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定
一九九六年六月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甲方的权利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9条?监理合同期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_____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监理范围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乙方的权利
第9条?监理合同期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第15条?违约、争议与_____
附加条款
附录: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月(天),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_____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_____。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_____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_________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4.乙方对外单位人员的聘任不视为分包。
第15条?违约、争议与_____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
第4条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界限:?(5)工程投资:?(6)施工期:?(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
第5条?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条?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
第8条?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
第9条?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或?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
第11条?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第13条?奖励与赔偿?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
第15条?违约、争议与_____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委员会,_____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附录:
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
(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
(3)"合同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如:工程中的具体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合同期、监理费用、特殊检测项目及费用、奖励条件等都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以及附加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应当对应"合同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和地方的法规与规章。
"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一般要具体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括的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与总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具体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几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其次要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如果甲方还要求乙方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等。
"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照相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
若甲方对乙方自备的设备进行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补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_________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
补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_________设备原值+管理费。
在监理期间,若有特殊的检测项目,双方应增加有关此方面的约定,并写明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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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篇2:工程监理工作计划范文
勤奋工作,严谨科学,一丝不苟,公平公正,是本人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遵纪守法,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其他同志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下面是本人20xx年工作计划:
一、在质量控制方面
1、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是: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
2、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抓住对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实施。
3、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完善管理,保证质量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扭转监理人员较少而不能对整个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的被动局面。
4、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要求承包单位按见证取样,要求加强材料的进厂验收。
5、按照新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控制。
二、在进度控制方面
工程工期要求都非常紧,自己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期催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基本保证了各项工程的按期完成。
三、投资控制方面
自己深入工地,对土方量、垃圾量和各项施工工作量进行丈量核对,对入场的各种材料进行鉴别验收,保证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协调管理方面
由于前期工作中,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到位,给监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监理部除经常向建设单位通报情况争取支持帮助外,尽可能处理好各施工队之间和外部环境的关系,协助承包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五、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在监理工作中,我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管理,随着工程的进度及时做好技术和质保资料的签认、收集工作,不推不拖,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监理部的人员都对现场的资料人员进行过交底。
项目监理部对下发的文字性文件,要求用词严谨准确,分寸掌握适度,语言流畅,内容详实,要反复推敲,避免出现错字、错词,因为监理文件体现着公司形象和监理人员的水平。
最后感谢公司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一直以来对我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新的一年里,我决心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同事努力学习,克服各种困难,适应各种环境,一如既往的开展监理工作,合理调配监理人员,更好的监理工程,为监理公司赢得效益和荣誉。
篇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签订地点:
监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 。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 。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 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 。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 。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
二、经济损失: 。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
二、经济损失: 。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 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
其他
第五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 。
第五十五条 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 。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 。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
篇4: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文件。
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洛阳市优质装饰工程的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必须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备案验收要求及装饰工程的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装饰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提供设备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附有合格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明,且应达到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本工程项目作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洛阳市关于重点工程管理的一切相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经济处罚、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穿戴好劳保用品,按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开工前应携带合同书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资质及安全资格证审核表、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安全资格证等,到相关部门履行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4、为加强安全生产,杜绝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双方约定将工程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支付。甲方安全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规定在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安全风险保证金;若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款项正常支付。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材料除墙地砖、电线、开关、插座由甲方供货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认质认价后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中。但甲方和监理的审查、认定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应负的任何义务。
