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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管理制度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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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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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保障救援电话畅通。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清障。

实施清障、救援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可变信息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气象变化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有权收取车辆通行费。

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领取通行凭证,驶出时在收费站出口处交回通行凭证,不得冲卡和中途更换通行凭证。

对无通行凭证、行驶时间超出最低时速所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u型转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其可能行驶的最长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开启足够的收费道口,保证车辆畅通。

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辆通行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

(二)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

(三)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

(四)违规操作收费系统。

第十八条 全省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联网收费。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拆分账结算工作。

第十九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改正。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本条例规定检查、制止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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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1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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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超市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超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超市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及方法:

(一) 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经济

效益。

(二)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

核算和考核工作。

(三)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 监督公司财产的购买、保管和使用,配合仓管物流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超市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超市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实施、检查的责任,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超市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超市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和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开机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移

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二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超市董事长批准处理。 第十三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四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主管及总经理一起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超市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卡号和密码分管,不到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并与学校食堂领会的金额相对比。如果不一致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得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核程序是:借款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 房屋、建筑物,为20xx年;

2. 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3. 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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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辆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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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 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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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经营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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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门店经营管理制度

一、店长岗位描述

1、岗位名称:湖南*店长

2、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职责。药店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职责。

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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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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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xx市xx镇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或本会),英文名,缩写:。

第二条 商会性质:商会由xx市xx镇的工商企业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爱国、敬业、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素质。团结全镇工商企业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诚信经营,发挥本会优势,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xx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xx镇人民政府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活动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广东省xx市xx镇xx大道中家电创新中心大楼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其主要任务是:

(一)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二) 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三) 开展工商企业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四)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五)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六) 增进各社会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的互相联系。

(七) 办好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在xx区域里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都可申请成为xx镇商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的会员,也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当然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协会、民间企业家工会、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乡镇企业协会。

(三)个人会员包括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知名人士,也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颁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享受本会的福利和享有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七)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按要求交纳会费或不明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已不在企业任职的,其会籍自行卸去。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一次,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分级收取,会长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每年交纳会费20xx元,企业、团体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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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项目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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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公司项目质量的内部监督管理;

2、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公司技术培训工作;

4、公司技术文档的档案管理;

5、行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公司对外与技术有关的申报工作等。

职位要求:

1、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1年以上信息系统行业相关经验;

3、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有较好的文档编写和管理能力;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6、有ISO9001内审员证书、信息系统相关资格证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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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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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项目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权限。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xx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xx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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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商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9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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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英文名称是,缩写为。(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是以行业或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确认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四)审议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五)其他需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和区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须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进行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二)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业务主管单位考察后,由会长办公会聘任,并报理事会确认。理事会确认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理事会不予确认,则需立即停止履行职责。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人选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综合考察。监事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没有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秘书处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负责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纪要报业务主管单位。监事长(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及负责财务、资产工作的商会和秘书处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第五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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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财务,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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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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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教培,培训,全文共 1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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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加班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项目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行政部协助各部门/项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不计加班;应酬、出差的不计加班;工作性质属倒班的不计加班。

第九条 员工加班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定,也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交行政部,特殊情况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领导补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在外出差,应由该岗位授权替代岗位人员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后应在三个月内优先安排调休,调休以加班的同等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每小时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 系数

系 数:周 一 至 周 五 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为 2 法 定 节 假 日 为 3

第十七条 加班工资由行政部核实加班考勤记录及加班申请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加班的,除追回已发加班费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资扣罚。审批领导及申请加班的人员各承担一半,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 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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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总经理助理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助理,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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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把经理交代的事完成好

作为助理,第一个任务,首先就是要把经理交代的所有任务给做好,因为通常经理主动交代的事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所以助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2.帮助经理整理所需要的资料

