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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协议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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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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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

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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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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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向借款___。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计___%份额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的股权

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___%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___元;名下的的___%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___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二条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1.出质股权价值减少,出质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5.乙方及乙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

变更公司形式;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

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

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

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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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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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件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

1、最高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权确定的期间:

第二条抵押详情

1、房屋所有权证号: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

5、担保范围:

6、债务人:

7、备注: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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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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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日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权益转让给

第三人,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1、2款或

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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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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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_______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万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

第五条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

第六条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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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产质押担保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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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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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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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向贷款_______币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_______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_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_______币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_______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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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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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月利率__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__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贷款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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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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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 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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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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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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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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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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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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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首次就业单位: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常用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原籍邮编:____________原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与借款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单位邮编: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研究生或本科生就业负责人确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原因,正式离开______________。甲方承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归还贷款本金。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按月□季□分_______期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共_______月,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四、经双方确认的借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法定利率。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______________,账户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联系方式确认函》寄送回乙方;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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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贷款合同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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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___(大写) _______ (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3、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7、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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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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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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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质押担保助学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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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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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质押贷款合同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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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以《板材收货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物。

第二条 经过甲乙双方鉴定质押物后,确定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本金

( 大写 )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贷款月息为 1.6 %。

第三条 甲方以下面第 种方式还款。

1、第一种 一次性还款。在 年 月 日前将贷款和利息一次还给乙方。

2、第二种 分期还款。以上贷款分为 期还款,每月 日前还清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满一个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计算。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保持质押物完好无损。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停止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贷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贷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贷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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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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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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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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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个人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计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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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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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乙方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总金额为 万元的贷款,贷款月利率为1.5%,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乙方(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甲方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乙方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乙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甲方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甲方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乙方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乙方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乙方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甲方对乙方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乙方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乙方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甲方、乙方有效签字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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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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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

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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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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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鉴于: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订了《外汇宝协议》,借款人愿意将《外汇宝协议》项下用于实盘交易的外汇存款质押给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外汇宝项下外汇存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在外汇宝实盘交易项下外汇存款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质押期间,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受约定条件的限制,但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仍有利用存款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监管存款并在约定条件下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和存款的支取、转账或直接平仓以偿付贷款本息。本合同所称“存款”均指“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

第二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2.1 利率的确定

2.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

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⑵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

⑶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2.1.2放款时贷款利率在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用于确定放款时贷款利率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⑵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⑶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六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为准。

2.1.4计算利息时,以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2.2利率的调整

2.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⑴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⑵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2.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2.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6.6.3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6.6.3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如按第16.6.3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

2.2.4.1自第16.6.3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合同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⑵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2.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2.2.4.3相应利率因监管机构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三条 贷款发放条件及支付方式

3.1 贷款发放

3.1.1本合同项下贷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

3.1.2贷款人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借款凭证》上盖章。《借款凭证》上所载明的利率仅指该笔贷款在贷款发放时具体适用的利率。

3.1.3借款人提款时,在本条和第17.1条约定的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质押手续;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3.2 贷款支付方式

3.2.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7.3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等交易资料)。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对于因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否则按第九条约定执行。

3.2.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2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作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3 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4.5借款人应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当天将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致使贷款人无法按时划款的,借款人应按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4.6贷款人有权于贷款到期日从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7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8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占用贷款的天数计算。

4.9发生第十九或第20.3条约定的情形时,按该条款约定的方式偿还贷款。

第五条 质押

5.1 借款人以第17.2条约定的太平洋卡内的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作质押,质权效力及于前述全部存款,包括本金及利息。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2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第17.2条约定的太平洋卡,太平洋卡在质押期间遗失的,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挂失补办。补办的太平洋卡内的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仍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补办的太平洋卡自动作为新的还款账户。在借款人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前,借款人不得申请对前述太平洋卡进行销卡销户处理。

5.3 质押期间,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借款人应当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4 质押期间,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利用存款进行外汇宝交易,但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存款进行监控。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借款人在此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对存款进行监控,并授权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外汇宝交易进行冻结或平仓。

6.2 发生第十九、第20.2或第20.3条约定的任一情形时,贷款人于下一银行工作日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借款人。

6.3 贷款人有权根据汇率市场的变化调整第二十条约定的支取限额、警戒值和平仓值,并在调整日营业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借款人。自调整日起,适用新的支取限额、警戒值和平仓值。