2、乙方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签定价为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外,合同总承包价不因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的各种风险费用。
(1)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差不予调整。
(2)招标范围内的和图纸中已标明的工作量投标报价中若有遗漏,视为总价已包
2、设计变更、签证部分发生的工程量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的签证单依实结算,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规定及中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计算;其变更增加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工程变更优惠率调整,合同内减少部分按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优惠率调整;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的确认需在发生时5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工程单项签证单中费用变更在伍仟元内增加的,结算时不作调整计算。变更签证发生费用的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确认后支付。
3、装饰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其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0%。
4、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并完成工程项目所有资料完整移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30日内提报竣工结算文件(含相应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完毕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供材按实际发生额同期扣除。
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退还日期为: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取得之日起满两年后,并相应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即使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工作:
1、负责指定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3、提供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对工程及承包方的意见均需通过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接洽。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每月20日前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乙方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工作。
4、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交工前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乙方承担。
6、服从监理及甲方代表施工调度,积极配合其它施工单位工作;
7、完成整体消防系统调试开负责相关部门消防工程验收。
8、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
9、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监理、业主同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
(1)设计图纸(含说明书、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3)施工记录;
(4)特种材料、工件(及附件)的生产许可证;
(5)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第十条:质保期限
质保期为二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取得竣工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凡因装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措施
一、服务措施:
1、在保修期内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问题处理记录。
2、在保修期内,若紧急情况发生后,乙方应能及时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误期赔偿费;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委托具备该类产品质量检测资格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应当接受。若检测结果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篇5: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内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权机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
2、乙方指由各标准主持机构指定并符合国家基建前期费和财政专项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
3、标准编制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遵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审定的.编制工作大纲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批文件为合同标的。
4、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贯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为合同标的。
5、标准专题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专题项目成果为合同标的。
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提交甲方,并通过_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书面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8、合同各方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乙方严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要求和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9、其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列出项目实施工作条件和要求、方式、协作事项等其它内容)。
二、合同各方的义务和权利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助经费。
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提供项目成果。
3、编制标准的进度拖延一年以上时,若主持机构无正当理由,主管机构可采取更换主持机构等处理措施。
4、当项目涉及保密问题时,合同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返还剩余经费。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
五、其它
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机构六份,主持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6: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 + 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河南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桩基、主体、安装、消防、装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手续。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已提交。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值班用房、办公桌椅。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1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1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监理费 万元。每月30日支付 万元,从 年 月 日开始支付,至 年 月 日止,余款 万元待工程竣工后15日内结清。如本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同意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工资报酬 万元,其他不再增加和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及室外管网、道路和本项目工程的二次装修,监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篇7:环境工程本科生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大四下学期,我们环境工程专业学生进行了大学最后一次实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在我们学完所有的专业课程和专业选修课后,在环境监测实习,生产实习基础上又一次重要的实践环节,也是毕业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巩固、验证和强化我们所学习过的知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我们即将开始的毕业设计和将来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这次毕业实习,能使我们将课堂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产相联系,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有利条件培育我们分析工程实例的能力,强化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的综合能力。
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市政自来水水质以及水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传统的自来水处理工艺以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传统的自来水工艺有待于进一步改进,要求有更高的过滤速度以及更高的过滤精度来满足当前的需求。
给水厂工艺流程一: 微絮凝过滤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此工艺由高效混合器、863过滤技术组成。各组成工艺特点如下:
1 .高效混合器具有水头损失小、混合效果好、设备简单、不需土建构筑物、不需外加动力设备等优点,在设计流量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混合效果;
2 .863过滤技术具有过滤速度快、精度高、反冲洗耗水率低、抗冲击负荷,采用气水反洗和表面水扫洗,冲洗效果好等特点,在同水量条件下,可有效减少占地面积,节省土建投资,提高出水质量;
3.絮凝剂自动加药系统采用游动电位原理,可在线测量水中加入絮凝剂后的净电荷强度,可实时改变投加量以获得最佳絮凝效果,节约药剂,提高絮凝效果。
因此本工艺具有投资省、效率高的特点。一般适用于水质较好的水库水、地下水和溪水等。
给水厂工艺流程二:混凝沉淀+过滤
工艺流程:
工艺特点:
此工艺由高效混合器、絮凝池、沉淀池和da863过滤技术组成。各组成工艺特点如下:
(1.)高效混合器和絮凝剂自动加药系统的特点(见前述);
(2.)絮凝池:①网格絮凝池:网格絮凝池具有絮凝时间短、絮凝效果较好等优点,适用于原水水温4.0-34℃,浊度为25-2500ntu,单池水量以1.0万-2.5万m3/d为宜;②折板絮凝池:折板絮凝池具有絮凝时间短、絮凝效果较好等优点,适用于水量变化较小的水厂,单池水量可达10×104 m3/d,但其结构较为复杂,施工较不便;
(3.)沉淀池:①斜管沉淀池:斜管沉淀池具有沉淀效率高、池体小占地少等特点,进水浊度一般为500-1000ntu,单池水量不宜过大;②平流沉淀池:其造价较低,具有操作管理方便、施工简单,对原水浊度适应性强,潜力大,处理效果稳定的特点,一般进水浊度小于5000ntu,但其占地面积较大;
(4.) da863过滤技术特点(见前述).
