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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流逝什么梗(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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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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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站在波涛滚滚的黄河岸边,望着眼前奔流不止的滔滔江水,不禁发出感叹:“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孔子的这句话至今仍然启迪着我们,让我们知道了时间的珍贵性。

现在,作为学生的我们,更应该珍惜时间,时间对我们来说是如此宝贵,只有把握好时间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知识。

鲁迅曾经说过:“浪费时间就等于慢性自杀。”是啊!在你浪费时间的同时,你的生命就在不停的消耗。我们虽然不能组织生命的消逝,但是我们可以好好利用每一分每一秒,让自己的生命更加绚丽多彩。

从古至今,一切有成就的人,都很严肃地对待自己的生命,当他活着一天,总要尽量多劳动,多工作,多学习,不肯虚度年华,不肯让时间白白的浪费掉。

鲁迅还说过:“节省时间,也就是是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生命。

美国“发明大王”爱迪生,一生为世界做出写出的贡献。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他的时间观念,他懂的如何更好的利用时间,珍惜时间。

爱迪生从小就孜孜不倦地学习,在他79岁的时候,他对一位客人说:“我已经135岁了。”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来爱迪生每天都要工作18个消逝以上,这难道不是他延长自己的生命吗、我们应该和爱迪生一样,珍惜时间。

时间在悄无声息的流走。朱自清先生说过:“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但时间去了永远也回不来了。每一秒都在飞速流走,走在青草上,飞在空气中······时间一去不复返,看着真有一些心痛。想起吃饭的时候,时间从我的饭碗中流走;洗脸的时候,时间从流水中飞去;休息睡觉的时候,他便大步大步的从你身上跨过,从你脚边飞去。

“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眼前,正是万物复苏、风和日力的春天,同学们,让我们把握好时间,时间就是生命,让我们好好珍惜时间,热爱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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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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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xx月xx日,星期六,我在调休的工作中,没有认真投入工作,私自进行网页游戏,并且被7s工作人员发现。接下来的1个小时,我经过认真的反思,现做如下汇报:

事情的经过如下:因为是星期六调休,已连续工作7天,身心比较疲惫,加上当时手上没有什么工作,吃完午饭,我就放松了自己,擅自上网玩了会农场游戏,被7s人员发现,并拍照记录。

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既然来到这个公司上班,又是上班时间,就应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上网玩网页游戏。“礼拜六”和“连续工作”不是借口,既然是调休,调休后就应该把礼拜六当成正常的工作日对待,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如果公司的其他员工,也因为是在星期六或者连续工作下,就放松自己,必将在全公司内形成不良的工作风气,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犯了错误就是错了,没有任何借口。公司制定的7s制度必定有其合理性,就像不久之前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中所说的,严格要求自己的背后,经过不断磨砺,必定会有成长和收获。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要求上交书面检讨一份,认清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2.提高思想觉悟,要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避免今后再犯类似的错误。

3.多向身边表现优秀的员工学习,努力苦干,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4.以后多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虽然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份检讨书,不过我已经尽全力反思并记录。望公司管理人员原谅我犯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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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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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委托送检单位

我司自20xx年10月10日起公司全体人员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调整为冬令时作息时间。

◆ 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请您根据需要调整送检时间,如您需在我单位下班时间送检,请提前联系客户服务部人员,方便我部安排人员受理。

◆ 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您需在周六、日委托送检的,请联系当天值班人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客服电话:(传真)

xx市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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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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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礼品的接收及赠送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2 定义

礼品:外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关系赠予我公司个人或部门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赠予外部单位或个人的物品。

3 管理职责

3.1 经理室是公司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a) 对各部门接收的礼品进行登记、分配、处理等;

b) 监督公司各部门礼品的接收及上缴情况;

c) 对各部门购买的对外赠送礼品进行登记、保存。

3.2 经理室秘书负责公司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

3.3 各部门负责将各自因工作关系而接收的礼品缴于经理室,负责本部门对外赠送礼品的采购申报。

4 管理内容

4.1 接收礼品的管理

4.1.1 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接收业务关联单位的非法酬金或礼品。对于业务关联单位给予的酬金或礼品无法推辞时,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员回公司)起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经理室,并在QG/HX19.05表1《礼品收受、处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4.1.2 对于应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相关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上缴或不

