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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设工程合同实用12篇 建设工程合同(精选20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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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后续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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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部分工作量的施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通信工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 期:

4、施工范围:按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中相关工序确定的范围施工

5、主要工作量:见附件三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施工费分包合同价款预算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最终结算以客户方(“客户方”指与甲方签订主包合同的签约方)审定后的工作量为准。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甲方收到客户支付的包含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的工程款后,通知乙方。

2、乙方在得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结算单”和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工作量结算单”和正规发票后,将相关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3、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竣工验收证书及全套竣工资料正本一份,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的工程款后,支付乙方除保修尾款外的最后一笔工程款。

4、乙方账户信息:

开 户 行:银行地址:户 名:账 户:

5、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如人员工资、补贴、差旅、人身意外保险等。

6、若根据本合同“乙方职责”和“违约责任”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

四、甲方职责

1、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方式的规定执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工作量支付乙方承包款。

2、对乙方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同时视工程进度对乙方进行施工检查、指导。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指导意见,对甲方提出的施工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地整改。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令其返工整治。如乙方不听劝阻或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付工程款、终止本分包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完成工程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措施视情况甲方可选择适用一种或多种。

4、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职责义务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和终止本分包合同。

五、乙方职责

1、编制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并交甲方审核备案,并要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计划送交建设单位。

2、乙方应负责线路沿途各方面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组织好施工现场人力、物力的调配使用 ,并要对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完全责任。

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在履行合同期间,造成的工程区域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和施工噪音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按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处臵。交工前清理现场,要达到无污染,无垃圾。

5、负责设备、材料的清点、保管和使用。工程结束时,应将工程余料、设计中的备、附件、维护料等清点后移交建设单位处理。

6、乙方委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与各方联系,汇报工程情况和进度,办理签证、结算和工程移交等。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满足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所有合理要求,并承担施工单位应承担的 全部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会审纪要的有关规定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定期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如确有必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统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按建设单位方要求的统一标准编制;并提供给甲方工程所需完整的竣工资料正本一份。

9、乙方在代维和保修期内必须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10、对于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

六、工期顺延

如遇下例特殊情况,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证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

1、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必须在开工前递交书面报告,确认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情况)。

2、在不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设备未能及时到货而无法保证施工需要,或因发现短缺、损坏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的。(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书面报告。)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4、乙方未能履行职责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而且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工程说明文件和国家要求的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所有返修工作并且费用全部自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统一标准提供全套竣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纸正本一份,交付甲方。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自建设单位终验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负责保修。如在保修期内甲乙双方因故停止合作,乙方应继续负责并完成保修工作。

八、违约责任

1、由于天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的工程损失,按国家相应的规定办理。

2、因乙方违反施工规程或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金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并扣除相当于损失金额30%的处罚金,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3、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纠纷未最终确定责任方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暂扣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

九、合同补充条款 (如下空格不够可另加页)无

十、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其它条款不清原因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它

1、合同正本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办理补充手续。

3、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和保修期满结算后终止。

4、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函件,均向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发送,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对方确认收到传真件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发送的,自快递发送5日后,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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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采购,招投标,全文共 2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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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如下:

招标编号:WZCG-20xx-001-FCC

编 制: (签字)

20xx年 月 日

一 投标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

1、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邀请贵公司就 项目本招标文件所描

述的进行密封投标。

2、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确认收讫和投标意向,并同时将填写好的收讫通知书

签字盖章传真至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3、 截标时间:20xx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午

4、投标标书必须在截标时间前密封递交到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5、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请传真至: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6、开标时间:20xx年 月 日上午8:00整

地 点: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xx年 月 日

二 投标内容与要求

1 招标情况简介

1.1 概况: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因工程需要, 欲购臵一批;

1.2 质量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

1.3 订货数量及交货时间:详见“附件4 招标物资报价清单”;

1.4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交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收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0%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全部到仓库,经买方与业主、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45%;安装完毕且待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合同总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卖方的产品无质量问题释放质保金。

2 投标商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1 构成投标标书的文件

投标商编制的投标标书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2.1.1技术标书(按照附件5 “设计院提供的产品采购说明书”的要求编制)。

2.1.2投标单位简介、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产品介绍、资源组织供货能力、业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2.1.3无价商务标书,应包括:

a 标书收讫通知书;(附件1)

