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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雇主责任(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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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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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承包期间作业安全,乙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甲方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工作范围:

1、 地面600×600每平方价22元(含走边)

2、 地面800×800每平方价22元(含走边)

3、 墙面800×400每平方价30元

4、 楼梯每踏32元(含走边),楼梯地脚线10元/米

5、 窗台板每米10元

第二条、施工费用据实计算,发生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雇方已将一切保险费用含在总价内结算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

第五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实施对承包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

第六条 乙方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员安全。

第七条 乙方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围挡。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乙方在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第十条 乙方施工不得使用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危险症状的民工,不得使用超过50岁的人员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甲方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甲方给予的处罚,罚款在限期时间内交至甲方财务

第十二条 项目承包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在不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找别的队伍的权利。 第十四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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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落实责任履行基层党建工作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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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从今年1月起,在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对广大基层党员普遍进行培训。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教育培训,同时对县直机关广大党员进行新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引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本领,要突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工作作风教育,加强思想路线、群众路线教育培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能力。

一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突出能力建设,改进培训方式,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进行了培训。

二是对新党员进行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对新党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培训。

三是对党员进行素质培训。围绕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普遍轮训、重在提高,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由各支部党组织实施,每个支部一年不低于四次对每个党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四是对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今年我委对各支部入党积极人分子90多人次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其入党的积极性和端正了其入党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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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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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清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清库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和奖励。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责任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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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停建工地安全管理责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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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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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建设工程安装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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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三-五层为砖混结构,总高约20米,总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内容及方式;

1、承包内容:

⑴、承包工种:水电(其中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

⑵、图纸上所承包工种的内容为内容。

⑶、本工种均含小型工具。

2、承包方式:一次性平方面积包干,纯包干,以每平方米  。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式:以图纸实际面积乘以包干价。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乙方于每月 日前编报工程

四、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日,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始清理基槽土方为准)。

本工期均以日历天数计算,包括雨雪、节假日。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否则拖延一天按 元/天计取,在最后结算中扣除。

⑴、甲方确认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

⑵、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期。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为合格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因质量问题需进行整改返工的工作,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的六、双方职责范围:

1、甲方职责:

⑴、乙方进场后,负责组织施工,及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班组

⑵、负责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用房和施工用水用电。

⑶、按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进场。

⑷、负责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督促和指导

2、乙方职责:

⑴、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三天内,及时组织好各工种足够所需的。

⑵、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服从甲方。

⑶、各工种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⑷、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期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

⑸、必须服从甲方对机械的统一调配和指挥,不得善自关闸断。

⑹、配合甲方施工员做好测量放线工作。

⑺、严禁违章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七、其它要求:

1、无正当理,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人力不足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结算按所完成工程量的80%予以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闹。

2、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施工中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成立有效,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尾款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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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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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 商住小区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对装修施工队伍实行有序的管理。凡住户或承租人申请装修经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队进入 商住小区之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义务及责任。

一、 义务范围:

1、 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或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暂住证、技术上岗证等复印件各一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2、 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行为,还需交纳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有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回收《临时出入证》并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

3、 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

4、 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无故逗留。

5、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施工时间为8:30?2:30,14:30-21:00。

6、 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7、 施工人员在装修单位内过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装修单位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二、 违规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证押金。

2、 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 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处和施工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业主签章:

装修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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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人身安全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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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7月是茫茫大地中的一片沙漠,我们愿做沙漠中的一颗小草,虽然随时可能凋谢,但我们吸收雨露阳光,我们能带来一丝清凉。夹着欢声笑语带来的激情,伴着载歌载舞引出的清凉,一场场社区晚会,一个个社区宣传接踵而至,主题很明确——食品安全宣传。

