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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五台山旅游攻略【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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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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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GF-20__-2402)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签约日期】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本次旅游线路为 。

出发时间 时,结束时间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费用: 元/人;儿童(不满12岁)费用: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 费:元/人。旅游费用包括内容详见旅游行程单。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旅行社对公账号 户名:

(中行)开户行:

账 号:

(农行)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 】委托出境社购买:保险产品名称: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保险。(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至其他出境社履行合同(详细信息见出团通知书);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出境社成团(出团前告知)。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出境社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预订包机产品后,一经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2、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单》、《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出团通知书》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章可打印为红色或黑色,但应与本合同前部分的红色印章一致。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广西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投诉电话: 质监所:

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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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旅游车辆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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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划租赁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

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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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发言致辞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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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21世纪的中国西部旅游,前景美好,机遇无限。我们将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合作,携手奋进,共同谱写西部旅游的崭新篇章。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交流与磋商,努力形成区域旅游发展的协调协商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由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家学者、旅游商等多方组成的,高层磋商协调会议和机构,就旅游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进行探讨、协商和确定。建议把中国西部国际旅游合作论坛作为高层交流的重要形式,实行轮办制,坚持下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

第二,加强区域旅游统筹规划,努力构建特色互补、协调发展的西部旅游大格局。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抓紧编制西部旅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构建西部旅游合作发展的基本框架。按照循序渐进、统筹协调的原则,精心筛选、确定一批旅游景点和线路,尽快构建若干富有西部特色、文化内涵的无障碍旅游区。同时,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区域间、西部与东部、西部与世界的互补效应,在体现特色中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努力提高西部旅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在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下,进一步加强区域间横向联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旅游资源有效整合,从而形成规模优势,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破区域封锁、市场垄断和行业分割,支持旅游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建设旅游企业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企业“航母”,以掌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主导权。

第四,加强区域旅游政策协调,努力营造西部旅游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对跨区域旅游政策的清理,废除制约旅游区域合作的政策障碍。对涉及面广的、局部改革难以奏效的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经多方深入研究协商后,在区域内协调推进。当前重点解决跨地区设立旅行社、旅行社导游可跨地区带团等问题,给区域内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以平等待遇。建立区域间旅游人才流动机制。制定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景区服务、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西部旅游整体形象。

第五,加强区域整体宣传促销,努力打造西部旅游品牌。共同研究市场开发战略,在重要媒体上加强联合宣传和促销。共建区域旅游信息库,建设区域旅游营销平台和网络。整合各地的旅游交易会、推介会等,集中打响几个宣传促销品牌。按照互利互惠、形式多样、平等开放的原则,更加重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不断提高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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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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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长的假期中,除了休息和学习外,开展丰富多彩的暑假活动,不仅可以丰富生活,增长见识,开拓视野,还可以了解社会,学习本领,增强社会责任感。那么,暑假适合开展哪些社会实践活动?如何开展呢?梅子老师给你的建议如下。

一、暑期活动的内容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丰富多彩,只要是积极健康、富有意义、周密计划的活动都可以设计实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走出去看世界,开拓视野;

假期里,你可以和家人、朋友游山玩水、观海看景,不仅可以增进和亲人的感情,丰富阅历,陶冶性情,还可以开阔视野,了解当地文化、风土人情。你可以看大海(青岛日照、大连烟台等),览名山(登泰山、黄山、武夷山等),到草原(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等);也可以游名胜(苏州园林、杭州西湖……),赏古迹(西安兵马俑、殷墟甲骨文……);当然,也可以到时下热门的“世博会”观瞻高新技术,了解各国文化,一睹世博风采……

2、看一看发评论,关注社会;

生活变化气象万千,社会现象千姿百态。走出家门,走向街头,看现象,多思考,发评论,做一名小小社会家。你可以,到农村、种植养殖示范区参加农业生产实践;到殷墟、马氏庄园、烫印羑里城开展传统文化教育;也可以到中华路、长江大道观看安阳新貌;到老城区的胡同,了解地名的变迁;到人大、政协、市政大楼接受政治启蒙教育;还可以到气象站、环境监测站开展环保教育;到社区、进家属院了解百姓生活;走向街头、走进商场为社会现象打分……总之,社会是我们成长的大舞台,从小关注社会、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可以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增强社会生活技能。

