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恋爱期间出具借条是否有效_借条范本_网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了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供你参考。
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案件。
20xx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任丽(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任丽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任丽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任丽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任丽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任丽,任丽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xx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xx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任丽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刘刚则辩称,对借条的真实性无异议,那张3万元的借条是分手后出于任丽的逼迫下而打下的借条,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规定,且任丽的工资每个月只有2800元左右,加自己的平时花费,恋爱两年也不可能存到3万元。请求法院驳回任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属应予以认定。虽然刘刚否认其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但并未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加以举证。因此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向任丽借款30000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其未能及时还款,其拖欠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理应立即返还借款。法院又根据任丽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任丽的工资及其日常消费支出情况,因任丽每月平均工资只有2800元,每年存余款项30000元左右,刘刚于20xx年6月12日出具30000元的借条的借款行为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返还原告任丽借款本金30000元。
延伸阅读
借条这样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
写借条,要注意这八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5.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7.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8.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不规范的四种常见情况:
1.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3.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
4.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篇2:最新关于是否该给老人“带孙费”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
二、调查地点:街头调查
三、调查对象:25-50岁白领阶级
现代人一心忙着奔事业,照顾下一代的事情不是高薪请保姆就是请父母代劳。请保姆吧,目前家政行业保姆薪资节节攀高,让不少事业刚刚起步的小白领望而却步。除了居高不下的保姆费,年轻父母们更担心保姆的品性,考虑再三还是请父母帮助才是上策。
有人说了,这样倒好是省下一笔保姆费,可是父母来帮着带孩子,你该不该给他们支付一定数额的“带孙费”呢?有做媳妇的就说了:“现如今基本上家家都是一棵独苗,爷爷奶奶带孙子那是中国家庭传统,那是天经地义的,给啥钱啊,多伤感情!”也有做父母的说了:“帮着带带孙子减轻点孩子的负担是应该的,也是没有办法的。给不给钱都无所谓,给了我们也是花在孙子身上了。”
年轻人以工作生活压力为借口,把孩子这个“甜蜜的负担”交给了年迈的父母,看似很无奈,实则我们应该多为老人考虑,让他们被动的接受这种“天伦之乐”到底对不对?
午后,阳光普照,李菊芳老人便带着小孙女在环城公园遛宠物小鸡。
金钱无法偿还的亲情
张洋夫妻都是双职工,两人的父母都在外地。前几年,夫妻们过着二人世界,两个馒头就能保证一家子不饿,日子过得倒是挺逍遥的。但今年有了孩子后,境况就发生历史性转折了。两口子白天围着单位转,晚上围着孩子转,基本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本来,他们想雇个保姆来看孩子,减轻一下两口子的负担。但这个想法和家里通报之后,遭到张洋妈妈等若干人的坚决反对,理由是这份钱让保姆挣走太可惜!为了解决张洋的实际困难,父母从湖南老家搬过来和他们同住,帮着他们带孩子和料理家务。
有老人愿意帮着带孩子和照顾一家人的生活,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事!但没想到,父母来了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个问题说到底,只是一个字:钱!
按照张洋的想法,如果自己请保姆的话,每月得花1000块钱。现在父母来了,替代了保姆的工作,他们为自己三口子受这么大的累,不说情感上给他们多少回报,至少在钱上不能亏待他们。就当花钱雇保姆吧!于是,张洋在没有和媳妇商量好的情况下,把支付父母工资的想法说给了父母听。他的父母倒挺客气,说都是一家人,没必要扯这么清,给不给钱的也无所谓。但张洋坚决要给,说这份钱父母不挣也是外人挣。
没想到,张洋的这番话成为了引发夫妻打仗的导火索。他媳妇强烈反对支付公公婆婆工资,并威胁张洋说,他们愿带不带,带,不额外给钱。不带,连今后的生活费也不给。于是,一场家庭风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其实张洋不是碰到此类问题的第一人,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人。公婆帮忙带孩子到底需不需要支付工资?这个问题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有人处理得好,一家和睦,你亲我敬,其乐融融。有人处理得不好,夫妻争吵,婆媳反目,家之不家。
针对此事不赞成支付工资的媳妇普遍认为,爷爷奶奶带孙子是中国家庭的传统,天经地义的事不需要付工资;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是一家子,确实没必要分得那么清,非得以工资的形式来对老人予以回报。过年过节的,比平时多给老人一些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儿子儿媳的尊重,我想他们是会知足的。
被儿孙挤占的黄昏
关于要不要给父母支付“带孙费”的事情,张洋和妻子始终未达成共识。为了儿子和媳妇能够和和美美,张洋的父母便提出:“我们不需要你们给钱,有吃有喝,能够跟我孙子在一起就行了!”终于一场家庭风暴在老两口的妥协下才停了下来。看到父母那么辛苦,张洋很是心疼,好几次都偷偷背着妻子将零花钱塞给老人。
张洋的父母来自湖南一个小县城里,老两口都是老实巴交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次来照顾孙子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来到西安后,也没时间好好去转转,整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地在家照顾孩子。以前在老家老张和老伴没事可以跟乡亲们拉拉家常,串串门子下下围棋、打打麻将,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可是自从来了西安,面对这个陌生的地方,小区里的人他们一个也不认识,更别提串门子了。这巨大的心理落差让老张浑身不得劲,老伴照顾孙子还说得过去,自己整天围着孩子转,怎么让人提得起劲啊?