因此本工艺具有处理效果好、操作简单、设计灵活(可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类型的构筑物和增减水处理工艺)等特点,可满足一般的饮用水要求。
以上是我的实习报告,有不足之处望老师指正。
篇8: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 日,支付乙方 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 年支付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 年的按 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 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 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9: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1、及时按期上交、跟进开店时间表
2、做到资料汇总的准确性,缩短新开店铺申请周期
3、根据店铺的准确位置,对现场实施精确测量,保证初稿图纸的真实性
4、通过现场仔细核对确认、尺寸达成统一的意见最终确定为有效图纸
5、通过与厂家及时跟进、反馈信息,了解开店道具、灯具的具体发货期,同时做好与施工队的联系,确定装修队人员、材料的准备
6、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现场监理施工队人员包括材料、装修技术是否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7、依据现场装修实际材料、人工费用,包括整改对比,认真审核结算清单,实现工程验收的真实可靠性
篇10:工程监理年终工作总结
回首过去,首先要感谢的是驻地办x总监的关心和信任,还有各位同事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本人于20xx年x月加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调入行瑞高速公路城段房建工程第三驻地办。
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规定自己,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态度严谨,思想品德端正;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日常工作中能高标准严格规定自己,在法规和协议授权的范围内,身正形严,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现实问题。本人能够注重团结协作,一同克服困难。生活中,团结同志,积极虚心的向前辈们学习。
在监理过程中,抓住“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方面来控制,主要强调事前控制,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结合事中控制的巡视和旁站、事后控制的检查和验收。
质量控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实施。规定各级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施工企业所使用图纸、图集、规范、标准的有效性,检查所使用计量器具和测量器具的准确性;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现场质量检查;
安全控制:日常的巡视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对于重大隐患,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桩基施工、混凝土浇注、防水处理等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
工期控制: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协议》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台帐,及时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分析偏差缘故;
投资控制:认真审核本专业月、季、年度工程量报表,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保证工程量签证的各项工程数量准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签认;
在工作中,我坚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从不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公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平时不计时间和报酬,休息日、节假日坚持坚守岗位。
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作为一名监理人员只有做到品行端正,业务精练,目的明确、作风严谨、尊重他人,只有这样才会被别人尊重和社会认可。作为监理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环境的适应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工程的建设,促进工程质量的优良,才能使自己得以更好的发展。在负责的工作当中,各种不同的压力对我来说也是一种难得的挑战和考验,尽管一年来的工作中有很多的困难和曲折,但回首过去,也使我懂得了很多、认识了很多、也学到了很多,同时也总结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为以后更好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好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熟悉设计图纸,不断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的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经常与同事们交流思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地充实自己,争取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监理人员,做好工程的守护神,为武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0xx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任重而道远,我要以新的工作姿态迎接挑战,以崭新工作面貌进入新的一年。我坚信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和各位同事的大力帮助下一定能更好完成上级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发展和腾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11: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和国家电网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监理范围:
4.工程合同编号: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计划工期 日竣工。
三、工程安全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实现本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执行标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7.《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
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1.《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
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
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1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7.《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
1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及防治措施》;
19.《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挂牌督查”实施办法》;
20.《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阶段使用原则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标准》;
21.《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规范电力隧道及电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六、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权力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及强制性条文,在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工程项目安全协调工作。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做好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2.甲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2.1基本内容
(1)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要求,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
(2)委托监理代表甲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
(3)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与乙方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本《协议》。
(4)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基建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7)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8)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提供工程建设场地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9)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10)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1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组织编制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提供给监理方作为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12)甲方有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及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有按国网北京公司等上级单位和部门有关规定对乙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的权利。
(13)甲方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项目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开展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
(14)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
(15)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6)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17)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18)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19)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0)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21)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赛活动。
(22)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4)甲方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评价。
2.2施工安全风险的建设管理
(1)指导、检查、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在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负责对四级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上报作业风险控制信息。
(4)签订输变电工程建设合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5)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时,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
(6)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作业风险交底及初勘工作。
(7)批准施工项目部编制并经监理部审核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
(8)审批通过计算列入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动态结果。
(9)审核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2.3施工分包的建设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负责审批分包计划及分包商资格申请,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
(3)对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进行审批;检查合同双方落实授权委托书和视频授权情况;