经理交代的事,我们都要提前帮经理整理好所有的资料,以便经理不用花时间去做这些杂事,作为一个助理,我们所要做的事,就是帮助经理更好地完成工作。

3.根据经理的要求,合理地安排经理的行程

经理每天都非常忙碌,所以作为助理我们要合理地帮助经理安排经理的行程,以便经理更好地、更加高效地完成每天所有的工作。

4.每天记得提醒经理重要的工作

有时候经理忘记了一些工作,我们要及时提醒经理,每当一项工作完成的时候,需要进行下一项工作的时候,我们要提前提醒经理,或者要提前咨询经理的意见,是否要进行下一项工作。

5帮助经理检查每天每项工作的进

有时候经理完成了工作,是因为他把所有的工作都已经分配好,而这项工作实际上并没有完成,我们就要跟进这项工作的进度,然后及时向经理汇报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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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司物资放行管理规定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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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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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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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并有效规范和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和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如下原则:

1.3.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1.3.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3.3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1.3.4诚实守信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1.5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劳动义务。

2.管理部门

2.1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2集团总裁办法务部是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协议模板的审核部门,任何有关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模板内容条款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确认。

2.3集团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反馈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符合《离职管理制度》、《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人力资源制度的,并应当按照该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2.4集团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职能中心对于劳动合同的文本,及签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劳动合同的内容

3.1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3.2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内所签订的各类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3专项协议的种类:

3.3.1薪酬协议;

3.3.2保密协议;

3.3.3培训协议及服务期协议;

3.3.4竞业禁止协议:限于需要进行竞业禁止的岗位与工种。

3.3.5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他协议。

4.合同期限

4.1试用期:

4.1.1所有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分职级与工种,试用期均为6个月;

4.1.12对于试用期内评估已达录用条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满足其工作技能、态度、绩效等要求,根据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及行政人事总监共同签批,员工可以在试用期第3个月结束时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4.1.3特别人才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经部门最高负责人提议,行政人事总监及总裁审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试用期第2个月结束时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2合同期:

4.2.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均为3年;特殊情况下需要签订短期限劳动合同的,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中心共同确定;

4.2.2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员工一直以来的工作绩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续签3至5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5.合同签订

5.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前任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退工单(原件),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5.2新员工应在报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职资料,审验合格后,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安排与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一周内返还员工一份,同时员工签署回执单。

5.3入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最高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本人,视情节严重与否决定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5.4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书》,再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但主动权限归属公司。

6.合同变更

6.1合同变更是指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废止的行为。

6.2当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经营、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及机构调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7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6.3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续订

7.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2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所属机构最高负责人发送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若部门同意续订或终止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所属部门hrc(即人力资源顾问)发送续签或终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准备劳动合同的续订或终止的相关事宜。

7.4同意续订的,应提前30日与员工面谈,并做好书面签字手续,并于期满前20日办理续订手续。

7.5已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或其它专项协议后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迟于部门拟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的,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以原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终止日为准。

7.5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于终止之日办理完该员工所有的离职手续。

8.合同解除

8.1劳动合同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2.1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员工,合同内约定其辞职通知期为1至6个月,员工应遵守此项约定,并绝对服从和配合公司进行商业机密的脱密工作。

8.2.2提出辞职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单》及个人辞职报告。部门签署意见后,交hrc及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安排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出回复。

8.2.3部门经理以下的辞职员工由hrc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部门经理以上职级的辞职者,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及其部门最高负责人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8..3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3.2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8.3.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8.3.4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8.3.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的;

8.3.7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岗位及涉及技术、财务、人事等敏感岗位的员工离职,公司会视交接情况,对其进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

8.5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执行。

9.违约赔偿

9.1劳动合签订以后,公司和员工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依法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9.2员工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由此给公司损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按双方约定的数额赔偿。

9.3员工因窃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4员工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9.5员工对公司的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9.6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服务期内的,应按服务期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

9.7其它赔偿、补偿按《劳动合同书》中的特殊约定或专项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10.劳动争议的处理

10.1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各部门须及时妥善处理,无法调和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推诿,禁止歪曲事实。向人力资源中心反馈的信息,应尽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0.2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应及时、积极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对失职渎职的,

