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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值班安排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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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201X年春节放假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放假期间的厂区安全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值班人员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

1、公司各部门在放假离开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及防火防盗工作。各部门要确保关闭门窗和电源,节前部门负责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仔细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防范和杜绝。

2、做好信息保密和防火防盗工作。春节假期较长,放假时要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要锁入保险柜。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监控报警设施要打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组织全面安全卫生大检查。放假前一天,由行政人事部组织一次由生产、物流、工程、水电、安全保卫人员等参加的全厂安全卫生大检查,做好厂区的用电安全和防盗措施的落实,杜绝生活用电私拉乱扯现象。

二、安全保卫

1、做好安全监控录像查看,及时发现异常。必须确保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对各地点进行正常的安全监测。

2、生活区做好用电安全和出入安全。放假期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用水、用电做到安全使用,出入宿舍前做好人离灯灭,关闭所有电源,上好门锁检查锁牢方可外出。

3、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放假期间保安队留守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保卫工作,加强巡逻,特别对要害场所要重点看护,确保设备、生产物资和个人财产的安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

4、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天气预报,防止自然灾害发生。如发现有狂风、大雪天气,及时与各处留守值班人员联系,巡查各要害场所及有可能受灾情影响的薄弱地段。

5、岁末年初是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的高发时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保安队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的巡逻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值班安排

1、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主管在节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联系通畅,以及时掌握公司的安全动态。

2、做好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安排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留厂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在春节放假值班期间为公司水电运行及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4、具体值班人员安排详见下表:

请各部门及负责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春节期间及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感谢支持和配合。

在此,提前预祝公司全体同仁新春愉快,万事如意,阖家团圆,身体健康!

行政人事部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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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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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造价

工程款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质量

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四)工程内容

具体设备要求要求乙方响应投标文件要求,达到招标文件所附要求,如因乙方所购物品没达到实际要求,致使审计出现偏差,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竣工。

如有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材料供应

材料供应由乙方全额承包,要求符合投标文件中材料报表,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七)付款办法

乙方先行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___,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审计后,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追要工程款,工程款到账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如最后价格出现偏差,乙方自负盈亏。

(八)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

2、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对复杂技术问题,乙方应24小时内到现场服务。

3、监控保质期为五年,整体质保为两年,系统开通后保期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的,需调换的设备或零件的费用由甲方向建设单位追要,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九)工伤事故

甲方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建设单位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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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物业,全文共 8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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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协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职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话动经费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业主小组由本幢住宅业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听职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反映;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曰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之曰起二十曰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作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祝、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八)定期听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观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杜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祝、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五)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帐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通行、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利用物业设置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清运、处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住宅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曰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将住宅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可以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职利息。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巳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陪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四十四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六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以外的各章规定。

第七章投诉

第五十一条 市房地局和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第五十二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提出复核要求。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各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五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六)、(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房地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街道监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这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抬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别、墙面、屋面等部位;

(四)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害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丈:

房地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居住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 l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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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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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条例》,突出“负面清单”、“政治规矩”、“家风建设”等,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

一是突出“负面清单”。《准则》的原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且从小错抓起,从早抓起,德法相依,相辅而行。

尤其是《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为党纪“加码”,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每位党员干部应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

二是突出“政治规矩”。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释放出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三是突出“家风建设”。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做了生动论述:“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与准则和条例一脉相承,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深刻认识修身齐家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勤于政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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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值班检查情况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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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中队开展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习活动中,我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重点内容,认真学习,并积极参与,按照会议上学习的“《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内容对照检查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一查摆。现将主要自查自纠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本次学习《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特别是进一步学习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六个坚决不允许”的讲话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政、依法从政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上心入脑、认真查找、自查自纠、抓出实效。

遵守纪律,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通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较好地做到了爱岗敬业:作为一位基层干部,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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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行政值周教师工作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周记,条例,适用行业岗位:行政,教师,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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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值周教师工作条例

值周教师工作条例

1、尽职尽责,按要求巡视校园,维护校园正常学习、活动秩序,制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值日教师要与学校卫生人员一起先送医院治疗,再同时通知家长。