如实登记上缴,责令退回收受礼品、礼金外,经理室将视情节给予负激励100~10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3 公司礼品由经理室统一建立台帐,详细记录礼品名称、数量、来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门、处理方式、处理人等,并对礼品实物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登记。

4.1.4 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如果是实物(饰品、食品等),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室直接进行处理;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经理室提交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处理;如果礼品是现金或相当于现金的礼券等,则交由财务部处理。

4.2 外送礼品的管理

4.2.1 礼品购买

4.2.1.1 常规礼品指如烟、酒、铜工艺品、茶叶等。常规礼品购买:当礼品需要增补时,由经理室秘书填写QG/HX19.05表2《工作联系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负责采购。经理秘书负责对礼品验收,填写QG/HX16.06表1《入库单》入库并加入存货分类账。

4.2.1.2 非常规礼品(常规礼品之外的礼品)购买: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经理室秘书购买(特殊情况下,各部门需自行购买礼品的,也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交经理室统一登记、办理出入库手续、保存。

4.2.2 各部门在领用礼品时应出具相应的联系单,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部门主管审核,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直接领取;单次领取礼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

4.2.3 礼品领取时,需填写领料单,经理室秘书应如数登记,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批准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4.2.4 各部门领取的礼品发生结余时,应及时退回经理室,由经理室重新进行登记保存。

4.3 经理室需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核查,确保礼品帐物一致。

4.4 经理室秘书每月月末对本月礼品领用填报各部门礼品费用汇总表,报财务部审核。

5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经理室组织检查及考核

6 本规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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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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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这次上班打电话是很明显的错误。通过这次事情,我觉得这虽然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情,但是也是我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不良思想直接导致了我的表现松弛!

在这个问题上,我也觉得自己的工作责任意识仍然非常不足。在自己过去的思想当中,我一直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我这样的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在任何时候,人都不应该放纵自由。否则,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这次我上班打电话的错误,我感到非常遗憾,也觉得非常可耻,我为此痛心疾首。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不良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跟我一样懈怠,不小心,那还能如何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在我们这个集体形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不良风气,任何工作都会出现问题了,一切服务也就是一纸空谈。因此,我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不利的。为了严格执行纪律,不再走老路,像我这样犯错以后,我衷心希望领导可以将我作为一个反面的例子,在公司全体员工面前批评我。如果我的错误案例能够起到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我也觉得很欣慰了,我想在今后类似的错误将不再上演。

我将以此次错误所写的检讨书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刻刻拿出来看一看,检点自己,定时定期地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应该知道羞耻而警醒自己。并且在今后工作当中锐意进取,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做好工作,绝不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永远不让领导为我失望。我必须去通过这个事情,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我的时间观念。

在这里,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自身所犯的这一切错误,我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我保证今后绝不上班打电话了,恳请老板相信我。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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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珍惜时间 国旗下讲话稿_国旗下讲话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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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时间 国旗下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珍惜时间

东晋诗人陶渊明曾有过这样的感叹:"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有同学迎着晨光,伴着朝阳,大声背诵、朗读;有同学却显得无所事事;有同学在课堂上专心致志,心无旁骛;有同学却忙于聊天,摆弄桌底的玩物;有同学在作业,复习中,书写自己的刻苦;有同学却身在教室、心在其它地方玩耍……

伟大的文学家高尔基说过:“青春是有限的,但是智慧是无穷的;要珍惜短暂的青春,去创造无穷的智慧。”同学们,时间老人是公平,慷慨的,每人每天都24小时。可时间老人却又是不公和吝啬的:朗朗书声的晨读课,时间老人会无意停下脚步,与你一起合奏美妙的交响曲;聚精会神的课堂,时间老人会作暂时逗留,和你共享知识的芳香;全身心投入的晚自修,时间老人会放慢步伐和你一起品味学习的乐趣……懒惰、散漫者只能被时间毫不留情地留下刺眼的分数,留一头白发,两手空空,留下遗憾,悔恨和痛苦……

