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房地产出售有关文件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书,以资共同信守,并严格执行。
甲方(售房者)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乙方:(购房者)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联系地址:
一、该房属于 建筑面积 平米, 房产证号: 该房留下物 该房售价 大写 ,小写
二、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元。
三、甲方应保证房屋交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及各项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待该房成交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办理过户时,如要求甲方协助,甲方一定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甲乙双方互换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以备查阅或过户使用。
五、乙方需于同时甲方将出售房屋的各种有关手续及房屋交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搬家时间: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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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例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_____。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编码: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篇2: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4]_可行性报告_网
1 、投资利润率
经济适用住房、商铺投资利润率 = 利润总额 / 项目总投资 *100=
2 、投资利税率
投资利税率 = 利税总额 / 项目总投资 *100=
3 、净现值
经济适用住房、商铺 =
万元( i=8% )
以上各项效益指标的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均能满足要求,财务内部收益将高于社会基准收益率,由于财务净现值大于零,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盈利水平,财务足可以接受的。
二、项目效益评价
该项目是集经济适用住房、商铺、车位与室外绿化工程为一体的综合性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分析,本报告中经济适用住房效益与商铺、车位效益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面积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 ,商铺
,项目总成本测算:
1 、住宅
,建安工程投资
万元(可变);
2 、商铺车库
,建安工程投资 万元(可变);
3 、勘察设计、监理、预算、质监管理费、规划等 万元(固定);
4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万元(可变);
5 、土地费
万元(固定);
6 、管理费
万元(固定);
7 、税金
万元(固定);
8 、贷款利息
万元(可变);
9 、不可预见费 万元。
以上 1 — 9 项合计总成本为
万元(详见附表 3 )。
销售总收入
万元。
1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万平方米 *988 元 /m 2 = 万元,二年内销售。
2 、商铺销售收入 万平方米 *
元 /m 2 =
;
损益分析:房地产开发利润总额为
万元,盈余公积、公益金按 10% 提起,为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万元,利税总额为 万元。(详见附表 4 、 5 )
第十章、项目不确定性(风险)分析
一、盈亏平衡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利用率
= 固定成本费用 / (销售收入—可变成本) *100%=
二、敏感性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考虑从单因素变化所引起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来进行敏感性分析。项目的销售收入投资成本引起的内部收益率变化,参见敏感性分析表。
敏 感 性 分 析 表
项目
变动比例
eirr
销售收入
总投资(成本)
由上表中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各因素对财务内部收益率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销售收入、投资成本。当各因素由 、 、 、 发生变化时,其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发生相应的变化,并大于行业基准收益率 ,表明该项目有相当的抗风险性。
共5页,当前第4页12345
篇3: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页3]_可行性报告_网
c
d
县级行政
县级事业
省属行政事业
省属企业
县级企业
合计
从以上预报购房数表明,项目建设规模市场潜力较大。
商铺、车库市场潜力较大。
二、市场预测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到当地职工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设计适度、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需要购房 户,购房率为 % (未含各乡镇购房户数)。经济适用住房、商铺、车位市场前景看好。
第七章、项目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 1 )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 2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 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省预算基价》;
( 4 )《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
( 5 )收费标准为;
( 6 )《给、排水设计手册》;
( 7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8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 9 )地方建筑材料市场价。
二、总投资估算及结果
投资估算:本报告采用概算法和 98 定额进行估算,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规定和当地建筑市场现行价格为依据,并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建设期为 x 年,第一期为 x 年,第二期公建、商铺、住房为 x 年,建设期资金占用利率以年利率 x% 计算。
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 万元;商铺公建 万元;其它投资 万元(详见表 1 )。
第八章、实施计划及资金筹措
一、实施计划
1.1 、一期实施计划进度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基础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
年 x 月至 年 x 月为室内外装饰施工阶段;
年 x 月底至 年 x 月中旬为室外管网、道路、景观施工阶段;
年 x 月中、下旬验收阶段、总验收;
年 x 月底交房。
1.2 、二期实施计划进度
年 x 月至 年 x 月总工期
二、项目资金筹措(详见附表 2 )
1 、银行贷投 万元
2 、住房户购房预付资金 万元
3 、自筹资金 万元
第九章、主要财务指标及项目效益评价
一、主要财务指标
共5页,当前第3页12345
篇4: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卖方:
编号:
买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篇5: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____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仟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 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为规范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制定了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xx〕5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xx〕7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监督等。
2、区住建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牵头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制定、宣传、受理、审核等工作。区发改(物价)、公安、监察、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市场监管(工商)、新居民、税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落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受理、审核、管理等工作。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或实物购房的形式,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货币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其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
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家庭在政府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选定购买住房。
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5、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当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一般由夫妇、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单身(33周岁及以上)、单身(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子女在33周岁以下)四种情形构成,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含南湖区、秀州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3年及以上,且现在户口为南湖区居民户口。
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南湖区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3、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区政府另行公布。
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5、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
6、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
7、同时符合南湖区、秀洲区和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只能向一个区域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具有南湖区居民户口。
4、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三)纳入或不纳入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的情形
