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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汽车是什么意思【汇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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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30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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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延迟超过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双方最终同意上述违约金是基于对延迟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预期损失的一个合理估计,从而得出的赔偿金额。

4.8 记录

乙方应保持一套与实施建设工程有关的,显示准确的竣工位置、设施尺寸和细节的最新的“竣工”记录。经事先预约,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和审核“竣工”记录。

第五条 操作服务

5.1 操作服务

5.1.1 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向其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专用客户规格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3下述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审慎操作原则,与设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关的,处理和储存产品所必需的服务,包括与下述有关的服务: (i) 停泊、装卸、接收货物、包括转运, 抽水、吞吐,(ii) 储存和处理产品;(iii) 提供产品的卸货、搬运、包装、装桶服务,(iv) 运输和分配产品,包括用管线运送产品 (v) 处置、处理和丢弃在设施处产生的废弃物,和 (vi) 任何其他辅助或与上述有关的常规经营活动。

(b) 所有与产品运输有关或与自船舶向处理产品的专用设施接收产品有关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i) 自船舶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界区输油管道;

(ii) 自输油管线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协议5.4条规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为船舶预定码头。

(d) 根据本协议5.6条保养和维修设施。

(e) 处置和处理在为甲方操作期间设施处所产生的废弃物。

(f) 每月就产品的输入和输出及产品的库存为甲方准备并提供报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每月就甲方发来的与产品接收与交还的吞吐量的询问作出处理;在每个日历月的开始和结束时准备产品当月的库存数量清单; 测算每月接收和/或交还的产品的数量和/或重量;根据实际盘存和书面存货记录准备每月的损失和/或收益报告。

(g) 应甲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设施处的吞吐量的统计记录。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个服务年期约定的吞吐量应是附件B中载明的以公吨计算产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务年期内卸入设施的所有产品将以公吨来表示,合计并用来计算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产品的每年实际吞吐量(“每年实际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该年的每年实际吞吐量少于或等于指定的吞吐量,则不再加收额外的吞吐量费。

5.2.2 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以公吨计的每年实际吞吐量超过了指定的吞吐量,对乙方提供的与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吨”)有关的操作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7.5.3的规定向甲方开出发票。

5.2.3 计划

在每月开始前不少于30天,对要被搬入和通过乙方设施的化学品的数量,甲方应作出最佳估计并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运送的细节。基于此种估计,乙方可以协调它的活动以确保其操作服务能够适应这样的搬运,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务方面,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础上解决因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间存在冲突所引发的任何问题。

5.3 操作小时

5.3.1 正常的操作小时

根据天气情况、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维护条款,乙方将按照下述操作小时操作设施,即:

(a) 为提供码头操作服务,包括船舶装卸,乙方将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设施;

(b) 对于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任何工厂或设施的管线运输,乙方应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码头;

(c) 为提供其他操作服务,例如装罐和货运服务,和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卡车和/或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输,乙方只在营业时间内提供服务,例如,从周一到周五的0800到1700。

5.3.2 营业时间外的操作服务

(a) 如果甲方要求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或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它应向乙方发出通知。

(b) 甲方认可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和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应按本协议第7.5.2(b)条计费。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务

双方应按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执行船舶靠泊计划相互配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船舶到达设施(无论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将会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接受靠泊和服务。乙方保证它没有授予也将不会授予任何合同主体使用码头的优先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对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中断或从靠泊的船舶队伍中离开不负有责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乙方未履行审慎操作义务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对因上述延迟、中断或离开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任何滞期损失或其他任何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损失,不承担责任。

5.4.2 优先靠泊状态

(a)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离上述5.4.1条载明的先到先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先靠泊。当收到这样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据先到先服务原则优先于甲方在码头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沟通该要求及紧急情况的细节。乙方应努力与第三方船舶开启并维持这种沟通 (i) 以确保他们同意甲方船舶优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优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优先靠泊状态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甲方应根据情况立即向乙方和相关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绝或不愿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优先靠泊状态所引起的成本和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应考虑提供同样的便利,无合理理由不应拒绝配合。

5.5 设施检查

根据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权检查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以确保在产品交到设施之前,上述设施处于清洁、适宜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6 维护

5.6.1 乙方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专用设施、共用设施和任何本协议项下包括的设备和附属设施在内。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所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但清洁储罐和处理废水除外,上述两项工作应按本协议7.5.2条载明的额外服务向甲方开出发票。

5.6.2 双方应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计划维护进行合作和协调,如可能他们应为计划的维修在同一期间停工,以尽量减少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操作带来的干扰。在每个服务年期开始前不少于30天的时间,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将各自在其工厂和设施开展的定期维护。此种通知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5.6.3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定期维护进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时间有违审慎操作原则,则甲方不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且 (ii) 对于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维护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将按本协议7.5.2条中额外服务的计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就重新安排的工作进行协商。

5.6.4 乙方应本着审慎操作原则对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对于任何拟进行的不定期维护,乙方应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不定期维护,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不定期维护有关的服务均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不定期维护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将会被作为定期维护予以进行,则这些费用将做相应的扣减。

5.6.6 如果乙方拟进行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协助甲方减少 (i) 由此所占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产生的操作服务的中断,和 (iii) 任何损失。 甲方应与乙方通力合作,确保上述全部维护及时、有序地进行。

5.6.7 尽管任何定期维护和/或任何不定期维护将可能暂时地影响设施的全部运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受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的影响,除非维护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所导致的。

5.6.8 在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在任何时间依照审慎操作原则,有权 (a)将产品从专用设施转移或迁移至其他设施,和/或 (b) 进行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单方认为为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所必须采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为。

5.7 产品流量的管理、设施中的损失

5.7.1 对产品流量的管理的责任归属参照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条款。

5.7.2 在设施中的损失

根据第6条的规定,从乙方接受产品进入设施开始,到乙方向甲方交还产品为止,按每个服务年期计算,对于托管的产品,双方认可并接受总损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遗漏行为,或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导致终端损失的实际比率高于这个数值,乙方应按超过该比率的损失部分的商业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产品的商业价值由相关进口或交货单决定。

5.8 废弃物

5.8.1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标准处理和处置其为甲方操作业务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专用客户规格的范围内对额外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它应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约定,乙方在任何时间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有权在设施处对任何废弃物进行此种额外的处理和处置。对任何拟进行的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上述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的,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

5.9 准入

经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将被授权在全部合理的时间进入专用设施和一般设施,但 (i) 对于任何这样的检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可能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员尊重并遵循乙方的规定、规则和指导以及全部的政府规定。

5.10 共同储存

乙方同意将特定产品与和其性质相同、平均质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级的产品共同储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特定的产品进行共同储存,双方应立即进入真正的谈判,以期在双方间就乙方提供任何与此种共同储存有关的服务及甲方就此应付费用达成一致。.

