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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协议书(精品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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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合同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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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以《板材收货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物。

第二条 经过甲乙双方鉴定质押物后,确定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本金

( 大写 )为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贷款划入甲方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月______日。贷款月息为 1.6 %。

第三条 甲方以下面第 种方式还款。

1、第一种 一次性还款。在 年 月 日前将贷款和利息一次还给乙方。

2、第二种 分期还款。以上贷款分为 期还款,每月 日前还清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最后一期不满一个月,最后一期利息按日息计算。

第四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质押期间该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物,保持质押物完好无损。

第九条 乙方认为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质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内,质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停止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贷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贷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贷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贷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

2、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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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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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 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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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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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币别)___佰___拾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_____)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_____、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与诉讼或_____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_____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份,由出质人执___份,质权人执___份,执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质人:_____(公章)质权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时间及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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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质押贷款合同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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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___(大写) _______ (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3、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7、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5、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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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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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鉴于:

借款人愿意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银行购买的储蓄国债作为质押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银行认购的储蓄国债质押给贷款人,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质押期间,借款人无权对质押的储蓄国债进行到期兑付、提前兑取、终止投资等交易;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的储蓄国债。

第二条 贷款发放条件及支付方式

2.1 贷款内容

2.1.1本合同项下贷款一次性发放,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2.1.2贷款人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借款凭证》上签章。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上载明的利率仅指该笔贷款在贷款发放时具体适用的利率。

2.2借款人提款时,在本条和第18.1条约定的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登记已办妥;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6)贷款投向的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2.3 贷款支付方式

2.3.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款人在本合同第18.3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等交易资料)。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对于因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否则按第九条约定执行。

2.3.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三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3.1 利率的确定

3.1.1“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⑵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⑶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2放款时贷款利率在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确定,具体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用于确定放款时贷款利率的放款日适用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⑵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⑶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放款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1.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数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七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数;日利率以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为准。

3.1.4计算利息时,以贷款适用的年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浮动后,按合同约定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3.2利率的调整

3.2.1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本合同签订后、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⑴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

⑵借款人应前往贷款人营业网点与贷款人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另行协商调整。其中,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适用的贷款利率。在双方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前,贷款人有权不发放贷款。在约定期限内,双方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该笔贷款的利率在放款日当日低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该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执行。

3.2.3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该笔贷款发放后,如按本合同第19.4条约定,该笔贷款利率需调整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自本合同第19.4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按贷款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3.2.4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如按第17.3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

3.2.4.1自第17.3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调整后的利率以合同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用于确定调整后的利率的基准利率值按以下规则分别确定:

⑴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合同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⑵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合同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调整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2.4.2每次调整时,如调整后的利率低于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如有)计算所得的利率,贷款人将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及最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计算所得的贷款利率作为当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3.2.4.3相应利率因监管机构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第四条 还款规则

4.1还款法说明

(1)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4.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3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4借款人以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4.5借款人要求变更第19.6条约定的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前,仍使用原还款账户。

▲▲4.6借款人应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当天将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致使贷款人无法按时划款的,借款人应按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扣划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兑付质物的,贷款人将先行扣划还款账户内资金,还款账户内资金不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扣划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款项或兑付质物,无论质物到期日是否晚于贷款到期日。

▲▲4.7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8还款账户被有关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者,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4.9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占用贷款的天数计算。

第五条 质押

5.1 质权效力及于第十九条约定的质物的本金及利息。质物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为准。

5.2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3 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储蓄国债托管账户资料,如在质押期间遗失的,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挂失补办。

5.4 质押期间,借款人无权对质物进行到期兑付、提前兑取、终止投资等交易。

5.5 质押期间,质物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借款人应当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6 质权的实现

5.6.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的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兑付质物。

5.6.2质物到期日先于贷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以兑付质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贷款人在质物到期日前收到借款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将暂不兑付,借款人也不得兑付质物。

5.6.3质物到期日后于贷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以提前全额兑付质物用于清偿债务。清偿债务后的余额(如有)存入还款账户,按人民币活期存款计息。

5.7本合同项下有多个质物的,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扣划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兑付国债用于清偿贷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到期日顺序先扣划后到期的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先兑付到期日在后的国债,但本合同项下部分质物已经到期的,贷款人有权先行扣划已到期的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先行兑付已到期的国债用于清偿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质物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任何信息。

6.5 借款人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6.6 质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冻结止付,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第三人的权益。