面对同样的苦恼,大老远从四川赶来照顾孙子的郭梅老人更是难受。她身材保持地较好,打眼一看怎么也不像已经52岁了。郭梅老人性格开朗,在四川老家那是小区的文艺骨干,唱歌跳舞样样精通,生活过得多姿多彩。可是年初接到女儿的求助电话后,她很无奈的收拾行囊来到了西安,为独生女照顾两岁宝宝。
郭梅老人的女婿虽说是地道的西安人,但是其母亲已于三年前病逝,照顾孩子的事情交给亲家一个大男人显然不合适,考虑到女儿女婿的不易,郭梅老人只好抛下老伴和自己喜爱的文艺爱好,只身来到西安。可是来了没半年,郭梅心里实在是憋屈,每天除了围着孩子转,有时还得处理女儿女婿之间的矛盾,还得打扫卫生、洗衣煮饭,这一切都超出了郭梅的预想。
现在郭梅唯一的期盼就是希望外孙女再长大一点就可以送幼儿园了,那个时候自己就可以回老家享福了。“想想他们也不易,可是这样被动无奈地生活很让人压抑,现在能做的就是再帮他们一把等明年孩子进了幼儿园,他们就可以轻松了,我的任务也就完成了!”郭梅老人说道。
七成老人给孙子当保姆
年轻的双职工父母,如果没时间照顾孩子,解决办法一般有两种:请保姆,或者请父母来帮忙。请保姆,当然要支付工资,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帮忙带孩子,也要支付工资吗?昨日,记者在西安市街头以“老人帮带孩子该不该支付工资?”为题做了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80后”年轻爸妈赞成老人带孩子可以索要报酬,六成人愿意主动支付“带孙费”。
五成人担心教育方式有代沟
“父母带孩子,你最担心什么问题?”21%觉得“没啥担心的”,54%“怕两代人教育方式差很大”。李菊芳老人说:“一看娃就高兴,控制不住地想惯着,在孩子身上花钱还花得高兴,闺女为这个有时还不高兴。”教育方式的差异,正是很多子女担心的。20%的受访者“怕父母精力不够,照顾不过来”。33岁的王春孩子刚满1岁,她这样说:“双方父母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了,身体多多少少有点问题,再要求他们带孩子让老人为难。”
六成人主动支付“带孙费”
记者调查后发现:24%受访者认为老人不应该主动索要报酬,太计较,也伤感情;39%表示理解,毕竟老人付出了劳动;还有30%表示赞成,老人权益应该维护;另有7%的人觉得“无所谓”。大多数网友表示,虽然父母没有主动索要过报酬,但如果条件允许,都会给父母一些“带孙费”略表孝心。
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以上的年轻爸妈愿意主动向老人支付“带孙费”。网友“清风”表示:“不管是哪一方的父母,老人都有自己的空间,也有他们自己的生活开支,老人来给儿女带孩子,都是心疼子女才来的,适当给他们补贴一点,父母也会很开心的。做子女的如果真的很困难,父母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七成老人被动当保姆
“给孩子找保姆时,你的态度是?”一题中,67%选择“先找父母,实在不行再请保姆”,20%选择“先找保姆,实在不行再麻烦父母”,“坚决不麻烦父母”的为7%,还有6%“没想好”。
不难发现,近七成的年轻父母都会首选让老人给自己带孩子。专家表示,在法律上老人没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如果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有权拒绝抚养,一旦抚养,也有权要求孩子父母支付劳动报酬。也有网友对“付工资”这个说法不赞成。网友“黄秋芳”说:“每家每户的情况各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父母经济条件较好,对父母要怀有感恩之情,父母自然就得以安慰了;如果父母原本经济条件不好,现在又帮助子女带孩子,应该适当地给父母一些补贴,这不叫付工资,而是子女的贴心。
篇3:调查报告教师是否善于引导学生发问_调查报告_网
调查报告--教师是否善于引导学生发问
一、调查目的
牛顿因为提出了“苹果为什么总往地上落而不往天上飞”的疑问而发现了“地球万有引力”,瓦特因为提出“煮沸的水为什么能顶起壶盖”的质疑而发明了蒸汽机,人们因为好奇于蝙蝠如何探路而创造了雷达……由此可见,提出问题是发现、发明、创造的前提,在提出的过程中,才能诞生创新。
根据小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他们对新事物反应敏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对新事物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具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照理说,他们是很善于提出问题的,而且还会有很多问题要问的。遗憾的是,他们这一天性大多体现在课间嬉戏中,只要一回到课堂中,他们就将“沉默似金”,“此处无声胜有声”演绎得淋漓尽致。针对这一现况,我展开了调查,了解造成学生这种习性的根源,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打下基础。
二、调查方法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抽取本校1—6年级共六个班(307人)作为调查对象。
采用方法一:听课法
分别听取了1—6年级6位授课老师的授课,着重注重教师是否引导学生发问,其结果参照以下统计表:
由上可知,教师注重引导学生发问的只占1/5,其结果不容乐观。
采用方法二:查阅授课教师备课教案
涉及到主动引导学生发问的只有一年级的语文教师,绝大多数老师已事先在备课时精心设计一套问题,没有给学生留一个自由的空间。
调查方法三:抽查学生
从1—6年级每班抽出5位同学,共计30人,对他们进行专项谈话调查。
调查内容为:
①你觉得讨论问题对你的学习有帮助吗?
结果:22人认为有;5人说有待尝试;3人认为无。
②遇到不懂的问题时,你想问个为什么吗?
结果:答“想”的有28人;另两人表示无所谓。
③你希望老师在上课时能给你们机会提问的请举手?
结果:有29人举手。
④为什么你们上课不主动举手发问?
结果:回答老师不给机会的有18人;不敢、怕老师责怪的有5人;答错了,怕别人嘲笑有5人;不想发问的仅2人。
三、调查结果
通过上述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学生还是渴望发问的,但又是谁给他们创造或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呢?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我们过去的教学方式吧!一直以来,在课堂教学中,老师讲,学生听,老师问,学生答,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教师主动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发问,质疑,这无疑是“离经判道”违背自己当初的意愿,是让学生给自己的教学制造矛盾,发难自己。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已经习惯了在备课时精心设计一套问题,把阅读教学变成一个由教师提出一系列问题,学生连续不断匆忙而紧张地应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有唱答的,有集体回答“对”与“错”的,有猜谜式回答的,但学生必须答出教师已经准备好的答案才算答对;有时也有启发性的提问,然而教师又往往舍不得或者不愿意在课堂上花费过多的时间,让学生去思考它,争论它。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在课堂上普遍上演的“教案剧”,我们教师已经看惯了,已经习以为常了!这种作法,究其原因,是教师在课堂追求表演效果的主角,学生是教师的配合者,且大多数学生是观众。
四、建议
上述调查表明,在阅读教学中,引不引导学生提问,如何引导学生提问,看起来是一个教学方法和艺术问题,其实是一个教学观念问题。因为,这已经涉及到教师在课堂上扮演的主角,而变成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合作者、鼓励者。也就是我们的老师由“演员”的位置转变为“导演”的位置了,学生由观众、看客变成“演员”了。
首先,要围绕课文主旨提问,问题的范围要适宜 。
其次, 把握提问的方向。
再次, 注意问题的直观。
最后,体现语文教学的“育人”性。
2003年3月9日
篇4: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签署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账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手印:
指定受益人: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最新关于是否该给老人“带孙费”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一、调查时间:20xx年xx月。
二、调查地点:街头调查
三、调查对象:25-50岁白领阶级
现代人一心忙着奔事业,照顾下一代的事情不是高薪请保姆就是请父母代劳。请保姆吧,目前家政行业保姆薪资节节攀高,让不少事业刚刚起步的小白领望而却步。除了居高不下的保姆费,年轻父母们更担心保姆的品性,考虑再三还是请父母帮助才是上策。
有人说了,这样倒好是省下一笔保姆费,可是父母来帮着带孩子,你该不该给他们支付一定数额的“带孙费”呢?有做媳妇的就说了:“现如今基本上家家都是一棵独苗,爷爷奶奶带孙子那是中国家庭传统,那是天经地义的,给啥钱啊,多伤感情!”也有做父母的说了:“帮着带带孙子减轻点孩子的负担是应该的,也是没有办法的。给不给钱都无所谓,给了我们也是花在孙子身上了。”
年轻人以工作生活压力为借口,把孩子这个“甜蜜的负担”交给了年迈的父母,看似很无奈,实则我们应该多为老人考虑,让他们被动的接受这种“天伦之乐”到底对不对?
