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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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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保险,全文共 15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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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__]132号),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不含高淳县、溧水县)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下统称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具体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南京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结算与支付。

三、施工企业在本市各区取得中标工程项目后,应当在工程开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办理建筑业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施工企业有分包行为的,还应当提交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投标报价清单等资料。(三)按规定填写《南京市工程项目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四)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四、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按规定选定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一)以工程项目为单元计缴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1%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一次性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施工企业在注册地已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及其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涉及的费用可在应划缴费用中抵扣。(二)以农民工个人的工资性收入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当月实际使用的全部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之和为该项目当月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工伤保险费由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按月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至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施工企业出具工伤保险费缴纳凭证。划缴时间为次月的月首5日内。农民工在一个工程项目就业不满一个自然月份的,从该项目已征收的工程劳保费中划缴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五、工程项目开工后三日内,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可以按照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将工伤保险费直接划缴到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六、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三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并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备案。申报内容以《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为准,包括进场或撤场所有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种、家庭地址、所属施工企业及其就业的工程项目、就业时间等。施工企业实行分包的,申报备案工作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负责。

七、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长,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备案,工伤保险有效期顺延。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合同变更涉及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申报变更。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应当及时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定处理办法。

八、市工程劳保费征管处确认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发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统一监制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由施工企业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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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班组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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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规范车间班组的日常管理

2、增强车间班组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条 范围

1、适用于本厂的车间生产班组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条 车间现场管理要求

1、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班组长安排的工作。

2、各班组长每月25日必须排好下月本班每天的值班员工(张贴在各班的看板上),值班员工必须对当天本班组收工后生产场地的文明整洁负责(焊把线、氧气乙炔气管等的整理,收好工装模具、工具,关闭电源等)。

3、每天各工位下班前10分钟应组织收工前对生产辅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整齐的放置。做到用工完料尽场地清。

4、各班组长每周六下班前半个小时(班组生产任务紧可适当顺延但必须于当天收工前完成)必须组织安排好对本班组所属场地作全面清理整洁工作。

5、凡在生产车间(包括厂区内)打架、斗殴者,发现一次,各罚款20xx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不允许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或发现一个烟头,扣当事人或所属场地的班组20元。

7、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盗窃公司财物者,报送公司处理。未按规程操作,造成生产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损失的3倍罚款。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四条 车间设备管理要求

1、班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应认真填写(如设备的润滑系统加油时间等)。

2、必须认真做好计检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配合厂计检设备管理员做好计检设备的检定工作。

3、班组设备迁移应反馈,经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班组应做好动力管线、工具附件、设备周围的安全文明与卫生工作。

5、设备故障停机应及时反馈报修。

第四章 其它综合管理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各班组长应经常关心、了解本班员工,尤其是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班组员工应团结、友爱,新进厂员工应尊重老员工老师傅、勤奋好学并主动请教,老员工应爱护新员工并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

3、班长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例会,总结生产、沟通交流,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4、员工工资分配应公平公正,各班组员工工分、工时等应在每月的最后三天进行公示,对员工的工分根据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视技能、贡献等情况作适当调整;分管领导发现班组分配显失公平时,有权责令班组退回重新分配,并给予班组长负激励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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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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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于物业部门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过物业部门所有接管的钥匙

1、 物业相关人员对所有接管的钥匙进行详细核对,对钥匙不全、有问题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钥匙,必须交给钥匙管理员进行审核、保管。

第三条:钥匙管理规定

1、 钥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负责,物业部门所有钥匙必须统一放在钥匙制定地点。

2、 钥匙统一放在“钥匙箱”,并注明钥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与管理。

3、 不定期对钥匙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安排处理。

4、 对已经换掉锁的钥匙及时进行更改,做好详细登记。

5、 在管钥匙要有详细的清单,并建立档案。

6、 租户、业主需要物业保管钥匙,租户、业主必须签订《钥匙保管协议》,拒签协议物业概不接管。

第四条:钥匙借用管理规定

1、 任何借用钥匙必须按照《钥匙借用流程》进行办理。

2、 借用钥匙双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须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面详细登记(包括签名、数量、用途、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3、 当天借出的钥匙必须当日归还,当日没有归还钥匙追究保管人责任。

