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21五台山旅游攻略合集20篇

浏览

4699

范文

1000

旅游大巴车租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签定本合同,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45座以上旅游大巴供乙方使用。

二、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是具有合法上路资格的车辆,并且车辆行驶状况正常。

三、甲方负责车辆的保险、保养及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维修;会议之前必须开到汇兴汽贸进行安全检查。

四、甲方需将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提供给乙方做核查;

五、乙方需按以下金额进行结算。

每台45座以上大巴租金为500元/次,每天乙方需保证2次使用,每星期需保证12次使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作计算)每次使用公里数不得超出3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20元结算。

六、在乙方用车期间,所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由乙方支付,

七、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即所有交通违法均有乙方承担,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车辆维修即车辆维修期间所导致车辆停驶的,将按车辆停驶自然日数,以第六条的租金的50%为标准向甲方支付停驶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八、如是由乙方委托的驾驶员驾驶的车辆,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及标准向甲方赔偿车辆的折旧费用;若由甲方委托司机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则乙方完全不负责任。

九、在合同签定的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租赁定金¥26000 (贰万陆仟元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不使用的,将不予退还定金;

十、甲方将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车辆使用期间的调度及协调工作;

十三、待车辆租赁开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全额结清车辆租赁费用,逾期结算将按租赁费用的1%/日向甲方进行违约赔偿。

十四、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继续体现。

十五、甲方必须具备政治素养,必须维护贵阳市的形象,维护乙方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不利于乙方的传言,严格为乙方保密。乙方也必须严格保密甲方的车辆信息,严禁外泄。以期共同做好车辆保障工作。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范文

篇1: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485 字

+ 加入清单

存货方:

保管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员工旅游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职员,旅游,全文共 540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感谢各位同仁对公司发展历程中作出的不懈发奋和无私奉献;也为了促进员工交流,加强团队之间的无缝对接,增进友谊、增强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弘扬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开阔视野。公司于20__年12月30日-20__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_____集团20__年度元旦旅游活动

旅游过程中:同事间互帮互助,紧密团结在一齐,公司整体融在“和谐、友爱”的氛围中;出行在外,总会遇到许多不愉快的碰撞,我们刘关张人本着“外树形象,内育忠诚;团队合作,荣誉原则。”在旅游过程中树立了极好的企业形象。尤其是张家界一站,地势险峻,还下起了蒙蒙细雨,我们___人用了50分钟左右的时刻群众穿越了其他团队需要1。5小时的袁家界,作为其中一员,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当然,过程中,作为组织者的本人有许多做得不尽如意的地方,总结如下

1、洽谈行程与选定旅行社时,谈判技巧缺乏;

2、旅行前期准备,心思不够细腻,导致了效率低下;qq个性签名

3、旅行前没有造势,许多同事未能加入到活动中来;

4、旅途过程中,没有照顾好领导同事旅途感受等。

总结过往,是为了更好的把握未来!20__年度元旦旅游在湖南划了一个圈,留下了___人灿烂的笑脸;20__年度是充满美丽憧憬的未来,坚信我们在20__年度旅游将会做得更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5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签订本协议:

一、修路占地位置:村村东水泥路至洛河河堤,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200米,面积约3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贰仟元整(20__元),3亩共计陆仟元整(6000元)。补偿费每年付一次,于当年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二、占地使用期限四年。自年12月1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

三、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再占用,由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54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旅游产品名称 。

团号 。

组团方式(三选一)

□ 自行组团

□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 )。

□拼 团(其他社全称 )。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经停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

游览交通 ,标准 。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

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

用餐次数 ,标准 。

地接社名称 ,地址 ,

地接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 元,大写 元。

(含领队、导游服务费用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 。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

□其他 。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安全警示规定,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2.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4.在旅游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

5.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6.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的,须由监护人书面同意。

8.甲方购买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9.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0.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应与本合同团号一致,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相关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时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可另附安全告知书,由甲方确认签字)。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乙方为甲方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领队人员。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六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二选一)

□(一)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2)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3)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4)行程前 日至 日,旅游费用 %;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 %。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 )-( )-( )-( )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机(车、船)票费用按实结算后,其余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旅游费用5%;

(2)行程前14日至7日,旅游费用10%;

(3)行程前6日至4日,旅游费用15%;

(4)行程前3日至1日,旅游费用25%;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30%。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 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如按上述1、2方式支付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1)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2)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3)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4)行程前 日至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 2.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旅游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 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行程单、安全告知书和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 充 条 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住 所: 营业场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 邮 编:

日 期: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旅游服务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7882 字

+ 加入清单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注意事项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特别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境内外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行程与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约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等费用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参与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费用。

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自行组团□委托组团□散客拼团

行程共计:_______天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出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与标准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自费游览项目(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之外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与次数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点名称

次数_____________,停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经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

