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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成都迎大运吉祥物蓉宝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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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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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市区街(路)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平方米

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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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成都四姑娘山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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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回到日隆,先放出神雕,通知姐姐和阿妣婆婆。自己穿百鸟羽衣找到了都尔麦。四姑娘试着说服都尔麦,都尔麦根本不听。他们进行了一场恶战,四姑娘一边变化一边打一边劝说都尔麦。都尔麦凶像毕露;又去扒开天河。四姑娘无奈,只得抛出宝镜将都尔麦照住,并用弓剑射中了他。趁都尔麦嚷叫时,给都尔麦吞下了三颗沙棘。此时大地已一片废墟,万物生灵又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沙棘发挥了作用,都尔麦消除了恶性,感到万般惭悔。为了恕罪,便化为一座大山去挡天河的水。可是根本挡不住。于是四姑娘接连抛出了弓箭、百鸟羽衣、日月宝镜,化为一座座大山去挡天河水。阿妣婆婆此时和三个姐姐也骑着神雕过来。阿妣婆婆看水势很大,首先和神鹰变成山挡住了西边缺口,可是东边的缺口仍然很大。最后,四姑娘和三个姐姐牵着手,吞下雪山白玉石,她们一起化为四座山峰,终于挡住了天河下来的洪水。姑娘们以他们博大的爱,让万物生灵重建了自己的家园,让这里处处尽仙境,案案飘奶香。

现在我们己经到达住宿地——四姑娘山的日隆镇。顺便通知大家,这里海拔较高(3160米),大家要注意休息。明天7点起床,7点半早餐,8点出发。祝大家今晚睡个好觉!

今天的目标是:游览双桥沟景区。这条沟全长34.8公里,面积216.6平方公里。由于有两个木桥,所以称为双桥沟。也是目前唯一能够坐汽车进入的一条沟。我们8:40左右即将到达该沟。双桥沟有37条纵横交错的沟壑溪涧,高山雄峙,山水林木十分秀美迷人,是四姑娘山最有代表性的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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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都商城商铺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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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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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成都房屋租赁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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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约定,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商铺:,面积:左右。

2、租期

2.1租赁期为___月,自年年日止;

2.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2.1承租人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2.2承租人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2.3承租人不按合同时间交纳租金的。

2.2.4承租人违反物业使用公约,楼层经营管理公约的。

2.3租赁期届满,乙方须恢复该商铺原状,装修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3、租金与押金及付款方式

3.1该楼层租金第一年( )第二年为人民币: /年;第三年为人民币: _________ /年;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后乙方结算无欠款后无息退还。

3.2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第三年付款方式:在前一年租赁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租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清该楼层房租款,甲方无须通知乙方,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后果乙方自负。

4、其他费用

4.1乙方应每月结清当月水、电及公摊水电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部分规定为准)

4.2政府机构或公共事业部门收取的与乙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直接缴纳。

4.3租期内,该租赁商铺所发生的应交纳的税款和其他合理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对租赁商铺的使用要求

5.1乙方仅应将租赁商铺用于合法经营目的,不得在租赁商铺内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不得在租赁商铺内储存危险物品或非法物品。

5.2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根除火灾隐患。

5.3乙方应保证其员工服从户口管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暂住证。

6、对租赁商铺的改建、维护和装修

6.1租赁商铺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租赁商铺处于适用状态。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任何改建、增建或其他改动;经甲方同意的改建、增进、装修或其他改动,都以不影响租赁商铺安全使用为前提条件。

7、损失

7.1非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乙方财产损坏或灭失(包括失窃)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7.2如因乙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之规定或政府规定,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 应予赔偿。

7.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因事故发生的所有损失,甲方不 承担因事故而导致的所有直接或相关责任。

8、转租

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租赁楼层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转借、转让等等)给第三者,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9、违租

租赁期内,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和押金不予以退回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1、杂项条款

11.1乙方租用本楼层只可用于经营。不可做其它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1.2 乙方必须交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编号为:。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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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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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 (详见 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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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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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锦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伟,湖南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头道建材路6号。

