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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调歌头诗全文(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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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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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

我是高一6班刘晓明。在繁重的学习压力下,我们马上迎来的就是期末考和学考,在这之前我们还有传统节日端午节

“五月五,是端阳,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撒白糖,赛龙舟,喜洋洋。”端午节始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0__多年历史,它是纪念诗人屈原的节日。因为爱国诗人屈原见国破人亡,五月初五投汨罗江。屈原沉江后,古人将竹筒装米投入江中,万舟齐发、呐喊鼓乐吓退蛟龙,以此表示对屈原的崇敬和怀念。

端午节是也卫生节。端午前后正是春夏交替之时,天气炎热,多雨潮湿,蚊虫滋生,是传染病的高发时节。为了避免疾病的发生,古人在端午节时插艾叶用以驱蚊蝇、虫蚁,净化空气。

端午节是体育节。因为人们在这天要在水上赛龙舟。龙舟竞渡是一项很有气势、极具合作精神的竞技活动。端午竞渡能对强身健体、民众团结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端午节是美食节。早在晋代,粽子就被正式定为端午节食品。人们浸糯米、洗粽叶、包粽子,其花色品种更为繁多。从形状看有四角形、锥形、菱形。

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厚,希望我们能怀着敬爱之心和珍爱之情来过好中华民族的每一个传统佳节,成为古老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端午节适当的放松虽然会对后面的考试有所帮助,但是过度的松懈反而会起到反作用,所以希望同学们都能在接下来的考试中收获自己所理想的成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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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京十五条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3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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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十五条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xx]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xx〕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xx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xx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 70%。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房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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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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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不得不感到悲哀,发出“端午节是否不再姓“中”这样的疑问。

当我们还沉浸在西洋节日的欢声笑语中时,据可靠消息说“亚洲某国准备向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端午节为本国的文化遗产,目前已将其列入国家遗产名录。 听到这种消息,中国人除了惊讶只有尴尬,这不仅仅是一个传统节日的得失,不仅仅是少了几项庆祝活动,更重要的是,这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文化内涵丰富,留存着华夏民族独特的文化记忆,每过一次传统节日,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次加强和洗礼,如今,这个拥有__多年历史的传统佳节眼瞅着即将成为他国的国家遗产,我们将有多么尴尬?

无庸讳言,这些年来,我国的传统节日,似乎总离不开吃。端午节吃粽子,清明节吃青团,元宵节吃汤圆,中秋节吃月饼,春节更不在话下——大鱼大肉让你吃到不想吃。农耕社会对饥饿的恐惧,形成了我国传统节日最鲜明的风俗——吃。如今,满足了温饱需求的人们正在奔向全面小康,什么时候都有的吃,想吃多少都可以,传统节日的吸引力一下子失去了特有的魅力。

在继承传统文化方面,我们守着“聚宝盆”却不善于保护和挖掘。比如文字,当代青年有几个熟识并能运用繁体字?连文字都不认识又如何了解古代文化?再比如造纸,我国造纸工业化生产的结果是传统手工业的流失,许多高质量的宣纸要到日本或韩国才能买到,他们不但继承了我们的传统造纸技术,还有新的发展。就拿端午节来说,它已融入各个临近国家的文化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命力——在新加坡,每年端午节举行的国际龙舟邀请赛闻名于世;在韩国,端午节被称为车轮节,是插秧结束后祈求丰年的日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着眼于创新,却往往容易忽视对传统的坚持,文化的缺失必然导致精神断层甚至扭曲,而精神文明的再次断层又将带来什么?有句话说的好: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该如何保护与继承我们的传统文化,显然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现时的洋节兴盛与传统节日衰弱间的反差,更凸显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其实,不光是传统节日,整个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今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综合国力,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发达的文化传播手段,积极传播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中国的传统节日五彩缤纷,文化内涵丰厚,留存着人类独特的文化记忆,对祖先创造的历史文化遗存,必须怀有敬畏之心,必须高度重视。我们是中华民族的栋梁之才,中华文明需要我们共同传承。同学们,不要冷落了中国自己的传统节日,让华夏文明在中国彻彻底底的红火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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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细则,全文共 61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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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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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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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的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八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因此,严格党内监督,始终成为我们党保持机体健康和活力,顺利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全面反映了党中央关于新时期党的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监督条例》的制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面对和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的决心和信心。

我们的党是一个拥有300多万个党组织和6600 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五十多年来,绝大多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章的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涌现出了许多象焦于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员形象,但是也有少数人不按党的规矩办事,腐化堕落、贪污受贿,成克杰、胡长青等是隐藏在党内的败类,他们严重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教训是很沉痛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监督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艰巨的任务,因此,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提高拒腐抗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课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纪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为依据,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第一范文网:

《党纪处分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政治责任。

通过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我体会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制度,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因此,要把“两个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两个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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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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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许老师。她就像妈妈一样对我们严格要求,在班上发现我们有了错,总是及时批评教育我们。

记得就有那么一件事让我久久不能忘记。一天中午,数学尖子何婷婷突然大叫一声:“我刚刚做好的卷子没了,到哪去了呢?”同学们帮忙找也没有找到。“快看,徐慧的位子里有何婷婷的卷子!”也不知是谁叫了一声。走过去一看,果然是的,“这是不是你偷的?”

我问。“不是,我没偷过”,徐慧说。“你不承认,一定是想拿卷子抄答案!”“走,我们告诉许老师去。”“好,我同意。”“走!”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言地说着。许老师来了,看见徐慧正趴在桌子上哭得很伤心。我得意地想:老师这下一定会狠狠地批评徐慧,因为她成绩一向不好,平时又十分调皮。可是,出乎意料的事发生了,许老师并没有批评她,而是对着全班同学说:“这事情我得调查一下,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随便下结论。你们谁亲眼看见徐慧拿了何婷婷的卷子了吗?”见我们都不吭声,许老师又说:“我们应该相信同学,也许有别的同学把卷子拿错了放到她的位子去了?”这时,我听见徐慧哭声渐渐小了,再看看她,正在使劲地擦眼泪。同学们都点点头,有的还在窃窃私语:“对呀,有可能是别的同学想和徐慧开个玩笑,也说不定。”此刻的我觉得脸上火辣辣的,为刚才的冲动而后悔,真不该随便下结论,这样很可能会冤枉同学的。

许老师总诗正地对待每一个同学,使同学们心服口服,她永远都是我心目中最好的老师。许老师,我的好“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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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金融,期货,全文共 6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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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 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交易日各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的接纳、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三)按照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四)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

(五)履行与交易所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六)交易所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交易所重新申请会员资格,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应当设业务代表一名、业务联络员若干名,组织、协调会员与交易所的各项业务往来。

第二十二条 会员违反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定或者不再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交易所有权暂停其业务或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交易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二十六条 客户委托会员进行交易,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一户一码制度,不得混码交易。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第三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会员接受客户委托指令后,应当将客户的所有指令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第三十二条 交易指令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发送成交回报。

第三十三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会员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并核对成交记录。

会员有异议的,应当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成交记录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额度审批制度。套期保值额度由交易所根据套期保值申请人的现货头寸、资信状况和市场情况审批。

第三十五条 会员进行期货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向交易所缴纳手续费。

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最低余额,不得开仓;如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批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第六章 交割业务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的交割,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十二条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者实物交割方式。

第五十三条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五十四条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原则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持有合约的最大数量,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此限。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的,其对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

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警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所采取强制减仓措施的,应当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开仓;

(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

(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代为履约后,由此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限制入金;

(二)限制出金;

(三)限制开仓;

(四)提高保证金标准;

(五)限期平仓;

(六)强行平仓。

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六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规则第六十二条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董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十七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所有权属于交易所,由交易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六十九条 交易所期货交易信息是指期货、期权上市合约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十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新价、涨跌、收盘价、结算价、最高价、最低价、成交量、持仓量及其持仓变化、会员成交量和持仓量排名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根据不同内容按照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定期发布。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采取有效通讯手段,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的行情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转发发生故障,影响会员和客户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三条 交易所、会员不得发布虚假的或者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七十四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不得泄露业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经批准,交易所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交易所应当实行异地数据备份。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管理和发布信息,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交易所依据本规则和有关规定,对与交易所期货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自律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交易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期货市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落实执行情况,控制市场风险;

(二)监督、检查各会员业务运作及内部管理状况;

(三)监督、检查各会员的财务、资信状况;

(四)监督、检查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与期货有关的业务活动;

(五)调解、处理期货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违规案件;

(六)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七)对其他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造市场风险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

(二)对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三)要求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被调查者对被调查事项做出申报、陈述、解释、说明;

(四)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 交易所、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交易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等职权,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配合。

第八十二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接受交易所对其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对不如实提供资料、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调查或者妨碍交易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第八十三条 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十四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在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时涉嫌违规的,应当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十五条 交易所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有权向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交易所制定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七条 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等相关机构,建立对期货市场和相关市场的信息共享等监管协作机制。

第十一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八条 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有关期货业务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调解。

第八十九条 提请交易所调解的当事人, 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交易所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第九十条 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会员与交易所发生争议,可以依照与交易所签订的协议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办法。

第九十三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四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交易所股东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则自20xx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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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合同暂行规定全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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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最新企业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承包形式:_________。(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税后承包金(递增)包干/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等)

四、上缴利润数额

1.承包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方,由承包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

│ 生产发展基金  │ 奖励基金

│  福利基金  │ 备注 │

├──┼────────┼───────┼───────┼────┤

│ 年 │

├──┼────────┼───────┼───────┼────┤

│ 年 │

├──┼────────┼───────┼───────┼────┤

│ 年 │

└──┴────────┴───────┴───────┴────┘

五、承包经营风险担保方式

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承包者须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六、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_________。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_%。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