的组团旅行社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

儿童的收费标准为:身高1.4米以上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费;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儿童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_元/人;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支付时间:□①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旅游费用;□②签订合同时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余款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乙方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延期出团。

2、由乙方转委托其他旅行社组团。

3、改为散客拼团。如费用增加,由甲方补足;如费用减少,则由乙方返还。

4、退团返还团费,乙方应在______日内返还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团费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齐。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乙方提醒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甲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办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受托为甲方代办保险的,乙方为甲方选择的保险公司:__________,险种名称: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二、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写的各种资料和内容的真实与准确,并对所提供资料及所填写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是正在使用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不承担因无法联系或及时联系甲方而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领队人员、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6、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8、甲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事先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0、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拒绝入住等影响侵害团队整体利益行动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或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二、义务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2、在出团前向甲方发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以及安全避险措施和应急联络方式。

3、为甲方安排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导游服务类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

5、对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特别要求,为甲方配备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无突发病史和急救方式、有无药物过敏史、应急联络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但乙方对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或者甲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参与合同约定外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甲方在计划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9、对甲方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10、积极协调处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协助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有权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乙方已实际发生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减少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予以补足。

5、在行程中因紧急避险所导致费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不同意转团、不同意延期出团、不同意改为散客拼团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2款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乙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应当在甲方退团的书面通知到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的违约金。

3、因无故不听从乙方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全部旅游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与乙方出现纠纷时,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发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金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出发当日,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确定取消出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安排的导游未经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或差价,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或委托地接社拼团的,甲方在出发前或出发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付违约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转团或拼团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额索赔。

7、与甲方出现纠纷时,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1、黄金周旅游的特别约定:

春节、“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乙方和甲方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出发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团,应当支付乙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损失,甲方按实赔偿。),乙方取消出团,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损失,乙方按实赔偿。)。

2、第三方责任的特别约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并直接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境游(含港、澳、台)的特别约定: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出境游手续。因途经地、目的地的签证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日期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乙方分别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所为行为视同为委托方的行为。

5、其他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等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营业场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备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

1、活动时间:20xx年12月11日周六(如若本周有雨则延至下周进行)

2、活动地点:艺术园

3、活动时间安排:

9:00在艺术园门口集合

9:10集体活动:

活动一纸箱接球

活动二蚂蚁运粮

活动三两人三足升级版

活动四躲猫猫

活动五竹林寻宝

10:00-11:00自由活动

活动一玩沙

活动二参观美术馆

活动三喂小鱼(第一范文网)

11:00-11:30大坝喂海鸥

11;30午餐

活动费用:一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50元,两位家长和一位孩子收取餐费90元(本周内交)

有关事项:

1、午餐介绍:家长和孩子分开进餐,家长10人一桌约15菜;孩子餐另安排符合孩子口味(由老师分发)每家需自备儿童用小碗、勺或筷子

2、自带玩沙工具,方便孩子玩沙。

3、自带饮用水,少带或不带零食。

4、各位家长和小朋友要穿着方便活动的衣物和鞋子。

5、为培养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请各家随身携带垃圾袋。

6、为保证游戏顺利进行,请各家准时到达活动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7:2024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20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旅游部门实际,现就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行社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旅游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旅行社: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履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临清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二)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623 字

+ 加入清单

一、实习概况

(一)实习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年x月x日

(二)实习地点:国际旅行社总部

(三)实习目的:主要是培养我们的自学和动手能力、理解能力以及思维能力。通过旅行社实习让我们进一步的巩固和理解课堂所学知识,培养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更好的掌握课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实习单位概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创建于XX年,隶属于全国大型旅行社集团并在全国垂直管理104家直属分公司的------中国旅行社集团,是国家旅游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国际旅行社.公司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160万元人民币.

二、实习内容

(一)接待实习内容

由于国际旅行社总部设在二楼,且下设很多部门,每当客人来公司时,一般都直接到各部门。客人对公司一印象非常重要,怎样给客人美好的第一印象呢?首先必须面带微笑,让客人觉得有一种亲切的感觉;其次是在做介绍线路时要时刻以客人的立场上出发,投其所好;最后是对于外出游玩的介绍上,要及时向客人说明当地的消费情况、风俗情况、注意事项等。

(二)产品线路安排实习

我是个刚到人家部门的学生,开始,对线路的安排工作,部门经理并不让我参与,只是让我慢慢看别人怎么做的,在经过两天的学习后,我对产品线路安排工作已经了解的几乎差不多了。产品对于一个公司的存活起关键性作用。旅游线路就是一种旅游产品,由于旅游产品容易被别人抄袭。我发现旅游企业一般不把线路安排透露给同业竞争对手。对于线路安排要注意的问题有下面几点:首先,要遵从客人要求,按照客人要求安排线路,诸如一些忌口忌讳的事情要提前向客人询问。其次要注意时间紧凑,让客人在合理的时间以及金钱内游览完他们想游览的地方。再次是线路安排人员要对地理知识相当了解,并用合适、优美的语言把线路向游客描述出来。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合理。在这里合理的含义是指合情合理。

(三)导游员职责实习

我只考下来导游资格证,所以在旅游企业出去带团的机会并不大。但我还是进行了导游员的职责实习。

1、担任全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实施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单位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各方面接待人员加强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衔接工作;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和参观、游览活动,照顾好客人的生活起居;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耐心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2、担任地陪工作的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做好旅游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务;严格按照接待计划确定游览日程,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游览、购物、文娱等活动;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旅游者介绍和传播中国文化;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三、实习体会

虽然实习时间不长,但是感触颇深。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哪些因素影响着旅游者在出游时是否会选择旅行社、又会选择哪家旅行社?