4、 借出钥匙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开门,对场地的物品进行交接,进场、撤场必须做好交接记录,抽查时没有做交接记录的,发现问题有当班人负责。

5、 借出钥匙使用场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责任。

以上管理规定请所有外借、使用钥匙人员严格执行,使用期间出现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追究相关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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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办法差异比较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办法,全文共 1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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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规定比较原则,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但《物权法》《办法》实施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并未被废止,因此原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时非常谨慎,审查时常常为出借方是否为银行、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后续工程建设、担保物是在建筑整体还是局部等而困惑。

根据《细则》第75条的规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客体是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并不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必须同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必须同时具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两个条件。

由此,以前困扰登记人的三大难题也得到了答案:其一,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人不一定是金融机构;其二,担保的债权不一定是为后续工程建设筹集资金,也可以为第三人行为提供担保;其三,抵押标的不限于在建建筑物全体,也可以是其中部分。

关于更正登记

按照《办法》,更正登记可依申请人申请启动,或由登记机构依职权启动。依申请启动的,需登记的权利人申请或书面同意,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申请人应申请异议登记;依职权更正的,仅限于不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登记错误情形,涉及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通知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通知期间暂缓办理其处分登记申请。

根据《细则》第79、80、82条的规定,可对更正登记作如下解读。其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其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没有明确,应该是指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对其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影响的第三人。其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更正申请具有裁决权,登记机构认为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认为无误的不予更正,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其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判断是否有误,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参照权利人申请更正办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与异议登记

《办法》认为,“异议能(暂时)对抗登记的物权,又能阻断登记申请”。《细则》第84条的规定则可以概括为“异议不能对抗已登记的物权,异议可以阻断登记申请”。

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应当不予登记。故登簿之前的异议,可以阻断登记。但是登簿后的登记,发生物权效力,就不仅是异议所能对抗的。处分登记申请人及第三人知悉异议存在并出具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以完成登记,表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尽到了风险提示的告知义务,申请人在他日的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中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此外,申请人特别是权利受让人可能因此而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并因此可能在今后的确权诉讼中丧失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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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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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

(一)库区水域,指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库区水域内的洲岛、洲滩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

(三)库区水域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带,无堤防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带。

前款所称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体范围如下: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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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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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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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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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公司工资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特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薪资方案说明

2、1薪资管理原则

2、1、1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1)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2)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3)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4)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

2、1、2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1、3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1、4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2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1)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和。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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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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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维护部是由学院信息中心进行管理运作的学生组织。组织成员均具备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单独负责履行学生宽带网络维护的服务工作。

2、网络维护部成员构成:分正式成员和实习成员。

2.1、正式成员由大二,大三学生担任,实习成员由大一学生担任,大四学生不再担任网络维护科成员;

2.2、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不超45人,设科长1人,组长4人,每年9月进行选举及换届。网络维护科成员都有权参加科长和组长职位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票数最多者当选;

2.3、实习成员从大一学生招取,通过笔试和面试合格后进入网络维护科实习,实习期间,按其每周出勤来进行考核,如在实习期间有缺勤记录,组长视情况可对其进行警告或直接给予除名,满一年后,视其综合能力和表现,由信息中心确定是否纳为正式成员管理。

2.4、网维换届后,组长科长实习期为2个月。在实习期内,如有违纪或行为表现不当,任何正式成员均可向科长或上任科长提出,视情节严重可进行相应处理,免去其实习期间的职务。

3、维护区域划分:根据学生宿舍楼的分布情况,划分为第一区域(1-6栋),第二区域(7-11栋),第三区域(12-15栋),第四区域(16-19栋-),第五区域(香山公寓)共五大区域,每栋宿舍楼均有二个网维成员承担相应网络维护服务工作。(具体人员的分配,将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学校食宿情况安排作出调整,及时公布于宿舍公告栏处);

4、网络维护部成员责任与福利:

4.1、协助学院信息中心做好校园网开户,维护,资料整理等有关于校园网事宜的工作;

4.2、对于学生的报障,成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排除故障工作,如遇到交换机,线路等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到中国电信,由中国电信公司维护人员负责维修;