法定代表人傅正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斌,湖南省双峰县民生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鹏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双民二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魏正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万江国、陈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继雄担任记录。上诉人华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伟,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斌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成都鑫众化工有限公司,XX年12月5日经工商部门批准变更名称为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了一份委托加工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如下主要事实:1、原告委托被告加工生产高锰、铬钢系列产品,并按产品图纸生产;2、加工产品的数量为冲击块20件,材质均为锰8铬15(其他元素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交货期限为定金给付后12天;3、产品价格为13500元/吨(不含税价),以后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4、关于产品质量,双方约定,加工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为出厂之日起120天,期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加工方应负责退货,并负担因此产生的运输、差旅费等费用和损失;5、产品交付地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工方负责将生产合格的产品运到邵东托运站,并发到成都龙泉驿区,运费由委托方承担,产品运到成都龙泉驿区后由委托方自已提取、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后一个月内提出,双方如产生争议可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6、委托方应预付所定产品总额的50%做为订金,产品交付时付清余款;7、如一方违反约定,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8、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产品图纸并分别于XX年9月18日、10月15日分两次预付货款5457元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支行的6228481700799029318帐户上;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为原告加工和交付委托加工的产品,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交付,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交付的订货定金,被告亦未返还,原告遂向该院起诉。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原告按约预付加工费后,被告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的预付款打入被告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被告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被告所辩称的原告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故对原告要求终止合同履行、返还预付货款5457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该院酌情予以核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9月12日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二、限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成都锦鹏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付货款5457元,支付违约金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诉人华峰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未追加戴聪英作为当事人系程序违法。2、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汇款是按上诉人指定的没有任何依据。3、原审判决要上诉人承担违约金是不妥的。4、本案总交易额为10914元,却约定违约金2万元,明显具有欺诈性。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然订立了委托加工协议,但因上诉人未收到被上诉人的预付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上诉人的行为并未违反协议约定,故不须返还所谓的预付款,更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锦鹏公司答辩称:1、上诉人虽然是有限公司,但其没有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完全分开,预付款打入到戴聪英的账上,可以视为预付款打到了公司账上。2、戴聪英的账号是上诉人告知的。3、违约金的判决是正确的,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的。4、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长期的合同,并不是只加工一次产品就没有生意往来了,故不存在有欺诈性。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华峰公司与被上诉人锦鹏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的约定。被上诉人按约预付加工费后,上诉人没有按约定为其加工交付委托定做的产品显属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系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的预付款打入到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的账户,应认定是按上诉人指定而为,并不违反双方约定的交易规则,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定金没有打入公司帐户,不履行加工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XX0元,相对双方本次加工产品的数额来说,显然过高,故原审判决酌情予以核减合理。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锦华之妻戴聪英不是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故上诉人要求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的理由不成立。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0元,由上诉人湖南省双峰县华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魏 正 宇

审 判 员 万 江 国

审 判 员 陈 辉

XX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谢 继 雄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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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成都文殊院导游词介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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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游客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叫___,你们可以叫我小x。此时,我的心情非常高兴希望我们这次游玩黄山文殊院文殊院愉快。

黄山文殊院文殊院是我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也是全国唯一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两项世界级桂冠的景区。黄山文殊院文殊院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文殊院文殊院市境内,全山面积约1200平方千米,其实154平方千米为黄山文殊院文殊院风景区。黄山文殊院文殊院,古称“黟山”。

相传中华民族的始祖轩辕黄帝完成中原统一大业、开创中华文明之后,曾在这里采药炼丹,沐浴汤泉,得道成仙。李隆基下诏书,将黟山改名为黄山文殊院文殊院,一直沿用至今。神奇秀丽的黄山文殊院文殊院胜景,是地球内外引力长期持续作用的结果。在漫长的地质发展过程中,黄山文殊院文殊院历经沧桑,逐渐演变成危岩峭壁、怪石林立的奇特地貌。

黄山文殊院文殊院市一座著名的花岗岩名山,它具有泰山之雄伟、华山之险峻、衡山之烟云、庐山之飞瀑等。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历来被誉为黄山文殊院文殊院四绝。近年来,有人将冬雪誉为第五绝。