走进社区不是终点而是开端,文艺演出不是手段而是途径,为的是多一个人了解,多一个人知道,多一个人理解什么是食品安全。

我们的晚会很成功,一大群男生跳着的《NOBODY》会让你顿时哄堂大笑,一曲深情的《so sick》会带你走进浪漫之都,一个柔美的民族舞会给你一种古典之美;即使没有成千歌迷的追捧,没有经久不息的掌声,甚至没有清新脱俗的表演,但是我们的晚会很成功。台下的大叔大伯们严肃认真的表情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因为我们,他们知道了什么是食品安全法;台下的大妈大婶们忽隐忽现的笑声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因为我们,她们明白了食品质量原来也有标准。台下的学弟学妹们期待渴望的眼神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因为我们,他们接触到了新的知识,接触到了法律,接触到了新的思想,我们相信将来的他们也会像我们一样,继续承担起沙漠中一颗小草的作用,从而真正做到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生命的奖赏不只在旅途的终点,我们思考过了,我们尝试过了,我们行动过了,那么我们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奖赏,即使过程很辛苦,行动很艰难,辛苦的过程中我们学会了独立,我们学会了顽强;艰难的行动中我们懂得了努力,我们懂得了坚持,这就是给我们最好的奖品。可能我们曾经抱怨过,我们曾经失望过,但我们没有放弃,这也是给我们最好的奖品。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食品安全,从我做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称为食品安全的宣传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督者,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成为食品安全的受益者。我们是沙漠中的一颗小草,虽然我们很渺小,但我们在吸收雨露阳光,我们在成长,我们深切希望沙漠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小草,终有一天,一片美丽的绿洲将会出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眼前,一起努力,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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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损害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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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之日全部付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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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演讲稿_安全生产专题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煤矿,生产,全文共 13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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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矿工兄弟们、你们好:

很荣幸我有机会参加这次演讲会,和大家共同探讨安全这个主题,我演讲的题目是。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说明了安全生产对我们的重要性,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有违章造成的,也就是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现场管理不严、凡事掉以轻心,依然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那么我们这些现场管理干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我用我亲身经历的8:22事故,来区分一下各级领导应该承担的责任。

那是我不回忆的一段往事,*年8月22日4点班、在采二队施工的11081工作面。发生一起严重冒顶事故,、##两个年仅21岁的新工人,在这次事故中丧失生命。当时我就是这个班的班长、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采面初次放顶期间,支柱初撑力不够、新工人技术素质不高、矿上也没有成立放顶领导小组、在这次事故中我们的培训部门应该负责任,如果我们加强新工人培训,把住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那么他们两个就不会入井15天就丧失生命,如果我们的工人有一点安全意识,##会为了一件衣服而丢掉性命吗?我们现场的管理干部应该负责任。如果坚持现场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二次注液、保证初撑力、能会出现这样的事故吗?

我们的技术部门也应该负责任。如果我们精确地测算出悬顶面积、提前采取措施、事故不就没有啦吗?如果我们负起责任、那2.5米的加长支柱能运到现场违规使用吗?

我们的领导干部更应该负责任。如果我们执行了措施、抓好工作落实,我们的职工能付出年轻的生命吗?多少个如果我们能做好一个吗?

这件事情虽然过去XX年了,我还生活在深深的自责中。让我最难忘的只有两件事,在现场抢救中、当排除掉险情、扒开岩石露出身体的时候,我吓傻了,有人要我帮忙时,才知道去伸手,当我抓住他的手时,啊!他的手冰凉,一下凉到我的心底,到现在我都能回想起那种感觉,我和工友向外抬他的时候,我的腿直打哆嗦,我并不是抬不动他,抬不动的是他已经失去的生命,抬不动的是我内心的自责和良心。

那时侯我住在葛店矿旅馆化,和他们两个相距不远,在##的母亲来收拾遗物的时候,我过去帮忙,老人不停地只说一句话:“要知道我不让他来啦,要知道我不让他来啦!”听到这句话,我的心在发抖。我想说:“大娘,让他来上班不是你的责任,真正的责任人是我们!”我们没有办法让儿子重新回到您的身边,没有办法弥补您失去亲人的痛苦,没有办法承担起这个比泰山还重的责任。

安全为天,是我们的安全理念。在这个“天”地下,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尽到什么责任呢?