5.11 船到码头

本协议没有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码头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领航服务或进行任何设施范围外的活动。

第六条 托管产品

6.1 托管指令

6.1.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向乙方提供托管指令 (“托管指令”)。托管指令应符合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笔托管产品,托管指令应包括与产品托管有关的全部详细资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即:

(a) 产品信息,和;

(b) 储存设备的位置;

(c) 储存期限,和;

(d) 货物保险信息;

6.1.4 如甲方拟将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规格的产品交至设施内,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2 关税、税费和费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产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门征收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 对于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预先提供给乙方,以确保产品的状态以及乙方接收或释放产品的权利符合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除非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对产品进行清关或向政府部门申报、进行海关手续和清关手续的义务是甲方的单方义务。在接收和/或释放产品之前,乙方有权检查产品状态,以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2.2 除非乙方存在过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遗漏行为,或乙方存在有违审慎操作原则的其他行为,否则对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罚金、处罚、税收和关税,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a) 甲方根据本协议6.2.1条提供给乙方或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对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时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3 产品到达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以及测量

6.3.1 乙方有权在接收货物时或在接收货物之前核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实地记载在托管指令中,托管产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甲方应就决定向设施交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行为以及授权产品装卸的行为单独负责。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或专用设施发生实际泄漏,否则乙方对产品的任何损失或产品污染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任何一方可从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国际公认的事务所中指派一名独立的评估师对产品的性质进行评估。经乙方事先安排评,评估师可以在产品装卸时出席,并评估上述产品以便查明其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以及查明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 在产品卸货和交至设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独立检测员将取得2份一样的样本 (分别称为“甲方样本”和“乙方样本”)。甲方应没有任何延迟地将乙方样本交给乙方。

甲方应自负费用对甲方的样本就产品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安排立即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应按照操作守则中的条款保存乙方样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的质量或性质不准确或与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产品将可能引起设施污染或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则:

(e)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指示,对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产品做出处理建议。

(f)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如果产品已在乙方监管的设施中,乙方有权立即移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移走产品。

(g) 对于产品交货时明显存在的,因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或产品全部或部分与产品信息中载明的质量、数量或描述不符,或产品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和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类诉讼,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3.5 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得作为证明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决定性证据,即使乙方在接受产品时没有就产品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任何异议。

6.4 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操作

6.4.1 对于任何托管的货物,尽管本协议下有其他约定,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任何操作服务:

(a)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6.1.3条提到的托管产品的详情和信息;

(b) 如果产品到达设施时存在着明显的损坏或缺陷状态;

(c)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和进行操作服务将对人、财产或其他产品造成危险或损害,或造成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的危险;

(d) 为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e) 为了保护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f) 如果产品或进行操作服务与任何环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冲突,或者如果拒绝接收产品是为了保证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环境立法和 (b)遵守环境标准,和;

(g) 如果产品产生了任何运费、港口费、接收产品时应收取的费用、税费、关税、捐税、罚金和/或本协议6.2.1约定的其他费用和成本。

对于乙方任何拒绝接纳、卸下和交接产品的决定,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就产品卸货的替代方案进行协商。

6.4.2 拒绝接收产品交付情况下的付款义务

即使乙方拒绝接收托管产品的交付,甲方无权折抵或减少双方约定的与当时的服务年期有关的操作费。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5 未能交接产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将交付产品给乙方,或者按照计划乙方应按特定的数量和/或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将产品交还给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约交付产品或甲方拒绝或未能接收被交还的特定产品的,甲方应就因其未能交接产品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成本、索赔、法律行为、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责任,甲方在此保证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审慎操作原则的行为所引起的。

6.6 留置权及扣留

乙方有权留置或扣留产品、全部款项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险金)、乙方现在或将代表甲方持有的,现在已经是甲方所有的或将成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以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与设施中的其他产品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

6.7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及查封

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就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如果产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决定,乙方有权保留存在争议的产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变更该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作出不可逆转的裁决或决定,这些裁决和决定应是已经相关主体充分证实,并且上述决定已经相关主体书面向乙方证实。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服务费

甲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的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细节详见附件B。服务费应按第7条的约定予以支付,且应包括下述内容:(a)年费;(b)超额吞吐量费;(c)公用事业费;(d)附加费;(e)特殊费用,及(f)管廊架费。

7.2 年费

双方同意,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的报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约定支付年费。该费用的依据是在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标准,且应根据任何协商和/或双方同意的修改对约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期的年费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并且不得迟于服务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予以支付,但应至少提前该营业日30天开出该费用的发票。

7.3 超额吞吐费

超额吞吐费是甲方在考虑超额吞吐吨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超额吞吐费的单价详见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的约定。

在服务年期内的任何日历月发生超额吞吐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在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所发生的超额吞吐费开出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4 公共事业费

(a) 对于乙方在操作服务中使用到的氮气、电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计费按照实际费用加5%来计算(公共事业费)。

(b) 乙方应按月对每笔公共事业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服务年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或当天。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5 辅助费用及特殊费用

(a) 辅助费用应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20吨油罐车的操作(油罐车操作费)。油罐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 轨道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50吨轨道车的操作(轨道车操作费)。轨道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i) 钢筒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的与填充200升钢桶和向集装箱或卡车进行装载有关的操作(钢桶操作费)。钢筒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v) 钢筒及仓储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期间提供的与仓储有关的操作。钢筒及仓储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v) 辅助操作费,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操作方式。

(b) 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的行为(“特殊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按照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约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特殊费用的费率应按照第7.6条约定的通货膨胀公式逐年调整。