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附件2)

c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附件3)

如果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有异议,投标商应填写商务偏离商务澄清文件,予以说明。若投标商未递交该文件,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偏离。

2.1.4 价格标书,即招标物资报价清单(附件4)。

2.1.5投标承诺书(附件5)。

2.2 投标有效期:截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2.3 投标标书的份数及签署

2.3.1 投标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技术标书、无价商务标书、价格标书必须分别单独密封。

2.3.2 投标文件应打印,所有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无效的投标

3.1投标文件未密封;

3.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授予合同

4.1 买方在授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买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供货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和服务,单价或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4.2 中标通知书

4.2.1 除非应买方的要求并征得投标商的同意将有效期延长,买方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中标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4.2.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3 合同的签署

4.3.1 买方在通知投标商中标后,将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和条款补充有关数据后发送给中标商,其中包括双方的所有协议。

4.3.2 中标商须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2日内签署合同。

5 说明

5.1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方自留底稿;如需退还,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2投标方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送标书等费用。

附件1 收讫通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收讫通知书。请贵方一收到就在下面指明贵方报价或不报价的意向并用传真返回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致礼!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TO: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主题: (投标邀请函)编号:WZCG-20xx-001-FCC

截止投标日期 : 201 年 月 日下午17:00

先生/女士:

谨此告知业已收到上面所提的招标文件。

( ) 我们将在截标日期前报价。

( ) 我方不报价,招标文件退回。

姓名&职务:

公司名称:

【招标书的写法】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

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楼的招标通告》。

由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文种构成:如((x x集团招标公告》。

只写招标文种:如《招标公告》、《招标书》。

2.正文。一般用条文式,有的也可用表格式。

(1)引言。应写明招标目的、依据以及招标项目的名称。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本公司负责组织建设的XX里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任务,经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主体。这是招标公告的核心。要详细写明招标的内容、要求及有关事项。一般采用横式并列结构,将有关要求逐项说明,有的还需妥列表。具体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内容。如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要求、承包方式、交工日期等。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工程名称和地址:X X里住宅小区,坐落于XX市东城区内城东北角。工程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14至18层大模外挂板住宅楼7座,计7.85万平方米,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5座,计2.25万平方米,其余为配套附属建筑,也是砖混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三材指标)”。又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的招标通告)):“工程名称:XX大学图书馆楼。建筑面积:X X平方米。施工地址:X市X路X号。设计及要求:见附件(略)。交工日期:1989年2月”。

②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资格及应提交的文件,如:凡持有一二级建筑安装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皆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A.投标单位概况表;B.技术等级证书(复制件)C.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D.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参加投标许可证。

③招标程序。包括内容:A.报名及资格审查;B.领取招标文件;C.招标交底会(交代要求及有关说明); D.接受标书;E.开标;F.交招标文件押金或购买招标文件。

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等。

(3)结尾。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邮政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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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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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l、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南丹支行

帐 号: 帐 号:45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720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的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日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由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l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l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l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分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l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l.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l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l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l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法: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上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l.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l.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l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理。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l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第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标准、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内提供4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及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负责协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协调。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施工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的要求: 无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9.1(5)条执行。

(6)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之前,工程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承包人代为保护,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现行文明施工规范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地基基础、每层楼板钢筋、主体结构。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中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砂及碎石等)单价,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应按施工期的《河池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南丹价取定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承包人进入场地正式开始施工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问:每月25日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追加到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支付到合同价的80%。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金无息),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无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钢筋、水泥、砖等产品质量采取双控制度。

八、工程变更

按通用条款第29、30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第32、33条执行。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报告后15天内提交竣工图壹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超过中标工期1天,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全部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用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南丹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20__]第41号文的规定,向南丹县建设局上交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

(2)承包人投保的内容:建筑工人人身保险。

41.担保

41.3本以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伍份 。

47.补充条款:

附件1:

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

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

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号材料设备

品 种规格

型号单

位数

量单

价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

地点备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南丹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防渗漏和部分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l、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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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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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_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场完成______%工作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费用;本工程进场完成______%工作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____%工程费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费用(除工程保修押金)。工程价款通过银行转(汇)入对方帐户(以本合同注明帐号为准)。所有款项支付须先开发票后支付。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______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和水、电接入点;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6、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并对其负责。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__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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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双方建设工程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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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

