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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五台山旅游攻略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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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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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证件: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_____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_____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_____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_____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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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管理岗位实习学生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学生,全文共 4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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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目的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通过专业顶岗实习,加深我们对前两年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操来掌握实习部门的工作流程,初步接触和掌握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管理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与方法,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发现、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旅游企业(酒店、度假风景区)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念、新经验、新方法;在增加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国旅游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同时,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二、实习内容

1、岗前培训和岗位分配

我们到达实习点的第二天,X人力资源部组织了为期四天的岗前培训。我们每位实习生都进行了两次培训,一次是全体培训,分为室外培训和室内培训。室外培训都是以团队游戏和拓展项目为主,室内培训主要是企业常识,安全教育等等。期间我们还参观了主题公园,火山温泉,酒店别墅,让我们实习生对实习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了解。整体培训的第四天,人事部结合实习生的意愿和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岗位分配,有温泉前厅接待员,酒店前厅接待员,公园导游,公园商场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销售助理,餐厅服务员。岗位分配以后,我们到达自己工作的部门,进行由各自部门安排的岗位培训。我觉得进行两次的培训效果很好,全体培训让我们实习生在新的环境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缓冲期和适应期,部门培训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实习部门和实习岗位

我实习的岗位是温泉前厅接待员。这次分配到温泉前厅的实习生总共有六个,都是女生。温泉部细分三个小部门,前厅部、休闲部和露天部。火山温泉区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火山温泉,一个是冰川水谷。温泉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五月,水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年的五月到次年的九月,交替开放。每年有两个黄金期是温泉和水谷同时开放的,十一黄金周和五一假期。

岗前培训由温泉前厅部领班负责,主要包括温泉部的经营理念和口号,温泉部的部门歌曲,岗位知识和技能训练以及工作礼仪训练等。十月份即将开温泉,所以我们培训是以温泉为主,水谷为辅。温泉前厅由四个岗位组成:

(1)门口写单接待(工作内容是在门口迎接客人,为客人讲解温泉的主要项目和注意事项,用报客单登记客人的房间号码和门票类型,登记钥匙牌号码,发放储物柜钥匙并指引客人到入口;另外如果有旅游团队,门口接待还要对团队进行讲解)

(2)入口接待(用检票机为客人验票和收票以及刷房卡,客人入场的时候还要留意客人是否有那钥匙牌进场)

(3)出口接待(回收离场凭证,离场凭证是客人退储物柜钥匙的凭证)

(4)前台输单(输报客单,分男女、客人类型输入电脑;夜班要做报表)

另外还有前台收银(售票)和二次收银(客人在温泉区消费的买单地点),收银工作都是老员工负责。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工作性质,但各个岗位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们六位实习生分为两个班次,早班和晚班交替,十天转一次班,每个班都领班和相对应人数的工作人员。我们班次的岗位是轮流站岗的,一天一个岗位,从前台输单、入口、出口、门口接待循环轮下去,有时候还会支援收银工作。

3、实习效果和实习体会

(1)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工作礼仪与工作纪律,但也大同小异。作为一名一线服务员,应该具备的一定的基本素质。首先要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制服干净平整,不留指甲发髻齐整无异样。第二,服务时要保持微笑,注意礼仪礼貌;就算是没客人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第三,有责任心,团结协作。突然角色的转变,自己心理上也很难接受,有一个大学生变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无论将来是否要从事旅游行业,这份实习工作我们都要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和接受。在家里我们有家人疼爱,在学校又有老师的关心照顾,根本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的责任,实习工作的时侯才发现得一切其实都来之不易。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在大学校园里,同学们互帮互助,学习书本知识;而在工作单位,每个人都会为了养家糊口、为了让获得更高的报酬和晋升而努力,到处都是激烈的竞争。只有切身经历才明白社会的复杂性,才明白自己,大家还是一个孩子。通过实习,觉得自己成长了,心理素质有一定的提高,让我们适应社会,明白学历与工作能力之间的关系。

(2)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

在度假区工作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处理与领导、与同事、与客人相处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一门艺术,我们在与人交流时要学会善变。在工作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人,甚至会遇到外国人。开始与他们交流的时候我通常会感到压力很大,有时会紧张的冒汗,但也正是因为与他们接触交流,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并学会应该如何与他们交流。很多客人会打电话咨询或者当面咨询温泉的情况,通过我的介绍和解释解决了客人的疑惑之后,觉的自己很有成就感。对我而言,学会怎样为人处世无疑是我得到的最好的回报。

(3)受挫能力

温泉的旺季和淡季非常的明显。一般都是节假日客人多,工作日客人少。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和春节黄金周,客人多的时候,大堂内乱哄哄的,塞满了客人,见到这样的情景,客人甚至是自己也自然会暴躁起来。这种情况下,客人会埋怨你手脚慢;客人多的时候顾得了这边,又顾不了那边的,客人会骂你服务态度不好,骂你没脑子等等。有时候客人的小孩子超高了,不肯补票,入口这边不让客人进去,客人就开始骂你等等。刚开始的时候是接受不了的,有什么理由在这里糟客人谩骂,自己又没有做错事,不好的情绪甚至还影响了工作质量。可是慢慢的明白,自己选择了服务行业,就要端正自己的心态,目前自己遭遇的其实只是小儿科。工作的时候,自己会经常出错,有一次还被扣了分。但是我明白对于失误,要自己去面对,主动承担,而不是逃避。自己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犯过错是不可避免的,好在领导和同事也没有很责怪,给反而给了我鼓励,这让我非常感动。