3、认真检查班级、学生文明情况,教育学生爱校守纪,促进良好班风学风形成。

4、值日人员每天按时到位:早上7:30;下午2:30,组长负责值日考勤,并填写“值日教师登记本”。

二、值日分工:

(检查:升旗、早操、眼操、早餐、午读、路队、红领巾、校服、文明礼貌、卫生)

1、值周行政除检查升旗(全校)、早操、眼操、早餐、午读、路队外,每周抽查一个年级的文明礼貌情况。

2、值日组长一周检查升旗、早操、眼操、早餐、午读各一次。

3、值日教师一周检查升旗(分年级)、早操、眼操、早餐、午读各一次,每人负责一栋教学楼的班级。

4、值周行政、值日组长、值日教师一同检查路队(分工保证每天有人检查)。

5、值日人员每周抽查两次教室卫生。

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值周教师带领值周学生,负责全校学生的常规(纪律、卫生)管理。

值周的内容:见高区一小班级(纪律监护)考核细则和高区一小班级(卫生监护)考核细则。

值周的时间和方式:

1、纪律值周:通常早提前半小时(7:00)到岗,中午提前半小时到岗,上午和下午须清校后离校。卫生值周:一般提前20分钟(7:10)到岗,中午提前20分钟到岗。

2、原则上每一位教师纪律值周一周(五天),卫生值周一周(五天)。

3、值周教师要组织领导好值周学生,佩带好值周标志,规范教育值周学生的行为。

4、发现当天或本周严重违纪、卫生状况很差的典型要及时通报;发现当天或本周遵守纪律和卫生管理好的班级或学生个人(典型事例)要及时登报表扬。

5、加强课间操、课间和活动课的巡视处理偶发事件。

6、值周教师要做好当天和本周的值周记录并及时登报公布,周末做好总结和交接工作。

7、值周教师要坚守岗位,按时到岗,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班级和学生,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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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校的值班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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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我校值班护校制度。

一、学校治安保卫组牵头,处理日常治安工作。

二、有严重影响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外部因素侵扰学校时,治安人员或教职工有权向领导汇报,然后进行处理。若在学校权限范围内处理不下,则由学校向派出所汇报情况,以求他们协助处理。

三、上班期间,白天由门卫负责值班护校,时间是早上七点到晚上十点。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职工负责护校,时间是当晚七点到次日早上七点。

四、节假日期间,白天由值班领导和门卫共同负责护校。晚上由夜间守夜值班的教师负责护校。

五、值班职责:

1、行政节假日值班,按时到岗(每日上午8:30——下午5:30,其余时间由门卫负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好值班室岗位。

2、值班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3、值班失职,造成校产损失者,据情节负50%——80%赔偿责任。

4、值班人员的考勤由门卫负责。考勤不得徇私枉纪,否则,责任自负。 城关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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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给邻居的留言条例文_留言条_网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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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给邻居留言条例

三楼的中国台湾朋友:

您好!

我们是生活在一栋楼里的邻里,虽然未曾相识,但最近却常常被您那优美动听的琴声所困扰。每天早晨六点,你的琴声就开始在小区上空飘荡,直到晚上十一点还未停止。在此,我谢谢你的琴声,它不仅陶冶了我的情操,更丰富了小区的精神文化;同时,我也为你勤奋刻苦的精神所钦佩。

现在,有件小事想和您商量一下:你看能不能把你弹琴的时间稍微改变一下呢?毕竟,每个人都需要片刻的安宁。谢谢!