6.4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5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6.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7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8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6.9本合同第18.4条约定宽限期的,贷款宽限期自各期还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归还该期贷款,贷款人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贷款人有权从该期还款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6.10贷款人有权按第18.5条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7.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7.4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7.5 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7.6 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八条 借款人的义务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保证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不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借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8.2 签署本合同后,借款人在提款时应按银行提供的格式签署业务受理书。

8.3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8.4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借款人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8.5 借款人应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督,并根据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8.6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8.7 借款人应协助贷款人实现质权(包括但不限于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或补充外汇资金来源证明、配合贷款人办理结汇手续等)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

(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8.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被追究经济责任,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6)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8)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9.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⑴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⑵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⑶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⑷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⑸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收取复利。

本合同利率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调整罚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⑴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⑵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⑶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0.2 借款人违约时,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3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 贷款人按第四条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4.7条的约定执行。

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3.3 借款人确认并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3.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4.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外汇宝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变。本合同约定与《外汇宝协议》不一致的,就外汇宝项下外汇存款质押贷款而言,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5.4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如借款人拟解除本合同,应到贷款人营业网点,按贷款人提供的格式签署业务受理书并结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本合同自贷款本息结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 贷款内容

16.1 本合同所称“《外汇宝协议》”的编号及外汇宝交易业务文本名称为: 。

16.2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16.3 贷款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 本合同项下实际的贷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16.5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16.6 利率

16.6.1本合同项下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交通银行LPR报价□ (期限)LPR报价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不上下浮或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减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6.6.2本合同项下还款以□固定天数: 天□月 □季 □半年 □年为一期,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16.6.3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后:

□本合同利率不调整;

□按本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自贷款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自贷款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被取消的,第2.2.1⑵条所称“约定期限”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 (□月 □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2.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 (□月 □天)。

16.6.4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16.6.5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17.1 本合同项下贷款放款的其他先决条件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账户为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如有):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其他: 。

17.2放款账户账号: 。

17.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支付方式为: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将贷款资金从放款账户支付至下述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八条 还款

18.1 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 一次还本付息法。

□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18.2 还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日(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还款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日(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18.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8.4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

18.5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18.6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金额(大写人民币) 。

18.7还款账户为:

□账户: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第十九条 质权的实现

贷款到期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

借款人应自收到贷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偿债务的通知(以下称“债务清偿通知”)后,立即到贷款人营业网点办理结汇还款。自借款人收到债务清偿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全额结汇,并于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天,将存款按贷款人代兑点公布的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结汇成人民币,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自贷款逾期至结汇还款日期间,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汇率风险。

▲▲第二十条 外汇宝实盘交易外汇存款的监控

20.1 当存款按贷款人前一天公布的最后一个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折合为人民币的金额(以下称:“折合金额”)大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未付利息之和的 %(以下称“支取限额”)时,借款人可以进行支取和转账,但支取或转账后的存款余额不得小于支取限额。当存款的折合金额小于(含等于)支取限额时,借款人不得进行支取或转账。

20.2 当折合金额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称“警戒值”)时,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如发生以下情形,使折合金额大于警戒值的,贷款人将在当天营业结束后、后台业务系统日终批处理时解除对存款的冻结,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和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将在冻结被解除后恢复,但前述自动撤销的外汇宝交易指令不能相应恢复。

(1)借款人归还部分贷款;

(2)借款人存入足额外币;

(3)汇率发生变化。

20.3 当折合金额等于或小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之和的 %(以下称“平仓值”)时,贷款人有权冻结存款、暂停借款人支取存款或转账的权利、暂停借款人进行外汇宝交易的权利。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暂停借款人外汇宝交易的,借款人已挂盘未成交的外汇宝交易指令自动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进行平仓,即,借款人应自收到贷款人要求其以存款清偿债务的通知(以下称“债务清偿通知”)后,立即到贷款人营业网点办理结汇还款。自借款人收到债务清偿通知之日起 天后,借款人仍未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全额结汇,并于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的任一天,将存款按贷款人代兑点公布的结售汇牌价(外币现钞按钞买价、外币现汇按汇买价)结汇成人民币,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利息按实际占用贷款的天数计算。借款人应承担汇率风险。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剩余的正本文本由贷款人保存。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22.1□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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