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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体是什么【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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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路线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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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我光荣的被选为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半年多的培养学习过程中,我明确了当代党员的政治使命和责任,掌握了发展党员的基本知识及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使我们受益匪浅。

首先,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党指导思想的认识,深刻的领会了将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意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作为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记邓小平同志的告诫:坚持党的优良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

因此,我们共产党员都要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始终保持先进性,才能胜利完成我们的使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其次,我进一步明确了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性。通过步步深入的学习,我对入党要求的认识渐渐从朦胧走向清晰,明白了不仅要在学习中创造入党条件,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发展对象。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具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出贡献;才能够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尽力摆正党和人民的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关系,逐步培养和树立起甘愿吃亏、不怕吃苦、为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才能够正确对待争取入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同时,也真正认识到只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作为入党的唯一动机,才能在入党的道路上越走越近,越走越快,才能真正领悟和实践组织上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入党一生一世。

最后,我深深的感到,作为新时期的先进青年,我们应该在生活里克勤克俭,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勤勤恳恳,不断增强贯彻党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学习上,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边苦作舟的精神,不断增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我政治理论修养,努力争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事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请党支部继续培养和考察我,我将会以实际行动来接受党组织的挑选,积极主动地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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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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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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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页8]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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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条款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本条规定重复保险时的赔偿方式。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同一危险,其总保险金额往往超过该财产可保价值。根据保险赔偿原则,各承保公司交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承担各自应负的赔偿金额,其总赔偿金额以该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本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交清保险费才能承担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可按照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财产已参加保险而放松安全防灾工作。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保护财产安全的各种规定,对各种灾害事故隐患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有关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做好安全防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本条指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变更被保险人名称、占用性质、危险程度、财产增减、财产存放地点、权利转让等,须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本条规定了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财产,减少财产的损失,并对受损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立即通告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查勘定损。“立即”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就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本条规定了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应遵守的义务的相应措施。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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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土建监理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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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在总监的领导下,按设计、规范的要求负责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参与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单位提交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采取动态巡视、平行检查及重点部位、工序旁站的方式进行监理并做好记录。配合安全监理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在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质量、进度、计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向总监汇报。负责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原材料、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4、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进度计量资料和质保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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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区域销售经理的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销售,经理,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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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在指定区域内维护已有客户,建立开拓新客户,制定、执行区内销售计划,高效达成销售任务

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市场及行业中的信息和重大信息

推广产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产品装配方案,向销售支持团队提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建议

抓住市场机会,及时有效并专业地与其他支持部门协作下订单,参与市场招投标活动

参与市场活动,积极投入展会,培训,讲座,产品路演等活动

确保销售周报/月报/季报的按时完成

能力要求

本科以上学历,假肢,市场营销,康复学,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3年以上康复行业销售及市场工作经历,熟悉假肢及康复矫形市场及行业动态

具备良好的学术功底、开阔的市场视野,富有洞察力、前瞻性,能主动开展开创性工作

本岗位需要经常出差

本岗位可异地招聘,有当地行业资源的人员优先考虑

具有英文语言功底的候选人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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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人事行政专员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人事,行政,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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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行政制度和流程;

2.负责完成员工入离职、试用期考核、调岗、合同续签等员工关系基础工作;

3.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核算和统计,确保及时准确;

4.负责公司各项员工活动的方案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

5.负责员工各项保险和福利核算和缴纳,确保合法、及时、准确;

6.管理人事行政档案,与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7.负责公司培训相关工作开展。

8.处理相关行政事务。

9.人事行政事务约各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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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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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_]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_]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2、建设地点:______

3、主要建设内容: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5、工程质量:

6、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 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

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_】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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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招聘主管岗位的具体职责

范文类型:招聘,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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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上级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和年度人力需规划,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2、负责公司的招聘实施工作,包括全公司招聘需求统计,招聘文稿草拟,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接待引领新员工等工作;

3、建立公司招聘体系;

4、负责发放录用通知,及时办理录用人员的录用手续;

5、协助上级领导的人资工作;

6、招聘团队的日常管理。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超市、卖场招聘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能够准确把握市场人力资源的信息,具备独立开展招聘工作的能力,有较好的招聘计划实施与执行能力、渠道开发能力及面试甄选技术;

3、3年以上专职招聘工作经验以及团队管理经验;

4、有招聘高端人士(企业高管)的相关经验,优先录用;

5、新和力强,具体一定的谈判能力,并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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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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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公司产品的功能设计及相关需求分析工作