同楼的邻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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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电气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内控值班外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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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两方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创造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操作证)。

3.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作业时必须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专人监护。

4. 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人员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告知书》进行相关作业操作,如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凡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其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对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维护资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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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条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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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处分制度参考条例

一、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 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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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2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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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2月26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委书记孙勇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文章表示,《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规定,是地方党委开展一切工作的基本规矩和重要遵循。县(市、区)一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就是要按照关于“一线指挥部”的根本要求,严格遵照《条例》的各项规定,把“一线指挥部”建设得更加坚强牢固,使其真正成为“党性强、肯实干、重民意、勇担当”的战斗堡垒。

加强思想建设,补足精神之钙。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稍有放松,思想很容易滑坡,“总开关”很容易松动,更要特别注重思想建党,在学习中修身立志,在补钙中强筋健骨。对此,《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县(市、区)委学习贯彻这些要求,就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把县(市、区)委领导集体建成“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习型班子。为此,关键是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要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其他各类党规党纪,对党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埇桥区委紧紧抓住中心组学习这一载体,紧扣系列重要讲话的原文原著,紧扣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课堂既设在办公室,又搬到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既有理论深思,又有现场体验,既要求把握理论逻辑,又强调带着问题导向,不仅进一步坚定了班子成员的立场和方向,还提高了他们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科学的体制机制是地方党委顺畅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既强调思想建党的先导作用,也强调制度建党的保障作用。《条例》着眼于制度建党的根本要求,站在顶层设计的高度,着重从领导原则、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规则、干事规则、监督追责等方面,对地方党委日常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作出明确的制度化安排。

就县(市、区)委来说,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安排,重点是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处理好个人决定和集体议事的关系。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同时,在集体讨论时,一把手要积极发挥“班长”“一线总指挥”的职责作用,善于集中、敢于集中,特别是对于一些看准了的事情、瞄准了的项目,必须果断决策,“马上就办”,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埇桥区委明确提出,凡是区委出台重大决策,必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全会按照议题提出、调查研究、提出方案、风险评估、征求意见、会议讨论、投票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九步工作法”实施;实行区委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区委重大决策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协助区委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我们还将对照《条例》最新精神,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的工作制度,确保区委科学、高效运转。

加强领导能力建设,筑牢干事根基。《条例》指出,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这是对地方党委职责功能的全面准确定位,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也进一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地方党委的殷切期待。

县(市、区)委实现自身的职能定位要求,必须不断提高领导驾驭能力,重点是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的本领。特别是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党的建设处于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层出不穷,这些都迫切要求“一线指挥部”不断提高自身“指挥”能力。为此,要从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等多方面入手,从推动经济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等多方面,既对“一线指挥部”班子成员能力素质提出明确指标,进行刚性考核,又注重日常实践培养,引导他们深入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在实践锻炼的沃土上、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成长成才。埇桥区委实行班子成员“1+8”直接联系基层制度,每人联系一个乡镇(街道)、1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1个难点村、1个社区、1个非公企业、1个困难家庭、1个区直单位、 1所学校,每人每年在联系点工作要在两个月以上,确保区委班子成员在实践中、在基层一线长见识、增本领,确保区委领导集体驾驭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干净形象。地方党委是本地区领导核心。地方党委的形象,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关系到群众对全党的评价、对党的认同。所以,《条例》特别指出,地方党委既要带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树立良好形象,又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加大执纪力度,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极可能会侵蚀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特别是对于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的“一线指挥部”的“指挥员”来说,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温水煮青蛙”的困境,掉入贪污腐败的泥潭。对此,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管住自己的欲望,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慎独、慎微、慎初、慎交友。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用它们来敲响警钟,规范言行,确保时刻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埇桥区委坚持干事与干净的辩证法,在既积极干事又确保干净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探索实施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具体事务和末位表态制度;日常工作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既编发廉政短信,又以“口袋书、漫画本”形式发放警示册,时刻提醒班子成员追求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规党纪底线。近期,区委又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全面推进巡视、审计监督、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确保区委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永驻群众心中。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历史和现实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条例》对党的地方委员会、会、书记及会其他委员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是抓好基层党的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县(市、区)委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要全面对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明确责任,一个一个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事事有人负责,失责人人都要追责。要把抓好县(市、区)委自身建设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县(市、区)委书记要充分发挥“一线总指挥”功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提效能,抓考核、促尽责。近年来,埇桥区委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比如,区委强化管党治党主业意识,坚持党建月例会、月督查、月通报、年考评;大力实施基层党建“书记创新项目”,等等。区委下一步还将根据《条例》最新要求,编制区委职责清单,进一步压实压牢各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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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的值班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9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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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原有的制定中重新修订值班巡逻制度,现将修订的值班制度公布如下。