各位游客,你知道黄山文殊院文殊院松的生命力为什么如此顽强,能扎根岩石呢?原来啊,松树的根系能不断分泌出一种酸性物质,它可以溶解岩石,从岩石中吸收养分,再加上平时腐烂后的花草、树叶,都给它提供了养料。所以,黄山文殊院文殊院松的生命力极其旺盛,能扎根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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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成都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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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为。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____________元。(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______份(已交法院的______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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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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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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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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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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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2024年导游词成都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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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溪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是一个有山有水的古镇。在车上,爸爸跟我说起了黄龙溪的历史了。四川双流县黄龙溪镇是十大水乡古镇之一,有着一千七百余年的历史,位于成都平原南部,距成都市区40公里,距双流县城35公里,是以旅游为农头,农业为基础的旅游型城镇。是成都市郊区新的旅游热点,是以旅游业为主,商贸服务业为辅的旅游型山水小镇。

到了黄龙溪,一进去,人山人海,街两旁都是些卖手链的、项链的、钱包的......不时还会在一些地方传来阵吆喝声:"卖鱼干了,正宗的黄龙溪鱼干,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听着这让人流口水的吆喝声,我心里真的太兴奋了。

我们边走边看,来到了一个水池,水池里住着一个"喷水的鱼"。只见那鱼嘴朝天,身子一斜,尾巴往上一翘,水"哗啦啦"地就喷了出来。真是活灵活现。在水池旁还有许多小朋友,他们手里拿着各种各样的水枪绕着水池在嬉戏玩耍。我看见这街上的古牌坊、古寺庙、古建筑居民、古崖墓及古榕树,古色古香,以现代的大都市形成鲜明的对比。

走过一段路后,大家真是又累又饿,真想打个地方坐下来歇歇脚,吃些东西。随后,我们来到了小吃街,看,那里的小店有粉蒸肉、油酥仔鱼、焦皮肘子、黄辣丁、石磨豆花......真是玲琅满目,使人看了都忍不住流口水。

黄龙溪至今还保留着正月表演火龙灯、狮灯、牛儿灯、幺妹儿灯、四月初八放生会、端午节赛龙舟,还有世世代代相传的府河号字、民间儿歌、童谣、谚语,扯响簧、翻筋斗、踢毽子等。

今天玩的多么高兴呀!只不过,时间太短了,一眨眼就没有了。真希望下次来的时候多看看那美丽的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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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成都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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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带阳台的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计3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20元,按季度结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同时支付一个月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负担三分之一。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七、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妥须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八、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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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成都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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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方,以供遵守。

一、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甲方自愿将位于亿昌现代城小区B座(具体位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拥有完全使用权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米,供乙方承租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房屋租期为十年,即从20xx年06月 日起,至20xx年06月 日止,在租赁期未满甲方不得收回此房。

2、本合同所指房屋权限作为电子产品销售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三、房屋租金及给付方式

房屋租金第一年贰万元,第二年叁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伍万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按市场行情价递增或递减。

四、房屋的交接时间

甲方应于是20xx年06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约定的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因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暖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若对承租甲方的房屋进行装潢、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对房屋的装饰物等均为无常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租赁的房屋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护承租的房屋;同时,不得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在承租期间,乙方及雇佣人员若出现安全事故及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拆迁、征用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租赁的,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及补偿乙方装修费用。因拆迁、征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甲方出售房屋时,需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并且补偿乙方的所有装修费用及一定的损失。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签订后,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以及转租、转借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达十五日的。

3、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现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由此所产行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转租、转借形式将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的;

乙方的行为符合上述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向乙方发出十五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异议,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十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胜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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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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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丙方: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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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成都铺位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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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以下是由b为您整理提供的关于商场铺位租赁合同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商场铺位租赁合同 【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____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____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1.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________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1.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________年后的

第一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1.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

第一天)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

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____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

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

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

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____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XX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

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____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

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

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____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

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____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____日前、____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____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

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

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____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

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

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

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____日届满后____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

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

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

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

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

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

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

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

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

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

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____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____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

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

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1

6.