技术人员:你应该去精确地测算每一个数据,你给出的每一个点,放出的每一条线,编制的每一项措施,那都是我们职工的保护伞管理干部:你应该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落实每一项措施,整改每一条隐患。在抓安全的过程中,我们宁愿听到职工的骂声,绝不能听到职工的哭声。‘一个老领导说过“不重视安全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重视安全的干部不能当干部。”这句话就是我们管理干部的行为准则。要把安全生产比喻成一台正常运转的机器、那么我们每一位职工就是每一颗螺丝钉、在生产作业的每个环节、机电管理的每道工序、都需要我们掌握先进的技术、都需要我们经常回忆那些含泪带血的教训、都需要我们拧紧那颗属于自己的螺丝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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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承运人未克尽职守应承担经济责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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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克尽职守承担经济责任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 indurance &services co.ltd.现场检验,确认损失金额为5442.85美元,同时发现货柜的铅的封号046128与提单注明038445号码不符,并认为货损原因与此有关。随后将所涉整套单证寄送保险公司审核。

收货人提货时的货柜铅封号与提单注明的原始铅封号不符,这已表明货柜曾在承运人的照管期间被开封,对发生短少货物无疑属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鉴于此,及时对境外的收货人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货损的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后,保险公司立即转入对承运人的追偿。

在追偿初期,考虑到案涉货损金额较小,保险公司与提单签发人evergreen(长荣海运公司)驻榕办事处以及一程船东马尾轮船公司致函联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后者亦有和解愿望,但其随后调查,变动的铅封号是福州海关验货时更换的,因而主张货损是托运人原装短少所致,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至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述承运人应依法赔付因其管货不周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法庭审判经过

第一次开庭,被告辩称:第一,原告保险理赔不合法,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被告声称本案货物短少是发货人原装短少所致,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第二,被告进而提出,既然货物短少是发货人短装所致,本案不属保险事故,因此,保险人赔付属于错误理赔,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无效,也就无权行使提单的有关权利。第三,原告理赔过程有过错,没有认真核实集装箱换封的实际情况。第四,即使本案货损发生在海关抽验过程中,因第三人盗窃行为引起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尽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将码头开箱的事实告知原告。

上述抗辩咄咄逼人,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质疑旨在保险公司的整个追偿基础。休庭后保险公司为查明货物是否确属短装,要求发货人提供出货当时的装箱交接记录,但发货人表示实际装箱由工厂操作,目前因生意上的原因与工厂闹翻,相关证据无法取得。

那么货物短少、灭失究竟发生在什么环节?客观分析上述调查结果和现有证据,货物发生短少存在两种可能:要么发货人当时的确少装货物;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载、点数),因而施封并非发货人进行的。在货物交接时,被告作为承运人在核对货物后施封,在理货后也未提出数量异议,在庭审时又无法提供理货单据,因而事实完全表明,被告在接受货物时并未发生短少及任何灭失,应当依法对本案货物短少及灭失负赔偿责任。即使承运人未及时修改提单记载的原始封号,而误导了保险公司对货物短少的事实判断,如果承运人主张保险公司理赔有过错,那么该过错显然与承运人的疏忽或未克尽职责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可见,承运人必须对其签发的提单负责而不论该案货物发生短少的事实如何。

第二次开庭,被告再次提出抗辩:第一,最后的铅封号046128是福州海关抽验后重新封上的,提单上的,提单上的服务方式注明为“fcl/fcl、0/0”(意即满箱装承运人不负责货柜装箱、责任起讫是海洋至海洋或舷至舷),因此,承运人的责任不覆盖在此前后的任何区间。第二,本案涉及更改航期的事实,而7月21日出具的保单却载明航班船名为31日改期“闽台88号v9830e”而未附加任何船批单,因此,保险赔付是在非承保的航班航次条件下履行的保险理赔义务,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依然无效。被告又一次对代位求偿问题提出质疑。