一、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学校加强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学校采用 “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安保人员24小时坐班的“三位一体”值班模式,细化为学校行政值班、学生管理值班、门卫和巡查值班三种形式。

1、值班安排。

学校教师全员轮流24小时制度

2、值班职责。

(1)带班人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要务必保证电话畅通,督促各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做好全校24小时的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工作。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加强对午休、晚休、晚自习的管理,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人、车、物要做好检查和登记。

(4)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二、巡逻制度。

巡逻制度是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最有效办法,为了确保学校的绝对安全,学校建立了24小时校园巡逻制。

1、巡逻安排。

学校巡逻分为白班和夜班,白班巡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的值班领导、教职工负责。夜班巡逻由保卫科处安排的保卫人员负责。

2、巡逻职责。

白班巡逻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在学生入校、离校、体育大课间、午休、自习课等重点时间段对重要部位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在学生进出校期间要在校门口前执勤,节假日放学时要对各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清校工作。

夜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查巡各教室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保护好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定时对校园各处进行巡逻,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逻记录,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

三、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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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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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问责的再升级。此条例的制定标志着20xx年发布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提格升级。从“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该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是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再一次制度完善,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

三是责任的再强调。问责目的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治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共性问题,以及“处处是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必须在问责的同时党员干部从自身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和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严格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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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违纪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21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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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让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

不向家长索取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所谓公正从教就是指对待每位学生都公平公正。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我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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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班干部工作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班长,部长,全文共 38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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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班级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建设好班委会对培养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和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委会的性质

1.班委会班委会是班主任的助手,是班集体的核心,是班级开展各项工作的执行机构。

2.班委会受班主任直接领导,并对班级全体同学负责。

3.班委会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做好学生自我管理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成及产生

1.班委会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劳动生活委员组成。

2.班委会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学生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班委会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者,方可任命。

3.班委会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选举产生)。

三、班委会的职责

1. 班委会和团支部紧密配合,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负责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班级工作档案。

2. 监督学生全面贯彻“中专学生行为规范”。开展学习和各种知识的竞赛活动。

3. 积极完成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思想状况及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上通下达。

4. 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班会,分析、研究班级存在的各种问题,作好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及服务工作。过好班级的民主生活会,抓好班风建设。

5. 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及需求,组织全班同学开展第二课堂,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集体观念。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6. 在班主任领导下搞好每学期(年)的班级工作总结和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等工作。

四、班、团干部条件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2.不断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争取在思想上、组织上加入党组织。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全面发展,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大胆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精神。

6.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处处维护集体和同学们的合法权益。

7.谦虚诚实、有错就改,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班委会成员职责

班委会成员在班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班长职责

1. 与团支部书记密切配合,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配合和支持团委、团支部的工作。

2. 每学期初在班主任指导下,通过班委会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学期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定期组织召开班委会,通过集体商议,及时处理班级各项重大事务以及筹备、组织并主持班会及重大班级活动。

4. 积极配合学校、老师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 支持、督促和检查班干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模范带头作用。

6. 强化班级纪律,树立良好班风,保证教学秩序,维护集体荣誉。

7. 督促全班同学认真执行学校常规,及时了解本班参加校文明班、先进班评选中各项指标的量化情况,并通告全班同学。

副班长职责

1.协助班长工作,主要分管劳动、生活和卫生方面。与有关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

3.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4.维持上课秩序及自习纪律。

5.参加有关的评比工作和检查工作(如文明宿舍及清洁卫生工作的评比)。

6.负责组织整理好本班队伍参加各种集会并领队进场。

7.支持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坚持正义,批评不良风气,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

团支部书记职责

1.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制定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与班长密切配合抓好班级工作,发现典型,表彰先进,抓好宣传,树立良好班风。

3.及时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组织团员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班级的各项重要活动。