同学们,“勤奋生智慧,勤奋造天才”,知识的海洋是广阔无垠的,学习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下苦功是学不好的。一个真正渴望得到知识的人必须珍惜时间,勤奋努力,练就坚持不懈的顽强毅力,向愚笨索取智慧,向平庸夺得天才。

历史上流传着很多古人苦学的故事,如凿壁借光、悬梁刺股等等。被人们誉为“书圣”的王羲之,几十年如一日,刻苦练笔,从不间断,竟然将绍兴兰亭旁的一池清水变成“墨池”。宋朝诗人陆游一生酷爱读书,在他房中,柜里装书,桌上堆书,床上铺书,他睡觉枕的还是书。世界著名科学家牛顿,很少在晚上二三点钟以前睡过觉,为完成实验,常常彻夜不眠。那种苦学精神是很可贵的。

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昨天已留给记忆,明天将交给梦想,你所能把握的,就只有今天!让我们好好珍惜今天这美好时光吧!“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当熟悉的铃声又在耳畔响起、琅琅读书声又响遍菁菁校园的时候,同学们,珍惜时间,辛勤的耕耘吧!努力学习一定会给你带来成功!预祝同学们在期末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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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1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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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怀着悲痛而沉重的心情来到烈士陵园,缅怀为了祖国的解放和人民的安宁而英勇牺牲的战士,瞻仰他们的丰功伟绩。烈士陵园是那么庄严、肃穆,让人不由得肃然起敬。我们先排好了整齐的队伍,然后按要求站好队,认真地聆听书记的致词。我抬头瞻仰墓碑,墓碑上写着:革命烈士永垂不朽!我想,如果世界上有永垂不朽,那么我相信那是一种精神——不悔。我们的先烈们就有这样的不悔,不悔为革命的付出。所以,他们理应受到敬仰!接着是在墓前默哀,我们衷心地感谢革命先烈为我们创造出的美好生活,也明白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继承革命先烈的遗志,做一个积极向上、身体健康、热爱生活、热爱祖国、情趣高尚的好少年。我们是幸运的一代,我们是

幸福的一代。而我们的幸福是他们赐予的。我们该用一颗感恩的心来面对这个美好的世界。随后,我们绕过墓碑,到了烈士墓前,庄重地用双手把花圈献给了烈士们。“桃花红雨英雄血,碧海丹霞志士心。今日神州看奋起,陵园千古慰忠魂!”在中国这方热土上,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篇篇悲壮激越的历史篇章。是他们的生命换来了中国繁荣的今天,是他们的鲜血染红了遍地的桃花。我们怎能忘记这一段段可歌可泣的悲壮史诗?我们怎能忘记那一张张曾经鲜活的面容?让我们静静的追思,深深地缅怀,把最深情的思念和最崇高的敬意,寄托在这鲜花中,让它陪伴在先烈的左右。接着,我们参观了烈士陵园。还认真的捡拾了烈士陵园周围的垃圾。

我想这是我们唯一能为先烈们做的一点事了,让他们能有个更好的环境,静静的安息。“红花无情笑东风,青山有幸埋忠骨。”革命先烈们,你们为人民的利益而死,你们的死重于泰山,你们与青山同在,你们与大地永存。你们永远是我们心中的一块丰碑。

又一个清明节,又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我们来到了墓前,祭奠长眠在这里的先烈的英灵。 站在烈士墓前,我们心潮起伏,思绪万千。革命先烈们有的为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为了彻底埋葬旧世界,建立社

