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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责任保险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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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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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食药办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正确指挥下。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有组织、步骤地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达标工作,积极营造放心消费,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现将上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风化店乡党委、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安全责任网络,确保全乡人民的消费安全,我乡健全了由专职副乡长任组长,党政办、食药办、司法所、派出所、农业办、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网络队伍,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行政村、卫生院、学校等部门也分别成立了“六员”网络,使食品药品工作形成了有效地监管体系,形成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

在构建安全网络的同时,乡党委、政府和各村支部、村委会、包村干部证订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村、单位部门的监管责任,抓好对所属辖区行业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努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六员”监管网络,确保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摸查核实,建档立案

年初全面发动食品药品安全的“六员”监管网络对全乡境内进行了大摸底,掌握了全乡食品药品经营消费状况,并为每个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建档立案,跟踪监管提供了保障。为不发生疏漏,不留死点死面,我乡以属地管理为主,发动包村干部、村干部及“六员”进行逐户走访。并结合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进行统计登记。排查统计表由村干部和包村干部签字,落实责任。通过排查,我乡有农药站33个,超市、肉店、菜店等112个,饭店、小吃摊16个,食品加工企业3个,屠宰点9个,“一条龙”流动饭店13个。总计食品经营单位186个,其中有营业执照的为102个。我们详细记录了经营地点、单位名称、责任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从而为我们食品药品的监管和针对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       开展食品安全月排查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每季度我乡包村干部及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所包村食品店、摊点、加工厂等进行检查。同时对卫生院做好部署,制定食品安全急救方案,做好相关预备工作。检查表明,个别餐饮单位存在不少问题,如加工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处理区场所混乱,防蝇防尘设施缺少等等。根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乡加强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卫生知识方面的讲解,具体有食品设施卫生、饮食加工过程中卫生、餐具的卫生、食品储存的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等。通过讲解卫生知识,发放卫生宣传纸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措施,使食品经营负责人提高责任意识,提高卫生知识。一年来,我乡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了保障。

四、       下半年工作:

1、配合完成好食品安全县迎检工作。

2、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3、培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六员”,督导其发挥作用。

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我乡“一条龙”、“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环境。

5、食品安全敏感时期“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期间的集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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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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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索赔时效」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九条「批注」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第二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

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九、爆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慢性肝病:

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

1持续性黄疸病;

2食道静脉曲张;

3腹水(肿);

4肝性脑病。

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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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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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

2. 火灾、爆炸;

3.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

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

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无赔款优待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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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2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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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盗警,急救__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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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机动车车祸保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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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诉乙方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和解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确定甲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定损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无法提供病历,加扣医疗费用的_____%,同时因甲方投保车辆系第二次出险,也须加扣相应金额的_____%。

最后确定实际赔付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赔条件的有关票证之日(全套理赔票证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条所述赔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后,2个工作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有关甲方出险车辆的全部残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证不得短少,否则扣减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相应的赔付金额。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履行后,甲乙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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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跨公路广告架设置安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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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县白水江铁矿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____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____县白水江铁矿乙方: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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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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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队(科、室) (工种、岗位)员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条件。

2、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

3、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章制度和“三大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劳动合同终止时作废。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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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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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在跨线立交桥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 此合同所称施工安全范围包括:施工机械.汽运车辆.机械操作人员. 机械操作协助人员等安全。

二. 施工机械. 汽运车辆

1. 项基本原则乙方应按照>(JTJ076-95)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施工车辆及现场安全标志符合有关技术指标.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机械设备各项手续齐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机械上路作业。

2.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3.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不充许随意停靠,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4.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私接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起土场地遇到外地人员妨碍施工,甲方负责协调.但不负责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的误工损失。

5. 乙方机械在作业时和汽运车辆在运土过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 乙方机械和汽运车辆在本工程内必须做好防盗.防自燃等工作,如发生遗失.火灾等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三. 机械操作人员及协助人员

1. 乙方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机械和汽运车辆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证照必须齐全。

2. 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规程,不得与地方及其他人员.过往车辆发生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项目部联系,不得将事态扩大。

