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专业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一、论文名称及项目来源
论文名称:xx城市旅游形象分析与传播浅议
项目来源:自选题目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分析xx市旅游形象以及城市旅游形象对旅游业的影响,并对xx市旅游形象传播提出建议和意见。
理论意义:本文通过理论研究,试图找出目前xx市旅游形象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实践奠定理论基础,为今后xx市旅游形象建设提供借鉴。
实践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加快城市形象传播提供借鉴,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国外研究现状:关于旅游形象的研究,国外又称旅游地形象(tourist destination image)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1971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j.d.hunt(1971)撰写了一篇题为《形象——旅游发展的一个因素》(image:a factor of tourism)的博士论文,被认为是旅游形象研究的先驱之作;之后,许多学者也开始研究旅游形象问题。从70年代至今,国际上研究旅游形象的学者和文献源源不断。
国内研究现状:最近几年,关于企业形象设计(cis)在国内异常活跃,启发了部分学者将之用于区域研究和旅游研究,出现了《cis:地区形象论》的专著(罗治英,1997)、城市形象研究(张鸿雁,1995;徐根兴,1995;居易,1996;高文杰等,1996;张学荣等,1996;李明友等,1997)和城市旅游形象研究(金卫东,1995;庄志民,1996;曲海林等,1996)的论文,也有少量专门探讨旅游形象策划和设计的论文。进入21世纪,关于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的研究的各种论文与著作开始大量出现。但是从时间上看,我国对旅游形象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
发展趋势: 随着旅游业竞争的加剧, 塑造良好的旅游形象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旅游业,各城市必须要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塑造良好的城市旅游形象,创建自己的旅游品牌。可以这么说,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城市形象是旅游目的地旅游业迅速发展的法宝,塑造上佳的城市旅游形象十分必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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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管理专业开题报告_开题报告_网
一、课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包括应用前景)、国内外现状及水平
(一)课题来源
XX年12月下旬,我们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前往湘西凤凰完成专业认识实习。通过导游讲解、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及查阅各方资料,结合所学理论知识,我认识到凤凰古城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选择次课题作为研究对象。
(二)课题目标
本课题主要对凤凰古城的旅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目的在于有效地解决目前凤凰古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三)课题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凤凰县历史悠久。战国时期属楚疆域。秦统一后几经变革,西汉时期则归辰阳县。此后各朝各代对凤凰的管辖都均以加强。明始设五寨长官厅,清设凤凰厅,自古以来一直是苗族和土家族的聚居地区,以境内的凤凰山而得名。19xx年改为凤凰县。XX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批,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不仅有乌龙山、熔岩等自然风光,更有东门城楼、虹桥风雨楼等历史文化景观和充满神奇色彩的苗寨风光。
旅游业是凤凰古城的支柱产业。同样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现代经济的一大特征,近年来更是得到了飞速发展。旅游业的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极具发展潜力, 是一大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可持续发展行业。旅游产业的发展程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山西省一直以各种方式向外昭示其优秀的传统文化,近年来更是借《湘西剿匪记》、《血色湘西》等优秀的影视作品向外宣传了凤凰古城的文化及生活特征。
旅游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旅游业也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旅游业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发展旅游业可以充分发挥凤凰古城本身的资源优势,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发展旅游业符合凤凰古城经济的发展模式。现代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大、产业链长,能够影响和促进交通、住宿、商业、娱乐、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旅游业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所以旅游业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凤凰县的就业压力。紧紧抓住旅游经济发展的机遇,做好旅游工作,实现凤凰古城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四)国外研究现状及水平
国外很旱就注重对历史小城镇、古村落进行保护。1930年,法国出台《风景名胜地保护法》,将人然纪念物和富有艺术、历史、科学、传奇及画境特色的地点(包括自然保护区、风 国外对历史城镇的研究思想起源较早,使得这一法律成为世界上最早将小城镇、村落划为保护对象的国家立法。1933年,国际建协第四次会议上通过著名的《雅典宪章》,这是最早反映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及地区的思想的国际宪章,宪章提到“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并提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此后,西方国家开始立法来保护古迹,这一系列政策的产生,对历史小城镇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1964年《威尼斯宪章》的颁布,明确表明将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从单个建筑物扩大到其所处的周围城市或乡村环境。由此人们开始了解到保护历史建筑也并不是单纯对某栋建筑的保护,而是对一定区域内建筑、文化、人文等与人活动相关的区域性保护,历史小城镇、古村镇的保护逐渐为人所关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一些具有显著自然和文化价值及真实性的文物、建筑群等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1975年和1982年分别通过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和《关于小聚落再生的tlaxcala宣言》对传统城镇、村落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无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1999年,icomos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指出,乡土建筑、建筑群和村落的保护应尊重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
(四)国内现状及水平
我国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首次提出是1985年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叙述中体现的,即“对文物占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予以保护,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 1986年,国务院在: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提出了“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兰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幼小镇、村落也予以保护,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拉开了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序幕。
进入90年代后,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才逐步在更多学科领域宜重视。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将历史小城布入保护范围。
XX年为了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使保护工作布科学、合理、有效的进行,我国开始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XX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确确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与此同时,随着国务院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许多省市也公布了省级、市级的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极大的促进了古镇的保护工作。
二、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或工程技术方案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一)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1、凤凰古城的旅游资源开发的理论研究
2、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3、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4、浅析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以及百度搜索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开发的研究成果,广泛浏览各种媒体对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开放的相关报道。
2、分析归纳法。对所得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归纳和总结,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三)采取的措施
1、通过互联网和图书馆等资源,查找课题的相关资料;
2、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找出凤凰古城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通过各项数据分析、资料的总结后,结合国内研究现状中值得借鉴的地方,提出凤凰古城旅游发展的策略。