(4)痛并快乐着

在实习的过程中,很庆幸我遇到了一帮好同事。旅游景区的员工一般都是当地人,而且年纪都是与我们相当的,大部分甚至比我们还小。我们在温泉一线员工当中,已经是大姐姐了。从第一次见面开始,我已经被这帮可爱的小女孩深深地吸引住了。我们在培训的时候,也多次向我们演示上岗的接待讲解。最初上岗的时候,也很照顾我们,知道我们不适应,很多时候她们都不休息,就让我们去休息;我们有不懂的地方,都很仔细很耐心地向我们解释,有时候也会主动和我们说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以免我们会出错。当我们做错事的时候,也不会责怪我们,反而会鼓励我们。同事们知道我们不能经常回家吃上住家饭,营养不够,特意多次邀请我们去她们家,请我们吃饭;我们不能回家过年,除夕晚上又让我们蹭饭去,这些我都一一记在心里,感谢你们,我可爱的同事们。最深刻的一次是十月底的时候,我得了肠胃炎,吐了两天还拉肚子,连续两个晚上,同事和部长都在工作时间带我出去县城看医生,由于身体不舒服,我的本分工作不能做好,她们还会帮我完成。她们虽然不是我的家人,但是她们都很照顾我关心我,在这里要说一声谢谢。在单调同时又很繁琐的实习日子里,有这帮好同事的陪伴,我很幸福很快乐!

4、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

(1)对学院

1)实习的时间是从九月份到次年二月份。我认为实习的时间过长,导致实习生不能回家过年,特别是外省的同学。学院应该与实习点再沟通,争取实习时间到过年前为止。

2)专业实习不对口。酒店管理对应的实习点自然而然是酒店,但是我们所学的专业是会展管理,而且这个专业是属于较新的专业,我们更倾向会展管理方面的实习。学院应该尽力结合各班的专业,选择对应的专业实习点。

3)学校老师对实习生关怀度不够。实习点离学校比较远,导致老师不能经常探望实习生,不能很好地收集和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而且实习生分得比较散,同学们不能统一向老师反映自己的情况。建议实习老师来酒店的次数多点,时间间隔短点,根据老师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2)对实习点

1)实习点很少与实习生互动。实习生比较多,除了我们韶关的实习生,还有来自其他学校的实习生。我觉得实习点很少主动与是实习生沟通,收集实习生对实习点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2)实习点应该增加员工福利,老员工与实习生应享同样的福利。在食宿方面要大大加强。度假区的员工流失情况十分严重,招工也很难。度假区实习生的比例不小,因为实习生的待遇与老员工有一定的差距,实习点忙时不能及时增加员工数量,庞大的工作量都依赖于有限的员工完成,以至于员工工作时间延长,但却没有任何的补助。实习生们的实习期都不同,有四个月的,有五个月的,有八个月的等等。但不论如何,实习生的流动性很大对酒店的发展很不利,同时实习生对服务技能不熟练,也导致客人的不满意,甚至投诉。

3)实习生的工资应具有一致性。实习期间,不同部门的实习生工资不一样,有时相差较远。学校与实习点应该制定实习生工资绩效的相关规定。同时建议学校跟酒店商讨适当提高实习生的生活补贴,增加加班费等。

4)实习生评奖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当中有实习生获得了酒店评的优秀实习生等奖章,但是我们实习生都不知情是怎样评出来的,同时评奖的比例很小。建议实习点评奖应该采用管理层考评和实习生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让实习生实习得更有激情更有意义。

(3)家人对实习的建议

1)实习点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谅和照顾实习生,按照实际情况减少实习生的工作量。很多家长实习生的岗位工作量比较大。就自身的岗位来说,前台的班次属于多班次,分早班、中班和夜班。女孩个人身体体质较差,不适合熬夜。实习半年以来,熬夜对身体伤害较大。这是家人最担心的。

5、总结

在实习过程中,给予了我机会和帮助,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自己不断努力,懂得了一些在学校学不到的人生哲理,我的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接下来我会加倍努力学习,珍惜校园生活,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为以后的人生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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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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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时值年中全年的工作已进行到一半,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当中,同时为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交流、沟通、了解,营造团结、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为目的。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宁夏银川沙湖、影视城

五、活动具体行程安排:

1、路线安排:西宁——白银——银川——西宁

2、时间及路线

第一天:8月2日

行驶路线:西宁——白银

行驶距离:西宁至白银全程共280公里,车程4小时

行程时间:

15:30分到公司门口集合

16:00分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从公司出发至白银

20:30分到达白银市

20:50分到达白银饭店就餐

21:30分离开饭店上车集合

21:50分到达白银金源大酒店(西区北京路299号,北京路与天津路交叉

口)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6:30叫醒服务

第二天:8月3日

行驶路线:白银市——镇北堡影视城——银川市——铁道宾馆行驶距离:白银至银川全程371公里;车程5小时30分;

银川至镇北堡约45公里;车程约1小时;

老城区至新城区约15公里;车程约20分种;

景区活动时间:约2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银川

13:50分到达银川市镇北堡影视城

14:00分到达镇北堡影视城十八里红餐厅就餐

15:00分到达影视城景点领票自行进入(游览时间为:2小时30分)

17:3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银川市

18:30分到达银川市东来顺饭店就餐

20:00分就餐完毕(行政人事4日晚餐在车上就餐)

20:1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出发至宾馆

20:30分入住铁道宾馆取房卡分配房间,通知服务台早晨叫醒时间6:30分注意:自由活动时间,但是要强调必须结伴出行;同房间人员必须在同住人员较晚未回时,及时与本人进行联系或与活动负责人联系确定人员安全。第三天8月4日

行驶路线:银川市——沙湖景区——西宁市

行驶距离:银川市至沙湖全程56公里,车程约1小时

景区活动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行程时间:

6:30分早晨叫醒服务

7:00分早餐时间,在酒店用餐

7:20分上车集合,检查房间退房

7:30分集合清点确认人数出发去沙湖

8:20分到沙湖景点旅游区(游览时间为:3小时30分)