八、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处理: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2.负责办理本承包合同的审批、变更、注销等批准和登记手续;

3.承包期间,发包方必须尊重承包方自主权,不干预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承包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4.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 应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4.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 抵押、质押、出租、赠送等;

5.承包经营期间,若以被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发包方董事会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7.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十、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一、承包经营期间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的处理方式和承担责任方式:_________。

十二、承包经营期内中止或承包期满时:

1.被承包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

2.清产核资的原则:_________;

3.计价办法:_________;

4.移交程序:_________。

十三、违约责任:

1.发包方无理干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2.发包方不按合同第_________条规定为承包方解决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____的_____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承包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年度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承包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承包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须经被承包企业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对本合同的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同样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起三十日内,应由_________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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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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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彩旗夹岸照蛟室,罗袜凌波呈水嬉,终人散空愁暮, 招屈亭前水车注。”刘禹锡这首《竞渡曲》记叙的是沅江一次赛龙舟的活动。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

传统节日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家园。春节、端午、中秋节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的象征,彰显着全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中华民族分布如此广泛,却能保持强烈的民族认同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节日民俗的存在。这些节日已经成_肯德基、巧克力;看的是日本的动画片及韩国电视剧,过的是圣诞节等西方节日……我们的民族节日却不能引起他们的关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20_年,韩国将端午节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遗产;20_年,端午节被正式认定为韩国的非物质遗产。用骇人听闻来形容这个消息或许有些言过其实,但至少它发人深思。祖先遗留下来的传统却成了别国的珍宝,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内心又会作何感想?

同学们,我们肩负着老师和家长的殷切期望,面对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复兴中华文化,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端午节已被韩国申报的事实,但我们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来勉励自己。当父亲或母亲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时,你能否为他递上一杯热茶?当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时候,你能否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_手?当你对别人许下承诺时,你能否言出必行、信守承诺?当你自己在考试中失利时,你能否不灰心不放弃,而是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我们在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的时候,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如果人人都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那将会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

悠悠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就像一条历史的长河,我们不能让它断流;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优良传统,应在我们的手中发扬光大。让我们一起努力,用实际行动挽救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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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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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上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回味端午,传承民俗。

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面对这种现状,我们不得不感到悲哀,发出"端午节是否不再姓"中"这样的疑问。

这些年来,我国的传统节日,似乎总离不开吃。端午节吃粽子,清明节吃青团,元宵节吃汤圆,中秋节吃月饼,农耕社会对饥饿的恐惧,形成了我国传统节日最鲜明的饮食风俗。如今,满足了温饱需求的人们正在奔向全面小康,传统节日一下子失去了特有的魅力,我们守着传统文化的"聚宝盆"却不善于保护和挖掘。就拿端午节来说,它已融入各个临近国家的文化中,形成了独特的生命力——在新加坡,每年端午节举行的国际龙舟邀请赛闻名于世;在韩国,端午节被称为车轮节,是插秧结束后祈求丰年的日子。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着眼于创新,却往往容易忽视对传统的坚持,文化的缺失必然导致精神断层甚至扭曲。有句话说的好: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该如何保护与继承我们的传统文化,显然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而现时的洋节兴盛与传统节日衰弱间的反差,更凸显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其实,不光是传统节日,整个中华民族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如今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同学们,我们肩负着老师和家长的殷切期望,面对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复兴中华文化,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端午节已被他国申报的事实,但我们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来勉励自己。当父亲或母亲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时,你能否为他递上一杯热茶?当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时候,你能否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当你对别人许下承诺时,你能否言出必行、信守承诺?当你自己在考试中失利时,你能否冷静面对,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我们在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的时候,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如果人人都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那将会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

悠悠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就像一条历史的长河,我们不能让它断流;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优良传统,应在我们的手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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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_述廉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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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

一年来,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创新,不断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是关于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全文:

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责履行情况

(一) 坚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为完成好党政办各项工作任务,我始终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素质和能力水平的手段。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精神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一年来,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自觉性,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开拓创新,理清工作思路

我始终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强化不断创新办公室工作思路。一是抓基层,提供决策参考。我坚持不定期深入基层四群联系户或通过电话方式,积极主动地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掌握涉及联系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联系领导出谋划策、拾遗补缺。一年来,在联系领导的带领下,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下社区联村入户走访活动,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切实为联系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抓服务,树立工作新形象。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第一,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第二,搞好配合,为各办(中心)站所服务突出主动性。对各办(中心)站所进行有效服务,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第三,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

(三) 求真务实,开创工作局面

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办公室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每一份文件,我都会认真撰写并严格把关,保证了行文的严肃性,提高了公文质量。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积极筹备或协助各办(中心)站所召开的各类会议,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发挥带头作用,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意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街道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

(四)强化建设,树立一流形象

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不摆架子、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一是锤炼作风讲团结。我坚持把自己定位在甘当配角上,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力配合主任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积极维护集体意志和决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街道保持高度一致,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办公室的形象。二是爱岗敬业讲奉献。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来,我坚持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廉洁自律情况

任现职以来,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常思人民的养育之恩,常想集体的扶助之恩,常念组织的培养之恩,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具体做到了:一是廉政自律。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要求达到的我力争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违法。二是经住了考验。管住了自己的手、嘴、腿,不以领导身边的人自居,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三是爱岗敬业。始终坚持“一心只为做好事”的工作信念,在默默工作和无私奉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四是力争做表率。始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时事事,处处胸怀大局,常怀报国之志,常思食民之禄,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一心为公,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为同事们带好头、做好榜样,以实际行动维护街道和办公室的形象。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深入,政治学习抓的不紧,缺乏系统性。二是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办公室工作研究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进一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热情诚恳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我将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多深入社区四群联系户,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三是进一步廉洁自律。我将继续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勤勤恳恳为民。

范文二

今年以来,在区委、政府和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做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特别是通过参加“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学习培训,更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转变作风的自觉性。现就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理论素养

坚持学习不放松,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党委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及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进一步强化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勤政廉政意识,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了不良因素的诱惑,有效地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政治上始终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

二、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一年来,分管的文教、卫生、卫生村、“清洁美”、食品药品 监管、科技、体育等工作,能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积极认真履行职责。首先,巩固我镇中心小学 “规范化义务教育学校”的各项推进工作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我镇中小办学行为,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二是配合镇卫生院做好省级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主体工程也已完工,。三是继续加强乡村“清洁美”工程工作的管理,确保我镇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作,营造了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的良好清洁卫生环境;今年投入近6万元建成了6个有挡雨功能的高标准垃圾池。同时,年底可完成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任务,有望明年可实施运作,提升我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四是推动提升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一)是组织参与全区重阳节登山活动;(二)是争取了由中国体育彩票赞助的韶关市第三届野外露营活动在我镇举办;五是抓好全镇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六是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对分管的单位和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一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七是抓好小坑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工作,尽职尽责的确保居民和各项建设工程饮用水正常。八是积极带领驻村干部认真完成镇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三、廉洁自律,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不论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能按照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准则》和《守则》,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规范自己行为,生活从简、不贪图享受、作风正派。

2.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做好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我也一直很重视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负责人一起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分管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朽斗争,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工作任务,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是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反腐朽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自我感觉存在一些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思想不够解放。平时虽然学习了大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并注重从中吸取精华充实自己,但由于日常性事务工作多,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以不能更深层次地静下心来学习,导致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掌握,影响了更深层次的解放思想。

(2)工作抓落实力度不够。虽然平时对待工作算是认真,并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但深入第一线的时间不多;对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较少,过硬措施不力。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工作片面性,随意性较大,有些工作难以量化、考核,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工作对象是素质差异较大的广大群众,一些工作难以按原计划完成。二是督查工作关心不够,除重要工作、急办工作会亲自参与外,一般性工作检查过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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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端午节国旗下讲话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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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彩旗夹岸照蛟室,罗袜凌波呈水嬉,终人散空愁暮, 招屈亭前水车注。”

刘禹锡这首《竞渡曲》记叙的是沅江一次赛龙舟的活动。端午节,门插艾,香满堂,吃粽子,洒白酒,龙舟下水喜洋洋。这些,都是曾经端午节上最热闹的活动,

传统节日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家园。春节、端午、中秋节已经成为民族文化的象征,彰显着全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中华民族分布如此广泛,却能保持强烈的民族认同感,相当程度上得益于节日民俗的存在。这些节日已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节日,体现着共同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在"端午节"——到来之际,我们更应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节日.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节奏的加快,外来文化的大举入侵,中国人不再眷顾流传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而是将目光转向了“圣诞节”“愚人节”这样的节日。我们中华民族的许多优秀文化传统在漫漫的消失或降低,我们的教育不仅要关注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学习,也要关注古老深厚的传统文化。

现在,许多旅居在海外的华人、华侨历经几十年甚至更长久的国外生活,但是依然保持着我们的传统,他们虽然身在国外,依旧过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我们的民族节日.然而,现在我们国内的学生却喜欢吃的是麦当劳、肯德基、巧克力;看的是日本的动画片及韩国电视剧,过的是圣诞节等西方节日……我们的民族节日却不能引起他们的关注,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索。

__年,韩国将端午节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遗产;__年,端午节被正式认定为韩国的非物质遗产。用骇人听闻来形容这个消息或许有些言过其实,但至少它发人深思。祖先遗留下来的传统却成了别国的珍宝,作为炎黄子孙的我们,内心又会作何感想?