(一)旅行社的规范性

旅行社的规范性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该旅行社是否为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设立的合法旅行社,二是指该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旅游者、不正当竞争和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的规范性是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二)旅行社产品的价格

旅游者之所以选择旅行社组织的旅游线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节省旅游费用。因此,旅行社能不能在向旅游者推介旅游线路时提供诱人的旅游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旅游者的购买决策。

(三)旅行社的服务质量

随着我国旅游消费者渐趋理性,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已不仅仅着眼于旅行社的报价,而是综合平衡旅行社所提供旅游产品的“性价比”,从而权衡其所作出的购买决定是否“物有所值”。因而,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在旅游者心目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

(四)旅行社产品的丰富度和个性化程度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的旅游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多方面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旅游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传统的“团体标准等全包价旅游产品”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小,相反,那些能够为旅游者提供多种包价形式和旅游服务,尤其是能够提供根据旅游者特殊需要“度身定制”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越来越多地受到旅游者的青睐。

(五)旅行社的诚信度

诚信是旅行社企业立足于社会和长期盈利的基石,也是旅游者选择旅行社的关键因素。旅行社的诚信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切实履行其出行前向旅游者所作的服务承诺。

(六)旅行社的品牌形象

旅行社产品的无形性特征增大了旅游消费者的“购买觉察风险”,而购买名牌产品是降低该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旅行社在旅游者心目中形成的品牌形象,直接影响到旅游者的购买选择。

四、实习思考

旅游业是朝阳企业,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旅游企业的可进入性高,门槛低。现阶段我国各地方旅行社相继建立,旅游企业的发展趋势如下所示:

(一)旅游中介分工越来越细分,旅行社从过去的传统的做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之分外,现在更加分工细致,不同的旅行社开发不同的旅游专线,同一品牌的旅行社也分别开发出不同的主体旅游和专题旅游。康辉国际旅行社办理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业务

(二)旅游中介的附加服务越来越突出。随着顾客越来越挑剔,竞争越来越激烈,各旅游中介机

构为争夺顾客,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服务的附加作用。如为顾客提供票务预订服务、租车接送服务等,提供金融服务、保险保障服务,还与许多其他餐饮娱乐等消费单位合作等等。

(三)旅游向郊区化、短期化发展,一日游、两日游越来越多。人们对双休日逐渐习惯和开发,旅游逐步从长线向郊区短线延伸,因此一日游、两日游这种短期的旅游活动越来越突出,因此各种各样的度假村越来越多,人们开始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抛下一周的紧张和都市的浮华,来到郊区吃农家饭,参加田园劳动,欣赏山水风光,追求自然、清醇和土朴。这从国内旅游相关增长指标远远高于出境旅游增长指标可以得到印证。

(四)自助旅游渐成时尚。传统的旅行社服务,给人们留下了许多负面的印象(主要是吃不好、睡不好、玩不好),使旅游变成了只有旅没有游,但随着交通的越来越便利、私家车越来越普及、酒店预订公司繁荣以及飞速的发展,自助旅游的人越来越多,并渐成时尚。尤其大型节假日期间,三五个家庭结伴出行,驱车数千公里,跑遍大江南北已不是稀奇事,他们通过酒店预订公司预订酒店解决住宿问题。余下的就是自己自由的安排游玩,弥补了传统旅行社的不足。从XX年度用汽车作为旅游交通工具占%的人数构成中可以证明。

(五)商务旅游越来越突出。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内及国际性的商务考察旅游也越来越突出,据统计我国各类商务大军有4000万人,每年平均每人出行3次计,全国全年的商务旅游人次在亿人次左右。而且商务旅游大军的队伍每年都在以数百万人次的速度在递增。商务旅游也呈现出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大型的商务活动(包括传统的和新兴的商务活动)是导致商务旅游增长的主要因素。而且商务旅游的构成者中,从入境旅游人数的构成比例中可以看出,其中参加会议商务的人数占到%,而从25-44岁占整个旅游人数的%的比重也可以看出。所以,无论是旅行社或是其他旅游新兴的中介都会非常重视商务旅游市场。