午后,阳光普照,李菊芳老人便带着小孙女在环城公园遛宠物小鸡。
金钱无法偿还的亲情
张洋夫妻都是双职工,两人的父母都在外地。前几年,夫妻们过着二人世界,两个馒头就能保证一家子不饿,日子过得倒是挺逍遥的。但今年有了孩子后,境况就发生历史性转折了。两口子白天围着单位转,晚上围着孩子转,基本上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本来,他们想雇个保姆来看孩子,减轻一下两口子的负担。但这个想法和家里通报之后,遭到张洋妈妈等若干人的坚决反对,理由是这份钱让保姆挣走太可惜!为了解决张洋的实际困难,父母从湖南老家搬过来和他们同住,帮着他们带孩子和料理家务。
有老人愿意帮着带孩子和照顾一家人的生活,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事!但没想到,父母来了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个问题说到底,只是一个字:钱!
按照张洋的想法,如果自己请保姆的话,每月得花1000块钱。现在父母来了,替代了保姆的工作,他们为自己三口子受这么大的累,不说情感上给他们多少回报,至少在钱上不能亏待他们。就当花钱雇保姆吧!于是,张洋在没有和媳妇商量好的情况下,把支付父母工资的想法说给了父母听。他的父母倒挺客气,说都是一家人,没必要扯这么清,给不给钱的也无所谓。但张洋坚决要给,说这份钱父母不挣也是外人挣。
没想到,张洋的这番话成为了引发夫妻打仗的导火索。他媳妇强烈反对支付公公婆婆工资,并威胁张洋说,他们愿带不带,带,不额外给钱。不带,连今后的生活费也不给。于是,一场家庭风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其实张洋不是碰到此类问题的第一人,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人。公婆帮忙带孩子到底需不需要支付工资?这个问题想必不少人都遇到过。有人处理得好,一家和睦,你亲我敬,其乐融融。有人处理得不好,夫妻争吵,婆媳反目,家之不家。
针对此事不赞成支付工资的媳妇普遍认为,爷爷奶奶带孙子是中国家庭的传统,天经地义的事不需要付工资;也有网友认为既然是一家子,确实没必要分得那么清,非得以工资的形式来对老人予以回报。过年过节的,比平时多给老人一些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儿子儿媳的尊重,我想他们是会知足的。
被儿孙挤占的黄昏
关于要不要给父母支付“带孙费”的事情,张洋和妻子始终未达成共识。为了儿子和媳妇能够和和美美,张洋的父母便提出:“我们不需要你们给钱,有吃有喝,能够跟我孙子在一起就行了!”终于一场家庭风暴在老两口的妥协下才停了下来。看到父母那么辛苦,张洋很是心疼,好几次都偷偷背着妻子将零花钱塞给老人。
张洋的父母来自湖南一个小县城里,老两口都是老实巴交地地道道的农民,这次来照顾孙子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来到西安后,也没时间好好去转转,整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地在家照顾孩子。以前在老家老张和老伴没事可以跟乡亲们拉拉家常,串串门子下下围棋、打打麻将,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可是自从来了西安,面对这个陌生的地方,小区里的人他们一个也不认识,更别提串门子了。这巨大的心理落差让老张浑身不得劲,老伴照顾孙子还说得过去,自己整天围着孩子转,怎么让人提得起劲啊?
面对同样的苦恼,大老远从四川赶来照顾孙子的郭梅老人更是难受。她身材保持地较好,打眼一看怎么也不像已经52岁了。郭梅老人性格开朗,在四川老家那是小区的文艺骨干,唱歌跳舞样样精通,生活过得多姿多彩。可是年初接到女儿的求助电话后,她很无奈的收拾行囊来到了西安,为独生女照顾两岁宝宝。
郭梅老人的女婿虽说是地道的西安人,但是其母亲已于三年前病逝,照顾孩子的事情交给亲家一个大男人显然不合适,考虑到女儿女婿的不易,郭梅老人只好抛下老伴和自己喜爱的文艺爱好,只身来到西安。可是来了没半年,郭梅心里实在是憋屈,每天除了围着孩子转,有时还得处理女儿女婿之间的矛盾,还得打扫卫生、洗衣煮饭,这一切都超出了郭梅的预想。
现在郭梅唯一的期盼就是希望外孙女再长大一点就可以送幼儿园了,那个时候自己就可以回老家享福了。“想想他们也不易,可是这样被动无奈地生活很让人压抑,现在能做的就是再帮他们一把等明年孩子进了幼儿园,他们就可以轻松了,我的任务也就完成了!”郭梅老人说道。
七成老人给孙子当保姆
年轻的双职工父母,如果没时间照顾孩子,解决办法一般有两种:请保姆,或者请父母来帮忙。请保姆,当然要支付工资,如果是自己的父母帮忙带孩子,也要支付工资吗?昨日,记者在西安市街头以“老人帮带孩子该不该支付工资?”为题做了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80后”年轻爸妈赞成老人带孩子可以索要报酬,六成人愿意主动支付“带孙费”。
五成人担心教育方式有代沟
“父母带孩子,你最担心什么问题?”21%觉得“没啥担心的”,54%“怕两代人教育方式差很大”。李菊芳老人说:“一看娃就高兴,控制不住地想惯着,在孩子身上花钱还花得高兴,闺女为这个有时还不高兴。”教育方式的差异,正是很多子女担心的。20%的受访者“怕父母精力不够,照顾不过来”。33岁的王春孩子刚满1岁,她这样说:“双方父母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了,身体多多少少有点问题,再要求他们带孩子让老人为难。”
篇6: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曾是妈妈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小宝贝”,曾是爸爸捧在手里怕掉了的“小公主”,曾是一朵美丽的蔷薇,但经不起风吹雨打。可是,此刻的我,却完完全全的改变了。因为,我学会了——坚强。
也许,坚强是一幕喜剧,能让人们破涕为笑;也许,坚强是一片安定药,能让垂头丧气的人精神立刻为之一振;但更也许,它是一曲催人奋进的乐章,指引着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勇敢地越过种.种磕磕碰碰,努力去向着未来冲刺。
冰心说:“成功的花儿,人们只惊羡它现时的美丽。当初它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水,洒遍了牺牲的细雨。”如果遭遇挫折,仍能以奋斗的英姿与之对抗,那么,这样的人生是辉煌的。其实,“痛苦”本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在它的背后写着:进取向上,永不放弃。然而,有些人,遭遇痛苦,却不调整心态,重新应对;而是把自我闷在家中,整日痛哭流涕,以为自我是世界上最倒霉的人了。这样一来,原本一丁点儿的痛苦,被他放得很大很大。从而,一向沉浸在痛苦中。可是,生活中就有这样一些智者,别人以为他们的欢乐是以没有痛苦为前提的,可事实是,他们也有痛苦,或许,会比你还多的多。然而,他们应对痛苦,却与前者截然相反:扬一扬眉毛,甩一甩头发,刚才的不愉快,就会随着微风,烟消云散。其实,摆脱痛苦就这么简单!不需要安慰,不需要哭泣,更不需要魔术师帮你解除,只需微微一笑。因为,我相信笑声所具有的感染力,是任何药物都无法与之相比的。
朋友们,当你感到痛苦时,请不要哭泣。相信微笑——这个能够使人坚强的动作吧!相信总有那么一天,你会看见,蓝蓝的天,白白的云,还有你嘴边甜甜的微笑……
我学会了——坚强。
篇7: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_合同范本
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有些求职中的大学生在被用人单位看中后,一般会先在单位实习一段时间。此时他们在表面上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大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在此期间,如果大学生与企业发生各种纠纷,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护?这一群体是不是我们所讲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典型案例]
XX年2月,小丽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XX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海门一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和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遂治疗和休息。其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XX年7月正式毕业。