(4)负责核查拟进场分包商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下同)资格、施工技术能力、特殊工种证件等入场条件;
(5)对在建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6)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级;
(7)负责对施工、监理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4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设管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2)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3)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3.乙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3.1基本内容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通过安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管理手段,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3)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4)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5)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完善安全监理工作机制,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8)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9)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1)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12)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全过程监督。
(13)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和装备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
(14)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15)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16)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等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设施和重大转序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17)对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18)组织或参加项目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19)督促施工单位充分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环保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环保施工工作。当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20)服从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接受建设单位考评。
(21)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项目部未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不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工程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满足要求,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直至工程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满足有关规定。
(22)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23)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的文件、记录、安全监理监督管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会议纪要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24)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施工安全风险的安全监理
(1)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全面掌握承揽项目的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旁站监督。
(3)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开展检查、评价、考核,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4)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的初勘。
(5)审核施工作业必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6)审核施工项目部报送《施工安全固有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作业风险现场复测单》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7)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作业关键时段必须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8)重点监督和检查《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施工作业风险控制流程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完成整改闭环。
(9)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填报,并通过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按时上报。
3.3施工分包的安全监理
(1)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分包工程监管工作;
(2)对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和申请;
(4)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并动态核查;
(5)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工程安全监理;
(6)通过见证、质量旁站和巡视、平行检验、工程转序验收和初检等监理手段及方法,实施分包工程质量监理;
(7)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专项检查;
(8)分包工程结束后核查分包商的考核评级结果;
(9)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3.4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监理
(1)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2)依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2:工程劳务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准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共同组成合同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4.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7.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双方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
第二条 承包单价
详见(附件),不调价。
第三条 有关约定
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计量支付
2.1 乙方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后,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2.2 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____‰×标的额×延期天数)。此偿金最高限额为任务量总价的____%。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3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应有结算支付前的资金垫付能力。
3.工程材料供应
3.1 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需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2 因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4.测量、试验、检验等技术工作
4.1 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以书面为主要形式的技术交底、测量。
4.2 甲方负责工程试验检验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配合甲方实验室检验。
5.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6.隐蔽工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乙方作为经济实体应履行国家规定的一切社会义务(劳动、医疗、工伤等各种保险、各种税费等)。
8.依据《劳动法》,乙方应按时、足额(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劳动报酬。甲方有权监督,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付(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乙方员工手中)。
9.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包含乙方的工伤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故乙方的工伤事故费用及连带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变动需经甲方同意,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1.乙方完成工作量(按实体数量计算)由甲方委托代表签认后生效。工程款由甲方技术、安质、物资、合同、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签认,甲方队长批准后支付。
1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_%向乙方索赔损失。
1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必须按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对乙方违约做出相应处罚(处罚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确定,处罚限额为乙方任务量总价的____%)。
1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必须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包括控制扬尘、降低噪音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并配备满足工程施工的各种标识、标牌。
16.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评比中使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两倍的罚款或根据评比结果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若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和解。双方在自愿要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的说服、引导、调停的方法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3.仲裁。协商、调解不成的,由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1份;副本2份,甲方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略)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3:通信工程实习报告_实习报告_网
前言:通过近一周的学习,我们从感性上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对我们将来的学习和研究方向的确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这次参观实习丰富了本人的理论知识,增强了本人观察能力,开阔了视野,并使我对以后的工作有了定性的认识,真是让我收获颇多。现将本次实习就参观实习内容、实习收获、以及未来自己努力的方向和此次感想等三方面作以总结。
准备工作:
9月1日这一天我们参加了认识实习动员大会,会上带队老师给我们详细说明了实习时的注意事项等各项事宜和这几天实习的统一安排,并鼓励大家见习时要勤于向技术人员提问,希望通过这次实习,使我们对本专业有更好更深入的了解。
一、参观实习内容
1.中国地质大学通信系统实验室
9月2日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坐车前往中国地质大学,去参观那的通信系统实验室。在那里我们了解到中国地质大学通信系统实验室是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重要通信与信息技术实验教学基地,集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于一体的开放性实验室。为培养创新性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为校企共建提供一个合作交流平台。系统的总目标是建成实验平台。