三、现有基础和具备的条件
(一)、主要设备:计算机、u盘。
(二)、主要软件:pdf、microsoft word等相关软件。
(三)、主要资料:书籍、期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
四、总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以及预期结果
(一)总的工作任务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院《邵阳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
(二)进度安排
1、XX年11月20日—XX年11月28日,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确定论文题目,收集相关资料。
2、XX年11月29日—XX年12月4日,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
3、XX年12月15日—XX年3月1号,完成论文初稿撰写。
4、XX年3月2日—XX年5月25日,与指导老师至少交流两次以上,进行论文修改,并提交答辩论文。
5、XX年5月26日—XX年6月2日,论文评审、答辩及答辩后的修改工作,并提交最终定稿论文。
(三)预期结果
1、通过毕业论文写作掌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的基本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自己初步的学术 研发能力。
2、掌握以论文的形式来表明自己对凤凰古城旅游发展的一些看法,提高初步研究能力。
3、希望对凤凰古城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促进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篇2: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篇3:赔偿协议书旅游人身损害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施工工地施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左手腕骨骨裂。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用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4: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范文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每人_________ 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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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程 │团号│领队姓名│领队证号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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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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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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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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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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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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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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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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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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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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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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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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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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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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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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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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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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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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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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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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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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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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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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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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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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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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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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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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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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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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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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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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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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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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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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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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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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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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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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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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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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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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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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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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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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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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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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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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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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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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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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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天:( 