(c) 每期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应在服务年期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开具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7.6 管架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并归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已与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关管架空间,用来为甲方提供操作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乙方与scipcor公司顺利达成上述商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而租赁所需的管架空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营业税,另加5%)。乙方应保证充分告知甲方其与scipcor公司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定的租赁成本。

7.7 通货膨胀的调整

7.7.1 年费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0.3 __通货膨胀因素)

其中:

通货膨胀率=(40% __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60% __工资指数的变化)

7.7.2 超额吞吐费、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通货膨胀因素)

7.8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应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后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变更,从而减轻通知方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在宣称经济困难的期间,双方确认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务费,如果(i)存在法律变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费用显著增加的情况,并且通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对根据本协议7.7条拟进行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应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费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利息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个营业日内给齐,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关发票应付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利息应按日累积,并应每月计算复利。

7.10 税费调整

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税费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关的,因乙方提供处理、储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务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缴纳的类似费用。年费、超额吞吐费、公共事业费、辅助费用、特殊费用以及管架费每笔均应加上这些被征收的税费,以便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费用在扣除这些税费后等于该笔费用不含税的数额。

7.11 产品的费率、收费、关税及其他税项、及第三方收费

7.11.1甲方应确保产品的交货是免费的。甲方应负责所有与产品、产品的运输方式及与产品有关的发生在设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及全部的费率,税,关税,运费,手续费,码头费,港口费,拖船费,进口关税,捐税,罚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货所因征收的金额和所有其他因产品所产生的在到达时应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费用、成本、收费,无论这些费用被如何命名。

7.11.2尽管有上述的约定,但在甲方给出特定的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费及收费,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任何给定的服务年期内,如果上海港务局退还给乙方港口费,则当上述的服务年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还该笔费用。

7.11.3如果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产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务,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义务直接向该政府部门提供此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或提供上述担保,则: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归还该费用,同时连同乙方因支付该费用所产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担保,甲方应立即将乙方为设立上述担保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归还给乙方,并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一个其期限、格式、出具银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担保(该保证应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以确保乙方在担保下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项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予以归还。

第八条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所有的这些措施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救济措施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设施污染或产品污染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设施和/或相关人员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产品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成本、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的风险;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协作

在任何情况下,为协调本协议第8.2条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

9.1 遵守法律

尽管存在本协议第9.2条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所有的环境立法。甲方应当竭尽所能协助乙方遵守环境立法。

9.2 环境标准

乙方应当遵环境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环境标准(“替代环境标准”),则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

(a)在设施处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并且也符合谨慎操作原则;

(b)替代环境标准不违背环境标准的最低要求;

(c)替代环境标准符合环境立法;且

(d)替代环境标准是包含在专用客户规格内的,并且与此有关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已经双方约定并反映在服务费中。

9.3 补救措施

乙方遵照谨慎操作原则,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包括为了阻止或减少烟、尘、雾、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散发而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环境立法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且;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4 协作

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9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这些措施的费用应当被公平地分摊给所有受此影响的客户。

第十条 保险

10.1 产品保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有为产品适当投保的唯一和独家义务。乙方对产品不负有投保义务,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风险。

10.2 设施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与设施和/或在设施处的任何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调试、管理和操作有关的事项适当投保,该保险根据良好的管理原则足以覆盖全部一般风险,包括一切风险、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损失、盗窃、火灾、纵火、洪水、事故和损害。

10.3 保险证书

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日起15天内,各方都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据(以保险证书复印件的形式),以证明其已按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投保,且保险已生效。

第十一条 责任与赔偿

11.1 环境责任

11.1.1因环境立法和各自设施的归属和操作所发生的环境救济措施,各方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1.1.2根据本协议第11.4.2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

(b)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甲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1.3 根据第11.3条和第21.4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i)他们因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作出清洁、移除、回应及救济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ii)由乙方承担的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

(b)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发现或察觉存在以下情况,均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ii) 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iii)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即使有前述规定,对任何紧急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其判断和审慎操作原则,负责作出并进行最初的反应。

根据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发送通知后,应共同协商、通力合作,以减轻、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如果可行,各方应就互相配合的反应达成一致,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操作中断或使其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参与到商讨之中,乙方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减轻、防止或消除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产生的其他不利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则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协议第11.1.3条和第11.3条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赔偿

11.3.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及第11.10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甲方应予以负责并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甲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b)对于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赔偿

11.4.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规定,且遵守第21.4条的对乙方责任限制的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乙方在本协议第11.4.1条项下的义务应服从第11.4.2条。

11.4.2 乙方在本协议第11.1.2条和第11.4.1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时间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考虑到本协议第11.4条,产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应根据保险公司评估的该类产品的替代价格予以计算。

(b)本协议第11.4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c)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4条就同一事件或相互关联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赔的,乙方有权按其在各项索赔中的责任大小分配其责任比例限额。

(d)根据第11.4.2(e)条,对于本协议第11.4条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e)对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甲方应在或先于产品离开设施前保持环境现状并通知乙方,否则此种索赔无效。

11.5 连带责任

任何因甲乙双方连带或共同责任导致的与伤亡、损坏或损失有关的费用、损害、损失、责任、索赔或诉讼,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予以承担。

11.6 责任限额

根据本协议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11.7 分包商等的责任

各方均应对其雇员、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货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责。

11.8 索赔通知

在不损害第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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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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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一、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盈,共负盈亏,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贵03-00762货车运输。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货车运输,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所购贵03-00762农用货车壹辆,归甲乙双方共同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的砂石供应,在保证遵义市剑瑞建材有限公司材料的前提下可以从事其他货物的运输(必须告知甲方所从事货物的物品及时间、地点、以及运输的利润)。 。

三、合伙出资额和份额

甲方提供货车、乙方负责货车的驾驶、保养、维护。 共同经营所购货车的运输。

四、合伙利润的分配

合伙利润双方各占一半。

五、合伙费用和开支

1、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用,保险费用,记入运营成本。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2、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共同协商处理,驾驶员(乙方)按交通规则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按交通规则、违规行驶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乙方)自行承担,

