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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是什么意思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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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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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开展了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特实行客运旅游车辆管理制度社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的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们!

篇一: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运管局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xx]36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落实具体整治工作措施,对公司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针对具体情况细致布置,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开展 “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高玉礼为组长,副总经理于有勇、王其国、董玉山为副组长,刘加英、陈缉鹏、李施祥、陶有金、刘家燕、梁健、瞿安乐、李兴亮、于有兵为成员的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所属线路应立即成立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扎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措施

结合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公运安[20xx]49号)要求和公司二季度安全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

1、制定具体计划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驾驶员教育中重点要通报事故案例,采取播放安全教育警示光碟等有效方式,讲解当前安全形势,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保证安全行驶,培训时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取得有关培训教育资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授课,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针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线路要切实加强本线路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强GPS监控、轨迹回放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要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和主管抄告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的落实处理并向抄告部门反馈信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重处罚,进行停班学习或除名。一定要保证处罚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各线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超长线客运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不按规定进行途中安检休息,车辆二级维护不在规定地点进行和作业项目不合要求、不按规定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GPS监控不严、违规处罚不到位,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全力迎接各级检查组的检查和指导。

4、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公司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线路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线路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线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公司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5、梳理整治各项安全隐患。检查各线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应急预案。营运车辆检查:油路、电路、转向系、制动系安全性能,随车灭火器、安全锤是否配置齐全、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启顺畅。行车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营运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车速行驶,是否随意变更车道,是否按序进站停车、进站减速。场站安全检查:场站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外围安全检查:是否加强巡查力度、提醒乘客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客流高峰时段是否加强疏导,减少滞留乘客。安全培训教育检查:是否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培训。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的协作、联动和社会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面。设立曝光台和温馨提示栏,对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要提前进行安全出行提示性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全覆盖,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责任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各线路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线路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推进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篇二: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交委安〔20xx〕10号)文件要求、《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运管发〔20xx〕57号)。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台营运车辆和每一位从业人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到每一台车、每一位驾驶员、每一条运营线路。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本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云阳县万通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余绍伟

副组长:黄永辉

成员:陈泓、熊方彬、唐军、葛启权、余云华、彭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部,由黄永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电话:、手机:、内线:80888。具体负责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四、行动内容

1、按照“一盯一、一对一”的工作方案,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对所有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排查。

2、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整改、完善。

3、按照“三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要逐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且每人缴纳不少于20xx元的安全保证金。

4、公司所有的承包车辆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公车公营的车辆必须签订单车考核合同。

5、公司客运部每月上网查询一次车辆违法信息,对查出的违法行为由安全科监督其到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处罚。

6、公司客运部每月上网查询一次驾驶员记分,对记分在6分以上的驾驶员实行重点监管。

7、由安保部每月组织一次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意识、紧急避险、应急逃生、应急救护等内容。

8、公司客运部要对车辆的保险、二级维护、年审、等级评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9、公司安保部要加强对车辆的日检、月检工作的管理。

10、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公司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线路进行一次彻底道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告知该线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11、强化路面管控,公司安保部要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严查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所查获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12、加强GPS行车记录仪的营运监管,公司GPS营运专职管理员要“全天候、全过程”对车辆的营运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超载、超速、窜线经营行为,及时通过车载电话告知当班驾驶员,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作方案开展好我司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

2、对因工作不力或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上报相关部门。

篇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关于转发省厅的通知》(临交明电【20xx】19号)部署要求,市运管处决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二次集中行动,及时发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重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落实《山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①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进入客运市场;对经常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采取严格的整顿治理措施。②驾驶员市场准入。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非经合法手段取得资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③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控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坚决不得配准客运班线;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④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尤其是乡镇到临沂客运班线的管理。对农村客车的车辆技术状况、发车时间、三品检查等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⑤对旅游包车、非公营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情况。落实包车管理规定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情况;研究非公车公营车辆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四是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和私拉乱跑,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道路客运责任事故查处情况。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按期结案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省厅印发的《山东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查处事故情况。

(二)道路客运企业

1、重点: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特别是非公营车辆。

2、内容: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与内部各单位、班组、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二是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封闭”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规范危险品查封,100%“三品”检查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四证一卡”和《即时驾驶证明》监督使用情况,对进站车辆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进站手续的车辆进站和该进站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情况,进站车辆的发车排班是否合理。

三是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对长途客运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双班驾驶员及夜间禁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及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车辆应急开关、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和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

三、 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管理问题,把活动开展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扎扎实实查问题、找一环,认真整改落实,提高活动效果,增强安全生产能力。5月中下旬,市运管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运管机构要认真填写《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每旬结束前一天向市运管处安全科报送一次,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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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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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_____清承包_____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计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延承包。)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_____折旧租赁承包期间,_____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_____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_____折旧租赁期间或_____折旧期满,直至_____报废,_____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_____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

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非本人出资),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一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所有没收款项和罚金全部上缴甲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_____,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_____,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_________)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电脑售票费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_____牌照、证件、扣车、停止_____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_____所需费用和_____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_____。

第十八条?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_____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_____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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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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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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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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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暂住地址:____________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两个效益,双方本着自愿协商,责任落实,各项保险自行负责,基数包干的原则签订本驾驶员聘用合同书。

一、甲方经营黄色出租汽车,车牌号洽因经营需要,现聘用乙方为本驾驶员,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但不利息,每班应向甲方缴纳营业款元,不得拖欠。

二、乙方驾驶出租车需办理一切法定手续和证书。

三、乙方驾驶出租车,应遵守交通法、行业规章和制度,如有因自己违章造成的扣车、扣证、罚款、停业等经济损失,后果自负,每天应向甲方缴纳的营业款。

四、乙方在驾车途中,如不是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应及时将车辆移至非主干道上,排除故障,不能自己排除的及时通知甲方和维修工。如是因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故障,则后果其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本车辆严禁不属于该驾驶员或其他人驾驶,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要配合公司的规定和甲方的安排。

六、如乙方想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到交管、运政、出租办等部门了解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无各项违章,如无则应于一月后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同意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违上述六条之一,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

本合同大到详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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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有偿租赁客运出租车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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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成以下租车协议:

一、甲方有起亚客运出租车一辆出租给乙方,租车方式为____天。

二、该车只限于________区范围内作客运出租使用,不得用做以国家法律法规相违之事,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______市租车乙方在租车期间的人身安全、_____租车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等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交纳押金____元给甲方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不再租赁时,甲、乙双方一方愿出租,并无任何责任事故,无经济纠纷,甲方退还乙方全额押金,车自然操纵由甲方负责,如人为损伤,由乙方负责。

五、_____租车自驾每月租金为元,乙方在每月1号必须交清租金。如操纵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哪个的责任哪个负责。

六、____租车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____租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请按时交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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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出租个人汽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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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

还车: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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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客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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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旅游客运公司