同学们,我们肩负着老师和家长的殷切期望,面对如此的现状,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复兴中华文化,我们责无旁贷。我们或许无法改变端午节已被韩国申报的事实,但我们可以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来勉励自己。当父亲或母亲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里时,你能否为他递上一杯热茶?当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时候,你能否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当你对别人许下承诺时,你能否言出必行、信守承诺?当你自己在考试中失利时,你能否不灰心不放弃,而是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我们在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的时候,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如果人人都做好这些平凡的小事,那将会是一件不平凡的大事。

悠悠50__年的灿烂文明,就像一条历史的长河,我们不能让它断流;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优良传统,应在我们的手中发扬光大。让我们一起努力,用实际行动挽救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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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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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五月空气里到处飘荡着芬芳的气息,在这暖意融融的季节里,五月永恒的主题便是母亲节了,在这个平凡又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我们该为妈妈做些什么呢

妈妈不要华丽昂贵的首饰,不要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妈妈最好的礼物就是我们自己,也许就在昨天,一枝初叶蓓蕾的康乃馨,一块干净整洁的桌布,一张纯洁无邪的笑靥,一首动听的萨克斯歌曲,一份自觉完成的作业,便让妈妈倍感欣慰。因为——孩子长大了,懂得如何疼妈妈了。昨天便是五月的第二个星期天,是母亲节,然而对于每一个爱着妈妈的孩子来说,每一天都是妈妈的节日,让我们用最温柔的.心情,拥抱妈妈吧,告诉她:“妈妈,我爱您!”当我们早上匆匆忙忙地从床上爬起时,是谁已经为我们做好了可口的早餐当我们背上书包急急地走出家门时,是谁在门口再三叮咛路上注意安全当我们生病躺在床上时,是谁心疼着照顾着熬红了双眼?当我们为了迎接考试而复习到

深夜时,又是谁悄悄地在桌角放上一杯牛奶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得这么多却不求一点回报呢是妈妈。

世界上有一种爱最伟大,那就是母爱!世界上有一个人最值得我们回报,那就是妈妈!是啊,转眼间我已经是一名初中生啦,十多年来您为我付出了太多太多。我要感谢您—妈妈,感谢您赐予了我生命,感谢您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感谢您教给我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没有您,就没有我的一切。在我受伤的时候,是您用温柔的手挽平我的创伤;在我享受快乐的时候,您却偷偷地躲在一旁,以慈母之心悄悄地与我分享;在我消沉的时候,是您用耐心认真地开导我,要我做一只敢于在暴风雨中飞翔的雄鹰;当我考试成绩不理想时,是您告诉我偶尔一次并不代表什么,相信你下次一定能行;当我因成绩好而骄傲的时候,您严肃地告诉我,骄傲的孔雀永远飞不高。

亲爱的同学们,让我们从今天开始,以实际行动,好好学习来报答妈妈,孝顺妈妈,感恩妈妈吧!为妈妈洗一次脚,为妈妈捶一捶背,为妈妈考一次优异的成绩,给妈妈一个暖暖的拥抱,一句温馨的祝福,一脸感恩的笑容吧!

最后祝天下所有的妈妈健康、平安、幸福、快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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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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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近日美国的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到中国访问。许多人都知道:迈克尔?乔丹在大学学习期间,篮球天赋开始显现。加盟芝加哥公牛队后,他率领球队6次获得NBA总冠军,其本人5次赢得最有价值球员称号。乔丹是美国伟大的篮球运动员,是全世界许多篮球爱好者崇拜的偶像。可同学们,你们知道他为什么会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球运动员吗?乔丹有一句名言:“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无法接受放弃。”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之一。

随着夏日的来临,我们又将迎来紧张的期末复习。特别是六年级的学生不久将会面对毕业考试。每到这时,总有一些同学担心自己没复习好,怕考试失败。其实,在每个人的成长道路上,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遇到失败和挫折。所不同的是,有的人因为被困难吓倒,放弃了追求,失去了向上的信心,导致了彻底的失败;而有的人却能变失败为动力,认真分析造成失败的原因,吸取教训,决不放弃理想和目标,最后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同学们,你是怎样对待失败的的?你是不是也象迈克尔?乔丹一样,不怕困难和失败,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所追求的目标永不放弃?是的,只要我们不怕失败,不怕困难,象乔丹那样,永不放弃追求,永保学习热情,就一定会获得成功。

当然,我们还得注意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首先,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应该专心致志地听课,老师所说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难点都应牢牢地记住。对于内容多又重要的知识可以记下来。第二,积极地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课堂学习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思考并解决问题。第三,不仅要听好课,还要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好习惯。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要收获得好,必须耕耘得好。放学回家后不要只顾玩耍和看电视,应尽快做完作业,空出的时间应该用来预习和复习。把在课堂上学的反复复习几遍,要把知识牢记在脑里,而不是随便看几眼,马虎了事。而且复习并不是在测验、考试前才做的,而是要天天做的。每天都有不同的知识,每天就应该把新知识掌握。不仅要复习,还要在复习后预习一下明天要学的东西,这样事先知道了底,学习时就不用那么吃力了,而是轻轻松松的。做完作业可以多看一下课外书,周末可以看一些时事、科学教育性的节目,可以增长见识,丰富阅历。

记得有一首歌中唱道:“阳光总在风雨后,请相信有彩虹。”知识是日积月累下来的,只要我们认真听课、刻苦学习、认真复习,知识就会给予我们报答。在此祝愿每位同学都能获得成功!让自己开心,老师和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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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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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行为习惯就像我们身上的指南针,指引着每一个人的行动。

纵观历史,大凡获得成功的人,都是一些良好行为长期坚持,养成习惯,形成自然。我国近代大文豪鲁迅从小就养成不迟到的习惯,他要求自己抓紧时间,时时刻刻地叮嘱自己凡事都要早做,这样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就成了习惯了。后来,鲁迅在中国以至世界文学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业绩。可见,行为习惯对一个人各方面的素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我们小学生来讲,尤为重要。就拿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学习来说吧。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些同学平时不刻苦、不用功,考试常常得不到高分。请同学们想一想,你是这样的吗?我们还看到,有些同学双休日只顾玩,把作业压到星期日晚上才去做,开了夜车还做不好,也请同学们回忆一下,昨天晚上你有没有忙着赶作业,甚至今天早上来学校交不出作业。其实,这完全是学习习惯和方法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好的、科学的学习习惯和方法,能使我们既学得有效率,又学得轻松自在。因此,我们在学习中生活时,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良好的习惯会使你终身受益!

生活中,我还经常碰到这样的一些行为:有的同学课间休息时在楼梯间追逐打闹,甚至推搡拉扯而不顾人身安全;有的同学为了方便,随便在草坪里走来走去,或者干脆就在草坪里玩耍;有的同学在校园里随丢纸屑,甚至将放学后清扫的垃圾倒在果壳箱内;放学后,有的同学不及时回家,而是约上同学去网吧游戏厅泡网玩游戏;最近,更是听到一些令人很不愉快的消息,我们学校里,有些高年级的同学,三五结群,欺负低年级的小同学,甚至,有同学反映,个别高年级同学竟然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现在请同学们想一想,刚才我所说的这些情况在你的身上发生过吗?在你的身边发生过吗?请同学们再想一想,这些行为对吗?

这些都是有损我们小学生形象的不良行为,让我们从今天做起,和这些不良的行为说再见!

昨日的习惯,已经造就了我们的今日;今日的习惯将决定我们的明天。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优秀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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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12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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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兰州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兰州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xx年12月30日兰州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xx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等关系;落实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人,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相应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不履行业主义务。

第八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依法书面授权代理人参加,也可以以电子方式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资料;(二)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证明;

(五)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的资料;(六)业主名册。

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开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按照规定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九)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车位及管理收费事项;

(十)批准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于业主达不到法定人数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外的其他事项。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产生,业主代表大会不得少于三十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十五天,在超过专有部分占已交付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已交付物业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不反对的情况下生效。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常住业主,且本人有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时间保证;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三)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出资或者任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期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的;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前款所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有公共收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付。筹备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九十日,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逾期未进行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的;

(二)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的;

(三)向物业服务企业销售商品、承揽业务的;(四)牟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成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一经选举产生,其自行终止。

(一)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或者达不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三)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达一年以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和谐稳定,需要调整或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复指导后,仍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第二十三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成员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七到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代表的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代表经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后,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十六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出售或者改变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且设有服务厅、办公用房、卫生间、库房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五)地下室(不含人防地下室部分)、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万平方米(包括同一建设项目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在约定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在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工程的查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利于物业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专业管理部门督促落实;

(二)就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管线走向等事项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并参与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工程信息资料,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四)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等进行查验时,应当和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拒不移交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协助移交。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着装整洁,服务规范。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及时办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

(五)为业主的身份、住宅等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六)积极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单位进入物业区域开展服务,为其提供便利。

(七)接受社区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七条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自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一)移交业主和物业的基础档案;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交预收、代收和清算欠收的有关费用;(六)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设置营业摊点;

(三)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

(四)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五)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

(六)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国家规定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成本核算、公开公示、与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涉及物业服务方面的条款不得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审查、检查等工作。

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书面催交,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或者提交社会征信机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对无正当理由经催交仍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经营性用房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该项收益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者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扣除约定手续费后,于次年二月底以前缴存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将物业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公布一次。

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产权、数量及出售、出租等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使用需要。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向业主出售车位、车库。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但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诚信服务,不得有以下失信行为: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的;