按要求编写相关文档,准确描述和解释业务需求、参与解决方案的设计

参与整个产品开发流程,与研发团队一起保证最终产品落地

收集、了解客户需求、研究市场动态,做竞品分析,为产品提出合理化建议

向内外部客户准确阐述产品业务场景及产品价值点

任职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通信相关专业,有两年以上需求分析工作经验,有技术背景者优先

掌握软件需求获取及分析方法,对需求敏感,有较强理解、沟通能力,较好的解决问题、逻辑思维和创新能力

较熟练使用UML、Visio等工具,具有较强的系统分析文档能力,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

有逻辑有条理,较强的学习能力,积极的工作态度

严谨细致、责任感强,能够承受较大的压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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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电商运营助理的基本职责范围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商,营运,助理,全文共 3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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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运营负责电商平台店铺营销、推广、分析、监控等工作;

2、协助运营负责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申报、跟进、反馈等工作;

3、协助完成电商平台团队日常运营工作;

4、协助运营团队了解客户需求、沟通需求;

5、负责日常店铺运营数据的采集及分析,如营销数据、交易数据、商品管理数据等;

6、负责基础电商平台后台的操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的应届生亦可;

2、具有半年及以上电子商务运营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3、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逻辑清晰;

4、具有良好的沟通、学习能力、执行力;

5、具有积极主动、乐观向上及团队协作能力;

6、熟悉各大电商平台操作及交易规则;

7、热爱电商行业,抗压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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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着装礼仪原则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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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礼仪原则

很多事物都有它自身的原则性,那么你们知道茁壮的礼仪原则是怎样的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为大家准备的着装礼仪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着装礼仪原则

着装TOP原则

TPO是英文Time place object三个词首字母的缩写。T代表时间、季节、时令、时代;P代表地点、场合、职位;O代表目的、对象。着装的TPO原则是世界通行的着装打扮的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人们的服饰应力求和谐,以和谐为美。着装要与时间、季节相吻合,符合时令;要与所处场合环境,与不同国家、区域、民族的不同习俗相吻合;符合着装人的身份;要根据不同的交往目的,交往对象选择服饰,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根据TPO原则,着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着装应与自身条件相适应。

选择服装首先应该与自己的年龄、身份、体形、肤色、性格和谐统一。年长者,身份地位高者,选择服装款式不宜太新潮,款式简单而面料质地则应讲究些才与身份年龄相吻合。青少年着装则着重体现青春气息,朴素、整洁为宜,清新、活泼最好,“青春自有三分俏”,若以过分的服饰破坏了青春朝气实在得不偿失。形体条件对服装款式的选择也有很大影响。身材矮胖、颈粗圆脸形者,宜穿深色低“V”字型领,大“U”型领套装,浅色高领服装则不适合。而身材瘦长、颈细长、长脸形者宜穿浅色、高领或圆形领服装。方脸形者则宜穿小圆领或双翻领服装。身材匀称,形体条件好,肤色也好的人,着装范围则较广,可谓“浓妆淡抹总相宜”。

(2)着装应与职业、场合、交往目的对象相协调。

着装要与职业、场合相宜,这是不可忽视的原则。工作时间着装应遵循端庄、整洁、稳重、美观、和谐的原则,能给人以愉悦感和庄重感。从一个单位职业的着装和精神面貌,便能体现这个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发展前景。现在越来越多的组织、企业、机关、学校开始重视统一着装,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举措,这不仅给了着装者一分自豪,同时又多了一分自觉和约束,成为一个组织、一个单位的标志和象征。着装应与场合、环境相适应。正式社交场合,着装宜庄重大方,不宜过于浮华。参加晚会或喜庆场合,服饰则可明亮、艳丽些。节假日休闲时间着装应随意、轻便些,西装革履则显得拘谨而不适宜。家庭生活中,着休闲装、便装更益于与家人之间沟通感情,营造轻松、愉悦、温馨的氛围。但不能穿睡衣拖鞋到大街上去购物或散步,那是不雅和失礼的。着装应与交往对象、目的相适应。与外宾、少数民族相处,更要特别尊重他们的习俗禁忌。总之,着装的最基本的原则是体现“和谐美”,上下装呼应和谐,饰物与服装色彩相配和谐,与身份、年龄、职业、肤色、体形和谐,与时令、季节环境和谐等。