(六)期货式旅游也已萌芽。尽管分时度假这种旅游形式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还很不规范,但越来越多的城市的白领们选择了长达10年、20年、30年的分时度假的旅游服务项目,XX年选择分时度假的人数同比上升了数倍,预计全国XX年度购买分时度假者达万余人。目前许多旅游中介已不同程度地介入期货式旅游服务中来,并有几家知名的品牌旅行社联手在全国范围内兴见度假村,开展分时度假业务。

(七)旅游管理趋于有序和规范。旅游中介的规范化工作近年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包括景点收费、旅游购物消费、导游索要小费等都进行了大力的整顿和规范,出台了一系列的旅游政策和法规,并推行了导游持证上岗,并推行了两卡(胸卡和计分卡)合一的工作,使导游证实行了全国联网的新的计分办法,从而有效约束了规范了导游行为,这使旅游中介向规范化管理工作迈出了一大步。

五、致谢

学生单纯从书本上学习到的东西是有限的,学生脑袋里空有理论知识,没有实践经验,这种缺陷往往成为我们找工作的绊脚石。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课外实习的机会,虽然本次实习时间不长,但是这短短的天却让我受益不浅。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领导刘总,以及部门经理王姐对我十分照顾,虽然在有些事情上我处理的不对,给实习单位带来不少麻烦,但是,实习单位的前辈们还是耐心教导我。而实习指导教师王老师在百忙之来我们的实习单位,来看我们的实习学习情况,有时候我受到什么委屈,我第一时间总是想到王老师,在老师的支持下,我才会走完这段实习时间,感谢帮助我成长的你们,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2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734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5、旅行社责任_____,是指旅行社根据与_____合同的约定,向_____公司支付_____费,_____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_____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_____、重大传染性_____、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_____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_____》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_____及其他_____。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__________?,结束日期__________;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________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__________元/人;

合计:¥__________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___________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旅游者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______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出发前?日至?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龄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组团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月?日

以?下?各?栏?由?组?团?社?工?作?人?员?填?写

营业部名称

组团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组团出境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由组团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旅游局双随机工作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33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转办发【20xx】6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旅游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旅游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旅游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各地旅游市场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局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建立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异常对象名录库及抽查摇号系统

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异常对象名录库是我局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一)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各区县旅游局按属地建设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汇总名录库即为全市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

1、旅游市场主体类别

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类别主要是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导游和领队人员(导游按户籍所在地录入登记、备案;领队按所在出境旅行社进行登记)。

2、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录入内容

1)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录入内容主要是: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2)导游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取得导游证时间、从业时间、所在旅行社(未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合同的按社会兼职导游录入)、主要带团服务记录、奖惩等情况。

3)领队人员录入内容主要是:姓名、性别、所在旅行社、从业时间、主要带团记录、工作业绩、奖惩等情况。

3、完成时间

此项工作要求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建好的名录库报市职转办审核确认。

(二)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我局还应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录入旅游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实施动态管理。

异常对象主要是三种类别:一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企业;二是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三是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

(三)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

根据通知要求,各旅游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建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摇号系统,实现抽查过程及时记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省上要求“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投用,省级各部门的抽查摇号系统要将本系统市县两级对口业务部门的双随机抽查事项一并纳入其中,实现一个行业一个随机摇号软件,市县两级直接使用。”我局将抓紧与省旅游局衔接,并加强对区县(开发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将抽查摇号系统建成投入使用。

三、认真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陕西旅游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1、旅行社:一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三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六是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2、导游和领队:一是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3、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一是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二是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可按定向和不定向、自查和直接检查两种抽查方式进行。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定向抽查:我局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

对随机抽查对象,我局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17 字

+ 加入清单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72 字

+ 加入清单

近两年以来,我局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思路,逐步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配套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着力开展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和乡村农家特色旅游,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和绿色慢行系统建设,较好地促进了全区旅游产业的平稳发展。

一、今年的主要工作亮点

(一)旅游市场人气趋旺,创收能力明显增强。据预测全年旅游接待人数约246.91万人次,同比增长14.76%;其中乡村旅游接待人数13.67万人次,同比增长16.74%。旅游总收入为3.6亿元,同比增长18.84%。其中乡村旅游营业收入398.4万元,同比增长13.41%。

(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行业管理规范井然。一是旅游安全监督到位,旅游行业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旅游市场管控有力。开展市场整治4次,其中节假日市场检查2次,检查旅游企业21家次,检查导游人员36人次,教育纠正违规行为5人次;三是旅游质量服务优化。全天候保证旅游热线畅通,接受旅游咨询38人次,受理投诉案件3宗,办结率100%。

(三)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接待能力显著增强。各个休闲旅游点道路畅通,在全市率先实现区级旅游标识牌建设统一标准和全覆盖。全年新增香江国际大酒店、堆插乡村主题酒店床位416张,且均按四星级标准提供服务。