(三)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撤出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等行为,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备案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应当依照有利于使用安全、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管线铺设和建筑维修、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十一条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损害、占用、堵塞、封闭燃气管道及其他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五)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六)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七)擅自占用绿地,损毁树木、绿化设施;(八)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废旧家具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九)将住宅合租作为员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违反有关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一)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十二)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十三)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三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四条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临街住户,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五条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并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相关专业单位应当及时接收。相关专业单位自建的由其自行负责管理。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设施设备移交专业单位管理的情况予以公示。

专业单位接收后,应当及时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正常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属物业专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缴纳;属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

相关专业单位在老旧住宅小区的服务项目暂不具备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应当制定和实施限期改造计划,过渡实现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限期和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拒绝代收而停止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国家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保值增值运作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一次性缴存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允许分期缴存,对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可以开通资金使用的绿色通道,先使用后补办手续,对维修单幢住宅的电梯、屋顶、消防等急用设施设备需要执行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可以限定在该单幢住宅业主的范围内。

第五十八条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业主专有部分的,由业主承担;业主专有部分之外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八)、(九)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十六条业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属于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情形且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机构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6日兰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9月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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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_江苏导游词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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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江苏的一些导游词,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江苏无锡太湖导游词全文

各位游客:

早上好!欢迎大家来无锡游览,今天有幸陪同大家一起进行太湖精华游,我感到很高兴。太湖,面积2400平方公里,相当于400个杭州西湖那么大,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太湖,位于江苏,浙江两省之间周围有无锡、苏州、常州、湖州四个城市。2400多年前吴越春秋时,吴王阖闾首开太湖画舫进行水上旅游,并首创太湖般菜;唐宋时期,太湖又以盛产太湖石出名。太湖,号称三万六千顷,还有72座岛屿山峰点缀其间,组成了一幅山外有山、湖中有湖的天然画卷。

我们首先游览的是真山真水的鼋头渚公园。鼋头渚,渚就是突入湖中,三面临水的半岛,因状如鼋头而得名。相传明朝的时候,有一个渔夫在湖中遇到风浪,误入鼋头渚,舍舟登岸,发现这里茂林修竹,落英缤纷,疑为世外桃源,不忍离去。后又打柴遇仙,得道出世,为这里留下罢拔几分神秘色彩。鼋头渚向南可望烟波太湖,恶青岛海滨浩淼气概;往北能观碧波蠡湖,有杭州西湖的明媚风光。在这么一片真山真水的自然景色中,辅之以别具匠心的人工点缀,使之成为观赏太湖风月最理想的游览胜地。鼋头渚以其山不高而秀雅,水不深却辽阔的无边风月,以及早中晚、晴阴雨景致各异的神奇变幻和春花秋月、夏荷冬雪的四时之景吸引着历代文人墨客,无数中外游人。 (澄澜堂) 澄澜堂,建于1931年,是仿照明代宫殿式样建造的,面阔五间,四周游廊,宽敞豁达,气宇不凡。澄澜堂的澄是指湖水平静清澈,澜是波澜起伏之意,取名澄澜堂,是说在这里可以饱览太湖多变的天然景色。 澄澜堂位于鼋头渚的高处,居中面湖,视野开阔,远眺近览,景色各异。 (甘露寺)

这里是甘露寺,甘露寺原在镇江北固山上,是孙权的母亲、刘备的丈母娘念经的地方。因为东吴起先建都在镇江,火烧赤壁之后才迁都南京的。

三国城内的甘露地建于山坡之上,经二组台阶到达建在7米高的平台上的甘露寺山门,山门内沿斜坡登上6米高的平台,可到佛殿。殿内有释迦牟尼佛像,旁边是吴国太的经心,吴国太相女婿就在此拍摄。

赤壁之战后,孙、刘曹均势鼎立。周瑜设下美人计,假称把孙权的妹妹孙尚香许婚刘备,京口招亲,然后扣下刘备,逼还荆州。刘备则按诸葛亮之计,设法让孙权之母吴国太甘露寺相亲,弄假成真,并带着孙夫人一起返回荆州。这就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 (灵山大佛) 1994年10月20日,中国无锡灵山大佛奠基典礼在小灵山上隆重举行,这标志着世界第一大佛即将诞生。

灵山大佛是一座高达88米的露天青铜释迦牟尼立像,投资超亿元,用铜700吨。比耸立于纽约赫德森河口自由岛上的自由女神铜像--被誉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巨像还高42米,用铜量是自由女神的3倍。比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的乐山大佛--世界第一大佛再高17米。由此可见,灵山大佛是世界之最。

灵山大佛采用锡青铜材料铸造,除因青铜件持久耐用外,更重要的是青铜艺术是源于石器时代的古典艺术精粹,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发族文化中极为灿烂的一部分。青铜的古朴素雅和优美细致,在世界艺术上享有崇高地位,这为大佛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再者,青铜时代正在佛教形成的朝代,代表着佛教源远流长,历史悠久。

大佛的建筑结构设计则由设计上海东主明珠电视塔而名扬海内外华东建筑设计院承担。此工程由于采用了高新技术,可防止岩层滑坡和岩石风化,可搞7级地震和12级以上大风,而且防雷,还设有烟警、温警两套报警系统,达到自动喷淋降温、防火的联防作用。

大佛内层主体工程于1996年5月28日举行了封顶典礼。内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只是大佛的主心骨,然后主心骨外焊接钢支架,钢支架上再安装青铜材料铸造的大佛铜板,最后将焊接起来形成完整的灵山大佛,灵山大佛的焊缝总长度达30公里。

大佛的铜板铸造是一顶大规模、高难度的工程,由航天工业部南京晨光机器厂承建。该厂曾运用航天技术成功地为香港宝莲寺铸建了天坛大佛,赢得了国内外各界人士的致赞誉。南京晨光机器厂根据著名雕塑家吴显林创作的8米高灵山大佛的佛像小样,通过电脑放大11倍再切割分片浇铸成铜板。88米高的灵山大佛的佛体部分共由1560块铜板拼接而成,第块铜板平均厚8毫米,高2米,重约600公斤,共用青铜达700吨。1995年7月24日正式开炉浇铸,耗时一年完工。1996掂5月30日,灵山大佛第一块净重666公斤的锡青铜板佛体开始安装,1997年4月3日灵山大佛圆顶,1997年11月15日灵山大佛落成开光。

灵山大佛高88米,加上三层裙楼基座,总高达101.5米。大佛的脚趾前端高80厘米,趾甲宽有60厘米。

灵山大佛的建造,不仅仅是创下了一个世界纪录,更主要的是他将在宗教文化、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灵山胜境将成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成为人们向往的游览胜地。

江苏苏州留园导游词

【门厅】

各位朋友,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古典园林留园。留园属于私家园林,始建于明万历年间,距今已经有四百多年历史。最初是万历年间太仆寺少卿徐泰时所建的东园。徐泰时曾任工部营缮郎中,参与营造万历滴的寿宫,即十三陵中的定陵。范仲淹的后代范允临是他的女婿。他为人耿直,终因得罪权贵,被弹劾回乡。由于长期在朝为官,他深感身心疲惫,因此回到苏州后,便不问正事,每天在自己的园中赏花弄草,吟风诵月,在自然的空间中尽情地复苏着早已受到扼制的心灵。到了明清之际,东圆已逐渐荒废。到清乾隆年间,该园归吴县人刘蓉峰所有。他非常喜爱此园,得手后重新整修并加以扩建,同时取“竹色清寒,波光澄碧”之意,将园名该为寒碧庄。但由于园主姓刘,所以民间俗称为“刘园”。咸丰年间,苏州阊门外遭兵燹,园子周围街巷宅屋几乎毁尽,惟独该园幸存下来。到了同治年间,常州人盛康,即盛旭人因用偏方治好了慈禧太后的皮炎,得到朝廷赏赐的钓鱼岛等三个中国台湾海峡中的小岛用以种植草药。盛氏从此发迹,于是购得此园,并重新修建一新。盛康袭“刘园”其音易其字,将园名改成了留园。尔后,经过盛康之子盛宣怀的用心经营,留园声名大振,成了吴中著名的私家园林。

自抗日战争到一九四九年苏州解放,留园遭受了很大的破坏,园内建筑几成废墟。一三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对留园进行了整修,使一代名园重现丰采。一就六一年留园与苏州拙政园,北京的颐和园以及承德的避暑山庄一起,作为中国古典园林被首批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此这四个古典园林也被称为中国四大名园。一九九七年,苏州古典园林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留园就是首批四个典型例证之一。留园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典型例证自然有其原由。下面让我们从这门厅开始,到园中去细细品位一番吧。

首先请大家回头看一下刚刚进来的这扇黑漆大门,很不起眼。大家是否会想留园的主人为什么有钱造如此精美园林,却不把大门装修得豪华、气派一点呢?难道是买得起马,置不起马鞍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刚才已经讲过,我们苏州的园林,很多都是辞官引退后回乡的官僚所建的私家花园。他们本着“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他们不爱人来客往的世俗应酬,而喜欢闭门谢客,独自在自己的园中玩石赏月,经营花草,以重归自然、寄情山水的隐士理念来追求一种隐居的生活。基于这种生活理念,苏州的私家园林均无气派显眼的高大门楼,其正门都力求淡化、简单,以求接近普通民居。

再请大家看这门厅正中屏门上嵌的一幅缀玉留园全景图。这是一九八六年时,为纪念苏州古城建成2500周年,由扬州工匠用2500枚各类玉石薄片相缀而成的。在全景图的上方高悬着一方扁额,上面写着“吴下名园”四个大字,点出了留园在苏州园林中的地位。这是由当代著名版本目录学家,前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延龙先生所题写的。在全景图屏门背面刻有清代朴学大师俞樾先生所择,吴进贤所书的《留园记》。