4. 根据学校各级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工作。定期出好班级黑板报、墙报和其他专栏。

5. 开展党课学习活动。针对同学的思想状况,组织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探讨并采取板报、壁报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6.? 组织广播站等的投稿工作,及时报道同学的精神面貌并对稿件进行修改、审定及保存。

7. 积极支持和配合班委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布置的任务。

值周班长职责

1. 值周班长由班干部轮流担任,为同学服务,并协助班长开展各项工作。

2. 负责督促、检查每天的卫生情况,并记录情况汇报给有关的值日生及时补扫干净。如发现地面上有碎纸等杂物,谁的座位底下谁负责。

3. 严格记录当天的考勤情况,维护自习纪律,对自习课违纪的同学,登记其姓名,连同考勤记录一并交给常务班长。

4. 课后及时找任课老师签写值周表,确认课堂纪律及出勤情况。

5. 维护课间纪律,监督并制止课间大声喧哗以及在走廊追逐、打闹的行为。

6. 在教室无人时,负责关闭电器,锁门关窗。

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工作。主动配合授课老师的教学,及时收发作业和完成授课老师交办的工作。

2.注意发现同学中确有实效的学习方法,帮助同学进行总结。组织交流,不断提高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3.抓好期中期末的学习总结,发现典型,开展学习经验交流。

4.了解同学对各门课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授课老师、班主任沟通。同时将教师有关要求带给同学,师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5.采取各种方式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提高成绩,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6.为同学们的各种考级取证做好组织、报名、复习等服务工作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知识竞赛活动。

7.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劳动生活委员职责

1. 负责同学生活和班级劳动、清洁方面的工作。

2. 负责安排每学期的卫生工作,并布置大扫除。组织好教室日常清扫,进行日常检查,对卫生工作标准提出要求。

3. 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对家庭及个人有困难的同学要主动关心帮助。

4. 经常召开舍长会议,搞好寝室的纪律和卫生。协同舍长关心病号,帮助解决就医、用膳问题。

5.督促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不断养成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发动同学布置、美化教室环境。

6.安排、检查每天的值日生和每周一次的班级大扫除。

7. 具体负责班费的开支情况,记好班费往来账目,并定期向本班实行帐目公开。

7.组织同学搞好学校卫生清扫和其他公益劳动,负责劳动工具的借还。

8.负责保管教室的清洁工具,并固定放置适当地方,以不影响教室的整洁。

9.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文艺委员职责

1. 负责开展班级文娱和体育活动以及班级宣传工作。

2. 制定每学期文艺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3. 认真组织并出色的完成学校和班级布置的各种文艺活动,如重大节日的庆祝、联欢活动。

4. 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为集体争得荣誉。

5. 及时发现同学中的文艺骨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

6.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体育委员职责

1. 制定每学期体育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2. 督促同学按时参加早间锻炼,并负责点名考勤。

3. 负责集体活动时,班级队伍的组织、纪律及出勤情况。

4. 带领同学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班级体育水平。

5. 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项体育比赛,并努力为集体争得荣誉。

6. 负责保管班级的文娱和体育活动用品并积极配合班委与团委的各项工作。

7.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班长、团支部书记布置的任务。

班级值日生职责

1. 值日生要在思想上重视值日工作,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该项工作。

2. 坚持每日“二扫”,与全天候值日相结合。值日生要在当天上午上课前15分钟到校,下晚自习应推迟15分钟回寝,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期间如发现教室不卫生要及时打扫。

3.每天早上要用抹布将教室门窗、讲台、黑板及粉笔灰槽擦一次,每节课后要及时擦黑板,抹讲台。

4.要认真清扫教室内外地面及本班的卫生包干区,每天清倒垃圾两次(早上一次,下午晚自习放学后一次),垃圾多时应及时清倒。

5.将室内用具按学校统一要求摆放整齐,督促同学将桌椅摆放整齐,并保持桌面整洁。

6.课间操、体育课或教室无人时负责关灯,放学后要关好门窗。

7.认真做好当天值日情况记录,放学后将值日本交给第二天值日的同学。

学生宿舍舍长职责

1、时刻牢记自己是一舍之长,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

2、加强自身修养,严于律已;刻苦学习文化课,努力提高成绩,增强个人管理能力。

3、心系宿舍全体成员,注意与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采纳同学们的合理化建议。

4、强化自身民主意识,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

5、开学初,按学校规范组织布置好宿舍,所有物品放置力求整齐划一。

6、遵循“公平、便利”的原则,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7、提醒或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做好记载。