8:30分领票自行进入,通知上车集合时间地点

12:00分上车集合清点人数到沙湖水鲜餐厅就餐

13:00分就餐完毕,上车集合清点人数返回西宁市

23:00分到达西宁市行程结束

沙湖自理费用(自选):游艇(规定线路)100元/人鸟表演30元/人摇橹船(规定线路)130元/人水上飞机/水上飞伞(规定线路)100元/人湿地博物馆4D影院30元/人

六、费用及门票:

费用合计:30676(实际费用)+4324(备用金)=35000元

七、活动要求:

1、全程活动中,要树立安全意识,乘车乘船及游玩当中安全第一;

2、活动期间,请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时间,不得延误整个行程;

3、自由活动需向人事行政主任请假,并及时赶回;

4、活动期间不得自行酗酒、醉酒;

5、活动要有大局意识,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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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寒假莫高窟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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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带领你们到世界遗产名录——颐和园观看。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蒋,你们可以叫我蒋导。

游客们,你们知道颐和园的历史吗?“颐和园”以前叫“清漪园”,既舒适又美丽,是清朝皇帝休息的地方。1860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偷取颐和园里的珍宝, 还 放火烧了颐和园里的大部分建筑物。慈禧太后为了自己享乐,竟然从军队里拿出大量钱力、物力,于1888年,重建“清漪园”,并将此园改名为“颐和园”。

好了,游客朋友们,你们听完了颐和园的历史一定很想去看看吧!我们走进大门绕过大殿就来到了北京有名的“长廊”。长廊长700多米,分成273间,每一件都有五彩的画,画上面的人物、风景、花草都各不相同,几千幅画没有一幅图画相同。

游客朋友们,再往上走就是万寿山了,抬头向上望,一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物耸立在半山腰,大家还可以看到闪闪发光的琉璃瓦。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建筑吗?这是佛香阁,下面有一排排金碧辉煌宫殿,那是排云殿。游客朋友们,我们不妨上山看看吧!

从万寿山下来就是昆明湖了,昆明湖围着长长的堤岸。湖中心有一个美丽的小岛,大家走过这座石桥就可以去小岛上游玩了。这座石桥有十七个桥洞,所以又叫十七孔桥。大家仔细观察,你们会发现桥栏杆上的柱子上都雕刻着小狮子,这些狮子姿态不一,没有哪两只是相同的。

游客朋友们,我们本次的旅行到此结束,感谢大家对我这次导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不要忘记今天愉快的旅行,也祝愿大家今后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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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旅游局工作计划_机关单位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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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游工作计划

xx年,旅游是充满希望、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核心,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力推进修编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努力做好三国故地、包公故里、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篇大文章。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XX万人次,入境旅游者2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0亿元,继续保持总量进位、增速领先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整合资源,举办第四届乡村旅游节,在原有三届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坚持统筹城乡,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三岗、大圩等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提升,促其品牌化发展;对肥东赵光、白马山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家乐有一定基础的,进一步引导,促其集群化发展。xx县鸟岛建设,以“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生态休闲、商务会所”为定位,做好“水”文章、“林”文章、“鸟”文章、“田”文章,把鸟岛打造成为面向、xx省的展现浓郁江淮乡村田园风貌的生态旅游区,力争春节前形成初步接待能力。

四、大力培育旅游航空新线路

继续贯彻《xx市场的通知》(皖政办[]31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航线航班,重点培育国际航线。在开通-首尔、-香港、-台北航线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加坡航线,积极推动海南航空公司早日开通西安或大连--新加坡航线;积极研究—东京等国际航线。立足于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研究开通、加密部分国内航线。

五、努力提升行业水平

适时出台《旅馆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围绕星级饭店建设,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培育3家五星级酒店挂星,3家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完善旅游景区交通指引标志。着力在提高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质量建设下功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广泛开展行业认证,重点推进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认证、节能降耗认证.围绕提高从业者服务技能水平,重点开展岗位培训,按照旅游企业岗位设置不同,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大力开展各式各样的岗位培训;坚持以赛代训,促进服务质量提高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用开放的原则抓服务质量提高,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向先进地区学习,另一方面开展互帮互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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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农家乐旅游发展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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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家旅游发展调查报告

“农家乐”是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生旅游产品中的一朵奇葩。虽然我市“农家乐”兴起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势头良好。目前,全市共有“农家乐”经营户360户,床位2631张,直接从业人员2377人,实现经济收入5292.4万元。

一、现状及特点

一是发展氛围浓厚。市县各级把“农家乐”旅游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引导,力促发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旅游业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发农业观光、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南郑、勉县、洋县、城固、略阳等县制定了加快农家乐建设的通知、意见,党委、政府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提出要求,解决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推动“农家乐”旅游快速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区通过财政扶持、规费减免、包抓帮扶等多种措施,为“农家乐”发展提供资金、土地、办证、经营等支持。南郑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17户“农家乐”分别给予5000-6000元奖励;洋县实行部门联户帮建机制,确定59个县级部门和单位采取帮助财物、信息和招徕等方式,在长青一华阳景区建设“农家乐”59户;略阳县拿出1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10户“农家乐”示范户,相关部门减免一切证照办理费用。勉县、留坝、城固、西乡等县在发展“农家乐”中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三是经营效益明显。由于“农家乐”旅游适应市场需求,从一推出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略阳县涌泉山庄接待游客3万人次,实现收入近10万元;勉县天荡山休闲庄接待游客4万人次,实现收入38万元。今年“五一”小长假,西乡县樱桃沟平均每户每天“农家乐”接待游客80人次,旅游收入达2400元。