乙方(包租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旅游包车合同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客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载客数_______________(不含驾驶员、导游)。

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驾驶员姓名,移动电话,从业资格证号,用车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途经_______________(附详行程)。

二、包车价:____________元(不含票税),不含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现付给甲方。

三、甲方声明所提供车辆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并已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四、在行使途中,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及随车人员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行程应符合安全行车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如临时调整需经甲方同意,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如是旅游企业应有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险。

六、甲方驾驶员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提供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七、费用结算方式:预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

①行程结束现付,

②行程结束_____日内汇至甲方账户。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放本运次旅游包车标志牌的运管机构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____________银行

姓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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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38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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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_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企业(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获得区县辖区内特许经营服务权的企业。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废弃油脂: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_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企业(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废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__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__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9)。例:CCFY-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50升、□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区(县)______街(乡镇)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处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_______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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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出租个人汽车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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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 _____________,车牌为 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时起至 ____年 ______月 _____ 日 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 ____ 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 __________ 元。 ( 超时 6 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 _________ 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 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_ 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 ____________ 元作为违章押金,在 __________ 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 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30 % ,租期的剩余时间在 30 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 20 %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 _________公里,每超 一公里 加收人民币 ___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 __________ 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 30% 作为违约金。逾期 _________ 天都未交还车辆的 ,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 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 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 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 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 ____________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 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 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 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 3000 元的因车 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 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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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客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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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辽 宁 省 交 通 厅

辽 宁 省 旅 游 局 印制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签订前请仔细阅读。

2.本合同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旅行社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之间租车时使用,倡导其他用车单位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使用本合同文本。

3.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本合同中的协议条款如实填写。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票据、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5.本合同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6.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7.本合同自20__年4月1日起使用。合同条款由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旅游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构成

(一)本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包车确认单)构成,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可以变更正本的个别条款,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字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

(二)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包车确认单。包车确认单应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第三条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具体见包车确认单。

第四条 费用结算

(一)租车费用包括: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高速公路费;

4.停车费;

5.其他费用。

驾驶员食宿由甲方安排。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租车费用由双方在包车确认单中予以约定,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选择一种)

1.□________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期;

2.□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_______日内进行结算;

3.□合同有效期截止时一次性结算。

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乙方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各自保存包车确认单和发票。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金信用证明》和旅行社责任险等。

2.甲方必须提前____日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乙方预定租车计划,以双方书面形式确认为准。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____月至_____月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月份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行程中途径地点和租车时间。

3.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与甲方单位个人签订租车协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车辆保险等相关资料,如企业、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______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5.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应照价赔偿;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之外相关费用(如驾驶员小费、驾驶员景点参观费用等)。

6.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团队结束行程,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等。

2.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______月至______月提前_____日,其他月份提前_____日。

3.未经乙方授权签订租车协议,甲方向乙方单位个人订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审查甲方提供为合法旅行社、保险等资信证明材料;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5.乙方委托的驾驶员应符合:一是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四是不得侵犯旅游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五是按照约定的行程安全行驶。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依法取得与每运次经营范围相符的《道路运输证》。二是经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三是足额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四是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五是行车前具备安全行车的要求。六是符合行业标准或包车确认单约定的标准。

6.在车辆运行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参与救援;不承担甲方及甲方乘车人员的财物保管义务。

7.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租车费用;

8.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三)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与甲方随团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游客的利益,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如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尽可能在行程结束后解决,单方擅自终止或延误行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因甲方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在约定日期前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应当按本款第一条支付相应违约金;

3.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车型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当支付约定车费____%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行车过程中团队游客和导游人员(含乙方人员)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因游客、导游人员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7.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若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或信誉损失;

8.驾驶员侵犯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规定

(一)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个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二)如遇塌方、路阻、冰雪、大雾、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延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三)损失是由一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四)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执行,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包车确认单

附件

包车确认单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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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客运公司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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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汝阳分公司在集团公司、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客运生产这一主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塑造“平安客运、和谐客运”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内部管理,齐心协心、共克时艰,客运生产有条不紊顺利开展,整体工作继续保持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 紧抓机遇、强化服务,全力以赴实现“春运”、“花会”、“五一”、“十一”客运黄金季节增效创收

春运等假日期间我分公司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精神,加强运力组织,科学合理安排班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源的流量、流时,组织好加班、包车运输,确保节假日旅客出行方便快捷不滞留。具体做法:一是根据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发车班次,科学、合理调配运力,旅客运输安全、高效。二是增设临时售票窗口,热情引导旅客购票乘车,客流、车流安全有序。并充分利用“站站通”联网预售票业务,解决节后旅客出行难问题,春运期间“站站通”收入达到17.7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8%。三是强化优质服务,全力以赴做好客运安全稳定和优质服务接待工作,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优质、高效、创收的目标。

二、 以安全工作为重心,全力以赴确保客运安全稳定 “安全就是效益,以安全促发展”,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我们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了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一是强化“源头化”管理。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注重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举办

乘务员和职工培训,组织驾驶员到公司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分公司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四是充分利用GPS对营运车辆的适时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硬起手腕整治“三超一疲劳”,安全管理更加有效;五是实行班子成员分包线路、职工联系分包车辆,形成全员参与,上下通力合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新格局;从而实现了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扎实、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20_年,我分公司参运客车113台,安全行驶里程998.2万公里,事故费统筹率100%,工伤保险参保率100%。全年共开展1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下达车辆二级维护639台次,召开安全例会48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457份,下路检查265人次,纠正违章75起,制作安全生产宣传板报12期,悬挂标语横幅16条,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 着力于内部挖潜增效,抓管理要效益。

内部管理方面,我们坚持以“客运经营为主,兼顾维修、三产业整合发展”的思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内部管理,实现企业创效增收。

1、为提高站务收入,充分发挥陶营站、云梦园和桥头三个二次结算点的售票把关力度,每月增收6.5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洛阳线统筹分配管理办法,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

击乘务员贪污票款、收钱不撕票行为,确保中途现金收入日清月结、及时回笼,单车经营效益逐步提升,全年“站站通”联网售票1389张,小件寄存5.5万元,站务收入突破1470万。

2、维修车间在市场的竞争中不等不靠,从质量信誉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从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增收节支中要效益,招引新老客户、拓展维修和经营项目,采取合理的工效产值分配比例,进一步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车间生产管理稳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全年实现维修销售产值50万元的新突破。

3、小象快运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客源、客户,以服务赢得市场。先后与郑州金象快运、CCES中诚快递联网合作、跟踪服务,得到用户的认可。一方面强化客车货仓管理,分解任务、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4、旅游分公司和旅行社业务稳妥开展。作为一项新业务,我分公司旅游办成员知难而上,积极开拓我县旅游市场,先后深入到全县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推介这项新业务,并以周到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优势,正一步步赢得全县人民的认可和欢迎。

5、盘活线路资源,拟对汝阳至临汝镇线路短途城乡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经过综合分析、实地考察,我分公司准备新上

