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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施工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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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2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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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施工地址:罗田县大河岸滚石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1.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3包工内容:桩基基础及桩基基础以上的主体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0xx年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泥 工:含混泥土浇筑、砌体及土方回填等。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5.1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程量的30%(含已支付的生活费),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工程量的30%,以此类推,主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60%,九月份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20xx年年底一次付清余款。

5.2前期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工人领取生活费得方式由乙方造表签字,按照造表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8.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保证其务工人员不随地大小便,不打架斗殴,不偷盗,如果有以上事件发生,按照14.2.3执行。

第十条 :承包人自备工具及须知

10.1承包人自备工具为:翻斗车、震动泵、铁锹等。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发包人提供电力供应到施工现场(100米内)。

10.3承包人自备机具,其维修保养自理。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及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2 负责于20xx年3月15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5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6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周勇,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人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3.5承包人应对其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办理书面洽商,如超过三十天以上酌情予以补偿。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15天布予以回应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追索拖欠款。

14.2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14.2.3由于承包人的劳务人员发生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为此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罗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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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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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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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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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 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项目地点:

三、 资质保证:

1、 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 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 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 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 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 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 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 租赁期从 起至 止,暂计 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 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 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 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 小时。

5、 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 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 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人民币大写: );

2、包月费单价: 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 );

3、日单价: 元/日(人民币大写:每日 );

4、小时单价: 元/小时(人民币大写:每小时 );

八、 使用方式:

1、 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 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 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 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 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 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 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 进退场

1、 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 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 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 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 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 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 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 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 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 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十一、续用和提前退租

1、 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 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 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 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 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 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 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 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 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 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 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 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 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 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 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 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 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一、 安全

1、 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发现不安全或有悖国家等安全规定的,要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 甲乙双方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精心合作,确保有关人员、吊车和其它设施的安全。

3、 在吊装作业前,甲方应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夜间不得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在照明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例外)。

5、 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事故责任分析结果为甲方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等连带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下(绳索、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和履带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上和履带以上由乙方负责。

6、 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不包括工地施工设备上产生的)坠落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7、 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波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其他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和吊车等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十二、 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 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它

1、 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 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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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路面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服务,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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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涉路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受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完成 涉路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工作。

2、最终成果以《 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形式交付甲方。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涉路施工项目相关资料之日起,乙方在 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在 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设计和施工方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服务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供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用途,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基础资料全部归还甲方。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总报酬: 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他支付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0.5‰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照总报酬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盖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设计和施工方案委托任务书。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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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内墙涂料施工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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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墙涂料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经双方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涂料品牌、色号:

1、工程内容:

2、涂料品牌:

3、使用颜色号: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平涂面积约为M2,单价为:元/M2

(此单价不含税金、配合费)

2、工程总造价约为:,以现金结算,乙方包工包料,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展开计算并结合签证按实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由乙方负责将工程造价结算书送交甲方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合同工期

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天内乙方必须安排工人进场施工,有效工期为日历天。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期顺延:

1、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或事故(包括雨季停工)。

2、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在保质期内不脱皮,基本不褪色。

2、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达到本款要求。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提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备材料,乙方完成腻子施工甲方支付乙方75%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9%,预留1%保修金,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满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

第八条竣工验收

双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乙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的位置,甲方承担由此费用。

2、按第七条款支付乙方进度款。

3、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资料。

4、甲方派为工地现场代表,帮助乙方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问题,与乙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办理乙方送达的关于工程进度、现场签证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确定的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

2、乙方委派为工地现场代表,负责行使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负责提供外墙涂料验收资料,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防盗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对乙方材料失窃负责,施工中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乙方应负责。

5、乙方进场人员由专人管理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生效后如有色号更改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为更改造成乙方定货损失的,则要求更改方应按更改色彩油漆内墙工程量造价的50%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如属乙方责任所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提交有关仲裁机构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3、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法人委托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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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包工包料装修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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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承建的私宅施工、材料及作业用工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愿意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私宅

2、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包清工、包机械、包设备材料、建筑材料。

三、工程作业范围及其内容

1、垫层、墙角、基础、主体、屋面,室内外装饰粉刷,楼上下水泥地面。

2、所有材料搬运。

四、建房材料要求

1、多孔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钢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管理

质量标准: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六、工程进度

合同工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天。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工程造价包含乙方工人的保险费。)

八、结算价格及方式

1、固定单价包干:________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实算(建筑面积按国家规范标准计算)

2、工程完工后,留工程造价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无维修等质量、安全问题一年内全部付清。

九、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付款,基础结束付________,主体结束付______________,粉刷结束付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付______________,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十、现场用电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一、施工用水

费用有甲方负责。

十二、合同的解除、终止

1、解除合同:乙方的劳动力安排和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不能满足甲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已完工程量按________%结算。年底结清。

2、合同的终止: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条款,事理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合理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3、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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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央空调内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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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建设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双方在承保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A、保温材料及更换室外机组损坏部件的供货(北京采购)

B、中央空调内水系统所有的辅助设备的检修和制冷系统的检修

4、工程造价:本工程总的造价为:

第二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协调乙方施工及安装水、电、场地等条件,水电费根据用电由乙方支付;

2、安排专人协调乙方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设备非乙方原因的正常运转,以便进行系统调试等工作。

乙方责任

1、完成中央空调改造原空调系统保温管道及更换空调室外机组损坏部件的供货;

2、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和安装中的安全和完整;

3、乙方负责施工中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配合甲方对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

5、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了确保甲方工期和工程改造用的材料的质量乙方先期垫付合同款总额的95%即在北京购买材料和配件。一但乙方人员抵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立即付给乙方先期垫付合同款总额的95%即元,偿还给乙方。所有改造工程系统完成后一年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5%,即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在开工前10天内通知乙方)竣工日期:乙方人员抵达甲方施工现场接到甲方工程款后8天内完成。

第五条:工程实施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如需进行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相应调整工程费用。