【门厅与桥厅间的东侧长廊】

各位现在看到院子里有一块长方形花岗岩,上面刻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世界遗产”标识。他是留园于1997年12月被批准作为苏州古典园林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典型例证后,于1998年立的。

【长廊中部蟹眼天井处】

这两方小小的露天空间,苏州人称之为天井。由于他们面积太小,所以人们称之为“蟹眼天井”。这两方蟹眼天井在这里主要是为了采光而设计的。为了避免造景上的单调,在其下方各置一棕竹盆栽,以次丰富了此处的景观内容。

【“长留天地间”南院】

来到这里,请大家看这个长方形的小院。由于庭院面积有限,不能大范围的造景,所以造园者就充分利用南面这堵高高的粉墙,来为游人设计了一幅立体的“国画”。这里布置了湖石,种上了金桂和玉兰。除了寓意“金玉满堂”外,正是一幅以粉墙为纸,花石为绘的立体国画的画境。

【“长留天地间”东侧大空窗旁】

各位请看这扇窗。这是一扇没有任何图案设计的单纯的长方形漏窗,这种特殊的漏窗也叫空窗。此处如果没有这扇空窗的话,那么这里的采光就不足,就会显得昏暗。所以说,这扇空窗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采光。和前面讲过的蟹眼天井同样道理。园林建筑哪怕是一扇门一扇窗在建筑设计时,一定得考虑其造景功能。所以为了避免空窗的单调,就利用了植物盆栽来映衬它,使他在具有采光的同时,形成了一幅生动的立体的画面,此可谓一举两得。

再请大家看这门楣上的砖刻门额“长留天地间”这几个字。这是篆刻书法,是元代周伯琦(字伯温)所写的,寓意留园这一精美典雅的古典园林能永久地保留下去,但愿我们大家都能不辜负先人的期望,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

来到这里,我们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走过了一条长长的走廊,这条长廊虽有数十米长,然而造园者巧妙的使廊、屋相接,并且在比较封闭的暗处设计了“蟹眼天井”来采光,用富于变化的建筑技巧使廊在空间上产生出了明与暗大与小的对比,另游人在不断变化的空间中,欣赏着各种布置独到的园林小品,在不知不觉中走完了这段长廊。另外,从园林审美方面来看,这段长廊相对于秀美的中部远景来说,大有一种“欲扬先抑”的审美效果。因此,这段长廊不仅被园林专家评定定为“留园三大名廊”之首,而且在整个苏州古典园林的廊形建筑中也有一处佳例。

【六扇花窗处】

穿过了“长留天地间”门洞,我们看到前面的粉墙上有六扇窗图案,因此漏窗也俗称“花窗”。在便于通风和采光的同时,可使窗外的景色,若隐若现地透过来,因此,花窗在园林建设中长作为透景,或者叫漏景之用。此处六扇花窗将中部景色半遮半掩的透了出来,使人隐约可见,从而激发起游人的游兴,催人急于进园去领略窗外那片胜景。同时,从花窗中透出的园景,随着游人脚步的移动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是古典园林欣赏中的所谓“移步换景”之妙。

当然,在通风采光和透镜的同时,花窗本身的花格图案在园林造景中,也起到了很好的丰富墙面审美内容的效果。另外,在不同的光影照射下,花窗的花格会呈现出各种多姿多彩的落影,为古朴的园林平添了几份活泼的生气。

我们现在请大家看南面的这堵白墙。墙根处有一明式青石花坛。上面有山茶,旁边植有翠柳,花开之时,红点缀缀,生机勃勃。花坛上方白墙上嵌有“古木交柯”砖额一方。花坛上原有古柏、女贞两棵古树,枝接交错,苍劲虬曲,给人以高洁坚毅之感。“古木交柯”就是指古柏、女贞交柯连理之意。

【绿荫轩】

这里是以赏留园春景为佳的绿荫轩。这是一个小巧雅致的临水敞轩。它的西面原有一棵三百多年的青枫树,而东面又有榉树遮日,因此以“绿荫”为轩名,轩内扁额上“绿荫”两字,是著名书画篆刻大师吴昌硕先生的弟子,当代书画家王个移所书。轩南墙壁上嵌有“华步小筑”石额一方。“华”,即“花”;“步”通“埠”。留园北面有山塘河通向“吴中第一名胜”虎丘。虎丘自明清以来就以出产茉莉花,玳玳花等名贵花木而闻名。以前,留园附近有装卸花木的河埠,所以这一带旧名花步里。而留园主人将自己的园子称为“华步小筑”,无疑是一种自谦。它也反映出中国传统文人尚隐逸,求中庸的处世哲学。这里的“花步小筑”四个字是清代学者钱大昕所书。其下方倚墙根所筑的湖石花坛中置石笋、种天竺,巧妙地构成了一幅立体国画的构图,而这“花步小筑”四字恰好是其点晴题跛。

【一梯云旁】

出绿荫轩向北,各位的左前方可以看到一座体量高大的两层楼建筑,这就是取《水经注》中“目对鱼鸟,水目明瑟”之意来命名的明瑟楼。这里面临清澈明净的池水,楼边又有青枫庇荫,环境清雅明净。明瑟楼底层因建筑外形象古代画舫前舱,所以取唐代杜甫《南邻》诗中“秋水才添四五尺,野航恰受两三人”之意,命名为“怡杭”。这里的“杭”通“航”。在明瑟楼南有一湖石假山,登临二楼的石阶就隐在其中。这里的一峰湖石上刻有“一梯云”三个字,取“上楼僧踏一梯云”之意。“梯云”,既以云为梯。古人以为云是触石而生,因此称石为云根。游人若在这云根盘旋之间拾级登临,一定会有步云成仙之感吧。

【寒碧山房北露台】

绕过明瑟楼,我们来到了留园中部宽敞的露台上。这里濒临水池,每当盛夏时节,池内荷花盛开,这里便是赏荷的绝佳之处。因此,这里也被称为荷花台。荷花台南面是紧靠明瑟楼而建的涵碧山房。这是中部花园的主厅,是取宋代理学家朱熹“一水方涵碧,千林已变红”的诗意来命名的。该厅几无装修,南北两面都不设墙,显得朴素大方,通畅明洁。厅内“涵碧山房”扁额上的篆书是旧时园主盛康请香禅居士潘中瑞所书。

厅南院中有一湖石牡丹花坛,旁边还种有玉兰、石榴、绣球等花木,春秋时节,繁华吐妍,美不胜收。

我们站在荷花台上还可以欣赏到布置独到的留园中部山水。湖石与黄石参差而筑的中部假山上,山石嶙峋、古树参天,灵秀中透着一股阳刚。尤其是几棵荫可蔽日的古银杏、古樟树,与假山浑然一体,登临其间,会另人产生一种犹如进入了深山幽谷的感觉。在苏州各古典园林中,也称得上是一处“城市山林”的佳例。由于山体直逼水池,古树、假山与水面之间所呈现的高与低的视觉差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就是古典园林造景中“以低衬高”的造景手法.另外,从山水布局来函,这里水虽居中,山水其侧,但在审美上,山的气势却远在水的生机之上.水在这里只是衬托山体气势的一个“配角”。此相反。而同为苏州园林代表作的拙政园中部的山与水在审美上的位置则正好与拙政园中部的主体假山虽以“一池三岛”的规制筑于水池的中央,但夺人眼目的仍然是那片富于变化的水面。在那里,山是造成水面破、掩、隔审美效果的一种道具。山成了水的陪衬,水的灵秀往往超过了山的敦厚。

【爬山廊】

在涵碧山房西侧,可见一条长廊曲折逶迤于中部假山上。我们一般把这种依山高下起伏的长廊称为爬山廊。这条爬山廊不仅有上山廊和下山廊之分,而且还有依墙的实廊与离墙的空廊之相应,整个廊始终处于高、下,明、暗等不同的光线和地势的变化过程中,令人感到妙趣盎然。同时,这条爬山廊在实用功能上还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夏天遮阳,雨日挡雨;二:联系景点之间的纽带,是一条天然的游览路线;三:平缓而巧妙的将游人在不知不觉中引到中部假山之上的“闻木樨香轩”。在爬山廊中部的西墙上,嵌有明代吴江松陵勒石名家董汉策所刻的“二手法帖”。“二王”是指近代大书法家王羲之,王献之父子。其中王羲之擅写写草、隶、正、行诸体,且分格自成一家,素有“书圣”之誉。这里的“二王法帖”中,主要有《奉橘帖》、《快雪时晴帖》、《送梨帖》等著名法帖。留园的“二王法帖”只集“二王”书法,历代名家所写的题跋均被省略。“二王法帖”始刻于明嘉靖年间,刻成于万历年间,历时两朝二十五年。据说以前留园的主人刘蓉峰爱石如痴,并且喜欢将古人的美诗篆刻在青石上嵌入墙壁。从此,这种长约一米,宽约四十厘米,石面上刻着文章诗词或名家书法的书条石就成了留园的一大文化特色。它极大的丰富了留园作为古典园林的文化内涵。至今,留园共保存有三百七十多方书条石,堪称留园一绝。

【闻木樨香轩】

循着爬山廊,我们来到中部花园中最高建筑闻木樨香轩。从建筑形式上看,这实际上是一个依廊而建的半亭。因四周遍植桂花而得名。轩前是一幅对联:“奇石尽含千古秀,桂花香动万山秋”。这是一幅状景联。此处千姿百态的湖石在桂花树的掩映下,显的玲珑而古朴,而每到秋分送爽时,则满山荡漾着桂花的香气。这里的“动”字用的极妙,将“香味”这一园林中的虚景写活了。不仅如此,“闻木樨香”还颇富禅仪意,它似乎在暗示别人们,佛理就像这桂花香气一样,虽然我们看不见,摸不着,但他却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只要用心参禅,人人都可以顿悟得道的。