4.3、各组成员之间的应协同配合工作,不能相互推卸,对报障区域不属自己范围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协调沟通,避免让学生二次报障而影响团队的运作,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4.4、每位成员按每周固定出勤一次,出勤时间为每天下午78节课。出勤时应到宿管处签到,以方便组长进行登记考勤。

4.5、网络维护部正式成员,将享受免费上网IP及话费补贴。对违纪成员由科长和组长讨论决定,并上报信息中心,收回其免费上网IP及取消话费补贴,严重者将除名并通告。

4.6、电信公司每年不定期举行进行培训和交流。

5、出勤时间如遭到同学投诉或表扬将会做出相应的奖惩。(投诉、表扬电话:)

6、我们在每栋的学生宿舍都放置了公告牌,用于通知学生重要事情,其中公告牌放在1-6栋一块,7-9栋每栋一块,10栋二块,11-18栋每栋一块,一共14块,由所属片区的组长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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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基层党员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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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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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办法,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部长,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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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真实地反映了我们把国家治理落实到了基层,而且是通过很多这样甘于奉献的‘赵大爷’来实现的,所以不仅北京要呼唤更多的‘赵大爷’,全中国都要呼唤‘赵大爷’!”在映后的专家座谈会上,中国文联电影艺术中心主任、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感慨地说。

《文艺报》艺术部主任高小立认为,这样一部描写社区普通老百姓生活的电影,确实是“久违了”,“影片里的人物形象特别鲜活、特别接地气,通过赵大爷的热心肠,感受到了北京人的热情和令人感动的邻里情,非常温暖。我们的影视作品就应该多表现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因为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面貌,才真正代表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

“小巷管家”的工作琐碎而繁杂,但影片通过小题材、小人物、小切口,折射出了重大的社会意义”,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胡智锋认为,电影讲述的虽然只是“小巷管家”的小故事,但呈现出的却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及中国独特的邻里关系和人际关系,充满了中国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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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竞争性谈判的评标办法之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缺陷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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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来说,除了应遵循《政府采购法》所确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采购成本和采购效率,这是无法回避的两大问题,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显然有缺陷

首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将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规定为六种,是有道理且是符合实际操作要求的,设计多种采购方式正是兼顾了“公平、公正”原则和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试想,假如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一种方式,那么,采购1000元的打印机与采购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将付出同样的采购成本、得到同样的采购效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反观《74号令》中关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一些规定是有缺陷的,从中可以看到,在只有两个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或最终报价只有两个供应商)的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势必无限制地将“采购进行到底”,也即陷入谈判—失败—再谈判—再失败…的困境中,这些规定显然没有考虑采购成本、采购效率问题。例如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第三十三条:“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三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其次,《74号令》第三十三条:“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的规定也过于苛刻,因为采购人、采购机构无法保证,在谈判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都愿意进行最终报价,也就是说,即使开始时有3个供应商进行了实质性响应也可能造成谈判失败,因为《74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法》也只要求参加谈判的“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即可,由此可见《74号令》的规定过于苛刻,造成不必要的采购失败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最后,虽然《74号令》第八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示,“制定谈判文件”与最终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是同一批人,还是不同的谈判小组,但从条文的字里行间似乎可认为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假如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五条:“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规定矛盾;第二,如果不是同一批谈判小组成员,则采购效率更加低下,采购成本更高(采购成本不仅仅是支付专家费,主要是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公开招标方式都没有要求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招标文件”,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有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有能力制定招标文件,而没有能力制定谈判文件?更何况,目前的相关法规中均没有要求专家在评标前“确认”招标文件的规定,为什么竞争性谈判要由专家来“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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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站维护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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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草堂校区网络的畅通,为了给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也为了网络维护中心高效正常运转,特作此规定,明确要求,规范行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

1. 考勤制度:每周按时值班,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如若违纪,累计达到三次,一律辞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及时亲自向老师请假,并找人代替。

2. 工作制度:值班接电话时,认真倾听,耐心讲解,详细记录,并及时向老师报告,不得漏接、拒接、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如有发现,记过处分,达到三次,一律辞退。禁止使用办公室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3.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每晚值班最后20分钟打扫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打扫时,物品轻拿轻放,不动的不要乱动,防止损坏办公设施。