第六条:保修期

保修期:工程验收合格后中央空调系统保温保修为一年,更换制冷配件保修3个月,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和工程本身的质量造成的故障,乙方免费进行修理和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延误付款时间,除其后果由甲方承担外,并以该款总额的0.1‰支付甲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调节或仲裁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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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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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

第ⅴ部分附则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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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吊车租赁合同施工需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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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因 施工,租用乙方________吊车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算起,租赁费为每月________元整(不开税票)。租赁费最少按一个月计算。一个月后按实际天数结算,吊车进场预付________元。

二、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否则车辆停止使用。吊车退场前 结清全部租赁费,否则付清租赁费前都算租赁期。

三、每月准许乙方有两天的修理、保养车辆时间,两天以上 租赁期顺延。因下雨、停电、停工等其它原因影响吊车使用都算 租赁期。

四、租赁期内驾驶员每天24小时待命。

五、甲方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和车辆燃油。

六、乙方负责司机工资和各种修理费。

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司机要听从甲方负责人的指挥和安排。

八、如单方停止协议,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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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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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

对于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合同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安装高强塑料铆钉。

合同工期:

工期: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xx)》执行。

引用标准: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xx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20xx)》。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 68元(外墙挂板);70元(外墙挂石材),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的85%。

2)、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外墙保温施工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

1.2 本合同;

1.3 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

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6 设计、施工图纸;

1.7 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

第二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3.4 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3.5 图纸

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 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

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

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工程师代表)

4.1 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

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工程监理

5.1 甲方委托 (以下称监理单位)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5.2 监理单位委派 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

6.1 乙方任命 为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施工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动,如需变动,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否则,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其它人员擅自变更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给予乙方项目经理或总负责人的任何书面指示将视为已经有效地给予乙方。

6.2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或甲方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离开,须向甲方代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

6.4 乙方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出现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到位。

6.5 乙方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第七条 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7.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场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

7.2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7.3 乙方应每周提供本周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

7.4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所发

生的费用。

7.5 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甲方及监理人员办公区的全部水、电、 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7.6 乙方需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

7.7 乙方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由甲方负责。

7.8 乙方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提出方案并报甲方、工程师及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被破坏的公共设施,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

7.9 乙方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卫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直到工程完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7.10 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完成并修补施工中的缺陷。在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涉及工程或与工程有关的事情,乙方都应依照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11 乙方应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延误的工期乙方承担责任。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2 在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7.13 乙方有义务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优化,但优化的最终方案以甲方或设计院认可为准。

7.14 施工中如现场情况与图纸有出入时,乙方有责任将现场尺寸通过施工草图递交给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7.15 乙方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

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情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等)。除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外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16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甲方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7.17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甲方因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18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19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7.20 乙方须按甲方的工程所需,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及施工图纸。

7.21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要求或书面认可的材料,并向甲方提交材料来源以及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要求是指:甲方明确提出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购买的材料。甲方认可是指:辅助性材料或主要材料,甲方没有指定,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购买的情况,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7.22 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的意见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出调整或变更本合同产品的数量或型号,综合单价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

7.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场所的制作进行监造;有权对乙方现场安装施工的质量、流程、工艺、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7.2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类制作、安装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对于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乙方同意全面配合。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的检查或检验,若存在额外费用,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25 甲方对于乙方在制作、安装工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范、质量瑕疵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等,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任何调整,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在图纸中已经设计的项目或者工序或者材料,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出该部分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在招标阶段投标人没有提出的,该部分漏项的分部分项的造价视同包含在其他分部分项的报价中。

8.2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与合同单价相近、只涉及主材变化的,通过与合同单价的主材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没有合同单价可以参照的项目,按照投标水平重新编制单价。

8.3 乙方同意现场签证按甲方的签证制度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4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有权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8.4 除8.1款规定情况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乙方自行核算导致的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工程量确认

9.1 乙方在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上月工程量统计报告,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计量),并按甲方规定书面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9.2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暂定价的30%支付预付款,支付预算款

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和15%的履约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

10.2 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按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方提供施工、造价单位、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形象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进度验收单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施工进度付款依据,承包方积极配合发包方及造价单位进行进度款审核工作,在承包方进度款资料报送发包方及造价单位审核完毕后,次月10日前完成进度款支付。每次付款承包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10.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承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初次审核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85%;二审完成后,发包方、承包方、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 95%,承包方提供工程类100%发票。

10.4 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个月,提供无质量问题和无索赔的相关文件后,无息返还 。

10.5 从开工后第二个月起,三个月内平均扣回预付款。

10.6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有权中止付款。

10.7 承包方申请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工程款、保修金在内的全部款项支付)必须满足发包方资金专用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10.8 经济签证:严格按照《特变电工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执行

10.9 工程决算费用:承包方报审工程决算价不得大于中介机构审定工程造价的5%,报审项目净核减额(净核减额=施工方报审额-咨询方审定额)占报审额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净核减额占报审额超5%以上部分,按照核减金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直接从该承包及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11.1 乙方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在招标时指定的材料,乙方必须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指定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材质单。若因乙方未使用指定的或规定的材料而引起验收不通过或其他后

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1.2 乙方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饰面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材料原则上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的原件。

11.3 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报验材料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抽检,若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本工程所有安装材料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的材料交由乙方照管,期限至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为止。以上进场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署出场许可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11.5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检验认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1.6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对使用材料进行更改,变更后的材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甲方确认,经确认后的单价作为以后结算单价。

11.7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材料,乙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12.1 工程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施工质量、技术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此条以甲方同意为前提,若甲方不同意变更,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重作,工期不顺延。乙方不同意返工或重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2 乙方同意由于设计变更、设计不清晰需要确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不向甲方提出或要求赔偿,工期可顺延。

12.3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2.4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2.5 工程变更价款采用补充合同方式结算,未纳入补充合同的工程变更资料不能作为乙方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的依据。

12.6 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工程变更资料后,先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核准后