6.7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8借款人保证,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保证贷款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将贷款用于购买房产,不将贷款用于股票、期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借贷、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7.2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7.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借款人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7.4 借款人接受并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行为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督,并根据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7.5 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贷款投向的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7.6 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质物。

7.7 质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7.8借款人确认: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在贷款到期时,扣划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兑付国债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如质物尚未到期,借款人同意承担该等提前扣划或兑付所可能造成的利息损失。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 贷款人有权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贷款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6 贷款人有权按第19.4条约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补偿金,用于补偿提前还款日至贷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9.1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述和保证不真实;

(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未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7.5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5)借款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被追究经济责任,影响贷款人实现债权的;

(6)借款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借款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8)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质物的;

(9)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9.2 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2)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3)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4)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5)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收取复利。

本合同利率发生调整的,贷款人有权调整罚息利率,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调整后的罚息利率计收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但复利不分段计算,以收取复利时适用的罚息利率计算。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从挪用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3)复利包括欠息复利和罚息复利两个部分,其中:

欠息复利=应付未付贷款利息×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罚息复利=罚息复利积数×收取复利时适用的逾期贷款或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罚息复利积数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数累计计算的逾期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和。

10.2 借款人违约时,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3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包括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 贷款人按第四条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抵偿顺序按本合同第4.7条的约定执行。

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3.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3.3 借款人确认并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3.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4.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借款人、担保人的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4.2 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发放贷款将违反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贷款人有权暂停发放贷款,双方应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如双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贷款人将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1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质押自贷款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完成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贷款内容

16.1 金额:人民币(大写) 。

16.2 期限: (到期日: 年 月 日)。

16.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十七条 利率

17.1本合同项下利率的确定:

(1)基准利率种类:□ (期限)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期限)交通银行LPR报价□ (期限)LPR报价平均利率;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不上下浮或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减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百分之0.01)。日利率=年利率/□360□365/□ 。

17.2本合同项下还款以□固定天数: 天□月 □季 □半年 □年为一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17.3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

□本合同利率不调整;

□按本合同约定调整本合同利率: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自贷款实际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自贷款放款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以次年1月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被取消的,第3.2.1条所称“约定期限”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 (□月 □天);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贷款发放后,如遇相应利率因监管要求被取消或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相关利率的,第3.2.4.3条所称“约定期限”指自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之日起 (□月□日)。

17.4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17.5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增加 个基点。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

18.1放款的其他先决条件: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以下账户为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如有):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其他: 。

18.2放款账户账号: 。

18.3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支付方式为: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将贷款资金从放款账户支付至下述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九条 还款

19.1 借款人选择的还款法为:

□ 一次还本付息法。

□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

19.2 还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归还,利息按期支付,付息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天(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本息按期支付,还款日为□放款日的对应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指定日:每期末月的 日,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即每月的 日。若当月无此日期则为当月最后一天。□每期最后一天(仅限于借款人以固定天数为一期的)。

19.3 首期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9.4 提前还款补偿金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

19.5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 。

19.6还款账户为:

□账户:

账户号: ;

账号: ;

开户行: 。

第二十条 还款宽限期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 天的宽限期,自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宽限期内还款,贷款人均认同借款人为按时还款。宽限期内不计收罚息和复利,若超过宽限期仍未还款,则从贷款到期日起计收罚息和复利。

第二十一条 质物

▲▲21.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到期日扣划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内的款项或兑付国债用于偿还本合同贷款本息。

21.2借款人为担保本合同履行,以其所有的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储蓄国债托管账户(账号: )内的储蓄国债(“质物”)作质押。

第二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23.1□各方同意将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借款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有▲▲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借款人: 贷款人(单位印章):

(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质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质物清单

编号户名开户行储蓄国债托管账号资金

账号储蓄国债序号国债

代码币种及金额(面值)到期日

金额合计(大写)

质权人:(单位印章) 出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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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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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人民币贷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质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__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账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内的款项。

3.质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质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款下的信用证正本质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做出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账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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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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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

│ 借 款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邮政编码: 电 话: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

└──────────────────────────────────┘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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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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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合同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

第七条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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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住房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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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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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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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臵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甲方出质权利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有限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营口裕兴油品 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营口裕兴油品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臵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 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臵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 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50万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9月26日 20xx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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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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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日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

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权益转让给

第三人,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

1、2款或

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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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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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个人车辆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计___________天。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