对此保险公司当场抗辩:承运人尽管不负责货柜装箱,但证据表明,案涉货物在1998年7月28日即已在承运人的照看管理之下(货物运进新港码头时已在承运人看管下施封,封号为038445),发货人已完成了货物交接手续并失去了对货物监管能力,按航运惯例也免除了监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监管义务转由承运人承担。因此,被告在提单服务方式/类型上注明fcl/fcl、0/0,属于免除及减少其责任之行为,按提单载明适用的《海牙规则》第3条第8款规定,应作废并无效。所以保险公司方认为,本案货物短少发生于被告接收货物并加以铅封之后,被告另存有预借提单的违法事实,原告在给付理赔以及取得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的基础上,即使被告主张的货物短少系托运人短装所致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得以成立,仍然不影响原告合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原告有权根据案涉提单向被告追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被告对此负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1999年6月23日,厦门海事法院签署(1999)厦海法商初字第01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作为涉诉货物的保险人,所签发的保单经合转让后,与收货人之间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关系,收货人取得保单下的权利义务,与原告和托运人/发货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中的瑕疵并无关系,被告以托运人未尽通知义务为由,认为保险合同无效的辩称不予采纳。货物短少经目的港检验机构与船东代理联合检验,推测原因为失窃,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故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被告作为本案货物的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记载状况交付货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与收货人间的权利义务依提单的规定确定。被告应保证按提单记载的包括铅封在内的集装箱表面状况完好交接,根据《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提出铅封因海关查验而更换的证据不能对抗收货人。由于原告已取得收货人的代位追偿权,被告也不能以此对抗原告。因此被告之一提单签发人长荣海运公司应对货物短少承担责任,被告之二一程实际承运人马尾轮船公司在其承运期间集装箱交接完好,对货物的短少不承担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51、77、78条第1款、第252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理赔款5442.85美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自1998年10月21日起至今实际付款日止利息;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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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责任担保书参考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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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_____”)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_____,该合同约定_____应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

____公司为_____偿还贷款承担回购责任,__________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后享有对追偿权。本人愿意无条件地为__________公司的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特出此保证书为凭。

本人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_____;_____本人主要财产情况_____;_____本人联系电话_____;本人自愿为__________公司追偿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公司回购而支付给贷款银行的所有本金利息罚息、费用,__________公司为实现追偿权已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为_____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只要_____违约导致__________公司承担回购责任的,__________公司即可要求本人承担保证责任,本人即刻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所有款项。本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__________公司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保证期间,_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向第三人转让追偿权时,一并转让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无需本人同意。

同时本人同意在_____发生逾期的情况下,代其履行银行还款义务,承担代为还款责任。

因履行本保证引起的一切争议由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特此保证。

保证人(签名按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系保证人_____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

配偶(签名按指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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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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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_____挂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县?路?居民区附近时,不慎与甲方的?发生交通事故,致?当场出现人身损害,财产受到相应损失。甲、乙、丙三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和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丙方进行_____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_____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三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_____及办案费用由乙丙两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乙方应于法院出具_____之日全部付清。

六、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路甲友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丙方或_____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__________的赔付,由乙方和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_____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和丙方所有。

八、甲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若造成乙方或丙方其他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十、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各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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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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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 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 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

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

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

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

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 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

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

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

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9、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凡晚间进行课辅同学,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

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管制刀具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内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

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

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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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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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7、 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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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8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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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诱、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滥用权力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四条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责任制度,明确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承办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人事、法规等部门配合做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决定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监督机关提出的建议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四)采取行政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滥用权力,非法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对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依法查处或隐瞒不报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国土资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行政活动中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引发非正常信访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巧%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谎报、瞒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故意降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的;

(六)发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矿产规划审查、报批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履行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矿产规划监督责任的;