自动投币公交车10台,争取年底前投入运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来,我分公司以开展客运“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立足本职岗位,树立廉洁、高效、优质、规范化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快速向前发展。为做到这一点,分公司领导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推行领导带班负责制,外出办事履行登记签字程序,工作期间持证上岗、文明服务。每月10日前定期召开月度工作考核,坦诚布公地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

元月份,好司机万建光同志光荣获得“20_感动洛阳年度人物”,并在分公司掀起向万建光同志学习,向见义勇为勇士连顺强同志学习的热潮。还有像驾驶员马红杰十二年如一日,安安全全、尽职尽责地为旅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乘车服务,被评为“优秀驾驶员”,保卫科长连顺利拾金不昧等很多优秀典型事迹,扮靓了窗口服务形象,树立了服务品牌。

同时,在运输生产一线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标兵”、“服务明星”、“红旗车”、“精品班线”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及司乘人员、经营业户干事创业的活力空前高涨,窗口服务形象和职工的精神风貌得到进一步改善,让广大旅客和群众切实感受到企业的新形象、新服务和职工新面貌。

五、 努力提高福利待遇,处处体现企业温暖

连夺集团公司“功勋杯”劳动竞赛奖是对汝阳分公司的充分肯定,也是全体300余名干部职工以及合作经营者、司乘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为此,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同意,1400120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养老金、医保支出

月平均工资 月均养老金、医保支出 为每位职工发放“功勋杯”奖金320元,为职工和经营业户每人、每车发放皮鞋一双,从元月份开始陆续为职工发放了营养盐、烧鸡、山杏、大米、食用油、理发票和洗衣粉、毛巾香皂等,还为职工发放了标志服、T恤衫、夏凉被使汝阳分公司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让大家切实体会到企业的稳定发展给职工带来的不仅是物质发放的增加,更重要的是企业带给职工的自豪感、成就感和幸福感。

同时,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岁末年初都要召开职工座谈会,每逢过节及时为职工发放各种福利,老职工因病住院分公司领导班子抽空亲自登门看望,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职工安心工作离不开家人的支持和帮助,三月份召开的总结表彰会上专门邀请到部分优秀职工家属参加,并为其家属颁发特别贡献奖。

为体现企业的人性化管理和关怀,从今年12月份开始,启动了“员工生日送祝福”活动,今后凡是遇到职工的生日,分公司及时道一声温馨的祝福或是送一份生日礼物,表达公司对职工辛勤工作的肯定与感谢,时时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真正体现企业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

六、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职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打造一流的工作团队,培育“安全、优质、高效”的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是推动汝阳分公司实现科学、快速发展的主动力。

一年来,我分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的文化建设、窗口服务形象的改善和工作绩效的考核,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助推企业和谐稳定与快速发展。

1、 坚持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注重全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我分公司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全年共举办乘务员集中培训两期,培训人员260余人次,并举行了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准予其上岗。8月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整顿;11月份,又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职工封闭式军事化培训,集团公司客运总公司龙琳伟书记等领导亲临培训现场并做了重要讲话。这次培训专门邀请到县文明办牛宣敏老师授课,通过观看专题教学影片和专家的经验传授,从人性化管理、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技能等各方面进行集中学习,使汝阳分公司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 广泛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汝阳分公司的客运实力和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今年,先后组织参加了汝阳县西泰山杜鹃花节开幕式、县乡人大政协会议、新农村建设参观交流会、高考中招等大型活动团体包车服务,我分公司以一流的车况、统一的车型及随车配备高素质的司乘服务人员,以标准化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充分展示了汝阳分公司客运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服务理念。

3、 “三八”节、“七一”举办隆重的文体活动。在今年“三八”节,我分公司积极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跳绳、踢毽等多项文体活动;在参加县交通系统红歌比赛中我分公司选手均有不俗表现,充分展示了汝阳客运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 综治创安、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开展

按照总公司、县综治委、县交通局综治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充实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使职工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观念逐步增强,无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同时,积极应对协调处理好各项商务经济及事故赔偿纠纷,受到车主及经营户的感谢与好评,同时也为分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计划生育,采取思想教育与制度相结合,康检与工资相挂钩的办法,着力加强育龄妇女对计生工作的充分认识,每月定期通知育龄妇女按时康检,从而确保计生工作圆满完成。

八、 新站建设和西泰山站方面

积极协调县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新站建设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公司分配的住房名额,对内部有意购房的职工和符合条件的购房户进行了统计筛选,并按要求预付了房款。目前主楼已建至16层,预计明年完工。

西泰山站开发改造方面,经过市场分析和申报审批,根据汝阳县西泰山旅游业总体规划部署,拟将西泰山车站开发改造为集旅游客运、商业接待、宾馆住宿及餐饮导游等多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客运站。目前,公司拨付资金已到位,经过项目施工招投标,已确定工程施工方,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工期为一年。

九、 存在问题和不足

回顾过去,取得的成绩让我们倍感自豪,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中还存在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客运主业后劲不足,开发审批新线路力度不大,这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内部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应该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李国杰参与非法担保融资问题所出现的违纪行为给我公司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三是安全生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

些问题的存在,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十、20_年工作计划

1、 以稳定为前提、安全第一的管理要素,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分公司安全生产、大局稳定。

2、 加大客运市场开发力度和争取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开辟新线路,扩大企业规模,给企业注入新活力。

3、 实施汝阳至临汝镇线路公交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效益和客运整体实力、竞争力。

4、 进一步探索现代物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路子,推动小象快运和旅游分公司业务再上新台阶。

5、 大力推进新站建设和西泰山车站开发改造的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创造更大的效益。

6、 按时完成职工的“三金”任务,并根据企业实际,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确保企业和谐、稳定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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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客运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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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汽车承包经营者

经双方平等协商,协议如下:

1、甲方将浙江a- 号 牌,荷载 吨(座)货客运汽车承包给乙方,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2、甲方负责办理该车辆的一切营业运输手续,并向乙方提供运输市场信息、动向。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遵守公安、交通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一切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安全行车,严禁哄抬运价。乙方车辆若需报停,必须甲方同意批准方可。

4、甲方为乙方代办车辆保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责任保险(保险额为贰拾万元整),旅客安全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每月 元。无论乙方车辆是否报停,一年均以十二个月计算,按月交纳。税收、规费等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外负担费率由甲方代收。如运输收入超出定额外负担标准,按实际补收超出部分的税收、规费。代为征收若遇国家税收、规费等新征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6、乙方应按时交纳各类费用,每月末 日前交纳下月的费用,逾期按本月交费总额的 %征收滞纳金。交费拖欠满 天者,按 %征收滞纳金,若继续拖欠逾三个月者,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证件等,直至扣留车辆。

7、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车辆的劳动业务由乙方自行受理解决,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责权纠纷等纠纷所产生民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若遇国家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应服从国家政策,双方协商解决。