(四)乡村休闲旅游再创佳绩。大水、泮边、堆插三个村获得第二批“旅游名村”称号。至此,我区共有7个村获此殊荣。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平稳有序、安全和谐,过夜人数持续增多。国庆黄金周旅游及接待服务工作得到省旅游委和市政府表扬。

(五)重视抓好旅游岗位技能培训。先后组织举办酒店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乡村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班两期,培训310多人次。组织局机关干部、镇分管旅游工作的负责人及农家乐经营单位负责人到省内外考察学习29人次,提升了辖区旅游服务质量,树立了旅游形象。

(六)重视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编印“美丽”系列旅游简介和旅游地图,筹划推出“特色”旅游线路,开展“车驾、畅游乡村”、“我到乡村过大年”和“红色之旅走进校园”等一系列富于特色的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荔枝节”绿色骑游和荔枝采摘促销活动,配合省、市旅游部门走出去贵州、云南等地宣传促销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了旅游的知名度。

(七)全力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争取上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200万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九龙戏水”项目二期,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正在加紧办理,年底进入施工阶段;乡村游品牌打造取得新成效,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堆插村桃源乡村养生酒店年底正式营业,红旗泮边休闲农庄通过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增加CS野战、团队拓展设施来提档升级,吸引了更多客人;旧州古文化旅游镇项目已完成概规编制,报市国际旅游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红旗风情小镇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同责任村凤雅村村民沟通,获得理解和支持,进入点青苗和签名阶段。

(八)协助做好统筹城乡示范镇绿色慢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及玉仙村、坡仑村农家乐建设规划工作。完成了慢道规划编制及“祥云盘龙”LOGO设计,牵头制定《玉仙村和坡仑村农家乐建设实施实施方案》,并做好红色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

(九)联系点工作扎实有效。先后筹措三万三千元,支持甲子镇政府的计生工作,改善益新村委会办公室环境,帮助儒上村制订新农村建设三年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村级换届工作等;配合滨江街道做好打违拆除和滨江新城规划道路征地等工作。此外,抓好责任路段观光路、兴丹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成效。

(十)加强了党组织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召开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带头勤政廉政,严格自律,狠刹“四风”,弘扬正气,促进了单位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优秀旅游讲解员个人事迹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人事,全文共 1872 字

+ 加入清单

优秀旅游讲解员个人事迹

她,名叫,xx村人,一名地地道道土生土长的乡村妹子。如今,她已毕业于外国语学院(韩语专业),中共党员,现工作在井冈山会师纪念馆。XX年9月被招入馆,成了一名合同制讲解部的普通讲解员。那天我(本文作者)采访她时,她正倍加努力地在办公室背诵讲解稿。她说:“正是因为对井冈山红土地情有独钟,她才放弃了韩国优越的工作条件,留在了国内工作,并且首选之地便是井冈山;”接着继续说:“井冈山是我土生土长的地方,我要回到家乡工作,目的就是回报父老乡亲、也为感恩,哪怕自己只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哪怕只是平凡的再也平凡不过的工作,但只要精彩,而且有所追求——。”

XX年8月,井冈山会师纪念馆在以谢才寿为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拟定了并向社会扩招数名合同制女性讲解员,有外语基础和外语学历的优先录用。9月,经过井冈山会师纪念馆的严格政审、考核特别是笔试等各项工作程序,终于成功闯关入围,如愿以尝的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井冈山会师纪念馆讲解部外语讲解组的讲解员。她说:“讲解员这份工作既普通平凡又光荣神圣,既然选择了,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长期以来,人们对讲解员这个职业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讲解员只需年轻貌美,外形、气质好,普通话标准,声音优美,背熟讲解稿即可上岗服务。讲解员的发展也往往受制于单位管理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现行博物馆由于体制、编制、类型、属性、地域及功能的差异,对讲解员的录用、培养和发展方向的定位不尽相同,直接导致讲解员队伍的文化知识、年龄、性别等层次结构参次不齐。不同管理者的不同认识,外界对讲解员的职业偏见,造成对讲解员职业定位的不明确。而讲解员本身,由于业务追求最终无所归依,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结构的断层,外在优势的逐渐流失,只能无奈地在迷茫中挣扎。因而,讲解队伍不稳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因此,目前我国讲解员总体的学术不够理想。较多讲解员只是引导参观和具有一定程度的表演色彩,而专业基础和研究较为薄弱,对业界和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也鲜有了解,导致讲解内容仅限于一成不变的讲解词,讲解员成为“有温度的留声机”。这种讲解员比较适合接待青少年或文化层次较低的低端观众,而无法接待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阅历比较丰富、思考能力较强的高端观众。究其原因,笔者以为:(1)讲解员自身对职业理解存在偏差,对讲解工作所承担的社会教育和传播功能的内涵缺乏应有的认识;(2)讲解员本身学业基础较弱,缺乏学习,研究的能力,加之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缺乏从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3)讲解员视野狭窄,缺乏关注研究成果和信息的意识和渠道。研究与宣教相对脱离,研究为宣教服务也尚未形成良性的互动。