3、做一做去了解,体验生活;

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有许多内容需要我们去深入了解。你可以到豆腐坊了解豆浆、豆腐脑和豆腐的制作过程;到蛋糕房看看制作精美的蛋糕需要几道程序;也可以到邮局了解一封信的“旅行”,到电视台看看精彩的节目如何制作;还可以到部队了解战士们规律的生活和严明的纪律,到工厂看一件产品如何制作完成;你甚至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上一天班,了解他们的职业,体会他们的辛苦,向他们学习……总之,只要是生活中存在的,都值得我们去了解,去探讨,去参与。

郑州有一个“点点梦想城”,是让孩子们亲身体验各种职业的(如厨师、医生、警察等等),很有趣,很有意义,家长带孩子值得一去。

4、动动手做宣传,影响大家;

作为社会的小公民,我们要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更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来影响社会。你可以结合创卫活动,在自己居住的社区搞一次卫生行动,做一次义务宣传,号召大家讲究卫生,爱护家园;可以制作环保卡到街头去发放,向人们宣传低碳生活,呼吁人们用实际行动保护地球妈妈;也可以组织一场小小的运动会,向亲人宣传健康的重要性;还可以制作环保袋,告诉人们别再使用塑料制品……

也许我们的力量是弱小的,也许我们的声音是微弱的,但只要行动就有收获,只要宣传就有影响。用我们的真情和行动去感染大家,影响社会……

5、练一练更出色,发展特长;

要想成为一个出色的自己,不光要学习好,还有有自己的特长。还记得我们学校墙壁上“校长的话”吗?“全面发展打基础,个性发展有特长”。暑假,是发展自己特长的好机会。喜欢画画,你就尽情地画吧;喜欢打乒乓球,你就尽情地练吧;喜欢英语,你就大声地说吧,喜欢毛笔字,你就好好地写吧;喜欢钢琴,你就认真地弹吧;喜欢唱歌,你就好好地学吧……还有下棋、轮滑、游泳、小发明、小制作……多多动手,坚持练习,你会拥有更多本领,享受生活,快乐成长。

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

你可以邀请你的同学或朋友组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小组”,3—5人比较合适。大家在一起商量设计一个“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小计划”,可以听听爸爸妈妈的意见,聘请一位值得信赖的成人(有时间、有爱心、有经验)做你们的“活动辅导员”。

活动前要考虑周全,制定尽可能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中要有记录,可以拍照片、摄像、文字记录等;活动后要有总结,可以开讨论会,写感受等。

当然,也可以有别的形式,参加旅行团,组织自助游,设计“假日小对”等。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

安全是活动的保障。假期组织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活动计划的制定要把安全措施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考虑周全。如注意防晒、消暑、防溺水、交通安全等。安全措施到位,计划才能顺利开展。

2、准备充分

把活动的每个细节都考虑在先,设想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可以请大人为你们的计划把把关。如宣传环保要提前制作好环保卡;外出旅行要提前设计好出行路线;看世博要带好“行头”(小马扎、遮阳伞等)……

3、注重形象

外出活动,要注重形象。懂礼貌、讲卫生、守纪律,听从指挥,分工合作,爱护公物,注意环保等。时时处处以良好的形象展现新时期少年儿童的风采,展现人民大道小学少先队员的风采。

4、及时总结

活动不是目的,在活动中孩子们自主设计、主动参与,关注社会的意识得到增强,各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认识得以提升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所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外重要。可以将活动写成调查报告、写成活动小结,也可以制作成专题片、手抄报……,当然,还可以有更多其他表现形式,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和创造。

过一个不一样的暑假,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让你的生活更精彩,可以让你更出色。孩子们,行动起来吧!设计一个不一样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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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自查单位公款旅游问题报告范文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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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查单位公款旅游问题报告范文

根据文件以及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公款旅游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号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本单位的公款旅游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公款旅游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与建设清正廉洁型政府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八项规定,助长“四风”问题的滋生,为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我局专门针对公款旅游问题召开了局务会,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多次申明,严禁单位或个人以考察学习、交流等名义外出旅游,严厉查处借出差之机,绕道或中途滞留旅游、借用公车旅游或度假等违纪行为,因公事出差的要限期返岗,鼓励全体职工互相监督,勇于举报。