四是发展形式多样。从经营方式来分,我市“农家乐”主要有家庭开发经营和业主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三种形式。家庭开发经营的“农家乐”投资少、规模小,投资主体是农民,如洋县长青一华阳、城固桔园、西乡樱桃沟、南郑大汉山等地的“农家乐”。业主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农家乐”投资规模大,服务设施较为完善,投资主体主要是本地或外来客商、企业,如汉台区的陕南植物园、勉县的龙潭山庄、城固县的香格里拉休闲中心、南郑县的大杨度假村等。从产品类型来分,我市“农家乐”主要有“客栈型”和“度假型”两种形式。“客栈型”农家乐主要在国省道沿线、景区附近,为游客提供食宿,由家庭开第一范文网发经营;“度假型”农家乐主要位于城郊结合部,在满足游客吃住的基础上,还能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活动,由业主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五是经营管理规范。城固、留坝、佛坪等县制定了《“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建设标准》,南郑、洋县等县制定建筑风格、店名标牌、人员服装、特色菜肴、餐饮价格五个统一,略阳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农家乐”健康有限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旅游知识、服务礼仪、食品卫生、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了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农村旅游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

二、问题和不足

1、认识不到位,政府主导力度不够。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没有被普遍认识,农业与旅游发展结合不够紧密,降低了“农家www.乐”旅游的丰富性。政府在引导“农家乐”自筹、自建、自营的同时,在基础设施完善、资金引导投入等方面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在规范经营、市场监管上还存在着脱节现象。

2、普遍缺乏规划,城市化倾向明显。目前大多数县区对“农家乐”为主的乡村旅游没有制定规划,存在着盲目性和无序性开发,层次低下,品位不高。有的“农家乐”与当地农村资源和风土人情脱离;有的“农家乐”只重规模,不讲质量,粗制滥造;有的“农家乐”开发上脱离了朴素、自然、协调的原则,贪大求洋,追求豪华,不土不洋,不伦不类。

3、缺乏文化内涵,项目同质单调。由于对乡村文化传统和民风民俗资源的挖掘不够,加之缺乏创新设计和深度加工,我市“农家乐”存在功能单一,缺少特色。经营项目同质雷同,绝大多数是停留在提供餐饮和住宿的低层次上,仅限于“几间房子、几张桌子、喝喝茶、吃吃饭、打打牌”的经营模式,真正由“农家乐”提供的具有我市浓郁民俗文化特色旅游项目和参与性强、健身绿色休闲项目极少。

4、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农家乐”在可进入性、村舍环境、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等方面不尽如人意。一些“农家乐”外部交通较差;一些农村电线电路得不到改造和检修,消防设施缺少;许多“农家乐”基本的供排水设施和厨房设备不完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熟食混放;一些农户厕所卫生条件简陋,给游客心理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5、市场意识淡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我市“农家乐”家庭粗放化、松散经营,小农思想严重,没有横向和纵向的销售网络,坐门等客,市场开拓意识不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较差,服务质量不高,欺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

三、方向和对策

我市“农家乐”旅游今后发展的方向:

——“农家乐”以“农”为根。“农家乐”应以农业为根,业主是农民,通过自家的田地、果园、鱼塘等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接待设施利用现有的宅地和生活设施改建或改善而成,庄稼照种、粮食照收,但却带来了人流,增加了收入。

——“农家乐”以“农”为形。“农家乐”应以家庭为单位,体现出“家”的形态,规模适度,不贪大求洋。对屋舍、庭院、厕所等设施进行改造,做到环境整洁、干净卫生、舒适温馨。

——“农家乐”以“乐”为魂。利用“三农”作文章,挖掘乡风民俗,设计参与性强的项目,如:简单的农事、农活、采摘、认种蔬菜等。

——“农家乐”以“富”为本。将农业功能转变为旅游功能,乡村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形成旅游市场,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增收增效目的。

我市“农家乐”旅游今后发展对策: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各级要把“农家乐”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和建设新农村的一条有效途径,纳入到旅游发展和农村经济整体布局之中,积极制定并利用好规划、扶贫、环保、基建等专项支持政策。旅游、农业、综开办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农家乐”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一户一物”的“农家乐”特色村(点),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内涵丰富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基础,积极创新。一是加强以改路、改水、改电、改厕、垃圾排放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农家乐”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争取小额贷款用于农民旅游经营户。二是做好农家民居建设。要按照突出“农家气息”和体现“秦巴民居”特色的要求,分别对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田园风光型、湖泊水家型等类型的“农家乐”进行策划、设计,使其建筑的外观、色彩、装饰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是吸引多元投资。鼓励集体、企业、社会资本、农户、个人一起上,逐步形成村办旅游公司型、“公司+农户”型、“公司+旅行社+农户”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建立“农家乐”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农家乐”经营户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集群发展,错位经营,多模式、多层次发展“农家乐”旅游,适应不同的消费需要。

(三)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制订出台我市“农家乐”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努力构建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结合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农业知识培训、食品加工技术培训、服务规范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指导农民生产绿色无公害蔬菜,提高烹饪农家菜的技艺,教育从业人员掌握规范的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诚实守信,讲求信誉,以优质服务和独具风格的农家特色来吸引广大游客。适时成立“农家乐”旅游协会,对内加强统一服务和行业自律,对外树立品牌形象,统一参与市场竞争。

(四)突出特色,打响品牌。充分做好“乐”的文章,着力挖掘、整理当地的人文、生态、民俗资源,把民间文化活动和农事活动、健身活动、民间文艺等有机结合到“农家乐”进行开发,通过推出旅游上山下乡、市民小菜(果)园、假日做农夫、做农家饭、教你编织和使用农具等专题旅游活动,让游客亲自参与,亲身体验,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丰富“农家乐”的内涵。要注意“农家乐”接待设施建设,既不能一味追求高档次,也不能过分强调“原汁原味”,更不能低档次、低品位。要强化“农家乐”的整体包装和宣传推介,建立与旅行社良好合作关系,把特色突出、设施完善的“家家乐”纳入到我市旅游线路之中,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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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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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