借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________年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它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它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盖章)贷款方___(盖章)

负责人:___负责人:___

地址:___地址:___

签约日期:___

签约地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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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土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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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元;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元;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_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其他事项1.甲方责任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2.乙方责任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签章)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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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农村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工程,全文共 3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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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穗国土建用通字第_________号》文批准,征用____________地块。

现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用地范围实施拆迁安置工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拆迁工程范围及工程总量

(一)承包拆迁工程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经双方测算和现场摸查认可,本拆迁工程总量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

二、承包拆迁工程内容及工程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二)拆迁工程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全部完成安置补偿,并移交所有房屋之日止计__________个月,另拆迁结案手续在甲方拆平地块后_________个月内办妥。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办理拆迁许可证及公告应具备的用地及延期用地批文、规划报建方案、立项批文、安置房合法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按规定建立拆迁资金监控账户并存入拆迁监控金。

2.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拆迁工程承包款。

3.向乙方提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所需的各种文件、报告、证明、资料,配合乙方办理须由甲方办理的工作。

4.审批乙方所呈批的各种报告、文件、申请、合同、协议,并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批复。

5.负责户外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煤气等管线的报停、迁移、补偿工作及费用;

负责接管、拆卸由乙方移交的已完成拆迁安置的房屋,清运余泥的工作及费用;

同时承担相关迁移、拆卸的安全责任。

6.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约___________㎡房屋给乙方作为安置被拆迁户之用,交楼时间在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该房屋的有关安置资料应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个月内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

1.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登报、地籍、测量、产权查册等前期工作。

2.负责办理在拆迁过程中组织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补偿安置款及临迁费等相关费用、房屋测量、评估、征审确权、代管、裁决、诉讼、强制搬迁、公证等工作。

3.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接受甲方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4.负责拆迁范围内拆迁期间的市容卫生、防火及环保治安工作。

5.拆迁期间和移交用地后,因乙方拆迁工程引发的投诉、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属甲方责任除外)。

6.负责对地块中房屋室内水、电设施报停、封表。

并在合同期内将有关供水、供电部门的收据资料交甲方存档。

7.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拆迁工作,办理拆迁结案手续。

四、拆迁工程承包费用

(一)双方同意本工程承包费按双方认可的建筑面积_________㎡,以__________元/㎡计算,即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包干承包。

该工程款包括拆迁公告登报、测量、评估、征审确权、代管、裁决、诉讼、强制搬迁、公证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费用。

拆迁管理费由甲方在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拆迁公告前自行直接支付。

(二)如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位于__________安置房安置被拆迁人时,住宅房屋按房产面积___________元/㎡计算,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有关约定向甲方结算。

(三)实际拆迁过程中,如超出总承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面积,以_____________元/㎡计算,按________平方米为一个结算单元。

(二)如乙方与被拆迁人达成作价补偿安置协议的,甲方按上款规定划拨工程款,其中应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由甲方凭补偿安置协议在办理产权交换时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

余额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拆迁手续以及支付补偿给被拆迁人的搬家、停业、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等相关的工程款,在移交房屋给甲方时付清,并由乙方统一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三)鉴于本合同是按现行等价有偿的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如被拆迁人选择由甲方提供的位于_______________屋作为安置房的,按以下方式结算工程款:

1.拆迁房屋的每平方米房价与乙方承包单价___________元/㎡之间的差价,参照第五条第(二)款支付办法,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款发票或凭证给甲方。

2.被拆迁房屋的房价与安置房房价的差价,由乙方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确定,甲方收取该差价,并出具收款发票给被拆迁人。

3.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单价不足_____________元/㎡的由乙方补足,超出元/㎡的作为乙方的奖励款,其中双方按______________比例分成,在乙方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安置补偿、移交所有房屋和办妥结案之后____________个月内支付。

4.拆迁公房部分,如被拆迁人选择永迁,乙方凭购房合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购房单价低于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一次性拨付购房款给乙方,余款待公房房屋腾空后付清。

5.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拆迁工程启动金,该启动金在首期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六、保证金支付及退还方式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工程保证金。

(二)待完成拆迁结案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_____________万工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七、拆迁工程验收

