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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五台山旅游攻略【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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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策划书_策划书范文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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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策划书

我是云南人 当然建议到云南旅游

第一天

交通:重庆飞往香格里拉

游览:独克宗古城

住宿:香格里拉实力酒店、龙凤祥酒店 或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机票800+餐100+住宿200=1100

第二天 香格里拉游览

交通:租车

游览:松赞林寺 普达措

住宿:香格里拉实力酒店、龙凤祥酒店 或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5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及防寒服、氧气等 350=700

第三天 香格里拉-丽江

交通:租车

游览项目:沿途游览小中甸草原+虎跳峡+古城泡吧

住宿:丽江古城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100+餐100+住宿100+景区门票 100=400

第四天 丽江

交通:租车

游览:玉龙雪山+印象丽江+束河古镇

住宿:古城特色客栈

预算(每人):车50+餐100+住宿100+景区门票及防寒服、氧气等 350=600

第五天 丽江-西双版纳

交通:飞机

游览:漫步丽江古城 游览万古楼黑龙潭等景区 晚上飞往西双版纳景洪

住宿:景洪世纪金源大饭店

预算(每人):机票800+车5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50=1200

第六天 游览西双版纳

交通:租车

游览:傣族园+热带植物园

住宿:景洪世纪金源大饭店

预算(每人):车100+餐100+住宿200+景区门票等 300=550

第七天 西双版纳-重庆

交通:飞机

游览:无

住宿:无

预算(每人):车1300+餐100=1400

合计预算:5950

以上计划酒店、餐标定的比较高,版纳、香格里拉基本上也是考虑租车游览 比你的预算超了近一千元  仅供参考 实际情况可能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再调整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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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服务合作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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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

发团周期_________;

天数_________;

出发地_________;

价格(元)_________;

详细说明资料_________。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徕。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_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

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_________%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_________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

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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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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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证件: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_____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_____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_____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_____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_____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_____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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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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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_%.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___日至第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___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_%.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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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旅游局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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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事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结合本局的客观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资源调研、安全生产、旅游营销等一系列工作,现将上半年开展的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我局从4月16日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按照县作风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学习动员、找查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各个阶段环节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在意见征求中,共征求到对局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2条,梳理成4条。县局针对梳理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日程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建设。

(二)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工作。一是在年初与各景点、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安全生产(包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景点、旅游公司在开展旅游工作中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对全县旅游生产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排查,并在黄金周期间,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了坚持正常上班外,还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在“五一”期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三是6月11日,在城南新天广场参加了“6月法制宣传月”活动,对旅游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知识作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四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在5月中旬协助市、县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清溪河漂流的安全评估。上半年,我县无一例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培训工作。4月24日至5月10日,为规范我县服务行业的职业行为、提高全县服务质量,我局协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局举办了为期17天的县城在职务工人员培训班。此次培训涉及客房、餐饮、家政、商品营业员、美容美发及保健按摩、汽车修理等六个行业八个专业,参训人员共450人。这是历史以来对服务行业培训中规模较大、质量、效果最明显的、短期培训中历时较长的一次,培训结束后,还对参考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对我县旅游工作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

3、调研工作。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好我县的旅游资源,我局抽调了专门人员配合县政协,从3月20—4月20日对全县的旅游资源进行了调研,深入凤仪、桴焉、庙塘、碧丰、杨兴、新州等12个乡镇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踏看,调查了解、摄影录像,并对全县景点景观中具一定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制作成了光盘,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旅游资源的第一手资料,为旅游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多次邀请、陪同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樊村、白水、凉风洞、穿洞等极具开发价值的景区景点进行了考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了解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

4、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公司和各宾馆旅店加强了管理,对其现在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在“五.一”黄金周和“5.23”“一节一会”期间,每天对各景区景点、宾馆旅店的游客量、游客来源、客房出租率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并通过“国内旅游抽样调查问卷”的调查情况了解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了对樊村度假、凉风洞、穿洞等景区景点的考察,完成了樊村生态旅游开发景区、芙蓉江休闲度假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申报了重点旅游项目材料。三是正在积极筹划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可望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上半年共接待游客近2万人/次,创旅游收入780余万元。

5、旅游营销、信息报送工作。在旅游促销和信息报送方面,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聘请中央电视台农业综合频道到我县白水景点、九道水森林公园、清溪河漂流、樊村进行报道、摄影采风,分别制作了光碟,在电视台播出,进行宣传。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旅游频道”,通过“风光美图”、“景点推荐”和“特色美食”三大板块,采用文字、图片和视频向外宣传和推介我县丰富的旅游业资源和美丽景色,引起了全人民的的广泛关注并赢得了高度的赞誉。三是及时上报信息。半年来,我们不仅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及时报送各段时间所要求填报的统计网络信息,还对开展的其它工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了报道,半年共编制《简报》五期,简讯一则,在《**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网上》发表了四期,信息一则,通过这一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县的旅游和旅游工作,关注我县旅游事业发展。四是与相邻绥阳合作,开发遵义—绥阳水晶温泉、双河溶洞—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旅游线路,取得初步成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业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作了旅游资源光盘,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了“旅游频道”,为我县旅游资源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关注程度;二是加强旅*风建设,加大整治力度,规范旅游市场;三是加强了对清溪河漂流和遵义旅行社驻**办事处的管理,对非法在我县境内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制止,规范了旅游市场,确保了旅游者的权益;四是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对清溪河漂流、九道水森林公园分别签订了旅游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落实到单位具体责任人;五是整治了景区的脏乱差,为游客提供了清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二、20xx年旅游业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20xx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7号文件)要求,我县20xx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三件:一是申报评定二宾馆一家和申报评定国家2a级旅游景区一个,要求在6月底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考察和定点,正在完善相关的要求和编制材料,可望按时完。二是与遵义、道真、重庆联合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我县县委四家班子及相关成员单位已于5月份与重庆南川区的四家班子及成员单位在我县召开了了一次会议,在共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打造旅游线路方面已达成共识;三是完成**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要求在10底以前完成,现已与多家单位联系,现正在筹备之中,可望按时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努力的方向

我县旅游资料极为丰富,但却深藏闺中,开发利用得非常少,没有形成旅游的大气候。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缺乏对外宣传,没有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二是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现在资源破坏严重。三是已开发的景点基础设施落后,配套设施不健全,相关服务跟不上。四是旅游人才匮乏,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旅游管理人才缺乏,相关行业服务跟不上。四是全县没有形成旅游开发的合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开发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全县缺乏宏观指导旅游开发的大政策,没有把旅游业作为我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亮点来抓。五是没有工作经费,各项工作难以开展。

针对以上情况,下半年的主要工作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一是完成全县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图片、资料、标语等方式将美丽风光展示出来,让更多的了解,关注旅游。三是着力对现有旅游资源加强保护,出台相关文件,制止人为性破坏。四是协助制定旅游开发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总之,旅游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经全局干部职工的精心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我县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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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海南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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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第一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旅游者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学生等),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5.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其他自费项目。

(二)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安排。

3.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应当协助调查,配合旅游经营者防止损失扩大。

4.旅游者如属景区门票优惠对象,应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三)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提供的旅游车、游船应具备旅游客运资质。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4.及时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游者或退回组团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旅行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旅行社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应将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条 旅行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应按协议条款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应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为旅游者购买了游船票,旅游者应承担承运部门规定的退票费等船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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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全面推行旅游标准化,提升旅游服务整体质量_研究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服务,全文共 2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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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旅游标准化提升旅游服务整体质量

神农架是举世瞩目的生态旅游目的地,是湖北“两山一江”(武当山、神农架、长江三峡)旅游黄金线的中心环节,近几年来,旅游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综合经济收入呈现快速增长势态。XX年年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91.18万人次,同比增长2.55%;实现旅游综合经济收入2.01亿元,同比增长5.87%。XX年年获得“湖北省旅游强县”,同年又跻身全国首批17个国家旅游强县,是湖北省唯一的国家旅游强县。我区旅游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如何进一步壮大旅游业的发展,增强旅游发展后劲?《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制(修)订30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40家以上,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求。商贸、交通、电信、金融、旅游、美容美发、物流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我们要通过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使我区旅游业在管理、信誉、品牌、服务、理念等方面的软实力得到显著提高,用标准来规范经营、规范管理、规范行业竞争、规范旅游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让标准化成为旅游发展的助推器。