3. 乙方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劳操作.带病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 在施工期间该机械和汽运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 项目单价.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装车及运输,每方为参元整,乙方负责运到自定废土场。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程款50﹪,完工验收后,二个月时间内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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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债务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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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二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三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四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七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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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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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和责任人,在暑假期间,保证学生的安全是学生家长的第一责任。20xx年暑假即将开始,为了保证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的暑假,防止各种传染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金桥双语实验小学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警示全体学生家长一定要提高认识,和学校密切配合,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暑期安全责任状,要求家长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求学生遵纪守法:

作为一名学生,要知法、学法、守法。在校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是每个学生的职责,要切实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二、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和责任人,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2、行走或骑车时不要看手机,不听音乐。

3、不在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坐副驾驶座。

5、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乘车规范。

6、乘车系好安全带。

(二) 防溺水事件

1、不在河边、近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2、不拾捡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3、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狮、钓鱼虾等。

4、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5、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6、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三)关注居家安全

1、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

2、注意防火安全。切实注意高温、易燃物品、蚊香等引发的火灾的危险性。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3、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对于危险性的电器绝对不允许孩子操作。

4、不给陌生人开门。

5、不往窗外抛物。

6、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并注意开窗通风。

7、首先要注意饮食卫生 。不吃零食、不卫生食品、冷饮及其他一些不卫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四)注意娱乐安全

1、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2、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3不玩渲染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4、不交网友,不予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5、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玩耍。

6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五)重视旅行安全

1、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3、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4、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5、不在设有危险标识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6、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1、多与父母、家人、朋友沟通,交流。

2、多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交往。

3、多宽容,多鼓励、多微笑。

4、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5、遇到挫折不气馁,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学生的假期安全负完全责任,希望家长朋友必须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在安全问题上决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学生的安全,请您一定要配合学校全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充实、愉快的假期。

年级 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金桥双语实验小学

20x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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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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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XX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 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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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合同书违约责任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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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 元。乙方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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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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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教育管理好学生,使其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家庭和学生自身的责任,构建学校、家庭、学生本人共同防护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没有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告诫的;

2.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3.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上学时教师没有和家长进行交接,放学时教师没有护送并和家长履行交接手续的。

二、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诫职责,学生不服从管理或不听从告诫,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

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4.在放学、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5.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或送往医院治疗再发生意外,病情恶化的;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6.来自不可抗拒性学校外部突发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参与他人矛盾纠纷、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的;

8.在危险处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库、河道等游泳的;

9.学生本人吃来源不明或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腐烂变质、无卫生防疫部门许可证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轮车”、“农用车”、“面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的;

11.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引发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锐物、其它危险物或危险游戏的;

1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4.学生自杀、自伤的;

15.上学时家长没有护送,放学时家长没有来接并且和学校履行相关手续而造成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有意或无意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被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施加伤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根据本协议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六、本协议有效时间为签字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中途转学,此协议废止。

甲方: 乙方:

校长: 家长(或监护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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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食品安全责任讲话稿三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3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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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各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和全运会。刚才,吴局长传达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签订了20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下面,就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假劣食品药品危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在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发展,产量增加,品种丰富的同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种养植(殖)环节滥用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加工环节条件低劣、食品添加剂使用混乱,不法企业、商贩制假售假等等,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毒大米、毒水果、地沟油、注水肉等问题屡遭曝光,触目惊心。特别是近几年发生的劣质奶粉、苏丹红、多宝鱼和齐二药、欣弗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震惊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吃什么食品放心、用什么药物安全,已经成了我们每一个人无时无刻都在关心的问题。对此,国家、省市各级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信用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团结协作,20_年通过了市级食品放心工程验收,20_年迎接了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20_年较好地完成了奥运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处置了“三鹿奶粉”事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进一步好转,没有发生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其中,各职能部门的同志们尽职尽责,加班加点、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做了大量工作,成绩值得肯定。