(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全部迁出后,乙方办妥拆迁结案手续并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验收。

(二)乙方完成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补偿安置和结案工作后,若尚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未能完成,则由乙方负责完成,但不计算在工期内。

尚未完成的合同规定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奖惩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划拨工程款、批复文件、提供__________栋回迁房而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工程的,拆迁工程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乙方提前完成拆迁工程,每天按元奖励,拖延工期每天按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

(三)本合同双方签订后,由于某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其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必须承担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每期拆迁工程结算书送交后,甲方应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拨款工作,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逾期拨款的,每天按结算金额的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逾期完成拆迁结案手续,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按每天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一)在拆迁期间如有新的地方拆迁法规颁布,与本合同有抵触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所提及的面积均以房产证标注的面积或市房地产测绘所测绘的面积为准。

所提及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三)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合同明确规定。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作出书面约定。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送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全部责任后终止。

(五)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市拆迁办备案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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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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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工期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分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合同员: _____(签字、盖章) 合同员: _____(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 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 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 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 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 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 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 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 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 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 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 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 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

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 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 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 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 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鼓励分包人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 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 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 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 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_______________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

4 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 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 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 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 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

20 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

21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21.6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要求和调整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 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 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 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

31 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 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 合同份数

37.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一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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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建设招投标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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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号:_________

1.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_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申请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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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通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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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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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烧结冷却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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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对烧结工程范围内的烧结冷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综合情况:

1.1.1 工程名称:烧结机工程--烧结冷却等系统(a标段)的建安工程。

1.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1.3 项目业主:_________

1.1.4 施工内容和范围:

(1)包括烧结冷却室、机头电除尘、主抽风机室及控制室、电气楼、设备组装平台、循环水泵站及水池、混合加水泵站、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采购、给排水、通风除尘、压气等工程施工。

(2)全厂电气、自动化仪表、计算机、通讯工程(下称 "三电"工程)的施工。

(3)全厂室外氮气、压缩空气、蒸汽、室外煤气、天然气管道、区域内除尘管网(室外)的施工。

(4)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1.1.5 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_________。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 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1.1.7 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 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__)38)要求。

1.2.2 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 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若出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 工程工期:

1.3.1 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日历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必须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空1.3.2 主要工期须达到以下控制点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内容的工期: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子项的基础工程施工。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设备安装。

(4)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单机试车。

(5)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空负荷联动试车。

(6)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始热负荷联动试车。

1.3.3 上述工期除甲方责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顺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甲方为保证总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且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1.3.4 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将已扣的工期延误补偿补发给乙方。

1.3.5 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超出一周后第一周的误期赔偿费罚款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后每延误一周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1.4 工程价款:

1.4.1 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1.4.2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1.4.3 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 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见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2.1.1 本合同书;

2.1.2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和洽商的纪要、协议;

2.1.3 招标文件;

2.1.4 图纸;

2.1.5 工程规范;

2.1.6 投标文件;

2.1.7 其他有关文件。

2.2 乙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图纸、变更通知单、呈送或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以及工程规范文件。甲方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

2.3 不论在何种场合,双方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由甲方发给乙方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所有通知,均应派人面交签收并取得书面收据。

第三条 工程规范和图纸

3.1 工程规范:

3.1.1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甲方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本工程要求满足设计和验收的标准要求。

3.1.2 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须发生的工程内容,均已考虑在按工程实体计算的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的合同价款中。工程实施中不因承包单位按验收规范施工而额外增加费用。

3.1.3 本工程的合同要求、设计、项目业主和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指令的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的要求一般不应高于验收标准的要求)与验收规范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执行,并且不调整工程投资。

3.1.4 本工程的设备和建安工程的划分以冶金行业规定,即(1992)冶建文字第241号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技术与材料划分规定》为基础,具体以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3.2 图纸:

3.2.1 本工程由甲方进行设计。甲方设计和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变更等经项目业主认可后,交乙方4份作为施工的依据(竣工图3份由甲方在办理竣工时交乙方),乙方应严格按其进行施工。上述文件多于4份的,由乙方自费复制。

3.2.2 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

3.2.3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由甲方根据对各分包单项工程的指定而及时分发。

3.2.4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一览表和工艺建筑物系统总平断面图仅作为乙方投标时的参考资料,不因其与施工图存在差异而对合同价款产生任何影响。