清楚的意识到了这一点,她说:“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特别是专家型讲解员,除了努力提升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外,更应该以提升学研能力为最高目标。”具体来说,认为:可以从如下途径着手:(1)不断学习,培养吸收新知识、探究新事物的能力。不满足于只在基本面上对展览和展品资料的了解和掌握,而是力求在点上的深入和扩展。深入了解文物或展品的来历、背景和背后的故事,研究探索展品蕴含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思考从各种角度诠释展品的方法,充分体现陈列意图。善于学习新成果,发现新问题,具有怀疑和否定、争论和探讨的科学态度;(2)善于分析和理解新的学术观点,掌握和运用新的学术成果。史物结合,重点突出,用亲切自然的态度、简明通达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表达,充分诠释展览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由此,激发观众兴趣,使观众主动融入展览,引发思考和情感;(3)善于关注和研究观众的类型和诉求,思考我们应当给观众什么?哪些是观众自己可以获得的信息,哪些不能?不程式化地重复每一次讲解。依据观众来源、年龄、参观动因、知识结构、文化背景、兴趣爱好和关注点的不同以及接受、理解能力的差异,选择讲解重点,有针对性地传递给观众所需的信息,随时把握讲解过程中观众的关注点,引导互动和交流。从而让观众充分享受获取知识的满足、审美的享受和精神的愉悦。

说:“综观国内博物馆讲解工作的现状,专家型讲解越来越为人们所期盼,讲解员专家化发展的趋势也愈加显著。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成为‘专家’是讲解员的最高理想,对大多数讲解员来说差距还很大。但是,只要我们坚守社会责任,坚守耐得住寂寞的从业信心,坚守学习探索的科学态度,并准确定位讲解员的社会角色和功能,不懈努力钻研业务,我们的讲解员队伍就一定会在这条永无止境的专家化道路上不断前行,并且最终成为专家。”这就是作为一名普通讲解员的所有心声,也是自己有所追求的一份承诺和远大梦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61 字

+ 加入清单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2017版)

旅游者或团体: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名称: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三月

江西省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在行程国家本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

(六)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除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已约定的自费项目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诵、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审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与具有出境(国)旅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乙方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当参加乙方组织的行前说明会,行程中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出境旅游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调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旅游安全警示语

范文类型:提示标语,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4 字

+ 加入清单

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

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施工安全靠你我,幸福连着大家伙。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确保安全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

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守交通规则,树文明新风。

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理想,只有在安全的直行线上才会绽放美丽的花朵。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严是生命的呼唤,松是开端。

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旅游局年末工作报告与2024年计划范文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38 字

+ 加入清单

2018年旅游年末工作报告与2019年计划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我局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执行能力,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落实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重点,推动经济工作上新台阶;以争创优秀党支部和群众满意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加快推进海峡绿色腹地旅游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我局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支部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落实到位;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握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

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清形势,从多个环节抓好反腐败工作。一是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二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迎难而上,自觉进行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认真学习,以思想建设促进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二是开展专题调研,积极献计献策。三是加强动态跟踪,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四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宗旨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在保发展上抓落实,在保稳定上抓落实,在保民生上有突破。二是以民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保证科学发展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觉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

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廉洁从政学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的部署,我局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全文,做到熟知《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掌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并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局支部集中时间专题学习《廉政准则》,要求局班子成员要发挥在学习中的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并贯彻《廉政准则》,维护其严肃性和执行力,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树立榜样。同时,还分别组织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工委举行的贯彻《廉政准则》辅导、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廉政准则》。

2、上好一堂廉政党课。局长、支部张书记强调:就机关党员干部就如何学好、用好《廉政准则》讲了一堂党课,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弄清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

3、组织《廉政准则》知识测试。5月27日科级以上领导参加区纪委组织的贯彻《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以后,6月7日,我局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准则》及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测试以《廉政准则》为重点,包括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做到真学真考,不走过场。

4、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继续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2、深入、广泛开展“风正、业强”作风整顿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旅游执法部门“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三)加强机关制度建设

对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一是建立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区旅游局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廉政、勤政和实绩结合,发挥廉政档案作用;三是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制度;四是继续推行干部廉洁自律诫勉谈话制度;五是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深化科学民主管理

1、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进一步拓宽来信来访渠道,做到行政公开透明。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常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主要成效

(一)通过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对廉政准则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我局全体党员、干部提高了思想认识,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能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了奢侈浪费行为发生。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强化多途径监督。

(二)常抓不懈,自查自纠。局支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专项研究部署廉洁自律工作。并制定了《区旅游局年度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并下发至各科室,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并及时上报贯彻情况。同时,在机关管理上,把有关活动和接待通过事前报告,强化审批,财务人员严格控制报账等方式,做到从源头解决实际问题,共谋发展大计。

