期间的生活、出行等事宜向大家做的详细的介绍。

8月2日,实习正式开始。

首先参观的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是中国信息与自动化领域骨干研究所,以智能信息处理、复杂系统与智能控制为主要研究方向,是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到生产经营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现任所长谭铁牛先生,是中国科学院杰出的青年科学家“百人计划”入选者。1999年5月,自动化所进入国家知识创新试点工程中国科学院北京信息科学研究与开发基地。

我们分组参观了自动化所的主要实验室,其中象身份识别、交通自动控制系统等引起了同学们的极大兴趣,大家与自动化所的研究员和学生展开的热烈的讨论。

接下来去的是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声学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7月,建所初期设有水声学、空气声学、超声学三个学科方向,以后逐步发展为有近20个分支学科的门类齐全互相呼应又有重点的第一范文网。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声场声信息研究和数字信号处理研究,覆盖的主要领域包括:水声物理与海洋声学,水声技术与水声信号处理,语言声学与语音数字信号处理,声学微传感与探测技术,噪声控制与音频声学,超声物理与超声电子学,数字音频视频技术,数字系统集成技术,宽带多媒体通讯技术以及非线性声学等。在中科院整体定位的要求下,声学所的领导集体根据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继续坚持声场信息和数字信号处理两个研究方向,把自己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在声场声信息和数字信号处理研究领域建设以基础性研究为先导,以高技术研究和发展为主体的国家队。既研究和解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提出的具有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声学和数字信号处理理论与工程,问题又在国际学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此行需要重点了解的两个所——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这也是许多希望继续深造的同学所向往的研究所,他们代表了中国计算机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是一个以计算机科学理论和应用研究为基础、以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建设为主导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目前,软件所的研体系分为软件基础研究、软件高技术研究和软件应用研究三大部分,设有十几个研发部门(实验室、中心)。建所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进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以来,软件所在计算机科学和软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获院、部级以上成果奖23项(全部为第一完成单位),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自国家自然科学奖设立至今,计算机领域唯一的1项一等奖和5项二等奖中的2项,都出在软件所。

进入21世纪,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软件技术和软件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核心与主导,也为软件所新的跨越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形势下,软件所的定位是:面向软件技术未来,从事计算机科学理论研究和软件高新技术发展的综合性国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科学技术综合性研究的学术机构。在计算所,诞生了我国第一台通用数字电子计算机,并形成了我国高性能计算机的研发基地,我国首枚高性能通用cpu芯片也诞生在这里。

计算所是我国计算机事业的摇篮。从计算所陆续分离出中科院微电子学研究所、中科院计算中心、软件所和网络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从计算所分离出来的企业累计有30家以上,诞生了诸如联想、希望、曙光、华建等高技术企业,中关村的许多it企业都和计算所有着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

计算所现有六个研究室和一个工程中心,并孵化了若干家高科技公司,形成了科研、产业一条龙的良好态势。现阶段主要研究方向主要有:cpu和soc设计、高性能计算与网格计算、网络化与数字化技术、知识处理与智能化internet软件等。

1998年,计算所成为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单位。几年来,计算所坚持对中科院提出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三性原则,坚持新时期办院方针,以“着眼国际前沿领域,关注国计民生,推动中国信息产业”为己任,本着“创新、求实”的理念,正逐步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科研学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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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销售人员目标责任状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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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提成每3个月为一个周期发放。

3100万业绩目标说明:

目标期限:销售人员从签署本《销售人员目标责任状》起到20年10月31止。

第四条、差旅费与交通费

1差旅费: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2交通费用:

市内拜访客户产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公交不用提供发票。

(1)拜访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4)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5)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试岗期销售人员的费用报销(交通费+差旅费)原则上按照转正销售人员标准公司全额报销,但试岗期销售人员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费用报销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

第五条、在试岗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乙方在试岗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工作汇报制度如下:

一、销售业务工作汇报的内容:

1、每日工作汇报:1)意向客户情况(参见第八条意向客户考核标准)2)当日完成每日计划任务量对比情况。

2、每周工作汇报:

1)本周内拜访客户的数量统计。

2)本周内意向客户的数量统计。

3)上周意向客户跟踪情况说明。

4)上周计划与本周总结完成情况对比。

5)本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6)下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二、销售业务工作汇报的方式:

1、日工作记载:销售人员必须在每天的工作中,做好销售工作的相关记录,具体包括:《销售业务日志》,《客户拜访记录表》。

2、日工作汇报:销售人员如果因直接去拜访客户,上班与下班未到单位考勤的,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800-820与下班时间1640-1700通知办公室文员或总经理。

每天在工作完成后,在下班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总经理发送(抄送文员,下同。)当日的工作日志,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有重要情况时,可先通过电话向总经理汇报。