同年8月,伤愈后的小丽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11月份,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小丽则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双方观点]
小丽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公司辩称,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之所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为了其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办理劳动保险。
案例点评
本案是江苏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
篇8: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我们是一群令人羡慕的中学生。中学生的梦,纯洁浪漫,未必成真;中学生的歌,婉转动听,未必久远;中学生的诗,热烈奔放,未必永恒……在这如歌如诗的年华中,我们这充满活力的一代敢于创新、实践,然而一旦遇到困难或挫折,也易犹豫、动摇、退缩。
现代社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因而学校里一味追求高分的现象就屡见不鲜,教师与父母的期望,使我们的心理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父母长年在外,自小没人可依靠的我,各方面的本事自然超出了同龄人。认识我的人常常夸我是“女中豪杰”,然而他们都只看到了我坚强的表面,其实,外表坚强的我也有脆弱的时候。
自步入初中大门,我对数学就不感兴趣。每次数学考试,我的成绩总比我梦想的分数矮一截。于是,渐渐地我与它更疏远了。
记得初一时的数学教师是一位口碑很好的教师,可我那不太梦想的数学成绩似乎与他的名声不大匹配,所以经常引来他的一顿教训。有时,一些调皮的男生便会跟着指手划脚,冷嘲热讽。一向要强的我,每当此时便恨不得找个石缝躲起来。次数多了,我想到了放弃。
可是,一次偶然的见闻却彻底拯救了准备自暴自弃的我。
暴风雨中,一只蝴蝶在泥中拼命地挣扎着,它想飞,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一次次的努力失败后,我想它大概快放弃时,它却一再地选择了坚强。经过一次次地试飞,它最终离开了泥潭,挥动着仍带着泥点的翅膀在阳光中飞舞。
它仅是一只小生灵,却有如此大的毅力,我呢?我惭愧了,于是我重新鼓起了勇气。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我不轻言放弃,又有谁敢说我不能学好数学呢?
我开始调整自我的心态,我自认智力并不比别人差,数学学不好,主要是因为不感兴趣。我首先买来一些资料书,强迫自我多做多练,不懂的题目我就请教其他同学。上课时,我提醒自我全神贯注,保证每节课的听课质量……渐渐地,我有了些微的提高,虽说,时常还会受到教师的批评,同学们的讥笑,但每当遇到这种情景,我便会想到那只在阳光中飞舞的蝴蝶,我相信,只要我坚持下去,总有一天,我也会像那只蝴蝶那样,迎来光明的一天。
篇9:干货: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_聘书_网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20xx年8月,刘某应聘了上海某广告公司销售经理一职。面试结束后,公司认为刘某的条件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便通知他前来报到,并发出了聘书,聘书对刘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
20xx年9月,刘某正式到公司报到,但双方一直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曾经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表示,对于经理这个岗位,公司一直都是发聘书的。20 11年1月底,刘某在工作中因为与公司领导意见有分歧而提出辞职。辞职时,刘某再次提出公司应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离职后,刘某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公司认为,对于经理岗位,公司规定一律只发聘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聘书中对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都做了明确的书面约定,且也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故对刘某所提出的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无支付义务。
刘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虽然发了聘书,但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因此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而且自己再三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却一再拒绝,故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公司向劳动者发了聘书,但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能视作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仲裁庭最终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0xx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点评
OFFER、聘书、劳动合同,一直都是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文书。
从本案分析,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 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本案中的“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其次,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虽然本案在裁决中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公司对刘某所发出的聘书只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约定,落款也只有公司单方盖章,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不能视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公司应当支付刘某20 10年10月-20xx年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唐律)
篇10: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西方有位哲人说过:"人的生命之船是由生活态度的高大篷帆支配的,以诚恳的态度驾驭它,才会在生命岁月的大海中乘风破浪,开辟出一条辉煌的航道,收获一路用之不尽的人生财富。"这道理启示人们,诚信在生活中必不可少,诚信可以让我们的人生熠熠生辉,更加璀璨,诚信应该成为一种习惯。有这样一个故事,说一位贫寒的母亲代人购奖,将中奖所得的汽车交给原主,孩子反对,母亲说,这是我们全家唯一值钱的东西——诚信!