月 日)出发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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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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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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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早) (中) (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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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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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地点 │ │自费娱乐项目│ │
├───────┼───────┼──────┼──────┤
│境外应急联系人│ │电话号码 │ │
├───────┴───────┴──────┴──────┤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八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5: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委托旅行社:
受托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设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设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账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1、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2、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3、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4、团款或旅游款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_日至_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或违约金。
十一、合同附属文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篇6:公司旅游活动总结
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公司企业文化的发展与传承,全体同仁放松心情,减缓压力,增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我公司上月组织了一次为期一天的旅游活动。出游前,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做了详尽的部署工作,从餐饮、交通到人员统计、行程安排、活动通知,事无具细,每一个细节无不凝聚了其心血和让全体同仁玩的开心、玩的尽兴的深切愿望。
旅游活动当天,全体同仁在公司大院集合,清点人数,然后按照安排的入座顺序上车,踏上了我们愉快的旅行。通过1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到达活动的第一站——天后宫,各种琳琅满目的小商品吸引了大家的购物热情。还有更多的都进行了烧香拜佛,以求得平安与财富。
游玩与拜拜结束后,中餐已经定在了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中餐我们就要进入下一站——海边。惠州的海真是碧蓝碧蓝的。一到海边眼前就豁然开朗起来,心境犹中被重新洗刷了,呼吸着海水的味道,心中一阵感叹在混凝土成林的城市边上就有这样美丽如画的风景。
接着公司又安排我们跟上当地的船只,出海打鱼,非常有趣,收获也不小——有小蟹,各种小鱼,海螺等。然后大家又下海戏水,不知道有多欢乐。一天始终就要结束了,大家带着依依不舍上了回程的班车。
此次的活动,让我们更有了家的感觉,体会到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与传承。
篇7:关于旅游局的党建工作总结汇报范本_工作总结范文_网
首先对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来检查指导旅游局支部的党建工作表示热烈欢迎。经过一年的积极努力,旅游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认可,在此成绩中支部党建工作的助推力发挥了巨大作用,不容忽视。为此,旅游局也始终将党的建设纳入到全局工作的重点来抓,奉行虚功实做,追求实效的原则。下面我就把20xx年旅游局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
一、抓好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按照年初工作计划,20xx年我们主要以“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从三个方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深化“一把手”负责制。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安排中,一把手负全责,并坚持一把手理论学习的领学制度;二是强化理论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正确处理公学矛盾,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把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区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党的有关理论知识,开展学习“吴大观”、“王瑛”等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在机关兴起浓厚的学习赶超之风;三是培养党员干部的岗位荣誉感。结合旅游局业务工作的开展,以党员为先导在机关兴起“爱岗敬业”之风、弘扬“我为成为旅游人而骄傲和自豪”的主题思想,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精神风貌都有了大幅的提升和转变。
2、20xx年支部在党员干部中提出了“手拉手、同进步,开创旅游事业新突破”的口号,形成了以党员带动群众,以群众促动党员的互帮互学、整体进步的良好机制。全体同志甘于奉献、团结协作,使旅游局20xx年再次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尤其是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区” 、“创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区”等中心工作中更加凸显,使旅游局获得了创城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3、拓宽沟通渠道,创建和谐支部。旅游局党支部始终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质量,切实开好、开实民主生活会。以此为抓手,在支部成员和全体职工中营造了畅所欲言,彼此借鉴、坦诚相见,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全年目前共召开了分别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事业新发展”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两次民主生活会,形成了共谋发展的合力,推动了和谐支部的创建。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活力和形象
(一)扩大党的阵地,增强党的生命力
通过谈话、交流学习等各种形式,使20xx年一名党员顺利转正,并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局领导班子努力为她们创造环境,搭建平台,使她们成为机关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党支部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使党的新鲜血液融入到整个旅游业发展的热潮中。
(二)发挥党员作用,提升党的形象
深入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活动,形成“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联帮互助氛围。全面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考核方案、岗位职责、考核细则等,使活动从两个层面共同开展:一是根据旅游局工作实际情况设立事业责任岗、党建工作岗、行业服务岗、联动协调岗、组织服务岗、宣传学习岗六个岗位,设岗定责,全局党员和重点积极分子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报岗位,党支部最终确定岗位,公示上墙,制作监督牌,摆放党员工作案头,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二是作为“三创一落实”活动的延伸,以配合旅*业“十佳”评选活动,在全行业中首次将“党员文明岗”的活动评选活动纳入到全行业评“十佳”活动中来,发挥了党员带动行业发展的先锋作用,掀起了行业“创文明服务、树旅游形象”的新高潮。
(三)抓两新组织,带行业发展
1、旅游局支部本着继续深化“两新”组织引领作用,增强党员感召力和号召力的工作思路,09年为一直扶持的“党员柜台”旅游企业—绿然食品有限公司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绿然食品有限公司一直苦于没有场地扩大再生产,提升企业规模档次。旅游局经过积极协调努力,在取得**区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准备建设实施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基地项目,届时将吸纳其进入基地,实现“前店后厂”的新型现代销售模式。此举将会极大推动行业发展,使旅游购物市场呈现出良性竞争、诚信经营的发展态势。
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佳”旅游诚信服务单位、“十佳导游员”、“优秀导游员”、“十佳文明服务岗”等七项系列评比活动,60余家旅游企业参与到了此次活动,充分调动了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区旅*业精神文明的建设进程。