一、我国旅游标准化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努力在旅游基础、旅游质量、旅游资质、旅游设施、旅游信息、旅游安全和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旅游标准化体系。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旅游度假区设施与服务规范》、《国家生态区》、《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点规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旅游公寓(别墅)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汽车公司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高尔夫会所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导游人员等级评定》7个国家标准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绿色旅游饭店》2个行业标准。截至目前,已经发布的旅游标准达到18个(其中国家标准11个、行业标准7个),已立项和正在申报立项的标准33个,标准数量在我国服务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旅游标准化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拓展市场管理手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旅游标准化的作用

1、旅游标准化极大地提升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与评定》国家标准颁布以来,旅游星级饭店总数达1293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288家、四星级饭店1307家、三星级饭店4747家、二星级饭店5928家、一星级饭店660家),我国饭店业整体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受到了境内外游客的充分肯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以来,全国a级旅游景区(点)的总数已达超过2千家,显著地改变了各旅游区(点)管理和服务长期落后的面貌,促进了旅游区(点)加快迈向保护、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新高度,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旅游标准化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旅游标准化是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化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旅游标准在各地的旅游业中得到有效推广实施,也让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认识到,旅游标准化工作是提升企业形象、信誉、品牌和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法宝,是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必要手段。

三、我区旅游标准化实施情况

1、推行旅游标准化势在必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神农架的旅游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并基本解决了困扰神农架旅游的交通瓶颈问题,神农架的旅游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

神农架以其原始完美的生态环境和野人之谜引起世人瞩目,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发展潜力巨大。为进一步加强各旅游景点的规范管理,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在我区全面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神农架地方标准为辅的旅游标准化服务体系,通过制定旅游业各要素的服务标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推行旅游标准化工作,以促进我区旅游景点、旅游宾馆、旅游环境、旅游商品等旅游产业向高质量、高标准、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迈进,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整体质量,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升对外旅游形象,有效地促进旅游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2、我区旅游标准化实施现状。目前《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星级饭店评查规范》、《导游人员等级评定》、《绿色旅游饭店》等标准的应用,在我区旅游业已取得初步成效,全面推进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达标、升级、评查工作,导游星级评定工作、全员持证上岗等工作,促进了旅游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深入开展旅游业“诚信建设”和“创5a景区、创绿色饭店、创十佳导游、创十强企业、创明星乡镇”等争优创佳活动,通过这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使我区旅游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神农架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风光、旅游产品都独具魅力,但因粗放型的管理,标准的不够统一等,使独具地方特色旅游产品的自然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1、旅游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具体体现在服务内容、档次和规范上。目前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多,服务档次不高,服务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我们要结合景区的自然风光特点,从规范管理者与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关系入手,以满足游客观光游览服务需要为出发点,对涉及旅游业的“住、行、游、食、购、娱”等六要素进行统一的规定,制定《神农架风景区服务质量要求》、《风景区导游解说要求》、《风景区环境卫生要求》等标准,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让服务人员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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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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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直工委:

根据3月11日通知要求,局总支及时布置机关支部进行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26名。(其中已退休的党员6名)

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要交纳工资收入0.5%的1人,1%的3人,1.5%的9人,2%的13人)

三、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直工委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其中2002年4099元,2003年4117元)。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三门峡市旅游局总支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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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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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新力百货优秀员工参观考察活动

二、活动目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进一步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做到树榜样、争先进,奖励优秀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公司特此组织所有优秀员工赴参观考察。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

五、活动时间:

20xx年 3月21日 和28日

六、参与范围:

优秀员工及部门代表

七、主办部门:

行政人事部

八、协办单位:

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十:活动流程:

十一、活动其它项: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领队: 负责对人员的召集、食宿安排、与旅游公司的沟通和交涉、秩序维护及其他事项。

小队长1: 负责所有队员的饮食及住宿安排。以及常规常用药品的准备。

小队长2: 负责所有队员的安保工作。

导游: 保证本次旅游线路的顺利完成,做好每个定点的餐饮、食宿安排。

小组组长:30人团队分为5个小组、每个小组6名。每一名小组长随时协助领队管理好自己的组员。若有急事和意外做好报告及反馈工作。

第一组长: 第二组长: 第三组长: 第四组长: 第五组长: 第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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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局工作计划格式怎么写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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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格式怎么写

(一)精化产品供给,着力解决“不满足、不精致”的问题。组织开展新一轮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省旅游资源家底,为做好旅游产品供给奠定基础。要深入挖掘我省独特优势资源和品牌核心卖点,以改革创新精神,高起点、宽视野、大手笔编制好全省“十三五”旅游总体规划和生态、冰雪两个专项规划。推进亚布力、五大连池、镜泊湖、北极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旅游市、县旅游规划编制指导,使省级顶层规划与市县具体规划有机衔接。全面实施全省文化旅游、界江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游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省重点旅游产业项目建设,集中精力发展冬季和夏季旅游产品,突出抓好以旅游厕所以及旅游标识系统、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度假产品建设,推动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和认定工作,加强避暑休闲旅游、候鸟养老旅游、养生度假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产品开发建设。完善重点产业项目政府投资带动和社会资金投向的“双重推进”机制,提升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省旅游发展金支持项目进行检查。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本着指导、评定分开的原则,高标准搞好全省A级景区建设,在做优增量的同时提升存量,指导推动老景区改造完善、提档升级。推进旅游规划资质单位建设。抓好旅游招商。

(二)细化产品营销,着力解决“不知道、不便利”的问题。按照先吸引游客眼球“聚光”(局部定向)我省,再“聚焦”(具体定位)景区景点、线路的推介规律,开展以线上为主的旅游宣传营销。进一步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优化线路、景区等不同层级旅游产品组合,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利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移动客户端、中青旅遨游网“黑龙江网络旅游体验馆”和中青旅入境旅游网站“黑龙江旅游目的地生活服务馆”、东北网、香港经济日报网站、光影视界网站、黑龙江旅游官网、携程、乐途以及俄罗斯、韩国知名旅游网站,全面宣传展示我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构建线上旅游营销宣传体系。加大与中青旅合作力度,利用其专业优势,对我省国内外客源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产品策略及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做好北京、江苏、广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市场推广;做好黑龙江旅游微电影策划、拍摄、制作及推广工作;设计打造具有超高性价比的黑龙江夏季旅游爆款产品,利用电视购物展开集中促销。结合黑龙江旅游特色、品牌形象及社会热点,策划推广好“寻找最北人家”、“走向第一缕阳光升起的地方”等旅游主题事件。做好全省64个精华景区360度全景拍摄工作,并进行线上推广。做好传统媒体及户外广告宣传。举办光影视界发烧友旅游摄影大赛。围绕建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深化对俄旅游合作。面向俄日韩、港澳台等传统客源市场和其他新兴客源市场,组织参加重点展览促销。丰富对俄旅游产品,在加快中医疗养、边境购物等传统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与俄罗斯合作开发红色旅游、民族文化体验游和婚庆蜜月度假游产品。挖掘我省人文底蕴、历史积淀,创意制作好黑龙江旅游攻略、黑龙江旅游指南、黑龙江自助游手册、黑龙江冬夏旅游宣传折页、旅游消费提示宣传册、旅游地图、旅游U盘等宣传品。研究出台《黑龙江入省旅游包机和专列补贴暂行办法》,积极兑现奖励政策。按照节俭、有效、务实的原则,指导市地做好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举办,推动旅游节庆活动向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协调开通香港至哈尔滨直航航班,争取我省再开通一个赴台自由行城市。推出省内精品自驾车旅游线路并组织相关旅游企业踏察线路,组织编制“自驾车旅游线路导引”手册,协调制发自驾游龙江“旅游护照”,搞好落地服务衔接。继续推动开展中俄自驾车旅游活动。