爱它吧,就像爱你的生命!它会给你带来无尽的财富。这位母亲的话很精辟,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比诚信更可贵的呢?诚信,精神与道义上的生命。相信它,你就可以创造一切;失去它,你将为之丧失一切。无论何时何地,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它吧,不小心丢了,请赶紧找回来,它还是属于你的。有了诚信,人生才是完美的棋局,有了诚信,生命才会散发出迷人的芬芳。中国,这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实守信一向是我们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美德。纵观历史,商鞅立木取信,获得苍生信赖,从而奉行了新法;春秋时晋国大夫臾骈,曾无一次失信,赢得了世人的尊敬。同时,也看到,周幽王为了博美人一笑,丢掉诚信,使得国家灭亡;楚怀王失信,不单亡了国,还使一代贤臣屈原饮恨汨罗江......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诚信的现象。
有人为了牟取暴利,给猪肉注水,用福尔马林浸泡海鲜;有人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就造假酒、卖假烟......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不诚信现象,如有些同学早上抄作业,个别同学甚至欺骗家长要资料费,如此种.种,怎不让人寒心?这些人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要知道,缺乏诚信要付出代价的,是会遭到惩罚的。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少了诚信的人必将受到社会的谴责与唾弃。
诚信是水,让花儿绽放光彩,让草儿得到滋润,让鱼儿自由嬉戏。大家想一想,没有水,人可以活下去吗?同学们,让我们呼唤诚信,告别不诚信的行为,努力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让诚信成为一种习惯!
我的国旗下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11: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众所周知,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所谓文明,就是依靠着优秀的道德观所传承下的精神,《左传》有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利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意思是:“人活在天地之间,生生死死是自然规律,权势利禄也不过是过眼之烟,惟有立德可以彪炳千古,证明人生价值。”这就是自古相传的“三不朽”信仰。
这些至理名言经过了千百年人生的风雨考验,至今仍熠熠生辉,我们虽没有先哲们那玄妙的哲思,但道德的底线,我们决不能丢失,放眼我们的海中校园,课桌文化,随处可见,食堂散落一地的饭菜更是履见不鲜,衣冠不整进入教室,顶撞老师、漫骂校警,这些我们不愿看到的得为更是一次次在我们身边出现,难道这是我们海中学生应有的风貌吗?不绝不。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虽称不上饱读圣贤书,但最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每个人都并不陌生,难道正是因为太过熟悉,所以才忽视吗?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在道德细节上都不注意,又得怎能企望在大事大非面前守得住心灵的净土?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先贤早已明折了这个道理,而我们作为高智能的现代人又怎能不懂这浅显的立身之道。其实完美我们身边的道德非常简单,一张干净的桌面,一双清爽的运动鞋,一个灿烂的笑容,一名短短的“老师好”。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片道德的天空,正是这一片空,撑起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不要让你的毫不在意破坏了你天空的完美,也不要因为你的天空的坍踏造成了整个社会天空的残缺不全,让我们少一个不经意的陋习,多一个善意的举动,为我们的海中,为我们的将来添一笔亮色。
篇12: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人的一生很长很长,经历的事也很多很多。然而你是不是总在失败中徘徊,困扰你无法成就大业?那么坚强与坚持则是走向成功的重要条件。
“坚强”一个多么有震撼力的词。那么什么是坚强呢?坚强就是毫不畏惧,遇到挫折永不退缩的精神。我们为什么要坚强?因为坚强促使我们站起来,却迎接黎明,去奔向成功。在十九世纪中,还记得那位在音乐史上创造出奇迹的贝多芬吗?起初,贝多芬只是一个穷小子,在学习音乐的道路上是十分坎坷的。在这条路中,贝多芬曾被打聋过。然而,他却没有气馁、退缩,而是坚强地走下去。最终,他成功了。尽管,他被人轻视,看不起,可他却成功了。为什么?因为他拥有坚强的意志,对自我有信心,挫折算不了什么。爱迪生曾说过:“伟大人物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他具有坚强的意志。”一个人如果想要成功,决不会懦弱、退缩。就算有再大的挫折他们也会坚强下去。
其实,人内心品质仅有坚强了,我们这时才能坚持下去。“坚持”又是一个精神性的词。坚持是不懈的努力,坚持是执着的另一种诠释。面向成功,坚持也是必不可少的。着名作家小仲马曾在最初将自我写的小说寄往多家出版社。可却被退了回来,可是他却仍坚持投向别的出版社。最终,最终有一家看中了他。于是,着名的《茶花女》问世了。这就是小仲马的精神所在。因为他坚持了,执着了,他才会成功了。坚持是成功的第二法则。一句民间谚语曾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没错,这就是坚持后的成功。
坚强与坚持,少了哪个都不行。仅有内心坚强了,外在行为才会坚持下去。不是吗?拥有坚强与坚持,走向成功还难吗?
篇13:人身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引纠纷
颜先生为儿子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并在投保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就在他将保险费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后仅4天,儿子却因溺水意外离世。背负中年丧子之痛的他从保险公司得知,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时其儿子已死亡,他无法获取20余万元保险金。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院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后审理的首起保险类案件。
颜先生在20__年11月22日通过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陶女士,为儿子进行了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次日,他将保险费存入约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不想,就在当年11月26日,儿子意外死亡。
颜先生诉称,保险公司同年11月28日从账户内扣缴了保险费,但并未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对方以收取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理由拒赔。仅与他又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4.5万元。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在欺骗他。去年双方交涉后,从拿到当时人身保险单的复印件后得知,合同生效日期为20__年11月23日零时,因而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其保险金202427元。
对此,保险公司则辩称,颜先生投保后,公司接到投保单即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虽然被投保人是在当年11月26日因意外死亡,但是在扣划保费时,他们并不知情。公司方根据保险合同中“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用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一条款解释说,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死亡,那么保险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保险公司还认为,颜先生在为儿子投保前,保险业务员已经详细介绍了合同生效等详细涉及保险的细节问题,他们是为了照顾对方情绪,方用补偿解决双方纠纷,并非乘人之危和欺骗对方。他们认为,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方随后指出,“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即20__年11月23日。并且,颜先生已交付了保费,履行了义务。而公司方面表示,合同生效时间因缴费方式而异,如当时缴纳现金,这份保险合同便可立即生效。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成立时间并非生效时间。
由于双方均不愿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案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日宣判。
篇14: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再过不久,大家就将迎来这个学期中比较重要的一次考试——期中考试。在期中考试来临之前,大家要怎么样去备考呢?如何才能有效的把之前学过的知识点再一次的进行巩固呢?