8、提醒同学按时收取室外晾晒衣物。

9、督促同学保持地面全天候无杂物。

10、督促同学按时起身,按时休息,按时关灯,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门锁。

11、发现公物损坏,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与总务处联系,做好维修工作。

12、制止同学在宿舍里看不健康读物、喝酒抽烟、进行体育运动等违纪行为。

13、发现同学进网吧或夜不归宿等现象,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4、每周周末或学校放假时,要组织同学对宿舍进行一次彻底打扫,并负责检查,做好记载。

15、有同学生病时应主动帮助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值班室老师报告。

16、平时注意观察同学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应主动向班主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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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条例,心得体会,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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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 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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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管理条例

范文类型:条例,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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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由物业与业委会三七分

小区内的空地上,时不时有摊位在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公共通道上,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这部分收入怎么办,一直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

“共有部分管理收益应主要归属于全体业主,物管企业付出了管理成本,也应享有合理的回报。”参与立法调研的邱旭瑜律师说,根据多方调研,各方都能接受的观点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收入与业委会分成。至于如何分,律师建议是物业与业委会三七分成。同时,收入的使用也应有明确规定,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和文化建设,弥补专项维修基金不足等。对于收入多的,也可适当考虑减免业主的物业管理费。

这个建议,与市住建局的想法不谋而合。根据该局正在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讨论稿,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由业主大会约定使用。未成立业主大会或未有约定的,所得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七成,其余可以补贴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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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6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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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

外汇管理法又称外汇管制,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价水平的稳定,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限制性的政策。外汇管理法是调整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外汇,肯定有很多疑问,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收集整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吧啊!

什么叫外汇

外汇的概念,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动态意义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将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以便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活动;静态意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概念作了静态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也是从静态意义来界定外汇的,其第3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外汇管理,但在管理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约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实行比较全面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这类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希望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来达到促进经济的目的;第二种是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则进行一定的限制;第三种是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普遍和经常性的限制。

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表现为:(1)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2)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3)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4)对保税区和边境地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五章 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二十八条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第二十九条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条 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四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有外汇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通报外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或者协助查处外汇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三)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

(四)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第五十三条 非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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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变电所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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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夜班生产单位的生产情况,保

障公司夜间安全,遇盗窃或其他突发事件能迅速处理及时记录并汇报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人员:各部门主管。

要求:责任心强,有应变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1.对夜班生产单位进行督察;

2.处理夜间突发事件;

3.督察门卫人员值班情况;

制度细则:

1.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须按规定夜间值班。

2. 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准时到岗到位,做到不脱岗、不漏人、不擅离职守。因故离开半小时以上者,须在值班日志上做出书面说明。

4. 值班人员夜间对公司进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仓库、车间、办公室、工厂周边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对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记录,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公司。

6. 遇突发事件(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并拨打相关公益电话,

重要事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电话要保持全程畅通。

8. 值班人员如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员必须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现空岗情况。

9. 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夜班生产单位的督察及公司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10.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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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值班迟到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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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这次值班迟到是很明显的错误。通过这次事情,我觉得这虽然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情,但是也是我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直接导致了我的表现松弛!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觉得自己的工作责任意识仍然非常不足。在自己过去的思想当中,我一直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我这样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在任何时候,人都不应该放纵自由。否则,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这次我值班迟到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遗憾,也觉得非常可耻,我为此痛心疾首。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不良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跟我一样懈怠,不小心,那还能如何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在我们这个集体形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不良风气,任何工作都会出现问题了,一切服务也就是一纸空谈。因此,我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不利的。为了严格执行纪律,不再走老路,像我这样犯错以后,我衷心希望领导可以将我作为一个反面的例子,在公司全体员工面前批评我。如果我的错误案例能够起到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我也觉得很欣慰了,我想在今后类似的错误将不再上演。

