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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16]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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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如有)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遗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主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

(二)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网点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该确认一般情况下应在非交易过户申请经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持有人可以以同一基金账户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认购)基金份额,但必须在原申购(认购)的基金销售机构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转出成功后,一般情况下转托管份额可于t+1日在转入方网点办理转入手续,投资者可于t+3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六)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并会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制定、公布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其他有关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基金销售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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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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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基金合同文本格式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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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投资入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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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房屋投资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

二、入股方式:甲方以房屋为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入股房屋位于,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姓名,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甲方合法拥用。甲方入股的房屋建筑共层,其中一至层入股给乙方使用。

三、分红:公司利润,在提取企业储备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员工福利基金后,按公司利润比例进行年度分红,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四、股份转让:

1、如果甲方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过董事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转让于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争议解决:如果发生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协议修正: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不得单方面更改,否则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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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自然人投资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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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资入股_________XX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主体:________________

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住宿、餐饮、娱乐综合等。

三、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入股;

2、乙方以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入股。

五、利润分配及税务

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XX店(公司)的纯利按照各方对XX店(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XX店(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股东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股东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XX店(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股东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2、XX店(公司)利润,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XX店(公司)亏损或风险。

3、前款所列储备基金、XX店(公司)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

六、退股、出资的转让

1、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不得在经营不利下退股;

(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XX店入股协议书文章XX店入股。

2、出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

七、各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XX店(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八、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XX店(公司)造成损失;

3、执行XX店(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股东的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按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十、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一、XX店装修完毕,正常营业后,又有参与投股的,股金根据当时店的经营价值计算,新股东入股。由所有股东评估价值后方可投股。

十二、每个月,月初、末进行盘点,纯利润有专业会计核算,每月___号前对上个月总营业额纯利润进行分红。

十三、公司有重大投资、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所有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___%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以利用出卖公司利益(公饱私囊、变卖水、物品、吃回扣、虚报漏报财务数据、与供货商乱拉不正当关系,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的)为自己谋取利益者扣发当月分红以及按事由价值的___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并扣除所有股金。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决定事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___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年。

十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入股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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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10]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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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五十)通过。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2)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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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东省共同投资入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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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甲方出资 ,占启动资金的50%;

乙方出资 ,占启动资金的50%;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审批日常事项。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出国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出国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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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风险投资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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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协议范本

甲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江苏省苏州市普福寺路27-2号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丙 方: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开拓市场销售业务和寻求稳定客户资源,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 有限责任公司和 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三方公平公正、精诚团结和一致对外,避免日后三方因风险投资产生纠纷,特订立本协议。

一、各方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

1.甲乙丙三方于XX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2.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共同投资入股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丙方占该公司 %的股权。

二、各方入股作价与出资方式、出资额

详见各方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三、投资各方风险共担明示条款

1.投资各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各方的入股投资项目、入股投资公司和投资金额内容,并认同分别共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2. 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和认可投资各方所分别签定的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3.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行使各方在两个入股投资公司中的股东的权利义务(详见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具体事项)。

4.投资各方已充分理解并分别明确三方在所入股投资公司中作为股东权利的权限、范围和期限(详见投资各方所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的相应规定事项)。

5.投资各方不得在分别投资入股公司后进行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内部之间在分别入股投资公司内部股权范围内进行内部购买、转让、合并,购买、转让、合并的股价以原投资入股股价为准和双方进行转让约定。

6.投资各方因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7.投资各方因分别投资的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投资各方按照分别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投资各方在其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时,取消分取红利。

8.当投资各方分别入股投资的公司发生亏损和出现严重债务、破产清算情形时,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拒绝按照投资入股协议书内容中约定的内部出资比例和出资数额承担入股投资公司的亏损费用、对外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

9.除甲方外,投资各方就分别共同投资入股两家公司,并分别共同授权甲方以甲方个人名义行使投资各方在两家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表明投资各方已充分信任、一致同意并尊重甲方代表投资各方行使在三家阀门公司所作出的任何为合法合理行为,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拒绝认同甲方在两 公司所作的一切合法合理的行为。

10.除甲方外,其他投资各方不得以非入股投资公司股东为由而要求甲方个人归还投资各方投资款,以免损害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利益(投资各方进行内部股权转让、购买、合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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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投资入股分公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全文共 18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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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内部股份合作协议书。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

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属文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____年_____月____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__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

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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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入股合作投资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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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以下人员共同出资共同发展。组建______有限公司,经出资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股东共同遵守义务与享用权利。

一、______有限公司共投资200万元;

二、投资人及持股比例;______。

第二条;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各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和被选举董事及常务董事等;

2、董事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有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总经理;

4、所有股份持有者皆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得的红利;

5、本协议终止后,投资各方按实际情况分得剩余财产;