3 、所有车辆运营成本双方均等共同承担。驾驶员(乙方)未做到车辆正常保养(发电机缺油、水箱缺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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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客运包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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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企业需要,向乙方租用客运包车,由乙方提供车辆和司机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包车租赁有关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运人要求

乙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营运资质和相应设备、设施、人员等条件。

第二条承运车辆

乙方向甲方提供(厂牌车辆类型等级)辆厂包车,车号为,载客数座,车辆每日运行圈次为圈。

车辆附属设施配制要求。

甲方需要增加使用其他车辆的,乙方应尽力配合,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包车期限

包车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司机人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司机驾驶车辆。

2、乙方应将司机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须经甲方认可。

3、乙方需调整司机人员或调整司机对应车辆安排的,应提前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司机详细情况。

4、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同时保证工作期间服装统一、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5、乙方应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进行教育和检查。甲方管理人员会同乙方定期对乙方司机进行评价,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且评价不合格的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司机,并不得再行任用该司机为甲方服务。

第五条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承运车辆必须具有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承运人责任险等强制性保险。

2、乙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3、为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抽查。

4、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第六条承运工作要求

1、甲方应在车辆交付承运前日向乙方提供运行线路、站点和运行时间列表,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按照列表安排运行。甲方运行方案有变更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管理人员确认后调整运行。

2、甲方需要临时安排车次的,应提前日(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告知甲方是否接受。乙方接受临时通知的,应按本合同各条款要求提供承运服务并承担与正常车次相同的责任。

3、乙方车辆应提前分钟到达本次线路班车的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本次线路班车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当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影响到班车无法准时到达甲方公司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时间表停靠每个站点,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迟到超过分钟。

5、乙方在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时,不得搭载任何非甲方公司的人员或物品,乙方员工也不得带无关人员乘坐班车。

6、空调要求

乙方车辆应在每年月日至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超过℃时启动制冷空调。每年月日至第二年月日期间或车外温度低于℃时启动制暖空调。

7、乙方车辆于营运间歇时间内必须整齐停放于甲方指定停车位置。

第七条中途故障、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承运车辆在运营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

如因故障严重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因此造成到达延误的,应通知甲方。

第八条乘车要求

甲方乘车员工必须提前分钟到达乘车点,因甲方员工迟到而未能坐上班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司机的驾驶。

第九条包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天圈进行结算,每圈元人民币。

2、包车费用与油价挂钩,以年月日油价为基准,油价每上、下浮动达%,则单次班车价格相应上、下浮动元。

3、甲方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计算包车费用,于次月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以本条第1项规定的基准单价为依据计算支付每月包车费用,因油价浮动所发生的班车价格浮动在每一合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由双方核准结算调整。

5、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处理

1、乙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伤亡的,甲方协同处理伤亡救治事宜。

2、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致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4、因车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不影响乙方对甲方乘车员工或物品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定标准和物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本条第2项违规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次以上或累计通报达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违规情形: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或已接受的临时通知安排车辆。

(2)乙方车辆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提前超过分钟而未能全载甲方员工或弃置甲方员工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

(4)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未按约定开启空调的。

(5)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7)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8)乙方车辆的车辆状况、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约定。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乙方司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达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乙方原因致承运车辆未能按时送载甲方乘车员工的,乙方承担甲方员工采用其他途径上、下班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按终止前月包车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终止前不足月的,按实际费用折算月。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因严重交通堵塞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承运班车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约的,应提前月提出,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3、行车线路、停靠站点、车次列表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补充事项。

如本合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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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运部2024年工作计划_其它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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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部2009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和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主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强化职能,扎实进取,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严格执行建设部第138号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的贯彻实施办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坚决取缔客运黑车,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服务观念。

三、根据我办客运管理的实际,一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公交客运停车场迁移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尽快解决单位的办公场地问题。三是继续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公交公司破产改制工作。

四、继续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方式改革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总量,争取统一牌照,逐步提高车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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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劳动合同书出租汽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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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试用期

(一)本合同的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

采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五、工资待遇

(一)甲方给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

(二)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八、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飞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九、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十、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 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手续。

十一、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现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誉基事业有限公司(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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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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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 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 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略)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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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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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承诺书),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_____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_____、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_____,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_____、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_____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_____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_____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_____、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_____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甲方招标文件(略)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书)(略)

3、招标线路经营权服务承诺考核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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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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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对保险合同当事人均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客运车辆从事合法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旅客人身伤亡或随身携带物品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如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发生意外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一)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无行驶证、车辆营运证;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3.客运车辆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驾驶人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应当具备的要求的;

3.无有效驾驶执照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利用客运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根据合同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包括如果该合同不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任何精神损害赔偿;

(五)任何间接损失;

(六)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七)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违禁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因自身的自然属性、质量缺陷或包装、放置和保管不善遭受的损失;

(十)客运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一)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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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客运公司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工作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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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开展百日安全事故活动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工作总结 市交通局: 我公司根据清远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清市交[]175号)和英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英德市交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的通知》(英交字[]106号)的文件精神,本着把安全工作摆在工作中的首位,以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实施方案,现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公司领导认真学习清远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交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清市交[]175号)和英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英德市交通行业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方案的通知》(英交字[]106号)的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大于天”的思想,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公司全体员工宣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思想。又分别在9月13日和29日和交警大队,含光中队、青塘中队在含光镇政府会议室和桥头英东中学会议室召开了英西北和英东线各经营承包者和驾驶员,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做好车辆的“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运行的现象,严禁客车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车辆《例检》制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公司为确保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十·一”黄金周期间的行车安全,严格要求客车驾驶员做好对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检工作。在9月26日至10月7日,公司安技部人员连同通利达的安全检查人员一起到各线路进行排查整治,加大对营运客车的检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有:光头胎10台次、方向球头松11台次,钢板断裂1台次,灯光不全2台次,无灭火器、标志牌2台次,对不能现场修复的车辆进行停班修复,要求修理研厂修理后回报公司。直至公司安技部安检人员复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上路营运。还在9月26至28日,对所有的营运客车随车安全设备做了专项排查整治。