(二)越权审批或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和审批土地、矿产规划的;

(三)违反土地、矿产规划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审核、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擅自设立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或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擅自为申请人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等行政审批(审核、许可)、变更延续事宜的;

(三)对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土地审批(审核、许可)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又不予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

(五)不依法出具或不按规定使用、填写书面文书的;

(六)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察看的,因过错造成踏勘、察看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的;

(七)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申报、审核、批准用地的;

(八)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九)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十一)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

(十二)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对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认定的;

(十三)寸比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十四)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十五)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十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审批(审核、许可)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登记、土地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行政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又不予答复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进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权属证书的;

(三)伪造、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办理行政登记、土地调查事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整治(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或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未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编制的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批准立项的;

(二)对项目区内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申报的;

(三)擅自同意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或同意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指标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费征收和资金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收费行为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增加或设立征收项目,擅自改变征收标准,擅自批准减缴、免缴或不按规定任意征收规费的;

(三)侵占、截留、私分、挪用或擅自开支征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四)征收过程中,不开具合法收据或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五)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的;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开竣工日期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七)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开支的;

(八)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的;

(九)其他违反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处罚裁量基准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四)使用、丢失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六)依法依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七)依法依规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出处分建议而不提出的;

(八)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给与处罚的;

(九)隐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不如实记载调查笔录,故意搪塞推诱、拖延办案,包庇、纵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的;

(十)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十一)未依法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权利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二)超越法定时限、权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当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告知义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公开的;

(二)不依照规定的形式和期限实施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或隐瞒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告知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专办责任,对应当解决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或未及时调查处理,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缠访、闹访或越级上访的;

(三)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四)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按规定赶赴现场处置集体上访,或由于不负责任和处置明显不当,导致上访群众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六类禁止性行为”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裁决、诉讼)过程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复议(裁决)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三)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复议(裁决)决定的;

(四)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没有按规定期限答复(答辩),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

(六)在行政复议(裁决)活动中,拘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读职、失职行为的。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公文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行政相对人隐私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诱、拖延不办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政案件,只进行撤销、变更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处理,而不向有关监察机关移送追究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机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三章 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二十一条 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拘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行政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上级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条 经过听证、风险评估的事项,批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评估报告错误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听证主持人、风险评估承担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批准人不采纳听证主持人的正确建议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复议机关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行政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第四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种类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责任人(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

(五)诫勉谈话;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对试用、考察期内的责任人延长试用、考察期限;

(八)责令辞职、免职、辞退;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

前款规定的各项种类,适用于对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种类,适用于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较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较重、影响较大的,属较重过错;

(三)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严重过错。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单独给予或者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二)、(三)、(四)、(五)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对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可以合并给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行政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过错责任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属于较重过错、严重过错的,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过错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并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同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同类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抗拒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明知故犯、严重不负责任或拘私舞弊行为,以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物、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宴请、参加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的;

(五)利用审核或审批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八)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行为和情形。

第四十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受行政干预或他人胁迫发生过错的;

(三)配合组织主动追究过错的;

(四)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五)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六)过错行为发生时间已过5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过错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行政相对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理解认识不一致,出现行政行为偏差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履行行政职责的;

(四)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二条 追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作出决定。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机构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人事和法规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投诉、检举和控告;

(二)调查行政过错行为;

(三)草拟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三条 调查处理行政过错行为实行回避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工作机构人员与行政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四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调查,以确定相关部门及具体行政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判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含撤销、确认违法后,责令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要求调查处理的;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

(五)上级机关(土地督察机关)、监察机关等要求调查追究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控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事机构应当在巧日内审查是否有事实依据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有事实依据的,应当受理;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十六条 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立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再延长办理,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对责任人员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办理。不得以过错责任追究代替处分。

第四十七条 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认为不便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提出投诉、检举、控告的,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直接办理的案件,涉及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和控告人。