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0.3公司应逐步建立人事争议应急处理机制,在员工入职、离职、辞退、解除及续签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高发期,需及时反馈争议事由,引入协商机制。相关人员应对于劳动争议的发生有一定的预判,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应及时向各相关人员反映事实情况。

11.劳动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资源部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程序、台账,应建立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有:

11.1.1劳动合同签订回执、试用期、合同期、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11.1.2员工违纪统计台账;

11.1.3员工特殊履行期统计台账,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医疗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别是本公司内同事展示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否则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12.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2.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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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工会,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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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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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节日期间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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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公车使用的管理节日期间要严格公车使用的规章制度,除值班应急工作可以动用公车外,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有特殊公务活动的,要严格履行派车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

2、严格遵守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加强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参与婚事、接送子女读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等。严禁公车私驾,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

3、加强监督检查。端午期间市纪委将各单位的公车管理进行抽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4、市局各领导、主管公车办公室主任、各公车司机都是执行规定责任人,市局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公车管理办法,接受监督,凡违纪违规者严肃处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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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产车间管理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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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硅酮胶车间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

2、全面控制、协调生产人员管理及各项生产活动;

3、负责生产线的产能分析,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并负责对生产资源配备和生产能力的评估工作;

4、完成生产任务,安排和控制生产作业进度;

5、跟踪生产情况、产品需求、生产过程、产值目标等,按时完成生产目标;

6、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7、参与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产品质量的行动计划与实施;

8、监控规范操作方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范,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和清洁;

9、组织对企业生产设备的例行管理并合理调拨、分配,办理生产设备的折旧、报损、报废事宜;

10、编制年度生产安全计划,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

1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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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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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_______________投资开设"尚美惠"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

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

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

二、股权分配方式:____________

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

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三、分红时限约定:____________自该店的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

四、基本薪酬约定: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_____元的基本月薪,外加200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

五、协议有效时间:自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丙 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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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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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三、管理目标

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四、管理人员

寝室长(由各店管理人员、班长、组长兼任)。

五、管理范围

正道所有住宿员工。

(一)职责与要求

1、每个店确定后勤负责人,每个宿舍确定寝室长为责任人;宿舍所有成员必须服从后勤负责人管理和寝室长监督。

2、每套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后勤负责人把制度和责任人贴于各寝室。

3、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一个值日生,每周六10:00安排本寝室大扫除,在寝室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工作。

4、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制定每天的寝室签到表(员工最后回到寝室的签到表)。

5、寝室长有义务向店长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

6、所有的宿舍必须装上门栓,最后一个进入宿舍的必须把门栓好;否则一切后果由最后时入者负责赔偿。

7、纪律和卫生的分阶段别纳入当月“文明寝室达标评比”中。

(二)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0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则当晚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0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三)水、电、煤气、宿舍安全

1、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店长。

2、宿舍规定的水、电、煤气、不得私自安装,位置要靠窗户,要保持通风。

3、由于当事人私接电源、插座等行为而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5、人离熄灯,断电源,用完煤气要随手关掉煤气总阀,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遗失由各自负责。

6、不得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7、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各店根据各宿舍入住人数制定水、电、煤气费用标准,用量超额部分由寝室所有成员分摊。

(四)物品摆放规定及卫生要求:

1、床位用固定物相互固定,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边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整齐;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3、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4、面盆、水桶置于规定区域,并置面盆于桶上。

5、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6、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7、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并要求倒入附近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8、地面、洗脸池整体、玻璃架、窗户台、窗户都必须保持干净,经常清理门内、门外的蜘蛛网;垃圾及时倒掉;床底干净无杂物。

(五)住宿人员行为规范:

1、寝室长行为规范:

(1)寝室长必须合理安排每日卫生表、每周大扫除安排表,如未巡排,罚款10元/次;如有安排卫生表却未进行跟进,罚款10元/次。

(2)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罚款10元/次。

(3)发现住宿员工违反宿舍制度未加以制止、劝阴并没有及时上报和处理,罚款10元/次。

(4)每周六11:00负责至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及时安排期限他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否则罚款10元/次。