就我县来看,同全国一样,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主要表现为:种养植(殖)环节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存在着超标和残留问题;食品加工企业小而散,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还不够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卫生环境不达标;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着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食品经营和餐饮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往往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部,致使农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去年的姜集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今年发生的4.23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观念,从思想源头上真正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要从保增长的高度来认识。假冒伪劣不仅可以毁掉产品销路、造成行业信誉危机,甚至会断送一个大的产业。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就达五六百起,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例如“龙口粉丝”事件发生后,很多国家和地区相继采取了设限措施,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重的。食品药品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尽管没有发生类似事件,但安全隐患还很多,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如果我们对此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一旦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会破坏全县团结和谐的大好形势,而且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大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从保民生的高度来认识。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论是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中,还是在代表、委员的讨论和提案中,食品药品安全都上升为民生问题之首。国家2月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在这种形式下,能否为群众创造一个放心的饮食用药环境,既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又是对各相关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检验。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时刻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三)要从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大家都知道,由“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一场“问责风暴”,国家质监总局局长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畜牧水产局局长、质监局局长、食药监局局长等被免职,原三鹿集团董事长被判刑。这些都说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是儿戏,各级政府对此越来越重视,对于事故责任人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不仅是承担责任、背个处分那么简单,而是失责必究、追究必严,甚至要丢饭碗。今年是建国60周年,全运会将在济南举办,这些重大活动,都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持高度警觉,提前防范,加大力度,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制定好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抓不懈。年初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这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进一步集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今年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制定今年的方案时,药监局也与各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整治任务、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专项整治方案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职能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根据方案的总体要求,把握好三点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一是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标准不高、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进一步做好充实的文章。二是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找职能交叉的地方,把容易出问题和监管扯皮的地方摆出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把任务逐条梳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到人,便于操作和考核。在抓好这三点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负责的领域,明确今年要彻底解决哪些方面,需要规范哪些方面,哪些工作今年需要完成多少,都要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药监局在汇总审核各部门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注意把好关,使各部门的工作便于督促和考核,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各部门在制定好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的集中整治,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由于当前体制的问题,各镇(街道)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但是食品药品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根据责任书任务目标要求,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配齐配全镇、村(居)协管人员,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信息,做好协调服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事,确保辖区平安。卫生、工商、质监、畜牧等职能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专项整治和药品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号入座,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清楚,不再重复。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各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要及时介入,积极侦查,决不姑息,真正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向群众展示县政府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监管、服务和发展上,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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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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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承包人安全消防保卫管理条款》(以下简称“管理条款”)是对承包人的安全、消防和保卫进行管理,根据本管理条款的要求承包人应提交一个书面的安全健康工作计划。提交的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应包括作业的风险评估,相关的资格证明,工作场所的安全组织结构,员工培训计划,以保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遵守本管理条款的安全健康要求。

本管理条款内的承包人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并进入进行工作的组织及其成员。

本管理条款内的甲方是指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管理条款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一节 总 则

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以及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承包人不能干预和阻挠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条例和规定。

2. 如承包人的工作干预或阻挠甲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甲方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作出必要的整改,如果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则必须更新相应的施工安全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改变的工作日程、增加的施工安全要求和增添使用的安全设备设施等等。同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增加合同金额的理由。

3. 承包人在与甲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表示已完全同意本管理条款内的所有要求。也表示双方同意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要求和甲方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本管理条款同样要求并以此作为履行合同中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

4. 本管理条款中并不全部包括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及甲方的所有涉及安全、消防和保卫的制度和标准,承包人有责任按本管理条款要求自行索取。

1 安全健康计划书

1.1 承包人应根据工作要求及甲方的安全要求提交一份书面的安全健康计划书,安全健康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对所要求完成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填写工作危险危害辨识分析表,对较大风险的工作应制定必要的安全计划大纲和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1.1.2相关工作的安全资质证书;

1.1.3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的组织机构;

1.1.4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和记录;

1.2 任何时候只要工作的性质或内容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及时更新此现场安全健康计划书。

1.3 承包人必须维持、监控以及执行该健康和安全计划,甲方负责监督该计划的实施,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已制定并通过甲方审核的安全与健康计划,该计划执行效果好坏将成为为承包人工程项目工作结算的主要凭据之一。

2 安全协议

承包人一旦与甲方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必须同时与甲方签订《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条款》。

3 组织机构

承包人在进入施工场地工作前,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来负责处理相关的安全问题,在进入施工场地内工作时,安全管理小组机构图与该项目的组织机构图一起提交给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必须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分管经理、现场安全工程师或现场安全消防和保卫专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法等。