一、尝试回忆
所谓尝试回忆是将课堂学习的内容再回想一遍。有人将它比喻为"反刍",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在自己检查自己,逼着自己进行思维活动。
(1)可以检查课堂学习的效果:在尝试回忆的过程中,如果能够正确回忆出课堂学习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这就可以证明自己课堂学习效果是好的。在开始尝试回忆时,最好先不要看书或笔记,等到想不出来的时候再看书或笔记。为了加深记忆,还可以一边想一边把主要的内容写出来。
(2)可以提高记忆能力:由于尝试回忆是一种积极的思维活动,它可以把自己学过的知识,在尚未进入遗忘状态之前,就在头脑里再现了一遍,这当然是有利于记忆的保持。
(3)可以提高阅读和整理笔记的积极性:通过尝试回忆,把课堂学习的内容在脑子里再过一遍。对于那些想不出来的学习内容,自然就会急着去看书或笔记。这样,就激发了看书和整理笔记的积极性,并自觉地将忘记的内容作为复习的重点,使得复习有针对性。
(4)可以培养思维的能力:尝试回忆时会反省思维的过程,还要千方百计地寻找回忆的线索,这无疑是在做"记忆体操"。因此,一个经常尝试回忆的学生,不仅记忆能力会有所提高,而且思维的能力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
二、整理笔记
在复习过程中整理笔记,是指要把预习、课堂学习和复习等学习过程中所记的笔记串联起来进行一定的加工和整理,使其成为一份经过加工和提炼的复习资料。整理笔记的过程往往是一个知识深化、简化的过程。所以,它要求索引清楚,中心突出,内容精练,最好还有自己的独到见解。这样,可以使这份经过加工整理后的笔记成为阶段复习和重要考试前复习的得力助手。
三、探索和发现
复习的内容不能仅仅局限于重复课本的内容上面,而应该在复习旧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有所发现。所谓"温故而知新"也就是这个道理。要在复习的过程中进行探索,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质疑",也就是提出问题。对于知识,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还要知其所以然。
四、认真读书
(1)读书和思考相结合:所谓读书和思考相结合,是指不仅要在读书的过程中认认真真要从头到尾、逐字逐句读,对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内容绝对不马虎,要全面过目,而且还要边读边思考,要多想想在回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思考内在联系,更要思考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2)要重点突出:复习中的读书,要有重点要细读和思考。对于已经记住和理解的部分可以不必再花费很多时间,而把时间集中在回忆不起来和印象模糊的内容上面。在读书的时候,不妨可以边读边划。
(3)重在精读、熟读:对于课本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做到精读和熟读。至于一些关键的章节和定义、定理和定律等内容,还要在精读、熟读的基础上,将其背出来。
(4)适当看一些参考书:在复习的过程中,适当地看一些参考书还是很有必要的。看参考书当然是在复习好课本的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是结合课本的内容去读参考书的内容。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篇15:国旗下学会坚强讲话稿
日行一善,快乐无限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顾老师)在我身旁的是我们娄葑实小少先队员的卡通形象大使——责任娃“灵灵”和“超超”,这名字所蕴含的意思就是用爱托起生命的灵动和超越。今天,我们在校园里学知识、学做人的道理,我们的梦想就是成为一个德才兼备、对社会有用的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贡献自己的力量。“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我们要用行动一步步去实现我们的梦想。
今天,我们在这里向全体队员提出一个小小的倡议:日行一善,快乐无限。接下来就由大队部的委员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梁罗茜)同学们,日行一善的意思是多做善事好事,积善成德。古代有位葛繁日行一善,后来官职太守职务,有人请教他如何“日行一善”,他说:“比如这里有条板凳,到了碍人走路,就弯腰把它扶正放好,即是一善。”我想日行一善就是培养和教育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方便。
(刘连安)我明白了日行一善就是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日行一善要求我们: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归根究底就是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梁罗茜)我完全同意。我建议每一个同学,在自己的回家作业本上每一天都用一行字简单地记录“日行一善”的情况,看看谁最有爱心,谁最能坚持。本周,校园“每周之星”就是“日行一善”的友爱之星。我们来看看哪些同学的照片会在校园大屏幕播放出来。
(刘连安)同学们,高尔基曾说过给予是快乐的,那么就让我们“日行一善,快乐无限”。最后,请大家一起高唱《日行一善拍手歌》。
(梁罗茜)你拍一,我拍一,日行一善要牢记;
(刘连安)你拍二,我拍二,百善为先孝第一;
你拍三,我拍三,团结友爱要尊师;
你拍四,我拍四,日常生活能自理;
你拍五,我拍五,集体观念要树立;
你拍六,我拍六,遵守公德要知耻;
你拍七,我拍七,不说谎话要诚实;
你拍八,我拍八,公益活动要积极;
你拍九,我拍九,学会感恩要珍惜;
你拍十,我拍十,学习雷锋要坚持。
篇16:买方是否能擅自增加买受人_合同范本
XX年3月,我通过中介出售自己的房子,与梁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房价为35万元,维修基金我用现金支付给梁女士,煤气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安装费是由我带走的;办理房产证的税费及中介费由梁女士出;具体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等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依据;违约也按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天,梁女士给了我1万元的定金。
到6月份我给梁女士发了封信让她过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只卖给梁女士一个人,不要加上她的家里人。第二天梁女士就给我回信说我同意买房子,却不同意增加买受人是不对的,如果我不同意的话是我违约,她就要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双倍返还定金。我想问梁女士的起诉有没有理由?
律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是否算违约确实值得推敲,对此,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洪林律师表示,梁女士的起诉理由是有问题的。
首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已经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虽然协议中未具体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交房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但上述未约定事项均不属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协议书》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且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故该协议书合法成立,双方应恪守履行。
其次,梁女士要求增加买受人系非《协议书》约定的当事人,这不是对《协议书》约定内容的补充,而是属于新的要约,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承诺或拒绝。故梁女士因增加买受人,导致《协议书》无法履行,违约的不是当事人而是梁女士。
孙律师特别提醒,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要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
篇17:真抓实干 全力扶持 做轮岗创业干部职工的坚强后盾_情况报告_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我局党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力抓好轮岗创业活动。我们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98人,符合轮岗要求的201人,首批轮岗人员96人,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2人,领办企业5人,创办企业(项目)的57人,协办企业(项目)的23人,打工11人。首批“轮岗”人员共计领办、创办、协办企业(项目)85个,其中建筑业14个,养殖业19个,种植业15个,安置从业人员350人,共计投入总资金860万元。自轮岗创业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党委始终坚持指导而不干预,放手而不撒手,强化领导,跟踪服务,做创业人员的坚强后盾,使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在创业大潮中争创一席之地。下面,就我局“轮岗”创业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激发干部职工轮岗创业积极性。
全县轮岗创业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党委把该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通过讨论,我们党政一班人一致认为,轮岗创业活动是新生事物,对于我们来说是难得的机遇,又是一次挑战,不是简单可搞不可搞的问题,而是必须要抓,而且一定要抓出成绩的一项政治工作。通过精心筹划,我们详细制定了活动方案,并于去年12月5日召开了系统大会进行总动员。会上,我们同干部职工共同分析和研究了东北经济之所以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除地理位置、体制机制等因素外,还有更深层次的思想和文化方面的原因。我们长期受计划经济意识的影响,个别干部职工“小富即安”、“小进则满”思想严重,依赖单位,依赖政府,这种思想严重影响自身和全县经济的发展。因此,全民创业是发展趋势,更是我县经济大发展和实现小康的必经之路。