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参加过房改购房,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2、通过购买商品房、拆迁(征收)安置、自建、集资建造或通过接受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等(包括期房)以及申请当年的前五年1月1日(含)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所有房屋(含拆迁或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或征收房屋面积)计入现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计入面积核定范围;同时租金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4、如申请对象属于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且双方除该套房改房外无其它房屋,在公告受理截止日前申请对象已将原购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改房产权重新转移给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该套房屋住房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需提交公证书)。
5、因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已被市“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心连心”救助对象的,因家庭经济困难将原私有住房出售,将售房款或拆迁货币安置款用于以上家庭救济,并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其所转让的住房可不计入面积核定范围。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所在社区、街道(乡镇)证明,属于“心连心”救助对象的需提供“心连心”证明。
三、申请认定
(一)受理
申请家庭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交由保管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薄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南湖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由民政部门对声明做出审核。如一方已故须提供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且达到退休年龄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对该成员是否享受退休金(如享受退休金,应注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领取退休金总额)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并以签署诚信承诺书方式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填写对其进行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的授权书。
5、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征收)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及复印件;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对外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情况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嘉兴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和所在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有无房产证明。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无使用宅基地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家庭成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家庭成员持有见义勇为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如申请家庭汽车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1月1日前被盗,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汽车被盗证明
11、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2、收入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工商)、公安(车管)、税务等部门配合,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xx〕13号)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包括收入、工商、税务、社保和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对收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住房管理部门。
3、住房审核。由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住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住房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住房管理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公示截止日前申请家庭成员有死亡的,需重新审核。
四、销售及货币补贴流程
1、发布信息。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区政府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房源区域、数量、价格、户型、货币补贴标准等基本信息。
2、摇号轮候。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进行电脑摇号,符合条件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享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数大于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时,以摇号产生的号码为准,按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该批次选房的申请家庭,摇号产生的号码为选房的顺序号,未中选的申请家庭则轮候进入下一批次申请。
对未到场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视作自动放弃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对参加摇号后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取消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3、自主选择。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按照公开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选完为止。选择实物购房的,在所提供的可售房源内自主选定,选房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选择货币补贴的,在提供的货币补贴名额内选择,选择结束后领取《南湖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申请家庭在领取《准购证》、《货币补贴证》后放弃购房,需将《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返还发证部门办理核销手续,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如申请家庭不返还《准购证》或《货币补贴证》,取消下两个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货币补贴证》有效期为一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申请家庭未在有效期内购买住房并领取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取得《货币补贴证》,自行购买的住房,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4、签订合同。选择实物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准购证》上通知的有效期内,凭《准购证》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付款手续。购房合同中应注明保障家庭可享受面积、超面积、上市最低补交款及补交比例等内容。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住房,办理好权属登记后,凭申请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货币补贴证》、《房屋所有权证》到住房管理部门领取货币补贴。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已列入当年拆迁改造(征收)计划的住房;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购买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6平方米及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否则不能申领货币补贴。
申请人在公示截止日后死亡的,如该申请家庭仅为申请人一人申请的,则该家庭保障资格自动取消;如该申请家庭成员不止申请人一人,则保留该家庭保障资格,由该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并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房源结报。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单位在售房结束后,需将申请人和房源清单及《准购证》上报住房管理部门,剩余房源结转为下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房源。
五、销售价格及补贴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构成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250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销售价格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2、申请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价或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实物购房超过上述控制标准部分,须按该住房同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计价。
实物购房超过标准部分面积按同地段商品房计价,其价差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收取。
3、实物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超面积价格)。
(以上计算公式适用于有超面积购房者)
4、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与商品住房价格波动联动的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经批准后对外公布。
货币补贴金额=(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在南湖区房地产市场上自行购买普通住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非成套房除外),所购买普通住房成交金额(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低于可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的,则按成交金额发放货币补贴。
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六、上市准入
1、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须按规定交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合同须载明上市时须向政府交纳“最低补交款”,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产权登记部门须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志。
选择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自行在市场上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补贴证》,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
3、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或单身购买且发生继承时仍为单身的经济适用住房因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补交金额不得低于“最低补交款”)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领取货币补贴的,需如数退还原货币补贴金额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或继承过户手续。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出租的相关手续。