4. 安全制度:值班时,严禁将无关人员带进办公室,值班结束后,钥匙应由上一个值班人亲自交给下一个值班人,禁止生人转交;值班时按时开门,及时锁门,避免人走门开,留有安全隐患;值班时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烟火,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若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财务损失,一律当即辞退。

5. 培训制度:培训应按时参加,认真听讲,积极实践;随老师外出维修时,须主动、好问、礼貌、努力、谦虚,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争取尽快成为一个理论实践均合格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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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服务窗口管理实施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服务,窗口,全文共 1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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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将办公场所和工作现场中的物品,设备清楚的区分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对需要品进行妥善保管,对不需要品进行处理或报。整理的目的:腾出空间,发挥更大的价值,太高效率,创建清爽,政界的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一,整理的推广方法:1,对工作场所进行全盘点检。2,对物品制定“需要”与“不需要”的标准。3,对不需要物品进行处置4,对需要物品进行使用频度调查。5,每日自我检查二,因不整理而发生的浪费,1,空间的浪费,2,使用货架或橱柜的浪费3,零件或产品变旧而不能使用的浪费4,使放置处变得炸小5,废品管理的浪费6,库存管理或盘点所花时间的浪。三,整理的重点:1,检查当前车间里,工作里或办阻力有无放置不必要的材料,零部件。2,设备,工装夹具是否进行了点检准备,作业是否规范,有无违章作业。3,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在规定的位置,各种警示牌是否齐全。

整顿:将需要品按照规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进行摆放整齐,并对其做标识,使寻找需要品的时间减少为零。整顿的目的:腾出空间,发挥更大的价值,太高效率,创建清爽,政界的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一,整顿的推广方法:1、落实整理工作。2、对需要的物品明确其放置场所。3、储存场所要实行地面画线定位。4、对场所、物品进行标记、标识。5、制订废弃物处理办法。二,整顿的重点:1、现场必要的物品、元器位和工装夹是否散乱存放。2、存放的物品、元器件和存放地点有无标识。3、当你需要取用物品时,是否能迅速地拿到,并且不会拿错。半成品、存放柜、托盘、手推车等存放是否整齐、有序。

清扫:将办公场所和现场的工作环境打扫干净,使其保持在无垃圾、无灰尘、无脏污、干净整洁的状态,并防止污染的发生。清扫的目的:消除脏污,保持现场干净、明亮,提高设备的性能,提高作业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安全隐患。清扫活动的重点:就是必须按照如下步骤实施方能真正起到效果。

清洁: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实施做法进行到底,且维持其正果,并对其事实做法予以标准化、制度化。清洁的目的:维持前面“3s”的成果。

清洁的推车方法:

1、落实前“3s”工作。

2、设法养成整洁的习惯。

3、制订目视管理的标准。

4、制订“6s”实施方法

5、制订考核方法。

6、制订奖惩制度,加强执行。

7、配合每日清扫做设备清洁点检。

8、高层主管经常驻带关,带动全员重视“6s”活动。

素养(shtsuke)塑造人的品质,建立管理根基。素养:以“人性”为出发点,通过整理、整顿、清扫等合理工科化的改善活动,培养上下一体的共同管理语言,使全体人员养成守标准、守规定的良好习惯,进面促进管理水平全面地提升。目的:培养具有好习惯、遵守规定的员工,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营造良好的团队精神氛围。

安全(safety)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安全:指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能够在工作状态、行为、设备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给员工带来既安全又舒适的工作环境。目的: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杜绝事故苗头,避免事故发生,向事故为“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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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调查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办法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办法,汇报报告,全文共 2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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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解决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办法报告范文

当我们在关注农民工问题,关注“80后”成长历程,关注经济发展、城市变革时,我们的目光是否错过了他们?他们是外出打工子女的父母,是在城市中打拼的“70后”、“80后”的双亲,是数目不断增长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城乡各处静静地生活,数着日子盼儿女回家,守着电话等儿女的问候;因为孤单,面临着很多问题:生活无人照料、病痛不能及时妥善治疗、抑郁烦闷的情绪无法排遣……空巢老人生存现状已成为我们无法避开的社会命题。

空巢老人苦楚知多少?