在开展创业活动中,我们坚持从思想方面入手,着力消除部分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三怕”,一是怕影响提拔,不愿轮岗;二是怕丢掉职位,不敢轮岗;三是怕没有项目,不想轮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采取领导带头做起,自觉参加轮岗,消除干部职工思想顾虑;二是宣传到位。通过广泛发动,采取召开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和下发文件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教育干部职工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三是领导到位。为切实加强轮岗创业活动的领导,我们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设立由组织委员具体抓的轮岗办公室,全力抓好日常工作。
通过我们积极努力的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轮岗不是下岗,创业不是失业”,轮岗不是简单的减轻财政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为自己施展才能创造巨大的空间。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科学的发展观,树立向市场经济要效益,逐步发展和壮大自己的思想,能够摒弃“小富即安”的保守思想,能够打破“单位情节”,树立了创业光荣、安贫可耻的意识,坚持“自己的饭碗自己造”,树立奋勇争先的气魄,能够明确认识到要想摆脱落后的局面,必须从解放思想入手,只有思想的大解放,才有经济的大发展,要想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织网”。通过动员,全民创业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了强烈的共鸣,并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报名,其中有两个自收自支单位也参加了轮岗活动(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岗32人,第一批轮岗15人,水土保持办公室在岗10人,第一批轮岗3人)。通过认真筛选和组织考察,最后确定了第一批96名轮岗人员,并于2003年年底前顺利离岗。
二、想方设法,大力扶持,推进轮岗创业工作健康发展。
自轮岗创业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党政一班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因地制宜,因人而宜,不惜一切代价为“轮岗”人员提供便利,尽最大可能使轮岗人员收到最大效益。
首先,积极帮助选择项目。我们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帮助轮岗人员选择经营风险小、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充分发挥部分轮岗人员懂得水利的优势,鼓励其从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产养殖项目,其中选派高级工程师、副局长金智权同志领办水利勘测设计队,通过协调,将我县防洪工程30%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水利设计队施工,以提高该单位参加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增加了它们的经济收入。同时,通过多方搜集市场信息,进一步进行市场调查和论证,我们得知种植业和养殖业更为看好,便帮助水产水政科科长李凤龙同志选择水产养殖业,同时大多数农村轮岗人员选择了种植和养殖业。通过近半年的运作,绝大多数项目的效益和前景比较乐观。
其次,在启动资金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为解决部分人员缺乏资金的问题,我们邀请县农业银行信贷部负责同志到我局现场讲解贷款程序和手续,及时为该部分职工协调了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此外,我们经过认真审查,在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对党委副书记田辉同志创办的王府水利乳业公司提供了8.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三,及时向“轮岗”创业人员宣传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规定,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优惠政策,排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创业活动中去。
三、加强管理,强化调度,确保轮岗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为了保证轮岗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在坚持搞好服务的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使轮岗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制度规范。在轮岗工作中,我们在成立领导小组和设立专门办公室的基础上,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定期督查制度、分级负责制度,使轮岗工作有章可循,给“轮岗”人员吃“定心丸”,确保轮岗期间“待遇不变、职务不变、身份不变”,使其安心创业。同时,各基层单位都成立了由“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全方位管理体制,在全系统形成抓住新机遇、树立新观念、谋求新发展、创造新业绩的强大舆论和工作氛围。
二是加强调度。我们与所有“轮岗”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并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核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座谈会,及时掌握他们的创业情况及发展态势,同他们谈心得体会。对于缺乏管理经验的干部职工,多次组织他们到郭尔罗斯工业园区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轻体保温材料加工厂、鸿源塑铝公司等几家优秀民营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从而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是深入基层调研。采取领导小组不定期下访的办法,经常到项目地点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和帮助轮岗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千方百计地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
四建立个人档案。为每名轮岗人员建立项目档案,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额、创业形式、经济效益和从业人数等,及时准确地掌握每名轮岗人员经营状况。
五是强化考核促动,严格兑现奖惩。年底,我们将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对所有轮岗创业人员的项目和经济效益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在轮岗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和创业典型给予重奖,对于没有项目,虚报隐瞒的,将给予责任人以相应的处罚。
四、干部职工热情高涨,奋勇争先,争创民营经济排头兵。
在全县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大好形势下,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正以昂扬的斗志和旺盛的精力投身到全民创业的大潮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办适合自己的企业和项目。通过近半年的积极运作,绝大多数效益比较明显,并有以下几位成绩比较突出:
副局长金智权同志具有水利高级技术职称,他参加轮岗后,在原有分管水利勘测设计队的基础上,被局党委任命为设计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正式领办水利勘测设计队,这样也更加坚定了他带好这个单位的决心。该单位由于过去长期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职工工资难以发放,更无从谈起福利待遇。为改变这一不利局面,金智权同志从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入手,建章立制,坚持用制度约束人,用待遇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在实际工作中,他充分发挥技术专长,积极争取和开发项目,年初以来,他带领干部职工先后完成了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有机稻米开发项目、吐尔虾涵闸工程和嫩江堤防二松回水堤险段护坡工程,共计完成投资220万元,实现利润39万元。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改变过去干工程不挣钱的问题,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飞跃,实现单位风气的实质性转变,干部职工得到了实惠,也看到了希望。下一步将完成哈玛防洪交通桥建设,新建24米交通桥一座,完成投资35万元,预计可再创利润6.0万元。