经自查,今年以来我局没有组织干职工外出旅游,未发生领导干部借用公车旅游、度假,借出差之机旅游、配偶或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要求和接受公款私人旅游等违纪行为。我局将继续抓好公款旅游问题的监督管理,为领导干部敲警钟,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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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态农业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山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旅游,全文共 2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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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山庄

二、项目地址

自然村域内。

三、项目内容

根据项目区自然地形地貌、资源的分布状况,结合旅游市场需求实际,本着因地制宜、文化为魂、错位发展的原则,将本项目建设成为以农耕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集田园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农家餐饮、乡野休闲、郊野养生于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生态农业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山庄,使园区成为**市民乃至域外游客投身自然怀抱、体验农耕文化、找回童年记忆、获得身心健康的全国知名休闲农业旅游景区,成为**市和xx省的“悠游”经典景区。 从功能上,一是打造成本地及周边城镇居民的第三生活空间,成为人们观光旅游、感受农耕文化、丰富农业知识、体验农业生产劳动与农民生活、享用农业成果、利用田园休闲度假的场所和农业深层次开发的样板。二是充分利用凤凰沟风景区的社会认知,发挥其边际效应,与凤凰沟风景区形成明显反差、集聚成片的景群,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要。从文化上,打造成传播宝玉石文化、传统农耕文化的体验中心,弘扬中国农业文明。从品牌上,通过循序开发,日臻完善,打造成**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旅游新名片;xx省著名、全国知名的休闲农业旅游目的地;xx省AAAA级乡村旅游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四、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人们渴望在原始古朴的乡村生态环境中放松自己,越来越多的人有着强烈的回归大自然的愿望。另外我国城市居民与农村的千丝万缕的血缘联系,加之过去“上山下乡”的历史经历,寻根的潜意识驱使他们寻找一个恰当的时机与方式重新体验过去生活,休闲农业旅游恰恰

以其返璞归真的体验吸引了大量的消费群体,成为一种新的休闲旅游度假时尚,发展势头迅猛,并受到政府和社会各个部门的鼎力支持。

本项目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区内地形平坦开阔,有山有水,交通便利,农业生产资源丰富。优越的基础条件和市场需求、休闲农业的蓬勃发展之势为本项目的建设带来无际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项目环境情况

项目位于xx省**县向自然村域内。东邻抚河,北部紧靠316、320国道和浙铁路,距向塘火车站6公里,距火车站28公里。离**市游客集散中心不到20公里,交通极为便利;南部与xx省蚕桑茶叶研究所(xx省凤凰沟风景区)接壤,周边旅游资源丰富;西部与G60沪昆高速相望,有黄马高速公路出口,从园区上高速公路只有3公里。项目处在**县重点打造的“两江生态农业

走廊”上,电力及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均已具备,可和**市及省内的旅游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向塘镇是xx省最大的建制镇,拥有优越的地理条件,被誉为**市的“南大门”,既可以直接承接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的辐射带动,又有利于快速全面融入昌城市发展体系。向塘素以中国最大的交通枢纽重镇而闻名全国,316、320、105国道和G60沪昆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沪昆铁路、在建的杭南长高铁沟通东西,京九铁路飞架南北,在建的向莆铁路连接经济区。它地扼浙、粤交通要冲,从向塘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只要6-8小时,江南最大的货运编组站——向西货运编组站也坐落在境内,独特的区位,强势的交通,使向塘成为全国“承东启西、南北贯通”战略要地和连通港、澳的重要节点。

六、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3260亩。由316国道通往G60沪昆高速的连接公路(蓝园公路)横穿东西,使项目规划区分为南北片区,其中南部片区约3000亩,北部片区约260亩。项目区水库、山地较多,水库900余亩,山地1450余亩,低洼田750余亩,耕地140余亩,水塘20余亩,土地大多属荒地或未利用地,用于开发建设的潜力较大。项目区南高北低,南部片区以山地、水库、低洼田为主,北部片区以耕地、水塘为主,区内土地肥 沃,水质优良,草茂林丰,自然景观较好,是人们放松心情、陶冶性情、愉悦身心的好地方。