三、做好对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节日行车安全。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日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防止由机械技术状况的良好,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的现象。公司从9月20日至9月30日要求各车主对所有营运客车(包括挂靠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四轮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特别是对后桥司筒、方向系统、刹车系统的检修,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营运客车在国庆节前后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杜绝营运客车带病行驶,防止由技术状况引发的行车事故,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没有出现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的落实工作。公司认真吸取“8·2”粤rp2305由于车辆经营者私自聘请社会司机且驾驶员驾驶技术太差,安全意识不强,导致车辆翻落左边1米深的田基,造成2人受轻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教训,公司通过安全例会和宣传,加强对广大驾驶员安全行车知识的教育,吸取“8·2”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对司乘人员作息情况进行监督,防止驾驶员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达到安全行车,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以上是我公司在“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十.一”期间所做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营运客车使用光头胎、驾驶员在行车中随意打手机、超速、超载、越线行驶等违章行为,乘务员在发车前不到车尾指挥倒车,不关好车门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今后,公司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继续宣扬“百日无事故”精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

XX年十月二十日

抄报:英德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股,英德市交通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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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_条例_网

范文类型:条例,意见,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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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定的《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公共汽车客运应与城乡发展布局同步规划

条例指出,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重点用于车辆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公共汽车客运与城乡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公共汽车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水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

依法批准的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政策性亏损补贴。

新城区、居民区、商务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主要换乘站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时,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同步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同一站点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一百米

因城市建设、道路施工、交通管理等需要,确需迁移、拆除、占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相关单位应当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补偿。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标志性建(构)筑物的标准名称命名,方便公众识别。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由客运经营者负责设置。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点、首末班运营时间、所在站点名称、开往方向、票价等内容;定时班线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客运线路和站点进行调整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调整前对前款规定的相关站牌内容进行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设置、调整后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与现有公共汽车客运线网相匹配,其首站或者末站附近应当具备公共汽车停车场等固定基础设施条件。

票价确定调整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期限.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八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前90日,经营者可以向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合格的,应当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前60日内予以批准,并与经营者重新签订经营协议;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需要变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应当经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无偿收回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本区域经济状况及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确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经营者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及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相应处罚:擅自停止运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确定的运营方案组织运营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未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维护乘客、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就《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常规线路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

按照《条例(草案)》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鼓励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关于站点设置,《条例(草案)》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应当根据场站规划、沿线单位和居住区分布情况,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五百米至八百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八百米至一千五百米;城市郊区、镇村公共汽车站点间距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一般不得超过一百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

按照线路设置要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及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同时,应当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

公共汽车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挂靠、联营、个体等方式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申请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与线路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或者车辆购置资金、停车场、营业场所和运营资金;有与线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有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与客运服务设施管理者达成使用协议的证明;有合理、可行的公共客运线路运营方案;有健全的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与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经营协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和质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价格体系

关于市民最关心的票价问题,《条例(草案)》要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确定和调整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组织听证。

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按规定支付乘车费;不得携带易污染车厢环境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车,应当配合驾驶员、乘务员做好安检工作;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乘车(导盲犬除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及散发宣传品等活动。

违反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对未按照规定支付乘车费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要求其补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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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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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合同宗旨,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守。

一、甲乙双方依法组成合作经营一台330挖掘机,经双方协商同意登记在甲方名下。

二、双方自愿合作经营盈利,总投资为90万元(大写 玖拾万元整 ),甲方出资 45万 元(大写 肆拾伍万元整 ),乙方出资45万元(大写 肆拾伍万元整 )。

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协调经营管理事务。

四、资金收入和支出、车辆管理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协调管理。

五、经营过程中,盈利、亏损、事故风险、鼓掌维修、车辆保险、车辆保修等受益与支出,甲乙双方各按 50 %分配与承担。以上按实际每月结算一次。

六、若合作结束,车辆在处理上协商解决,或出售、或由一方按市场价格经营;若出售车辆总价款按甲乙双方前期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二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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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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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聘用方)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甲方(车主)审核同意聘用乙方,(车主)牌照号_______________ 车辆驾驶员

一、乙方(驾驶员)的权利和待遇:

1、甲方聘用乙方时间为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止。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甲方和租赁方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自签定本协议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押金_______________ 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接触协议的 _______________月内,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2、薪金与补助。

A、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月薪金 _______________元。使用期满后同意继续留用的,月工资为出勤 _______________元天,休息 _______________元天。出勤达到 _______________天以上电话费补助_______________ 元。

B、补助。试用期不含在本协议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后,可享受每月通讯费补助_______________ 元。

C、请假在 _______________周以上 _______________个月以内,该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通讯补助不计发。

D、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甲方车辆实际营运情况给驾驶员发放一定得福利待遇。

E、工资和补助中含有医疗、养老保险部分,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劳动部门办理,甲方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F、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乙方工作职责:

1、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租赁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与租赁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

2、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3、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电话费不贴。8小时外和双休日、节假日也须服从租赁方调度安排按时出车。

4、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守单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租赁方单位的打扫卫生和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做好租赁方单位其他有关工作。

5、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7、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甲方将车辆交给乙方时,同事交纳车辆行驶证、养路费、交强险保险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费、车辆保险卡等。甲乙双方在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如数交回以上手续。

9、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三、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1、 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租赁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二次的安全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配合租赁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租赁方的管理。

2、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3、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4、 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5、 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6、 聘用期内,乙方是该车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车辆如发生大小交通事故、发生行车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像保险公司索赔外)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

1、 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2、 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3、 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4、 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驾驶员)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5、 做好乙方(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车主)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6、 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7、 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五、聘用协议提前通知解除条件: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 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 租赁方与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 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 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

2.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协议

A、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B、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 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为谢租赁方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 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发现达3次的;或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使用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的;

G、 非工作时间内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的;

H、 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麦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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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精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_工作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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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全力开展了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特实行客运旅游车辆管理制度社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的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们!