(三)优化服务质量,着力解决“不贴心、不细心”的问题。以推行旅游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现有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力度,扩大“吃住行游购娱”等重点领域旅游标准化覆盖率,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整合旅*政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专业力量,设立“全省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旅游服务标准化信息库”,编印“旅游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好旅行社、旅游饭店、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完成《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升级国标工作。研究出台《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导*为规范与服务流程》等地方标准,举办旅行社产品设计大赛、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行社和导游(领队)人员服务质量。引导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开展边境游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举办出境(边境)领队和旅游饭店星评员培训班。指导我省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县(饶河县)和试点企业(黑龙江天马国际旅行社)创建工作。认真履行假日办职能,做好以春节、国庆节为重点的假日旅游工作,保持全省假日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增强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突出重点”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旅游局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旅游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旅游活动整体安全性。

(四)强化市场监管,着力解决“不放心、不舒心”的问题。深入贯彻《旅游法》,由省至县(市区)层层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按照《黑龙江省20xx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部署,联合公安、工商等涉旅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制购物、擅自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严格监管出境领队及导游人员服务行为,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作用,提高社会监督质量。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采取行业通报、行政约谈等形式,及时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完善A级景区、饭店、旅行社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城市一日游服务质量提升与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一日游品质保障机制。加强旅游质监体系建设,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系统,对各级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全省旅游质监执法车辆、服装和标识。发挥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诚信自律监督检查活动。

(五)孵化市场主体,着力解决“不够大、不够强”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研究出台我省《关于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对旅行社从自主外联接待入境旅游者、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旅行社实行规模经营、旅行社等级评定等多方面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支持省内旅行社到省外、境外设立分社,有序合理地加大扩张的步伐。引导旅行社加强管理,注重细节,搞好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培养过硬团队。引导旅行社顺应趋势变化,密切与省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大型OTA旅游电商的合作,以此开拓产品营销渠道,降低经营及推广成本,提升企业品牌。

(六)催化产业融合,着力解决“不联动、不协同”的问题。树立大旅游理念,搞好资源整合,加强部门联合,加快文化旅游时尚产业融合发展,打好生态牌、时尚牌,构建以时尚化生活为引领的休闲度假养生胜地,打造“生态美省、时尚名省、度假大省”。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强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林业、交通运输业等基础产业的功能性融合,促进农业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高铁旅游等业态发展。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旅游业与会展、创意产业、商业、金融、影视、房地产等新兴服务业的拓展性融合,推进会展旅游、创意旅游、商务旅游、影视文化旅游、旅游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主动对接城镇规划部门,引入旅游理念、嵌入旅游元素、完善旅游功能,推动都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特色旅游发展。继续开展旅游商品调研和普查,建立完善黑龙江省旅游商品信息项目库,推出“黑龙江特色旅游必购系列商品”名录。组织参加和主办好各类重点旅游商品展会,筹备组建“黑龙江省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大力开发旅游商品,将旅游购物培育成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推广黑龙江特色菜,在全省饭店、旅游饭店、定点餐馆普遍推出黑龙江特色菜品牌菜肴和品牌酒(水)、套餐宴席上地方特色冰冻水果盘。

(七)深化基础工作,着力解决“不扎实、不深厚”的问题。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尽早出台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启动《黑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重点课题调研。积极落实省政府“65条”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全省旅游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真实准确、深入细致地搞好总体分析、结构分析及案例分析,为细化旅游市场营销、研判发展形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加快旅游信息化步伐,本着“一精、二便利、三有感染力的原则”,加快“黑龙江旅游官网”建设,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做好信息数据整合,不断完善公共资讯服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旅游管理和旅游营销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旅游的智慧化、智能化。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推进旅游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力争实现导游年审网上公益培训、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做好新版导游资格考试教材组织编写,开展导游师资(考官)培训,做好援疆、援藏旅游培训工作。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培训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敬业、认真、合作、拼搏、奉献“五种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旅游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学习工作例会、牵头负责、横向协调、表彰先进和督办落实等“五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以制理政、从严治政,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确保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顺畅高效运转。筹备召开省旅游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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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旅游局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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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奋力拼搏,取得骄人业绩的一年,全市旅游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中心,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打造“安徽旅游中心城市、长三角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为目标,以引进特大项目为突破口,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抓手,提振信心、危中寻机,率先实现旅游经济企稳回升目标。

一、弯道超越,旅游经济再上新台阶

20xx年,旅游经济实现了总量进位、增幅领先的目标,全年接待国内游客 1690万人次,增长26.1%;入境旅游人数20万人次,增长36%;旅游总收入165亿元,增长25%。主要得益于:一是会展经济全国知名,全市共举办包括第四届中博会在内的132场会展,同比增长10%,会展旅游人数突破500万人次;二是节庆活动精彩纷呈,举办了春色滨湖旅游节、第三届乡村旅游节等118场次节庆旅游活动,吸引了400多万游客参与;三是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中短途旅游、特色旅游和自驾游;四是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合肥-韩国首尔、合肥-台北国际航线开通,合武高铁正式通车;五是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现代服务业兑现奖补190万元,农家乐、地接奖补、项目补助兑现近 300万元。总的来看,全市旅游工作在整体推进中实现了重点突破,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有位有为,在改革创新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为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发挥了应用作用。

二、服务中博,受省政府通报表彰

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接待酒店自筹资金 5.6亿元对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明确包公园等5处景点免费开放,派送旅游“红包”300万元,提供30台大巴和2台商务车开展旅游观光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接待酒店开展3次“地毯式”排查,全面消除隐患;选拔30名优秀导游,进行两期专项培训,开展2次接待酒店管理人员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9大类20 万份。围绕中博会举办了一系列规模大、形式新、内容连贯的旅游活动。一是举办了第三届乡村旅游节,举办“精彩中博、魅力合肥”乡村游、长三角游客合肥乡村自驾游、中博会客商包河游等形式多样的特色乡村游;二是组织策划了第三届“春色滨湖”旅游文化节活动,精心安排了4条合肥旅游特色线路,免费为3万多名中博会代表提供旅游服务;并推出了3条“一日游”精品线路、4条“半日游”精品线路,以满足不同游客的多重需要。。在全省中博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我局获得省政府通报表彰,荣获“优秀集体奖”。

三、理清思路,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围绕“141”城市发展战略,为适应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新形势,编制《XX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XX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x—201x)》,描绘面向20xx年的合肥旅游高标准、高水平发展蓝图。规划编制工作自3月启动以来,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7月,市政府召开了规划研讨会。我们要通过编制规划,实现市场营销手段创新等突出问题,尤其要为特大旅游项目用地留下足够空间。7月至9月,为了准确鲜明地提炼合XX市品牌,全面提升旅游城市形象,科学编制旅游总体规划,我们开展了合肥旅游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共收集到宣传语1万余条,宣传效果明显。

四、突出重点,狠抓旅游大项目建设

全市旅游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动漫主题公园项目签约,预计明年3月启动建设,该项目总投资80-10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预计可形成每年接待游人350—500万人次的规模。滨湖乐活世界项目签约,总投资10亿美元。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项目分别开工,滨湖“土楼”项目已经结构封顶;初步建立旅游项目库,坚持分类管理、分类入库的原则,分级别、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各级项目库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赴北京、天津、厦门开展了专题旅游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与央企对接,赴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进行了项目推介。各县区加强调度,旅游项目建设快速推进:XX县以乡村旅游项目为抓手,重点推动白马山、丰宝生态农业示范园的增、扩建工作;XX县老母鸡家园二期、花木城二期项目年内完工,全县全年在建各类旅游项目83个,投资总额达14.3亿元;XX县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园、鸟岛旅游项目建设。