3.1安全管理小组的组长应是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小组的执行组长应是承包人的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由承包人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3.2 安全管理小组的组长是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他对整个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问题负责。

3.3安全管理小组应是一个在承包人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固定组织。这个小组负责实施工厂/区域内施工场地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每个承包人都应接受这个小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马上纠正。

3.4 安全管理小组应该对施工场地的自然灾害预防负责任。

3.5 安全管理小组会议涉及的安全问题内容应在项目会议上召开。

3.6 安全管理小组每周应召开一个项目安全会议。每个项目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甲方安全工程师应出席会议。

3.7 承包人的区域/工厂安全管理小组应每天召开一个安全会议,会议要汇报每个施工场地的安全信息并且提醒承包人纠正安全隐患和采取的纠正措施,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提交甲方安全管理小组。

4 安全培训

4.1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4.2 承包人必须根据甲方的安全要求,对其进入施工场地内工作的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告知培训计划,保存培训教材和记录,以备检查。

1 施工场地内车辆和道路管理

11 施工场地内所有道路限速20km/h,车间内限速5km/h。

1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严禁长时间占道停放。

13 无紧急情况施工场地内禁止鸣号。

14 未经特许机动车禁止驶入车间。

2 工作区域审批

需要进入已投入使用区域工作前还必须征得该区域负责人的同意。

3 设备使用

3.1 承包人带入的设备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有其公司的名称或标志,并建立详细目录清单交甲方备案,同时提交有该类设备的省级/市级检验单位出具的有效检验合格证书/或者检验材料的复印件。

3.2 承包人带入施工场地范围内使用的各类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甲方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4 安全例会和检查

4.1 承包人方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参加甲方的每周安全例会。

4.1 承包人在工作中必须有定期的安全会议来讨论和交流现场安全问题。

4.2 承包人在现场工作必须有指定的安全人员,并定期进行各项安全检查。

4.3 会议的纪要和检查记录应保存直至合同结束。

5 消防器材

5.1 建筑施工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各类消防器材的配备,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5.2 承包人有责任检查其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并及时更新或维修。

6 特种作业人员

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培训审核合格。

6.2 特种作业人员在办理出入证时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交甲方验看并提交复印件,并在出入证上张贴相应工种的标签。

6.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种类和管理办法可参阅国家有关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7 紧急事件处理

7.1 发生任何类型的紧急事件诸如:火警、严重伤害、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应及时拨打应急电话。

7.2 在拨打紧急电话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l 告知事故类型;

l 尽可能详细告知事故发生的位置;

l 没有得到指示,请不要先挂断电话。

7.3 紧急疏散

7.3.1当听到紧急疏散的信号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沿最近的疏散路线撤离工作区域,然后至指定的集结点负责人报到。

7.3.2 沿车间内的人行通道上的箭头指向可至最近的逃生门,如发生断电,可按应急灯的指示至逃生门。

7.3.3承包应对在施工场所可能发生的台风、洪水、火灾、爆炸和化学品泄漏等灾害制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提交甲方审核。

8 工伤事故统计汇报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发生的工伤事故除按国家规定和自身企业规定向政府机关和自己的上级部门汇报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以下规定:

8.1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承包人应马上赶到事故地点同时应马上向甲方安全管理小组汇报,同时要填写《工伤/险肇事故表》。同样要求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

8.1.1 发生了轻伤事故应在马上报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8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组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派人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1.2 如果发生了重伤事故,承包方安全管理小组马上报告到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6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成立一个联合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8.1.3 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承包人应将事故立即报告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并于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工伤/险肇事故表》。对于事故现场,要马上采取好措施做好保护,以便当地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研究。承包人和甲方安全管理小组应各自分派一个人来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

9 来访人员管理

承包人应对其来访人员的安全负责,告知甲方的所有安全要求,对甲方而言,承包人的来访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条例的责任由该承包人承担。

1 劳防用品

1.1承包人在进入各工作区域时,应了解并严格遵守各区域的劳防用品穿戴要求。

1.2劳防用品要求的基本原则:

l 承包人的工作服必须统一着装,符合甲方要求:右胸有承包人公司标志;

l 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带安全眼镜,有飞溅的区域安全眼镜必须有侧边保护;

l 进入施工区域和有头部撞击危险的区域必须带安全帽;

l 除标准允许外,进入工作区域必须穿钢包头和防穿刺的工作皮鞋;

l 各区域其他特殊劳防用品要求。

1.3劳防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2 电气安全

2.1 承包人使用甲方的电源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从指定的电源点接出,并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