所谓空巢,即“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的状态。空巢老人即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自生活的老年人。生活不便、精神寂寞、病痛折磨……空巢老人冷暖往往只有自己知道。

1.无人照料,生活不易

20xx年x月,75岁的中科院院士、被国际医学界誉为“世界断肢再植之父”的陈中伟教授,在上海独居的家中意外坠楼不幸去世。87岁的许大爷独居在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小区,今年冬天连续的大雪让许大爷家里“断粮”了,老人无法外出买菜,到了深夜,刚刚忙完工作的外孙才给老人送来了食物。家住北京五棵松的王奶奶家中供暖出现问题后久等未能解决,无奈中只能抱着暖水袋躲在被窝里,给儿子打去求助电话。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我国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其中不乏众多空巢老人。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课题组进行了一次城乡空巢老人调研,通过抽样调查得出,近20%空巢老人感觉生活无人照料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对他们来说,吃饭、洗澡、做简单家务已成为生活的最大困境。

如果说,日常生活的不便自己尚且能够艰难克服,那么在遭遇突发状况甚至发生意外时,空巢老人常无招架之力,难免产生发生在陈教授、许大爷这样独居空巢老人身上的悲剧。

2.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人老了还能有什么盼头呀,瞎过呗!”一句话道出了多少空巢老人的悲凉心态。据报道,今年年初,在山东济南,一周内有三位空巢老人自杀;福州的一位空巢老人因为太想儿女,屡次轻生,在今年重阳节时跳楼自杀。身体机能衰退、个人价值丧失,没有子女陪伴,都让空巢老人倍感失落,对生活失去希望。据北京、上海、武汉、厦门等多个地方对城乡空巢老人的精神状况调查显示:心情暗淡、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脾气暴躁或愁眉不展,不好与人相处,得过且过等等都是空巢老人常见的心理体验与情绪状态,一些空巢老人甚至想到了自杀。

上海老龄办、宁波老龄办入户调查显示,90%以上的空巢老人都希望与人交流、老有所乐、老有所用。南京鼓楼区对空巢老人的活动需求调查显示:希望子女多打打电话、常回家看看成为众多空巢老人的首要情感寄托;多组织老年公益活动、创办老年活动室则成为空巢老人排遣孤寂生活的主要心理诉求。

3.疾病困扰,就医困难

浙江衢州的空巢老人柳大爷曾因高血压两次昏倒在家,“一个人在家,最怕的就是生病。”柳大爷常说。北京、厦门、延吉等多个地区关于“空巢老人”身体状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人都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其中超过一半的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据福建省城乡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显示:54.64%的老人表示,因为无人照料,所以最怕的就是生病。

空巢老人面对病痛常面临三大“无助”困境:急病突发无人知晓、慢性疾病无人照料、医疗费用过高无法承担。疾病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以湖北省农村空巢老人为对象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就医方便的仅占40.7%;面对疾病,有55.6%的受访老人选择“简单治疗”,16.2%的老人会选择“间歇性治疗”,仅21.8%的老人采用“正规治疗”,另有6.4%会“放弃治疗”。上海市老龄办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调研时发现,超过90%的空巢老人选择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定时上门护理、应急救助等等。

到底有多少空巢老人?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据北京老龄办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老年人口明年将达到2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而空巢老人则会超过1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0%。宁波老龄办调查表明,宁波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的35%,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0%以上。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谁来关爱空巢老人?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有更多人伸出援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家庭、政府和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爱显然不尽如人意。

1.子女照顾不周

一项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结果显示,感到家庭关系融洽的仅仅50.1%,对子女的照顾表示满意的仅9.2%。经济支持、精神赡养等方面,子女对独居父母亏欠不少。

目前,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城市空巢老人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较高,但在农村,由于子女自身经济压力,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还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救助。以厦门市农村空巢老人为例,只有43.0%的空巢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50%以上的老人只能依靠自己劳动和养老金等度日。

经济支持之外,许多子女常常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据全国老龄办统计,仅10%左右的子女能注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如上文提到的福州空巢老人,其儿女在经济上很宽裕,经常给老人寄钱,每次都说:“想吃什么尽管买,钱不用担心!”却忽略了老人精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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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_办法_网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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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xx〕30号)要求,20xx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xx年实现全覆盖。张高丽副总理在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不断探索社会组织抽查监督、抽查审计制度,有的地方已出台了文件,对抽查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管理效果看,实行抽查制度确实减轻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了监管效能。但实践中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抽查标准不统一,抽查程序设置不合理,抽查结果运用不规范等。为此,民政部于去年9月启动了抽查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抽查主体