五、整合资源,努力打造合肥特色旅游品牌

为努力把合肥打造成为安徽旅游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安徽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我们积极整合包公文化、三国文化、佛教文化、淮军文化、科教文化五大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了数十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一是在“合武动车组万人游合肥”活动中向XX市场推出了合肥名胜古迹游、皖中名城名山游等精品旅游线路。二是配合省局“皖北风—百团万人游皖北”大型活动,组织20多辆大巴、100辆自驾车、1000多名游客赴皖北六市二县,促进皖北经济发展。三是在第三届“春色滨湖”旅游文化节活动中推出了合肥名胜古迹游、合肥生态休闲游等精品线路。12月2日,市政府召开合肥科教游专题协调会,来自中科大、合肥等离子所、中电集团38所、科大讯飞、江淮汽车厂等院校、科研院所、场馆以及相关单位和旅行社的代表参加会议,表态支持配合开展科教游工作,努力改善接待设施,配备讲解人员,进一步创新科教游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完善的衔接、协调机制。

六、优化环境,大力提升合肥旅游知名度

通过全方位宣传推介合肥旅游,大大提升了合肥旅游知名度,将合肥旅游推向全国市场。一是举办“合武动车组万人游合肥”活动,3月,组织我市媒体、旅行社等一行40余人,前往武汉召开20xx“合武城际高铁”万人游合肥旅游推介会。4月,组织开展了“合武城际高铁”万人游合肥欢迎仪式,共1300余名游客参加了首游活动,目前已招徕8000余人来肥旅游。二是抓住合肥—台北直航的契机,9月4日—13日,组织旅游推介团搭乘首航包机赴中国台湾,推介以合肥为中心的安徽旅游线路和产品,寻求与中国台湾旅行商的务实合作。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合作,在中国旅游报以“合肥:崛起于中部的旅游中心城市”为题刊登合肥旅游整体形象专版一个;在合武动车组开通前面向XX市场共推出3.5个宣传专版;在安徽日报以“体验合武高铁新干线,畅游包公故里新合肥”为题刊登一个宣传专版。

七、加强合作,启动合肥旅游经济圈建设

加快合肥旅游经济圈建设步伐,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整合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打造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6月,合肥、淮南两地共同编制《合淮同城化旅游图》,该旅游图详细介绍了合肥、淮南两地的景点分布、旅游资源和线路等,极大方便了游客游览两地风光。7月,举行合肥、淮南两市市民互游暨合淮旅游专线车开通启动仪式,合淮两市领导、旅行社和部分市民参加启动仪式,并开通合淮旅游专线车,全年由合淮两市各组织10辆旅游大巴车总共近700 人开展互游。两市自20xx年起,每年的6月、11月份各举办一次两市旅游部门联席会议,两市旅游局各承办处室和各承办企业按照工作要点逐条落实。岁末年初“两节”期间,还将整合“合肥经济圈”内的旅游要素资源,与巢湖、六安、安庆等地市携手推出“合肥旅游迎春购物节暨第二届中国(合肥)年货采购大会”活动。

八、提升品质,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建设步伐

加快旅游业市场主体创建工作,不断提升接待能力。一是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获得新突破。紫蓬山森林公园、三国新城遗址公园和岱山湖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三河古镇顺利启动国家5a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元一希尔顿酒店、天鹅湖大酒店通过五星级评定,正式挂牌;安徽中青旅、合肥旅行社晋升“全国百强社”。二是举办旅游饭店业服务技能大赛。10月,全市26家旅游饭店共133名参赛选手参加技能大赛,促进了各饭店提升业务水准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业务规范情况检查进行常规检查;今年9月,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案件,开出了《旅行社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款单。四是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丰乐生态园、肥西老母鸡家园建设,建成三岗汪园一批高档次农家乐项目;组织县区和农家乐从业人员赴成都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九、优化环境,大力培育旅游航空市场

贯彻《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重点旅游航空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xx]3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市财政航空市场培育资金3000万元,增长50%,培育航线航班,扩大了对外开放,促进了旅游对外交通。今年,入境航线取得重大突破:3月30日,合肥—首尔航线开通,成为我省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定期国际航线;9月4日,合肥—台北直航航线正式开通。目前,正在推进合肥—新加坡航线。新增、加密了部分国内航线航班,新开昆明-合肥-哈尔滨、合肥-福州-海口、合肥—太原、合肥—南宁等航班;多条空中航线航班加密,合肥至北京每天9班、合肥至广州每天7至8班,合肥至昆明、厦门每天4到5班,特别是与东航安徽分公司多次洽谈,加密了合肥—上海航线。尤其是在合肥-上海航线在受到合宁沪动车组的冲击下,积极主动与机场、东航方面协调沟通,确保合肥-上海航线每天2班往返,大大方便合肥与长三角之间客商往返,增强投资者信心。

十、内强素质,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取得了预期效果。成立了XX市旅游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保证实践活动平衡、有序推进。制定了《活动学习制度》,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达到28个小时,党员干部读书笔记超过1万字。举办了全市旅游行业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印发了《全市旅游行业科学发展观学习要点》手册,开展了“XX市旅游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问卷调查。编制了《XX市旅游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理论知识测试50题》。确定了四个重点课题,完成四篇调研报告。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要求,我局组织了249名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等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成果、实践成果、惠民成果和总体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思想成果满意度100%;实践成果满意度99.6%;惠民成果满意度99.6%;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评价满意度99.6%。

20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在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同时还清醒得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旅游大项目仍然缺乏,文化旅游产品不够丰富、旅游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和完善等,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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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暑期红色旅游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_社会实践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行社,旅游,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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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暑期红色旅游社会实践报告3000字

千米海拔,万里行径,俯身而望,山水尽收眼底。穿军衣,戴军帽,挥师北上,独有炮台镇山河。红日当头,不畏狂热之怒。昔日之景,暮然回首,择其优而习其范。一日之下,见其盛景,闻其壮举,习其伟迹,受益之多可谓三生有幸。

一、重走红军路心得

通过这次重走红军路,我真正的体会到了当年红军战士的艰辛,在早上吃饱喝好的前提下,在行走的过程中,还没走几步大家就哭爹喊娘的叫苦叫累,但反过来想一下当年的红军战士们,他们在吃不饱穿不暖的前提下,还要背枪带炮的跑步前进,深切的体会到了自己与他们的差距,当自己没有走的时候,本以为很简单,自己一定也能做到,当真正实际操作的时候,我又不得不承认自己与想象的中的差距差之甚远。

在这次重走红军路之后,我默默的告诉自己,在今后自己一定要多加锻炼,多参加活动,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且也明天了,我们之有自己参与其中,才能体会到一些事情的为难之处,不能光一味的思考,一味的想象,让后就对其妄下结论。当然了在今天的活动的中大家互相帮助,一路上其乐融融,一路上充满了大家的欢声笑语,通过这次活动使原本相互之间不熟悉的我们,相互之间熟悉了,亲如一家人。所以,我感觉这次重走红军路非常有意义,既让自己懂得了一些道理,又让自己多了一些兄弟朋友,真可谓一举两得呀!