二;投资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议;

2、投资各方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

3、各股东或董事应无条件服从董事会决定,并完成董事会的决议工作;

4、本协议签定后,不得中途退股;

5、各股东或董事对其委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经公司的安排确定工作岗位后,未经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撤离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主要分工;

一、选举____出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____、____、____、____出任公司常务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负责召开董事会议,根据董事会议把握公司整体运营规划和方向,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报酬、利润和分配,本协议的终止清算等较大的事务;

二、选举____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和执行董事的安排,主持公司的全

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和配合执行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股东或董事根据自身情况,自身优势,多为公司出谋划策,提供理论资源让公司能全面健康的迅速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由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共同负责与支出;报销费用经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俩人共同签字后才可在财务室申请报销。

二、由____出任会计,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预算及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据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定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建议。

三、由____出任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管理银行账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账,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管理管理处的发票和收据,做好各下属部门领用和核销工作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法规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公司账户。

四、由董事会商议决定红利和合理分配时间及额度。

五、会计和出纳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第五条;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___份,由董事会成员各执一份,有效期暂定5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延续或终止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通过。

2、协议如发生争执,由出资人友好协商解决。

3、协议履行地;北京

4、其他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商议后补充。

补充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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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投资合作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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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x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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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土地流转入股的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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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甘州区龙渠乡头头闸村一社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 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 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亩出租给乙方耕种,该土地位于甘州区龙渠乡头头闸村一社。(详见列表)。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同意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按_______元/亩(按当年本村制种玉米《合同》价格的30%计算),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双方由本社社长鉴证,双方以本《合同》依据)当面交接。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的10%。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租金的10%。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一年的租金。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甲方收取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经营土地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水费、因地摊派的各种费用等)。

2.甲方土地原植的树木,乙方不得砍伐,由甲方处理。

3.政府发放的粮食直补款等由甲方领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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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入股协议书范本摄影店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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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一、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25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____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____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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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23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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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四、基金财产保管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六、交易安排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十、基金收益分配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十七、禁止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十九、争议处理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十二、其他事项

鉴于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_________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行长: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代理销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份额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帐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帐管理,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安全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十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

3.基金管理人偕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予以书面确认;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合同生效。若基金因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生效,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帐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帐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帐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帐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帐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帐户的开立和证券帐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国债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代理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帐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本基金资金清算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2.清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帐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帐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帐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法律、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帐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证券帐户卡保管

证券帐户卡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

(九)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保管费用按证监会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规定执行。

(十)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4.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投资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原件后以回函确认。授权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并回函,并且基金管理人收到回函并确认的当日生效。被授权人及其权限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改变或其权限改变,基金管理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的,视为未作改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或有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1.投资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等,申购赎回转换分红采取轧差清算的,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收款人、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帐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投资指令发送,确认及执行的程序

1.投资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投资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投资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管理人的原因使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指令已发送给基金托管人但该投资指令尚未被执行之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改或撤销原投资指令。但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撤销或更改原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否则由此导致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延误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投资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投资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从表面形式上验证投资指令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有效性后,方可执行投资指令。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投资指令的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指令验证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延误。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更改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被授权人时基金管理人还应同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及授权权限的更改通知自基金托管人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并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对指令的表面真实性,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并停止执行。上述内容,中国证监会另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对执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执行指令过程中由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过失对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投资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帐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超头寸的交易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六、交易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割及帐目核对

1.清算与交割

(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如果因为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导致基金头寸不足而使托管人无法正常清算,托管人应该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在次日12:00前补足头寸,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支付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3)资金划拨: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及时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于管理人超头寸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将不予执行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管理人承担。

2.资金和证券帐目对帐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2)资金帐目的核对:资金帐目包括基金的银行存款等会计资料。资金帐目每日对帐一次,按日核实,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证券帐目的核对:证券帐目是指证券交易帐户和实物托管帐户中的证券种类,数量和金额。证券交易帐目每周核对一次,实物券帐户每月末核对一次。

(三)基金赎回安排

本基金自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四)基金持有人认购,赎回基金单位的清算,过户与登记方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认购和赎回申请,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办理资金清算,并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注册登记人办理过户和登记。

(五)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数据不需按上述要求发送。

3.基金管理人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约定的数据传送系统发送申购赎回等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另一方应予积极协助。由此引起基金或本协议一方损失的,由系统无法正常传送数据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由双方共同引起,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_________年。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措施,使新任注册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规范与基金托管人的数据接口规范双方保持一致。

5.关于清算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管理。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汇划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等资金清算的基金注册登记清算账户。

6.对于基金份额申购,基金转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帐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帐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拨付赎回款,基金转出款或进行基金份额分红时,如基金银行帐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帐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及其他任何责任。