(三)尽职尽责,促进发展。

1、旅游创业竞赛项目扎实开展。我局以旅游创业竞赛为载体,通过完善项目考评机制、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品牌创建工作激励机制等手段,不断加大旅游项目创业竞赛力度,今年1-10月,全区共上报旅游创业竞赛项目24个,总投资9.50亿元,当年已完成投资1.51亿元。

2、努力创建溪源峡谷国家4a级旅游景区。今年以来我局指派专人跟踪、指导,集中精力抓景区创建工作,严格按照4a级标准要求对号入座,力争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引导景区“大干150天”,抓住契机,用好救灾资金,精品复建,提升档次,实现新一轮发展,把溪源峡谷建成名符其实的省乡村游示范点,旅游富民的典范。

3、积极引进区湖豪华游船项目。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市国资委的合作力度,推动南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旅游项目。二是在考察学习浙江等地区游船项目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重新编制完善《区湖旅游总体规划》和《区湖旅游码头修建性详规》,出台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区湖豪华游船等水上娱乐项目开发建设。三是积极促进“九峰号”游船加强安全、环保、卫生管理,力求游船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举。

4、力争灾后科学复建旅游景区。一是多渠道筹资重振三千八百坎闽赣古道雄风。采取面向社会寻找“新世纪王堂选”和争取省以上部门支持投入复建古道等举措,力求通过两年左右时间,修复古道——三千八百坎受损路段。二是策划新颖独特的旅游招商项目。从石佛山灾毁现状的实际出发,科学策划、规划,拟将石佛山作为“华东泥石流大观园”进行包装策划。

(四)量力而行,关注民生。

我局量力而行,开展帮扶活动,向受灾的景区员工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金1200元。中秋前夕我局在党工委和文明办的提倡下开展了“为困难群体送月饼”活动,向我单位驻会的紫云街道黄金山社区困难群众送上价值1000多元的中秋月饼。同时在节日期间做好景区等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投诉通道畅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杭州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39 字

+ 加入清单

盼望着,盼望着,愉快的暑假终于到了,爸爸,妈妈决定带我到青岛旅游,让我看看大海!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巍巍崂山傍海屹立,它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出青岛特美丽身姿。

坐在前往青岛的客车上,我的心里非常激动。一个晚上,我都睡不着,不时的叫醒妈妈,问她几句关于青岛的问题。青岛到了。我和爸爸、妈妈兴奋地直奔大海而去,当我们站在大海边上的时候。面对着大海,那风平浪静的海面真像是一块蓝色的宝石,闪着迷人的光泽。当着一阵海风吹来,海面上立刻风起浪涌,真像是脱缰的野马在奔腾着,这种瞬息万变的景象真让我感叹万分!再看沙滩上景色也很吸引。你看那金黄的海滩张开她的怀抱,好像是欢迎着远道而来的客人。游人们在沙滩上拾贝壳.......我和爸爸,妈妈急忙冲上沙滩,一排大浪冲过来,把我们的衣服都打湿了,我捡了一些贝壳和海带,就拿起带的玩具铲子就玩起了沙子,玩了一会,我就玩得满头大汗,太有意思了!过了一会,我就到大海里游泳了,开始,我有点害怕,不敢游泳。爸爸、妈妈拉着我的手鼓励我,我终于敢在大海里游泳了。海水还很凉,我趴在海水里很凉爽,所以觉得很舒服,我觉得大海太神奇了。

这次来到了大海的身边,让我对大海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感受到了它的无穷魅力!我爱青岛,那幽雅别致的建筑,碧波荡漾的大海,绵长的金色沙滩,郁郁葱葱树木,平坦洁净的柏油马路,使我领略到青岛的美丽。天空是那么的蓝,海水是那么的清澈!我多么希望的家乡也能这么干净美丽该多好呀!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72 字

+ 加入清单

编号:浙f17-20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89 字

+ 加入清单

20xx年,大漈乡的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4A景区创建成功后,按照“启动营运、分步完善”的思路,立足实际,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启动景区营运工作。

一、20xx营运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促进云中大漈景区旅游业的发展,在景区未实行市场外包前,由大漈景区管委会开展营运工作。通过两年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景区游客量大幅增加,与往年同期相比游客量翻一翻,景区门票收入实现零的突破,实现景区发展的重大突破,旅游总收入大幅增长。

20xx年全年,景区接待总人数75.6万人次,同比增长31.5%,旅游总收入1405.3万元,其中门票收入65.9万元,超过了年初的预期目标,成绩喜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

