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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内容【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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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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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广告经营部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营销中心广告牌文字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文字制作

1、 文字材质:精工不锈钢钛金拉丝,外挑背打黄灯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

2、支付方式:工程款待项目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后一周内壹次性付清。

第三条:工程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后,乙方应在9天时间制作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2、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____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____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户外广告牌,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成部分的费用。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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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17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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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政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设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按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克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人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呈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请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认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出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验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介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关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需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成达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人,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件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现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接发包人要求地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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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林景观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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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

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年*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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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公路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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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维全(下称甲方)和 (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20xx年 月 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5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

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巫溪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严格质量要求。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程保质期为二年,如果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 天内立即开工。

完工时间: 前。

六、承包

根据工程预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60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巫溪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

20xx年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解决本合同纠纷方式。

1、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未尽事宜或可另订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享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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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同书内容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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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房的合同书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个月或空置_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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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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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

转让和分包

3.1 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1 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规定:

(1)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语言;

(2)合同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解释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作成,用以解释合同的语言也必须在第二部分中规定,且将被定为“主体语言”。

5.2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规定优于其它任何构成合同的文件的规定。以上述规定为准,构成合同的数个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解释,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解释和处理,并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如工程师认为,服从此种指令会使承包人发生额外费用,而此种费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无法预见的,工程师应予以证明,业主必须支付相应的额外款额以补偿此种费用。

6.1 图纸由工程师独自保管,但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两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担费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须将全部合同图纸归还工程师。

6.2 承包人必须将按上述规定所提交的一份图纸副本留在工地,让工程师及其代理,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查阅使用。

6.3 如工程师不在适当时间内再提供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工程计划或进展便可能被延误或中断时,承包人必须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书中应详细说明所需的图纸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不及时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误和中断。

6.4 如承包人按本条第3款规定索要图纸或命令,由于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从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承担费用,工程师必须考虑此种延误,以决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担的此种费用必须得到补偿。

7.1 在施工期间,工程师全权负责随时进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指示,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维护所需。承包人必须执行且受图纸和指示的约束。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予以应有注意,且提供此种施工和维护所必需的包括劳动管理在内的所有劳力(包括劳力监督)、材料、施工成套设备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临时或长期性质,只要合同明文规定需要或根据合同合理推断需要。

8.2 承包人必须对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当、稳定及安全性负全部责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规定,承包人对工程师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或临建工程的设计或规格概不负责。

9.1 如经要求,承包人必须签署一承包协议,该协议由业主制定并承担费用,协议应附带必要的修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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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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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乙方因公路施工生产需求,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概况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设备运转台时:

设备数量:

作业用途:

最低生产能力及质量标准:

使用地点:

进场时间: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于 年 月 日将设备运抵乙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施工生产不需用时为止。

第三条 租赁机械调遣费和操作手工资

1.租赁机械的进退场调遣费由乙方承担。

2.机械操作手由 方委派,费用由 方负责,每月工资 元。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租赁单价

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的不同,在“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下调 %。

2.机械租赁单价执行 股份公司或 工程处制定的“年度租赁设备最高限价”。单价定为: 元/月; 元/台班; 元/立方米; 元/台时; 元/吨。

3.以 为计价标准租赁时,甲方设备的实际作业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或乙方规定的定额产量,否则乙方将根据定额标准在租赁费结算时给予扣除。

4.合同期内,除月租设备外的设备停驶费 自负, 不负责因自然或非自然因素造成的设备停驶费用。

第五条 燃油

1.月租设备的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主油),甲乙双方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核定该设备的最高油耗量,经双方核定该设备 千克/小时,如 在使用时油耗超定额,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2.采用台班、台时、计件为计价标准时,燃油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规定

1.月租设备每天工作 小时以上为1个台班,不足时按实际台时统计支付费用。

2.合同期内,甲方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使用,乙方下达合理生产任务,甲方应听从指挥调遣,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当日施工生产任务。

3.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费用自理)。

4.甲方操作手应遵守乙方规定,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承包的路基、结构层、桥涵等设施损坏,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金结算

甲方根据乙方每日签发的机械作业单为结算凭证,每月 日结算。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2.甲方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甲方发生的人员、机械事故,责任自负。

第九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或丢失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机械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时,乙方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核实鉴定,乙方不负修理或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附加条款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以向甲方提供食宿、配件等必需品,费用从甲方收入中扣除。