2.2 承包人接出电源必须安装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置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和过流保护装置,设备应保证“一机一开关”。

2.3 所有电气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4 不得使用建筑结构作为接地线。

2.5 临时用电应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拉线用电。

3 高处作业

3.1 基准面1.8米(含1.8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到达工作位置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靠的挂钩点上。

3.3 高处作业人员移动时,要保证安全带能有效挂钩,防止坠落,必要时应安装挂钩绳等辅助设施。

3.4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系在身上,防止从高空坠落。

3.5 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递物品时必须使用吊篮或用绳索系紧,禁止抛物。

3.6 高处作业设备

3.6.1 移动式梯子(参阅GB7059.2—86)

3.6.1.1 梯宽不小于300毫米,梯长应小于8米,结构无松脱、裂损、变形、腐蚀。

3.6.1.2 梯脚应有防滑措施,防止承载时滑动。

3.6.1.3 折梯(人字梯)的中部应设置有限制两梯张开角度变化的撐杆,并有锁定装置。

3.6.2 高处作业平台(参阅GB4063.4—83和参阅GB4053.3—83)。

3.6.2.1 高处作业平台必须有护栏和挡板。

3.6.2.2 高处作业平台工作重心应低于高度的1/3,防止工作时摇晃倾倒。

3.6.2.3 移动式高处作业平台在移动时禁止载人。

3.6.3 跳板

3.6.3.1 跳板工作宽度不得小于500毫米,工作跨度不得小于3米,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

3.6.3.2 跳板两头必须有效固定,固定点离跳板远端不得小于100毫米。

3.7上下垂直施工

3.7.1 高空作业下方原则上不得有其他施工,下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7.2 必须在高空作业下方施工,两作业之间必须有专用防护棚和其他隔离设施。

3.8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行走和站立在电排、管道等公用动力管线上。

3.9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要有现场作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作业。

4 作业环境

4.1承包人必须每天在工作结束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扫。

4.2承包人必须定期对物料和设备进清理,对不用的物资及时撤离现场。

4.3各类物料和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工作区域有通道并保证畅通。

4.4消防设备等紧急物品存放区前禁止堆物。

4.5工作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接线规范。

4.6有强噪声产生的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应佩带听力保护的劳防用品,并告知邻近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的人员。

5 化学品

5.1未经甲方审批的化学品禁止在施工场地内使用。

5.2新化学品进施工场地必须由甲方评审,同时应提供MSDS(物料安全数据单)。

5.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仅限当班用量,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存储,如需存储应受化学品管理小组控制,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6 动火作业

所有的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明火加热等)都必须经过甲方审批方可作业。

7 气瓶

7.1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7.2气瓶在使用中应直立固定放置,并有防倾倒装置。

7.3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分类固定运输。

8 吸烟

8.1吸烟应在施工场地内指定的吸烟点内吸烟,禁止在吸烟点外流动吸烟,临时吸烟点的设置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并严格管理。

8.2吸完烟请掐灭烟头再丢入烟头回收箱,禁止直接丢入废物箱。

9 安全能量锁定

9.1承包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锁定程序。

9.2进行能量锁定操作人员必须经甲方培训,并由甲方颁发安全锁定身份标识牌。

9.3安全能量锁定个人设备由承包人自己购置但必须符合甲方标准。

10 开挖

10.1 所有的地面开挖工作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0.2 落差超过0.5米的坑边应设有警示标志或固定围栏防止他人跌入。

10.3 夜间坑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红色警戒灯保证安全。

第五节 处 罚

1 处罚原则

1.1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消防和保卫规定的行为,甲方采用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至停止合同的处罚。

1.2所有处罚由甲方与承包人发生关系。

1.3不同的处罚方法可同时执行。

1.4罚款产生的费用可从合同中的费用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5安全处罚造成的各类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 处罚标准