进行汇总,并分批次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12.7 工程量清单中漏项但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承认该工程量。甲方不做工程量及工期、价款上的任何调整。

第十三条 质量与验收

13.1 工程质量

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工程,并应符合本合同或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本合同约定(优先适用)、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致达到规定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3.2 检查和返工

13.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2.3 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13.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做后重新验收。

13.3.2 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13.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验收,自行验收甲方不予认可,也不予结算,乙方应重新组织验收。乙方拒不重新组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重新检验

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甲方都可以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重做或修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竣工资料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套:

(1)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其他需存档的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全部费用。

15.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4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乙方做到工程完工后清场,正式移交甲方管理。

15.5如本合同工程需在后续工程完工后方能验收的,保修期自后续工程验收合格时起算。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七条 保修

17.1 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计为_ __个月。

17.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7.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7.4 保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17.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派人到现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7.6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7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7.8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7.8.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7.8.2 质量保修期;

17.8.3质量保修责任;

17.8.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7.9 质量保修书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

17.10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期自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18.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8.2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

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或损害。

18.3 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4 由于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括意外事件),造成停工或被禁止施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政府部门对甲方可能的处罚),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转包、分包

19.1 禁止乙方转包工程。

19.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9.3 乙方转包、擅自分包工程的,甲方没收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4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场施工,视

为乙方已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主要形象进度比批准的计划拖后 天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 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0.2 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设计,乙方应在收到每个阶段工程施工图纸后 天内对该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一条 开工、施工现场及竣工管理

21.1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工,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

进场后,视为接受并认可开工条件,不得再以未具备开工条件等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施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23.1款执行,可累计处罚,乙方同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 施工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21.3 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若有)、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以监理工程师组织例会签到考核为确认依据。项目经理、驻工地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含一天),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4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应提供其驻本工程工地管理人员表。

21.5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否则乙方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每人次,拖延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的人员;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c.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人员;d.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的人员;e.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f.高空抛倒建筑垃圾的人员;g.随地大小便的人员等。

21.6 对于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并应提供其它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意,被撤换的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21.7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以满足甲方的要求。每周 五 日向

甲方书面报送《下周施工计划》和《本周完成工程月报》,《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1.8 乙方须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工作,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9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被甲方要求撤换,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每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20xx元/每人次违约金。

21.10 乙方必须考虑污水处理办法,排至甲方指定位置,费用自理。

21.11 从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并承担毁损、火(水)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损失。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转给甲方。

21.12 乙方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1.13 乙方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1.14 乙方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所有发向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以

符合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的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和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1.15 乙方所需场地应经监理单位报甲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 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并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若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以市场价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21.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或受到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甲方有权从工程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

21.17 乙方对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的 倍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8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其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为保证其履行诺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承诺证明,保证乙方所雇佣民工若因工资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或聚集民工到甲方办公机构闹事或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发生一次上述情形,罚款 元,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1.20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要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索要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1.21 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包括工程量和总金额)与甲方聘请的造价或审计机构做出的最终决算报告差额不能超过 10 %,若超出,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审计等一切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22 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保存及信息沟通,保证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因资料丢失、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工程延误,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2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范性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按每日或每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若延迟,则每一天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冬季施工

22.1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如因乙方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正式开工或工程进行一部分(总工程量的 %)时已过冬季,则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冬季施工费 。

22.2 本合同工程价款包含冬季施工费的,在施工期间超过2天气温达到无需支付冬季施工费温度的,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扣除冬季施工费。

22.3 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应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并以书面通知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 %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天仍未能竣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23.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确定每日、每周施工工程量,甲方对其进行考核。若未完成周工程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造成逾期竣工的,按前款执行,可双重处罚。

23.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无偿、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交付的工程无法通过返修修复的或主体工程存在瑕疵导致修复不能的或经二次返修仍不能达到使用状态的或已完工程明显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且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4 乙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或擅自更换已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设备的,乙方负责更换合格产品、返工重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条23.1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5 乙方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引起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瑕疵,或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导致甲方损失或损失可能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6 因乙方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乙

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单位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单位协调配合做好施工工作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的,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返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本条23.1款的规定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7 乙方未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8 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23.9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不撤出,损失自

负。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甲方只结算已完工程并确认为合格工程部分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合同解除后 5 日内,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指定审计或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鉴定,若3日内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机构进行确认,乙方对前述鉴定结论予以认可。无论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甲方自行委托,审计或鉴定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后,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同上。

23.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器械等。

23.11 乙方若未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甲方还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完成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23.12 乙方未尽工程照管责任使材料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时修

补或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回。

23.13 乙方施工场地清洁不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达到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施工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未将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或逾期未退场,甲方则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 元/m2计罚乙方。

23.14 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也可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赔偿。

23.15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3.16 乙方应及时交纳水、电和其他相关费用,因不及时交纳造成工程停工,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垫付的,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垫付的金额和时间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23.1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如超过付款期限,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照应付部分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3.18 本合同项下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损失计算方法: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23.19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款约定,未及时提供竣工资料,每迟延一天,支

付违约金 元;未完整提供竣工资料,甲方有权拒收。导致迟延交付,按照前述约定执行,甲方并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责任、损失自负。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在短期内对本合同的履行无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消除,严重影响合同的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保险

25.1 甲方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25.2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现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及施工机械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送达

甲方给乙方的函电,按下述地址、传真号码发送,如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否则若按本地址和号码发送的,视为正确送达。

地址: 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八条 其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对甲方已经或可能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 __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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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地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单位: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广告经营部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营销中心广告牌文字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文字制作

1、 文字材质:精工不锈钢钛金拉丝,外挑背打黄灯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2、支付方式:工程款待项目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一周内壹次性付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在9天时间制作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____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户外广告牌,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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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策划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6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深圳市联想空间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 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策划内容