中央电视台、电视台、丽水电视台和县电视台等电视媒体进行专题宣传。中国乡土文化电视纪录片《梦回古村》摄制组在大漈乡进行全方位实景拍摄,以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底蕴为拍摄基础,运用现代高清影像、三维还原、历史演绎等拍摄手法,介绍古村落的变迁和现状,为古村落的保护和文化旅游带来更为广阔的前景。该片记录了大漈传统的文化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其中将大漈所特有的传统孝道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漈罐和咸菜制作技艺、省唯一的乡村电影博物馆以及幽静的原始森林、小佐梯田和梅坊坪排房、古宅等记录保存下来,并在中央电视台、杭州电视台等记录频道播出,向中国和世界全面展示人文厚重、风光旖旎、欣欣向荣的大漈风光;卫视天天6频道《我爱自驾游》栏目组走进大漈,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题拍摄,展现云中大漈独特的旅游风光。摄制组走访了护关桥、时思寺、雪花漈等景点,并以“传统大漈罐”的制作为素材重点拍摄,展现了省非物质遗产大漈罐经久不衰的独特魅力和80岁传承人潘仁根精益求精的执着精神;沪苏著名媒体深入大漈景区采风,《新民晚报》社区版旅游主编孙庆荣、中国江苏网兼扬子晚报网产经资讯部记者浦琼月、华东旅游报采访部主任吴仲银、记者窦庭荺等一行五人到云中大漈景区消夏采风,他们寻访古迹,采访老村民,对大漈不同于山下城市的风光、饮食、风俗兴趣,以记者特有的细腻和敏感触碰大漈的历史文化和田园风光,相约各自拟题,分别写成一篇反映大漈风光风俗的文章,对景区宣传增添了亮丽的一笔。宣传人员积极维护云中大漈景区实名认证微博,全面开展宣传营销工作,现已有20xx左右粉丝,发帖将近20xx条,互动效果良好,特别是在县内获得较好的反响,云中大漈官方微博举办“转微博,赠茭白”活动,提高了知名度,扩大了影响力。参加了丽水519旅游推介会、上海旅游推介会、金华旅游推荐会、杭州农博会等,反响良好、进一步扩大了游客覆盖面;连续四年在金丽温高速公路制作宣传广告,制作宣传手册8000多份、宣传片等系列宣传品开展宣传,在县城各大宾馆和旅行社宣传推广景区,大大提高了景区知名度,县内各大宾馆的景区展示版效果明显,据景区营销人员对来景区游客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宾馆里看到宣传牌慕名而来的;同时,在云中大漈景区专题网站、各级政府网站和同程旅游网、协程旅游网、旅游互联等专业网站发布信息进行宣传,在各大旅游网站、论坛发贴跟贴,提高景区影响力;通过报纸刊物进行宣传,如在日报、江南邮报进行了专版宣传,在市、县各级报刊上也进行积极宣传,此外,鼓励景区工作人员积极向报刊、网络投送信息,不断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功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边运行边建设”的思路,紧锣密鼓地谋划进士府、茶艺馆、陶艺馆、景区二期立面改造工程。景区一期完善提升项目及景区管委会业务用房(省特扶项目)20xx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65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87%。“云中大漈”景区一期完善提升项目:进士府已进入木结构安装阶段,陶艺茶艺馆项目内部装修阶段。景区管委会业务用房项目于12月底完工。景区二期立面改造基本方案已出台,现即将进入工程招投标阶段。此外围绕“兴旅旺旅”目标的景区房产项目也在积极地论证之中,在条件进一步成熟时将开展和投资方的意向接触,为项目前期开展创造积极条件和机遇。3、继续完成投资750万元的立面改造和景区游览项目及功能提升工程,立面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现正完成最后局部场地硬化平整及清理工作,游览功能提升已进入项目论证阶段。

(五)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0xx年根据景区发展需要新招聘了景区工作人员3名,包括综合管理、售票检票人员,景区工作人员达到23人;健全景区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旅游旺季特别重点加强节假日、双休日的管理。乡政府和管委会领导班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利于工作的协调开展,在旅游旺季期间景区出现工作人员紧张时,招录临时人员到景区进行加班,做到景区管理和政府工作两不误。加强内部人员培训,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对景区的高中层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了从业资格、岗位职务、专业技能、景区知识等业务培训,提高了景区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管委会的管理人员参与了在旅院举办的景宁生态休闲旅游高层管理人员研讨班,获益匪浅,景区导演踊跃参与国导培训,提高了导演技能和水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_安全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64 字

+ 加入清单

上半年旅游安全总结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年初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由局长姚照平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督查,分管副局长吴晓和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组织的“百日安全”活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上半年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了两个主体责任,为构建全市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旅游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周密部署,工作到位

按省、市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和转发了旅游安全工作文件,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执行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针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春节”、黄金周、“五·一”、“酒博会”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要求,同时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到各涉旅企业,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增强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加大宣传,措施到位

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期共计5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上万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知识竞赛、培训、讲座等活动。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对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法制、法规的教育之外,还系统关于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管理和业务的培训和学习。

四、治理隐患,督查到位

上半年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市、区(县)旅游局主动协调涉旅职能部门,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我局认真制定了黄金周期间以安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在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涉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月4日,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带队,有卫生、规建、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等重点区(县)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  1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