2.甲方不能执行乙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作业时间规定时,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甲方机械在达不到乙方规定的作业产量、质量、工作时间,或机械设备故障率高,或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停工、误工,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上报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附件:驾驶员身份证和操作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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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吊车租赁合同施工需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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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机主):(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在平等、互利、互愿的原则下,经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用设备

a、设备名称:吊车规格型号:QY25EI、QY20EI、QY16EI、QY8EI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

二、拟租用期限:

临时租用(按小时计算,每次租用不低于4小时,达不到4小时按4小时计算)

三、租金及结算

1、租金

a、按小时租用:25T=200元/小时、20T=180元/小时、16T=140元/小时、8T=100元/小时(此单价已包含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备的进出场费承担方式:乙方承担。

3、起租时间从设备到甲方施工现场第1日起计算,每月20日为租金结算截止日期,30日前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每月付清当月结算租金,结算时乙方提供税务发票。

四、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完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无跑、漏、冒、滴现象,噪音及排气符合环保要求。

2、乙方应配1名技术熟练的、持有效操作证件的司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如果司机的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达不到甲方业主或工程监理的合理要求时,经甲方提出,乙方必须及时按要求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清退该设备,并解除合同。

3、租用期内乙方司助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合理调动,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500元/次的罚款。乙方司助人员因个人行为违法乱纪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操作司机应有识别该施工任务潜在危险源的能力,甲方有告知该项目存在危险源的义务。该项目可辨识的危险源(安全、环保等)是安全。

5、设备台班以甲方现场指挥、调度员签认的运转记录为准;工程量按甲方相关部门确认的计量为准。甲乙方两方现场负责人相互签认运转记录,以确保租金结算的准确性。

6、乙方对设备的运转、存放安全负责。乙方司助人员应熟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司助人员操作不当、设备运转、存放等)造成事故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事故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减免乙方的责任。

7、乙方设备的附属油料、配件、维修可由甲方代购,月末从租金中扣除。乙方的材料费和生活费借款不得超过未付租金的80%,否则不予借款。借款须经机主书面同意。

8、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设备的所有权行为。

9、司助人员工资、劳保等由出租方(机主)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1、如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向对方声明,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1、甲、乙两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4、未尽合同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乙方:

设备主管:司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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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路工程施工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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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受委托,就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标段划分情况:

1.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项目名称及编号

(1)合同段号:№1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1;桩号:主线K0+000~K4+000;里程:4.045376公里。

(2)合同段号:№2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2;桩号:六鲁支线K0+000~K3+714.63;里程:3.718683公里。

(3)合同段号:№3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3;桩号:K4+000~K9+500;里程:5.534178公里。

(4)合同段号:№4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4;桩号:K9+500~K15+000;里程:5.137135公里。

(5)合同段号:№5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05;桩号:K15+000~K18+190、棋盘滩支线K0+000~K1+013.963;里程:4.160853公里。

(6)合同段号:№6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7;桩号:K9+412.00、3-16m钢筋砼空心板梁桥;里程:59延米(桥梁工程)。

(7)合同段号:№7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8;桩号:棋盘滩支线K0+187.5、3-16m钢筋砼空心板梁桥;里程:64.5延米(桥梁工程)。

2.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项目名称及编号

(1)合同段号:№8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19;桩号:K0+000~K5+000;里程:5公里。

(2)合同段号:№9标;招标编号:GXJTZ[20xx]220;桩号:K5+000~K9+000;里程:4公里。

二、项目内容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及其附属工程、桥梁工程等。

田东县平光至田阳那恒公路田东段,全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7.5米,沥青碎石路面,宽度为6.5米,路线全长22.596224公里。田东县田东大桥至作登公路,全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7.5米,沥青碎石路面,宽度为6.5米,路线全长9公里。(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本工程是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文件的购买具体如下:

时间:20xx年6月19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备注:

1.投标人在报名并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⑴介绍信(原件);⑵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⑷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⑹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公路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⑺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要求为公路路桥专业中级职称)、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⑻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五、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于20xx年7月10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完成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单位。

六、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xx年7月1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

联系人: 蔡洁 总负责人王芳

手 机:

电 话: 010-88205060 88140474

传 真: 010-88205605

邮 箱: xinde_ b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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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广告牌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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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望谟县桑郎镇砖厂路口的广告牌发包给乙方。

1、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2、施工方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事先规定的方案施工。 3、工程承包按广告牌牌面面积计算,高5米,长12米,共120平方米,安装时离地0.5米-1米,每平方250元,合计:叁万圆整(30000.00元)。(包括挖坑、灌水泥浆、不包括广告布)