会主义新中国而前赴后继,英勇作战,抛头颅、洒热血;也有的在和平建设时期,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而献出青春和热血。 先烈们,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是你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筑起了长城,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着拼搏。你们倒下了,但成千上万“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站起来了,他们高唱着“义勇军进行曲”,去继承你们未完成的事业;先烈们,是你们把对国家、对劳苦大众的爱化作战斗中同敌人拼杀的精神力量,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先烈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最需要的时刻,又是你们抛去了家庭和个人的一切,毫不犹豫,挺身而出,把宝贵的生命无私地献给了祖国和人民,把满腔的热血洒遍祖国大地。 面对你们,我们怎么能不肃然起敬?你们的辉煌业绩,将深深地刻在史记上!你们的英名将与日月同辉,与江河共存!我们敬慕你们,无私奉献的英雄!正是因为有了你们这些无数的革命先烈,有了你们的崇高,有了你们的无私才有了今天的和平环境,才有了祖国的繁荣昌盛。 战争的年代照就了烈士们的勇敢与坚强,和平美好的环境为我们提供了学知识、长才能、为祖国奉献的机会。我们有信心,因为我们有榜样!同学们,我们是时代的幸运儿,我们应该懂得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更应该懂得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要爱自己,更要爱祖国,我们要发奋学习,为她增光,为她添彩! 让我们继承先烈的遗志,

为家乡的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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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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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

本人向________(出借人)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圆整,下称借款金额)。

利率为:月利率为百分之二(2%);

利息支付时间:每年____月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款。超期还款的,利息按约定利率的150%计算。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本人确认为下列第______种

1、签署本借条时,本人已经收到出借人支付的全部借款额;

2、出借人可通过下列账户向本人支付借款金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人电话:

住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

下列签名的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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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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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小星星们:

“五一”假期马上到来,根据国家201x劳动节放假安排,结合咱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x劳动节国家法定假日一天,五月休息日为:考勤周期内正常休息日+1天法定节假日;

二、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假期,如有跨月调休,请务必在oa系统提交调休申请,以便考勤计算;

三、放假期间,各部门管理层按调休计划轮流在岗,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四、自五月一日起,正式调整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8:00

五、五一节后开始穿夏制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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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五年级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珍惜时间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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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读了《珍惜时间》,看完了之后我深有感触。

作品里写了巴尔扎克五十一岁时,心脏病发作,医生说他的生命只剩下短短的几天了,面对这样他没有抱头大哭,而是抓紧时间更努力的工作,当他离开时,留下的是九十六部中长篇小说组成的雄伟史诗―――《人间喜剧》。作文还讲述了珍惜时间的重要性,使我明白了珍惜时间是对事业、对他人、对自己的尊重。

想想自己,以前总是在浪费时间。做作业的时候经常看着墙壁发呆;做事情拖拖拉拉,这件事情等一下,那件事情等一下,老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让时间白白地从我身边溜走。

其实学习做事拖拖拉拉,还让我失去了很多。

那一次周末,爸爸妈妈规定我必须把作业写完才能出去玩,我也诚恳地承诺着。做作业时一会儿看看动画书,一会儿玩玩笔壳上的玩具,一会儿上上厕所。不一会儿肚子便“咕咕”地叫,赶忙去厨房找吃的,吃东西也顺便看会儿电视吧……等吃饱喝足时,夕阳已挂在窗户旁的枫树上了。吃完晚饭,要好的同学王鹏来找我出去玩,很显然我得继续做作业。看着好朋友悻悻地走的时候,我心里是最难受的,总觉得我失去的不单单是玩的快乐,还有的是友谊。也只有那个时候我会咬着嘴唇暗下决心:以后要早点完成作业。然而那天夜里我又完成得很晚……

看了这本书以后,我懂得了珍惜时间的重要性,我开始给自己做了一个统计:一分钟我可以写二十五个字,做十二道数学题,抄十个英语单词。同时也像书中的主人公一样制订了计划,并且附加了没做到时对自己相应的惩罚。很快的,我做事情不再拖拖拉拉了,作业按时完成,并且还有时间来复习当天的功课。其实不是我不会珍惜时间,而是我以前根本没去注意时间。只要有恒心,任何人都是能做到的。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我们应该珍惜时间,让生命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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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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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有句格言:“书籍是时代波涛中航行的理想之舟,它小心翼翼地把货物送给一代又一代。”是啊,书,这个缤纷的世界,它蕴藏着无穷的宝藏。