3.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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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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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出质人(丙方):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有价单证质押贷款。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向乙方提供有价单证质押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信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如下:

授信方式□ 循环额度 □单笔

贷款金额/可循环最高额度(大写):

质押率 还款方式 贷款币种人民币

贷款期限或循环额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在本合同循环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贷款以贷款借据记载事项为准,不再签订单笔贷款合同。

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订贷款借据,如本合同的相关记载与贷款借据出现任何不符,应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的利率

(一)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 %(上浮/下浮) %执行;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乙方无需另行向甲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

(二)借款人如选择循环额度,则每笔贷款利率以该笔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借据规定的利率为准。

(三)乙方对逾期的贷款计收逾期贷款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四)乙方对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执行贷款年利率加收 %利息,直至挪用行为被纠正为止。

第三条 贷款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二)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 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户名、账号和开户行见下表“贷款发放”,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具体金额、户名、账号、开户行见借据。借款人应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书面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

(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明的情况没有变化,并且该等文件持续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发生的变化作出令贷款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等;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合同所列之任一违约事件;

除非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户名:__ _____, 账号:__ ___ __,开户行:_ ____。

采取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一)甲方须按规定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进行还本付息。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直接从贷款指定还款账户(账号: )扣收本合同项下到期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甲方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还款申请,在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甲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在提前还款之日结清全部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 。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三)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五)甲方不得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七条 甲方作为委托人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公证、登记、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丙方在此将其名下的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有价单证和/或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理财

产品/或本合同附件三所列保单(以下统称“质押物”)及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权益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在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丙方应向乙方移交质押物或其权利凭证,并由乙方在质押期间内执管质押物。

第九条 上述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

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乙方针对甲方和/或丙方实现债权和/或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被担保债务”)。

第十条 乙方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物的所有从权利和孳息。

第十一条 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交付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

的协议书或权利凭证/或保单。本合同设立的质权在丙方将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和/或丙方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原件或权利凭证/或保单移交给乙方占有和保管之日起设立,并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被担保债务全部偿清为止。

第十二条 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质押需办理任何登记或备

案手续的,丙方应办理或会同乙方或委托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在经乙方确认甲方已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全部清偿所有被担保债务后,本合同所

设定的质押解除。乙方应按丙方的书面要求,由丙方承担费用,向丙方返还质押物的权利证明并签署解除本合同设定的质押所必需的文件。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承诺,质押物在提前解除或正

常期满终止情况下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权益均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不得将质押物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丙方并在此授权乙方直接将质押物下的所有收益、权益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将质押物项下的任何收益或权益存入或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外的任何账户的要求或指令。乙方有权选择就该款项提前清偿所有甲方应付未付款项,或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如乙方选择将其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则乙方有权冻结该笔款项。

如在本合同设置的质押被实现之日,质押物尚未到期,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物,用于偿还被担保债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是一项持续的担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债务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第十六条 丙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丙方是质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丙方未曾在质押物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

(二)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凭证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

(五)丙方声明同意,在甲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时,乙方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用以清偿相应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按规定应收取的费用;

(六)只要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丙方将不会就其已被乙方处置的任何质押物,向甲方追偿或主张权利;

(七)在丙方以保单出质的情况下,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乙方加注为质押保单的受益人。

(八)在丙方以理财产品出质的情况下,在质押被解除之前,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对理财资金账户及理财资金账户内任何款项进行监管,并行使下列权利:1.非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挂失、撤销理财资金账户,乙方有权拒绝丙方要求关闭、撤销理财资产账户的要求。2.乙方有权拒绝丙方为第三人利益而在理财资金账户或理财资金账户内的任何款项上设置质押等第三人权利的要求或指令。3.非为偿还被担保债务的目的,乙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丙方委托或授权的人要求支取或划转理财资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款项的指令。

(九)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丙方或乙方根据理财产品有关协议的约定选择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丙方有权选择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对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所有款项进行安排:

1.转为保证金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丙方在此授权乙方自行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立即划转至丙方在乙方处另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丙方将该保证金账户和账户内的保证金质押予乙方用于继续担保被担保债务;丙方有权冻结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所有款项。

2.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若丙方选择此项安排,甲方和/或丙方有义务立即偿还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和/或丙方不能立即以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款项的,丙方授权乙方,立即直接将理财资金账户中的所有款项划转至乙方名下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未付款项。