在跟随老师参观的同时,内部老师介绍到该通信实验系统由华为公司的 metro 系列光传输产品、 c&c08 程控交换机、 ma5300 宽带设备、 h3c 二层和三层 数据通信设备、无线接入等五大硬件平台和 专用通信软件 组成。 各平台在专用软件( e-bridge 、 t 等)的支持下既可以开设独立实验,又可以开设系统性实验,提供多种端到端的通信解决方案, 可同时容纳 35 位同学上机操作。
依托此平台可完成通信及信息专业的教学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及科学研究等。该平台可涵盖的课程: 接入网技术、 程控交换、 光纤通信、 sdh 、 计算机通信网 、 信息管理与安全、 电信信令与通信协议 、多媒体通信、语音处理、图像处理 、通信原理、 移动通信 、电磁场与电磁波等。 同时该平台可支持华为光传输网络和 h3c 网络培训认证业务,通过认证考试者,可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
对于次实验室今后的发展,老师强调创新源于实践,在温总理“艰苦朴素、求真务实”的办学宗旨指引下,把实验室建成国内一流、功能齐全、面向社会、创新型通信实验教学基地。
2.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9月3日,我们大清早就坐车赶往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参观实习,在大厅的时候,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向我们介绍了下公司的概况。
长飞公司创建于1988年5月,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荷兰德拉克通信科技公司、武汉长江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是我国唯一具备制棒、拉纤及成缆一体化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厂家。公司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四号,占地面积达十五万平方米,员工总数约1000人,年销售额接近30亿元,是当今中国产品规格最齐备、生产技术最先进、生产规模最大的光纤光缆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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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物业维修工程委托审价合同_合同范本
委托方: 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3、差额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4、甲乙双方商定:按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办法:
第一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年月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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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职责
职责
1、跟进工程前期现场管理及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施工手续;
2、负责工程在设计阶段与设计院的协调沟通,并跟踪设计结果;
3、能够独立进行工程前期的项目预算,会CAD绘图;
4、全面负责监督总承包公司对项目管理中的安全、进度、质量等的管理,并且随时与总公司管理层汇报;
5、协调与当地各政府机关的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工民建、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3年以上房地产项目现场相关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同等职位工作经历;
3、熟悉房地产开发过程,熟悉配套部门征询咨询和申办程序,熟悉方案设扩充、设计施工图审批流程和申办工作;
4、熟悉项目配套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规定,会编制前、后配套实施计划,有根据施工进度协调各配套单位的经验;
5、熟练掌握各种绘图软件AutoCAD等;
6、工作严谨细致,责任心强,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篇16: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_合同范本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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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_合同范本
附件a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 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b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套;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
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汛设备;
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___名,服务人员___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
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 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c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1.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种津帖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费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房、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 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费率;
(2) 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 附加服务工作比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l.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__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__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生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生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__%;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__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__%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 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工程监理合同解除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人防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水潭村。
工程规模:莲南路一期安置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523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约1473平方米。
总投资:约2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书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水电分包: 消防分包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合同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20xx0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 史洪亮 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分别委派 、 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合同,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合同。
十七、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详见附件。(附后)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改建教学楼工程水电与消防工作界面划分
一、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 电气部分:消防水泵控制箱至水泵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消防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3、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
二、 室内、外喷淋系统管道安装:
1、 电气部分:喷淋水泵控制箱至水泵(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喷淋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2、 室内、外喷淋给水管道系统。
3、 泵房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水池及水箱的进水管路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三、 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主机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到消防控制室)。
四、防排烟系统(二路供电电源由水电施工单位负责接到消防施工单位提供的排烟风机控制柜进线端子,端子以下工作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注:上述工作内容由南京消防完成,其余安装内容由苏州二建项目组完成(共同遵循谁施工谁预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备注:现浇混凝土面禁止开孔,要求分包单位按施工图纸预埋套管,如有预埋不到位从新开孔,罚款3000元/孔,连续开孔5000元/孔。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0:监理工程师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xx年xx月我被调入公路西段第一驻地办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积极配合下,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理试验工作,现将今年的监理工作汇报如下:
1、驻地办进场以来,针对本工程项目需要及合同条件的要求,积极购买试验设备及仪器,进行安装、调试、标定,申请工地临时资质,同时不断完善试验实施细则、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图表上墙,经省质检站验收一次通过,具备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条件。在建设驻地试验室的同时,督促、检查承包商进场试验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及合同要求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为顺利开工奠定基础。
2、开工前,首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的各种原材料、砼配合比、土及石灰土标准击实进行标准、验证试验,使各项指标均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为全面施工提供可靠、准确的试验依据。
3、材料质量控制,是我们试验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合格产品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合格的原材料,这是我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最切身的体会,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的核对,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抽检控制,对可疑材料的调查和复试等都是我们日常材料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试验人员对砼配合比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砼的和易性,始终保持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确保砼的内在质量,承包商与监理同时制作具有代表性的砼试件,作为该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之一。
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严格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不管多么复杂的工程只要监理人员能够一丝不苟地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履行职责,就能全面的掌握整个工程动态,控制整个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就能对每一工序,每一环节,做到事前提示,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环节事先防范,这两点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大有帮助,必将有力推动我们的工作。
虽然我们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外业控制监管不力、内业资料填写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率,随时掌握施工动态,控制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