1、项目名称:2、策划范围清单:策划成果为参照参考模板 形式。

注:1、甲方提出调整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的,在原有策划费的基础上增加20%的修改费,且需重新走策划订单流程,视为新的策划项目,按新策划单收费。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建设方向性变动,应增收策划调整费80%,且需重新走策划订单流程。

3、现场策划服务周期为1天/所学校,往返不得超过3天,每增加一所学校可顺延1天,服务最终成功形式为策划方案。不包含解读、宣讲类服务,逾期收取 480元/天 基准策划师成本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交付策划方案的时间:

策划期限为 个工作日(起算时间为:现场策划返程后,自收到全部策划资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策划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分公司内部策划收费标准单项收费,则总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备注:如需开策划发票,则需加收6%的税金。

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总策划费,即(人民币大写) (¥ );乙方即发送策划源文件。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款方式及时付款。

2、甲方在策划师返程三个工作日内收集策划所需全部资料,因资料不全而导致策划工作无法顺利进展应另行约定策划出稿时间。

3、乙方策划师与甲方工作人员现场与客户沟通确定的策划意向为作为策划服务的核心依据,非乙方策划师理解失误等造成的问题不做更改。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策划意向的,按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4、甲方应及时审稿,签字之修改意见应于收稿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审核未通过的策划方案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逾期未通知或通知内容不明确,视为确认乙方策划。

4、在甲方未取得方案的归属权以前,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未通过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策划依据及需求,及时提交阶段策划成果,在策划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修正调整方案。

6、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甲方若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时间不计入策划时间,乙方的方案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7、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和对设计中产生的疑问进行协调解决。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前期所付策划费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策划方案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合同策划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须另行支付费用。

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诉请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扫描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现金户名:彭国红

收款账号:6227 0072 0081 0176 646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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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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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曲阳宏州雕塑园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创意园非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非遗建筑工程 (2#商业) 工程地点: 创意园区内 工程承包范围: 先期 结构、

二、主要资金来源 自筹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工程完工或决算完毕

施工工期: 20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材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材质要求: 国标

五、执行标准、规范

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5.2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

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开工2天内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三通一平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提供施工图后2天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 及指定的电源、水源位置施工方自行接引到施工现场 ,设备自备。

6.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6.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6.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6.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

1.4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

1.5 承包人需提供所购材料的实验资料并自行承担实验费用。所购材料质量检测未达到合格要求,自行承担退场及更换材料的费用。

2承包人的投保及责任

2.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

(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

2.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

2.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有由政府要求的保险事项由施工方自行支付。期间所发生的工程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施工进度计划

3.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3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八、 违约责任

8.1 违约责任

8.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8.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未能按时进场或未能满足施工进度。

(2)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3)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单位。

九、工程竣工验收

9.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9.1.1 工程符合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

9.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十、 竣工结算

10.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0.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

10.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10.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2)根据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

10.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

10.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

(1)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结清应付给分包工人的工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的余额中扣除代为支付,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质量保修责任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

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

十二、 质量保修金额及质保期

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

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为工程款决算时一次性扣除。

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为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12.4质保期为一年,防水质保期五年,采暖质保期为两个采暖期。

十三、现场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甲方(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场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验收规范的工程有权提出要求施工方改正、返工、或停工整改,对全部进场材料进行监督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对于严重警告并多次出现同样错误的,有权对施工方视情节处以经济罚款。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施工方报验的隐蔽验收工程经工程师验收时同一部位两次验收不合格,工程师有权对施工方处以20xx-5000元罚款。

十四、承包范围

结构: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至室内地坪)基础工程: 从设计图纸的基础垫层开始至±0.00的所有工程项目±0.00以上主体工程: 所有钢筋、砼及水电消防预埋等结构总承包。注: 主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每平米钢筋(53公斤以内)、混凝土(0.33m3) 最后依据实际的工程量进行决算。

十五、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约计肆佰贰拾捌万肆千元 。单价结构每平米560元,建筑面积约为3893m2。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变更外,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十六、结算方式

本工程结构按单价总承包计算工程款,以实际图纸面积记取工程价款,结构单价每平米价格560元(不包含建筑税)建筑面积约计3893m2,结构总价款约计2180080元,(贰佰壹拾捌万零捌拾元)。按照施工单价包含的钢筋、砼含量进行决算,超出及减少部分钢筋按每吨3300元、砼每立方260元进行最终决算,含量差距与报价在3%以内不做调整。(详见报价单)

16.1工程进度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支付结构一层封顶的工程款的70% ,第二次付款到结构全部封顶后结算已完工程款的80%。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2)其他约定进度款

其他约定进度款有: 施工方垫资到结构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每平米建设方支付施工方每平米增加造价20元。结构全部封顶 后一次性支付到施工方工程总价款的80% 。验收完毕结算到完成工程款的97%剩余3%质保金,到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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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见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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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包含税金及管理费和已购的电缆)

四、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的制作安装;、配电箱的制作安装、电缆及电缆的铺设,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电器及照明工程。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扣除总价5%,即:_________________元整(整),工程交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有分包方负责。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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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电信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6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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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路网二期工程施工项目Ⅰ标段施工图。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图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20__)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__)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__)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__)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__)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 5178-20__)

《通信电缆配线管道图集》(YD5062)

其他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

三、质量目标

工程的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工程质量应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四、施工指导思想及组织原则

本工程施工工序多,工程量大,投入的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力多,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

1、施工指导思想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优质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高效,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组织原则

根据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地质条件,按“统一指挥、网络管理、分项负责、全面推进”的施工原则组织多工序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充分利用时间、空间相互配合,将沟槽开挖、电缆排管铺设、电缆检查井施工、构件制作安装、土方回填等工作有效地组合起来,有序地全面开展施工。

五、工程概况

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区位于大西安的核心地带、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行政中心的正南。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路网二期工程施工项目Ⅰ标段共包含六条道路工程,分别为:

沣景三路北起文教一路,往南与科技路道路相交,路线长1275.04m,红线宽度20m,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文教八路西起规划文韵四路,往东至沣柳路,路线长738.50m,红线宽度20m,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文教六路西起文韵四路,东至沣柳路,路线长823.46m,红线宽度20m,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文教一路西起规划文韵一路,往南至沣柳路,路线长1048.36m,红线宽度30m,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文韵三路北起规划文教一路,往南至文教八路,路线长787.88m,红线宽度20m,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中央大街北起科技路(包含该交叉口),南至学苑十四路(不包含该交叉口),道路总长为1893.23m,道路红线宽度为30m,设计时速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本次设计电力工程包含的道路有:中央大街、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除中央大街电力工程所用的管材为CPVC管及钢塑复合管外,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三条道路电力工程所用的管材均为MPP管。

本次设计通信工程包含的道路有:中央大街、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除中央大街通信工程所用的管材为钢塑复合管外,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三条道路通信工程所用的管材均为双壁波纹管、七孔梅花管、镀锌钢管。

六、施工人员配备

七、机械设备配备

八、结构尺寸:

(一)、电力工程

中央大街电力排管在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敷设采用Ф160/5 CPVC管,在横穿机动车道的电力排管采用Ф159/4.5 钢塑复合管,排管应采用专用管枕,间距按照2米进行布置。管道敷设于人行道下埋深应不小于60cm,管道敷设于机动车道下埋深应不小于100cm。

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电力排管采用公称外径160mm,壁厚5mm的改性聚丙烯电力电缆保护管MPP160×5电力管。排管由MPP管枕固定,管枕间距2米;承插连接,电缆管接头及管枕位置,每层导管应错开;人行道下敷设管顶距地面700mm,车行道下敷设管顶距地面1.0m,根据管线横断面图,常规路段北侧(人行道)下采用3排9孔(3×3),车行道下采用混凝土包封3排9孔(3×3);每隔200米以内设置预留过路管一处,过路管采用1排4孔(1×4)敷设并采用包封保护,敷设深度1.0米。

(二)、通信工程

中央大街通信管道管材采用Ф110/4钢塑复合管,埋设深度0.8米。

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人行道下管材主要选用硬质PVC双壁波纹管和七眼梅花塑料管管材。单管长均为6m。车行道下采用DN100镀锌钢管,单管长度6m。

九、施工方案

1、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电缆排管沟槽开挖--基础处理—接地--排管施工—电缆井--回填。

2、施工准备、测量放样

组织有关人员全面认真熟悉研究图纸中各项内容和要求,了解设计意图,制定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方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工前培训和技术交底。

组织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并进行检修和试用,确保无故障后,方可投入施工中。

现场原材料准备充足,并码放整齐、明确标识。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必须齐全,并且对进场材料进行二次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由测量人员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测量放线,定出中心桩,并根据开挖深度、坡度确定沟槽开挖开口线。

3、电缆排管沟槽开挖

电缆排管沟槽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为辅的方法施工。挖掘机挖土至离槽底20cm时停止挖掘,严格控制超挖,严禁扰动槽底原状土。由人工配合挖除并清理好槽底,基槽开挖好后,将槽底原状土夯实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尽可能减少风干日晒,施工时掌握天气变化,基槽严禁泡水。临边堆土距槽边预留安全宽度不小于2.0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4、基础处理

中央大街电力排管施工:基底平整夯实后先施工碎石垫层,碎石垫层厚度为10cm。碎石垫层施工完成后再施工10cm厚C15混凝土垫层。砼浇筑时,人工摊铺后,用平板振动器振动密实、平整,表面用木抹抹平。

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电力排管施工:基底平整夯实后施工10cm厚C20混凝土垫层。砼浇筑时,人工摊铺后,用平板振动器振动密实、平整,表面用木抹抹平。

中央大街通信排管施工:基底平整夯实后施工5cm厚细砂或细土作为管道基础。

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通信排管施工:基底平整夯实后施工10cm厚中砂作为管道基础。

5、接地

中央大街电力排管施工:所有接地均采用热镀锌钢材,接地极采用∠5052500的角钢,接地线采用-505扁铁。扁铁与扁铁的焊接长度为扁铁宽度的2倍,而且扁铁必须在工作井内绕一圈并与各电缆支架连接。在焊接处均应刷防锈漆二道,外刷银灰色调和漆二道。接地安装完成后需测试电阻,电阻值不大于4Ω。如果大于4Ω必须再加打接地极直至达到要求。

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电力排管施工:每座人孔井及手孔井单独接地,所有接地均采用热镀锌钢材,接地极采用∠5052500的角钢,接地线采用-406扁铁。扁铁与扁铁的焊接长度为扁铁宽度的2倍,在焊接处均应刷防腐漆,接地安装完成后需测试电阻,电阻值不大于10Ω。如果大于10Ω必须再加打接地极直至达到要求。

6、排管施工

中央大街电力排管施工:管道必须保持平直,采用复合材料管枕对管道进行限位和固定,施工中防止水泥及砂石漏入管中,覆土前管道端口必须用管盖封好。人行道下敷设采用24根Ф160/5 CPVC电缆保护管,机动车道下敷设采用24根Ф159/4.5 钢塑复合管。排管施工完成后,在管群外做C15混凝土包封处理。

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电力排管施工:采用公称外径160mm,壁厚5mm的改性聚丙烯电力电缆保护管MPP160×5电力管。排管由MPP管枕固定,管枕间距2米。承插连接,电缆管接头及管枕位置,每层导管应错开。常规路段北侧(人行道)下采用3排9孔(3×3),车行道下采用混凝土包封3排9孔(3×3);每隔200米以内设置预留过路管一处,过路管采用1排4孔(1×4)敷设并采用包封保护。