9、如有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11、本协议解释权属甲方。甲方单位(章):杭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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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30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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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延迟超过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双方最终同意上述违约金是基于对延迟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预期损失的一个合理估计,从而得出的赔偿金额。

4.8 记录

乙方应保持一套与实施建设工程有关的,显示准确的竣工位置、设施尺寸和细节的最新的“竣工”记录。经事先预约,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和审核“竣工”记录。

第五条 操作服务

5.1 操作服务

5.1.1 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向其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专用客户规格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3下述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审慎操作原则,与设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关的,处理和储存产品所必需的服务,包括与下述有关的服务: (i) 停泊、装卸、接收货物、包括转运, 抽水、吞吐,(ii) 储存和处理产品;(iii) 提供产品的卸货、搬运、包装、装桶服务,(iv) 运输和分配产品,包括用管线运送产品 (v) 处置、处理和丢弃在设施处产生的废弃物,和 (vi) 任何其他辅助或与上述有关的常规经营活动。

(b) 所有与产品运输有关或与自船舶向处理产品的专用设施接收产品有关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i) 自船舶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界区输油管道;

(ii) 自输油管线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协议5.4条规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为船舶预定码头。

(d) 根据本协议5.6条保养和维修设施。

(e) 处置和处理在为甲方操作期间设施处所产生的废弃物。

(f) 每月就产品的输入和输出及产品的库存为甲方准备并提供报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每月就甲方发来的与产品接收与交还的吞吐量的询问作出处理;在每个日历月的开始和结束时准备产品当月的库存数量清单; 测算每月接收和/或交还的产品的数量和/或重量;根据实际盘存和书面存货记录准备每月的损失和/或收益报告。

(g) 应甲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设施处的吞吐量的统计记录。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个服务年期约定的吞吐量应是附件B中载明的以公吨计算产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务年期内卸入设施的所有产品将以公吨来表示,合计并用来计算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产品的每年实际吞吐量(“每年实际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该年的每年实际吞吐量少于或等于指定的吞吐量,则不再加收额外的吞吐量费。

5.2.2 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以公吨计的每年实际吞吐量超过了指定的吞吐量,对乙方提供的与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吨”)有关的操作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7.5.3的规定向甲方开出发票。

5.2.3 计划

在每月开始前不少于30天,对要被搬入和通过乙方设施的化学品的数量,甲方应作出最佳估计并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运送的细节。基于此种估计,乙方可以协调它的活动以确保其操作服务能够适应这样的搬运,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务方面,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础上解决因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间存在冲突所引发的任何问题。

5.3 操作小时

5.3.1 正常的操作小时

根据天气情况、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维护条款,乙方将按照下述操作小时操作设施,即:

(a) 为提供码头操作服务,包括船舶装卸,乙方将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设施;

(b) 对于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任何工厂或设施的管线运输,乙方应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码头;

(c) 为提供其他操作服务,例如装罐和货运服务,和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卡车和/或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输,乙方只在营业时间内提供服务,例如,从周一到周五的0800到1700。

5.3.2 营业时间外的操作服务

(a) 如果甲方要求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或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它应向乙方发出通知。

(b) 甲方认可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和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应按本协议第7.5.2(b)条计费。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务

双方应按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执行船舶靠泊计划相互配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船舶到达设施(无论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将会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接受靠泊和服务。乙方保证它没有授予也将不会授予任何合同主体使用码头的优先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对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中断或从靠泊的船舶队伍中离开不负有责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乙方未履行审慎操作义务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对因上述延迟、中断或离开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任何滞期损失或其他任何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损失,不承担责任。

5.4.2 优先靠泊状态

(a)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离上述5.4.1条载明的先到先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先靠泊。当收到这样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据先到先服务原则优先于甲方在码头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沟通该要求及紧急情况的细节。乙方应努力与第三方船舶开启并维持这种沟通 (i) 以确保他们同意甲方船舶优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优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优先靠泊状态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甲方应根据情况立即向乙方和相关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绝或不愿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优先靠泊状态所引起的成本和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应考虑提供同样的便利,无合理理由不应拒绝配合。

5.5 设施检查

根据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权检查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以确保在产品交到设施之前,上述设施处于清洁、适宜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6 维护

5.6.1 乙方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专用设施、共用设施和任何本协议项下包括的设备和附属设施在内。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所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但清洁储罐和处理废水除外,上述两项工作应按本协议7.5.2条载明的额外服务向甲方开出发票。

5.6.2 双方应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计划维护进行合作和协调,如可能他们应为计划的维修在同一期间停工,以尽量减少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操作带来的干扰。在每个服务年期开始前不少于30天的时间,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将各自在其工厂和设施开展的定期维护。此种通知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5.6.3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定期维护进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时间有违审慎操作原则,则甲方不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且 (ii) 对于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维护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将按本协议7.5.2条中额外服务的计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就重新安排的工作进行协商。

5.6.4 乙方应本着审慎操作原则对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对于任何拟进行的不定期维护,乙方应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不定期维护,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不定期维护有关的服务均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不定期维护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将会被作为定期维护予以进行,则这些费用将做相应的扣减。

5.6.6 如果乙方拟进行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协助甲方减少 (i) 由此所占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产生的操作服务的中断,和 (iii) 任何损失。 甲方应与乙方通力合作,确保上述全部维护及时、有序地进行。

5.6.7 尽管任何定期维护和/或任何不定期维护将可能暂时地影响设施的全部运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受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的影响,除非维护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所导致的。

5.6.8 在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在任何时间依照审慎操作原则,有权 (a)将产品从专用设施转移或迁移至其他设施,和/或 (b) 进行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单方认为为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所必须采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为。

5.7 产品流量的管理、设施中的损失

5.7.1 对产品流量的管理的责任归属参照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条款。

5.7.2 在设施中的损失

根据第6条的规定,从乙方接受产品进入设施开始,到乙方向甲方交还产品为止,按每个服务年期计算,对于托管的产品,双方认可并接受总损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遗漏行为,或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导致终端损失的实际比率高于这个数值,乙方应按超过该比率的损失部分的商业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产品的商业价值由相关进口或交货单决定。

5.8 废弃物

5.8.1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标准处理和处置其为甲方操作业务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专用客户规格的范围内对额外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它应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约定,乙方在任何时间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有权在设施处对任何废弃物进行此种额外的处理和处置。对任何拟进行的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上述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的,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

5.9 准入

经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将被授权在全部合理的时间进入专用设施和一般设施,但 (i) 对于任何这样的检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可能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员尊重并遵循乙方的规定、规则和指导以及全部的政府规定。

5.10 共同储存

乙方同意将特定产品与和其性质相同、平均质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级的产品共同储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特定的产品进行共同储存,双方应立即进入真正的谈判,以期在双方间就乙方提供任何与此种共同储存有关的服务及甲方就此应付费用达成一致。.