西装的原则

1.西服套装上下装颜色应一致。在搭配上,西装、衬衣、领带其中应有两样为素色。

2.穿西服套装必须穿皮鞋,便鞋、布鞋和旅游鞋都不合适。

3.配西装的衬衣颜色应与西服颜色协调,不能是同一色。白色衬衣配各种颜色的西服效果都不错。正式场合男士不宜穿色彩鲜艳的格子或花色衬衣。衬衣袖口应长出西服袖口1—2厘米。穿西服在正式庄重场合必须打领带,其他场合不一定都要打领带。打领带时衬衣领口扣子必须系好,不打领带时衬衣领口扣子应解开。

4.西服纽扣有单排、双排之分,纽扣系法有讲究:双排扣西装应把扣子都扣好。单排扣西装:一粒扣的,系上端庄,敞开潇洒;两粒扣的,只系上面一粒扣是洋气、正统,只系下面一粒是牛气、流气,全扣上是土气,都不系敞开是潇洒、帅气,全扣和只扣第二粒不合规范;三粒扣的,系上面两粒或只系中间一粒都合规范要求。

5.西装的上衣口袋和裤子口袋里不宜放太多的东西。穿西装内衣不要穿太多,春秋季节只配一件衬衣最好,冬季衬衣里面也不要穿棉毛衫,可在衬衣外面穿一件羊毛衫。穿得过分臃肿会破坏西装的整体线条美。

6.领带的颜色、图案应与西服相协调,系领带时,领带的长度以触及皮带扣为宜,领带夹戴在衬衣第四、第五粒纽扣之间。

7.西服袖口的商标牌应摘掉,否则不符合西服穿着规范,高雅场合会让人贻笑大方。

8.注意西服的保养。保养存放的方式,对西服的造型和穿用寿命影响很大。高档西服要吊挂在通风处并常晾晒,注意防虫与防潮。有皱折时可挂在浴后的浴室里,利用蒸气使皱折展开,然后再挂在通风处。 适用交际目的原则

在社会交往过程中,能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服饰的社会功能,对于人际交往的有效与顺利是非常重要的,即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服饰有助于缩短彼此间的距离,协调彼此间的关系,从而使对方接受自己,达到交际的目的。

美国行为学家迈克尔· 阿盖尔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以不同的衣着打扮出现在某、城市的同一地方。当他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地出现时,向他问路、问时间的人大都属于彬彬有礼的绅士阶层;而当他破衣烂衫、蓬头垢面地出现时,接近他的多半是流浪汉、无业游民。这个实验表明了人们总是习惯通过服饰来判别自己可交往的对象。如果一个人的穿着与其交往对象格格不入的话,就会很容易扩大彼此间的距离,并使相互间的沟通出现障碍。因此,如果你想让他人接受你,你就得首先让他人接受你的服饰。如果你的穿着不能为他人所接受,你的言行举止乃至你的一切也都可能很难为他人所接受。

因此,从某种角度讲,穿衣打扮不仅仅是个人的事,也与他人密切相关。人们可以通过合适的服饰让他人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最后接受自己。正因为穿衣打扮主要不是为自己,所以不管一个人是否喜欢打扮,都不能忽视自己的衣着装扮。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在选择自己的服饰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喜好,更重要的还要考虑社会的风尚及交往的对象,最终使得自身的着装符合社会交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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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男士西装穿着基本知识介绍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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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西装穿着基本知识介绍

男士西装的种类和款式造型

欧式西装:上衣呈倒梯形,强调肩布与后摆,不甚重视腰部

美式西装:外观上方方正正,宽松舒适,较欧式西装稍短一些。

日式西装:上衣的外观呈“h”型,即不过分强调肩部与腰部。

各自特色:欧式西装洒脱大气,英式西装剪裁得体,美式西装宽大飘逸,日式西装则贴身凝重。

一般而言,欧式西装要求穿着者高大魁梧,美式西装穿起来稍显散漫,日式比较适合中国人穿着。

男士西装适合的体型

体形矮胖: 这类男人在选上衣时不宜过长,最好不要盖住臀部,会显得人往地下堆,不提气,不精神.如果穿套装,最好色彩不要太鲜艳。会在视觉上夸大身材的宽度。

身材稍矮又偏瘦: 这类男人适合穿收腰的上衣,但是在穿着的时候应该注意,上衣的长度不宜把臀部全部盖住,这样的话会使他们的身材显得更矮。矮瘦形的男筒子在西装的颜色选择方面以浅灰色等亮色为主,黑色、藏青、深灰色等深色调的衣服为副。

瘦高型和高胖型: 先说瘦高型的,这类男人主要是身材给人感觉特别单薄.西装嘛,得撑起来才会显得男人更气派.所以在选择方面最好选大宽格的西服,颜色也不宜过深,要以浅色系为主。而要是高胖了一点的人,最好的颜色以黑色、藏青色为主,单排扣,宽松式,如果选择带花纹,条纹,格子等西服,最好别太醒目.