二、走红军路,让人生每一步更踏实

回想这一路走来,心情的变化是复杂的。从一开始的兴奋、激动到疲劳、甚至一度有原地等待队伍返回的想法,直到在同学的帮扶下顺利完成了上山路的感慨……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为何要重走红军路?像我们这批出生在21世纪的90后,大多数没有经历过严格的生活锻炼和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这样的培训、锻炼是科学发展所需,是干部健康成长所需。现在的年轻人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改革开放,享受着改革的成果成长的一代。对党性教育多少有些误解和淡漠,所以,应时地改变教育方式,例如采用这种重走红军路的体验式教学课程,让和平年代的我们亲身感受革命年代红军的艰辛,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人的意志,让我们回归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对这种艰辛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使我们的心灵得到洗礼、震撼,让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深入人心。党性教育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感动一阵子,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时刻不忘所受过的经历,成为受用一辈子的财富。

三、走红军路心得体会

小时候爷爷常说,喝水不忘挖井人。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成立了新中国,从此,中国这头东方雄狮慢慢苏醒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腾飞,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多。这些,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取得的成果。

新时代的到来,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更不能忘本,要牢记历史教训,也要缅怀先人事迹。XX年7月14日,我们武夷学院社会实践队,来到了武夷山市岚谷乡横源村网山红军路,重新走了红军革命先烈们走过的这条路。

山高路陡,艳阳高照,同学们依旧热情不减。上山过程中,我听着讲解员讲的一些红色故事,心中不免对老前辈们产生了敬仰之情。对,没有他们就没有新中国,更没有我们今天的好日子。在天气恶劣、食不果腹、敌众我寡的战争年代里,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与敌人斗智斗勇,进行了两万五千里的长征。上山的过程中,是累的,可是红军战士们却不知道爬过多少这样的山?后面是敌人和大炮,天上是飞机,前面是大山,他们别无选择,只有前进。有的走着走着就倒下牺牲了,有的才不到18岁。他们用鲜血换来了新中国的成立,给了我们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们不能忘记这段历史,我们更要把这段历史弘扬下去。

今天重走红军路后,很有收获和感触。总而言之,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不仅要接受红色教育,更要弘扬红色教育。喝水不忘挖井人。

四、重走红军路有感

为了缅怀先烈,传承红军优秀品质,今天我们参加了重走红军路的活动,我们一行体验者满怀新鲜感穿上红军服,在鲜红旗帜的带领下踏上红军之路。冒着烈日穿行在泥泞崎岖的山路中,原先的新鲜感更多的转为疲惫,当走到红军炮台时,仿佛看到了当年刘卢战争中红军冒死浴血奋战,英勇杀敌的场面。历时3小时的长途跋涉充满困难,通过这次活动让我对红军有了重新的认识与敬畏。红军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成立作出了不可抹灭的功勋,是中国革命的脊梁。凭着坚强的毅力,这支队伍在后有追兵,又缺乏群众的基础上面对强敌的打压越挫越勇,成功打败敌人,解决了国内的内忧外患,让国家安定繁荣。从中让我看到了坚定信念的力量,让我明白坚定信念是成功的首要基础,只有拥有信念,坚定信念与目标,敢与拼搏,正确面对浮华尘嚣的社会,不随波逐流,悲观消极的看事,才能实现自己想要的梦想。这次的重走红军路意义非凡,在实践中加强了自我思想道德建设,深化了爱国热情,通过实践让学生在崇德修身不断思考的过程中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能力,让我们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培养新党员精神,让自己全面协调发展。为自己未来的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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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营销,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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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旅游市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我市开展大规模的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研项目,由天津市旅游局与我市南开大学共同完成的《2019年天津旅游客源市场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一期已经完成。《报告》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城市形象推广、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品设计等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为天津市旅游业发展、经济发展在国内外激烈竞争中赢得主动提供战略支持。《报告》第一期针对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廊坊、秦皇岛等八个城市,以调查问卷为途径采集数据,通过定量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综合归纳等多种方法对天津以及周边旅游市场进行了科学的分析研究。

根据《报告》显示,近年来周边市场对天津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兴趣越来越高涨,通过多种途径来津旅游的游客量也在逐年上升。并且,来津游客根据地域不同也呈现出不同的消费需求和旅游偏好。比如调查显示,北京游客对天津旅游活动的偏好排在第一位的是到天津品尝海鲜,而廊坊市民则更钟情于天津的滨海休闲游。同时《报告》还就我市各景区点的知名度和出游率进行了研究,调查显示受到外地游客青睐的主要景点有天津欢乐谷、五大道、古文化街、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天津佛罗伦萨小镇、天津之眼摩天轮、天津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米立方海世界、天津海河游船、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而更受天津市民青睐的景点则是欢乐谷、五大道、天津之眼、古文化街、米立方、盘山、海河、航母公园、佛罗伦萨小镇、极地海洋世界等。天津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软实力则是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城市风貌和历史积淀。

《报告》的出炉可以说是对天津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周边市场、客源结构、出游形式、发展趋势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梳理和整合,对未来天津旅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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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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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中国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3)合同约定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行程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出境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8)购物安排(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出境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计划行程为原则);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计划书》和《境外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国家或者地区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9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出境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及依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出境社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保障卡,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出境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向出境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可以在征得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出境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出境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可以扣除)。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境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出境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出境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出境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出境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另行付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境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出境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出境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出境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出境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出境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出境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出境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出境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境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出境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当支付出境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出境社取消出团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出境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年 月 日

备 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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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_事迹材料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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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

中共xx区旅游局机关支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立足实际工作,结合工作职能和旅游工作特点,精诚团结,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切实增强全局上下服务旅游的能力。

工作目标明确,机关建设稳步推进。在机关党支部建设上,牢牢把握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根本,大力开展创建“六型机关”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型机关,在寻找新时期下旅游工作发展思路上下功夫,结合机关工作职能,创新旅游营销机制;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突出旅游局“以游客为本、为游客排忧解难”的服务宗旨,在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提高旅游部门的服务质量,树立旅游局良好机关形象;着力建设效能型机关,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百分制”考核,努力营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建立健全局机关管理制度。为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活动载体丰富,工作成效显著提高。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旅游行业党组织设计各具特色的实践主题和载体。局机关党组织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比贡献”为实践主题,深入开展“三服务一推进”(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游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确保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局机关党员干部结合自己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公开承诺书;窗口行业党组织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为实践主题,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旅游企业党组织以“科学发展,和谐平安”为实践主题,广泛开展“三比三创”(比服务,创先锋示范岗;比形象,创一流风景线;比业绩,创和谐旅游区)活动。为了营造安全、和谐、愉快的旅游环境,结合“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全面铺开旅游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狠抓质量监督不放松。以旅游质监所为核心,重点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继续坚持对内严管理,针对娱乐休闲场所宰客欺诈、不正当价格竞争、追客赶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高喊乱要、行程缩水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投诉电话,公开商品物价,公开党员身份,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责任意识,提升旅游商品社会诚信度,旅游市场环境得以深度净化,生产经营秩序高度规范。

加大培训力度,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该支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契机,把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作为突破口。把旅游院校礼仪专家“请进门”,重点对全区三星级以上酒店的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了职业礼仪培训,树立“旅游窗口”形象。为保证培训时间和质量,在先期对星级宾馆酒店员工进行职业礼仪培训的基础上,还采取分行业、分时段穿插进行的办法,把培训效果逐步辐射到社会饭店、旅馆及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做到人人受训,个个参与,真正使全区旅游窗口行业员工的职业素质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创新服务方式,景区提质升级稳中求进。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后该支部变过去被动服务为现在主动服务,为确保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旅游环境安全、秩序,该支部全体党员牺牲休息时间,保持旅游投诉和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并成立了旅游秩序巡视组,坚持全天候景区巡逻,随时为客人现场排忧解难,适时对景区(点)客流量进行监控和分流劝导。同时,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创新服务意识。酒店、餐馆在节假期间纷纷推出“团队套餐”、“家庭套餐”等旅游特色餐饮“大菜单”,使接待能力成倍的增加;有些星级酒店还推出管家式服务深受客人好评;景区(点)为缓解客人排队情绪,上演了多姿多彩文艺节目,同时配置温馨服务点及老人小孩绿色通道等;黄龙洞景区推出了农耕文化游项目;宝峰湖景区推出 “佳人有约宝峰湖”山歌对唱活动等;为给进入旅游的自驾车游客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团区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各个交通要道、路口、洞口设立旅游接待咨询点,并向来观光游客免费发放各类旅游宣传资料,在景区游人集散地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和进行宣传引导。

旅游市场开拓中创先争优。该局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大旅游的对外宣传营销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性的节庆活动、博览会、媒体推介会等营销活动,扩大张家界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地拓展周边客源市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宣传营销机制,增强旅游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与山东崂山、浙江千岛湖、新疆鄯善等国内外知名景区结成友好景区,与二十多个重点客源城市旅游管理部门达成合作意向,加强客源互送,共同繁荣发展;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促销,大大提升了旅游形象,扩大了旅游国际(内)影响力。1-5月全区旅游接待量超过530万人次,同比略有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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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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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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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心得体会范文_关于旅游的个人心得感想范文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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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来,对于北京,我总是怀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感。既有对这座文明之城的向往憧憬,也有对其车水马龙之盛况的敬而远之,又有对登上长城的兴奋之情,还有对骇人雾霾的恐惧无奈。

然而在那个暑假,我第一次踏上了首都的土地,心中激荡着复杂依旧的波涛。望着眼前来去匆匆的游客,我发自内心觉得,这也不过是一场普通的旅程。

直到我来到了颐和园。

漫步于此,是垂柳,是清风。

北京的八月,正如祥子眼中的北平,是那么的热,那么的闷。毒辣的太阳一丝不吝灼热的阳光,似乎要把这座名城烤为灰烬。踌躇移步到颐和园,迎接而来的是湖边一排排垂柳和凉爽的清风,燥热之意于刹那间烟消云散。蹲坐在湖岸边,享受着扑面而来的风,躲在垂柳浓荫下,凝望着荡起圈圈涟漪的水面,怎一个“惬意”了得!