我将以此次错误所写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刻刻拿出来看一看,检点自己,定时定期地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应该知道羞耻而警醒自己。并且在今后工作当中锐意进取,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好工作,绝不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永远不让领导为我失望。我必须去通过这个事情,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我的时间观念。

在这里,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自身所犯的这一切错误,我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今后绝不值班迟到了,没有合理请求绝不会随便旷工,恳请老板相信我。

检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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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值班经理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1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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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早上好,很高兴站在这里,将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能得到各位的认可和建议!时光穿梭于我们每天辛勤的工作中,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如同太阳升于东方,而落于西,有着它恒久不变的轨迹。亦如同,我们服务支撑班每一个个体,面对着不同的客户群体,而永远都是面带美丽的微笑。

今年,我主要的工作,是担任值班经理,支撑所有关于增值业务部的对外沟通。比起以往,责任又加重了一份。874x99这个电话,如同我的代言,每日从它身上,无论打出还是打入,都记录着我的一点一滴的故事。

记得有一次,桥口区局的王经理,给我们增值业务部打电话,从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他十分急促的声音:您好,您好,是增值业务部吗? 不好意思,打扰了,我现在有件急事,实在是没有办法处理了,麻烦你们那边能不能帮个忙。“您,慢慢说,我一定尽全力帮你。”听到他的求助,我迅速给予他回应。王经理又说:“我这里有个大客户,要开商务短信子账户,但是这方面我业务不熟,你们那边能不能给用户直接进行指导,他是我们vip 客户,领导十分重视,所以。。。。。。。”语气中,透漏着一丝无奈。我并没有多想,连声回答到:原则上, 2x9 这个电话是对内的,一般不会给用户直接联系,但是我们增值业务部的主要工作是支撑好各位客户经理前端的业务发展这是大原则,我这边能够做的尽量帮你们做好,你把用户的手机号码告诉我,然后我给你邮箱发一份商务短信的操作手册,你可以学习一下,实在不懂,可以直接问我,方便你以后的工作。我是增值业务部的何磊。说完,王经理连忙感谢地说:太感谢你了,听到你这么说,真正明白我们前端的难处了,谢谢你,小伙子,即使今天我失去这个客户,我也十分感谢你们增值!像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发生在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客户经理还是用户,我十分喜欢听到他们说“感谢增值业务部”这样的言语,因为我想听到的不仅是我个人的赞誉,而更应该是我们增值业务部所有的同事共同努力的认可。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是一个共同奋斗的集体。

是的,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是一个共同奋斗的集体。这是服务支撑中心章主任经常教导我们说的话。只有真正经历过这份工作的人,才知道它使命的重大。彩铃平台是一个让我们服务支撑班头疼的棱角。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出现几次故障,我还记得,年初的时候,由于集团公司升级,导致省公司平台瘫痪,一时间所有的商务彩铃都无法听到了。那一天,固网岗口,有着数不清的投诉工单,听着已经麻木的抱怨声,当然还有我内心的着急之情,溢于言表。按照我过往的经验,对于此突发情况,我已经上报了服务支撑中心,将情况进行说明,然后给10x0 台班长打电话,请求进行拦截,压低投诉量,避免被考核的可能,又赶紧打电话给省平台彩铃中心,询问他们处理情况,何时能够恢复。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4 个多小时的等待后,彩铃平台终于恢复了正常,而我心里也松了一口气。这只是无数突发情况的冰山一角,而每一次的应急响应,都是对于我个人和我们这个团队应急能力的考验,只有真正有一颗“服务到家”的心,才能够把这样的工作做好。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奋斗的一年,我珍惜着,每一天工作和学习的机会,也珍惜着属于我自己的杜拉拉升职记—— I want to be the second story of Dulala.

最后用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名言,来总结我一年来的故事:人生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一个人的生命是应当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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