(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

(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

(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

(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 成团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旅游费用单价:成人 ____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________ 元/人;总价_______________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 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 (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 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 □转团 □延期出团 □改为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导游服务□派 □不派全陪导游服务费(整团)_______________ 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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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70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__________次,正餐______次,标准:_____________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_________________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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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外出旅游申请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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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指挥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双创工作,加强协作交流和沟通,学习借鉴外地国卫城市的创建成功经验,按照双创指挥部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双创指挥部成员单位赴外地进行学习考察。

一、参加人员和组织方式

县双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轮流外出学习。

二、时间安排和去向

为了保证学习考察活动扎实有效,本次活动的考察地点,由县双创办与省爱卫办衔接,省爱卫办推荐考察地点,主要有西安、咸阳、宝鸡、开封、青岛、桂林等地。时间在7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安排双创分管领导参加活动,出行前先要做好内功,带着问题去学,务求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2、双创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外出具体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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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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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地假日旅游协调工作的思路、做法、建议。

201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假日旅游安全有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假日旅游服务水平,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一)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组织领导,节前开展大检查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全面保障我县节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稳定,2月4日,由许春红副县长带队,县府办、县旅游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部分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各职能部门积极联手,快速反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有序。

(二)建立完善假日旅游工作各项应急预案

在节前的检查中,各旅游企业都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早准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一是各单位加强工作人员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各旅行社重点加强导游人员安全教育,避免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三是各景区加强员工大客流量情况处置能力,必要时增加临时停车场,控制游客流量,增加售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和保安等措施,确保假日工作平稳有序。

(三)落实职责,保障假日旅游安全

一是全力保障假日出行安全。公安、交通部门强化假日旅游的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超速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密切关注假日期间的天气变化情况,确保不良天气条件下安全运行。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责任。旅游、交通、公安、卫生、安监、质检、气象等部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是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在节前的安全检查中,对我县部分星级饭店、A级景区以及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中各职能部门现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要求各旅游企业业主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将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消除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严格值守,确保机构运转通畅。

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原则,制订了201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在假期值班期间将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联络畅通、运转高效。同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节日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和投诉及时处理制度,遇有重大事故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二、贯彻《通知》落实情况。

(一)开展春节前期旅游行业安全检查工作。

1月20日,陆勇伟局长陪同嘉兴市旅游局汪明华副局长一行,对xx大云十里水乡——碧云花海景区等开展了2019年春节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2月4日,由许春红副县长带队,县府办、县旅游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部分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了安全生产、市场秩序联合执法大检查。本次大检查的重点旅行社的用车安全、A级景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星级饭店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检查中,各职能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全县辖区内的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排查治理春节前的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落实旅游安全各项措施,并通过旅游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大检查,摸清旅游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交换了意见,要求旅游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检查组还要求各旅游企业在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好旅游安全自查整改,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值班值守,为游客提供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

(二)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及时报送每日信息。

春节长假期间,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认真坚持节日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并按照县安委会工作要求,在每天规定内及时上报每日安全信息,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另外,县旅游局确保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截止2月24日,未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春节黄金周期间,县旅游质监所受理旅游投诉1起,受理当天转至被投诉企业处理,目前处理已告以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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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鞋靴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采购,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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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乙方(供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账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__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的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_元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___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则合同顺延,继续生效。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______法律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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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市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_活动方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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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旅游网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xx市旅游局旅游网 网站模块dms项目拓展方案

一、旅游网简介     “旅游网  ”(以下简称“网站”)是由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旅游事业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集旅游资源推荐、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网站,网站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为了更好的宣传旅游资源,网站于xx年xx月开始投入建设,xx年xx月正式验收并投入使用。主要从“食” “住” “行” “游” “购” “娱”六大旅游要素来宣传旅游资源,并在后台建立了电子政务部模块从而提高旅游局与各旅游提供商之间的信息交换。 主要分为以下类: 旅游信息 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 招商引资 旅游工具箱 投诉处理 旅游影集 旅行社推荐 黄金周上报 行业资料上报 黄金周统计报表 到目前为止,网站通过运行已取得良好的宣传及应用效果的主要有以下几大模块:

一、旅游资源信息服务     ·概况和旅游景点:对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民俗风情、人文景观、民族节日等全面的介绍。     ·旅游常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旅游投诉、国内外旅游常识。如:旅游管理条理、旅游用品的选择、旅游保险、旅游中怎样解决突发事件、如何选择旅行社、旅游安全注意事项等。     ·网上电子地图:在网上提供全境矢量化电子地图和在其基础上的旅游资源和设施,方便用户查询定位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资源和设施。     ·自助旅游:用户选择旅游景点后,提供合理的旅游线路、行程安排、相关旅游设施介绍等信息。     ·网上广告:在网站上发布促销广告、介绍新的旅游线路和旅游热点。     ·交通信息:全面介绍各种交通设施和线路及交通信息(航班、火车、长途汽车时刻表)。     ·购物指南:介绍购物场及购物行情。     ·旅游工具箱:天气预报、旅游投诉电话公布、救援电话、本地公共设施等。     ·旅游影集:各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旅游企业的图片预览。

二、电子政务     ·旅游机构:对旅游局及各下属旅游局(县级)和企事业单位的介绍,包括旅游局简介、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服务电话等。     ·政策和法规:公布国家和地方旅游的政策法规和政府公告。     ·旅游投诉:受理网上旅游投诉案件,由xx市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并回复。     ·网上公务:各种旅游行业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成绩的查询。