第四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不服处分的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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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国旗下责任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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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们,可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是五(4)中队的代表,今天我们演讲的主题是《人生因读书而精彩》。

人生之路曲折而坎坷,就像是一本充满大千世界的书。书中看人生,你会发现坎坷的生命历程有着笔迹墨痕的文化积淀。千年历史,蓦然回溯,多少学者文人与才子把读书融入了生命,化作了灵魂的血脉,焕发出对生活的丝丝热情,熔铸了人生理想的碑坊,谱写了一页页不朽的篇章。

古有“读圣贤之书,余音绕梁,三日而不绝。”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书如挚友,书似慈母,书是名师。在这个多媒体时代,声光电和信息爆炸让人眼花缭乱。读书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遗失的美好回忆,读书之乐也渐渐在人们心中消逝。

人的一生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与读书是分不开的。“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一个人如果从小就能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一生都会受用无穷。一个城市如果形成了读书的风尚,这个城市就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一个民族如果具有热爱阅读的追求与渴望,这个民族就会充满智慧和希望。

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怎样才能让有限的生命过得充实富有、多姿多彩,怎样才能让有限的生命飘溢着浓郁的清香,闪耀出无限的光辉,怎样才能提高生命的质量,让生命增值呢?那就是读书,因为人生因读书而精彩。

社会像一本书,人生更是一本书,读书的最高境界就是参透人生和感悟人生。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读书是一个人成才的必由之路。人生因读书而更加精彩。好书常为伴,终身益无穷。

我们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读好书成就人生国旗下讲话4

同学们:

早上好!当你们跨入--一中的大门时,你们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现在至少是进入第四所学校了。你或许觉得读书首先是玩,接着是苦,到现在是有点累了。

但同学们要知道,不累不苦,不叫寒窗苦读,不苦不累青春热血定会东流枉费。那么就让我们早立大志,努力读书!古人读书凿壁偷光、悬梁刺股、囊萤映雪、废寝忘食已成典故,他们艰难而执着。读书的苦与累,读书的艰难,我是深有体会的。小时候在石桥湾小学读书,家住高高的山垭上,早上牧放牛羊后草草吃点东西一路小跑上学,下午放学饿着肚子爬那高高的山梁,有时还要背上从生产队分的洋芋红薯,那背篓几乎和我等长,弯腰陀背地爬山,满腹的委曲和辛酸。初中十一岁每个星期天,就一个人背着苞谷面、黄豆、菜油、咸菜步行近二十里山路,穿县城到七里坪中学读书,吃的是苞谷饭、映得见人影的合渣汤和两星期一次的又咸又肥的水盐肉。睡的是老师丈量的一尺二寸宽的地铺。同学们的父母应该或多或少都体验过读书的艰难。但你们赶上了读书的好时代。在站的同学,城市里的是独生子,乡村里的最多是两姊妹,负担轻,家庭富裕,父母可以全心全意攻你们读书,甚至有些同学从小学、初中到现在父母还天天接送。想想你们父母的艰辛劳作,想想阿富汗、利比亚、伊拉克的动荡和灾难,你们作为中国九零后、零零后的孩子是多么幸福!国家强盛,你们读书有广阔的用武之地;家庭富裕,你们读书没有后顾之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你们读书劲头就足。建始一中一校两区,巍巍朝阳观,悠悠广润河,依山傍水,场地广,佳木秀,人文好,真是读书的好地方!学校高考成绩稳步上升,书香氛围日渐浓厚,“实施平民教育,锻造精英品质”的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责任文化深深浸润师生的心灵!高效课堂红红火火开展,师生教学相长,劲头高昂!同学们正赶上建始一中发展和奋进的好时机!希望同学们养成好的习惯形成好的品质。所谓行为形成习惯,习惯锻造品质,品质成就未来。我希望大家从走进建始一中这天起,就做到从思想上断奶。