七、项目开发计划

本项目由凤凰山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开发原则:

项目开发按“整体规划、分期建

设;总体包装、专业运营”的原则进行。开发战略规划上,主要分为“生态农业区、休闲养生区、旅游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旅游风景区设在项目区内的唯一山地上:凤凰山。风景区内主要有凤凰山、藏宝洞、日月潭、红谷湾、宝石滩等主要景点。山庄的主要设施宾馆安排在进场的显著位置,其他休闲、娱乐设施围绕宾馆建设,农业种植业项目安排在现有耕地上,养殖业项目安排在项目区边缘处,林地深处,与旅游区远离,以避免相互影响。各区域相对独立或天然隔离,水、电、路按旅游和生产需要进行统一设置。加强休闲度假区消防及救生等设施建设。

八、项目策划

体验生活与劳动已成为旅游的热点和时尚,许多游客到旅游地不仅是为了欣赏独特的景观,而且还希望自己能够亲自参加劳动,体验生活的乐趣。策划中将强调旅游体验性、参与性、娱乐性和知识性的紧密结合,项目设计尽可能地把休闲、旅游及生产过程变成可参与性的操作,给游客提供尽量多的直接体验的活动和机会,比如参加探宝、耕作、播种、采收、加工、烹调等,让游客在深度参与体验享受农村生活的乐趣,留下美好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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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_情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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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四年十二月)

平遥古城具有2700多年的悠久历史,拥有众多的文物古迹,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9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4处,市级4处,县级76处。1998年,平遥古城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12月3日,整座古城和古城外的双林寺、镇国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99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27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在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内,古城墙、古民居、古街巷、古店铺、古庙宇等各类建筑保存完好,风貌犹存;以市楼为中心,以南大街为轴线,对称地分布着左城隍、右衙署,左文庙、右武庙,东道观、西寺院的这种古代左文右武的封建礼制格局;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完好地保存了220多家古店铺;古城内拥有3798处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其中保存完整的有448处。平遥古城的所有这些特征,为人们展示了一幅中国历史发展中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是中国汉民族城市在明清时期的杰出范例。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平遥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平遥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平遥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平遥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平遥古城旅游业项目和平遥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平遥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平遥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平遥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平遥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平遥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平遥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平遥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平遥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平遥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平遥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平遥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平遥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平遥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平遥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平遥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平遥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平遥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平遥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平遥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平遥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平遥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平遥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平遥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遥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平遥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平遥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平遥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平遥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平遥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外围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平遥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平遥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平遥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平遥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平遥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平遥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平遥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平遥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平遥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平遥古城不仅仅是平遥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平遥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平遥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平遥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平遥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平遥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平遥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平遥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平遥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平遥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平遥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平遥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平遥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平遥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平遥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平遥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平遥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平遥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平遥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平遥县目前在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方面的现实状况,今后,平遥县将以“一城、一山、一水、一线”作为发展平遥大旅游的总框架,致力培育完善。“一城”就是继续抓好平遥古城旅游产业的规范发展,“一山”就是利用平遥县境内孟山良好的植被优势和怡人的自然风光,开发好孟山森林旅游资源,“一水”就是依托穿境而过的汾河,开发包括地热、垂钓等在内的水乡旅游资源,“一线”就是将县境内东部依靠旅游公路自北向南连接起来的镇国寺、慈祥寺、金庄文庙等文物景点连线开发、捆绑开发,形成平遥文物旅游和文化旅游的新增点。

目前,平遥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古城消防安全问题得到了张宝顺省长和梁滨副省长的支持,正在研究帮助解决。相信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平遥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平遥古城一定会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真正建设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旅游业大县、强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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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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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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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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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 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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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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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

11年我很有幸来到南邮吴江学院,在院校期间我学的时间旅游英语专业。很感谢院领导和老师们的细心指导和教育。三年学习期间,我顺利的通过了学校的专业考试,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匆匆时光转眼间就来到了11年。这是我们即将实习的一年,在学校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离校的前几个月期间,除了认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外,还多次组织我们参加校内的招聘活动。