在《中华传统美德格言》一书中,告诉了我许多人生道路上的道理,教会了我怎样做人。特别是书中的“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格言,它出自于《增广贤文》。意思就是:一寸光阴就像是一寸金子那样宝贵,而一寸金子却无法买回一寸光阴。告诉我们时光飞逝,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回一分钟,在生活中要惜时如金。

北宋人司马光就是一个惜时如金的人。他从小用功读书,担任官职以后,决定在他有生之年编写一部完整的通史。为了抢时间,避免睡过头,司马光设计了一种圆木枕头,睡觉时一翻身,枕头就会滚走,将自己弄醒,继续工作。司马光把这种枕头叫做“警枕”。从司马光的所作所为中,我知道了不管做什么事情,要想有成就,都必须勤勉努力,不要虚度光阴。

那么,在短暂的人生旅途当中,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要像是司马光那样对社会做出巨大贡献才行呢?不是的,我觉得珍惜时间,并不一定要从轰轰烈烈的大事中才能表现出来,从身边的平凡小事中也能表现出来。一分钟,它并不是短暂的,时光老人赐给了你一分钟,这就是让你好好地去利用这宝贵的一分钟。也许有人会说:“一分钟能干什么?”一分钟,能默写10?15个英语单词;一分钟,能摆整齐20张桌子;一分钟,能读三首古诗……由此看出,一分钟是多么宝贵呀!

在考场上,如果你不好好地利用每一分钟来检查试卷,考试成绩就可能不理想;在课堂上,如果你不好好地利用每一分钟来学习知识,你所汲取的知识就会比别人少;在家里,如果你不好好地利用每一分钟来学习干家务,你就会养成一种依赖性,不会自理……因此,我们要从小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珍惜每一分每一秒。

《中华传统美德格言》这本书,它教我敬业乐群、公而忘私的精神;它教我奋不顾身、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概;它教我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道理,它更教我光阴似箭、岁月如流,要珍惜青春年华,奋发有为……朋友,珍惜时间,多读书吧!未来的世界是科学的世界,让我们用智慧与双手去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前轮,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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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珍惜时间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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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生日蛋糕上逐渐增多的蜡烛;是无法挽留却又一次次重复的春秋与冬夏;时间催促沧桑的巨变;时间扬起未来的风帆;时间是生命的黄金海岸;时间是获得成功的基石;时间是人类生命的航船……珍惜时间吧,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有一次爸爸让我写作业,我当时正在玩儿手机,玩到关键的地方。我说:“等一会儿我马上写。”又玩了十分钟,爸爸又催促我,我不耐烦地说:“嗯,等一会儿,就一会儿。”最后爸爸不耐烦地说:“你爱什么时候写就什么时候写!”我听了,不亦乐乎,一直玩儿。玩儿到了晚上六点才开始写作业,但老师留的作业看起来少实际非常多,我从六点一直写到九点。这件事让我懂得不能荒废学业,浪费时间迷恋手机。拖延中的时间可以做许多的事。

我在新闻上看到许多人只要几秒钟就可以签一个大合同,就可以盈利100多万,这证明一秒钟可以挣许多钱。在医疗手术上只要早几分钟,可能就挽留住一个人的生命。我懂得了时间比金钱还要可贵,生命是可贵的,生命却是由时间构成的。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未觉池塘春草梦,阶前梧叶已秋声。”时间是宝贵的,也是过的飞快的。所以要珍惜当下,趁着大好时光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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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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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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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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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随着秋冬季的到来,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活动,配合家长工作时间,自本周开始我们的作息时间也相应的做了些调整。修改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入园时间:

7:30————8:30

下午离园时间:

4:00————4:30

另: 上午9:00以后将关闭幼儿园大门,下午开门时间为4:00,中途不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班主任联系,请自觉持接送卡接送幼儿,为了孩子的安全,给家长带来的不便,还请家长谅解!