(四)警钟长鸣,抓好源头建设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要求,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推行政务公开,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观看警示教育片《贪婪人生》、《数典忘祖》两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同时组织全体同志观看了区纪检委主办的反腐倡廉图片展;二是开展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学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包含xx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水平。三是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区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于11月底将召开本年度政风行风动员大会,旅游局全体员工及全区60家旅游企业代表参加大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旅游局党支部20xx年工作重心,为此,支部高度重视活动开展的质量和实效, 真正做到将学习实践活动落到实处,为大旅游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助推力。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确保高质完成各阶段活动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构建优质旅游环境、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活动主题;2、精心制定《**区旅游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3、召开主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旅游事业快速、跨越发展”的动员大会 ;4、制定学习计划,深入细致的学习了《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等有关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还配备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并进行了系统学习,撰写心得、笔记近3万字;5、 以“要不要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如何科学发展”为中心开展调研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40余份并召开了征求意见情况梳理反馈座谈会;6、围绕制约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等几个方面问题撰写调研报告4份,提出了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将学习实践活动虚功实做,推动产业发展进程
1、将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落实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
为全面推动科学发展,应对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拉动内需,旅游局积极参加“全国百城旅游宣传周暨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宣传活动,有效宣传本地旅游资源,协调景区,推出发放免费门票及代金券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发放价值59.5万元的景区免费门票及代金券,发放了价值19.5万元的免费门票及代金券,为引导和培育旅游消费市场、保障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旅游收入及人数持续增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做好深入调研,推动产业科学发展
为更加准确地掌握制约发展旅游业的因素,群策群力,深刻领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旅游局领导班子深思熟虑,提出调研提纲,深入基层去发现和解决当前制约旅游产业发展不利因素,合理安排部署,保证旅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形成了调研材料《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成效和建议》、《旅游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关于大旅游建设专业人才需求的思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导游队伍建设》四篇,为旅游产业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3、以“服务基层,解忧助推”为内容开展实践活动,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惠及基层和百姓。
旅游局领导班子在基层蹲点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市区重点旅游景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纪念园由于缺乏培训资源而无法在旅游旺季来临前实施讲解员全面培训提升讲解水平的实际需求,便积极为园区确定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联系出外考察学习、参与指导园区举办讲解员风采大赛活动等等,并派一名副局长亲自带队带领讲解员分两批赴、国门红色展厅、铁人王进喜纪念馆、东北烈士博物馆和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遗址等地参观学习。在为园区解决实际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了景区的整体接待水准;在了解到随着自助游的悄然兴起,出租车已成为自助游客短途旅游的重要交通工具这一市场变化,出租车司机亟待培训旅游知识的需求困难时,旅游局主动与运管部门联系,为其举办的出租车司机培训班聘请具有丰富旅游工作经验的老师授课,并将、**市情、区情、以为中心暨周边旗市的旅游资源和民族风俗、旅游服务礼仪及地区旅游常识等内容首次纳入培训课程中,受到了出租车司机的热烈欢迎,参培人员近4000人次,填补了出租车司机旅游知识的空白,为使每个出租车司机都成为旅游和城市新貌的义务宣传员,更好营造良好的大旅游环境、实现区委提出的“人人都是文明窗口、处处都是城市形象”的市民文明教育工程奠定良好基础。这些工作的开展是旅游局俯首为民的体现,也深刻诠释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惠及于民的精神实质。
4、激活资源,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和增收效能,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力助推力。
旅游局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去思考和确定如何激活自身资源,发挥联动带动作用,以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的目标。以此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三个层面的工作思路和方向。一是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实施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着眼于留住人,改变旅游“中转站”被动局面。因此近两年重点旅游景区相继落地,法国雅高宜必思酒店完成招商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时一批如民族文化园、遗址文化公园等旅游重点项目又即将落地。二是科学发展,创新思维,推动产业发展。旅游局针对海地区旅游发展现状,确定了“创新思维、寻找产业抓手、实现以点带面,推动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具体表现在以加强重点景区、宾馆酒店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档次;以“旅游优质服务年”创建活动为抓手,营造中心城市的优良、诚信、安全旅游服务环境;以找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切入点为抓手,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市场外宣的范围和层面;以举办各层面培训班,采取多种培训形式为抓手,全面提升了海地区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服务形象和素质。
以上是旅游局支部的工作汇报,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能够给与批评指正,使我们支部今后的工作能够越做越好。
篇8:2024旅游计划方案
1、策划书名称:20__上海毕业旅行项目策划书
2、活动背景:为贯彻培养20__年起郑校长举办上海毕业旅行理念方针,做有“特质的附小人”。所以,学校对今年的毕业旅行进行改革,使毕业旅行成为人大附小学生的毕业课程之一。挖掘学生多远潜质、经行多元培养、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由学生完成《毕业旅行》项目策划。
3、活动目的:地球村:提高学生自理、独立生活本事;军事天地:这个博物馆不是旧武器的简单陈列,而是全部把新式武器置身于模拟的战场环境中,提高学生对新武器的认识,和掌握新武器的本事;智慧大道:使学生拓展知识,了解名人事迹;素质测试园活动、趣桥世界:提升学生身体素质、锻炼胆量;大草坪放风筝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团结合作本事;上海世博沙特馆:了解沙特阿拉伯地理、人口、历史、政治等资料,提升学生对世界的认知与了解;上海一大会址:了解革命历史、国家重要事件;城隍庙商业街:锻炼学生理财本事和对上海文化历史的认识。
4、活动名称:
(1)未来广场:举行开营仪式。
(2)东方绿舟基地:参观军事天地,登访真航母。走智慧大道,名人寻访。素质测试园活动,体验勇者闯关活动。参观趣桥世界,并在大草坪进行放风筝活动。
(3)上海市区:参观世博沙特馆,中共一大会址。游览城隍庙商业街,并在此购物。
5、活动概述:今年是第8届学生去上海东方绿洲参加毕业旅行,东方绿舟是一个适合于学生的拓展基地。地球村、梦想之翔、拱门台等景观。另外东方绿舟还有网球场、沙滩排球、游泳馆等运动度假设施。园内设知识大道区、勇敢智慧区、生存挑战区、科技探索区、水上运动区、生活实践区及运动训练区等八大园区。
东方绿舟以其烟波浩渺、植被苍翠的自然风光,恢弘大气的建筑群落和功能齐全的户外活动设施,充分满足了教学实践、运动休闲、旅游观光等多种需求,适应了不一样年龄、不一样层次的学生和游客的需要,是全国首屈一指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营地。我们将参观军事天地,登访真航母;走智慧大道,名人寻访。参加素质测试园活动,体验勇者闯关活动。参观趣桥世界,并在大草坪放风筝活动。游览世博沙特馆,中共一大会址。走访城隍庙商业街,并在此购物。
6、活动地点:
(1)学校操场,集合准备出发。
(2)未来广场
(3)东方绿舟基地
(4)上海市区:世博沙特馆、中共一大会址、城隍庙商业街
(5)上海虹桥火车站
(6)乘高铁回到北京南站
7、活动时间:5月3日——5月6日
8、活动流程:
5月3日
5:30学校发车,赴北京南站
7:00乘高铁火车G101次赴上海
12:23中午抵达,乘车赴上海东方绿舟(车城约1.5小时),入住营地——地球村
14:20参观军事天地,登仿真航母;走智慧大道,名人寻访
17:30晚餐
18:30在中国餐厅地下淋浴房洗澡
21:30公寓房间熄灯睡觉
5月4日
6:30起床、洗漱、早餐
8:00素质测试园活动,体验勇者闯关(步行约3.5公里,35分钟)
11:30午餐
12:30公寓房间休息
13:30趣桥世界活动(步行约4公里,30分钟)
15:30大草坪放风筝活动
17:30晚餐
18:30公寓房间洗澡
21:30熄灯就寝
5月5日
6:30起床、洗漱、早餐
8:00中国餐厅广场,集合出发,乘车赴上海市区
9:30上海市区,参观世博沙特馆
11:30市区餐馆午餐
13:30赴新天地参观上海中共一大会址
14:30参观上海城隍庙商业街
17:00乘车回到绿舟基地
18:30晚餐
19:30公寓房间休息,整理行李
21:30熄灯就寝
5月6日
6:30起床、洗漱、早餐
8:00集合出发,赴上海虹桥火车站
10:00上海虹桥火车站,乘高铁G118次回到北京(车程约5小时)
15:00抵达北京南站,乘车回到人大附小
16:30抵达学校,结束愉快旅程!