有特殊原因当日未能按时上报的,最迟应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发送工作汇报资料。

3、每周工作汇报:对派驻外地工作的销售人员,原则上应在每周末回公司向总经理做一次工作汇报,汇报时一并提交《周工作总结》,《客户拜访记录表》(周整理表)等。

对驻外地区

不能返回公司汇报工作的,可在周日上午12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周工作总结》,《周客户拜访记录整理表》(周整理表),进行工作汇报。

四、销售工作汇报资料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销售工作资料的管理,所有业务人员每天的工作汇报资料,由文员负责对每天的汇报内容进行汇总、编辑、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五、销售工作汇报工作的考核

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做好每天、每周的工作记载,按时上报。

汇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记录工作内容与客户资料,不准弄虚作假。

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实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如发现没有按时上报的,每延迟发送1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销售资料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警告和500元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公司予以辞退且工资不予发放。

第八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工作考核按照以下标准实施考核。

1日考核中新增意向客户判断标准如下:

1)拜访客户的情况(提供:公司情况、联系人、部门、职位、电话、交谈时间、客户计划项目实施时间,客户和公司有初步的沟通,以上要素缺一不可)。

2)现场勘查污染的情况。(污染情况照片、污染源照片)

2周考核:要求每周至少新增3个意向客户,其中一个为方案洽谈客户。

一周内不足3个意向客户的,每减少一个新增意向客户或方案洽谈客户给予200经济处罚。

3半月考核:两周考核未达到3个意向客户,一个方案洽谈客户,则试岗期未通过。

4月考核:要求与客户(销售额30万以上)进入方案洽谈一到两次阶段或进入招投标阶段,如未达到此标准公司予以辞退并扣除岗位工资20%。

520年10月14日-20年10月31日止阶段考核:要求与客户(总销售额=100万,上下浮动10%)进入合同商谈、签订阶段。

未达到此标准但已完成50万及以上业绩,公司予以通过初期考核;未达到此标准且未完成50万业绩,此考核阶段工资不予发放。

第九条、乙方在试岗期内,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15天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未通过甲方工作考核而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工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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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煤炭销售居间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煤矿,销售,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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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居间合同模板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编: 邮编:

税号: 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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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宾馆客房销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客房,销售,全文共 1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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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商)_旅行

服务

公司

乙方:__

地址:

地址:__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商务酒店订房市场,更加深入的巩固酒店的客源,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___旅行网成员单位,甲乙双方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新概念旅行网会员单位”的标志。

二、酒店客房预定

1.甲方为其会员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义方发送会员的定单,明确会员用房的类型、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___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如定单无注明或提供客人的准确航班、车次,所有订定房只保留到当天___:___。

3.持旅行卡成员可直接入住酒店,乙方负责将客人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反馈旅客订房数量及时给客人增加积分。

三、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一般会员前台现付。

2.挂帐支付:会员中特殊客人(如贵宾)可挂款支付,由甲方在每月___日前结算。

四、结算方式酒店、代理商、总公司统一结算时间为每月___日。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媒体包括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会员,作到不夸大、不贬低。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加入___旅行网会员单位,有义务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的标志。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利的,乙方必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会员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必须尽力销售旅行服务卡。

七、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意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伸一年。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客房价目表:(如果客房类型过多,请复印此页)

房型:_

季节:_

门市价:_

协议价:_

销售价:_

旅行卡:_

团队价:_

早餐 :_

备注:_

1.售价=协议价+雇金。

2.雇金=___元(普通酒店)、___元(特推酒店)、___元以及以上(各种相应的推广与宣传)。

3.旅行卡价=协议价(客人持旅行卡可优先直接入住,酒店不必再向公司反雇金)。

4.淡季时间:_

旺季时间:_

旺季时间:_

甲方:旅行服务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操作人:__ 操作人:__

开户行:__ 开户行:__

帐号: 帐号:

日期__ 日期__

客房销售合同

客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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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木材销售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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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木材采购达成协议如下,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木材名称:

2、规格型号:

3、数量:

4、单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木材实际尺寸误差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尺寸的_______%。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1、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指定收货人为:______________。

3、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数量、质量验收

1、货到现场甲方在现场验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按约定数量结算。

2、具体验收方法为:对于木模板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应立即当面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如在_______天内买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买方认可。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预付款金额为_______万元,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_______%。

2、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结算:

(1)每月末_______日前进行结算。

(2)供应数量每达到_______时结算一次。

(3)货到验收合格后结算。

3、结算后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税务发票,甲方按结算金额_______%付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

4、另总金额_______%的余款待供货结束_______个月后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尺寸误差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甲方可按实际尺寸结算。如因其他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了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需用木材时应提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报书面计划,乙方应确保供应,不能按时送达现场的,乙方承担_______元/次的赔偿金。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真实,如因提供发票不真实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时结算货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但必须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按时支付已结算的货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_______为上限)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___%为上限)。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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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业务员聘用书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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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

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工作岗位为业务员,按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具体的销售业务。