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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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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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使用方法

1、将IC卡插入热水扣费机感应区,热水扣费机将显示IC卡内余额,学生宿舍热水实行流量收费,当水温低于280C将不扣费,热水单价按0.035元/升计费,打开热水开关(混水阀)出热水,热水扣费水表将根据热水使用量显示扣费金额。

3、热水使用过程中停电或IC卡离开扣费机感应区,热水将停止供应。

4、热水温度为450C以上,请不要直接使用,以防烫伤,必须经冷水混合后调节到适合的温度才能沐浴。

5、IC卡可在任何一台热水扣费机中使用,卡内的热水消费金额不能办理挂失,学生需妥善保管好IC卡,防止他人盗用,因IC卡遗失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二、相关要求

1、爱护宿舍内的供热设施,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转。

2、自觉养成良好的沐浴习惯,注意节约用水。

3、供热设施由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修,若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供热设施。

4、供热扣费水表的电源插座为专用插座,严禁拨出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

5、注意扣费水表防潮,严禁用水直接冲洗。

6、宿舍供水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连带赔偿,凡故意破坏供热设施的按破坏公物给予处分。

以上规定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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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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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有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住户)的利益,把社区建设成安全、文明、优雅的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和其它场地设立广告牌。

二、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商铺内或自己门面外墙悬挂、张贴。

三、任何业主(单位)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四、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天台做公司招牌、广告的单位,需向管理处申请,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及小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管理处给予批准,并且设置人或单位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经业委会同意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招牌等的单位,应向管理处交纳一定数额的场地使用费,用以补充小区的管理服务费。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除令其拆除、撤消、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还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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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借条规范版 有利息 有还款时间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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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规范合同的订立时间》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间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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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汇编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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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和新学期开学典礼,注视着国旗冉冉上升,飘扬在校园上空,我们的心中涌起一个庄严的概念:新的征程又开始了。

过去的一年里,我校的教育教学结出了新的成果。教学设施有了极大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在加速发展,教师的教学方法趋向多样化和现代化,同学们自主学习的能力初步形成,学业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美好情感在逐渐养成,法制教育成果显著,精神文明建设又上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倾注着全校师生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谨向辛勤耕耘的老师和刻苦向上的同学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的成绩已属昨天,站在今天的起跑线上,我们还要共同携手开创未来。今年我校将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进程,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同学们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同学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优化教育资源,改善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主动性和极性,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素质,培养合格人才而继续努力。在此,我对同学们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一、发愤学习,努力成才。

一份权威性科学杂志报道,人的素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中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但不是一个“人才资源”大国,人才数量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数量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每万名劳动者中有研究开发能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只有11人,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均接近或超过100人。我国企业界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寥寥无几,发明的专利只有日本和美国的1/30,韩国的1/4。我国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国际竞争力还相当虚弱,还是一个很落后的国家,人才相当匮乏,尤其是富有创造性的科技人才。“国运兴衰,系于人才”,中学阶段正是同学们掌握知识、武装自我的关键时期,同学们应该确立远大志向,珍惜时间,努力拼搏,发愤学习,力争成为掌握现化科学技术的有用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在,在学校中,有部分同学早自习萎靡不振,晚自习谈笑风生,庸庸碌碌,得过且过,不思进取,虚掷光阴,于国于已,危害不浅。