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

6.

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的%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

6.

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____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

6.

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

6.

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____日内改正的。 1

6.

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____日内改正的。 1

6.

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

6.

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

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

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

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

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

8.

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承担。 1

8.

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____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场铺位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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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成都四姑娘山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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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峰谷落差多数在3000米以上,从终年积雪的冰川奇峰,到森林草甸湖泊溪流,奇特的地质构造,使这里成了山峰的博览会,沟壑的陈列馆。今天我们不再放弃多数游客与之擦肩而过的机会,我也有机会陪同大家去品味这一方奇异的风光。女士们、先生们,在我们国家不胜枚举的风光胜地,往往都蒙着一层神秘的色彩。当大自然的美使人心醉神迷的时候,人们常会展开想像的翅膀去创造一个个神奇的故事,用拟人的手法赋予山林河流美的寄托、道德的升华和正义的伸张。四姑娘山当然也不能例外。相传很久以前,西方一位山神有四个美丽的女儿,人们俗称" 四姑娘"。邻近有个恶魔想霸占四位姑娘为妻妾。山神与恶魔展开了生死搏斗,不幸被恶魔杀死。含恨的姑娘们不甘屈辱,连夜逃走。那天夜里风雪交加,可怜的姑娘们被冻死在逃亡途中小金县日隆关外的长坪沟里。当地的乡亲们感动于姑娘们的坚贞,深情地掩埋了四位姑娘。为了报答乡亲们的情义,姑娘们的坟茔化成了四座山峰。她们的英灵时常显化,保佑着一方平安。四姑娘山从此成了当地的神山。姑娘坚贞不屈的性格和血肉铸造的风光,既含有女性的阴柔之美,又具有男儿的阳刚之气。她们剪下长发育成了山林,扯下衣裙化成了鲜花,摘下了项链变成了贝母,用动情的歌声唤来了百鸟啼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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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成都四姑娘山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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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大小长白,中国台湾山脉,南岭山脉,其取向东北西南,苍林簇拥,妩媚可亲。

唯我横断一山,纵贯南北,铁骨睁睁,向西托其高原高压,向东呵护川西平原。北通秦岭,南连沧江,昂然天上,笑傲江湖,一任高原烈日千风,全凭温情敛湿纳寒,若盆地润风游荡其间,化作雨霖滋养万物,乃为’华西雨屏’"。

卖弄文字,贴笑方家。说白了,"华西雨屏"就是中国西部多雨地区。具体指四川盆地西部边缘山地,因处于接近纵向延伸的横断山系,山势陡峻,正好是西北高原的干冷气候和东南太平洋暖湿气流的交接带,因而形成四川西部年降水量多的多雨地区?quot;华西雨屏"和"西蜀天漏"都是一个意思。

好了,大家四处看看,10分钟后上车,凡迟到者"罚"买好酒谢罪。

各位朋友,怎么样?还不至于缺氧吧?

刚才我们讲了四姑娘山的方方面面,又提到了横断山脉的大概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形成了我们四姑娘山复杂的地理特征,也正是这种特征,造就了四姑娘山这个巨大的动植物的宝库。

由于受高原季风气候的影响,景区内出现了温带、寒温带、亚寒带、寒带和永冻带等垂直分布的气候带谱。置身其间,可以同时领略不同生态条件下的不同植物群落。在风景区内,还生活着众多的野生动物,包括珍稀的牛羚、金丝猴、白唇鹿、麝、小熊猫、藏马鸡、血鸡等。在如此集中的时间和环境中感受如此完好的自然元体生态系统,应该说是不可多得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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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都房屋租赁标准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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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儿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三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 承租方: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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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成都公司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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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供货合同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成都公司供货合同,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分项名称及单价

二、供货时间

三、工程总价:

1、石材工程量暂定为  元 合计:

2、结算按实际供货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货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质量要求:石材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验收方法:

货到工地双方共同验收。

(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

本协议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甲方负责人:

乙方: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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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成都个人土地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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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 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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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成都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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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年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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