5.11 船到码头

本协议没有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码头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领航服务或进行任何设施范围外的活动。

第六条 托管产品

6.1 托管指令

6.1.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向乙方提供托管指令 (“托管指令”)。托管指令应符合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笔托管产品,托管指令应包括与产品托管有关的全部详细资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即:

(a) 产品信息,和;

(b) 储存设备的位置;

(c) 储存期限,和;

(d) 货物保险信息;

6.1.4 如甲方拟将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规格的产品交至设施内,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2 关税、税费和费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产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门征收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 对于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预先提供给乙方,以确保产品的状态以及乙方接收或释放产品的权利符合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除非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对产品进行清关或向政府部门申报、进行海关手续和清关手续的义务是甲方的单方义务。在接收和/或释放产品之前,乙方有权检查产品状态,以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2.2 除非乙方存在过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遗漏行为,或乙方存在有违审慎操作原则的其他行为,否则对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罚金、处罚、税收和关税,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a) 甲方根据本协议6.2.1条提供给乙方或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对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时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3 产品到达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以及测量

6.3.1 乙方有权在接收货物时或在接收货物之前核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实地记载在托管指令中,托管产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甲方应就决定向设施交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行为以及授权产品装卸的行为单独负责。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或专用设施发生实际泄漏,否则乙方对产品的任何损失或产品污染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任何一方可从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国际公认的事务所中指派一名独立的评估师对产品的性质进行评估。经乙方事先安排评,评估师可以在产品装卸时出席,并评估上述产品以便查明其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以及查明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 在产品卸货和交至设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独立检测员将取得2份一样的样本 (分别称为“甲方样本”和“乙方样本”)。甲方应没有任何延迟地将乙方样本交给乙方。

甲方应自负费用对甲方的样本就产品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安排立即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应按照操作守则中的条款保存乙方样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的质量或性质不准确或与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产品将可能引起设施污染或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则:

(e)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指示,对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产品做出处理建议。

(f)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如果产品已在乙方监管的设施中,乙方有权立即移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移走产品。

(g) 对于产品交货时明显存在的,因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或产品全部或部分与产品信息中载明的质量、数量或描述不符,或产品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和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类诉讼,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3.5 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得作为证明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决定性证据,即使乙方在接受产品时没有就产品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任何异议。

6.4 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操作

6.4.1 对于任何托管的货物,尽管本协议下有其他约定,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任何操作服务:

(a)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6.1.3条提到的托管产品的详情和信息;

(b) 如果产品到达设施时存在着明显的损坏或缺陷状态;

(c)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和进行操作服务将对人、财产或其他产品造成危险或损害,或造成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的危险;

(d) 为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e) 为了保护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f) 如果产品或进行操作服务与任何环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冲突,或者如果拒绝接收产品是为了保证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环境立法和 (b)遵守环境标准,和;

(g) 如果产品产生了任何运费、港口费、接收产品时应收取的费用、税费、关税、捐税、罚金和/或本协议6.2.1约定的其他费用和成本。

对于乙方任何拒绝接纳、卸下和交接产品的决定,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就产品卸货的替代方案进行协商。

6.4.2 拒绝接收产品交付情况下的付款义务

即使乙方拒绝接收托管产品的交付,甲方无权折抵或减少双方约定的与当时的服务年期有关的操作费。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5 未能交接产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将交付产品给乙方,或者按照计划乙方应按特定的数量和/或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将产品交还给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约交付产品或甲方拒绝或未能接收被交还的特定产品的,甲方应就因其未能交接产品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成本、索赔、法律行为、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责任,甲方在此保证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审慎操作原则的行为所引起的。

6.6 留置权及扣留

乙方有权留置或扣留产品、全部款项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险金)、乙方现在或将代表甲方持有的,现在已经是甲方所有的或将成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以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与设施中的其他产品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

6.7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及查封

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就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如果产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决定,乙方有权保留存在争议的产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变更该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作出不可逆转的裁决或决定,这些裁决和决定应是已经相关主体充分证实,并且上述决定已经相关主体书面向乙方证实。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服务费

甲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的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细节详见附件B。服务费应按第7条的约定予以支付,且应包括下述内容:(a)年费;(b)超额吞吐量费;(c)公用事业费;(d)附加费;(e)特殊费用,及(f)管廊架费。

7.2 年费

双方同意,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的报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约定支付年费。该费用的依据是在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标准,且应根据任何协商和/或双方同意的修改对约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期的年费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并且不得迟于服务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予以支付,但应至少提前该营业日30天开出该费用的发票。

7.3 超额吞吐费

超额吞吐费是甲方在考虑超额吞吐吨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超额吞吐费的单价详见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的约定。

在服务年期内的任何日历月发生超额吞吐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在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所发生的超额吞吐费开出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4 公共事业费

(a) 对于乙方在操作服务中使用到的氮气、电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计费按照实际费用加5%来计算(公共事业费)。

(b) 乙方应按月对每笔公共事业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服务年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或当天。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5 辅助费用及特殊费用

(a) 辅助费用应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20吨油罐车的操作(油罐车操作费)。油罐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 轨道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50吨轨道车的操作(轨道车操作费)。轨道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i) 钢筒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的与填充200升钢桶和向集装箱或卡车进行装载有关的操作(钢桶操作费)。钢筒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v) 钢筒及仓储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期间提供的与仓储有关的操作。钢筒及仓储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v) 辅助操作费,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操作方式。

(b) 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的行为(“特殊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按照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约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特殊费用的费率应按照第7.6条约定的通货膨胀公式逐年调整。

(c) 每期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应在服务年期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开具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7.6 管架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并归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已与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关管架空间,用来为甲方提供操作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乙方与scipcor公司顺利达成上述商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而租赁所需的管架空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营业税,另加5%)。乙方应保证充分告知甲方其与scipcor公司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定的租赁成本。

7.7 通货膨胀的调整

7.7.1 年费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0.3 __通货膨胀因素)

其中:

通货膨胀率=(40% __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60% __工资指数的变化)

7.7.2 超额吞吐费、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通货膨胀因素)

7.8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应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后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变更,从而减轻通知方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在宣称经济困难的期间,双方确认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务费,如果(i)存在法律变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费用显著增加的情况,并且通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对根据本协议7.7条拟进行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应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费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利息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个营业日内给齐,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关发票应付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利息应按日累积,并应每月计算复利。

7.10 税费调整

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税费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关的,因乙方提供处理、储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务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缴纳的类似费用。年费、超额吞吐费、公共事业费、辅助费用、特殊费用以及管架费每笔均应加上这些被征收的税费,以便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费用在扣除这些税费后等于该笔费用不含税的数额。

7.11 产品的费率、收费、关税及其他税项、及第三方收费

7.11.1甲方应确保产品的交货是免费的。甲方应负责所有与产品、产品的运输方式及与产品有关的发生在设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及全部的费率,税,关税,运费,手续费,码头费,港口费,拖船费,进口关税,捐税,罚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货所因征收的金额和所有其他因产品所产生的在到达时应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费用、成本、收费,无论这些费用被如何命名。