今年,学校制定了初高中升学目标:中考要继续保持我校在长沙市的领先地位,高考进本科院校的要力争较大的突破!天道酬勤,流一滴汗就会结出一粒果实,当同学们汗流浃背之时,也正是硕果累累之日。在管理上,学校将采取措施,提高课堂效果和早晚自习的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今年,全校要推行以德治校,加强常规管理,其出发点是当前中学生的品德养成令人堪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文化和社会的转型,中学生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在逐渐丧失,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倾入并浸染着中学生的头脑,一部分青少年理想缺失、人生观低迷、法制观念淡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力。就我校实际来看,“创文明学校,做文明学生”是学校立校之本,可落实得还不够理想,课间仍有学生打闹追逐,废纸杂物依然随处可见,脏话依然随口而出,故意破坏公物的现象依然存在,吸烟屡禁不止,玩游戏机、上网聊天还在继续,打架、偷盗也时有发生……治学须先做人,我们古代有进取之心的知识分子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已的人生追求,其第一步就是修身,指的就是要涵养和修炼自己美好的德行,“修身”成了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我们应该学习和继承我们民旋的优秀的文化道德传统,首先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今年学校在学生日常行为的要求上提出了“四无”:校园无偷盗事件,学生无刑事犯罪,学校管理无重大事故,教师无体罚学生的现象。希望同学们要从小事做起,不要轻视一口痰、一句脏话,要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令,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切实做一个又有道德又有文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三、要有创新精神。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个词,叫“创新”,江爷爷在“xx大”报告中提出“教育创新”、“科技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说明我国守旧了,创新不够。据报载,发表在著名的《世界科学》杂志上的科技论文,美国20--年有4000多篇,中国不到500篇,这反映出中国的创造发明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其实质说明我国人才的创造能力还有很大的欠缺。现行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严重地禁锢着学生的思维,阻碍着思维的发展。同学们都知道曹冲称象的故事,曹冲是很聪明,但我想肯定还有比曹冲更聪明的人,就看同学们敢不敢去想,敢不敢去设计。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有意识地努力培养自己的创造能力,敢于发问,大胆设想,遇到问题要多问世为什么,要在动眼观察中产生新奇感,在动手操作中提出新问题,在动口讨论中产生新想像,在心灵颤动中积累新方法,在动脑反思中萌发新探索。同时,提倡教师要更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进行课堂改革,多采取互动参与式的教学方式,以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同学们,奋斗的目标已经明确,前进的脚步不能停歇,让我们在党的“xx大”精神的主旋律中,伴着清晨第一缕曙光,踏上新的征程吧!

最后,祝全体学生努力拼搏,争创佳绩!

祝全体老师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祝我们学校创出品牌、越办越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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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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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的时间去哪儿》。

人生有几个十年?当春晚的演播厅响起那首悠扬的乐曲《时间都去哪儿了》,有多少人为之动容。朱自清曾说:“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十年,它可使一个地震后的灾区重回繁荣,同样可使一个繁华都市变成一座空城。它可使一位年轻的姑娘双鬓发白,同样可使一位老人长眠于心中。它可使一个乞丐变成百万富翁,同样可使一个事业有成的亿万富翁倾家荡产。时间是无情的,它匆匆的走过。

回望过去:在经历的数千的日子里,有过离合,有过哭笑,有过烦恼,有过忧愁?我们经历过那些风风雨雨,那些坎坷挫折都早已成为过去。我们做过许多令我们后悔的事情,但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挽回那时的尴尬、痛苦、无奈,只能期待未来,期待未来的自己会怎样。

珍惜现在:时间不断流逝,就像光一样,你抓不住它,只能任它走过…你能做的只有在现在抓紧每一分每一秒,去把握现在,改变自己的未来。“一寸光阴一寸金,千金难买寸光阴。”就算你有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时间,同学们让我们好好想想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们失去的还少吗?我们所失去的时间中好多事与我们擦肩而过!

畅想未来:未来是由你的现在决定的,你现在的努力决定你未来的成败,努力的分量与成功的分量是相等的。与其你整日幻想做那幼稚的白日梦,不如利用这时间来完成你的幻想,使它变成现实,你现在的放纵必定会成为你未来的牢笼。

同学们我们的青春岁月中又有几个三年?你不必现在就告诉我答案,但将来有一天你必定会懂得,自己到底浪费了多少宝贵的青春,浪费了多少宝贵的三年。同学们珍惜时间吧!把握时间吧!好好学习,不要给今生留下遗憾!不要等失去时,才懂得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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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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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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