离校后,我返回了家乡,回到家中,我也在为我以后工作伤透脑筋。在经过一段彷徨与思考后,我决定留在家乡,我要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与实际运用相结合,为自己家乡的繁荣贡献自己小小的一份力,也为自己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在经过一段应聘后,我很高兴成为扬中市中远有机硅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员。我们公司是扬中市一家私营企业,我主要的工作是前台接待。

在这三个月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公司前台文员的具体业务知识。首先总结一下我的所有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前台电话的接听和转接,做好来电咨询工作,重要事项认真记录并传达给相关人员,不遗漏、延误;

2、负责来访客户的接待、基本咨询和引见,严格执行公司的接待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

3、负责公司前台大厅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保持整洁干净;

4、送文件至各级领导,签收文件,收发报刊;

5、打印、复印办公文件,收发传真,制作办公表格等;

6联系公司各项目部人员,收发公司内部文件;

7、领导安排交付的其他工作。

工作收获及体会

(一)、在实践中学习,努力适应工作。这是我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作为一个新人,刚加入公司时,我对公司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亏了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和帮助,让我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前台的工作内容还有公司各个部门的职能所在。也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都说前台是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短短的三个月也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接待公司来访的客人要以礼相迎,接听和转接电话要态度和蔼,处理办公楼的日常事务要认真仔细,对待同事要虚心真诚……点点滴滴都让我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受益匪浅。

(二)、学习公司企业文化,提升自我。加入到神州长城这个大集体,才真正体会了“勤奋,专业,自信,活力,创新”这十个字的内涵,我从领导和同事的敬业中感受到了这种文化,在这样好的工作氛围中,我也会以这十个字为准则来要求自己,以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地和部门沟通,认真听取领导及同事的意见,争取把工作做好,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员工。这也一直是今后工作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完善自己。三个月的工作也让我产生了危机意识,工作中会接到一些资料和客户打来比较专业的咨询电话,所以单靠我现在掌握的知识和对公司的了解是不够的,我想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给自己充电,拓宽自己的知识,减少工作中的空白和失误。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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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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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教师的文化生活、完善学校福利,感谢各位教师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利用教师活动经费特进行20xx向阳小学教师校外实践活动!

二、活动地点

广东省揭西县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3日、4日

四、参与范围

向阳小学全体教师

五、活动行程

D120xx年12月3日

早上7:30分全校教师集合。8:00学校出发,11:45分左右揭西县餐厅进行午餐,午餐完毕后12:20到大洋旅游度假区游玩(3个半小时的游玩时间)。16:30晚餐,晚餐后到酒店安排住宿,17:30到酒店大堂集合前往泡温泉,泡完温泉后,20:00酒店KTV唱歌娱乐(自由活动)。

D220xx年12月4日

酒店7:00叫早,早餐后7:30开始。8:10出发乘车至天竺庵游览(2小时),10:10前往大寺庙参观(2小时)13:10前往餐厅就餐。13:40乘车返回深圳.

七、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

门票:陈老板购买景点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四正二早)

住宿:三星标准双人间或同级酒店,提供洗漱用品。

八、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同时请大家注意,

4、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5、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6、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

7、晚餐后自由活动、逛街时,因大家对地理环境不熟,请尽量结伴同行,务必注意人、财安全。按旅行社规定的时间返回。

八、具体行程见旅行社安排,旅行中请大家注意自身形象,做一名精神尚佳的向阳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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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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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中国内地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自行或依法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二、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具体约定。

三、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通讯地址: ______邮编:______

湖北省______市(州)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__

(以上空格由旅行社填写)

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______号,邮编:______。

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______。

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投诉电话:______号。

五、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或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六、《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团社盖章,标有合同编号和出发日期的《国内旅游报名表》、《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补充约定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旅游局网站,核对合同文本内容,避免对方当事人下载使用后,对合同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不合理的删改,从而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专 用 条 款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许可证号:______经营范围:______地址:______通讯号码: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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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申请报告范文_申请报告_网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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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申请报告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20xx已经过去,在过去的一年里,大家都在为我们恒威这个大家庭,辛勤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特别是公司的活力队全体成员,在20xx年的晚会中令全体的客户、嘉宾、还有我们恒威家人有个难忘的晚会!希望在新的20xx年里他们能再接再厉,把他们的活力向上的精神感染公司的每一位员工,提升全体员工工作士气。为表示对他们工作上的肯定与激励,特此,向公司申请一次户外旅游活动。