8.资金指令:除申购款项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帐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帐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管理人需向托管人下达指令。如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采取申购赎回转换分红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需发送轧差应付款项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二)认购资金

1.基金设立募集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设立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应按时划入“基金募集专户”。该帐户按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2.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资产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帐户。

(三)申购和转入资金

1.t+1日(t日指申购,赎回和其它交易的申请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计算投资人申购或转入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3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和转入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帐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或转入款是否到帐,并对申购或转入资金进行帐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帐,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3.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四)赎回和转出资金

1.t+1 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 日赎回或转出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核对t+3日应划付的赎回款项。

3.t+3 日15:00之前,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有效指令将t日赎回确认款划到基金清算总账户。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赎回款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五)基金份额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将其决定的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后通知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分红进行帐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现金分红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分红划款指令要求的划款日将资金划入专用帐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4.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六)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清算

1.若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透支,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含透支款利息,下同),该违约金最终由透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但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该账户透支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t+1)15:00之前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透支扣券申请书,指定其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及透支金额。登记结算公司按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买入证券成交的先后顺序,自后向前依次扣券,直至扣券总市值达到透支金额的_________%为止(证券市值按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如该基金证券账户内所有证券价值不足透支金额的_________%,则扣该基金的全部证券。

3.对于结算备付金账户因计收违约金形成的透支部分,可不采取本条第1、2款规定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前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后,这样登记结算公司应交付暂扣的证券。如果登记结算公司未及时交付,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的规定向登记结算公司追索。如基金管理人未及时补足透支款及违约金,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暂扣的证券,卖出款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弥补其上述透支款项及违约金,不足部分仍向基金托管人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因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核对结算备付金是否有足额结算头寸或未及时划拨以补足结算备付金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如结算备付金账户未发生透支,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透支,应基金托管人的申请,登记结算公司可协助基金托管人暂扣其指定的透支基金相关证券账户内相当于基金托管人所申报透支金额的120%的证券,并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透支基金采取按申报透支金额计收违约金等处罚措施。由此产生的最终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的指定发生错误等原因发生错误暂扣的,相关损失赔偿和其它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7.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结算透支事件,基金托管人可协助登记结算公司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报告证监会。

(2)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透支基金的证券买入等。

8.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发生债券超额卖出或卖出回购质押债券而导致债券卖空行为的,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暂不交付卖空价款对应的资金。同时,以卖空价款为基数,按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最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管理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补足卖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交付相应价款。否则,登记结算公司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卖空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进行债券回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质押债券,如因质押券不足导致债券融资回购未到期量超过标准券数量的,则登记结算公司在t+1日暂不交付超额融资回购款项,直至标准券数量足够符合质押券要求,登记结算公司才交付相应款项。

10.如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基金发生大宗交易买入,基金管理人应在大宗交易发生前保证银行存款账户具有足额资金以满足基金托管人及时划拨用于当日交易结算。对资金不足部分,登记结算公司按买入大宗交易成交顺序,自后向前并以一笔为最小冻结单位冻结相关证券,待资金补足后再予解冻。

八、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计算: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计算;②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计算。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_________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计算得到的每基金份额资产的价值。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应在公告上标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因基金管理人单方面对外公布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或公告的计算结果与基金托管人复核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计算结果而涉及到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但计算过程有误导致净值计算错误,从而给基金或基金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向投资人支付赔偿金后,如果托管人有过错,可以向托管人追索应由托管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帐册的建立和基金帐册的定期核对

1.基金帐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帐。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帐目。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帐。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帐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帐发现双方的帐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帐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分别独立编制。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结束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至日的3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的5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并由其对所发布的报表负责,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九、投资组合比例监控

(一)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_________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_________%;

2.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_________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_________%,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基金合同中的其他规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二)基金管理人应积极协助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监控;

(三)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六个月后托管人根据前条投资比例要求进行投资比例监督。

十、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_________%;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除下述第(6)款情形外,在投资人选择现金分红时,不得将红利再投资;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但若成立不满_________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5.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的时间和程序

1.在基金一年只分配一次时,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的年度分配方案。如果一年内进行多次收益分配,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现金形式分配的全部资金向基金托管人下达付款指令,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如采取轧差清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另行协商运行程序。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初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光盘形式交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持有人名册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销售机构,持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存基金管理人交来的上述基金份持有人名册,但不对过户与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2)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对于不需要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按《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众投资人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以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有关基金合同正本的保管,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报相关的监管机关,并抄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相关报告期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十五、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_________%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3)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_________”的字样。

十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1.5%÷365天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365天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影响到基金份额净值第五位的,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摊销。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基金管理人。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七、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有《基金法》第二十条或《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二)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也不得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同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行政上,财务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七)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八、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当事人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二)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净值差错处理