如何评价西装质量

买西服时候,一定要注意两看:

一看做工,做工主要检查线迹、手工和夹面,一定要注意查看西服口袋两条开线条是否一致,上袖处有无褶皱,如果要是条纹或格子西服,则要看这两处的条格有没有对上。

二看面料,以毛料成分越高为越保养长久,光泽度越好,越能够彰显气质。 观其色泽,摸其柔软程度,来定自己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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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骨干教师参评材料:没有翅膀,但我坚持要飞_申报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1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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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参评材料:没有翅膀,但我坚持要飞

从教二十三年,我始终要求自己做个好教师;入党十五年,我始终要求自己做个好党员;任校长十四年,我始终要求自己做个好校长。在很多人眼里,我太追求完美。然而,我深知自己没那份底气,只是一个没有翅膀但坚持要飞的人。

一、飞着做校长,累却坚强

花小近些年的变化,可谓翻天覆地。除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也离不开学校的精细管理与要求,更离不开自己的言传身教榜样示范。多年来,我一直要求自己拥有教育人的情怀,懂得尊重,懂得理解,懂得关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用正直、善良诠释我的为人处事准则。我始终坚持出满勤,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始终坚持时时、事事注重师德形象,用良好的言行举止去影响周围的每一个人。我自信自己拥有一支战斗力、凝聚力极强的骨干队伍,也拥有一支团结和谐的教师队伍,大家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让学校的各项工作尽力做得更好甚至最好。

每年的艺术节,学校精心组织的特色展示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每年的体育节,我们别出心裁,让趣味与竞技巧妙结合,将运动与快乐进行到底;每年的科技节,我们充分发挥家校联手的优势,让孩子们享受创造带来的惊喜;每年的读书节,我们努力搭建活动平台,让师生们在感受书香的同时幸福成长。合唱队、舞蹈队、美术队、书法队、科技与文学创作小组,无论参加何类竞赛,都能捧回最好的奖励。每次的全区田径运动会或各种大型会议,学校团体操、号鼓队表演总能博得阵阵掌声;作为“普图”工作的窗口学校,不仅承担了全区现场会,还在省领导的检查中获得高度好评;“合格学校”建设,更是承担了全市的观摩现场,让省教育厅葛建中副厅长大加赞许;校园文化建设,我们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实实在在的理解与运用了“文化”,多次迎来省教育厅、教育报刊社等领导的考察与认可;全市多个学科教学研讨会,与会者不仅感慨学校参赛教师的风采,更是感慨全体教师、全体学生的素质与修养;学校多次代表教育迎接各类各级检查、验收、评比、观摩,均获得一致好评和赞扬……

要求自己做好校长,我首先要求自己要有好校长的品格,要有好校长的思想,要有好校长的作风,要有好校长的水平。                                                                                                    每天工作,我总会改变上下班路线,要么去教务处研究最近的教学动态,要么去政教处落实即将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最佳方案,要么去后勤处商讨教师生活和学校建设,要么看看孩子们学习和玩耍、教师们工作和锻炼。我也常常去图书室坐坐,常常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静静的思考:学校工作还需改进什么?还需为老师、学生们做点什么?我追求自己的治校风格,追求学校的独特管理,追求师生的精神享受。这一切,都在各项活动和检查中狠狠地“秀”了一把。

在全市首届“中小学校长论坛”活动中,我以自己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深刻理解,以一个校长对治校的理解与追求,以“一个校长绝不能让人轻视教育”的坚定信念,为教育争了脸面……

五年来,我深感作为校长的压力,始终把眼光投得很远,始终站在xx小学教育的风口浪尖,为学校的发展,为教育的发展,坚持在飞,虽然累,却很坚强!