4、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非单身购买)、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
因法院依法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住房管理部门核准后,须按上款规定补交该住房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货币补贴金额后,允许提前上市。
5、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方式购买的住房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时,应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愿意将房屋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且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注明属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对于不愿意将征收后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或产权调换的房屋不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在被征收人补交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后,按一般商品房性质办理征收补偿手续。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通知住房管理部门,并在发放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时将被征收人原领取的货币补贴金额予以扣除;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如愿意将购买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应和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在产权登记时由产权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标记,在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取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后一年内),可重新领取补交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金额,但购买的住房必须符合最新公布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标准。
七、法律责任
1、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2)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住房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住房管理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补交金额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价款),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和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1、本细则所称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住房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换算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3系数。
2、本细则所指建筑面积、保障面积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其他相关数据以申请当年公布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嘉政发〔20xx〕55号执行。
4、本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及其他未注明截止日期的均计算到受理公告日(含)。
5、子女抚养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相当的证明效力。
6、非婚生子女,且其户口已经上报的,认定为该家庭的家庭成员。
7、申请家庭成员现在是居民户口的原知青,且丧偶或离异,其农村宅基地已由子女继承的,申请家庭的宅基地情况由原发证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现全部是居民户口,申请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已拆迁,需出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是否已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证明。
9、申请家庭声称已退出房改房,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的,不予认可。
10、申请家庭是南湖区上岸渔民的第二代,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1、父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子女作为家庭成员被纳入保障人身份,当子女成立自己的家庭或者单身(33周岁及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不属于重复申请且当时享受保障面积不计入现在的保障面积)。
12、截至审核名单公示日,家庭成员名下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一般不得申请(具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为企业投资人的由民政局告知申请家庭)。
1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5.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计算。
6.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补偿。
7.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8.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9.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10.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11.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12.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1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_____委员会_____。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8: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001
卖方:身份证号:
买房: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出售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 小区内车库一个,车库编号_____, 出售给乙方。
2、 该车库出售金共¥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_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并将钥匙及遥控器两套移交给乙方。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承诺:购买该车库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如储藏加工违法物品、转租、出售等),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双方违约的处理: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向受损失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
5、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 乙方(购买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10: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_可行性报告_网
第一章
项目建设背景
县整体概况
县位于 省西南,属 辖区。地处东经 ° ′ ″— ° ′ ″,北纬 ° ′ ″— ° ′ ″之间。总面积为xx平方公里。全县辖区有x镇x乡,xx个村民委员会,xx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xx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xx人,县境北依与xx县分界,南与毗为邻,东与xx县连接,西与xx县连接,县城距xx940公里,距xx120公里。
xx县地处山末端,境内最高海拔为xx米,最低海拔为xx米,属山脉山支系。因地质构造成因所至,形成中低山窄谷地貌景观,全境可分为窄谷地貌,地貌。
县地处低纬度山区,属 气候。具有明显的立体气候特征,雨量充沛,日照充足,霜期短,年平均日照 小时,年平均无霜期 天,年平均气温 度,东南部为多雨区,北部为少雨区。
水利资源,境内主要河流为 河水系,现有 千瓦水电站一座,拥有 平方米容量的水库一座,饮用水供水企业一个,能满足项目建设。
经济来源, 为主, 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 万元,工农业生产总值 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万元,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 元,财政收入 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启动
中共 县委、县人民政府于 年 x 月成立了由 任组长,有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 镇,法定代表人: ,负责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土地使用、地质勘察、规划、设计、项目预算、资金筹划、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实施、住房销售、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二章、报告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1.1 、《关于对 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2 、
1.3 、
1.4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省预算基价》;
1.5 、《 省建设安装工程综合费用定额( 99 修订本)》;
1.6 、 ;
1.7 、《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
1.8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9 、《 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13 、其它文件规定要求。
二、报告编制原则
2.1 、可操作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结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社会购房需求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2.2 、合理性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是有较好的合理布局性和科学性。
2.3 、整体性原则,突出项目开发的整体布局,连片开发,确保项目的整体效果。
2.4 、环境保护原则,开发利用与生态平衡、建筑与绿化按规范实施,塑造优美、舒适的经济住房小区。
2.5 、政策稳定性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始终坚持国家、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的政策。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城市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城镇居民住宅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国有土地,合理布局、规模建设,集中连片,城市居民住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以城市发展配套,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推动城市发展和城市经济发展。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篇1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的 ;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