4、付款方式:整个工程由乙方执行资金购材料施工。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发票到甲方一次性结清。

5、施工的工期为15天(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25日),如遇雨天往后推迟。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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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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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涉及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建(构)筑物拆除

四、 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标定范围内的全部建(构)筑物,拆除后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由乙方处理,渣土、建筑垃圾等由乙方负责清理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五、 拆除施工要求:

乙方按工程承包范围做好拆除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拆除工作,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对本次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划定人员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水、电、煤气、通讯管网等部门,乙方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栏,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渣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

严格按章拆除,如乙方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相邻四周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乙方进场后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的管理规定,提前提供拆除方案报甲方认可方能实施。

六、 结算方式:

1、 此工程乙方按所拆除的建筑物面积民房(框架、砖混结构)及厂房(钢结构)每平米12元综合单价支付给甲方,总价按拆除的实际面积计算。付款方式按双方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支付甲方工程量50%,约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待甲方测绘结束总工程量确定时,乙方付清余款。安全保障订金为_____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乙方签订合同一次支付,待工程全部完工以后由甲方无息反还。

七、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经办人: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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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广告牌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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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嘉兴市______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制作工程

二、工程地点: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双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起7天内,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

二、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程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安装完毕。(遇雨天顺延)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而影响施工。

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影响施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因制造、安装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参伤亡事故、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和施工质量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外, 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权负责,做到一切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广告制作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完毕后柒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

第六条:项目验收

一、乙方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竣工后,乙方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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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别墅施工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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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川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建好鞋业商城商铺工程,甲方原将商城________平方米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鞋业商城商铺工程d单元

二、工程地址:渝西科技工业园区

三、建筑面积:约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价:含价有税费元/m2

七、合同工期:总计天数天,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八、本工程为双包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价需设辅助设施、设备、机具、临设及水电和后勤等均由乙方负责(地板以普通地板、墙体涂料为普通涂料,如有更改,双方另行协商)。

九、双方决算量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量为依据。

十、工程价需材料的试压试验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和配合试验资料交由甲方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体要求: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金以国家和建设方,甲方的具体要求为标准验收的建设方,监理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为准。

2、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安全技术操作堆积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措施完善、得当。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其承包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负责。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协议签字后,由乙方垫资进场施工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工程款15万元,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日内付足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50%的工程款甲方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金后在半年内付清。

4、工期要求: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延误工期,如发生以上情况则属违约,乙方应支付甲方总造价违约金10%,而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二、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本保证金在甲方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退还给乙方。

十三、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真它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合川市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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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施工总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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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总量:

4、承包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总共_______天。

5、工程价款:

6、支付方式:

7、工程质量: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交接时符合施工条件。

(2)及时交付图纸,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与乙方协商。

(3)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工程竣工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熟悉图纸与合同的所以内容。

(2)积极配合甲方在设计变更时的工作。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酒后不得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场。

(4)工程完工时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个项目直接或变相转包给第三方。

三、安全条款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生产作业,制定安全生产规范供乙方执行。

2、乙方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环境不符合施工条件,必须马上停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规范,安全会议要经常开,安全知识要时时普及。

4、乙方必须规范每个工人的行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场。

四、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______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

2、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几个工程队同时在进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测量以承包经营开始的红线范围、测量报告以及完工测量报告作为依据。如乙方对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认可的测检资源进行测绘。根据测绘报告协商解决工程量问题。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均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如乙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交予其他单位施工。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七、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对方的解除通知为准。

八、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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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钢材供货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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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丙方对乙方合同义务进行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__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二、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_____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货款价值,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三、每批货物的价格参照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当天市场价格上浮____________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__________计算。

四、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1.钢材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人员名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能够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获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_______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____________吨全由甲方供货。

2.甲方先期垫资________吨钢材,以后每次送货到场后当场支付该批货款的________%,剩余________%的货款累计到满________吨货款时,则甲方为乙方实际垫资了

____________吨货款,该____________吨钢材款自合同签订日起满________个月时即行全部支付;期间超出________吨的部分在货到时即行支付各批次货款,乙方应在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如数支付材料款,甲方有权拒绝送货并有权把未使用的钢材运回(注:乙方应赔偿此批全部钢材来回运费及吊装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同时乙方应承担应付钢材款及垫资款日计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另甲方有权就乙方付款不符(违反本合同付款规定)的行为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________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________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________倍计算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________%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八、丙方对乙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垫资款、货款及违约责任的承负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产生之日起到债务履行期满后________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丙方(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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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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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研博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了《关于莱钢型钢炼钢厂钢包加盖工程钢包盖维修维护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