7.11.2尽管有上述的约定,但在甲方给出特定的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费及收费,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任何给定的服务年期内,如果上海港务局退还给乙方港口费,则当上述的服务年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还该笔费用。

7.11.3如果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产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务,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义务直接向该政府部门提供此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或提供上述担保,则: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归还该费用,同时连同乙方因支付该费用所产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担保,甲方应立即将乙方为设立上述担保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归还给乙方,并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一个其期限、格式、出具银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担保(该保证应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以确保乙方在担保下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项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予以归还。

第八条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所有的这些措施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救济措施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设施污染或产品污染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设施和/或相关人员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产品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成本、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的风险;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协作

在任何情况下,为协调本协议第8.2条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

9.1 遵守法律

尽管存在本协议第9.2条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所有的环境立法。甲方应当竭尽所能协助乙方遵守环境立法。

9.2 环境标准

乙方应当遵环境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环境标准(“替代环境标准”),则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

(a)在设施处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并且也符合谨慎操作原则;

(b)替代环境标准不违背环境标准的最低要求;

(c)替代环境标准符合环境立法;且

(d)替代环境标准是包含在专用客户规格内的,并且与此有关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已经双方约定并反映在服务费中。

9.3 补救措施

乙方遵照谨慎操作原则,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包括为了阻止或减少烟、尘、雾、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散发而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环境立法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且;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4 协作

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9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这些措施的费用应当被公平地分摊给所有受此影响的客户。

第十条 保险

10.1 产品保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有为产品适当投保的唯一和独家义务。乙方对产品不负有投保义务,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风险。

10.2 设施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与设施和/或在设施处的任何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调试、管理和操作有关的事项适当投保,该保险根据良好的管理原则足以覆盖全部一般风险,包括一切风险、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损失、盗窃、火灾、纵火、洪水、事故和损害。

10.3 保险证书

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日起15天内,各方都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据(以保险证书复印件的形式),以证明其已按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投保,且保险已生效。

第十一条 责任与赔偿

11.1 环境责任

11.1.1因环境立法和各自设施的归属和操作所发生的环境救济措施,各方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1.1.2根据本协议第11.4.2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

(b)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甲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1.3 根据第11.3条和第21.4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i)他们因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作出清洁、移除、回应及救济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ii)由乙方承担的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

(b)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发现或察觉存在以下情况,均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ii) 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iii)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即使有前述规定,对任何紧急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其判断和审慎操作原则,负责作出并进行最初的反应。

根据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发送通知后,应共同协商、通力合作,以减轻、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如果可行,各方应就互相配合的反应达成一致,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操作中断或使其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参与到商讨之中,乙方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减轻、防止或消除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产生的其他不利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则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协议第11.1.3条和第11.3条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赔偿

11.3.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及第11.10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甲方应予以负责并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甲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b)对于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赔偿

11.4.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规定,且遵守第21.4条的对乙方责任限制的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乙方在本协议第11.4.1条项下的义务应服从第11.4.2条。

11.4.2 乙方在本协议第11.1.2条和第11.4.1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时间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考虑到本协议第11.4条,产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应根据保险公司评估的该类产品的替代价格予以计算。

(b)本协议第11.4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c)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4条就同一事件或相互关联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赔的,乙方有权按其在各项索赔中的责任大小分配其责任比例限额。

(d)根据第11.4.2(e)条,对于本协议第11.4条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e)对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甲方应在或先于产品离开设施前保持环境现状并通知乙方,否则此种索赔无效。

11.5 连带责任

任何因甲乙双方连带或共同责任导致的与伤亡、损坏或损失有关的费用、损害、损失、责任、索赔或诉讼,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予以承担。

11.6 责任限额

根据本协议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11.7 分包商等的责任

各方均应对其雇员、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货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责。

11.8 索赔通知

在不损害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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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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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出资(现金、实物、劳务或财产权利),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3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 ……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4条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5条 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 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7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合伙经营使用。

第8条 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及亏损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第9条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伙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资比例分取红利;(公积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项目)

第10条 企业亏损,按合伙人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11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12条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13条 不参加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14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约定按出资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一人一票,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约定无效);

第15条 被委托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16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合伙人因前述行为所得利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1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作出决定(可约定):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另,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约定其他合伙人的购买权)。

八、入伙与退伙

第18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约定),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19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可约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项以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未约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碍合伙事务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决定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约定退伙事由,如约定出现以下第25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议合伙人有权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济,第35条规定,选择退伙);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21条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当然退伙:

(1)当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继承人成为合伙人;或继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资格欠缺,或合伙人约定在先,退还继承人财产);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6)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分额。

第22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20条、第21条第(1)、(2)项规定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5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事由)。

第26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具体约定);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上书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据上款规定期限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30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违约责任

第31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其他规定

第32条 本合伙协议中,书面通知等文书送达,以送达本协议所记载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视为送达。

第33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执一份,登记备案机关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可约定决议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选择退伙)。

合伙人签字盖章: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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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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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邮编: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邮编:

现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的相关规定、约定,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性质、期限和基本约定

第1.01条:甲方同意乙方自带车辆(车牌号为: ),租凭甲方的德阳市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顶灯号为: ),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1.02条:合同期限为壹年,自xx年12月1日起,至xx年11月30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客运经营活动并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而甲方也允许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并接受乙方交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则视为双方默认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若双方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1.03条: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向甲方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为每月 元,代收代缴GPS使用费、治安管理费等。乙方缴纳租赁经营管理费和代收代缴费的时间为当月的 日至 日。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迟延缴纳的时间按每日 元收取迟延缴纳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一个月内,乙方仍拒不缴纳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赔偿。

第1.04条:国家机关对乙方依法征收的各种税、费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5条:乙方应当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独立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独自承担经营风险。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非交通事故事项(包括意外事故、自然灾害、违法犯罪行为等)所致人身及财产损失,独自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单独或连带承担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必要时甲方有权依法对车牌号为 的出租汽车进行处臵。

第1.06条: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乙方在经营期限内,因经营需要雇佣驾驶员的,自行签订雇佣合同并报甲方备案。乙方与所雇佣人员属于雇佣关系,乙方独自对所雇佣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所获收益享受权利,对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及行政责任(罚款)承担义务。若所雇驾驶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为乙方及其雇佣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从业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7条:凡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应当为所雇佣人员购买社保的,乙方必须为所雇人员购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购买社保而涉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若乙方办理社保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可予以协助。

第1.08条:乙方所雇人员在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不得超越本合同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第1.09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1.10条:乙方不得使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提供担保、设臵抵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2.01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并有权根据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第2.02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责令按期缴纳。

第2.03条: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或要求,根据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制定的营运规范及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定管理制度。