1.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垫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前三项规定之方法进行处理,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可以免责;

(3)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规定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并已告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未提出异议,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4)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况下,若应采用三项办法之一进行估值才为公允,若基金托管人未提出异议的,且需赔偿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5)如基金管理人采用三项办法外的方法确定一个价格进行估值的情形下,除上述(3)的情形外,若该价格有失公允且需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若被诉人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方法合理性的说明和支持。若基金托管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管理人追索;若被诉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若基金管理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按上述条款就基金托管人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基金托管人追索。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投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投资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仅从传真电文的表面上识别投资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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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成立投资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投资,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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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__________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__________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__________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__________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__________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__________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__________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执行机构决 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 制作福建XX项目商业计划书;

2 、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__________实地考察;

5 、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 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XX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 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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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页9]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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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共27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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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0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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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文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福建会馆实地考察;

5、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会馆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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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投资入股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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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二方为共同开拓、经营殡葬服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殡葬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入股开展遗体火化、殡仪服务等各项经营业务,为体现各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经营内容、期限

投资项目:*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总规划面积 亩,殡仪馆占地30亩,公墓占地100亩,投资总额 万元。

经营内容:殡仪馆、骨灰堂、火葬场、公墓区等相关遗体火化、殡仪服务。

经营期限:36年,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 。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 %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收益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盈利和亏损分配、结算方案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签字后实施。

2、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 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 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3、甲方负责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建设开发手续和殡葬经营许可证书,并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登记手续等。

4、甲方负责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具体实施,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建设,有权了解、掌握相关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监督、改进意见,以保证各方投资安全。

5、殡仪馆和公墓建设期间及建成营利期间,乙方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财务会计账薄资料,甲方有义务配合。

6、甲方与当地政府的合作经营变更、延续等重大事项,有义务提前向乙方书面通报并征求乙方同意后实施。

7、殡仪馆和公墓经营重大人事任免权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日常经营事务以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并视实际需要由各方协商后派员或对外招聘人员实施。

8、本协议各方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按照违约方欠缴的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各方所协商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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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投资入股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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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之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述合作协议一切具有合法效力。现本着平等互利投资受益,双方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代表和乙方投资人 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合作双方概况及条件:本合同的合作各方为,甲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企业代码证:,甲方企业现基础设施做基础,乙方投资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投 元作为合作的基本入股。

第三条、合作目的、范围和发展规模: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开拓西北LED市场,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1)合作范畴目的:以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基础,依托现有装备、技术和资源优势,乙方投入资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为双方合作基础,以求尽快实现两步走的长远规划,第一步,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面对现实、现状,以人为本,求贤任能,以LED显示销售为重点,以售后服务为依托,从而积累资本再谋大发展。第二步在资金状况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时间和机会成熟时,再经营大功率LED照明系列产品及煤炭行业安全产品。

(2)合作的条件及目标:西安尼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合作的基础条件,而企业所有权、现有设备所有权为尼创电子所有,但乙方投资入股只享受企业年终盈利分红。在双方合作经营期间,一切正常经营管理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管理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有负责监督原材料购进的验收和产成品出厂的开票。双方合作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益,获得利益。而乙方投入资金只能用作于生产流动资金。

第四条、合作经营期限和利润分配: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一方提出并经另一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长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为税后的利润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案,首先是协商或经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双方所在地的仲裁委进行合同仲裁、仲裁失败后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可在动作中双方协商作以补充,而续订协议同样具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不经公正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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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银行,全文共 3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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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 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 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 ,其中:本金 ,建设期利息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本金 元,建设期利息 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 年 月 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 ,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浮动一利率按 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汇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币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贷款偿还担保书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我单位受 (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10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3.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挂、电报及电话: (签字并盖财务章)

19 年 月 日

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汇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 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 %,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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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园区,投资,全文共 1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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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

1.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经_________政府研究决定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

2.为了加快工业园内的建设,________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称甲方)与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开发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公路,北至_________公路,西至_________路。首期开发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第三条 合作范围:工业园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条 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________元启动资金,首期_________亩基础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设。建设首期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出让土地中提取,分两部分。总规划未做好前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提取_________元;做好总规划后,按总规划,参照国家定额做出预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 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六条 乙方投入_________元,一年内不计利息,第二年起,在开发过程中未付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欠款部分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地抵款,平整好的土地地价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 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

7.2 协调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关系;

7.3 监管施工质量;

7.4 编写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5 负责招商引资,并及时按出让土地面积兑现基础建设费给乙方;

7.6 负责乙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7.7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 负责落实启动资金到位;

8.2 组织好施工,按质、按量、按时整理好土地交付给客商使用;

8.3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法律责任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9.2 双方均应按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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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一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投资,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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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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