(5)寝室长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提醒宿舍人员,对公用设施管理不善,一经发现没有及时报告,罚款50元/次。

2、宿舍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类: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凡有下列情况者,初犯时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元,由稆宿舍寝室长执行:

(1)入住人员未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或未按卫生要求打扫寝室卫生,没倒垃圾。

(2)其它寝室成员未按要求摆放物品的。

(3)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给予罚款;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给予处罚。

(4)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将受到过失处罚。

(5)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帮迟到、缺席,否则处以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店长,由店长安排他人参加检查。

(6)未遵守宿舍作休时间者。

(7)乱堆乱放、乱扔,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除恢复原状外。

第二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元,由店长执行:

(1)入住宿舍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的床位由后勤负责人统一安排,对号入床,未经后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不得擅自移动床位,不得将空置床位作其它用途。床位未满,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2)不服从寝室长的监督、安排者。

(3)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点蜡烛、烧水、烧任何东西,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类。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的电器,一律没收。

(4)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煤气、冬天煤气罐位置要通风。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经店找批准后,方可留宿;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外。

(6)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该员工每天50元/天的住宿费。

(7)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不注意别人感受。

(8)进入宿舍内,没有随手把门关上者。

第三类: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严重警告,并且罚款200元,公司有权解雇;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扣除违约金或送公安部门处理:

(1)各宿舍的钥匙由各寝室长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不可私自配制宿舍钥匙。

(2)未把垃圾倒入附近垃圾站者。

(3)贪小便宜,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物品。

(4)员工在宿舍内聚餐、打麻将或其他不良行为。

(5)经常扰乱宿舍安宁,经常夜不归寝者,屡戒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罚款200元/次,严重开除。

(7)最后归寝未将门栓反锁者处以罚款,另承担赔偿责任。

(8)小偷小摸行为,直接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费用,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星级宿舍评比条件:

每月评远出“文明宿舍”一个,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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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吸烟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2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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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 值班人员安排

2.1 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 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 值班长职责

3.4.1 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 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 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 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 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3.4.6 负责管理好值班司机和值班用车; 3.4.7 填写值班记录表(见附件);

3.4.8 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5 值班司机职责

3.5.1 按照值班长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随同公司人员夜间外出办理公司事务; 3.5.2 负责值班长安排的符合公司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4 值班要求与罚则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办公室未按时、依序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处罚负责人50元。

4.2 办公室未按时、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办公室负责人、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各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违者处罚相关负责人50-100元。 4.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

4.3.1 值班长值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4.3.2 值班长要填写《值班记录表》,对未填写值班记录表的,处罚值班长20元。 4.3.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违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3.4 值班长、值班司机不能按时值班时,需主动提前与次日值班人员协商替班,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替班。无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值班人员往后顺延一位。

4.3.5 值班长、值班司机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违者处罚30元。 4.2.6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值班期间脱离岗位,违者处罚50-100元。 4.3.7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在值班期间办私事,违者处罚50-100元。 4.3.8 值班长、值班司机未履行职责的,违者处罚50-100元。

4.3.9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间公司物品如有损坏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值班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10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值班长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安排、指挥,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违者处罚50-100元。

4.3.11 值班司机值班前须将车加满油,调试好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刁难乘车人,违者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司机岗位直至辞退。 4.4 值班车辆

4.4.1 严禁值班长、值班司机利用夜间值班时间私用车辆,违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车辆,值班长要主动地提供服务,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点以后下班的员工,经办公室负责人与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车辆送当事员工回家,违者处罚值班长50元。

4.4.4 在值班期间,多项工作需用车时,值班长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调度好车辆,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5 为了使值班长能在值班期间满足值班用车的需要,各部门在下午下班前确知晚上需用公司车辆工作时,该部门经理要提前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办理好相关车辆的交接手续,违者处罚当事部门经理50-100元。

4.4.6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间值班期间私借公司车辆外出办事,违者处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0xx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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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_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办法,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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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小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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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堂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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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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