3.2.5 凡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等内容),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以拒绝施工来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

3.3 设计变更:

3.3.1 设计变更:指相对于本合同的施工图所发生的设计变更。

3.3.2 变更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直接下指令或要求乙方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没有甲方的指令或乙方提交的建议书未经甲方核准,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

3.3.3 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但综合系数和综合单价及工期均不因设计变更而变化。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成立工程组织机构,委托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4.2 平衡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

4.3 全厂需安装的生产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对设备的制造质量负责。

4.4 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文件4份,竣工图3份,及相应的设计施工服务。

4.5 提供乙方进入和使用现场的权利。但是,此类进入和使用权不为乙方所独享。

4.6 负责办理乙方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事宜。

4.7 负责组织对乙方工程的验收和交工。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与本合同一致、并符合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本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要求所必需的或本合同隐含的以及由乙方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本合同虽未言及、但可以推断出对本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本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人、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工程及其他所有物资,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应由乙方提供,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清楚甲方要求。乙方应将发现的施工图纸要求中存在的不完整或其他缺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决定是否更正,并向乙方发出相应的通知。不管是否已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现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施工责任。

5.2 乙方承诺:

5.2.1 本项目为_________重点施工管理项目,成立公司级项目管理部并委派副总级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项目的配制和总体管理工作。

5.2.2 委派优秀项目经理_________任烧结项目部项目经理。

5.2.3 项目经理有职、有权,能够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人有正常收入。不挪用款项去干其他项目。

5.2.4 施工过程中绝对不会因任何问题,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

5.2.5 对承担的项目将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转包。

5.2.6 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承诺的工期和品质,愿接受合同中明确的处罚,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有关经济责任。

5.2.7 乙方愿意设立大型砼搅拌站,并在满足自营的前题下,满足兄弟施工单位的需要。如兄弟施工单位需要乙方提供砼,其价格与韶-钢地区商品砼基本一致,可以参照_________建设的内部结算办法,税金、与规费由总包方协调。

5.2.8 乙方将维护甲方与业主的权威性,服从指挥,听众安排,与其他参建承包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作好自己的工作,将在甲方的领导下,保证整个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协调地发展。

5.2.9 施工过程中_________,会经常到工地主动征求甲方及业主的意见,督导兑现对甲方与业主的承诺。

5.2.10 乙方将在现场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允许甲方随时查询。若挪作它用,乙方将接受甲方对挪用资金额度的双倍罚款。

5.3 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与其他方面的协调和正确施工,特别是_________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承包单位从事其工作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气等方面应有的方便。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从整体上对工程各个方面的协调和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其他方面的各项工作。

5.4 乙方应根据甲方给定的原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来放线、定位、测量。对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定位方面存在的差错,乙方应自费加以纠正。

5.5 乙方应对其自行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下情况等基础资料的解释负责。

5.6 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生产、生活大临设施(经甲方批准搭设)。乙方应被视为已确认,他所选用的进场道路是合适的、可供使用的。乙方应负责进场道路的养护,应提供他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工人及其他承包单位进场所必需的路标或方向标志。乙方应得到使用上述进场道路、路标和方向标志可能需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对于上述进场道路是否合适、是否可供使用,甲方不予保证。

5.7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了投标文件的澄清。在开工后10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对上述文件的审定意见和施工图纸,正式提交一式5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排序网络技术,标出最早开始、最迟开始、最早结束、最迟结束的日期。每次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为本工程的实施拟采用的工作安排与方法的总说明,供其查阅。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或上述工作安排与方法,作重大改动。若工程实际进度与本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指令乙方修改进度计划,并说明为在规定工期内竣工所需修改的内容。

5.8 乙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有关乙方设备。所有乙方设备,一旦运抵现场,都应被视作为本工程专用。

5.9 乙方在其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和业主的安全规章、条例,自现场开工至甲方接收本工程。乙方应提供:

5.9.1 本工程的照明、保卫及看守;

5.9.2 可能为毗连地段的所有人和占用人、公众或其他人员的便利和安全所需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警卫。