9、活动问题及细节(注意事项)
(1)毕业旅行注意事项
携带物品:
1.箱子、提袋、双肩背包(最好不带箱子)
2.换洗衣物:白蓝(粉)校服、夏季校服(蓝)圆领短袖(校服在火车上和市区穿)、其他衣服(有一件保暖的)、袜子、内衣(袜子和内衣最好天天换)(准备几个塑料袋,干净衣服和脏衣服分开)
3.个人药品、急救箱
4.洗漱用具
5.雨伞、雨衣(上海是雨季)
6.水壶
7.贵重物品选带:手机、相机,请保管好。
8.钱(适量)
9.其他个人物品
注意事项:
1.遵守纪律,跟紧队伍别走丢,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2.不要玩手机,浪费电,并且不方便充电。
3.尽量不用箱子,行李尽量从简,能够拼箱子(几个人的东西装一口箱子)
4.要联络家长先跟教师说,不要自我私下通信。
5.事先了解上海天气。
6.5月2日正常上课,5月3日早5点学校集合,5月6日午时5点家长到校接孩子。
(2)外伤处理应急预案
成员:张颐赜,宋耀晨
准备:急救包两个,应急包一个
(3)早饭集合计划
1、早上起床叫醒后,派两名叫醒同学中的一名同学快速洗漱,到公寓楼下等待。
2、由刘子非负责女生洗漱时间纪律,李泽负责男生洗漱时间纪律。让洗漱完毕的同学到楼下集合。
3、全体集合完毕,统一整队到中国餐厅就餐。
4、就餐时,刘子非、李泽先吃,尽量快速吃好后,在中国餐厅对面的未来广场固定地点等待其他同学。每桌固定座位,固定人员,选出桌长,催促、带领每桌其他同学到未来广场宇李泽、刘子非汇合。如走丢,桌长负责。刘子非、李泽只负责指引同学,不让到达广场的同学走失。之后,由教师带领前往素质园。
(在此过程中如发生磕碰等意外的同学,由张颐赜负责护理工作。)
(4)上下车管理计划
1、管理已下车的同学:曹梦欣、王泽北、江睿锋
注意事项:不能让让同学走散,要排好队等待。
2、查看有无落队同学:刘子非
注意事项:不能让同学留在火车上,每个隔间都要查看。
3、查看有无遗漏物品:李泽
注意事项:不能把同学的物品落在车上。
同学们必须要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在下车前检查一下自我的物品有无遗失。火车到站后,排队下车,不要在火车上逗留。由5位成员组织管理同学们下车。
等到巡视人员都下车,再组织大家排好队:李泽在队伍前方管理,王泽北和江睿锋在路队中间管理,刘子非和曹梦欣在路队后方管理。要让所有同学在5名学生、教师以及组长们的视线范围内。
(5)城隍庙参观计划
1.各小组的组长领一张城隍庙商业街地图。
2、分组:自由分组,5人或多人一组。每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策划组7人最好平均各组之中。
3、5:00之前在解散前制定的地点集合,如果走散自我到解散的地点找到我们。或打我们的电话:
王睿情:__
4、最终提醒大家,请节俭用钱,保管好自我的随身物品。
(6)毕业旅行准时起床措施计划
用具:500赫兹哨子两个、闹钟
计划:检查人员6:30分起床,其他人6:50开始起床。
首先检查人员用吹哨叫醒同学,围绕走廊吹三遍后停止吹哨。
按房间挨个检查,如有没醒赖床的,进门叫醒他。如果还不起床,就采取强制措施(强拉起来)。
(7)检查公寓房间物品实施细则
1、5月5日,晚9:30熄灯就寝前,提醒并帮忙同学整理物品,以便第二天早晨快速出发。
2、5月6日早晨,同学们洗漱完毕陆续下楼时,检查各房间内有无同学遗失物品,然后,迅速归队。
(8)课后问题
1、用什么方式留下毕业旅行课程的感受及收获?
图文并茂、记录当时自我的感受,以日记的方式或手抄报形式表现出来。
2、毕业旅行这门课程的评价方式?
参加毕业旅行的同学:团结合作(7分)、纪律安全(7分)、
作业情景(6分)
不参加毕业旅行的同学:我们会单留作业,看作业情景打分。
10、活动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
班主任:谢英琦教师
配班教师:赵立宏教师
策划主席:宋咏
副主席:王睿情、杨宇辰、杨楚萌、赵宁睿、谷雨岚、骆凯蒂
11、活动费用
2150(导游费、车费、参观费、保险费)+238(高铁)=2388元
篇9:旅游口号
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智慧旅游,让生活更精彩。
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篇10: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篇11: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 ,人数 (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人数___ 。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篇12:旅游合同书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乙方(组团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
(二)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出发前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最迟于出发前第____日(不含出发当日)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四)在旅游行程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3、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4、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旅游活动总结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国家继续出台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同时这也是黄山市开通高铁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景区按照市、县“十一”黄金周工作会议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应对节日旅游高峰。七天假日期间,在京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节日期间的有效协调,景区圆满完成了“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服务接待工作,达到了“安全、秩序、效益、质量”的四统一,实现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将“十一”旅游接待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十一”假日旅游接待情况
景区年“十一”黄金周接待人次11.8万,同比去年增长10.3%。旅游接待总体平稳有序,“十一”期间,景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
二、主要特点
1、客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短长搭配呈多元化趋势。游客构成虽仍以省内及江、浙、沪等省市传统短线游客为主,但随着主打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对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景区民宿客栈的日益成熟、旅游促销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的客源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化,中远程自驾游长线游客明显增多,北京、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外游客大幅度增长,这种客源结构,反应了呈良性发展趋势,辐射范围越来越大,并正逐步成为旅游目的地。
2、自驾游占据主流。据统计,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游客总量的80%以上,民宿客栈平均入住率达85%。本次黄金周,从10月1日下午起,天气逐渐转晴,适宜自驾出游。以家庭、亲朋好友、车友俱乐部等为旅游主体的自驾车自助游游客增势迅猛,自驾游成了旅游的一道亮丽风景线。10月3日—5日,核心景区一大早就呈现出一片兴旺景象,自驾游比重明显增加。
3、网络预定游渐成趋势。景区20xx年“十一”期间门票的网络预订量呈直线攀升的趋势,网上预订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24%。随着国内旅游者对网络订票的接受程度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于预订景区门票。目前的景区门票预订市场,已经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一是门票预订开始进入移动时代,手机逐渐成为主要预订渠道。二是景区信息化改革,景区主动与携程、同程、驴妈妈等网络电商对接合作,加速智慧景区的推进步伐。
4、景区旅游秩序井然,游客展文明出游良好现象。“十一”黄金周首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秘书长周天伟等领导亲临景区现场指导、督促旅游接待工作。节假日期间,景区认真落实值班、咨询、服务等工作,景区旅游秩序良好,七天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旅游投诉事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两周年,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消费”已见成效。节日期间,景区自驾游爆棚,停车场一度吃紧,但游客的行车和停车秩序相比往年顺畅很多。景区内,游客乱扔垃圾、随意吐痰等现象也有所好转。相信,随着文明的提升,景区带给游客的假日旅游会更加的舒心。
三、“十一”黄金周景区各项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营造气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景区针对“十一”期间自驾车增多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景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节前完成东山下临时停车场的改建工作,增加停车位500余个,另辟高铁专线、游客集散中心班车的停放点,同时增设交通指示牌、导向牌,方便游客车辆的有序停放。
2、营造节日氛围。政府、村委会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景区“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谋划。节日期间,景区通过悬挂国旗、插放彩旗、电子屏播放节庆标语和文明旅游宣传,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气氛。
3、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能快速、高效进出景区,避免发生拥挤,保证游客安全。十一前期,更新景区各指示牌、导览牌、安全提示牌,并逐步对景区停车场破损路面进行维修,重新划分停车位、标明行驶方向;内各景点参观线路的路面进行修整,对破损的基础设施进行修葺;在检票处增设检验票通道和护栏。