漫步于此,是庭院,是古楼。

颐和园犹如故宫等景点,也是北京的招牌名胜,自然少不了一丝古老的气息。各种具有时代特色的房屋和小园琳琅满目,在走廊上徐徐漫步,随处可见树木怪石,真不愧为“皇家花园”。古楼之下,商人们推介着数不胜数的货物,人头攒动,更增添了一份热闹和生机。

漫步于此,是感悟,是人间。

走出颐和园,心中对它们的眷恋却久久不能割舍。人生不也是如此?漫漫长路中的荆棘坎坷不正如同那毒辣的阳光和抑郁的空气吗?此时,清风开蒿目,碧水润蓬心。压抑之下,请靠近大自然,凝神闭目,小径漫步。让微风拂去缠绕心中的迷雾,让清水涤过覆于灵魂上的尘埃,人世间的一切不也能春暖花开吗?

那次的踏入北京,不再是一段平凡的旅程。每当忆起北京,复杂的情感也渐渐淡去。因为它——漫步在颐和园的那一刻,带给了我一次全新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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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考察报告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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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考察报告

清流县关于云南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考察报告

5月21日-26日,由县委书记陈有极,政协主席、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许天赠,县委副书记、花卉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林和平及县有关乡镇、部门领导组成的考察团,深入云南昆明、呈贡(斗南)、九乡、丽江等地,着重就鲜切花卉、旅游产业发展进行考察调研,期间走访了有关政府部门,并多次召开了座谈会,组织讨论我县产业发展情况。可以说,一路所见所闻,让考察团成员大开眼界,感受颇深,启发较大。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沿途所见所闻所感  (一)斗南花卉。考察由呈贡县委陈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办肖主任和斗南镇党委杨书记陪同,就斗南花卉产业发展、市场建设情况作了认真调研考察。  斗南镇隶属昆明市呈贡县,辖11个居委会,75个村民小组,农村人口27435人,耕地19291亩。花卉产业已成为斗南镇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带动了以昆明为中心的花卉运销、物流、包装、保鲜及与之配套的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起步早、规模大。该镇于1984年率先在全省种植商品鲜切花并取得成功,农户基本掌握了花卉种植生产技术,并自发形成了集贸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全镇花卉复种面积达12431亩,形成了以康乃馨、玫瑰、百合、非洲菊、满天星、勿忘我及其它杂花7大系列,300余个品种上市交易,六大切花获得专利证书。同时,吸引和带动了盆景、苗木经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斗南花卉市场作为花卉业的龙头企业和窗口,带动了全省10多万农户种植鲜花,种植面积达12万亩,仅呈贡县就达1.8万户,面积2.5万亩。  2、市场兴、品牌响。在斗南花卉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十分注重培育市场这个重要环节。1995年兴建了占地8000平方米的第一个鲜花交易市场,改变了以往的路边交易方式。为适应花卉发展的需求,1999年扩建了花卉交易市场,市场占地74亩,每天有66大类、350万至500万支鲜花上市交易,年交易额突破12亿元,销售种球、种苗5000万株(个),鲜切花16亿支,交易量分别占全省的80%、全国的57%,市场的成交价主导了全国鲜切花的批发价格。每天有120吨左右的鲜花通过航空、公路、铁路销往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部分销往新加坡、泰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花卉出口创汇总额连续5年居全国之首。现在,每天有近万人在这里参加鲜花交易,从事花卉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有365家。同时,四川、河南、福建、广东、浙江等省的盆花、绿化苗木大量涌入斗南销售,专门从事苗木交易的经销商有50多家,盆景园艺市场占地80亩,从业人员200余人。1999年,上海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斗南花卉在市场上的占有量和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将该公司注册的“斗南花卉”评估为具有32亿元价值的品牌,使之成为国内第一个具有无形资产的花卉品牌。斗南花卉市场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鲜切花定点批发市场”、 “全国重点花卉市场”和 “全国最大的鲜切花交易市场”。斗南镇被国家林业部授予“中国花卉之乡”称号。“斗南花卉”品牌的诞生,有力地促进了云南及全国花卉产业的迅猛发展。  3、建中心、上水平。继斗南花卉市场之后,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经国家计委批准建设,于2002年12月20日开始试拍。一期工程占地178亩,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投资1.26亿元,拥有300个交易席位、两个电子拍卖交易大钟,可日拍卖200万枝鲜切花,是我国最大的鲜切花产地拍卖市场。拍卖中心采取的是一种竞价购买的全新理念的交易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买卖双方对手交易,竞价从高至低又区别于一般物品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为云花走向世界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目前,拍卖中心日均供货量21万枝、成交量20万枝左右,参与交易的有70人左右,主要来自于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4、形产业、带旅游。“斗南花卉”在全国乃至国外都有一定知名度。近5年来,慕名到斗南花卉市场参观旅游的外国游客达15万人次,国内游客达20万人次,散客达50万人次。仅2003年,到斗南花卉市场参观旅游的国内外游客就达25万人次左右。  (二)云南旅游。重点考察了昆明世博园、九乡风景区(溶洞)、云南石林、丽江古城、玉龙雪山等主要景点,其主要特点和经验做法就是“独特、创意、配套”:  1、独特,就是景点属国内独有或少有中的精品。如世博园,拥有外国参展部门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建盖的永久性庭院,展示出不同文化、不同特点的地域园林艺术;九乡风景区,地质属典型的岩溶地貌,区内拥有全国罕见的大型溶洞群;云南石林,把自然界最秀美的奇石、瀑布、溶洞、湖泊等自然风光都汇集这里,形成最独特而又多姿多彩的自然景观,为世界仅有,堪称“天下第一奇观”;丽江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座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古朴如画的古城,被中外人士誉为“东方的威尼斯”、“东方瑞士”。玉龙雪山属现代海洋性冰川,是北半球最南面的终年积雪的雪山,是杜鹃花的著名产地和药材宝库。这些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每年吸引着大批游客前往观光旅游。  2、创意,就是出奇制胜,大胆增加旅游项目,引导游客消费。如九乡景区洞内的“古河穿洞”,河水奔泻入洞分为两股,形成高约30米罕见的雌雄瀑,其中一股也是人工的;出洞口时,游客在走得气喘吁吁的时候,刚好可以乘上全长476米的索道,以舒解游览时的疲劳;下了索道,不经意中他来个索道上的电脑摄像,游客在新奇中很乐意地奉上15元。玉龙雪山主峰海拔5596米,建设者引进意大利缆车,让游客毫不费力登上海拔4546米,既领略雪山胜景,又圆了登上高海拔雪山的梦想,这对未见过雪山或没有登高经验的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在自然景观中,加上智者的创意和能工巧匠的妙手,在无形中使景区增添非凡的魅力。  3、配套,就是从“行、住、吃、游、购、娱”等诸方面抓好配套建设,提高旅游综合效益。一是举办大型活动。如“五一”期间,云南举办第5届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欢歌劲舞彩云南--中国昆明合唱健身操交流赛”、99世博5周年庆典、春之旅亚洲群星演唱会、七彩国际原生态民族风情文化旅游展示活动,等等。二是风味美食。昆明汽锅鸡、过桥米线、沙锅鱼、王府家宴、宜良烤鸭、农家宴、菌王火锅、酒林药膳、撒尼族风味等,让游客回味无穷。三是特色购物。如缅甸玉器、云南白药、虫草、三七、天麻、普洱茶、雪莲花、云烟、傣锦、扎染布、斑铜工艺品等成为游客购物的热点。四是民族风情。云南聚居着 26个民族,各民族因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发展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社会文化形态,创造出无数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并以其独特、奇异的生活习俗和传统留下了形态各异、灿烂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编撰出“云南十八怪”等,这些都成为游客猎奇对象之一。  二、几点启示和建议  云南省花卉、旅游产业的发展,起步早、规模大、特色明显,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云南的成功实践,更加坚定了我县发展花卉、旅游产业的信心和决心,结合清流实际,借鉴其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启示和建议:  (一)清流必须突出“生态经济强县”这一发展定位。我县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独特的气候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富余的劳动力,淳朴的民风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清流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潮中有所作为,必须立足县情,发挥优势,争创特色,主动融入,加快对接,用生态兴县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城镇、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才能在贯彻省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市构筑“两带一圈”区域发展布局的实践中加快发展,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强县。其中一产要在继续发展壮大烤烟、豆腐皮、水果“三蜜”(蜜雪梨、特早温蜜、水蜜桃)、畜牧水产等重点产业的同时,突出把苗木花卉产业作为调整结构、培育特色、富民强县的主导产业做特做强;二产要在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林产化工、水电等重点产业的同时,突出把氟化工业作为经济提质、增效、壮总量的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三产要突出把原生态旅游作为增强经济活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做旺做强。  (二)必须聚智聚力加快花卉产业发展  现状:2002年9月,引进香港浩捷集团创办了元生花卉公司,现已种植30多个鲜切花品种1500多亩。公司与福建农林大学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了花卉组培科研实验基地和100立方米的种苗、鲜花保鲜冷库。同时,计划与中国土畜进出口集团、厦门国贸合作,投资1200万元种植神马白菊500亩;与上海种业集团合作,种植康乃馨200亩。在“省第五届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上,香石竹(康乃馨)获产品一等奖、大丽花获展品金奖。目前,我县花卉苗木主要销往浙江、上海、福州、北京、广东等地,并出口日本、新加坡。为进一步拓宽花卉销售网络,元生花卉公司在福州乌山等地建立4个批发点的基础上,又与闽东大黄鱼集团公司合作,投资3000多万元在福州兴建5000平方米的福建花卉贸易交易中心。  目标、定位:经过若干年努力,逐步把清流建设成为万亩鲜切花卉的中国南方特色花卉基地和千亩珍稀花卉观光园区。  具体措施:  1、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我县具有自然条件好、花卉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运输条件前景良好、有一定的花卉科研和生产基础等方面优势,我们完全有条件、有信心、有决心做大做强这个富民强县的朝阳产业。当前,要使清流花卉成规模、上档次,县委、县政府要全力加以推动,才能早见成效。因此,建议县里进一步充实加强专门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花卉产业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并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做大扶强里田花卉基地的基础上,引进更多企业入驻我县,发动更多的农户参与发展,才能使我县花卉产业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2、要创建特色,树立品牌。花卉市场的焦点在于花卉产品的质量。花卉企业为了迎接市场的挑战,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除了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积极应用优良品种外,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创出特色,防止在同一个企业内,搞的品种太多、太杂,否则很难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产品,缺乏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绝大多数有实力的花卉公司,无不在搞专业化生产,有的只进行一种花卉的生产,如玫瑰种苗公司,郁金香种球公司,香石竹种苗公司等,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从长远看,必须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在花卉品种和产品质量上,形成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大胆调整发展战略,创造出名牌产品,逐步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3、要扶持龙头,壮大规模。