中央大街通信排管施工:管材采用14孔Ф110/4钢塑复合管,埋设深度0.8米。排管施工完成后,在管群外做C15混凝土包封处理。

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通信排管施工:人行道下管材主要选用硬质PVC双壁波纹管和七眼梅花塑料管。双壁波纹管内径90mm,外径110mm单管长6m,管道连接采用承插式弹性密封圈连接。七眼梅花管尺寸为110mm(单孔内孔径32mm),管长6m,管道连接采用套筒连接。4根波纹管和8根梅花管混合敷设,一般分3排排列,最下一层为波纹管,上两排为梅花管。管道一般采用直埋铺砂。车行道下采用DN100镀锌钢管(外径114mm,壁厚4mm),单管长度6m。钢管连接采用DN125镀锌钢管(外径140mm、壁厚4.5mm)长度400mm套接,钢管一般接头包封,直埋铺砂。

7、电缆井

中央大街电力电缆井施工:电缆井为砖砌结构,砖为MU10,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井内外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加5%防水剂)。井底板及顶板采用C20细石混凝土现场浇筑。

文教一路、文教六路、文教八路电力电缆井施工:电缆井为砖砌结构,砖为MU10,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井底板及顶板采用C30混凝土现场浇筑。

中央大街通信电缆井施工:电缆井为砖砌结构,砖为MU10,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井内外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

沣景三路、文教六路、文韵三路通信电缆井施工:电缆井为砖砌结构,砖为MU10,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井内采用15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井外采用20mm厚1:2.5水泥砂浆抹面。井底板采用C30混凝土浇筑,井顶板采用C25混凝土浇筑。

8、回填

沟槽回填前将槽底杂物清理干净,沟槽回填中不得含有砖头、混凝土块等杂物,不得回填淤泥、腐植土及杂填土。回填时沟槽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严禁单侧填高。

十、冬、雨季施工措施

(一)、冬季施工

1、冬季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足够保温材料(麻袋、草袋、薄膜等),必要时提供火炉。

做好冬期施工混凝土、砂浆及外加剂的试配试验工作,提出施工配合比。

建立有效的冬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安排专人进行气温观测并做好记录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防止寒流袭击。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冬期施工的安全和防火教育。

2、土方工程冬季施工措施:

土方工程的冬期施工,施工前应做好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并应连续施工。

开挖完的基槽应采取防止基槽底部受冻的措施。当基槽挖完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保温。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坑内的各种杂物,排干积水,铲除浮泥及冻土块。土方回填时,对回填用土进行预先保温,可将回填土集中堆放,将表面冻土刨开,将内部含有一定热量的土挖出进行回填。应适当减少土方回填量,在保证基土不冻结的情况下,尽量少填。回填土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

3、混凝土工程冬季施工措施:

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比常温搅拌时间延长50%。安排专人掺加外加剂,严格掌握掺量。

混凝土浇筑后用麻袋、草袋、塑料薄膜等保温材料严密覆盖保温养护。

拆模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进行土方回填,防止混凝土受冻。

砼的运输应尽量减少热量损失,对砼运输工具宜采取保温挡风措施,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场内倒运距离。

砼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浇筑时应注意,尽量不要留设施工缝,并做好浇筑时的挡风保温措施。

浇筑混凝土时,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尽量安排在天气晴好、气温较高的期间浇筑混凝土。

(二)、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前,整理施工现场,由于现场施工、运输破坏的现场排水明沟、围堰重新修整好,清理施工现场的排水沟,保证排水通畅。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出积水。

进入雨季施工后,需及时了解近两天的天气情况,特别是大雨、雷电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以便提早做好预控工作。

1、土方工程雨季施工措施:

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分期完成。

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以利排水。

土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雨期施工基坑时,应在基槽外侧围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槽。在基槽内每隔20米挖一个集水坑,进行有组织的将基槽内积水排出。

2、钢筋工程雨季施工措施:

钢筋堆放场地应夯实,并高于现场地面,用垫木将钢筋架起300mm,并且做好覆盖。避免因雨水浸泡而锈蚀,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雨天应覆盖,防止锈蚀,大风雷雨天气,钢筋工程应停止作业,防止雷电伤人。

3、混凝土工程雨季施工措施:

应注意收听掌握天气预报,避免大雨天气浇筑混凝土。如发生雨天浇筑混凝土的情况,要保证现场由足够的覆盖材料、及时覆盖。并预先设置施工缝,以便雨天能够及时停止浇筑。同时加强坍塌度检测,保证混凝土强度。

十一、施工期间粉尘(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

土石方施工和施工车辆行驶会引起尘土飞扬,使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了注重环保工作,施工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

2、定时派人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扬尘污染。

3、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地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

4、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十二、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执行。

2、管道、人孔井施工时应做好支护工作,防止边坡塌方,危及人身安全。

3、入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禁止穿拖鞋、赤脚、光背,禁止追逐打闹。

4、照明灯、打夯机等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禁止私自拆除或移动防护设备设施及电器设备。

5、当天回填土未完成,在下班前应将临边防护恢复完成。

6、对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要重点防范,重点检查。

7、作业前检查打夯机是否完好、偏心块连接是否牢固,前轴是否窜动,三角带松紧度是否合适,检查线缆绝缘、接线质量、夯机开关可靠性,严禁夯机带病运转。

8、槽边必须设专人看护,防止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必要时设其它防护)防止重型机械靠近坑槽边;用手推车回填土时,不应连土带车一起倾翻,防止手推车滑脱到土层面伤人。人工回填土用手推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撤把倒土。

十三、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图纸施工,施工人员严格掌握施工标准、质量检查及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在施工期间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度,施工队自检、经理部复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报检,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方能隐蔽。

3、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工程队设兼职质检员,保证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质检工程师拥有质量否决权,发现违背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规范及技术交底施工,或使用材料半成品及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必要时下发停工令,限期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杜绝半成品或成品不合格。

4、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奖罚标准,做到奖罚分明,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5、严格施工纪律,把好工序质量关,对工艺流程的每一步工作内容要认真进行检查,使施工规范化、合理化。