4、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节日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细致划分客流高峰时段应急分流路线、应急疏散人员分布及临时停车场位置图,为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岗位协作、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召开“十一”黄金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文明优质的服务迎接广大游客游客。
(二)、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服务接待工作,景区各部门各岗位增强责任感,把“十一”黄金周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拉动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机遇,为游客提供安全、诚信的服务,让广大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强化景区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以客为尊”的意识。坚持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在景区重要节点处安排引导员为游客指引方向、接待咨询,提醒游客安全、文明出游;在公路牌沿线、上水圳、大同和雷岗山区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时时巡视,发现出入的散客、驴友及时提醒,避免其误入未开放的区域。
提高食堂后勤服务工作,保证景区员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及时补充能量。增设流动卫生员岗位,持续净化景区环境、打捞水系上的漂浮物,清除卫生死角,营造景区优美、整洁、舒适的旅游环境。
另外,景区利用学信网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两处证件核实平台,加大对疑问证件的核实力度,严格落实景区相关的优惠政策。针对节日游客咨询服务工作量大的特点,在做好常规工作准备的同时,重点加强接待咨询服务工作,保证游客在景区期间的各项服务。
篇14:旅游局个人年终总结
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加快推进“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建设总目标,以“2019智游年”、新《旅游法》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旅游惠民理念,进一步确立旅游发展方向,夯实旅游发展基础,加快旅游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产业新跨越。
全年工作预期目标是:接待国内外旅游者78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7亿元。
一、夯实基础,全力推动旅游产业有新发展
1、抓好规划的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明确慈溪旅游发展方向,组织修编《xx市旅游总体规划2019-2020年》,并对慈溪旅游发展定位进行评估;组织专业人士对慈溪“本域大景区”南部山地“绿道”、北部滨海自行车骑游道、中心城区游憩功能等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完成伏龙山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景区修建规划编制。
2、推进重点涉旅项目落地建设。启动天元古旧家具特色街区建设、崇寿马术休闲场、崇寿十二生肖游乐场等项目;加快钱塘湾农业观光园、香格皇冠假日酒店、周巷朗廷酒店等项目的建设;环球嘉丽中心、国贸美食广场等项目的开张营业。引进锦江之星、如家快捷、恒元新境、汉庭等全国著名经济型连锁酒店,做好经济型酒店项目落地跟踪和服务指导工作。
3、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推进鸣鹤风景区建设,重点做好景区旅游业态引进、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开发保护等系列工作;完成达蓬山旅游区沿山东环湖自行车道路建设前期工作;深化五磊山三期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和健身步道休闲设施建设。
4、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完善招商项目库,编制年度旅游项目招商手册,组织好一年一次的服务业招商推介会。利用多种手段做好旅游项目招商的宣传推介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招商小分队上门拜会客商,邀请客商来慈考察旅游投资环境。做好在谈、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5、精心发展乡村旅游。对全市内具有发展潜质的乡村旅游点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储备库,并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重点培育。结合南部沿山精品线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山地游步道+乡村旅游点”的赏景健身乡村旅游模式,并选择条件成熟的乡村旅游点积极探索民宿新业态。中部结合农业观光园,打造鲜果采摘、休闲的乡村旅游模式。东部结合伏龙山滑翔伞、达蓬山山地自行车、掌起地中海钓鱼等基地建设,打造健身、休闲的乡村旅游模式。
6、尝试培育专项产品。挖掘越窑青瓷文化的旅游价值,尝试整合“观窑址、听瓯乐、烧青瓷”的旅游体验线路,推广宣传上林湖越窑青瓷品牌,为上林湖越窑青瓷文化产业园的景区化打造积累经验;整合鸣鹤古镇、徐福文化园、金仙寺五磊寺等,培育“养生禅修游”,让游客通过沐浴国药文化、坐禅食素,调养舒展身心,在山水间体验“心灵旅行”。
二、加大力度,努力促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
7、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为帮助旅游业走出困境,将优化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对新项目、新业态、上规模的旅游业进行重点扶植,促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省、xx市有关扶持饭店行业的文件精神,建议市政府出台“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拟通过政策优惠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8、引导企业抢占市场。邀请旅游行业专家、学者把脉旅游行业,为做大消费市场出谋划策。引导旅行社走散客联盟战线,将营利点从纯团队向自由行、半自由行产品转变。引导高星级酒店扎根商务市场,重新定位产品,向市场要效益;从节能降耗、网络营销等方面入手向管理要效益。坦然面对理性消费,适应现代旅游市场。
9、加快旅游规模企业培育。继续完善全市“十佳”旅游企业评选标准,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成长型旅游企业的指导、帮扶,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全年销售额超千万元以上旅游企业达到30家左右,超亿元企业达到3家。积极推进高星级酒店建设和全国连锁型经济酒店的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培育本土品牌,构筑新的旅游产品产业链,促进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
10、提升旅游企业的品质。继续指导五磊山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河头古村创建3a级旅游景区。力争鸣鹤古镇、崇寿自行车基地、岗墩登山健身步道创建xx市休闲旅游基地,宁波大桥生态农庄创建xx市综合性休闲旅游基地。各新增三星级、花级、国家银叶级绿色酒店1家。引导旅行社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鼓励旅行社之间的兼并重组,力争1家旅行社通过四星级、3家旅行社通过三星级品质旅行社评定。
三、创新手段,大力推介城市旅游形象
11、提升旅游节庆品牌。认真谋划第三届(2019年)“慈溪旅游节”,继续坚持“政府引导、行业联动、市场运作、市民参与”办节思路,运用旅游与经济结合、旅游与文化结合、旅游与休闲结合等多样化的手段。在继续坚持“五节一会”(杨梅节、美食节、赏景节、休闲节、智游节和现代服务业招商会)的办节模式前提下,传承一批有影响力、有生命力的活动,创新一批有时代特色、符合大众口味的活动,进一步扩大慈溪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实现旅游经济和旅游惠民同步发展。
12、拓展传统旅游营销市场。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旅游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宣传促销活动。以政策为导向,以杨梅为媒,引导旅游企业集中营销,锁定上海、杭州作为重点,加大江苏、福建等客源市场的推介力度。借助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努力打造我市在长三角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旅游形象。
13、加快推行智游。不断完善慈溪旅游商务信息平台综合数据库内容和架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慈溪旅游形象和产品。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游慈溪”网络营销活动,以“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捆绑打包等形式,利用淘宝网、美团网、京东商城等专业网站平台,销售游慈溪打折打包组合产品,满足散客时代游客自助化、个性化需求。利用旅游官方微博、微信,随时发布旅游资讯、旅游热点、旅游攻略、美景美食等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接受游客的投诉。
四、加强监管,着力规范旅游市场
14、加强安全节能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巩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a级景区和旅行社中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举办全市旅游企业消防应急演练。抓好全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引导企业开展低碳经营、绿色消费。