根据“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本级登记社会组织的抽查工作。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办法》规定了委托抽查,一是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此外,为加大抽查力度,降低抽查成本,《办法》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并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关于抽查类别和抽查比例

《办法》明确了抽查可采取的两种方式,一是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从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中随机确定名单开展检查。考虑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抽查比例分别作出了规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力量薄弱,社会组织登记数量较多,抽查比例过高难以落实,《办法》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3%。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最低抽查比例较县级分别提高1到2个百分点。考虑到全国性社会组织规模相对较大,活动领域较广,影响力较强,结合近年来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抽查实践,《办法》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最低抽查比例规定为10%。二是不定期抽查,即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确定抽查名单开展检查。实践中不定期抽查以专项治理和项目抽查居多,不便统一规定抽查比例,《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避免给社会组织造成过多负担。(第五条)

(三)关于检查方式和程序

为保证抽查效果,《办法》规定了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无论哪种检查方式,《办法》都要求登记管理机关事先将检查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第九条)

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保障,《办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如现场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等。同时,对受委托开展现场检查的专业机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关于抽查结果

对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对抽查结果的处理事关抽查的权威性和震慑性,《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第十四条)

同时,抽查结果还将作为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因素。(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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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条例_条例_网

范文类型:办法,条例,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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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计算机耗材管理办法条例

为加强计算机耗材领用管理,保障有效供给,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分局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耗材的内容

计算机耗材是指除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外,日常工作应用中经常消耗的所必需品,具体包括打印机色带、色带架、喷墨打印机墨盒、打印纸(单层、双层等)、软盘以及计算机专用清洗剂等。

二、计算机耗材的管理

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耗材的购置、组织和分配等工作。

(一)、根据各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型号、数量,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供给。

(二)、信息中心建立耗材账簿进行核算,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登记耗材的购进与发放数量,并定期进行盘存。

(三)、根据各单位硬件设备的需求,确定计算机耗材的型号与数量,保证及时供给。

三、计算机耗材的领用

(一)、各科、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耗材的领用、分发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所需计算机耗材的类型、数量进行登记,确定对应型号与所需的数量,报信息中心备案。

(三)、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计算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月核定计算机耗材领用量,实行定期定量发放。

(四)、特殊型号的计算机耗材,如喷墨打印机墨盒等,应提前在信息中心备案,以便及时组织,保证供给。

(五)、喷墨打印机墨盒、针式打印机色带架的领用,必须验旧换新。

(七)、如遇特殊情况需大量使用计算机耗材时,有关单位应在领用耗时书面说明原因,报信息中心核定后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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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ktv歌厅员工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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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9.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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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全文共 1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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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德育工作,发挥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实效性,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每日常规考核,总分为200分,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和班级每日常规考核各为100分。(不含加分)

(一)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100分)

1.大课间、课外文体活动管理。班主任要现场督促指导学生参加大课间、课外问题活动,确保活动秩序正常。(10分)

2.班会课。班会课要按规定每周一次,要有明确的主题,要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10分)

3.上交各种材料。班主任必须按要求完成和送交有关材料。(10分)

4.班主任会议。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或班主任培训活动,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安排、改进班级工作。(10分)

5.学生午餐管理。督促学生排队到食堂,确保学生午餐的文明有序。(10分)

6.家校联系。组织开好学生家长会,接待好家长的来访,做好家访、电话或短信交流等工作,其中“家校路路通”每月群发短信不少于8条。(10分)

7.大型学生活动管理。学生参加学校的大型活动,班主任必须到场,维持好学生秩序。(10分)

8.学生的考评。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平时、期中和期末的学生考评工作,学生成绩册等填写规范。(10分)

9.出勤。按照学校要求,每天按时到校,关心学生,尤其要做好班级学生的早晨、午间、放学前的管理工作。(10分)

10.认真完成学校的其他即时性工作。(10分)

(二)班级每日常规考核(100分)