《关于莱钢型钢炼钢厂钢包加盖工程钢包盖维修维护委托协议书》合同的全部内容。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与乙方签订合同(包括随后可能签订的补充合同)。

2、组建项目技术部。技术组长作为甲方的派出机构,到施工现场具体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等进行监督管理验收。

3、组织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4、审核维修保养组织有关施工报表、报告以及工程结算、竣工资料。

5、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但由于厂方或监理以及遇不可抗为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维修养护窝工、停工和延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成本增加的风险。

6、按合同要求付款给乙方

7、项目经理部印章由乙方管理,甲方监督使用。

三、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施工本工程,必须履行主合同包括随后可能签订的补充合同的有关条款,按主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主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厂方与监理部门关系。

2、负责施工、保修养护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或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按主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而受到业主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理赔。

4、负责雇用除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员以外的施工所需的全部岗位人员,并将雇用名单及相应岗位安排书面报告甲方。乙方应及时付清其雇用人员的工资和采购材料费及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债权债务一览表和所雇用人员工资发放表。以上表格必须由乙方、债权人、乙方所雇用人员签字确认,甲方有监督权。乙方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直接从厂方处领取工程款。如有厂方代扣款项,乙方须于该事项发生后2天内告知甲方并提交相关凭证。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2倍代扣款额的罚款.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体系认证工作。

7、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8、乙方不得使用甲方项目章用于担保、购销货物等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有关费用事项:本项目采用固定月结的方式进行结算,该月价格总价不做调整,合同月结价款为人民币13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包含了人工费、设备价款及运输物流费等。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累计下月的20日支付合同月结工资的100%,计人民币13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甲方人员为本项目应付检查等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维修养护期间所涉及的耐火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提供,次月甲方向乙方结清。

六、特别约定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标准为应付款总额的0.5%。

2、乙方如未能在约定期间内通过厂方的验收(如因厂方生产等原因无法安排施工时间除外),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等同甲方与乙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为月结总金额的0.5%。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无法验收或无法通过验收导致甲方与厂方的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30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资金并承担相应利息(按照年息10%的利率计算),同时承担甲方的其它全部相关损失。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给厂方造成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违反甲方与厂方签订的该项目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损失。

6、除上述条例外,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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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装修装饰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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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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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绿化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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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软景:种植土、绿化和种植。

硬景:园建施工(含部分结构、水电安装、铺装)、景观铺装工程

本工程承包范围与周边标段或市政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有争议时,以发包指令为准。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合同工期

合同完工时期为 月 月 日

五、 合同价款与调整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 万元整(小写: 元),其中绿化种植工程(不含种植土)一次性定价为 整(¥ 元)(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1),其它工程暂估造价 整(¥ 元)。合同结算及价款调整按如下条款执行:

1、绿化种植工程中绿化种植苗木数量发生变化时,综合单价按附件1,该项

合价根据数量按实调整:

2、绿化种植工程中苗木规格、品种调整时,承包人组价报发包人审核同意;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包人可自行选择苗木并签定确认购买价格

(到施工现场价)。调整苗木的综合单价按购买价格乘以费用系数,其中胸径不小于15CM的乔木系数为1.3,其它苗木系数为1.25。承包人对移

植前苗木质量进行检查,合格苗木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并承担保修责任。

3、绿化种植黄土综合单价为10%有机肥),种植

耕植土(发包人提供土源)综合单价16.55元/立方米。土方造价=(综合

单价×完成方量)不计入总价下浮。

4、园建工程结算按《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浙

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及相关额定,三类取费总价下浮8.6%(园建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5、安装工程结算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

(20xx)、《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相关规定,四类取

费工程总价下浮5.6%(安装工程取费标准见附件)。

6、花盆、雕塑、桌椅等简单安装的成品部件,承包人提交部件数量及报价

清单、样板或照片,发包人进行核价。作为独立费计税不计费,不计入

总价下浮。

7、塑石、堆石、钢构件、木构件由承包人组价,发包人核定后确定综合单

价,不计入总价下浮。

8、铁艺制品、车道入口顶棚、成品木制品、塑石工程等发包人如指定分包,

承包人收取2%总包管理配合费(不包括税金)。

9、本合同中所有的综合单价不另计税。

六、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

名称: 总监: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3、发包人工作:

a、开工前提供水、电线路至施工场地内,提供施工图叁套;

b、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c、负责本工程与其他相关工程的施工协调;

d、负责工程验收及签证;

e、配合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 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

b、开工前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质监登记手续,及时办理安监登记手续。

c、 承担工程安全保卫,做好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d、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指派的监理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e、 本工程完工后至小区通过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完工至通过综合验收如间隔超过90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

f、 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

生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g、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七、 材料约定