党委副书记田辉同志轮岗后,在局里的大力扶持下,领办王府水利乳业有限公司,在今年年初,新建400平方米框架结构牛舍一座,该公司现有股东9人,总集资额28万元,基母牛20头,现存栏总数30头。在公司的建设和经营方面,田辉同志从加大科技含量入手,节约成本,减少开支,用牛粪做原料,新建沼气池一座,把沼气能源用于照明、取暖等,实现了废物利用,发展了新能源,逐步形成了一条良性循环的生物链。在田辉同志的精心管理和经营下,该公司现日可产鲜奶150公斤,预计年底成年奶牛可达50头,可实现利润5.0万元。此举不仅是响应县委发展乳业的号召,也为职工发展奶牛脱贫致富搭建了平台。
水产水政科科长李凤龙同志毕业于吉林农业大学淡水养殖专业,在此次轮岗活动中,他率先报名参加了轮岗,并充分发挥水产专业技术特长,与他人合作在莲花泡农场创办水产养殖基地,双方各投资4.0万元,共投入资金8.0万元,现已实现养殖水面45亩,并已于4月25日完成鱼种投放,现正在进行投放饵料饲养,在他的科学管理和精心饲养下,鱼种长势良好,到中秋节之前,养殖的成鱼将出池,可产鲤、草、鲶等品种成鱼1.5万公斤,预计可实现总产值20万元,实现利润6.0万元。
在众多的基层干部职工中,我局中心站职工张宏新同志思想比较解放,此次干部“轮岗”后,他独自创办两个项目,一是经营“普纳”系列橱柜,与此同时,他发挥自己精通电气设备的专长,多方筹集资金30万元,创办TCL机电设备安装松原总代理。在经营中,他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经营理念,千方百计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仅得到了厂家的认可,更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效益比较明显。他经营的两个项目每月向税务部门纳税1000元,同时还安置了8名下岗职工。
我局第一批轮岗创业人员绝大多数都能够领办、协办、创办经营项目,都能够各有所为,各有所获,不仅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了一定的贡献。经过半年的实践证明,轮岗创业确实是一项英明之举,不仅实现了税收和个人收入的“双赢”,潜在的收获更是不可估量的。干部职工在市场经济中接受了锻炼,丰富了实践经验,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强化了宗旨观念,在实践中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影响和带动了群众脱贫致富,干部职工轮岗直接从事经济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中起到了典范作用,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各位领导、同志们,通过前段工作的开展,我局的轮岗创业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也为今后该项工作的开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党委一定会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充足的干劲,更加富有创造性的举措,积极投身到全民创业的大潮中,为我县民营经济乃至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8:初中军训感受:变得坚强_军训专题_网
为了更好地适应初中的生活,我们学校开启了为期5天的军训活动。
军训对我们这些长期生活在父母的呵护下的人来说,是一种考验,也是一种挑战。古文有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一个人不经过磨练,怎会有坚持?不经过挫折,怎会有坚强?军训虽苦,但它有意义、有价值。
在军训期间,有一次使我记忆最为深刻。那一天,烈日当空,天空静得连一丝风都没有,我们就在这样一个炎热的环境下练习站军姿,就像在那受阳光的“酷刑”。太阳越来越炙热,我在站得四肢都累了,腰也直不起来了,眼看就要撑不住了。这个时侯,教官又说:“坚持住,别给我倒下。”我心想: 没错,我一定要坚持下去。终于,我坚持了下来。这时,我的内心欢呼起来:我坚持住了!我做到了!
如今会想起来,真令人回味无穷,难以忘怀!军训前,我们就像一棵温室里的小苗,被外面的风吹吹就倒下了。但经过为期5天的军训,我发现我有了许多的改变。原本脱离带水的我变得干脆利索了,原本弱不禁风的我变得能吃苦了,原本软弱的我也变得坚强了。
转眼间,军训已经结束了。但生活和学习还是在继续的,我们要用从军训中学到的那份团结,那份坚持,那份精神,那份毅力去学习,去生活,去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篇19:坚强主题国旗下讲话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健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健康,不仅是要身体健康,更重要的还是心理健康。作为新世纪的小公民,我们一定要保持健康的心理,勇敢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挫折,做个意志坚强的人。 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能够确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奋斗、努力。这种坚定不动摇的思想能激励他不知疲惫地发奋,从而付出比别人多十倍,百倍,甚至千倍的努力。如此一来,他就更容易成功,就能用自己的实力去达到自己拟定的目标。
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无论做什么事都能坚持到底,善始善终。他做事不会半途而废,总是从从容容,一丝不苟,就算在没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把事情从头到尾都做好。这样,他就会慢慢地培养出良好的自觉性。
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会凭着自己的力量,想方设法地将它克服。他绝不会对困难的阻挠产生畏惧,反而会将困难当作磨练自己的最好机会。那么,他就能让种种困难全都臣服于自己,并让它们销声匿迹。与此同时,也让自己经受了各种磨练,使自己变得更加坚强,更加自信。
在世界知名的成功人士中,有许多都是从风雨中走过来的,他们之所以能够闯出一番大事业,就是因为他们拥有坚强的意志。
我国著名的乒乓球世界冠军邓亚萍,就是因为早早的确立了自己正确的人生目标——决心要刻苦练习乒乓球,形成自己样样精通的优势,来弥补身高的不足,成为一个出类拔萃的乒乓球运动员,并朝着这个目标发奋,付出比别人许多倍的努力,从而铺就了她的冠军之路。 著名作家张海迪的意志出乎常人的坚强。她5岁患脊髓病,胸以下全部瘫痪。在残酷的命运挑战面前,张海迪没有沮丧和沉沦,她以顽强的毅力和恒心与疾病做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对人生充满了信心。她虽然没有机会走进校门,却发愤学习,学完了小学、中学全部课程,自学了大学英语、日语、德语和世界语,并攻读了大学和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从1983年开始,张海迪创作和翻译的作品超过100万字。为了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她先后自学了十几种医学专著,同时向有经验的医生请教,学会了针灸等医术,为群众无偿治疗达1万多人次。她遭遇的困难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可是她没有选择放弃,而是选择了克服困难。她用自己的意志战胜了命运,并用困难磨练了自己,使自己变得更加坚强。她是一个特别优秀的残疾人,是一位拥有坚强意志的伟人。
我们中学生在成长的道路上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随时都可能遇上各种各样的困难。这个时候,我们除了对自己有信心外,坚强的意志则显得格外重要。坚强的意志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小学生要想做个意志坚强的人,必须确认好自己正确的人生目标并向着此目标去努力;同时,做事也要学会坚持到底,善始善终;还有,遇到任何困难,都要学会勇敢地克服它。这样,你定会一步一步攀上成功的阶梯,达到光辉的顶点。
篇20:当租房合同到期时租赁双方是否都有解除权_合同范本
被告陈棋于1965年起在原告马尾区某机械厂工作,1988年7月,经原告厂委研究,安排被告居住在厂里的一间宿舍。2019年2月20日,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未涉及到宿舍的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居住在原告原先分配给自己的那套宿舍。2019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宿舍的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元,被告按约支付了租金。201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之后,被告继续承租,按原先的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无异议,继续收取租金。2019年1月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租金100元,被告继续承租。2019年7月至12月因当时张贴出拆迁公告,原告主动提出免交租金,被告在此期间未支付租金。后因原告业务需要急需用房,遂于2019年12月12日书面通知被告2019年1月10日腾空房屋,被告拒不退还该房屋,也不支付2019年1月至今的租金,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
【法院审理】
经审理,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租赁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案当中原被告于2019年2月18日签定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租用该房屋,交付给原告租金,原告未提出异议,继续收取租金,从双方的行为可以推定双方合意续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此时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都有解除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届满之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足够的时间另行租赁,保障其基本生活。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陈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搬离房屋,并且支付给原告从2019年1月至搬离房屋期间的租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