篇一: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运管局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xx]36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落实具体整治工作措施,对公司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针对具体情况细致布置,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开展 “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高玉礼为组长,副总经理于有勇、王其国、董玉山为副组长,刘加英、陈缉鹏、李施祥、陶有金、刘家燕、梁健、瞿安乐、李兴亮、于有兵为成员的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所属线路应立即成立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扎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措施

结合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公运安[20xx]49号)要求和公司二季度安全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

1、制定具体计划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驾驶员教育中重点要通报事故案例,采取播放安全教育警示光碟等有效方式,讲解当前安全形势,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保证安全行驶,培训时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取得有关培训教育资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授课,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针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线路要切实加强本线路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强GPS监控、轨迹回放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要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和主管抄告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的落实处理并向抄告部门反馈信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重处罚,进行停班学习或除名。一定要保证处罚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各线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超长线客运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不按规定进行途中安检休息,车辆二级维护不在规定地点进行和作业项目不合要求、不按规定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GPS监控不严、违规处罚不到位,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全力迎接各级检查组的检查和指导。

4、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公司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线路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线路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线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公司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5、梳理整治各项安全隐患。检查各线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应急预案。营运车辆检查:油路、电路、转向系、制动系安全性能,随车灭火器、安全锤是否配置齐全、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启顺畅。行车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营运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车速行驶,是否随意变更车道,是否按序进站停车、进站减速。场站安全检查:场站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外围安全检查:是否加强巡查力度、提醒乘客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客流高峰时段是否加强疏导,减少滞留乘客。安全培训教育检查:是否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培训。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的协作、联动和社会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面。设立曝光台和温馨提示栏,对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要提前进行安全出行提示性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全覆盖,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责任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各线路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线路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推进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篇二: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交委安〔20xx〕10号)文件要求、《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运管发〔20xx〕57号)。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台营运车辆和每一位从业人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次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到每一台车、每一位驾驶员、每一条运营线路。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本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云阳县万通客运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余绍伟

副组长:黄永辉

成员:陈泓、熊方彬、唐军、葛启权、余云华、彭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部,由黄永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电话:、手机:、内线:80888。具体负责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四、行动内容

1、按照“一盯一、一对一”的工作方案,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对所有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排查。

2、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整改、完善。

3、按照“三级管理”的原则,公司要逐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且每人缴纳不少于20xx元的安全保证金。

4、公司所有的承包车辆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公车公营的车辆必须签订单车考核合同。

5、公司客运部每月上网查询一次车辆违法信息,对查出的违法行为由安全科监督其到相关职能部门接受处罚。

6、公司客运部每月上网查询一次驾驶员记分,对记分在6分以上的驾驶员实行重点监管。

7、由安保部每月组织一次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意识、紧急避险、应急逃生、应急救护等内容。

8、公司客运部要对车辆的保险、二级维护、年审、等级评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9、公司安保部要加强对车辆的日检、月检工作的管理。

10、加强道路隐患排查,公司由总经理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线路进行一次彻底道路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道路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告知该线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11、强化路面管控,公司安保部要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管理,严查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所查获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12、加强GPS行车记录仪的营运监管,公司GPS营运专职管理员要“全天候、全过程”对车辆的营运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超载、超速、窜线经营行为,及时通过车载电话告知当班驾驶员,并进行相应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本工作方案开展好我司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

2、对因工作不力或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上报相关部门。

篇三:客运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关于转发省厅的通知》(临交明电【20xx】19号)部署要求,市运管处决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二次集中行动,及时发现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重点内容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

1、重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与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落实《山东省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①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进入客运市场;对经常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采取严格的整顿治理措施。②驾驶员市场准入。严格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得上岗;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取得是否合法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取消非经合法手段取得资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③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格客运新增运力和营运线路控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坚决不得配准客运班线;对现有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查,对不符合规定审批的,坚决予以纠正。④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尤其是乡镇到临沂客运班线的管理。对农村客车的车辆技术状况、发车时间、三品检查等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⑤对旅游包车、非公营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的管理情况。落实包车管理规定并“一次一办理”包车手续情况;研究非公车公营车辆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对“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四是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活动,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和私拉乱跑,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六是道路客运责任事故查处情况。认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按期结案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省厅印发的《山东省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查处事故情况。

(二)道路客运企业

1、重点: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客运特别是非公营车辆。

2、内容: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与内部各单位、班组、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二是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三封闭”等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规范危险品查封,100%“三品”检查落实情况;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落实情况;“四证一卡”和《即时驾驶证明》监督使用情况,对进站车辆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进站手续的车辆进站和该进站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情况,进站车辆的发车排班是否合理。

三是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再教育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对长途客运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双班驾驶员及夜间禁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及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车辆应急开关、消防、救生设备配备和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

三、 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管理问题,把活动开展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扎扎实实查问题、找一环,认真整改落实,提高活动效果,增强安全生产能力。5月中下旬,市运管处将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运管机构要认真填写《道路客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每旬结束前一天向市运管处安全科报送一次,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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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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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

甲方:湖北省道路运输协会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按照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186号文第六条规定,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统保业务范围 (一)统保对象 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 (二)统保险种 甲方在保监会备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详见《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方案》 (三)统保标的 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客运车辆全部座位

二、统保标准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定5档责任限额,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各档限额对应保险费如下:

每座责任限额

4万

7万

14万

20万

30万

每座保险费(元)

70

100

200

280

420

每车保险费 =(核定座位数- 1)╳ 每座保险费 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4万元责任限额档仅适用于农村线路

三、业务流程 (一)客运经营承运人凭行车证至指定的乙方网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交纳保险费。乙方可在各地运管部门办公地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派专人现场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车主凭乙方出具的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在运管部门办理有关营运的相关手续。 (三)保险单、保险卡在运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责任义务 (一)甲方应组织、督促省内客运经营承运人按全部座位数(除司机外)向乙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乙方按保险合同及保险单的规定出具保险单并承担保险责任。 (二)甲、乙双方不定期召开研讨会、业务拓展会,共同研究道路客运行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的方式和措施。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减少险情的发生。 (三)乙方应每年举办一次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对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及省内大型客运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保险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使他们掌握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 (四)甲方须督促各经营者依法投保并协调运管机构依法对未投保的企业进行处理。 (五)甲乙双方每年应不定期组成联合调研组,了解各市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执行情况和保险事故的理赔情况。 (六)对于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乙方理赔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勘、理赔指导,保证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勘以及快速、合理赔付,甲方有权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八)为了密切双方的联系与合作,双方应以文件形式将双方各级机构的联系人员名单下发各自的分支机构