第2.04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审核乙方所属营运车辆及人员的营运资格和条件,有权纠正、制止不符合营运资格和条件的车辆及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第2.05条:甲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形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乙方损害甲方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追究。性质严重的(聚众闹事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2.06条: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业务学习。

第2.07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正常营运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01条: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使用甲方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对外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取收益。

第3.02条:乙方有权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帮助;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先进评选活动,并有权获取表彰和奖励。

第3.03条:乙方有权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参与甲方制定管理制度。

第3.04条:乙方有权独立雇佣和解雇驾驶人员,有权决定受雇人员的报酬和支付办法。但签订的雇佣协议须报甲方备案;解雇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3.05条: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3.06条: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的营运规范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有义务在经营上与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保持一致。

第3.07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租赁经营管理费;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部门的通知和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其它有关费用。

第3.08条: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车型、规格购臵车辆。遵守国家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使用年限。车辆的设备配臵符合德阳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出租汽车统一标准。

第3.09条:乙方有义务确保所属营运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保持车况良好,适合客运服务。确保按时对车辆及计价器、气瓶进行技术安全审验。

第3.10条:乙方有义务确保自身或所雇的驾驶人员,符合德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条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3.11条:乙方必须为所属营运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每座总保额不低于xx年十一月三十日

租赁经营合同范文二

甲方:王劲(身份证编号:5222211) 乙方:

甲方王劲将现有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墨香苑2栋2层2-1号高层部分(面积675.5平方)自愿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出租期限6年,即从xx年10月 1日至xx年10月1日止(租期6年的起、止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按年度交付,乙方前3年按34元/平方米的租金交付给甲方,后3年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增长房租。

2、 甲、乙方签订出租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50000.00万(伍万元)作为押金,租期满时如果乙方对所租房屋结构及水、电基础设施无任何破坏(若有损坏乙方应修补好损坏部分),也无任何拖欠费用及违反合同的情况时,甲方应在乙方离开时退还乙方的押金。

3、 乙方在正式与甲方签署该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甲方第一年的房租和5万元押金,以后每年提前1个月支付下一年度房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交付租金,乙方如有拖欠交纳房租超过1个月,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场地,且押金不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和承担。

4、 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到安全、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甲方交房给乙方是应保证基本的水、电、下水道设施到位,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及用电、用水等相关手续,一切的相关办证和经营税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在租用期间,房屋主体设施的后期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乙方负责维护,如房屋接缝处漏水,水下管道漏水、自来水管、电力设施故障等等。

6、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更改房屋基本结构,乙方装潢、装修设计施工必须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7、 乙方在租用期内,乙方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如火灾等)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部负责、承担。

8、 乙方在租凭期间,由于甲方出租该场地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缴纳(房屋租凭营业税)。

9、 此合同临近租期到期时提前6个月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时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如果还要续约有优先权,如果乙方不再续约,此合同租期到时自行归还上述经营场地,其场地内的装修、水、电力、下水管道设施部分不得蓄意破坏或撤走,其它设备、用品由乙方自行撤走。

10、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时合同自行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均为违约,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民法典处理)。

11、 本合同为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期满后自然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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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客运出租汽车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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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辆各种证照手续齐全的可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乙方(需具备 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承包经营该出租汽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并在具体营运服务方面接受甲方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独立承担法律义务。

第二条 承包车辆

1、承包车辆是车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乙方确认上述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项营运设施经营证照齐全完整有效,并愿意接受该车从事营运。

3、乙方在取得上述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后,不得利用该出租车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私自进行转包,特殊情况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报市客管处审核并备案。

第三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总承包金额为 元,首期支付承包款为 元(最高不得超过总承包金额的30%),其它缴款具体约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每月缴纳 元;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缴纳承包金。

第五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六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

1、

2、

3、 。

若因欠交或迟交而受到相应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乙方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客管部门培训合格,乙方是被聘用驾驶员的保证人,对被聘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聘驾驶员因交通事故、客运违章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时,被聘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所聘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聘请驾驶员的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车辆保险标准及费用:1、车辆损失险按车辆购置价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按 元投保;3、交强险按 投保;4、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按 元投保;5、 ; 6、 ;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项目保险金额,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

1、

2、

3、

4、

5、

具体缴纳方式和费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以及劳动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拥有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和出租汽车的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

2、 宣传、贯彻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

3、 应以乘客满意为目标,对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认真考核,不断提高乙方以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4、 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对乙方在优质服务、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服务规范和损害行业形象或企业形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分。甲方应当依照《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 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 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5、 督促乙方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修理工作,对不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和车容车貌规范的车辆督促整改,不立即整改的可采取停业整顿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业损失由乙方负责。

6、 负责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保险索赔。

7、 负责办理各种营运证件、检测、车辆保险等手续,颁发票证、受理乘客投诉、失物查询、业务纠纷协调等事项。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以及其它有关费用,应当出具有效凭据。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相应减除承包金。

8、 负责管理乙方所聘用驾驶员。对乙方所聘请的驾驶员要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上岗营运手续。对乙方聘用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

9、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否则负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乙方履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甲方为改善服务的需要,甲方有权增加、改变、调整随车附加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乙方应予以支持并承诺不擅自变更和增减甲方所增加的、改变和调整的上述装置、器物、广告、标贴和企业标示等,并加以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 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遵守客运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规范和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之前应当未与我市其它出租汽车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3、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和活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4、 应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做到规范服务,车容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乘客投诉、失物查询、办理营运手续等事项。

5、 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营运。若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乙方所聘驾驶员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 做好车辆保养、维护、检测和修理。负责车辆和附属设施(计价器、GPS、顶灯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若因故发生车辆或设施损坏、报废或失火,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不得擅自将出租汽车交给他人营运或使用,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

7、 每月 日前按时缴纳承包金以及其它甲方代收的应缴费用。

8、 负责聘用本车其他驾驶员,每车聘请驾驶员不得超过2—3个人,遵守我市出租汽车交接班制度。

9、 乙方及所聘用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营运应承担责任时,若聘用驾驶员未及时履行责任或赔偿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或负责赔偿。

10、 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约定外,不得无故解除与甲方的合同,否则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运营服务管理

甲方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将按本单位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合同生效后,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营运车辆或未办妥各类营运证件的,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2、 合同履行中,甲方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 甲方违规经营被取消经营权或吊销证照的。

第十六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处罚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

2、 因扰乱行业稳定或营运秩序,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 被吊销或注销服务证的。

4、 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营运、使用或转包的。

5、 在其他企业已承包了出租汽车的。

6、 发生有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受到新闻媒体公开批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影响行业或企业声誉的。

7、 不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达20天或连续12个月内有三次未按约定缴付承包金和其他费用的。

8、 一年之内被客管部门扣分12分以上两次的,或违反交规 次的。

9、 乙方因重病或重伤,经医院证明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终止。

2、 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终止日的次日将营运车辆、设施和所有经营证照交还甲方,若逾期未还,每迟延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元。