6、坚持三级测量复核制,各测量桩点要认真保护,施工中可能损毁的重要桩点要设置保护桩,施工测量放线要反复校核。认真进行交接班,确保中线、标高及结构物尺寸位置正确。

7、施工所用的各种计量测量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标定,确保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准确度。

8、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不合格材料不准验收,保证使用的材料全部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每项材料到工地应有出厂检验单,同时在现场进行抽查。做到来历不明的材料不用,过期变质的材料不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不用,消除外来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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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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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准备

屋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应落实到人。

按设计要求备齐材料,使用材料应从评审合格的分承包方处进货,应具备质保书、检测报告,进场材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要求。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合格的材料按规定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应堆放在对施工无影响、便于使用,又不妨碍成品保护的位置。

二、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1.现浇混凝土屋面板浇捣

对于屋顶结构层,混凝土要按密实混凝土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严格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控制混凝土坍落度,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及资源,不得留任何施工缝。

用于屋面的混凝土选用稳定性好的大厂水泥,严格控制水灰比,并掺加水泥量5%-10%的Ⅰ级优质粉煤灰和高效减水剂,以尽量降低混凝土水化热。 严格控制粗、细骨料的含泥量,规定石子、黄砂含泥量均不得大于1%,减少混凝土的干缩。

浇筑混凝土时做好泌水处理,在模板上留出泌水孔,以提高混凝土的质量和抗裂性能。

加强混凝土的早期养护。保持砼表面14d湿润,或在一周蓄水5cm以上保持7d,保温保湿养护混凝土。

2.水泥砂浆找平层及其它施工

施工前必须仔细全面检查砼现浇板本身的防水如何,发现有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填堵,并浇水检查,直至确保无渗漏后方可进入珍珠岩找坡施工。找坡应顺畅,不应凹凸不一,确保水流畅通。并及时做好上部的找平,保温和柔性卷材施工工作。尽可能不让珍珠岩找坡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层暴露时间太长。 水泥砂浆找平层砂浆铺设应按由远到近、由高到低的程序进行,每分格内一次连续铺成,严格掌握坡度,用2m长直尺找平。

待砂浆稍收水后,用抹子压实抹平:终凝前,轻轻取出嵌缝条,完工后表面应根据《产品保护工作程序》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注意气候变化,如气温在0℃以下,或终凝前可能下雨时,不宜施工。 铺设找平层12H后,需洒水或喷冷底子油养护。

找平层硬化后,应用密封材料嵌填分格缝。

3、隔热层

采用40厚珍珠岩保温板。

(1)铺设时找平层应干净、干燥。

(2)珍珠岩保温板不应坡碎、缺棱掉角,铺设时遇有缺棱掉角破碎不齐的,应用锯锯平拼接使用。破碎锯下的可用作找坡。

(3)保温板应铺平,垫实、垫稳,紧靠基层表面。

(4)接缝处用珍珠岩保温板的碎悄填嵌饱满。

保温层上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特别要注意表面平整,不能有局部凹凸,不能有积水现象,故施工时要用2米长硬括尺括平,铁板压光,待砂浆收水后再用木蟹打毛,第二次用铁板压光,确保不起灰、不起砂、不起皮。 4、851防水涂料施工

(1)涂膜防水施工时首先应清扫基层,然后涂刷底胶,底胶的配合经是聚氨脂甲组分、乙组分和二甲苯按1:1.5:2的比例配合搅拌均匀涂刷在基层表面上,干燥4h以上才能进行下工序施工;

(2)将聚氨酯防水涂料均匀涂刷在涂过底胶和干净的基层表面,要求厚度均匀一致,每遍涂布量为0.6--0.8kg/m2。

(3)涂完第一遍涂膜后,一般干燥6h以上至基本不粘手时,方可按上述涂刷第二遍涂膜,但对于平面的涂刷方向要求后一遍应与前一遍的涂刷方向相互垂直。

(4)保证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小于1.8mm。

5.细石砼刚性防水层施工

细石砼保护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支设好分隔缝木模。一般每格面积不大于36m,分隔缝宽度为20mm。一个分格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留施工缝。振捣采用铁辊滚压和人工拍实相结合的方法,不得采用插入式机械振捣器,防止破坏隔离层,上表面用平板振动器拖平。振实后随即用刮尺按排水坡度刮平,并在初凝前用木抹子提浆抹平,初凝后及时取出分格缝木模,终凝前用铁抹子压光。

细石砼浇筑完后应及时进行浇水等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养护完后,将分格缝清理干净,嵌填防水油膏嵌实密封。(彩色防滑地砖保护层施工同楼地面)

3.顺水条、挂瓦条固定及英红瓦铺盖。

(1).将顺水条、挂瓦条用沥青涂刷进行防腐处理,待干燥方可使用。

(2).在坡屋面上弹出顺水条,放置位置线平行于斜坡方向放置,间距@500。

(3).根据弹线将顺水条在屋面上固定,并用1:2.5的水泥砂浆在顺水条于屋面交界处做成弧形,待干后涂851二遍。

(4).弹出挂瓦条布置位置,方向垂直于顺水条,间距345,然后根据弹线用不锈钢钉将挂瓦条在顺水条上固定。

(5).锈钢钉配用英红瓦专用搭扣将英红瓦固定,转角处用切割机割去多余部分再盖好脊瓦。严禁使用破损瓦片。

(6).加强突出屋面部分防水处理。

四、防止渗漏措施

屋面施工中防止渗漏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采购的材料应具有质保书、检验报告,材质优良方可使用。

2.进场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应有保护措施。

3.现浇钢筋砼屋面应振捣密实,防止裂缝产生。

4.基层应稳固、平整、清理干净。

5.落水孔、天沟、上人孔、女儿墙根及阴阳角卷材收边等部位节点部位渗漏水是屋面通病,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及常规做法进行,并指派专人监督。

6.屋面伸缩缝、分格缝的做法严格按设计与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前后次序不得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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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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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长河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有序、顺利实施,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防范爆破物品被盗、丢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职责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检查、总结。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的调度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甲方技术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勒令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乙方继续施工。