【中部假山上】

出闻木樨香轩东行,跨过山涧上的小石桥言石径曲折前行,可看到几棵有着一、两百年龄的古银杏沧然挺拔于奇峰异石之间。银杏又称白果,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之一。因从种植到结果的时间很长,所以又被称为“公孙树”。银杏树是雌雄异株的落叶乔木,果仁,即白果可以食用,也可入药,木材致密,可供雕刻之用。

在古银杏之间,可见一六角飞檐攒尖顶的小亭,这就是可亭。其意是可以供游人停留小憩之亭。亭中有一小石桌,是用出产于安徽灵璧县的灵璧石制成的。灵璧石历来被视为石中上品。

从可亭往南看,可与南面的明瑟楼、涵碧山房隔水相望。每当清风徐来,吹皱一池清水之时,对面的明瑟楼和涵碧山房便宛如一艘徐徐出航的画舫,随波动了起来。这里造园者用了写意的手法,使静止的建筑在审美上平添了一份动感。堪称苏州园林造景之一绝。

同时,可亭与涵碧山房,居水池南北相对而立,无论从建筑体量的大小,地理位置的高低,还是从建筑形态的轻巧与敦实等诸多方面来看,都堪称一种绝佳的对景。可亭四周植有梅花,且宜观赏雪景,因此,可亭也被称为留园中部欣赏冬景之佳处。

在可亭北面的假山后有一段长五十余米的花街铺地,用鹅卵石和碎瓷、石片、瓦片等各种材料筑成海棠花纹,犹如织锦铺地一般给人以美感。在这段花街铺地的北面有一条沿粉墙曲折而建的长廊,是中部假山上爬山廊的延续。它除了有前面将过的连结景点、遮雨避日等廊的功能外,还巧妙的遮挡了作为留园中部和北部分界的粉墙,从而淡化了北部与中部的分隔之感。

【小蓬莱】

通过平栏曲桥,我们来到了中部水池的小岛“小蓬莱”。传说渤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秦始皇曾经派徐福前往求长生不死之仙丹,同时又在自己的宫院中仿造了三座仙山。这以后在水池中构筑三座“仙山”,即所谓“一池三岛”就成了古典园林造园的常用造景手法。留园中部的水池略成方行,比较规整。桥岛在划分水面的同时,使水面造成了旷、幽不同的两种水面效果。另外,在构筑中部假山时,特意在水池西部造成一条狭窄的山涧,令人产生池水渊源不尽之感,使池水活了起来。

【濠濮亭】

过小蓬莱东侧小桥,我们来到了一个小方亭,这就是濠濮亭,濠、濮都是古代河流的名字。据说,庄子曾在濮水上垂钓,也曾与惠子在濠梁上观鱼,这里以古人的观鱼和垂钓来唤起一种超然世间烦恼的自由感,表现出归隐江湖、归情自然的超然情趣。这也作为苏州古典园林造园的一个主题思想,表现在造园的方方面面。

【曲西楼—西楼—清风池馆】

出濠濮亭往东进洞口,我们现在来到了曲西楼。这是一座外观秀美的两层建筑。其底楼实际上是一道宽宽的廊,西墙上开有很大的空窗和洞门。通过它们可看到中部花园的秀丽景色,这是“移步换景”造景手法的典型运用。同时,窗框、门洞也被当作“造景框”,因而在廊中看到的每副窗景也都是一幅立体而生动的画。

如果说西墙上的空窗和洞门宜移步动观的话,那么东面粉墙上所嵌的二十余幅方书条石则需止步静观方能品出其中的韵味。在这里大家可以欣赏到欧阳洵、褚逐良、颜真卿等唐代书法名家的作品,以及明代吴门才子文征明晚年手书的小楷作品。

另外从园林建筑审美上看,这里西墙上大大的空洞、洞门与东墙上小方的书条石在游人视觉上形成了大与小、明与暗、虚与实的对比的同时,也在人们的心理上将山明水秀的现实世界与遥远的历史烟云有机地连在了一起。

从曲西楼向北上二、三个台阶,我们就进入了西楼的底层。这里和西墙和曲西楼一样,设有两个大空窗,使中部园景自然透出,而东面则不设墙,取而代之的是一排落地的长窗,与外面的五峰仙馆风格协调。

从西楼在往北,左手边绕过一缕花隔扇,便是春风池馆。这是一个向西敞开的水榭,与小蓬莱、濠濮亭构成一个小小的水院。周围的楼台倒映在明净的池水中,显得宁静而幽雅。

纵观曲西楼、西楼、清风池馆这组外形各异的建筑,以其精巧的构思,将留园中部的山水风光与东部的幽深庭院有机的连在了一起,让游人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审美心理上的自然过度。这也是留园以建筑;来化分空间这一艺术特色的绝好佳例。

【五峰侧馆内】

现在各位来到的是留园东部的主要建筑五风仙馆,这座高大宽敞的大厅,装修精美、陈设古雅,素有“江南第一厅堂”之美誉。以前厅内梁柱均为楠木,所以又有楠木厅之称。因南面小院中有湖石假山,具有庐山五老峰的写意神韵,于是取唐代李白“庐山东南五老峰,青天秀出金芙蓉”的诗意,将大厅命名为五峰仙馆。厅中扁额上的“五峰仙馆”四个字是园主盛康请金石名家吴大题。

这里是园主以前用于举行重大宴饮以及婚丧寿喜的活动的场所。由于封建时代讲究男女授受不清,因此在大厅的中后部以一排屏门、纱隔和飞罩将大厅隔成了南北两个部分。南面,宽敞明亮,座椅严格按规制摆放,是主人宴请男宾之处。而北面则相对局促,是专为女眷而辟。正中银杏木屏上刻有光绪年间马锡藩所书的《兰厅序》全文。二十四扇纱隔下方的群板上刻有花篮、葫芦、竹笛等“暗八仙”图案。纱隔的上半部装裱着张辛稼先生的绢本花鸟画。

另外在大厅北侧一角,还有一块圆形大理石座屏,直径达1.4米,属全国罕见。石面纹理色彩构成了一幅天然水墨画。尤为另人称奇的是石面左上方有一天然的“朦胧月”,给人以“雨后静观山”的意境。这块大理石和太湖石精品冠云峰以及冠云楼中的鱼化石通常被俗称为“留园三宝”。

除大理石座屏外,大厅东、西墙上,还挂有四幅庄重典雅的理石画挂屏。深褐色的理石屏板上各嵌上下一圆一方两块大理石。其天然石纹宛如一幅幅天然山水画,同时上圆下方的布置又表现了古代“天圆地方”的含义。

【静中观】

与五峰仙馆东窗隔开一个小天井,有一砖洞门,门额上有“静中观”三个字,是清初学者朱熹尊所题写。意思是说,此门内的景物易静观。在这里,除建筑和焦叶、青竹、牡丹等植物配置外,充满各位视野的都是太湖石,所以这里也被称为石林小院。在五峰仙馆和是林小院之间之所以要留一小方天井,主要是为了在有限的空间里造成更多的层次感,让人们在竹影摇摆间产生出“庭院深深几许”的美感。

是林小院北部是一座北朝南的峰轩。因轩前庭院中多太湖石缝,所以去宋代理学家朱熹的诗句“前庐山,一峰独秀”来命名。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体会到旧时园主对奇峰异石的钟爱之情。在苏州古典园林中,不管是阳刚十足的黄石,还是线条柔和的湖石,其质朴而坚硬的品质,在中国传统文人的眼中早就被赋予了人文的精神。因此,在构筑文人山水园这一特殊的文化载体时,石就作为文人作为抒发情志的绝好对象,成为造园不可或缺的第一素材。

峰轩环境幽雅,是吟诗作画,操琴对弈的佳处。峰轩北墙上有三扇窗。窗外有一堵粉墙为了弥补粉墙在视觉上产生的空白,减少墙与窗之间的狭小空间所产生的压抑感,造园者在粉墙前,用洗炼的手法将数枝青竹和湖石点缀其间,从而使三扇窗变成了三幅立体的写意画。

奇林小院中奇峰异石散落有致,一条曲廊在蜿蜒中将小院四周隔成了六个大小不等形状不一的小院。这种布局即造成了院外有院,景中有景的景深层次,又可收到以小见大的审美效果,可谓一举两得。被曲廊隔成的各个小院中,或点缀石峰,配以苍翠的焦叶,或植以修竹,配置清秀的石笋,总之,都形成了一幅幅构图精巧、立意生动的立体对景画面。石林小院正中央立着一块湖石晚翠峰,是旧时园主的新爱之物。其上部的形状如苍鹰展翅俯冲,峰下方有有一湖石,形状像猎犬头部,正迎视着上方的苍鹰,构成了一幅生动的“鹰头犬”画面。

透过晚翠峰南面的空窗,可见窗外有一湖石屹立在其中。乍一看,宛如晚翠峰的镜中背影,妙趣横生。在苏州古典园林的造景中,有时为了遮挡尽处,或丰富园景,经常运用镜子、空窗和门洞来造成一些虚景与实景的对应,使游人置身其中能产生出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的生动美感。

【林泉耆硕之馆内】

现在大家来到了留园东部的主体建筑林泉耆硕之馆。“林泉”在此指山水风光,“耆”是指六十以上的老者,“硕”在此指有学问名望的人。因此,通过这个建筑的命名,想必大家都能知道,这里原是隐逸高士的聚会之处,具有浓郁的书卷气。