三、互动交流     ·开通bbs版块:增强网站与广大使用者之间的交流。     通过以上各个版块的宣传和应用,有效的宣传了旅游资源;提升了旅游的知名度;切实的为各个旅游企业带来利润;加大了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力度。     但网站在运行中,设计中原有的“电子商务”这一功能始终无法很好的应用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原有的电子商务设计方案即现在所运行的模式不能提供有效的旅游企业和网站的连接方案。旅游企业产品信息的发布是由网站工作人员发布,这就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及可调性。而无法使客户满意。 其次,现在所运行的模式无法保证通过网站形成的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都不通过受法律保护的ca认证。这就无法使产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形成放心的交易。     第三,在没有大量客户的初期供应商不提供好的价格,而没有好的价格就不能吸引游客产生大量的客户群。由于网站现在没有进行市场化运行,在没有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网站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很难解决的。     第四,缺乏营销经费的问题。网站的运营、营销经费是很高的,现处于公益性质下的旅游网站缺乏营销经费,在当今旅游网站泛滥的网络中很难脱颖而出。     第五,缺乏运营人力的问题。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上传、管理以及电子商务模块中的信息、产品价格、产品预定的维护和操作是由旅游局网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完成,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难于真正有效运营系统。按照网站目前的运行模式很难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六,网站缺乏知名度的问题。由于网站没有进行市场化操作及建设完成后宣传资金的投入,而无法被大部分internet的用户所认知。这也就无法满足产品供应商所要求的高点击量和广告效应,企业也就不愿意在网站上发布其产品信息。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旅游网现有的“电子商务”模块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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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旅游表扬信写法参考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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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5个聋哑残疾人,3人在长春上大学,2人在合肥工作。今年暑假,我们5人结伴在外公的陪伴下,参加了华夏旅行社组织的黄山三日游。一路上受到黄山地区的司机、导游以及酒店的大哥哥、大姐姐们十分热情的服务,使我们感受了黄山、感受了关爱和温暖。

8月1日,我们到了汤口镇徽府酒店,饭后司机谢师傅开小车送我们去游览东海大峡谷3个景点。由于山高谷深我们的腿都走疼了,直到八点多钟才走出九龙瀑峡谷。这时天都黑了,可是开车的谢师傅还在停车场等着我们,没人换他的班,他连晚饭都没有吃。当谢师傅把我们送到徽府酒店时,中环旅行社的汤导游也早在门前等候了。一见面他就对外公说:“今天晚上我请你们吃饭……”外公就问他为什么,他说一个老人家陪着这么多残疾人来游黄山很不容易,“全社会都在关爱残疾人,我代表公司和我本人也表示一下敬意吧!”外公说:“你们如此厚爱残疾人令人敬佩,那我就代表她们5位残疾人对你们公司和汤导游的这份关爱表示深深的谢意!”第二天我们乘缆车上了山,在山上几遇暴雨,我们身体较弱,外公也七十多岁了,腿都疼的支持不住了,挪一步都十分艰难,即使外公给我们做按摩,也难恢复体力,我们只好走两步歇一歇。眼看天色就要晚了,这可把带队的程导游急坏了,他从玉屏楼到光明顶几经往返,寻找我们。终于见面了,他样子很焦急,但他一无批评二无抱怨,还和蔼地再三宽慰我们,替我们出主意想办法,然后他再次下到玉屏楼索道处商量,让我们六人优先乘缆车下山。我们几个残疾人喜出望外,感激涕零。黄山真好,黄山人更好,在此我们5个残疾人深深地向黄山鞠躬,向黄山人鞠躬,谢谢你们的至亲关爱!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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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范文类型:责任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生产,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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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外出旅游人员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1、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常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

2、旅游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3、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4、个人要妥善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6、外出旅游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加各种活动时遵守安全规则,采取保险措施;不要进入各种非法营业的娱乐场所。

7、旅游期间,员工要单独行动须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并把自己的去向和返回时间告诉领导,有情况要及时汇报。

8、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9、外出旅游人员严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10、个人携带家属旅游的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

11、本次旅游属于个人自行组织,与公司无关,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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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旅游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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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旅游工作计划

xx年,旅游是充满希望、快速发展的一年,我们将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旅游经济为核心,以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强力推进修编后《旅游发展规划》实施,努力做好三国故地、包公故里、淮军摇篮、科教基地、滨湖新城五篇大文章。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XX万人次,入境旅游者2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0亿元,继续保持总量进位、增速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推进旅游经济圈建设

xx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编制完成《经济圈旅游发展规划》。推动、淮南、六安、xx市xx市等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建立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促进旅游与文化、会展等融合发展,培育全国知名会展品牌,完善高速公路通往4a级别以上景区连接线,加快实现经济圈4市旅游一卡通和直通车,共同打造以为中心的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

二、加快旅游大项目开发建设

以推动旅游xx年度十大项目为抓手,xx市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立足打造拳头产品,积极谋划牵动性大、辐射力强的旅游项目,积极促进项目转化特色旅游产品,xx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启动动漫主题公园建设,重点跟踪滨湖乐活世界项目,加快推动安徽名人馆、安徽博物馆建设,完成渡江战役纪念馆主体工程,加快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安徽饭店综合改造项目建设,做好淮军圩堡群的修复、重建、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东方田园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做好a级景区创建工作,对照评定标准,继续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确保不少于2家景点景区晋升4a级旅游景区,强力推动三河古镇5a级创建工作。编制实施《淮军文化旅游专项规划》,逐步开发打造独具特色的淮军圩堡群项目。

三、积极发展乡村旅游

整合资源,举办第四届乡村旅游节,在原有三届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造品牌。坚持统筹城乡,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对三岗、大圩等地已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提升,促其品牌化发展;对肥东赵光、白马山等地,自然条件优越、农家乐有一定基础的,进一步引导,促其集群化发展。xx县鸟岛建设,以“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生态休闲、商务会所”为定位,做好“水”文章、“林”文章、“鸟”文章、“田”文章,把鸟岛打造成为面向、xx省的展现浓郁江淮乡村田园风貌的生态旅游区,力争春节前形成初步接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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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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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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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旅游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企业,旅游,全文共 1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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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算:

团费包含

1、住宿:全程豪华型准三标准双人间(电视、独立卫生间),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或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同住,请自觉配合导游安排住宿或补足房差。

2、用餐:正餐八菜一汤,25元/人/餐,10—12人一桌;酒店含9正5早。人数X25

3、交通:南宁/昆明往返飞机,当地为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专业导游服务费,程内景点第一门票,全程机票及机场税。

团费不含

1、自费项目

大理崇圣寺三塔(90分钟,门票自理120元/人)

大玉龙雪山风景区(套票190元已含)

环保车20元/人自理

蓝月谷景区内电瓶车自理50元/人

丽水金沙歌舞表演(90分钟,140-180元/人自理)。

丽江索道:大索道152元/人或中索道62元/人或小索道57元/人及雪山环保车(20元/人团队只能选择上一条索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索道)

2、必须要交费用丽江古城维护费80元/人

3、各地索道缆车费用、环保车费及全程骑马费、个人消费及行程内标明自费项目。

4、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建议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入住酒店在前台寄存,以免丢失,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注意事项:

1、旅游的目的必须明确。选旅行社确认经营范围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交通票以民航部门售出时间为准,团队票出票后不得退票、签转。

3、决定参加旅游的人选。一般的企业都是把旅游当成是一种激励手段,来达到企业的有关

公司奖励旅游策划书3篇活动方案

目的,所以既然是激励,那么必须按激励的有关要求,确定达到什么标准的员工才能参加旅游,由各个部门把达到标准要求的员工报送相应的部门,由企业组织人员对参加旅游的员工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人选,确保把旅游这种激励措施用到该获得这种奖励的人身上。

4、旅游合同的谈判。目前的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盛行,什么回扣、购物“黑店”等等,不胜枚举。所以企业在旅游合同的谈判时,必须充分注意:

1)选择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并注意导游的挑选。这里特别要注意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2)目的地的当地旅游公司的选择同样重要,要了解企业所在地的旅游企业和目的地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并在网上查找这些旅游企业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它的声誉;

3)确定旅游的线路,景点的选择,住在哪里,如何用餐;

4)旅游时间表,包括各个景点逗留多长时间;

5)旅游时的交通工具,特别是到达目的地的交通工具等等。

6)团费的谈判。这些都明确之后,方可签订旅游全同。

5、前期准备工作1)领队的确定。从参与旅游的员工中选择一个领队,要求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知识面宽、性格开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并愿意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是团队活动,为保持统一行动,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组织。领队的职责是:人员召集、食宿安排、与旅游公司或导游的沟通或交涉、秩序维持及其他事项。

2)编制参与旅游员工的通讯录,以方便旅行期间的沟通与联络。

3)旅游前的培训。如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等,员工外出的行为准则等。如果出国旅游,还要培训有关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要求、流行病的防止等等知识(这些培训可借用旅游公司的资源)。

6、其他事项

1)注意旅游期间的安全。旅游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特别是一些员工喜欢玩刺激性的东西(如探险、攀岩等等),所以必须有所约束,不能让员工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一些脱离团队的活动。同时,为员工购买旅游保险,以便有所保障。

2)教育员工在外时注意自己的形象。

3)旅游期间合理安排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大部分企业在员工旅游期间不会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保持工作不被耽误,必须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分二次外出旅游,或一些干部做出一些牺牲)。

4)旅游期间可组织一些合适的活动,以增加一种融洽的气氛,丰富旅游内容,如唱歌、节目表演、观感等等(有些可参考一些拓展活动)。

备注: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是一种投入,既然是投入就希望有产出。所以组织者必须做好旅游的各项工作,确保企业组织员工旅游达到其应有的目的,起到旅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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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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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用条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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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旅游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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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旅游实习报告

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XX年7月6日——XX年7月12日

2.实习目的:

通过对实习目的地陕西,内蒙,宁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业的参观了解其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现状。重点了解当地的餐饮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交通、旅行社、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等现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观察、认识、分析这些旅游企业的现状;学习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优秀品质和团队精神,树立劳动观念、集体观念和创业精神。

二.实习安排:

7月6日早从十堰乘火车抵达安康,观江边、安澜楼、18:14乘火车抵达榆;7月7日10点到达榆林,休息。下午游览红石峡和镇北台,晚上自由活动,宿榆林。7月8日上午坐汽车前往东胜,再转火车抵达包头。乘公交车前往都市草原赛罕塔拉参观草原,晚游览市容和购物,宿包头。7月9日上午参观全国重工业旅游示范点——北方兵器工业城旅游区。下午15:35乘火车于22;39抵达银川,宿银川。7月10日上午乘公交车直达镇北堡华夏西部影视城,下午前往清真寺参观。17:30乘火车于次日9点抵达西安。7月11日上午休息,下午免费参观陕西历史博物馆,晚上免费参观大雁塔广场和钟楼,游览市容和购物。宿西安。7月12日上午11:50乘火车于16:05抵达旬阳北再转火车于当晚返回十堰。

三。旅游认识实习工作内容:

对于这次旅游实习,目的便是通过这段实习,使我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内容繁多,任务艰巨的问题和难度,老师将我们36人分为食、宿、行、游、购、娱6个组进行组织和学习,这样便于我们通过实际有效系统并且专一地对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进行研究与感悟。从而达到进一步学会分析旅游者的决策行为,空间行为。

而身为“行”组中的一员,我们收获了许多。

“行”是旅游活动过程中的链条;是旅游规划的重要方面;是旅游心理的侧面反映。说起“行”,自然想到和旅游交通工具以及出游行程(旅游线路的安排)是密切相关的。

为此,我在这次实习中对于“行”这一方面总结出以下几点:

1、在旅游中,交通始终是影响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1)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时间,因此出门希望尽可能在路上少花时间已成为不少人选择交通工具的第一原则。