五、信息沟通 甲、乙双方应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乙方定期向各市州运管机构及省运管机构提供已办理投保车辆的日期、金额、数量、牌照号及事故理赔情况。甲、乙双方于每季的第一个月的20号前核对上季的业务数据,于次年元月20号前核对全年的业务数据。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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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客运运输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服务,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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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_)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___)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__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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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租汽车驾驶员聘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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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用方)

所在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乙方(被聘用方)

驾驶证号: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固定____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按上车开始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驾驶员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计酬制度,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中已包含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班补贴、油耗补贴、通讯补贴、资金等补助。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双休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油耗补贴等),试用期福利类补贴计半,基本工资、通讯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二)转正后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包括里程补贴、加班补贴、通讯补贴、油耗补贴等各类补贴)

(三)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工资。

(四)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工资制度调整或是岗位变化,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

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乙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

(一)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调度、检查和管理,安全行车、文明服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和经济信息。

(二)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

(三)遵纪守法,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出车,扣除当月通讯费补贴。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行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六)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本车辆,否则,在该事件内发生甲方车辆油耗、损坏、丢失和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乙方安全行车责任

(一)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甲方提供的交通法规教育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三)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解决。

(四)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险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器良好。

(五) 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

(一)应积极地办齐车辆的行驶证、保险证,并按期参加年检。

(二)按照租赁方管理体制部门的要求,配齐车辆营运设施设备。

(三)甲方应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通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五)做好乙方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驾驶员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若甲方需要更换驾驶员,需租赁方同意。

(六)甲方要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若因乙方的原因违章受罚或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七)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甲方或租赁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聘用合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乙方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A、 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车辆有关管理制度等,经甲方认定不合格的;

B、 甲方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裁员;

C、 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D、 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

E、 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大成协议的。 F、 《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A、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C、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D、贪污、到其偶尔、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一次性给甲方利益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E、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F、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证实的;

G、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无当月工资),每提前一年解除合同,须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二)合同期内凡是甲方支付的培训费,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按服务期限承担相应的培训费。

(三)乙方第一次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向甲方交纳车辆安全风险押金5000元;甲乙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如一方在本协议期内无行车事故、车辆认为损耗等事故发生,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车辆安全押金。

(四)甲方所制定的〈安全行驶责任状〉、〈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届满,聘用合同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至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被聘用方):

挖机操作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甲方聘用乙方为挖机驾驶员,双方定立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一:聘用时间和待遇:

1.聘用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整{ }。每月另加一百元整{100.00元}通讯费,每个月底结算。

3:聘用期间,每天按工作8至10小时为准,超出时间按加班核算工资。

4:聘用期满后,甲方应给乙方报销双趟车费。

二: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型号为 的挖掘机驾驶工作。

2:聘用期间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租赁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租赁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3:乙方必须持有挖机操作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挖机维修保养成本。

4:遵纪守法,按时上班,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如因联络阻碍,导致未能及时上班扣除当月电话费的一半。

5: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征德甲方同意并自行找有挖机驾驶资质的人员到现场代替作业,工资有甲方支付。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遵守租赁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7:严格遵守挖机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工作时间内如因乙方违反挖机操作规程引起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开带病车,不疲劳驾驶,严禁利用挖机或挖机擅自借给他人驾驶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8:乙方不得将甲方挖机借给其他驾驶员驾驶,且发生油耗,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定时保养挖机,如每天工作结束时加注黄油,定时换机油,检查挖机各项性能等,保持挖机容貌整洁。

9:聘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挖机。

三:乙方安全驾驶责任

1: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加租赁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配合租赁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服从甲方和租赁方的管理。

2:确保挖机作业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甲方,租赁方做好挖机每天工作前,工作结束后的检查保养工作和安全停放,保证挖机不带病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联系甲方和租赁方予以解决。

3: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劳工作。不将挖机叫给他人驾驶。

4:积极配合甲方和租赁方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5:聘用期间,乙方是该挖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挖机如发生大小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索赔外},由甲.乙双方协调赔偿。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

1;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吃住。

2:甲方按时发放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扣发驾驶员工资,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需要扣发工资的,应向乙方解释清楚。

3:乙方工作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不完成工作任务.违反租赁方有关管理制度,经甲方和租赁方认定的;

b:驾驶员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c:甲方车辆因故决定停用或出售.报废的;甲方应支付满乙方当月的工资。

d:订立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协议达成协议的。

e:连续旷工时间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或请假超过一周达3次以上的。

f:无理取闹.打价斗殴.恐吓威胁租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六:协议的执行和解除。

聘用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协议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效力不变。

七:协议期限届满,聘用协议终止。早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许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驾驶员聘用合同范本三

甲方(车主):

乙方(司机):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硫酸运输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提供证件齐全、年检合格的硫酸运输专用槽车一台(车号:湘b 21720),供本公司为用户送酸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车辆的一切手续及,负责配备押运员,负责加柴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3)乙方按照甲方指令送货,在装酸时必须服从厂方指挥,卸酸时必须听从用户调度,用户如需对硫酸进行检验、过磅后再卸酸,应予配合。卸酸完毕,必须要求对方在回执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4)乙方必须将当日运输情况向甲方报告,至迟不超过第二日。所有开支票据(路桥费、停车、过磅、小额购物等)都必须保存备查。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6)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7)甲方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乙方必须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

(二)费用收支

(1)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2)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3)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1)乙方工资为1500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2)如因卸酸和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3)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50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1)乙方在送酸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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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运管局考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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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考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报告

XX年5月21日至26日,市运管局出租科组织城区新组建的6家公司赴南京、苏州、湖州对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和实地观摩,各公司对“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在经营理念上有了新转变,对本公司目前整合和下一步经营管理有了新认识,拓宽了思路,获取了宝贵经验,对如何搞好公车公营起到了重要借鉴作用。