一、目的

1.丰富公司的业余活。推广公司的企业文化;

2.加强活力队内部沟通,促进队员关系的进一步融洽;

3.帮助大家放松工作情绪;

4.答谢活力队成员在年终晚会所做出的贡献。

二、时间

由于工作上的协调问题,活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初步安排时间在本月月末!第二批初步安排时间在四月初!尽可能不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

三、预算费用

共计约  元? 1.旅游景点门票:200元/人 2.午餐费用:20元/人 3.往返车费: 80元/人 6、旅游行程:

早上7点准时集中厂部篮球场出发!

四、活动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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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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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二章?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岁)旅游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六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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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出境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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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团体)24小时联系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24小时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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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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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旅游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报价不含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自愿购买,金额_____元,(保险金额:____元)。

国内旅游合同(4页)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无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标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馆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馆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 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国内旅游合同(5页)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贩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十元保十万元)

国内旅游合同(6页)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继续发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 5%的违约金因此导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旅游合同(7页)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执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 方: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合同(8页)

旅游行程表

旅游团队名称

旅游线路及名称 自__起,途经__ 、__ 到达__ ,

自__起,途经__ 、__ 返回__ ,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饮食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安排

购物安排

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

出团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联系方式

备 注: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 (公章) 游客_______ (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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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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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_____》、《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_____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_____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_____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_____。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_____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_____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 _____委员会_____。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内容与标准

团号

旅游线路

名称

旅行日期

参团人数

旅_____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见《旅_____程表》)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为正餐 元/人,早餐 元/人

导游服务

(选定的打√)

□派全陪/□不派全陪,备注:

_____标准

大人: 元人民币/人;小孩: 元人民币/人

应交纳

团费总额

交费方式

是否购买

旅游意外险

_____金额

_____费

补充

约定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广东省旅游局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_________年七月一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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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创业计划书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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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假日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组织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尽职尽责,全市“五一”假日旅游继续实现了“安全、质量、秩序、效益”的四统一目标。据统计,5月1日至3日,全市共接待游客292.7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3.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假日旅游市场规范运行。节前,副市长带领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对“五一”假日旅游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游客住宿、餐饮和景区交通进行了现场督察,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针对旅游市场安全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印发了《强化检查、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也对假日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顿,为假日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节日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深入山景区指导假日旅游工作,全市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坚持全员上岗,坚守岗位,共同确保了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假日期间,全市无重大交通事故和旅游投诉现象。

二是新增娱乐项目助力旅游市场。特别是5月1号,金龙山文化旅游园开园试营业,天水青鹃山滑雪场新增划草游乐游乐项目,街子、清水和三大温泉客流爆满,山周边景区、甘谷古坡草原、中滩农业园区、牡丹园、小陇山桃花沟、清水小华山、极大的吸引了大批游客和市民,游乐场每天游人如织,单日接待游人总量达二千多人。以上两个填补了我市无大型游乐场的空白,优化了我市产业结构,有力的代动了我市旅游市场的发展。

三是强化交通保障,中短线旅游成为重点。“五一”小长假期间,随着国家继续免除小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天十高速公路的通畅,天水=西安,天水=重庆航线直飞和天水=天津=大连航班持续运营,为游客提供了便捷的交通保障,节前我市加大对北京、重庆、天津、大连、成都的宣传促销,天津、关中、川渝地区的游客大量增加。中短线旅游和周边休闲旅游成为一大亮点,游客以家庭自驾旅游、学生互助旅游、亲朋自助旅游为主,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等旅游产品成为游客首选,以兰州为中心的省内周边城市和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游客继续大幅增长,天津、上海、江苏等中远程游客及外国游客增幅明显。