本工程所用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购买,并就材料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事前封样的进场材料,必须与样板一致。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及构件,使用前必须先向业主和监理报验。

2、钢材、水泥、砼、管道按台州市造价信息施工月平均价;

3、铺贴材料、设备等主材,在开工后十天内由承包人提交材料及报价清单、样板、照片,发包人进行品牌、价格核定。承包人提交的清单中应明确材料规格、数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均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补差部分不计入总价下浮。

4、本工程所采用的大型乔木(指综合单价不小于20xx元的树种)进场前需由发包人代表认可。

5、部分铺贴材料和窨井井盖采用甲供形式,材料损耗按定额,所有铺贴材料按100元/平方米取费并计入合同总价下浮。

八、 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各项专业验收。

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验收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在进入下道工序前,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所组织的各类中间验收、任何时间安排的随机抽查,承包人应给予配合,这些验收和抽查的实施并不减轻或变更承包人对承包的工程质量应负的全部责任。

3、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 合同价款支付

1、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办法;

a、管网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

b、下列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硬景完成、大型乔木种植完成;

c、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当地验收标准、对口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d、余款支付:综合验收通过、结算审计完成、发包人接受全套资料,付款至合同结算额的90%,余款10%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3、上述付款条件达到后的次月10个工作日内付款,付款时按规定扣除水电费用。

十、保修

1、绿化种植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中乔木保活期2年),园建及安装工作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2、保修期内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及时对苗木进行养护,枯死苗木应在7天内更换完成(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枯死的乔木应及时处理,10月12日之前补种完成)。所更换的苗木的保活期自种之日起计。

3、保修期满1年,退还合同结算额的7%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退还剩余 3%保修金,保修金在符合支付条件的次月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赔付合同总价款的10%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承包人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赔偿合同总价的5%,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发包人商品房交付推迟而引起的相关赔偿费用。

3、园建及绿化种植达不到一次性合格标准(指整改问题多,需重新组织验收),或因施工质量未通过政府对口验收和综合验收(指验收后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通验收)的,罚款合同总价的2.5%;

4、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未按约定到位的,每人次(按周检查)罚款5000元,累计超过5次的,罚款总价的2%;

十二、奖励

1、承包人提前工期,发包人奖励5000元/天,工期奖励不超过15天。

2、绿化种植工程一次性通过质监、对口验收,经设计、发包人评定较好体现设计意图,奖励5万元。

十三、其它

1、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及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信息,以广告、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形式予以公开公布。

2、承包人同意在本工程竣工移交后,继续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

3、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在协商无效情况下,可提请台州市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定订日期:

附件:1、苗木种植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

2、道路工程取费汇总表、安装工程费汇总表

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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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型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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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                                    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4.   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总价包含乙供材料费、安装费用、材料保管费用、搬运费用、安全保障设施费用、工伤保险费用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5.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   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   乙方

1)   自备工程所需要的加工器械和施工工具;

2)   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

4)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   负责提供现场的二、三级电箱,以满足现场的施工要求,使用的电箱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担施工用电费用。

6)   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7)   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

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 本工程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2.工队进场预付总价款的        % 元;按工程进度付款,此月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交付后       天内,甲方付至总价款的      % 。

3.余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到期后付清。

4.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如属漏报,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不再增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   乙方在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对于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料、节约用料的原则,严禁超标准用料,超标准用料造成甲方的超额支出损失,在工程费用结算时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2.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偿付逾期违约金。

4.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设计图纸及要求》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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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

范文类型:责任书,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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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甲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铜梁商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 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 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 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 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 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 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 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 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 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 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 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 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 重百铜梁商场 乙方:武汉新方向广告装饰公司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X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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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施工承包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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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外墙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域美家__________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按所施工贴砖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图纸及建筑规范施工,接受质检、监理和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评,验评达到标准后,剩余工程款至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四、合同价款

外墙贴砖按实际面积计算__________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大面积做完后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资。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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