一、南京、苏州

、湖州出租汽车市场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南京市现有出租汽车13000辆,主城区8800辆,出租汽车公司18家,主要车型为帕萨特、桑塔纳、爱丽金、捷达、红旗、索纳塔、伊兰特。目前8800辆出租汽车已全部为公车公营。苏州现有出租汽车3203辆,公司为29家,XX年新增运800车,800辆全部转为公车公营,剩余2403辆出租汽车目前仍为挂靠经营。湖州市城区总人口为50万人,出租汽车公司为9家,车辆数为1501辆,其中最大出租汽车公司拥有241辆,最小公司拥有12辆,目前70%的出租汽车为公车公营。这三个城市都是先后在、XX年开始公车公营,南京市公车公营做得最好,目前这三个城市公司化经营已运营7年左右,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鉴,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及车辆设施、设备统一归属企业所有,经营企业对出租车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处理权,经营企业承担车辆税费和主要经营风险,驾驶员均为企业员工,服从企业统一管理。

2、管理模式:实施公车公营后,公司成为实体,形成了管()理部门——公司——车主和司机的良好运营机制。

3、由劳动部门把关,实行员工制,建立公司和司机合理的劳动用工关系,并为每辆单车驾驶员交纳“五金”,使经营企业和驾驶员都能接受,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同时由物价部门牵头,确定承包定额。承包合同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格式。

4、为保证驾驶员服务质量和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要求每辆单车的驾驶员交纳2万元合同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司机一旦违规,公司直接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扣除资金,避免了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从源头根治了驾驶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对公司采用了银行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力度。即经营公司向银行交纳一定的资金,专户专用,企业一旦违规,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下发违章通知书,银行根据管理部门的通知书,直接从其银行帐户上划拨资金。

5、苏州市运力投放采用了,“出租车经营权定价出让和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招标的范围面向全国。XX年苏州市通过招投标引进上海强生出租汽车公司(上市公司),成为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了其它公司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理念。

6、严把从业人员关。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先经管理部门培训,拿到《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书》后,再由公司聘选。目前南京市外来司机控制在9%,91%为本地出租车司机,既解决了当地就业问题,又减少了外来人员成份复杂,难管理的情况,从而保持了行业的稳定。

7、为使收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费用无异议(包括:gps、清洗座套、服装费等),由出租汽车协会牵头,每月对所收取的费用在南京市“的士之窗”上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从而更好地消除公司、司机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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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客运总站档口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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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二楼香都美食城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

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元,平均日销售约为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扣回。

(8)租赁位置的确定,甲方考虑美食城整体平衡及餐饮种类搭配等各种因素,统一确定各类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位置调换,或者清理出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所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出场。

(10)乙方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销活动。

(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物。

(12)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可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甲方所收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包括进场管理费,保证金等。

(13)合同期满,双方如有意续约,须于期满前60天协商续签,否则视为弃约。

第三条相关费用

1、乙方签订该合同时须缴纳餐饮、食品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设备、设施保证金合计:元,合同终止后三十五天内,如无损坏及其它违约责任,质保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凭甲方开具的质保金单据办理退还手续。

2、明档每年房屋租金:元,注:(甲方给予免租)

3、明档每年需要交纳元运营管理服务费用,签订该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元,合同签订前10内交清剩余管理服务费用元。

(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人员工资、公共区域的照明、用水、空调、保洁、保安、消防、物业费、供暖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档口内维修自行负责。

4、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提取8%到10%作为甲方前期的工程改造,设施、设备投入、折旧费用。

5、乙方工作人员胸卡费、工服费、体检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经营区域内档口二次用水电、燃气、排污、排烟,广告等系统的费用自理。

第四条结算:

第五条许可证:

许可证指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经营期间,所经营的商品及工作人员,需办理经营许可证(照)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作为经营法人,独立承担经营范围内的工商、税务、卫生、质量、技术及安全经营等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及基本的配套设施,负责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及公共设施的安装和维修。

2、甲方要保证水、电、燃气的来源供给及户外主体排污渠道的畅通(政府行为除外)

3、甲方负责统一制作香都美食城公共区域的广告宣传及美工制作,协助乙方做好经营过程中的促销活动及门头和菜品展示牌。

4、甲方对乙方在香都美食城经营餐饮种类、食品质量、数量、商标、价格、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做出调整、停销和撤场的.决定。

5、甲方负责营业现场的管理,对不遵守经营秩序、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有按美食城档口管理规定实行处罚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须遵守甲方的餐饮销售规定,保证所销售的餐饮食品要依合同中规定的范围和品牌为准,新增经营项目应及时申报甲方书面批准。

2、乙方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名称、商标的合法性负责,对所售餐饮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因私自停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经济责任,每个档口每天赔偿甲方伍佰元,超过三天时,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场地。

4、甲方组织的重大(节日、店庆)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应积极予以合作,并协商承担相应的活动费用。

5、乙方须爱护经营场地设备设施,在合作期间如损坏场地、设备、设施,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乙方须对进入甲方经营场地销售的餐饮食品和自用设备设施,自行进行投保险。

7、乙方须遵守天燃气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准擅自改造。

造成燃气、燃料、安全事故的,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在开业前报甲方备案,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二、乙方工作人员须持有鄂尔多斯市市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当年度个人身体检验证明——即:《健康证》。

三、乙方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撤换。

如给甲方信誉或他人权益带来损害,乙方应负全责。

第九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二日内将乙方的营业设施及货品全部撤离,并恢复经营场地原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

负责每日扣除其500元日摊位费。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经营持续亏损或其它不可见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结清乙方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遇不可见因素(停水、停电等)或相关部门要求停业,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乙方转租铺位,甲方可采取收回铺位的方法,并扣除乙方已交全部费用。

五、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一、《餐饮、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协议》

二、《菜品及菜品价格确认单》

三、《美食城档口各类管理手册》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有关事宜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补充部分:

乙方补充部分: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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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客运车辆合伙经营简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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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伙经营运输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伙经营合同,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互惠的原则,现就各自经营的客车联合经营做强做大市场。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为客运,经营范围为现各自的始发和到达站点。

三、合伙以各自出车数为准。

四、联合组织客源,双方资源共享,协商发车。

五、合伙经营核算

组织客源费用双方共同承担,车辆运行成本各自承担,营收按人/车计算。

六、车辆运行的责任和风险各自承担。

七、合伙经营的营收按月结算。

八、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

九、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十一、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安运司客三公司 乙方: 安顺佳和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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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合伙经营客运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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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六、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乙身份复印正反面:

正面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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