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由公司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合同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合同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验收标准是指合同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合同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1.5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1.6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0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
1.11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合同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合同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合同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
(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计算机程序、专有技术的解释和说明、涉及到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等方便的信息,许可方对披露上述资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权利。
技术资料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二。
1.14技术服务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详见附件三。
1.15技术培训是指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与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培训,详见附件四。
第二章许可授予
2.1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的专有技术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
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和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
2.2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国家)。
2.3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改进。
2.4许可方不得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和改进技术。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3.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具体分项如下:
3.1.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1.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与技术资料的交付、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提供等所有支出与费用,其技术资料价格为目的地机场交付价。
3.3本章第3.1条、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将由许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被许可方:
3.3.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3.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
.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4本章第3.1条项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
3.4.1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
3.4.2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3.4.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和/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3.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章技术资料
4.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公制、英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会,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详见合同附件二。
4.2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4.3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4.3.1合同号:
4.3.2收货人:
4.3.3目的地机场:
4.3.4标记:
4.3.5以公斤计算的手重:
4.3.6箱号或件号:
4.4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4.5在交付技术资料前一周,许可方应将此次所发运的技术资料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和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的时间等以传真形式通知被许可方。
4.6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许可方应将合同号、交付日期、航空提单号、航空提单日期、航班号、文件代号、批号和重量等详细内容用传真通知被许可方,同时,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特快专递航空提单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目的地机场在航空提单上的印戳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日期。
4.7如果许可方没能按照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时间表交付技术资料,许可方应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许可方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4.7.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4.8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___。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4.9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可方当面直接交给被许可方的,许可方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可方,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4.10如技术资料在交付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许可方应在收到许可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被许可方。
第五章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表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三。
5.2被许可方应为许可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5.4许可方技术人员在华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5.5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待遇、内容、时间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四。
5.6许可方应为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或接受培训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5.7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六章验收考核
6.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附件五规定的程序进行。
6.2考核前,双方应根据合同附件五的规定审核考核的可用设施、技术人员和必要的原材料,双方授权代表应共同签署一份确认声明。
6.3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4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6.5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七章保证与索赔
7.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7.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附件二的规定予以开发。
7.3许可方保证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7.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7.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详见合同附件五。
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7.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索赔损失,和/或要求被许可方赔偿损失和/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如果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侵权赔偿
8.1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
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解除合同
9.1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
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保密
10.1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改进与回授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
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税费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
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仲裁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
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
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篇2:国际专利技术授权代表许可合同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 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 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第一条 定义
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_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2.“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3.“受让方”是指 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称 工厂。
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 同 范 围
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 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 同 价 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 付 条 件
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三条第3、4款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 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五条第1项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要签约时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4.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和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付给受让方,并按 %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受让方所在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 费
1. 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2. 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 国的仲裁机构或 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 国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据该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 年 _月 日在 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五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斯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_月 日
B、出让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代表(签字):
年 _月 日
篇3: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甲 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乙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 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门测量费和800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800元/张 (A4);
第三条 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 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 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8、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9、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10、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 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 水电施工图
(五) 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制作施工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乙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 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款执行,并结束本合同关系;
(三)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 其它解决方式: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 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 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 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 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 合同文本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五、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 签 章: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
篇4:国际专利技术授权代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
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 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
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第五条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第六条 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第七条 转让方应就该技术成果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 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合同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第十二条 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
篇5:国际专利技术授权代表许可合同
合同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中国,北京,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 国 市 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 年 月 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
1.2“出让方”是指 国 市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 省 市,名叫 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 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 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 %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 公司
地址: 国 市 街道
电传:
传真:
b.出让方: 公司
地址: 国 市 街道
电传:
传真:
受让方代表:出让方代表:
年 月 日
篇6:国际专有技术授权利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篇7:国际专利技术授权代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关键技术(以下称该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
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该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该技术成果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该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该技术成果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该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第二条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
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