5.10 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或滋扰。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项目业主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5.11 因工程需要,乙方有权使用现场能提供的电、水、煤气及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按项目业主规定的价格付费给项目业主。施工用水、用电按项目业主确认的价格计算,其中施工用水_________元/吨计取,施工用电按_________元/kwh计取。乙方应提供为使用上述公共设施及测定耗用量所需的仪表,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5.12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接收证书一经签发,乙方就应立即从该接收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乙方应使该部分现场与工程保持清洁和安全,使甲方感到满意。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不因这些方面的原因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5.14 乙方应将其各项作业限制在现场经甲方同意作为其作业范围的作业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保证其人员与设备均处在上述作业区域范围之内,避免并禁止其人员与设备侵占邻地。

5.15 乙方在撤消对乙方代表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5.16 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如遇特殊情况须更换时,应委托同等资质人替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同时交纳更换项目经理人员费_________万元。

5.17 乙方应使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代表:

5.17.1 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5.17.2 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

5.17.3 不遵行本合同的规定;

5.17.4 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

5.18 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工或职工内部发生非法行为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

5.19 乙方必须由一级项目部组织工程施工,除部分土建工程劳务经过甲方许可之后可以进行外包之外,不得再将工程整体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方。甲方一经确认乙方出现未经许可的分包或转包的情况,即可采取限期改正、罚款等方式予以纠正。如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整改,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20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化石、有价值的文物等,乙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予以保护,并通知甲方和项目业主。

5.21 乙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进场施工所需进出厂、安全、防火、保卫、暂住、计划生育、爆破等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对于工程弃土按照_________执行。

5.22 乙方应负责处理施工中与韶-钢内部水、电、汽、路等各类交接,承担施工现场积水、降水并按甲方指定地点的外排,并承担其费用。

5.23 乙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危害邻近建、构筑物,若发生费用另行商定。

5.24 甲方提供的需安装生产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转运、清洗、保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安装综合单价内。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然后移交乙方管理。

5.25 乙方应负责工程交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3套。在项目业主甲方要求的时间之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每推迟1个月,扣减工程款_________万元。

5.26 工程付款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乙方享有催告权利。

5.27 确属甲方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有意刁难乙方事宜,乙方享有建议更换甲方工作人员的权利。

5.28 乙方应按照业主的规定,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向业主缴交安全履约保证金。

5.29 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工商业现行标准和条件。如果没有现成的标准或条件可以适用,给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工商业业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乙方应遵守所适应于其雇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第六条 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6.1 本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进行质量检查,乙方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2 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他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作出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6.3 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行本合同的各项要求。遵循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分包方在任一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应向发包方提交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材质证明书、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混凝土、砂浆配合等通知书,并填写报验单,由发包方报监理和业主。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乙方应将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供其查阅。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文件时,应附上经签字的、该文件的质量说明。甲方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6.4 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要求另行委托外,均应由乙方负责采购。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6.5 分包方采购主要的建筑、安装材料,须得到总承包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的认定。

6.6 项目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砼搅拌及输送一定要在现场设置大型砼搅拌站或使用商品砼,并泵送至浇注点,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且由此可能发生的相对于现场搅拌砼的差价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之中,不另调整。

6.7 甲方有权参与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条件,在现场或其他工作地对工程和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8 当已施工的工程准备覆盖或掩蔽之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主代表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就应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 如果甲方在施工规范之外还要求进行其他试验,那么,乙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需的所有文件和其他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要的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等。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0 如果甲方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如果甲方要求对上述工程或材料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若重新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1 自各项工程和材料运抵现场,且已取得与有关工程和材料的价款相等的付款时,其财产权均应为甲方所有。

6.12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会同业主、监理、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乙方将结果及有关竣工资料送甲方审核交业主存档。

6.13 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测试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或监督站提供。

6.1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7.1 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7.2 竣工验收:

7.2.1 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负责组织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车合格后三方签署《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2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负荷联动试车,甲方和乙方共同参加。乙方负责提供开车操作服务。试车过程中,如出现施工等属于乙方的问题,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费用。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项目业主、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7.2.3 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一起向项目业主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三个月之内提供三套竣工图。项目业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履约合格证,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已验收合格。

7.3 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算起,按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八条 工程费用支付