15、加强旅游市场监管。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以多种形式,宣传《旅游法》,提高市民对《旅游法》的知晓率。对旅游企业分批组织集中培训学习《旅游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联合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针对旅游合同签订、旅游用车等重点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案件,适时进行随团暗访工作,实施旅游质量与服务跟踪调查机制,进一步提升游客满意度。
16、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两大平台功能,建立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常态性培训机制。举办2019年全市星级饭店技能大赛,提升我市饭店行业的服务品质。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星级饭店中层管理人员、能管员、节能流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通过对全市旅游行业技能培训轮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17、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售票、订票制度,改进业务操作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鼓励本地旅行社自发组织散客联盟,开拓散客旅游市场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做大做强本地组接团,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多元化的旅游服务,方便广大市民游客出行及来慈旅游。
篇15:旅游英语专业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旅游英语专业是一个意在把学生培养成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文化修养,英语熟练,掌握较强理论基础,具备丰富熟练操作经验(即掌握旅游及酒店行业基本管理技能及业务),从事旅游及酒店行业中层以上管理业务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以及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文秘等职业。
一、 实习目的
为了更好的运用所学的英语和日语以及计算机的知识,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在实践中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更具专业化。同时也培养我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为以后自己更好的走上社会做好准备。
二、 实习时间
XX年11月至XX年6月
三、 实习地点
电机有限公司
四、 实习单位和部门
电机行政部门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位于美丽的xx市开发区工业园路号。公司总投资万美元,主要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系统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公司于XX年03月通过iso 9001;XX年05月通过iso 14001 ,公司以先进的企业经营理念,持续改进品质和管理,满足客户需求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立足于国际市场。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追求与客户实现双赢、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福利设施:
1,设有员工餐厅/图书室室
2,恒温空调厂房
3,员工享有六项社会保险福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4,全新宿舍提供,6人/一间,干净卫生,有单独的卫生间和厨房间
5,员工生日发放礼物
6,年终奖金发放
7,节日礼品发放(工会组织)
8,年终尾牙、年中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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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工作总结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第二个年份。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区旅游工作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果。现将半年以来的旅游工作简要回顾如下:
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产业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北峰山区道路设施建设,完成新霍线岭头至坝坑段的公路拓宽改造、水泥路面硬化、两侧安全防护栏等项目建设,目前,除了日溪乡境内路段外,其它路段工程施工已接近尾声;完成了鼓岭避暑度假景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实现市区至鼓岭避暑度假景区主干道全线铺盖沥青路面及山路沿线危险路段防护栏建设等。二是抓紧进行日溪村至皇帝洞北门公路、桃源溪景区道路、长基沙红桃基地沿线道路的拓宽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年内动工建设,明年上半年完成施工;三是协助景区进行电网改造,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北峰旅游业发展的用电问题。
拓宽旅游宣传促销渠道,进一步凸现区旅游形象
上半年,我区旅游业在旅游市场开拓、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协作推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东南快报》、《海峡都市报》、《晚报》、农家乐网、新闻网、电视台以及地方广播等媒体经常宣传我区旅游活动内容文字、影像资料;春节期间,组织区内各旅游企业参加市旅游局在五一广场举行的大型旅游促销活动,取得良好成果;位于鼓山风景区鼓山脚下的“市区游客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我市五个城区第二家正式启用的游客服务中心;组织旅游企业与一些旅行社等旅游行业联合进行资源整合,强力推出不同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旅游精品线路给广大市民选择,游客量不断上升。据粗略统计,上半年全区旅游业接待游客量约1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934万元。
切实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继续强化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建设。我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市区乡村旅游接待点创建活动暂行办法》,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与服务设施配套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指导区内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元旦、“五一”小长假期间,牵头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举行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市旅游局、区委文明办等部署精神,结合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加强辖区内各星级旅游饭店、宾馆的全方面检查,通过正面引导、强化意识、强化服务质量等积极营造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树造良好的旅游品牌企业形象,提升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整体形象。
篇17: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迟缓,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进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反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违约情事者。
(七)乙方发生重大事故,致无法继续履约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义,办理合约以外之情事
九、合约之生效及效力消灭
合约经双方签约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约内所载各项工作完竣活动检讨会议。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灾或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合约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时履约者,得展延履约期限;不能履约者,得免除合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约内系指天灾人祸而非订约双方所能控制并经甲方认可者,其内容包括:
1.战争、封锁、革命、叛乱、内乱、_或动员。
2.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豪雨、恶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灾害,致无法工作者。
3.履约人员遭杀害、伤害、掳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机关依法令下达停工、征用、没入、拆毁或禁运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