第十七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成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 甲方和/或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二)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三)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与承诺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四) 质押物成为违法或发生与质押物有关的纠纷;

(五) 甲方利用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质押贷款从事法律法规等禁止的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一旦认为发生甲方和/或丙方的上述违约事件,即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

多项措施:

(一) 若贷款为可循环额度贷款,取消甲方尚未提用的授信额度;

(二)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律师费等);

(三) 从甲方在乙方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以保单作质押的,乙方可以处理质押保单,并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若质押物是以外汇计价和支付的,乙方有权依照处置质押物当日的乙方外汇牌价将质押物兑换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币种,并以兑换后的款项清偿债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可以依照本条款进行款项的扣划和/或处理质押保单、外汇有价单证以及理财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四)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和甲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

款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丙方的同意,丙方将在变更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丙方同意并声明,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给予的乙方任何授权在本合同设定的质

押被解除之前是不可撤销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为累积性权利,可依照乙方的自行决定多次行

使,并且不除乙方根据法律或其他合同、协议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延迟行使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乙

方发给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甲方和/或丙方发给乙方的文件,则需在乙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其他条款

(一)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二)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与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质权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于乙方之日起设立,如法律法规要求质权需在相关部门登记后设立,则该等质权应自登记程序完成之日设立。

(三) 乙方已提请甲方和/或丙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质押物清单、理财产品清单和保单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如适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

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含质押财产共有权人):

附件一:

质押物清单

序号质押物账号/单据编号户名/ 投保人种类金额(折合人民币)/ 现金价值(元)期限开户/生效日期到期日期是否转存开户行/邮政局/保险人

1

2

3

4

5

6

7

8

附件二:

理财产品清单

序号种类户名协议书/受益权凭证/权利凭证编号金额(折

合人民币)(元)起息日到期日开户行

1

2

3

4

附件三:

以保单质押贷款的: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确认栏

在受益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三者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下,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则视为对中国光大银行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合同上述条款的认可。

受益人签字: 被保险人签字:

印章: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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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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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_______关系。

委托事项:

委托人_______欲在_______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_______办理各项手续: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取、打印对账单;

四、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事宜;

五、代为办理及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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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股权质押担保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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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因向借款___。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的合计___%份额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的股权

1.出质股份名称及所代表的出资额:名下的的___%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___元;名下的的___%的股权,出质股份所代表的出资额:___元;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出质财产的效力及于质物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附属物、质物的代位物。

第二条出质记载及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股权出质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及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应就下列所有款项向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1、借款人应向甲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甲方为实现质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1.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项下债权的担保期间:自实际发生上述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就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1.出质股权价值减少,出质人拒绝恢复出质股权的价值或拒不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2.借款人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处分出质股权,影响甲方实现债权、质权的。

第六条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与乙方协议,以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出质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甲方与乙方未就质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股权证明材料的义务。

2.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转让出质股权或其他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有权提前处分出质股权,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

4.出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出质股权转让、再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等方式进行相应处置,并不得实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质股权价值的任何行为。

5.乙方及乙方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应在发生下列情况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转投资、担保;

变更公司形式;

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6.借款期限届满或甲方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归还欠款的,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将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变卖,或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质权而要求受让股权,乙方应同意甲方提出的质权实现措施,并承诺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质股权处置产生的相关事项。

7.有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抵押物或出质物;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

8.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出质人对借款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其对用于本合同出质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股权属无权利瑕疵股权。

2.其股权出质行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其所持有的股权之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可要求乙方按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应按贷款金额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2.本反担保合同应持续有效,并不得撤销。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公司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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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质押贷款合同的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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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县支行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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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营业公司股权质押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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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

以取得甲方的借款。

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项目,首批借款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

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___________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开户人: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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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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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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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汽车质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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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当户、质押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年衡盛典当字第号(《当票》编号为)。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典当金额(当金)元整。

2、月综合费率:;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日,首次申请当期为,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0.3%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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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质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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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因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抵押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

1、甲乙双方就借款

借款抵押合同,并由乙方办理相关房产抵押手续。

2、乙方希届时直接以抵押物折价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

二、双方达成一致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借款合同到期之日45日内,乙方将直接以该房产作为借款及利息折价返回甲方,并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将抵押物折价返还借款及本金的,如抵押物价值超过借款及本金部分,乙方不与主张,如抵押物价值不足利息及本金部分,甲方表示放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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