包括自行车停放、室内外环境卫生、学生行为习惯、纪律、黑板报、升旗和两操、用餐和爱护公物等。详见《xx中学常规管理考核要求》。

(三)加分项目

1班主任撰写有关教育管理、德育论文、案例、随笔等在市级以上的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市级一篇加3分,大市级一篇加5分,省级一篇加7分,国家级一篇加10分。

2.当月校园文明监督岗得“星”数量达年级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3.班主任或学生的事迹在市级以上报刊报道,市级加3分,大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全国级加10分。

4.学生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受学校表扬或记录一次奖1分。

5.学生竞赛奖:市级以上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学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6.学生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检举揭发违纪事件一件加1分。

7.班级集体奖。市级以上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学校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包括运动会等)

二、考核办法

(一)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德育处牵头,充分发挥各处室的职能作用,按月对班主任常规工作逐条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扣5-2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1.因班主任管理不当而造成学生出走、流失或安全事故。

2.班级中有学生违法犯罪。

3.班主任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

4.向家长索要钱物等。

5.向学生乱征订或乱收费。

6.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

(二)班级每日常规考核办法。

1.由德育处组织学生文明监督岗负责检查,采用每天抽查一个项目的办法,开展班级争星竞赛。即当天所查项目不扣分,则在该班级的《争星竞赛榜》上加一颗星。按月考核,每少一颗星则在当月班级每日常规考核中扣2分。

2.班级中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受到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在当月的班级每日常规考核中扣2-5分。

(三)加分项目的考核由德育处负责,按月考核。

(四)班主任的贴津以当月考核总分代分。其测算公式为: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总额 ÷ 班主任考核总分×班主任个人考核得分。(人均津贴每月400元。)

(五)寒暑假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另行制定方案考核。

(六)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对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校有权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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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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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制定了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授予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或组织的荣誉。为做好奖励工作,保证丰收奖的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丰收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丰收奖奖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目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与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鼓励农技推广人才扎根基层,服务生产一线,鼓励农业技术研究、教育、推广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模式,提高农技推广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三种奖项。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设奖励等级。获奖人员在晋升职称、职务、评选先进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丰收奖一、二、三等奖对待,贡献奖和合作奖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凡获得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丰收奖主要完成人。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作为丰收奖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条 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丰收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丰收奖的决策管理机构,设在农业部,负责制订丰收奖奖励政策,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审定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奖励委员会由农业部部领导、相关行业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农业科技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农业部部属三院、有关部属事业单位申报丰收奖的初评工作。

第八条 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是丰收奖在地方的组织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牵头成立,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第九条 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是丰收奖的执行评审机构,由奖励办公室组建,负责对全国经过初评后推荐的丰收奖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和人选、团队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第十条 奖励范围:国家、地方财政资助或个人、社团自行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与国内同类先进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显著进步,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发展,为国内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等)参数、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效益等)参数取得重大进步,推动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为本区域同行所认可;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近3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上溯3年)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二)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三)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推广应用单位(盖章)、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和年增收节支总额,单位:万元)以及推广应用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奖励的成果可申报丰收奖;

(六)成果无争议;

(七)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十四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

1.不超过25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2.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二)主要完成单位

1.不超过8个;

2.具有法人资格,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三)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四)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须是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委托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主持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自行组织推广的项目成果须是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价(鉴定)的成果;

(五)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六)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七)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材料,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不排序,三等奖排序。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奖项进行评审,对初评为三等奖的奖项进行复核。具体评审办法:专家组对初评为一、二等奖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选上一、二等奖的项目直接列入三等奖,且置顶排序,初评为三等奖的项目经专家组复核后进行末位淘汰。

(六)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

第二十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或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科研、教学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以下5条标准须同时具备。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推广普及率达到50%以上,促进项目区增产或增收10%以上;

2.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须具备上述5项评审标准中的任意3项。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须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并具备第3、4项之一。

1.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连续3年(含)以上;

2.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

3.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4.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农业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第二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或行业的广泛认可;

2.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乡镇(含区片)站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二)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片)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县及县以下的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三)农业科技示范户

1.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较高的技术示范水平和服务技能,遵纪守法,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2.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被当地农业部门连续确定为科技示范户5年(含)以上,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

(二)基于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教单位及地市级以上推广部门人员

(1)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2)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出具原件,申报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2.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三级以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由申报人提供;