3 、乙方死亡 ;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 ,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 , 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 , 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 , 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 同时 ,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 、由甲方提出 ,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 2 、 3 、 4 项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2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项解除劳动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
2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 )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小组 ) 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 双方必须履行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 ,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 二 )
( 三 )
说明 :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 或深圳户籍的员工 , 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 , 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 ,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 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 , 试用期可以延长 , 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 ,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 ,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 ,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 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 , 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 , 应体现公平原则 , 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 , 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发 ; 不满半年的 , 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3项、第九条第 ( 一 ) 款第 4项a 解除劳动合同 , 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 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 , 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篇12: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为:_______米。
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
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以内(含___%)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___%以内(含___%)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三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篇1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甲方:____公司
乙方:
现乙方有____一台型号50C,因业务量不足卖与甲方,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铲车购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桂林____公司购买,设备价款360000.00(不含其它费用),铲车购买为分期付款,见附表。
2、乙方铲车卖于甲方,以乙方铲车开到甲方工厂场地为准,并以此计算付款。
3、乙方铲车在开到甲方工厂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只承担购买铲车的分期付款,若铲车本身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与脱售铲车方索赔或更换修理,若无法保修,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铲车开到甲方场地后,甲方在三天内打款给乙方(铲车首付款),相关铲车的一切权利转移给甲方(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等)。
5、铲车若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必须完全配合甲方办理,若不配合甲方将铲车退还乙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00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_______ 区(县) _______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_______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_ 字 _______ 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_______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__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 仟 _______ 佰 _______ 拾 _______ 万 _______ 仟 _______ 佰 _______ 拾 _______ 元整(小写) _______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_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_______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_______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_______ 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_______ 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篇1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与于20__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年月日
篇16: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
申诉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诉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五日签订西瓜合同十万斤,货发到被诉方火车站后,由于质量和价格问题被诉方拒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申诉方于一九八一年八月五日申请仲裁。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被诉方申请,本会特裁定如下:
__________果品公司应于八月八日前将存放在某火车站的十万斤西瓜按质论价先行变卖,保存价款,嗣后处理,特此裁定。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印章)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
颁布单位:_______________
颁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7: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委托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房产情况: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公寓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价格: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委托方以上述价格出售上述房产,超出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2、委托方应保证交易房产上没有设定抵押或担保,不涉及继承等家庭财产纠纷,如该房屋属多人共有,各所有权人均同意该房屋交易,保证房屋真实、合法。
3、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的委托后,应积极为委托方寻找有意向购买该房屋的购房人,促使委托方的房产尽快售出。
4、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下列证件:房产证、原房屋买卖契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受托方应向委托方开具收件证明。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委托方不得将上述房产自行出售,不得委托第三方出售或自行终止该协议,否则应支付受托方相当于上述房产销售价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6、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交易房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将上述房屋所发生的水、电、供暖、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结清,并腾出房屋将户口迁出。
7、委托方应负担下列费用: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_______元。
8、上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本协议即视为完成。
9、委托方与受托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诉之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受托方:
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18: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9: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QGF--2024--001
出卖人: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
姓名:_____姓名:_____姓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万元整。
第三条乙方已在___日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付购房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乙方付完放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若家具无法马上搬移可以暂放一段时间。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因特殊情况须顺延一天后办理,保证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承担一半。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各执一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