2.1 警告

2.1.1警告处罚一般给予情节轻微、初次违反并能立即改正的违章行为。

2.1.2警告处罚可分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口头警告由现场安全人员在安全检查例会上提出,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书面警告由现场安全人员以隐患整改通知单方式送达承包人,并跟踪和保留记录。

2.2 罚款

2.2.1罚款处罚一般给予情节较严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多次违反或没有按时完成整改的违章行为。

2.2.2 罚款处罚由甲方统一开罚款单,由甲方和承包人签字,一联交承包人、一联由甲方存档。

2.2.3 罚款处罚标准

2.2.3.1 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每发现一起处罚50—100元。

2.2.3.2 对不符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但没有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100元。

2.2.3.3 对不符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并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0—1000元。

2.3 停工整顿

2.3.1 停工整顿一般给予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违章行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累计三次安全评估不合格。

2.3.2 停工整顿由甲方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并送达承包人执行。

2.4 终止合同

2.4.1 对于严重违章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停工整顿后累计评估不合格达三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以后参与竞标的资格。

2.4.2 终止合同处罚的程序和停工整顿的程序相同。

第六节 评 估

1 甲方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以及在合同结束时将对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的安全、消防和保卫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甲方汇报。

2 最终的评估报告甲方发至相关部门,并作为下次参与投标的依据。

第七节 附 件

1 安全管理表式

1.1 隐患整改通知单;

1.2 停工整顿通知单;

1.3承包人安全培训登记表;

1.4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检查表。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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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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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__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刻按责任违约给于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3)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__—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3、联系人: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公司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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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项目部安全责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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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甲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项目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上海南桥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上海市南桥镇南奉公路望园路口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徐进 任书东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安排生产工作,对工作安排的同时布置好安全工作。

6、甲方有权对参与施工的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临时有电、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施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施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工程施工开工至本工程结束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 :南方国际广场D、E、F幢工程项目部

甲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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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承包人安全消防和保卫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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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程量确认

1.预算工程量以图纸设计为基础。

2.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每5天由乙方向甲方报审,施工数量表由甲方工程部核定,并签字方可生效,结算以此为依据。

3.决算工程量以最终报检为准。

三、承包额:按实际发生量核算。

四、付款方式

a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机器设备安装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用__________元。

b进度款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进行核定验收后,按工程形象进度的____%付款。

五、质量检验及标准

1.工程质量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不到标准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并承担返回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造价50%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余款。

2.整个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标准。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并就施工的相关事家同建设单位联系。

b必须遵守《劳动法》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做好安全交底,科学协调施工等程序。

2.乙方责任

a严格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国家相应验收规范、按图纸施工。如有变更,按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单,经审核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修改并承担损失。

b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收取标准为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的0.5%收取。必要时甲方有权调动其他工程队伍施工,扣除必要费用之后另取10%管理费。

c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创优”,禁止用工程材料做于其他用途。如发现有浪费材料、损坏设备等行为,甲方按损失额的1—3倍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者可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d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e乙方在用工中不得违反《劳动法》,乙方要为雇用的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f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后,乙方必须发放劳保用品。穿防滑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工作时间不许喝酒,做到文明施工。

g乙方必须提前交与甲方施工的提料单,(一式三份)以备甲方加工制做。

七、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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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2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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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为做好乙方从甲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及后续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为乙方从甲方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安全协议。

二、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安全责任范围

1、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2、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6、甲方指派项目经理负责与乙方联系施工安全方面的工作。

7、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四、乙方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甲方下发的管理程序,严格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2)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经监理审核后将复印件(总监签字的复印件)送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甲方项目技术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培训上岗。

严禁无证及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上岗。

4、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乙方应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并负责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其行为严重影响另一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双方可以据此约定违约责任,以便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执行。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人员未遵守本安全责任协议书或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违章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安全管理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出险理赔责任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负责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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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人身保险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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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人身保险合同样本

第一条 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 )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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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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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20_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解决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食安办、经发办、农办、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食安办报告。

三、明确职责与要求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河沥市场监管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村、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等(小作坊)单位、中(小)学、幼托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的落实,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报备工作的督导与管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安办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办事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动态、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健全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街道“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街道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__年办事处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下一步工作中,我街道将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大办支持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我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全面提升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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