(2)连续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5年(含)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区域)站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含)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3)近10年来无重大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4)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含)以上,其中,近5年来不少于1项证明,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因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而取得的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服务区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获得地(市)级(含)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含)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6)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

(7)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相关项目文件。

3.农业科技示范户

(1)初中以上学历和有关农民技术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连续5年(含)以上被确定为科技示范户,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在当地发挥重要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采用新品种或新技术3项(含)以上,且经县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验收,连续3年(含)以上产量(效益)居本县领先地位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在划定的示范区域内带动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且对推动农业产业化(领办农业合作化组织)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5)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申报人提供原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6)通过种养技术(品种)的自主改良,实现节本增效,且经县级(含)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二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和推荐来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二十七条 奖励范围: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第二十八条 奖励数量: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二十九条 评审标准:

(一)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三)带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四)带动当地某项产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主导产业,创立品牌或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等认证。

第三十条 申报条件:

(一)两个系统以上的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3个;

(三)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第三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四)工作总结;

(五)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工作须通过奖励办公室建立的“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

(二)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公示7天。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报送奖励办公室;如有异议,须在奖励办公室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内对异议进行甄别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逾期不得向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部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奖励委员会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四)奖励办公室对初评奖项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申报。

(五)奖励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候选团队进行差额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结果达到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由奖励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由主管部长签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奖励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奖励等级、获奖者姓名、获奖者身份证号、获奖者单位名称等。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信件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因项目内容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八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省级农业厅(委、局)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省级农业厅(委、局)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省级农业厅(委、局)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双方,征求双方意见;

(三)若异议双方认同初步处理意见,应在异议处理书上签字;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备案,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四)若异议方或被异议方对初步处理意见持不同意见,由省级农业厅(委、局)将异议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处理;必要时,奖励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或者请异议双方到场答辩,形成处理意见。书面处理意见送达异议双方后,视为异议处理完毕。

第三十九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省级农业厅(委、局)、部属单位处理。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答复有关异议内容;

(二)协调异议双方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处理意见;

(三)将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异议双方,并报奖励办公室备案。

如省级农业厅(委、局)或部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该申报成果仍存在非实质性异议,奖励办公室将取消该申报成果的评奖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评选,并视情况核减相关上报部门下一轮丰收奖的申报名额。

第四十条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第四十一条 农业部及省级农业厅(委、局)不定期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状、奖励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丰收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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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个人,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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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在编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必须政治思想突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努力探索。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敬业爱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方面有显著成绩。

2、围绕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效率。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3、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积极推行和运用科研成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及开发教育资源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时间。

每二年一次,与评选市、区先进个人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学校建立评优领导小组,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把评选条件和评选的有关规定、精神,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坚持做到“评选条件”、“奖励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序进行。

五、评选名额及比例。

1、名额。

先进个人数是为在编教职员工总数的10%(市、区先进的名额由教育局分配)。

2、比例。

行政人员占总名额数的15%左右,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占总名额数的20%左右。

六、奖励。

按照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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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范文类型:办法,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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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使管理更合理与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管部门及管理对象

本公司_____部和_____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供应商为向本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第三条 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商的筛选

本公司通过以下标准筛选供应商:

(1)质量水平。包括:A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B质量保证体系;C样品质量;D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A交货的及时性;B扩大供货的弹性;C样品的及时性;D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A优惠程度;B消化涨价的能力;C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A工艺技术的先进性;B后续研发能力;C产品设计能力;D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后援服务。包括:A零星订货保证;B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6)人力资源。包括:A经营团队;B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包括:A合同履约率;B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C合作年限;D合作融洽关系。

2.供应商的评级

评级前,需给出上述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形成指标体系,筛选后根据各供应商得分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3.供应商的签约与候补

本公司根据评定结果把供应商划定为不同信用等级进行不同管理。

(1)对经过筛选与评级程序,达到本公司要求,核准为供应商的,本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2)对未达到本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4.颁发许可证

本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5.与供应商的合作交流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后,本公司采取以下方式保持与供应商合作交流:

(1)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2)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3)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4)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6.定期/不定期评估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解除本公司与其的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并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具体评估措施如下: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第四条 注意事项

为杜绝在采购供应商产品时出现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特制定本条。

(1)各部门领导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提供方便。

(2)任何人不得在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按规定收取的佣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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