四是景区综合接待能力提升。五月的天水,青山含翠,鸟语花香,最宜人的旅游季节。全市各景区(点)旅游人数同比大幅度增加,其中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一高峰全天首次突破十万人次,三天接待游客达202636人,庙接待14665人次,水帘洞接待59087人次,大像山接待94997人次,清水温泉景区40768人次,南郭寺、玉泉观、秦安凤山等4A级以上景区均高于往年同期。

五是城市景观建设带动了城市旅游。近年来在广大城巿居民喜爱乡村旅游的同时,城市建设中的景观建设同样吸引了广大城乡居民游览城市的旅游热朝。耩河风情线区渭河风情线,清水轩辕广场,宁远生态园,甘谷大象山公园,张川回乡风情园等吸引了上万游客,成为短线游客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六是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更加火爆,特色土特产品走俏。区村、区镇、镇,县乡冷水鱼养殖基地,清水县杜沟村等农家乐相对集中的旅游专业村,吸引了短途旅游的大量游客,以家庭、同事、朋友等形式到农家乐吃农家饭、住农家屋、享农家乐,体验古朴自然的民风民俗和原汁原味的农家生活。

“五一”期间天水草莓、油桃、大樱桃等特色瓜果受到游客的亲睐,成为游客最喜爱购买的商品,不仅为乡村带来了人气,带火了乡村旅游,而且促进了农户致富增收。同时,市内各商家“五一”期间采取各种宣传促销手段,吸引游客购物,实现了景区休闲观光、市内购物两旺的景象,刺激了旅游综合消费,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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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旅游特别节目赞助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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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冠名赞助单位)

乙方:艺龙

作为“川子歌友见面会”的重磅活动在月举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赞助乙双赛事并获取相关商业回报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双方承诺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合作费用及对方商业资料严守保密,不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活动时间:

年月(暂定)

活动地点:

启动仪式:(地址)(暂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见面会”此条冠名费用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为乙方提供价值 元的作为见面会奖品;

(二)甲方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和兑现在本协议中所提及的全部承诺。

2、享有本次活动的独家冠名权,如“见面会”,具体名称由双方协商决定

3、有权拥有“见面会”的商业广告使用权。

4、有权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和合作区域内就此项赞助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性和排它性。

5、甲方名称将以“独家冠名赞助”出现于活动全程背景板显著位置;

6、启动仪式上,甲方代表与主办单位领导并列入座贵宾席位;

7、启动仪式上,安排甲方代表致辞;

8、会举办期间,邀请甲方代表与各企业领导及嘉宾共同为上台致词;

9、甲方可免费在“见面会”进行相关主题展示

(具体展出物品、面积、形式等与组委会协商)。

10、展板背景板甲方将以“独家冠名商”出现于显著位置;

11、相关资料上印有冠名单位的名称和;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计制作启动仪式主背景板,印有“‘’字样;

2、启动仪式上,乙方设置的“产品”等重要物料都将印有冠名甲方的名称和;

3、乙方赠送甲方广告位个。

如(展架)、(海报)

4、在活动过程中,乙方组织重庆日晚晨商时报、搜狐网等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报道;

5、在会整体宣传过程中,对本次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

1、有权利要求甲方始终维护乙方此品牌的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权利拒绝甲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条款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关于附加事件、活动的要求。

3、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在比赛活动期间,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工作人员试图与参赛者、评委进行直接接触的行为及要求。

所有与乙方邀请人员及参赛者联系只能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双方约定

1、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冠名款项100,000(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2、甲方需在20__年7月25日前,将本协议中所注明的全部赞助奖品交付乙方;

3、除乙方邀请媒体外,甲方可自行联系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现场录制此

次活动,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协议到期自动解除。

第六条免责条款

在双方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均不视为故意违约。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任一一方所在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主办方)

签定时间: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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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员工旅游工作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20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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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旅游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突出“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洪泽湖湿地公园争创国家5A级景区”这两条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业加速突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精心编制旅游规划,加快景区景点建设,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全县旅游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接待游客突破14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约5.8亿元。旅游产业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健全完善规划体系

坚持规划先行,所有重点旅游项目先规划,后建设。完成了《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及三个片区详规;先后邀请北京大学大地风景规划院、南京林业大学设计院、伟信公司景观设计部、南京恒宇设计院、杭州越都设计院等,对古汴河风光带微地形景观、洪泽湖湿地公园水生植物园、湿地培训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等进行了高标准、高规格设计,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建设。在此基础上又邀请南京尔目公司编制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省级度假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力推进重点项目