从建筑形式上看,这是一个典型的鸳鸯厅结构的建筑。鸳鸯厅在建筑上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外观是一个大屋顶,而室内则分成两个屋面;二,一间大厅用屏门或纱隔、飞罩分隔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便不同季节或供男、女宾分别使用;三,两个区域的梁柱、铺地等建筑装修以及家具布置均有明显不同。

林泉耆硕之馆的南厅正中屏门上刻有冠云峰图,是清末的作品,这里布置着香妃榻、红木架穿衣镜以及大理石座屏,显得简洁而典雅。南厅外天井中,东、西各种有一棵金桂,中间石库门上有“东山丝竹”四字门额。“东山”原指晋代谢安在浙江上虞的隐居地,在此则指代隐居。“丝竹”在此指音乐。石库门外字中原有戏厅,是主人听戏赏曲的地方。

林泉耆硕之馆北厅是观赏“留园三宝”之一的冠云峰的佳处。这里布置有一堂红木家具,陈设精致,显得富贵而古雅,北厅门上刻有俞樾先生择写的《冠云峰赏》。

【林泉耆硕之馆北廊下】

现在大家看到院子中央立着一块高大的太湖石,这就是冠云峰。冠云峰,取《水经注》“燕王仙台有三峰,甚为崇峻,腾云冠峰,交霞翼岭”之意而命名。前面也曾经说过,古人称石为云根。尤其太湖石形状、色质近似云彩,所以自古多以云来命名湖石名峰。留园中,为了烘托冠云峰主景,在其两旁还立有两块湖石作为陪称衬,分别命名为瑞云峰和々云峰。这也就是俗称的“留园三峰”“留园三峰”中尤以冠云峰高大奇伟,壁立当空,嵌空瘦挺,孤高磊落,具备了古人对太湖石的八字审美标准,即“瘦、皱、漏、透、清、丑、顽、拙”。

石,由于它质地坚硬和外表不易发生变化的特质而被赋予了忠贞不喻的人格特征,自古为人类所崇拜。太湖石产于太湖。由于湖水荡涤,石质坚贞而色泽清白。这种坚贞和清白让在官场宦海中沉浮的士大夫文人从它的身上找到了精神寄托。尤其是太湖石阳刚的石质与阴柔的外形和谐于一体,正是中国传统文人所追求的“外圆内方”处世道的生动典型。所以,自古从孔夫子“仁者乐山”开始,文人们爱石、友石、赏石,就是要通过与石的情感交流来表现自己坚贞和高洁的品德。说到这里,各位想要理解“拜石称兄,以石为友”的“石痴”文人米蒂那种对石的特殊情感,恐怕就不难了吧。

另外,太湖石那天成的多姿曲线也给人们留下了一片富于想象的审美空间。因此,欣赏太湖石,就犹如品茶读画一般,让人在玩味的同时;意境凸出,美不胜收。也正因为太湖石如此具有审美价值,所以它常作为营造文人山水园的叠山素材之一被广泛布置于古典园林之中。苏州之所以多古典园林,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盛产太湖石。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太湖石记》中:“石有聚族,太湖为甲”。可见诗人对太湖石是何等钟情。

冠云峰,传说是北宋末年々为宋徽宗采办“花石纲”时遗留在江南的一块名石。后来几经周折,到清代被颇有“石痴”遗风的留园园主盛康购得。他为可欣赏此峰,还特意在石峰周围建造了一组亭台楼榭,并都以“冠云”来命名,可谓匠心独运。

【远翠阁前】

从冠云台循高低起伏,曲折悠长的长廊西行,便来到了中部花园的东北角。这里有一两层楼阁式建筑远翠阁。它取唐诗“前山含远翠,罗列在窗中”之意命名。一楼是“自在处”,意思水刷石心得自在的地方,颇有些禅意。远翠阁上层宜远眺,下层可近观。阁前有青石花坛,是明代遗物,上面有各种雕刻,显得古朴典雅。花坛内现种有牡丹,花开季节一派雍容华贵。

淮安市导游词

淮安市位于苏北平原, 是一代伟人周恩来的故乡和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下辖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四区以及洪泽、金湖、涟水、盱眙四县,面积1.01万平方公里,人口510万,年平均气温14℃,降水量940毫米。

淮安历史悠久,秦时置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是著名的“青莲岗文化”发源地,商周时期还是徐文化的中心地域,明清时期淮安即为水运交通“咽喉”,大运河、淮河纵横交汇,是漕运枢纽、盐运要冲,曾与杭州、苏州、扬州并称运河沿线的“四大都市”;这里曾孕育了大军事家韩信、汉赋大家枚乘、枚皋、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巾帼英雄梁红玉、《西游记》作者吴承恩、《老残游记》作者刘鹗、民族英雄关天培等。淮安古迹名胜众多。境内有唐代文通塔、宋代镇淮楼、妙通塔、明代明祖陵以及“东方庞贝”水下泗洲城,更有韩信钓台、吴承恩故居、梁红玉祠、关天培祠等著名人文景点。

淮安自然风光也十分独特。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素有“日出斗金”之称的洪泽湖,碧波万倾,荷香鱼跃,百里长堤被誉为“水上长城”、“休闲佳境”;国家森林公园盱眙铁山寺自然保护区万木葱茏,鸟语花香,环境怡人。作为农业大市,淮安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万亩荷塘、万亩水杉林、万亩蔬菜种植园也是农业生态观光一道道风景。

淮安还是著名的淮扬菜系发祥地之一。这里饮食文化源远流长,软兜长鱼、平桥豆腐、钦工肉圆、文楼汤包等传统名菜点早已享誉神州。

中国当代著名诗人赵恺曾写道,“踏上淮安的土地,就是历史与自然的回归。淮安是古老的,淮安更是年轻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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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月份国旗下讲话稿全文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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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厉行节约,从我做起》。

记得很小的时候,我们学的第一首唐诗就是:“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古人言“尽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居安思危,戒奢以俭。节俭,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今天的社会里,更显得意义深长。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节约要从小处着手,从一粒米、一滴水做起,然而,节约终究不只是小事,现在的社会有时候变得很陌生,有些时候,节约成了小气被人笑话,更有些时候,节俭却被当成贫穷的表现。我们需要在全社会改变那种所谓的虚荣消费心理和浪费观念,需要重新认识老祖宗留下的千年传统和良好美德。。

由此,我也想到了我们的节约意识却反差很大。回想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是否注意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往往是我们在不经意中就造成了诸多浪费。许多纸张只写了几个字就扔进废纸篓;白天亮着的电灯;卫生间水龙头哗哗流水、地上到处洒落的粮食……其实稍加注意,我们可以做得更好,但往往我们却忽视了这些细节。我想,在家里我们肯定能做到随手关灯、关水;为什么我们却忽略了这些细节?关键是我们没有将自身真正溶入到生活中,没有将节约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并形成一种观念。

节约,是对家庭幸福的盘算,更是一份社会义务的担当。节约是一种远见,一种态度,一种智慧。小到一个人,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整个人类,要想生存,要想发展,都离不开“勤俭节约”这四个字。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

所以今天,我们应该大声倡议: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让节约成为习惯”、“让节约成为生活方式”,坚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天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只有时时处处、点点滴滴都节约,我们才能节约资源,也只有时时处处从我做起,这样我们的地球家园才会永远美丽富饶!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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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绩效考核办法最新版全文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7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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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最新版全文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完整版

一、 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南江黄羊科研所)实行指纹考核制度,指纹录入时间上午上班8:30—9:00,下班11:30—12:00,下午上班2:30—3:00,下班5:30—6:00(若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南江黄羊科研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签到为准,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分单位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2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10分)。

事业人员(含工人)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5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3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含工人,除机关驾驶员)在年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1篇。局机关及卫监所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完成撰写任务计5分,发表计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以开展试点示范为考核指标,具有中级职称的必须抓好5户以上示范户,具有初级职称的必须抓好3户以上示范户,以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为依据,每少1户按比例扣分。

(4)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县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①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

②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③群众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二)确定考核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公示

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上报考核结果

按要求填报《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事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五)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职工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

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3、职工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晋升职务。

②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60%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4、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参加正常调资。

②扣发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职。

④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十、考核的组织

局成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各事业单位及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徐鹏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如何改进?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通过运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来判断职工是否正确地履行了职能,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职工、帮助职工改进和利用考核结果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创新意识,实现组织目标。事业单位自1995年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绩效考核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1.当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对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在领导不重视,对考核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树立现代科学管理理念,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于是每年年终考核时,职工抱着应付的心态填写年度考核表,单位领导根据印象或票数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几乎没有不合格的。考核结束后,结果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因此职工对考核无所谓,这样的考核很难提升职工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1.2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欠科学

目前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体系是“德、能、勤、绩、廉”,非常笼统。首先没有针对性,对不同类别和职级的人员,采用相同的考核指标。其次缺乏具体的考核内容,没有体现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的不同。而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将绩效考核目标和内容具体化,是全面检查和科学评估被考核者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绩效指标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应该行为化。

1.3 绩效考核方法太单一

目前绝大度多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采用这种方法:个人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全体职工对每个人选择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的格次,然后统计每个职工每个格次得票的多少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这种方法看似民主,但考核结果很不真实。首先缺少合格的考核者,不同部门的职工并不能真实地了解其它部门职工的工作状况,投票时完全凭个人关系或印象;其次没有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再次这种方法缺少关键事件记录,所以对被考核者作出的评价很不客观公正。