二、飞着做党员,累却快乐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学校党支部书记,我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紧跟时代步伐,在每年新年的第一个教师会上都会响亮的提出“以党建工作总揽学校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每年上半年都要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开展春训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带领党员参观领袖故居,在革命圣地再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带领党员投身教研教改,带领党员加强党章学习,提高党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时刻保持政令畅通。每年下半年,我又带领全体党员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的火热活动,通过召开支部大会,重温入党誓词,签订党员承诺书,结合自身实际找出差距与不足,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通过一系列党员教育活动,全体党员思想素质得到提升,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得到提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真正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有力的推进了学校的发展。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之一,我更是处处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争当先进,敢为人先,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学校工作千头万绪,时时处处我都是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出现,但我始终站在党建工作的主战场,坚持在飞,虽然累,却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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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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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结构的住房__幢__间,共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就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 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元。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第四条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共__套__间,__层__号,配有__等装备。

第五条 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等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 其它: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拆迁户(乙方)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家庭18岁以上成员:____(盖章或签名)

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银行帐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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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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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需求调研、系统分析和设计;

产品功能、业务规则设计;

配合项目的整体计划和安排,指导系统设计和开发工作;

与程序人员及时沟通,进行需求确认,推进项目实施进度;

编写各类系统分析和设计文档。

岗位要求

三年工作经验,有项目管理经验、电气或信息化行业背景优先;

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电气等相关专业;

熟悉应用产品开发流程,熟悉体系架构设计,善于控制需求,进行版本范围及项目范围管理;

良好的软件质量控制意识和经验,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思路清晰、敏锐;能快速捕捉用户需求并引导用户;

熟练的office使用技巧;

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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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车间主管具体的职责内容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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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控制、协调车间部门的人员管理;

2.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做好各项管理记录;

3.对生产异常产品及时做出反应,并提出合理建议且处理结果;

4.负责包装线的的生产安排,包装产品质量把关,合理调配资源,按要求包装;

5. 负责车间设备的日常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对车间进行管理,发现并改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6.根据每天的生产要求完成包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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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高级需求分析师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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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需求分析:针对行业典型客户设备管理、生产运行管理,结合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在客户需求调研报告基础上,进行详细的业务需求、功能需求和技术需求分析,编制业务需求分析报告;

2. 技术架构设计:基于业务需求分析结果,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公司自有技术和产品,完成业务应用系统或平台的技术架构设计工作,包括信息流向设计、功能架构设计、逻辑架构和部署架构设计,完成总体技术方案;

3. 详细设计:在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和总体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项目的模块设计工作,编制模块详细设计报告;

4. 编码外部管理:协调外部代码外包团队和公司内部研发团队,完成系统编码的外包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

岗位要求:

Education 教育背景:

重点大学计算机软件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

Knowledge 专业知识:

1. 具备IT系统架构和外包管理方面的专家知识;

2. 具备需求开发和文档编制及软件开发方面的专业技能;

Experience 工作经验:

1. 具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开发和功能架构设计、软件开发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 具备移动应用设计和开发经验者优先;

3. Languages 语言:中文和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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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网络运营经理工作的具体职责表述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运,经理,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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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联采网云检测的整体运营策略制定和执行,制定网站运营目标,计划和推广方案;

2. 根据云检测的特点,负责网站线上线下营销活动策划、执行工作,提高用户性;

3. 持续改善网站服务及运营流程,负责分析运营状况,优化服务,增加访问量;

4. 根据网站运营要求,合理的进行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从而达到运营目标;

5. 时刻关注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发展策略,提供分析报告;

6. 定期整理,收集与挖掘客户需求,负责网站会员用户的跟踪并进行业务统计,有效地把握用户心理,最大限度的挖掘用户价值。

7.有3年以上互联网运营经验,熟悉面向客户的运营方法。

8.对互联网行业有深刻的认知和敏锐度,熟悉互联网平台运营。

9.具备一定的文案能力和网站策划能力,对客户体验有深刻认识和独特领悟。

10.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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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酒店销售经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酒店,销售,经理,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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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照销售计划根据各自的市场执行相应的销售活动。

2. 积极地参与完成部门销售任务,为整个部门达到销售预算做出贡献。

3. 紧密的跟进所负责的客户的收入产量,以及与公司商务、散客、会务相关的生意。

4. 在销售总监的直接批准下对主要市场的地区制定销售拜访计划,对一些特别地区的市场进行电话销售,向销售总监汇报潜在市场客户的需求范围。

5. 了解并熟悉竞争对手的所有产品信息,包括公司协议价、主要客户及其产量、酒店客房、餐饮、会务等,并定期向销售总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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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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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XX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

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

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

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

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

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

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

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

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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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基本建设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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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范例一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_____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范例二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四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_____(公章) 乙方审批单位: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盖章)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基本建设借款合同范例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 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 份。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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