6、甲方对乙方的炸药、雷管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确认有爆破物品流失,立即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对乙方处于10万元经济处罚。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确定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认真学习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熟练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

3、从事爆破的施工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当经验的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

4、乙方必须设计合理的钻爆方案,严格遵守爆破施工规范,制定严谨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须根据甲方安全保证体系,在爆破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立醒目的安全指示牌,爆破前由专人指示警戒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等疏散,巡视确认符合起爆要求后方可起爆。因乙方爆破施工引起的人员、财产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民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是用多少领多少,对多余的炸药按规定当场销毁,或经过甲方检定审批后按程序归库,不得随意存放,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对爆破物品谨慎管理,一旦发现确认有爆破物品流失,甲方除上报公安部门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还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

7、乙方需将爆破施工时间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协调电力部门断电后才能施工,因乙方爆破施工对沿线电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乙方做好对员工的管理工作,约束出现的不当行为,并提高安全意识,如出现与打架斗殴等恶劣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带来的不良后果。

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协议内容,严格按合同协议行事,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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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施工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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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调制

夏天气温高,相对来说,胶水里的水分蒸发的快,干燥的速度也快,所以施工会膨胀的墙纸时胶水需要稍微稀一点,墙纸的闷胶过程要注意保护。

冬天温度低,干燥速度慢,要注意防冻,胶水需调浓一些,涂刷的尽量薄一点,控制好胶水里的水分。

保湿

夏天气温高,相对来说,胶水里的水分蒸发的快,干燥的速度也快,所以要用湿毛巾覆盖或者将上过胶水的墙纸放置在大的塑胶袋里,这样做的好处是墙纸的边的胶水不至于快速干燥,贴好后翘边几率大大降低。门窗一定要关闭,防止干燥过快导致隙缝。

北方地区室内有暖气的冬季尤其要注意保湿,也就是室内的湿度,不然,一晚上暖气烘下来,墙纸极容易隙缝翘边,可以采取关闭部分的暖气,在室内喷水增加室内湿度,或者在室内放置几盆清水,让其自然蒸发,起到调节室内湿度的作用,防止隙缝翘边。

施工安全

冬季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温度低的情况下人体的肢体配合往往没有那么灵敏。很容易产生误伤。割破手指。

不同材质墙纸冬季施工注意点

PVC墙纸

PVC墙纸冬季施工要注意:温度在15℃以下也可施工,但不可以过低,温度过低时,墙纸由于pvc材质原因会硬化,但施工时可用热风枪软化墙纸。

布基类墙纸

布基类墙纸冬季施工要注意:施工温度要求至少在15℃以上,并放置几个小时使其变软后再施工。如果温度低,布基类墙纸会僵硬并在阴角及阳角不易打折。

纯纸墙纸

纯纸墙纸冬季施工要注意:施工温度要求在15℃-25℃之间,不能过高。如果暖气或空调开的过大,温度过高,室内干燥,会造成墙纸收缩及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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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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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构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a.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b.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c.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 违约金。

2. 乙方责任:

a.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c.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d.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e.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f.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 违约金。

四、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甲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e.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f.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施工,接受监理方及甲方代表监督。

2.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计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 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 计人民币: ;彩板进场付合同款 计人民币 ,余款计人民币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余款 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后三日内付清。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甲方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八、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资料、图纸、通知、签证单、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均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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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施工包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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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金江移民安置小区—16#楼工程需要,甲方将金江移民安置小区—16#楼人工劳务费、塔吊、模板、外架、扎丝、铁丝、铁钉及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工期:6个月(除春节放假20天,计200天)

二、工程地点:金江移民安置小区内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检验标准

四、承包范围

材料,三级箱以后的;上楼用给水材料,其余材料由甲方提供)。不含工程:基础土石方机械开挖及土方机械回填(清理基础及机械不能回填的部位由乙方负责)、防水分项工程、门窗分项工程、节能分项工程、涂料分项工程、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分项工程。(厨房、卫生间防滑地砖及其变更若建设单位要求做,则另计价)。其余工程量及用工一律由乙方保质保量完工。

五、承包价格

承包面积暂按5580平方米计算(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300元/m2(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总价约为1674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将工程垫至该工程先三个单元一层起来后,3日内付总价10%;先起三个单元二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20%;先起三个单元五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40%;后起二个单元三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60%; 主体全部完工,3日内付至总价75%;内外装完工后,3日内付至总价的90%。余款在工程全部结算审出来后,2日内扣2%的保修金一次付清,保修期满一年后,10日内付给乙方。

七、工期要求

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施工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 10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且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务工,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扣除返工材料的损失费用)。

八、安全控制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30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3000.00以上甲方承担70%,剩余30%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坚持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2、严格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

3、禁止向下抛物,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4、严禁机械带病和漏电作业。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在不符合规定施工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乙方有违返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者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乙方承包人为本分项承包施工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亦为安全员),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对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其责任。负责做好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做好日常安全施工布置、检查工作。

7、乙方必须注重安全施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处理,严格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甲方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方面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1、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期顺延。

2、保险

乙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外伤害保险和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3、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制度管理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守法,搞好团结友爱,搞好相互协作,如有违纪违章者将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施工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注意节省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使用保护,不得浪费、损失或丢失。若有违反,除照价赔偿外,并案甲方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每天收工时必须将剩余材料分类归堆,做到工完场清。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甲方责任:若因甲方资金和材料不到位导致停工,甲方需对乙方每天所发生的费用无条件负责。(包含机械租金,周转材料租金,所有工人务工费可三日内不计);若停工15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退场,甲方需对乙方在此投入的所有资金无条件赔偿。其中含周转材料、架管、扣件租金、塔吊租金、大小型机械费并承担赔付给乙方全款50%的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合同生效: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4、合同补充: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5、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全部支付协议终止。

6、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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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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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条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理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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