我县花卉产业要形成规模,发挥优势,必须走“农户+公司+市场”的运作模式,以“建大市场、搞大流通、兴大产业”为指导思想,以公司为龙头,以花农自产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推动我县花卉产业的壮大、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做大龙头。元生花卉公司要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控股、参股、合资、联营等形式,吸引有实力企业(如在斗南投资的台商景先生)加盟我县花卉产业发展,努力形成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规模,提高我县花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还要认真抓好外围企业、农户的种苗供应、技术指导及产品的对外销售三个环节,逐步形成科研、生产、销售的完整体系。另一方面,要发动农户。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农户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花卉产业发展,在做大里田花卉基地的基础上,逐步把花卉产业辐射到长校、李家、灵地、东华等其它乡镇,不断把清流花卉产业做大做强。  4、要完善服务,优化环境。一要健全完善交易市场。今年来,元生花卉公司在福州乌山等地建立了4个鲜切花批发点,与上海种业集团联手,第一批建立10个鲜切花联锁店,并与闽东大黄鱼集团公司合作投资的福建花卉贸易交易中心正在建设,将使我县的花卉交易上一档次,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省花卉产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今后,要继续搞好服务,加强采后冷库等处理设施的建设。此外,待时机成熟后,可进一步探讨建立拍卖中心的可能性。二要加快配套产业发展。花卉产业的发达必然会带动一大批配套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形成一个门类繁多的产业群,它为我县化肥、农药、塑胶、包装、运输等许多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三要搞好优质服务。各有关服务职能部门要为花卉的出口、运输、检疫等提供高效、快捷、周到的服务,建起花卉出省出国的“绿色通道”,通过扩大花卉出口促进全县花卉产业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建议省、市要出台促进花卉企业出口的政策和措施,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四要形成旅游产业。随着花卉产业的发展,还可探讨建设花卉公园,与其它旅游景点一道对公众及旅游者开放,供游人观赏、拍照、采栽等,为清流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增添一处景点。  5、要引智引力,科技兴花。花卉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花卉质量的竞争,而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关键在于科学技术。一要加强科技合作。要加强与省农林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以育种、引种和应用技术研究为重点,利用我县丰富的种质资源,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品种;加强工厂化育苗及设施栽培技术研究;加强切花的保鲜、贮运研究;专用花肥花药及栽培基质的研究与开发等。二要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除了由各类专业院校培养花卉专业人才之外,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业余班,有计划地对花卉生产、管理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增加花卉产品的科技含量。三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经常组团派出学习考察,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县花卉产业的发展。近期,建议清流县与呈贡县、里田乡与斗南镇建立“友好县(乡)”的结对关系,共同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    (三)想方设法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现状:我县旅游资源丰富,以地貌多样、温泉众多、生态优良和文化底蕴深厚见长。近几年来,我县把旅游产业的发展始终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旅游业,走“政府引导、社会兴办”的路子,先后开发了灵台山、狐狸洞和夜滩温泉山庄等景区、景点,特别是近年引进浙江宁波滕头公司兴建的绿化苗木基地,与台商开发的冷泉养殖、蜜雪梨基地,为今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去年10月,我县又引进福建万宝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1.2亿元开发九龙湖、北斗山风景区项目,计划两年内将完成第一期投资7000万元,使景区具备对外开放条件。这些景区的建成,将使我县旅游开发产生质的飞跃,特别是随着连城机场的启用,以及京福、长龙、泉三等高速公路和赣龙铁路的开通,必将迎来我县旅游业大发展的春天。  目标、定位:力争经过3-5年左右时间,逐步把九龙湖、北斗山景区建成国家AAAA级风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现景秀园林生态农业观光园、嵩口氡泉休闲疗养区、城区“S”型夜景工程观赏区等特色景区对游人开放,使我县成为闽西北新兴的原生态、休闲、观光旅游区。  具体措施:  1、要强化旅游产业的领导力度。旅游开发是一项投资额大,但效益长久的项目,单靠政府旅游部门投资难以在较短时期内见效。旅游资源开发应走“统一规划、政府运作、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的路子。应该说,今年县委、县政府在抓旅游的工作力度较大,专门成立了旅游领导小组,下一步必须在全县更大范围内进行大动员,以形成共识,并把这种共识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部门的配合力度。旅游部门是发展旅游的中坚力量,要抽调精兵强将加强旅游局的力量,充实管理人员,使旅游部门无论在景点规划、开发,还是在行业管理中都能真正起到主导作用,成为县委、县政府的好参谋好帮手。  2、要合理整合旅游资源。旅游发展,规划先行。旅游发展需要有一个整体的发展思路作为指导。要按照科学合理、创新体制、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快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议工作,以科学的规划指导我县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实现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在编制规划时,要立意高远,站在全省、全国旅游市场竞争的角度,提升我县旅游产业的竞争力。要通过科学、合理、有质量的新品开发,最大限度地把资源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努力在新奇、独特、创新、高效等方面下功夫,把山、水、洞、泉、林、花、岩、峡的精华充分展示出来,把清流淳厚的风土文化、优美的生态环境、原始的天然景致突显出来,开发环保旅游、田园旅游、小吃旅游等富有吸引力的旅游新品,策划、包装出一批旅游精品。要深入挖掘景点的历史渊源及文化内涵,在凸现他们的灵秀隽永和悠久历史的基础上,扩建一些雕塑、文化走廊等景观项目,不断拓宽其历史沿革、民间传说、风俗民情、宗教特色、文物价值等文化内涵,顺应现代旅游民俗化、时尚化的要求,形成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在此基础上,要有效分类,精心设计多条精品旅游线路,提供选择、加以推广。  3、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充分发挥县城距连城冠豸山机场仅70公里优势的同时,尽快打通内外交通要道,增强旅游者的可进入性和在县内活动的便捷程度。一要尽快修复好清流通往三明公路,主动对接三明,通过京福、三泉高速公路和鹰厦铁路吸引省内外游客;二要优先安排沙灵线(沙芜至灵地)改造,实现我县景区相连互动,并与连城冠豸山机场实现对接;三要优先安排清流通往连城的里田至长校公路建设,尽早打通进出口通道;同时,积极配合市里做好三泉高速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动工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县道路建设给予倾斜扶持。  4、要加快重点景区建设步伐。要紧紧抓住福建万宝投资公司投资1.2亿元开发北斗山、九龙湖景区的契机,主动配合做好景区的总规和详规编制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配合万宝公司按照建设国家AAAA级风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准,加快重点景区建设步伐,力争明年“5.1”前开放部分景区。经过努力,逐步把九龙湖景区建成养生、观光、休闲、度假、科考等多类型多层次的风景展示体系,把北斗山景区建成观光、体验、探险、野外生存训练等不同层次的风景展示体系。要加快景秀园林生态农业观光园、里田“花卉之乡”、嘉德冷泉休闲中心等项目建设,并进一步加快热氡温泉、灵台山等旅游项目建设,不断培育壮大我县旅游业。在开发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有规划,高标准,高起点,敢于标新立异走自己的路子,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如在九龙湖景区造古人类雕塑、博物馆,在北斗山建设红军路、高空索道,等等。此外,要加快城建步伐,把县城当作景区来建设,对县城实施净化、美化和绿化,重点规划建设好城区“S”型夜景工程,树立旅游城市形象,建设与旅游相适应的新县城。  5、要全方位搞好配套建设。要从“行、住、吃、游、购、娱”等诸方面抓好配套建设,形成“一个景区(点)一个产业群体”的开发格局,提高旅游综合效益。一要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确保旅游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需要包括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服务人员及宣传促销、形象策划等各类旅游人才。要利用若干优惠政策和生活待遇,引进、培养一批旅游经营管理、形象策划的高级管理人才,并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如导游、宾馆服务员等)进行分期培训、深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服务技能,使清流的旅游管理水平能较好地满足游客需求。二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旅游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旅游创汇与收入的高低有着重大影响。为此,可考虑成立清流县旅游商品开发中心,抽调专门力量,专题研究旅游商品开发问题。要大胆创新,精心培育有鲜明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名牌旅游商品系列,使旅游商品真正成为“清流之旅”的延伸和清流印象的物化。同时,要在城区、主要景区景点设立旅游商品一条街和专卖店,形成多层次的旅游购物网络。三要增强文体活动。借助节庆日、商贸会等举办各类文体活动,让游客融入参与性活动和游览中,扩大各类消费。四要加快其它配套。为拓展旅游市场,要加快星级宾馆和私人旅馆建设进度,加快餐饮、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清流的接待水平。  6、要认真搞好旅游宣传促销。要发挥政府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动员和指导新闻、文化、旅游、外宣等部门多渠道、多形式、高密度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要积极邀请旅行商和新闻记者前来参观考察,组织宣传促销团走出去,广泛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和博览会。以组织各种盛事活动为契机,大手笔策划形象展示活动,激发旅游需求。要建立清流旅游网站,利用网络等先进手段进行宣传促销;要制作各种宣传清流旅游景点的印刷品和音像材料,对外推介清流的旅游资源和环境。要充分发挥旅行社在开拓旅游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国内各大旅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构筑清流旅游市场外向型旅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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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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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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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旅游销售2024年终总结优秀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销售,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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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营销公司工作总结 岁月如梭,白驹过隙,忙碌的20xx年已经过去,在这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位同事的配合和帮助下,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旅游市场营销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结合我今年的工作,将全年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完成营销工作