2、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业务学习等。

3、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司所有业务款项均由公司办公室会计人员收取并开正式收据或者打入公司专用账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压价或抬高价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____方串通、隐瞒、欺骗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开除,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违纪违法等活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可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四、用工性质: (全职或兼职)

五、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1、业务员工资=底薪+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底薪为______

3、业务提成计算方法:要求底薪者按照:____%到____%的比率计提成;不要求底薪者按照:____%到____%的比率计提成。

4、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六、劳动纪律

全职业务员需在每天早上八点到公司签到,然后去开发客户和维护客户,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不得故意请假。如在上班期间发现业务员不在工作岗位给予相应处罚。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守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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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销售员实习报告范文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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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销售实习报告范文

XX年销售员实习报告

实习任务:

主要负责店铺的销售工作、月末盘点及月末销售总结。除此之后还要进行每周一次的销售排名统计及货品调入调出,以便店铺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完成情况:

8月上旬主要熟悉店铺运营情况、pos系统和货品相关知识,接下来到实习结束主要是展开销售工作。8月份销售额2万1,排名第三,九月份销售额3万,排名第二。十月份工作五天,销售额为4千,同比销售第一。

成绩与不足:

通过这次销售工作,觉得自己成长了很多。但是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有时候有点粗心,工作过程中缺乏耐性,平时还要加强自身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

收获与体会:

这次深圳之旅,发现自己见识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感触很深。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都觉得自己收获不少。总结如下:

第一: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

记得感到深圳的时候,怀着满腔的热情,尤其是当感受到了深圳快节奏的生活之后自己更是有一种强烈想加入其中的欲望。但是,现实的落差很快让我心里如陷入冰川。首先是去找实习单位,每每递上简历,公司的招聘人员都不约而同地一再声明不找实习生。更令我吃惊的是,应聘心中向往已久的文员工作同样遭遇冷眼,什么大学生应聘文员,一点进取心都没有,浪费父母的血汗钱之类的话语犹如当头一棒。后来自己静静细想了很久,觉得还是先找个销售工作做着吧。就这样,我的实习工作开始了。

在开始的几天,我的心情很差,觉得自己是个堂堂正正的本科大学生,怎么就跟这些高中生、中专生一起工作呢。就是怀着这种心里,我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减,更别说工作有什么成绩了。

后来有一天,人力资源部的人找我去公司谈话,说店铺反应我的情况不是很好,叫我提高警惕,如果还是保持原样的话,就另谋高就。并且他们也给我换了一个店铺,希望我在新环境里能够有新的进步。回去之后,我也想了很久,自己现在也没有毕业,也只能算个高中文凭,找实习也是碰了一鼻子的灰,与其这样抱怨,还不入安安心心工作,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就这样,我怀着积极的心态来到新的店铺,并且我也暗暗发誓,一定要有所为,不能让别人瞧不起。我每天都会为自己加油,并且时时刻刻保持好心情,把每次接待顾客都当作是展现自己的机会。就这样,我发现自己不久就爱上了这份工作,不仅与同事的关系密切,而且销售业绩也迅速等到公司上级的认可。所以,还是那句话,先处理心情,再处理事情。

第二:用脑做事,用心做人,因为用脑做事才是科学的,用心做人才是道德的。

在别人眼里,做销售工作的人都是能说会道,第一范文网 只管把产品卖出去,而不管顾客感受的。但是,我想说如前所述的话,那么这样的销售可以说是一次新买卖。我们要的是永久长远的客户关系,我们要的是想方设法接待回头客,这就要靠智商和情商的珠联璧合了。

每次,当顾客进店,我都会上下打量一番,不是看顾客富不富裕,而是仔细观察顾客的衣着风格,以便开展销售工作。当顾客决定买下某款上衣时,先别急着开单,而是接着向顾客推荐其他的,比如与上衣搭配的裤装及鞋子,充分利用自己所学的消费者心理学及各种其他的理论辅助销售工作,这是你会发现意外的收获。

除此之外,心到也是必须的要领。记得有一次来了一个顾客,我急忙迎了上去说:“您就是上个月买了两件衣服的那个顾客,我记得您,再次光临”

同时我拿出她上次买的那两款衣服样板在手上。她先是一顿诧异,接着说:“我太佩服你的记忆力了,每天到店里买东西的人上百,多亏你还记得我,好今天我想买一条裤子,就找你帮我选了。”虽然这只是我工作中的一个场景,对顾客来说也是最微小不过的事情了,但是我们充分体会到了别人对我工作的肯定,同时自己也收益良多。其实,这个普通事情却蕴含了不普通的道理,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马斯洛的五层需要理论,对于生理安全初级的需求,能来这样高档商场的消费者早就满足了,而他们追求的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们需要的是一种被尊重的快感。而我的一句话正好让她感觉到自己的价值所在,这也与各商场建立顾客档案,为顾客开通会员卡有异曲同工之妙。

总之,成功隐藏在点滴之中,有待我们用脑去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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