1.4 绩效考核管理过程中缺乏沟通和反馈

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过程中看到的普遍现象是,考核时匆匆忙忙,考核后结果迟迟得不到反馈。事实上如果职工不知道他们的工作绩效与预期绩效的差距,不找到改进绩效的方法,他们的绩效是很难得到提高的。可以说,没有沟通和反馈,绩效考核就失去了灵魂。绩效考核过程中通过管理者和职工的沟通既能实现考核的目标,又能帮助职工提升能力和素质。可以说绩效考核的关键是沟通,并且贯穿在整个过程中。绩效标准的确定、考核过程中的辅导、绩效指标的调整、绩效结果的反馈及运用都离不开管理者和职工之间的沟通。

1.5 绩效考核结果没有有效利用

绩效考核的根本目标就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工作效率,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的升降、职位的变动、培训等方面,满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从而调动其积极性。但是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应用,或者没有充分应用到这些方面,这就打击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无法实现绩效考核的目的。

以上问题的存在,一是使考核工作缺乏严肃性,流于形式,单位领导难以真实地摸清职工队伍情况,容易造成用人决策失误;二是使考核结果缺乏真实性和公正性,难以形成有效激励,难以促进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从而难以高效率地完成组织目标。

为了达到绩效考核的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2.改进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方法

2.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建立绩效导向型的组织文化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应该把绩效考核定位在发展职工与服务社会的目标上。首先事业单位的领导应高度重视绩效考核,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建立规范化的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绩效考核导向。其次,要鼓励职工树立实事求是的绩效考核理念,作为考核对象或考核主体,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要让职工认识到真实的考核结果不但能树立正气而且能提升单位整体效益。只有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组织文化,绩效考核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才能不再流于形式。

2.2 做好绩效考核前的基础工作

科学地设置工作岗位。在绩效考核前,要进行岗位设置。只有做好岗位分析,才能将组织职能和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每个岗位上,绩效考核才能具有针对性,才能增强绩效考核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设立科学的绩效指标。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确定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设立绩效指标。指标的设计应遵循:第一科学客观的原则。绩效指标体系应依据职工的岗位职责构建,能够反映职工绩效的特点,具有代表性。第二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职工的绩效,既有可量化的指标,也有难以量化的指标,为了客观地反映职工的绩效,必须将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可以量化的指标要明确其考核的标准,在提取指标时尽可能量化、细化;不能量化的指标要尽可能的行为化,对工作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制定绩效计划。绩效计划是职工与上级领导通过双向沟通就工作任务及其有效完成的标准确定绩效目标的过程。在制定绩效计划时,应该鼓励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参与制定,使绩效计划更加符合实际,同时应该对自己参与制定的绩效计划进行承诺。激励理论认为,人们对某种计划的执行情况取决于他是否参与制定计划和公开承诺。如果参与并公开承诺了,他将会全力以赴地执行该计划。

2.3 引进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是绩效考核取得成功的关键,合适的考核方法是绩效考核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事业单位应采取定性与定量、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或综合运用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和360度评估法等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目标管理法,是将组织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和个人,利用岗位目标管理的思想使职工进行实际工作时实现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若发现没有实现目标,应及时与其沟通并分析原因,以便改进和实现目标。将目标管理思想运用于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可以改变事业单位缺乏竞争、不能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局面。

关键事件法,将绩效考核的重点集中在那些有效从事一项工作与无效从事一项工作的关键行为上,记录下被考核者的具体哪些行为是特别有效和无效的,既要有具体事实作依据,又要略作点评。这种方法对组织认定良好表现和劣等表现十分有效,而且对制定改善不良绩效的计划十分有用。

360度评估法,就是从多个角度包括上级、下级、自己、同事,有时甚至包括服务对象(外部的和内部的)等对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绩效行为进行评价,这种全方位的考核方法称为360度绩效考核法。360度绩效考核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有助于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结果,在提供准确的反馈信息和避免考评误差等方面具有优点。

2.4 加强沟通和反馈沟通

应贯穿整个绩效体系中,通过沟通,帮助职工认识问题、提高工作能力,从而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

反馈也需要沟通,应该及时,这样才能让职工更清楚管理者对自己工作绩效的评价,并且双方就考核结果进行双向沟通,分析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找到改进绩效的措施,增强职工责任感,不断提升职工和组织的绩效水平。这一目标能否实现,最后阶段的反馈将起着很大的作用。

反馈有多种方式,有正式的,如书面报告或一对一的面谈等。有非正式的,如闲聊、走动式交谈等。

2.5 充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组织目标。通过考核发现职工的优点和不足,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表现不好的职工提高个人能力,改进个人工作绩效,最终完成组织任务。同时,对于那些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相应地给予适当的激励,奖励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报酬。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考核结果,绩效考核作用就不能发挥。

绩效考核结果主要运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于工资调整,凡是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增长一级薪级工资;优秀的除了增长工资外,还可以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等;不合格的除了不增长工资外,还可以视情况决定降低工资。二是用于职工岗位调整和聘任,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如何客观公正地调整岗位和聘任,是各级管理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要做到岗位调整和聘任的公正和择优,就必须用事实说话。绩效考核的结果为岗位调整和聘任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三是用于个人发展,相对于工资报酬,知识型职工在工作中更注重自己在单位中的发展。有调查显示,培训、有较多的发展机会或其它的精神奖励是知识型职工感到满意的最主要因素。工资报酬只是基础性问题,而发展则是知识型员工关注的主要问题。四是用于惩戒,是对职工行为的一种抑制性控制技术,是以带有强制性、威胁性的结果来减少职工不良行为发生的频率。具体方法有批评、警告、记过、降低职位、解除聘用合同等。

以上是特邀专家针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的一些改进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如何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在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不断改进绩效考核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克服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才能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提升职工的素质,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公众对事业单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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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最新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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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进教授今晚接受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xx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来,该条例已经实施12多年,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党的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

另外,党的重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惯例,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任进教授表示,在六中全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任进教授向观海解局记者表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的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任进教授称,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 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

其中巡视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有何区别?

任进教授表示,即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刚刚实施的《问责条例》,都是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全面规范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将明确了此处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外部监督相适应。

同时,《党内监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衔接。任进教授说,衔接之后,将形成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将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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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_条例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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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全文

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制定了《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单建地下空间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基本原则】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五条【协调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综合管理。

市房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属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分层要求】 本市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利用。在竖向上分为表层、浅层、中层和深层。其中表层为地表至负五米、浅层为负五米至负三十米、中层为负三十米至负五十米、深层为负五十米以下。

表层优先安排地下管线,其中道路、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表层只作为基础设施空间使用,原则上不得进行商业开发;浅层优先安排综合管廊、人行通道、下穿立交、轨道交通、地下道路;中层优先安排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特种管廊;深层主要用于远期开发。

第九条【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地下空间规划,并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中。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市政设施、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的空间范围等。

第十条【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交通、地下市政、人民防空工程等各类专业规划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的建设适宜性评估、地下空间功能分区、竖向分层、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区域的总体布局和规划指引、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近期建设规划等。

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各类专业规划,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地下空间开发范围、竖向分层、开发深度、建筑面积、使用性质、连通要求、出入口位置,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类型、范围、建筑面积等。

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地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地下空间,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规划调整】 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规划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位置、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可建设范围、建筑面积、容积率、开发深度、竖向分层、连接通道及出入口位置、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要求等。

第十四条【规划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权的取得】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列入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市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规划许可,可以分期核发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第十六条【使用权出让方式】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一)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建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情形。

第十七条【用地手续】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用地手续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

第十八条【使用权出让年限】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相同用途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九条【使用权出让金】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综合考虑竖向分层和使用功能,以及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周边同类用地性质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要求】 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符合地下空间规划,不得改变和影响规划确定的地表土地使用功能及性质。

第二十一条【工程设计】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设相协调。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要求外,还应当明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用途、界址、面积等;配建人民防空设施的,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等级、位置、面积、性质。

第二十二条【施工许可】 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随地表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施工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及相关基础设施应当及时恢复。

第二十四条【施工安全】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地表及周边的建筑和设施、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二十五条【连通要求】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新建项目的连通位置应当与之相衔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衔接段的地下通道,并可以依法取得地下通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形成连通方案,纳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六条【连通管理】 地下空间需要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用地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施工安全控制】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相邻地下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明确隧道、地铁、综合管廊等大型地下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需要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前应当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施工保护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周边影响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项设施的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优先开发】 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廊】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管廊建设,在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过程中,配套建设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已明确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不予另行安排地下管线路由。

第三十条【地下管线】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隧道、地铁、综合管廊、地下道路等公益性设施以及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结建人民防空工程】 新建民用建筑符合人民防空结建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易地修建。

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许可】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结建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随地表建筑一并办理立项及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等手续。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市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验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动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补偿。

第三十七条【平战结合要求】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其防护设施的完好,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第六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和建筑物权属登记】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确定。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范围,按照竣工规划验收文件载明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外围所及的范围确定。

第三十九条【地下建筑物权属登记】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为小区业主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车库(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除外。

地表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四十条【权属登记要求】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

第四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 单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经依法批准结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四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管理】 单建的国有人民防空工程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到市房地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手续;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权属登记手续,由所有权人依法办理。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未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预售许可 】 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建筑物、构筑物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国有人民防空工程和无固定实体界址的商业铺位、为非住宅配建的地下车库(位)不得销(预)售。

第四十四条【征用要求】 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权利人应当配合。

因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并不得损坏相关设施。

第四十五条【日常维护】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对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识管理,并配合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六条【安全责任】 地下空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等。

第四十七条【信息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信息系统,并实现各专业系统的信息共享。

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房地、公用、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地下空间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系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罚则一】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及有关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罚则二】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对已经依法设立的用益物权、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妨碍或者实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罚则三】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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