无论多么思念父母,不管在电话里喊爸妈泪水涟涟,但理智上要割舍这份思念。学会独立生活,学会理性思考。一定要制订学习计划,一定要设计美好人生,一定要有自己切合实际的一些想法,一定要把这些想法落到实处。父母对孩子的爱是让你们飞出温暖的掌心,老师对你们的爱是引导你们找准人生的路。同学们,修业、修身、修性都要潜心,都要吃苦,都要持之以恒,还要学会领悟。高中阶段,时间紧、作业多、任务重、知识难,希望大家根据各科的特点,及早适应老师的教法,思考和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学习途径,养成好的学习习惯和品质。我认为好的学习习惯、品质比学习成绩更重要。要务实不要务虚,虚名浮利不如脚踏实地,虚荣好强不如诚实谦卑。希望同学们早立大志,祝愿大家三年后定成正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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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损害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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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受偿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在,驾驶将撞,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现经甲、乙双方仔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经济损失元,付元,付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放弃对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民事权利主张的诉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协议提出反悔。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

八、乙方领取赔偿款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甲方的工作、学习、生活、否则赔偿甲方违约金。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分执。0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上述即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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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_承诺书_网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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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为了确保广州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场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特向贵司就_________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指定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并与贵司工程信息部保持密切联系。

三、保证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完备。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做好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作围蔽、警示后才组织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后才撤消围蔽。

六、在施工期间,配合贵司做好办公场地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相关管理员的监管,对影响到车站营运秩序、车辆及人员安全的,提前与贵司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后,经贵司同意方组织施工。

七、施工完毕后,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性工作,确保办公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八、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否则,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工程施工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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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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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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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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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_____________改造工程2标段桩基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与乙方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对乙方所承担的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有权发出书面整改、处罚等工作指令或其它相关管理措施。

5. 按有关规定组织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及时发放。费用按施工合同条款办理,若施工合同条款未予未明示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6. 当乙方因现场达不到安全施工标准而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终止正在施工的作业时,甲方不得因此而处罚、批评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并不因此而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乙方的工作制造困难或消极怠工。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指示,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甲方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并上报甲方质安部备案,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标段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施工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力也有义务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违规、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无论甲方是否下达施工作业命令,乙方有权利也有责任拒绝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或停止正在施工的作业,待施工现场恢复安全生产条件后再行作业。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等作业的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领用或自购的易燃易爆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向甲方提出申请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设施,对甲方发放的消防、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延迟领用。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安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非该施工作业区域外的施工场所及触摸、启动、关闭各类机械、水电器、控制阀门等,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作业的方便,并有安全检查员的签字记录并定期上报甲方质安部,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 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 的装置;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和捆扎、安置、防水、防散等用具。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相关资源;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乙方安全检查员应对摆放在工地现场及交通道路附近的施工与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管理,要及时扶正、更换,发现丢失要及时上报并补放。

1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投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工伤赔偿及其它相关赔偿。

13. 当因乙方原因、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造成他人或自己财产、物品、人员损失、伤害等,乙方必须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及处理善后事宜,否则,甲方有权在必要的时候扣减乙方工程款项及其它款项用于赔偿及处理其它相关事宜。

14. 乙方承诺,完全理解、接受且严格执行上述13条所述内容,并对自身所施工的工程在施工合同(协议)有效期限内承担质量、安全责任,若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与本协议冲突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书面告诫并暂停执行甲方指令,待甲方修改该指令后再行作业,若甲方依然坚持该指令,则应由甲方书面确认该指令并承担由该指令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及相关合同条款及施工管理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是施工合同(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施工合同(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或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生效,施工合同(协议)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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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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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

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______%的______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目标股权已经在______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由于有多个受让方,目标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乙方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依法被确定为买受人(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目标股权已经在______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因此目标股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1、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1、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3、乙方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三、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1、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2、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四、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2、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3、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5、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6、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8、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9、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10、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五、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1、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2、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招标、拍卖费用等。

2、违约情形

(1)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3、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七、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个______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______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4)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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