8.1 合同签订30天内,乙方人员、机具进驻施工现场并正式开工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_________万元。从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达到一定额度(50%左右)的当月起,甲方按平均额度分三个月从乙方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8.2 工程开工起,乙方应按合同的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一式3份送交甲方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支付和工程结算的基础。乙方应按审定的工程预算编制每月一次的进度报告,一式3份,每月25日前提交给甲方。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

8.2.1 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签认单;

8.2.2 施工的形象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图表及详细说明、现场人员及乙方的设备记录、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证明);

8.2.3 按施工图和合同价计算方法计算的本段工程投资计量表;

8.2.4 支付申请表。

8.3 甲方在下一个月15日前审定乙方报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付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

8.4 甲方审定的每月工程投资中的15%为预留质保金,在每期工程款支付证书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热负荷试车通过后满三个月,一周内支付10%。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结算部分质保金余额5%。

8.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双方办理竣工结算。

8.6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偿保修。

8.7 出现乙方未达到施工计划、质量要求或不按甲方指令进行施工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上述付款计划。

8.8 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在每笔付款中代扣代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8.9 奖励和处罚:

8.9.1 奖励:根据乙方施工完成情况,甲方可能对感到满意的工程内容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8.9.2 处罚:由于乙方不按合同执行,或以各种理由不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甲方可按其对工程实际影响的范围和内容,处以两倍的罚款。

8.9.3 奖励和处罚的费用在下一个月工程的工程付款中进行支付。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认定标准:按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9.2 不可抗力发生,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第十条 履约担保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6天内,向甲方提供由其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第十一条 争议

11.1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如发生诉讼,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在项目业主和甲方确认乙方无法按本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情况下,项目业主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3 本合同自工程完全交工之日起,除8.4条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12.4 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6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12份,甲乙双方各6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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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6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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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 筋 工_____元/工日; 砼 工_____元/工日;油 工_______元/工日;抹 灰 工_____元/工日;架 子 工_____元/工日; 水 暖 工_____元/工日;电 工______元/工日;壮 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_____元/m2;地下结构:_____元/m2;初 装 修:_____元/m2;水 电:______元/m2;________; 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m2;屋面防水:_______元/m2;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m2;水泥砂浆:_______元/m2;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m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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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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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甲方):

住址:

分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工程劳务分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天。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三、材料提供

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

四、质量条款

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为省级优良。乙方应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五、安全条款

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六、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乙方的工作。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乙方应派驻工地代表监督工人施工,积极配合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工作。

八、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考核验收

乙方完成施工时,及时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收到验收通知后______天内要及时组织人员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则视为验收完成,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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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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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知

一、《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类建设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编号按照统一编号原则,每个企业拥有一个企业代码(代码为惟一性,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统一制定),各企业按照年度合同顺序编号,要求不重复、不遗漏。具体说明如下:

hn————————

合同代号    企业代码     合同顺序号

例如:“hn-05-XX0006”表示“编号为05号的企业在XX年签订的第0006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________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

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

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

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_______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立方量。

2.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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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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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甲方):地址:劳务分包人(乙方):地址:风险提示:严格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应当严格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避免一旦发生工期、质量问题,由于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约定不明确,施工企业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分包人合法运作必须包含两种形式:

一是与有劳务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劳务分包人(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二是与特定地区若干经过岗前培训的自然人中的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工期为: 共________个日历天。

三、工程造价

1、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2、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单价: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结算

1、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3、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4、本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_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_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设备的供应

1、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_______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______%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______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六、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2、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4、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5、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

7、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风险提示:劳务分包人资质

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没有严格审核分包人资质,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的,造成合同无效情形,甚至给承包单位造成额外损失。

九、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

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十

二、工程转包与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人: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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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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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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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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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

5.结论: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承包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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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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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委托检测的检测项目、标准及收费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检测标准

检测单价

(元)

数量

报告交付

时   间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备注

共4页,当前第4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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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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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四、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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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保持廉洁反腐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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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迁户(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号

房主(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设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间,共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3.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____元;

3.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元;

3.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4、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装备。

5、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6、违约责任

6.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6.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7、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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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招标委托合同工程建设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工程,全文共 5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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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徽省外经集团 (开发建设单位)

乙方:安徽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德盛广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德盛广场