全年在旅游营销推广工作收入总额亿元接待旅游人数万人次,创造门票收入万元,接待旅行社组团人数,创旅游总收入亿元;今年我在旅游营销工作上开动脑筋找市场,兢兢业业的工作;大步向前为客户,优质服务赢市场;在思想上加强学习,学习旅游业的各项法律及知识,营销的方法和技巧等专业知识,同时还学习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专业水平。经过一年勤奋学习和辛勤工作,圆满的完成的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做好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今年我在旅游营销方面开动脑筋,不断创新,通过多项措施开展活动,吸引游客游椒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多次表扬;

三、我的工作做法

1、首先是省公司对椒江区旅游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为我在开展营销工作提供了有很多的有利条件;其次是我旅游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佳,区内的旅游景点旺盛,旅游资源丰富,游人如织,这些都为我开展营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椒江区旅游区能够更好的向世人展现,吸引更多的人观光,我积极的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发送传单,制作宣传册等各种手段加大宣传我区旅游项目的优越性,树立我区的旅游品牌。

2.通过旅游交易会、商品博览会、推介会等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大力推广我区的旅游事业,今年我协助华夏旅行社组织好第四届之春旅游风情展,宣传效果显著;组织了椒江各旅游企业参加重庆“20xx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通过发放资料、会上交流沟通、协作等形式进一步宣传椒江旅游形象。大力的推动了旅游区的品牌效应,吸引了更多的旅客到椒江旅游。

3.做好各地旅游景区来我区进行的旅游推介会的接待工作。通过接待会向来我区参加旅游推介会的客商进行推广椒江旅游,充分把握每一次的宣传机会,通过与来会客商相互合作,到达实现利益双赢。组织旅游企业参加“走进山海川岛大观园一宁德亲水之旅推介会”。

4.做好简报编排工作和信息的编写与发布,拓展了我区旅游影响力;全年我共编辑制作椒江风景旅游简报共12期,并有多篇文章在日报、商报(今日椒江)及区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简报上发

2做好世博会宣传、报道工作和做好“双服务”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共100余条,有效地推动了椒江旅游的发展。

5、做好与旅行社之间的互动工作;我还经常联系很多的旅行社对椒江旅游的开发和协助工作,以共同发展、利益双赢的方式吸引旅行社对我旅游区的宣传,组团来我区参观推广,通过各种措施完成椒江旅游业的营销推广工作。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勤勤恳恳,努力上进,尽心尽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尽了自己的一份薄力。在新的一年中,我将不断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揽括更多的工作任务,承担更多的工作职责,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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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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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_____程表》。《旅_____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_____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业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_____费:航空人身意外_____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_____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于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_____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_____,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_____。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_____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旅_____程X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X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____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轰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旅_____程表

甲方: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章):

电话或传真: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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