3、 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规范要求,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违约方按下列约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相关条文已经约定的违约行为外,其他行为违约金确定为 万元。

2、 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3、 守约方为实现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 甲方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订、修改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 本合同所注明各方通讯地址应真实、有效,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客运管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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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客运公司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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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寒假临近结束,返程客流高峰将至。元宵节前后九江迎来春运最后一波高峰。九江火车站创运输最高纪录。客源中,有务工人群,返程人群,学生人群,其中还包括一部分庐山旅游游客,江西旅游游客人群。

元宵佳节是亲人团聚的日子,但是由于工作,学习等各种原因,很多人都无法留在家中跟家人团聚,他们收拾好了行李,带上亲人的祝福,踏上了返回工作岗位,学校的旅行袋。有些客源是在家过完元宵节后,在返程务工。也有部分客源,在春节长假期间,带领全家人来庐山旅游,也就所谓的假期旅游。过了元宵,庐山旅游结束,也就踏上回家的路程。

元宵节客源方向主要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汕头,杭州,温州,福建厦门方向。客源以务工人员,学生为主。还有部分来庐山旅游的游客。旅客可以通过电话,网络订票等新兴订票方式预定车票。从12306订票网站分析,元宵节前后车票最为紧张。

提醒各位游客,出行前一定要先预定好车票,及预定好车票后要及时去取票,以免时间紧张而浪费票源。来庐山旅游的游客,一定要在出发前,把返程的火车票预定好,不要给旅途带来不愉快。

随着大交通网的逐步实现,以及交通方式的增加,减缓了今年返程高峰的压力。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中国铁路多年建设,已经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出行压力减小,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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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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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交通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游车辆出租单位。

2、如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车辆状况

车型 正座 (不包括司机)加座 ;数量 辆;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暂定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止;预计 (年/月/天),每天车费 元,其中空驶费用 元,停留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需预付 元给乙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 %(大写: 元整)。余款行程结束付清。甲方租车如需延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优先权续租;

总计租金: 元/辆;总费用: 元(大写: 元整)。

备注:住宿费由 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 负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7、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随带无关人员上车(包括亲朋好友)。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 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 小时后休息一次,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担租赁期间汽车日常维修费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外。

六、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的 %: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车辆故障或司机责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督促司机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驶车辆,导游或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如对方强行要求司机进入危险地段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虚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

3、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上述情况时;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

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约定内容未尽事项,完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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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客运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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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 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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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客运办服务礼仪培训心得_培训心得体会_网

范文类型:礼仪,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培训,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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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服务礼仪培训心得

为了提高客运办主任、服务岗位班组长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总站业务,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总公司站务部于11月26日与12月3日开展了两期为期三天的培训班,本人有幸参加,通过学习,令本人获益良多。

这次参加了这个培训班的课程,使我有机会能聆听同行业资深专家的讲座,面对面的和专老师进行交流,接受指导,在培训过程中所讲的职业道德和客规、服务礼仪等课程,当中所陈述的内容,使我深有感触。

作为一个窗口行业,我们每天要面对无数来来往往的旅客,我们不仅要具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如宽敞豪华的候车环境,整洁的站场,舒适的车型,更要拥有优质良好的服务,然而这些服务的前提是必须要给客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我个人认为,好的第一印象是从初见客人的礼仪开始的。

应该说我们每一位员工都懂得最基本的礼仪礼节,但在具体的接待服务工作中,不是我们淡忘了礼仪礼节,就是礼仪礼节做不到位,或者无法明显地表达出来,在这次培训中我学会了去赞美、发现别人的优点,用包容的心态去看待事物,用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来塑造车站良好的品牌形象,使我们的礼仪礼节和良好的服务能够给旅客留下美好的印象。

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我将按照李老师所讲的服务礼仪的要求,努力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做到标准化,正规化,在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体现自身服务的价值,展示良好个人修养。

在“如何当好班组长”这个课程中,我还学会了作为一个领导,不单要有与下属打成一片,还要相当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学习了理论的知识,我们还到了兄弟站:阳江站和江门站学习,向他们取经,学习他们的管理、服务知识,取长补短,应用到我们本站的建设中去,为创建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站场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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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客运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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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第一条本着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依照国家政策、法规、法律等规定,结合甲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双方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赁承包经营客运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调豪华_________座大客车。共_________辆,车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全额风险抵押租赁承包经营与_________对开,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线。

第三条乙方因资金有一定困难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车辆风险抵押金,经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计收利息,乙方按期偿还本息

第四条线路租赁承包时间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线路租赁承包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期承包合同,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线路承包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了优惠专线承包经营,在承包期前二个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车辆折旧租赁承包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经营管理权,车辆折旧承包全额风险抵押金缴清后,甲方可按每辆车_________元优惠价转让给乙方。

第七条车辆折旧租赁期间或车辆折旧期满,直至车辆报废,车辆的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永属甲方所有;线路租赁期,线路的所有权,线路证、卡的所有权永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和遗失。

第八条在租赁承包期间内,原则上不许转让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转让承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债务后,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_________元台,方可签订转让合同。假若乙方资金暂有缺口,可用参股形式吸收部分外来资金,由乙方严格把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参股合同。如果发现内部员工弄虚作假,以自己名义代人签订假参股合同,从中坐收牟利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投资人参股权,其投入股金及股权自动让出,股金________年以后连本带息退回实际投股人。乙方除对假参股人所得中介费、代劳费等全部没收外,还将处以所得总额一倍的罚款。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公司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第十条原有租赁承包至_________线营运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车辆,其车主若同意参与_________至_________直达快客车专线投资的,可投资合股经营。不愿意投资合股经营的,由乙方折价收回车辆,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场的原则通过下,车主基愿意继续营运的,其产值、管理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过户迁出的,可迁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发车站点提供专窗售票,专位停车上客,积极为乙方配载,甲方在乙方总营收中收取10%的劳务费。

第十二条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增车、增班、减车、减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车、减车、增班、减班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意和认可。

第十三条如遇国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变化和新的规定,甲方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数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按先交后行的原则,在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缴清下月的各项规费后方可营运。乙方如有营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应及时补交,甲方下达达催款单期限不交者,甲方将采取收缴车辆牌照、证件、扣车、停止车辆运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每月必须向甲方缴交的租赁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项费用按十二个月计收。乙方在租赁承包期车辆所需费用和车辆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乙方需雇用司机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考试、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劳务规定,办理有关用工手续后方可雇用开车,乙方雇用人员均要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在乙方按月缴清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代办、代缴各种费用,并及时办理,确保票证按时发放到位;协助乙方搞好车辆的年检、季检,年审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商务事故、保险索赔及调解有关纠纷。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协调对方站售票、停车、洗车等事项。签订运输协议,协办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对甲方职能部门和人员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提起申诉和索赔,并对甲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政府和甲方企业相关的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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