6.其它经甲方认定确属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体或部份人员暂时不能履行合约规定之任务与责任时,乙方应将此项不可抗力情事,尽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订约双方俱不负责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搁之作业时间,惟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即恢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十一、保密事项
本服务合约各项文件、数据、底图及甲方提供乙方参考之技术数据文件,乙方有代为保密及责成参与人员保密之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文件之全部或一部份发表、借与、给与或售与第三人。但经由甲方公布或公开后即解除保密之义务。
十二、履约争议与诉讼
(一)本委办案进行中,乙方对本合约各项条款,以及其附件中各项规定有疑义时,应在执行前向甲方提请解释,如乙方对甲方解释不为认同时,乙方应再以书面述明理由向甲方提出异议。
(二)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释或异议之请求时,应以书面答复。乙方对甲方答复异议之内容不能同意接受时,乙方得申请调解或提出申诉。
(三)前项之调解及申诉仍无法解决时,两造得采诉讼方式办理,双方同以苗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四)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之部分应继续履约。但经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乙方因争议而暂停履约,其争议处理结果被认定无理由者,不得就暂停履约之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约责任。
十三、履约期限延期
履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非可归责于乙方而需展延履约期限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或消失后,尽速以书面向甲方申请展延履约期限:
(一)发生不可抗力之事故。
(二)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暂停履约。
(三)甲方应提供予乙方数据、器材、场所或应实行之审查或同意,配合措施,未依合约规定提供或实行。
(四)甲方应办事项未及时办妥。
(五)甲方之延误而影响合约进度者。
(六)其它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形,经甲方认定者。
前款事故之发生,致合约全部或部分必须停止履约时,乙方应于停止履约原因消灭后立即恢复履约。其停止履约及恢复履约,乙方应尽速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十四、工作人员保险
委托期间,乙方应提供所属员工必要之保险,其费用及参保手续由乙方负责。
十五、著作权及智彗财产权
(一)计划执行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执行情形对第三人发表;计划完成后,乙方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
(二)乙方依本合约所提出之各种报告,其资料、内容应保证不侵害第三人所拥有任何形式之智慧财产权。
(三)甲方若因乙方而涉及任何侵害第三人智慧财产权之侵权诉讼,乙方应自费为甲方提供辩护,并负担甲方所需支付之赔偿费用。
十六、罚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如有泄密、疏失、管理不善等情事,致甲方遭致损失,乙方应负全页,并列为往后合作对象之拒绝往来户。
十七、合约附件
本合约评选须知及乙方于服务建议书中所提出之均为合约一部份,具拘束乙方之效力,但服务建议书内容如有抵触时以合约条文为准。
十八、合约生效规定
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则
(一)乙方办理本案雇用人员,不得有歧视妇女、原住民或弱势团体人士之情事。
(二)甲乙双方应于工作期间随时联系,协调本工作有关事项,必要时得由任何一方召集有关人员举行会报,共同商讨工作原则,并检讨成果与进度。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约转让第三人。
(四)乙方执行委办工作应遵守本合约各项规定并接受甲方之监督,且不得直接或间接聘雇甲方人员参与。
(五)乙方履约人员有不适任之情形者,甲方得通知撤换,乙方不得拒绝。
(六)乙方履约人员如有异动,应觅得相当学历人员经征得甲方同意后递补。
(七)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照相关法令办理。
立约人甲方: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立约人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18: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篇19:旅游合同
为了提高_外出旅游的安全意识,强化_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_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公司与_双方的责任,保护_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_和公司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旅游,并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甲方旅游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集体或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在旅游期间发生事故及责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切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甲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个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切实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但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途中因本人游玩出现的任何事故及责任均自行负责。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确定甲方返回公司后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篇20: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开提报告_开题报告_网
这篇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开提报告的关键词是森林旅游,对策,报告,研究,问题,
选题依据:森林旅游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认识运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不采伐、不破坏森林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是越来越受各国游客欢迎和重视的一种生活方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观光旅游一统天下的局面已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游客转向休闲、自由、经济的森林旅游。开展森林旅游,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走进自然,欣赏自然的兴致,也有利于提高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在看到森林旅游发展前景较乐观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森林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森林旅游面临着森林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森林旅游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森林旅游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对森林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出森林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充分认识到森林旅游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我们也应处理好保护对象与森林旅游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区内群众关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森林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
可行性论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好森林旅游所面临问题的对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是林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是尽快绿起来、活起来和富起来的重要手段。
因此,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
相关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演绎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实地访谈;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集资料。运用林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 第一部分:森林旅游的概述通过对森林旅游的现状,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森林旅游发展的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森林旅游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拟对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解决好森林旅游面临的问题的对策通过对森林旅游现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