物业类型:商业综合体

座落位置:花津南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建筑面积:约26万平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物业早期介入阶段(即从20xx年10月1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完毕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1、从物业管理和使用者的角度,为项目的规划设计提供合理化建议;

2、应甲方要求,参与本物业销售合同的评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方便日后管理及控制投资成本的优化建议;

3、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的角度,参与水电设备、暖通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方案的评审,分析其选料、选型的合理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向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类标识系统,以符合项目交付的需要;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他相关物业配套设施的评审,并提供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物业施工阶段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提供工程整改意见;

2、每月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质量及整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每月巡查报告;

3、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现状,跟进各施工项目过程(如土建、机电安装、智能化系统、景观等),进一步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4、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向甲方及时提供楼宇材质保护建议,减少因施工对材质造成的损伤;

5、应甲方要求,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从方便日后使用管理及降低维保成本较低出发,提供相关改良意见

第四条 物业验收阶段

1、组建物业管理处;

2、招聘员工;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培训;

3、确定物业管理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各类方案;

4、协助甲方编制业主手册;

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扫尾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

6、参与甲方工程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组成的联合质量检查小组,对物业单体工程、综合工程及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初、复验,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

7、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五条 物业交付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道路交通、泊位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壹拾万元,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订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开办费。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物业交付后的空置房费用、第一届业主大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物业管理服务收缴率差额部分费用(按每期应收物管费总额第一年为20%,第二年为15%向乙方补齐)差额部分费用补齐时间:在乙方预收年度物管费前一个月,由乙方向甲方预收、

第八条 甲方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的维护费用,并承担保修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可向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收取)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不包括私家财产和报关费)具体标准如下:

1、非住宅(包括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不包括政府规定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的费用);

2、小区公共能耗费按实按月按户向小区全体业主和使用户平均分摊交纳,控制放分摊能耗由开发建筑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应于开发公司发出入住通知书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业主的原因不能按时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综合服务费标准第一年按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第二年全额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12个月向业主预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期的前15日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的每月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若开发商与业主在销售合同中未确定由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则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按本条约定收取物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禁止该业主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及经营收入分配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收费标准 :按物价审核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费用,如前期甲方因招商采取的一系列优惠免费行为,由甲方补贴乙方。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的所有的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外立面的广告)统一由乙方经营。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十七条 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如下:

1、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2、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另行约定。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八条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销售前制定《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并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买受人签订合约。物业销售同事,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德盛广场业主临时管理条约》和《德盛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应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与小区交付前及时向乙方移交;

5、按政府规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进行装修及配备乙方日常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如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复印机、办公桌椅、空调、办公文件柜等)。

6、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7、公共能耗部分因目前无法估算,暂不约定,今后在补充协议上约定。

8、小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环卫部门支付;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催缴工作,如因为产品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等因素而导致业主不缴的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10、按照国家优秀住宅示范小区标准,制作、安装各类识别系统(内容由乙方提供); 第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2、受甲方委托对小区交付后的物业进行日常管理;

3、劝阻、制止损害本住宅区公共设施或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5、每12个月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会所活动场所收费标准,并上墙公布(另定合同)。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物业单体的共用部位(屋顶、墙体、楼道)

2、 道路市政设施;

3、 环境绿化设施;

4、 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遗留问题的;

2、 因材料质量问题未达到材料使用年限的;

3、 共用设施设备未能达到正常使用寿命的;

4、 保修期内进行更新和关键部件维修更新的。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承担维修责任和费用;

2、 委托乙方维修,承担费用;

3、 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或相关部件,重新承担维保期。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由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的三方协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有关物业销售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举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 在小区交付前三个月甲方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包括装修及必须的办公设备)、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基本办公用具及装修,产权归全体业主),并提供安保人员及管理值班人员宿舍、食堂用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设备清单由乙方另行提供,由甲乙双方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三条 协助乙方与施工单位或安装、供应单位共同订立三方维保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提供标识系统清单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同时提供承诺的配套活动场所,并按正常使用状态配置设备。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六条 根据“芜湖市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物业买受人在购房时,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买受人代收代缴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由芜湖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维修资金的使用在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因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要维修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需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至第七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应书面要求乙方整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利按服务费3‰·月的标准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四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乙方已履行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协议的约定义务,造成业主生命及财产损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四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2中方式处理:

1、 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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