我们实习是采取“逐步北上”的策略,因此采取乘坐火车是中线旅游里较为合适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其实目前长线旅游选择乘飞机的已经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已很少有人会选择轮船作为旅游的交通工具,选择乘火车的游客也有减少的趋势。在中线旅游中,几乎是飞机与火车不相上下,至于轮船,只占了不大的比例。这是整个旅游交通工具的选择的发展趋势。

(2)与此同时,由于经济条件变好,舒适程度也开始影响到对交通工具的选择。

因此,长线游客愿意乘飞机,与火车相比,较舒适的旅游列车便更加受到旅游者欢迎。而在某些线路上,人们宁愿坐船而不是更快些的火车,恰是站在是否舒适的角度上考虑的。我们实习进程中,在景点与落脚点之间往返的交通工具采用的亦是公汽或是出租。要使得班级(也可称为团队)能够集体活动,那么选择舒适的出租显然不算是一个最好的办法。而相比之下公汽里拥挤嘈杂,多数时候座位缺乏。对于老师的工作安排和学生的暂时休息要求都是不利的。这便是要求团队集体活动和游客舒适度之间的矛盾。而要想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和下一个方面的因素是离不开的。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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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表扬信写法参考

范文类型:表扬信,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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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旅行社领导:您好!

4月11日我们一行12人参加旅游的德法意瑞+新天鹅堡11日之旅,虽然已经结束,但在我们每个旅客心里都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这次愉快的境外旅游,我们要特别感谢欧洲之旅的领队——,在整个旅游过程中,他以“真诚、热情、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给旅客留下深刻而美好的印象。

他思路清晰,业务娴熟,操作规范,工作责任性强,在整个快乐的旅游过程中,他没有忘记时刻提醒旅客的注意安全,不厌其烦地强调在异国游玩时的防盗意识,在他的友情提示下,我们团队在整个行程中二次贴身碰到小偷,由于大家都有防范意识,互相照看,互相提醒,我们的游客很幸运二次躲过此劫,有惊无险,整个旅途由于他的努力负责,在这方面没有留下任何遗憾。

在旅途中他全程陪同旅客,以“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的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旅客提供方便,当旅客语言沟通上碰到困难时,他会在第一时间在你身边当翻译,特别对晕车身体不舒服的旅客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他把自己的颈垫全程给了晕车的旅客使用而累着自己,让旅客倍感温暖,心存感恩。他把“真诚和热情”溶于服务的质和量中,把“敬爱、爱岗、敬业”化为一种服务精神,渗透到旅游过程的每一个方面。他工作主动,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注重细节,与旅客的亲和力也很强,整个行程安排合理,体现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业务能力,深受大家的信任和赞扬。我们至今忘记不了领队在大巴上对欧洲历史、人文、风俗滔滔不绝的讲述,从而让我们更多了解欧洲的历史;忘不了每到一个旅游景点他仔细讲述的注意事项和旅游攻略;由于春季欧洲早晚温差很大,每当当天行程结束后,他会预告第二天当地的天气和气温情况,建议旅客该穿什么样的衣服比较适合,由于他服务到位,让我们很享受这次旅行。特别对行程中碰到的二个意外小插曲,他都处理的非常让旅客满意,例1)我们在观看新天鹅堡外景时,有5个人因太投入拍照而忘了看表,当我们感到已超过了参观预约时间几分钟,那时我们很沮丧,难得来一次欧洲旅游,我们多么想参观一下新天鹅堡啊,当我们打电话给他时,我们也很清楚是在给领队出难题,虽不抱什么希望,但还是想争取机会试一试,照理他完全有理由拒绝旅客要求,但他没有责怪我们,而是用积极的态度跑上跑下与博物馆工作人员联系,取得他们的谅解,来满足旅客的参观要求,这让我们非常感动,因为他对旅客没有任何的抱怨,这让我们更感到非常内疚和自责。2)在意大利行程结束最后要出关时,我的同事在办理退税时护照和机票一块儿不见了,我同事急得快要“疯”了,领队是一个非常细心的人,每到行程的关键节点上,他总是很用心地关注着每个游客,当他知道我同事护照和机票遗失后,他非常冷静,不是责怪而是安慰,让她冷静回想刚才在办理手续时的情景中,他很快想到去找刚才在她后面办理的旅客,不出所料,真的被后面办理的旅客误拿了,虽说有惊无险,但我们非常感谢他。他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又非常称职的优秀资深领队,他在整个旅游服务中,以“热情、严谨、诚信、优质”,为贵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也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旅游的企业文化,此次旅游我们很满意,这将是我们人生中一次难忘而又珍贵的旅行经历。在此,向领队真诚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下次出行我们还会选择旅游,希望旅游越办越好!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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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境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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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本范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境内旅游合同的签订。

二、旅游者应当与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三、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协议条款》、《旅游行程单》及其他双方约定的附件组成。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补充本合同范本,但不得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旅行社应承担的义务。

四、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 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向旅行社提交必要的个人证件或其复印件。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5.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6.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8.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9.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如有多种变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选择半数(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数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确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必要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旅游费用的10%作为旅行社行业预期利润损失;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预订金)、旅游汽车人均分摊的费用、住宿费、餐费、导游人员的服务费等产生的费用。如旅行社购买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机票价格即为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出发当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按照本条第1项的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4.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应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合同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无法按时办妥签证、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9)其他不适宜参加旅游的身体情况。

第十条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年满60周岁的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2)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须特别声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宜参加的行程、项目、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游时,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旅行社应当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就医及返回的费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担,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老年旅游者。

2.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独自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5 %;

(3)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20 %。

旅行社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权根据《旅游法》第70条之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3.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金额或时间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依据第七条第1项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费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对行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滞留、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由此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由旅游者承担。

5.旅游者擅自滞留或脱团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有关规定和风俗习惯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减轻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助处理,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旅游者因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地址: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导游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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