截至10月份,我县共投入旅游发展资金9.8亿元,实施旅游项目40余个。其中:

总长33公里,按时速100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总投资6亿元湿地大道已完成基础铺设,明年5月份前竣工通车。

洪泽湖湿地公园启动实施了39项重点工程,已完成水上森林、水上运动中心、沙滩浴场、荷花大观园、景区标识牌更新等31项,培训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古徐街项目)、杆线入地、道路黑色化等8项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

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了双沟至湿地码头11.6公里旅游航道疏浚工程;生态岛屿、植被恢复和观鸟台工程将于近期完工。

此外,临淮镇的湿地森林温泉、临淮古郡,城头乡的洪泽湖湿地采摘园、周台旅游度假村,陈圩乡的野猪林度假村,半城镇的穆墩岛景区、渔家美食村,双沟镇的旅游码头、马术训练基地等项目都在快速推进中,部分已建成投入运营。

三、积极做好申创工作

组织编写了《县旅游应知应会手册》,涉旅人员人手一册;委托南京尔目策划设计有限公司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主动与省、市旅游部门对接,争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积极策应扶持,与省局积极联络沟通,向省财政争取旅游建设专项经费220万元。

四、精心策划旅游宣传

积极推进“六个一”工程。印制了旅游手册、画册、地图,制作完成旅游形象片,开发了一批旅游游纪念品,对高速沿线广告牌进行了更新。

在广电总台《楚风夜话》设立《欢乐游》栏目,在调频广播开设旅游频道。开展网络宣传推介,水韵与旅游网并网使用,完善旅游网络功能,提高点击率,提升知名度。组织举办了青阳梨花节、湿地牡丹节等节庆活动,并多次组织赴南京、苏州、常熟、浙江等地参加旅游展销会以及旅游招商会、市旅游商品设计展销活动等旅游推介活动。

在近期圆满完成了20____中国西楚文化节美食周活动的组织工作,通过全方位展示我县特色精品美食与本土传统风味菜,进一步推动美食和文化旅游,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做好第____届中国洪泽湖螃蟹节相关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放大节庆效应,提升我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结合创建特色旅游镇(村)任务,引导全县旅游重点乡镇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对去年乡村旅游明星户进行资格复查。积极开展今年乡村旅游特色村、特色镇的创建工作,各申创单位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户踊跃参与。

目前,市旅游局已对我县乡村旅游特色镇(村)创建点进行了验收检查,检查组对我县乡村旅游发展予以充分肯定。发展乡村旅游已逐步成为涉旅乡镇农户的又一经济来源。协助上塘垫湖村确立打造红色经典游,拓展农业观光和乡村休闲游的发展思路,并帮助其制作了垫湖景点标识牌,现已安装到位。

六、全面强化行业管理

组织开展对县内旅行社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旅游服务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积极开展星级旅行社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旅游系统政行风评议,进一步规范了涉旅行业的标准化服务;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障旅游安全;高度重视网络问政,针对群众关注的部分景点乱收费问题,会同县物价部门,对四个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进行核定并强化监管。

维护了正常的价格秩序;组织参加南京“美好欢乐游”导游大赛,部分导游员在比赛中出色发挥,被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选手”荣誉称号;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年初我们邀请了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宏伟及南京旅游学院专家,开展了“旅游产业发展与景区建设”专题讲座,重点解读了省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旅游软环境建设等内容,以增强广大干群对旅游产业理解,支持和关心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涉旅人员职业技能、接待业务水平、旅游管理质量,加快旅游业发展软实力提升。并邀请相关专家来洪,举办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导游技能比赛,加强对导游、讲解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与人社局联合举办了全县宾馆饭店景区服务人员培训,大力度提升旅游接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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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旅游客车挂靠经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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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依托甲方公司的强大力量,利用甲方企业资质,顺利通过电教目录审查征定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甲方向乙方收取乙方开取发票额的____%做为甲方的管理服务费。

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义务: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

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

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第六条联合声明

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独立银行资金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资料为:

开户公司: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份,分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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