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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处理招标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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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药品招标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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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药品招标合同样本

药品招标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医疗机构名称)为甲方,_________(投标企业名称)为乙方,双方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_________市______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签订此项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_________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_________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br>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____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仲裁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向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提交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个月,合同_________未满的药品除外),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招采平台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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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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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海口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方将__________ 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 现 金或 转 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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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_公报_网

范文类型:公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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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公告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落实xx年度钻井液处理剂、压裂用化学剂一级物资供应商(品种)新增准入(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 准入申请流程

(一)公告之日起

1.供应商到中石油所属单位取得“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表”(见附件2)或“物资供应商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2.供应商按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料清单”(见附件5) 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同时将资料拷贝到光盘中(一张,应在光盘包装物上注明光盘内容及企业名称等标识),纸质资料和光盘需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1月25日8:00-2月21日11:00止(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递交密封的准入资料到规定地点;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料恕不接受:

(1)逾期递交的;

(2)产品没有中石油质量认可证书的;

(3)压裂支撑剂供应商不是中石油压裂支撑剂网络成员的(xx年度);

(4)不是生产企业的。

二、应提交的资料

1.附件2-6;

2.法人授权委托书(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出具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3. 货物近三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材料;

4.汇款凭证复印件。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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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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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其根本特征在于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后不是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是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出卖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还可以提出设立一些其他的特别约定,以逃避其风险。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所有权转移的特别约定。本章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可以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人为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取价款,可以约定买卖标的物虽交付买受人,但出卖人保留其所有权,买受人全部支付价金或者在买受人支付若干期价款或者已经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后,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方能移转买受人。

根据合同法,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当事人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这些是合同解除的一般性规则,合同法分则如果针对具体合同规定了一些特殊性的规则,那么就是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本条有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定就是对总则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不拿回标的物。也可解除合同,拿回标的物。同时按照月付款数额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四条:甲方自乙方首付车款后,应向乙方交付所选车辆,并保证乙方交纳养路费后可以直接运营。逾期交付车辆甲方应赔偿乙方支付车款10%的违约金,交付车辆手续欠缺影响营运,应赔偿乙方所购车型相同车辆的营运利益。

第五条:乙方应按期支付车价款,并按期交纳车辆检验费、养路费用,逾期支付,应承担拖欠车价款10%的违约金,除客观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外,逾期30日支付车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支付使用车辆期间的折旧费。

第六条:自甲方交付车辆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管理权。合同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行雇佣司机和随车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或车辆损毁、雇佣司机伤亡等事件,与作为车辆出卖方的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各项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未交清所有车价款之前,甲方保留该车所有权,乙方不得变卖,抵押,转让车辆。

第八条:合同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取得车辆所有权,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我国保险法兼采两个法系的制度,如《保险法》第10条称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为投保人似采取大陆法系制度,但《保险法》第12条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则是采取英美法系制度。就保证保险而言,表面上似乎是购车人为他人(汽车经销商)的利益(收回车款)投保并缴纳保费,实际上是购车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取得经销商给予的售车信用、防止在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丧失对车辆的所有权等)而投保并因此将保险金的请求权让渡给第三方(经销商)。所以笔者认为,保监会对保证保险作出的解释更接近英美法,较为合理。

与保证保险相关且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信用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债权人)的信用贷款和信用售货提供担保的保险。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和投资信用保险三种,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险是国内商业信用保险的一种。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主要差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如果投保人为汽车买受方,是保证保险;如果投保人为汽车销售商,就是信用保险。在西方成熟的汽车保险市场上,汽车销售商以购买者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信用保险,保费由销售商缴纳,受益人为销售商自己,在其遭遇市场风险,出售抵押或保留所有权的汽车等情况下仍不能收回全部车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不足部分的赔偿。而购车人以自己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投保的保证保险,保费则由购车方缴纳,受益人也是购车人本人,购车方可以在其收入流中断不能如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付款,而依然拥有所购汽车,但当购车者收入恢复后,有向保险公司偿还所垫付资金的义务。事实上,购车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都以购车方的信用风险为标的,在本质与功能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两者是独立的险种,一般而言信用保险的风险大于保证保险。在我国,有人主张用信用保险代替保证保险,[6]实务中,也有将保证保险涵盖在信用保险之中或将两者合并为一个险种的,如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汽车分期付款信用保证保险等。这是不太恰当的,容易产生混乱而出现诸如名为保证保险实为信用保险等情况,不利于当事人的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保持一致。

二、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究竟是保险还是保证,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实际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保证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开办的担保业务。”[7]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其《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履约保险条款》第3条就规定:“本保险是《购车合同》的从属合同,保险责任为一般保险(保证)责任。”(也有保险公司如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由此引发的一个相关问题是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争议。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0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如证券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债券以及最近允许保险公司购买的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等),是不能用于保证担保的,实践中曾有保险公司对外进行担保业务(主要是水险业务)而遭受处罚,处罚的原因就是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属于违规操作。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曾认可个别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担保业务,但因为与《保险法》的强制性规范相违背,其做法及效力值得商榷。[8]即使在国外,保证保险业务也并非任何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而是要由政府保险管理部门批准,政府对这种特许权的控制比较严格。如美国财政部每年要对保证保险人资格审查予以公布,同时每家公司承保业务都有明确限额。申请保证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专业化的核保队伍及严格的信用调查机构等。

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可保风险”这个概念的理解。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保险为:“一方当事人因为约定的对价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补偿其因为特定风险造成特定事项之损失的合同。”这里的特定风险是“未知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11]即保险人承保的应该是可保风险。这就要求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超出投保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在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中存在着多种风险,如购买人因人身意外伤害及死亡或因收入减少而降低或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汽车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导致的购买人放弃分期付款而追偿款又不足以充抵车款的风险、购车人根本无偿还能力或偿还能力不足,而隐瞒真相,故意欺诈套取资金的风险、汽车销售商因有了保险而疏于对购车人的资格审核造成的风险等。[12]其中,有些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能够作出较为精确的测量,可以纳入保险的范畴,有的风险如欺诈风险则更多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不具有可测性,如果用保险方式加以转移,比较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机率也能统计出来,保证人可以依据此项统计收取一定费用。这也是保证演变为保证保险的内在动因之一。[13]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时应该根据其自身技术条件水平予以区分,以明确其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其不适合承保的风险宜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注明。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对此未作详细区分,加之保证保险的对象与保证担保的对象在功能上趋向一致,在范围上可能发生重合,因而有人认为,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关注具体合同的约定。如果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一致,该合同就等于保证合同;如果约定的内容与保证合同差别很大,就是保险。这种意见是比较中肯的

三、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1.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合同与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关系

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实际上包含三方当事人、两种合同:汽车销售商(或者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下同)和购车人签订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购车方与保险人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这两份合同在法律地位上是主从合同关系还是各自为独立的合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合同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力和这两种合同纠纷是否应合并审理。如果承认保证保险合同的从属性,就意味着保险合同以买卖合同的存在与生效为前提,不能单独存在。买卖合同变更或终止,保证保险合同也应变更或终止;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消,保证保险合同也将失去效力,所以两种纠纷可以合并审理。一些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就经常将保险人追加为案件第三人。如果买卖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各自为独立合同,则彼此间效力互不影响,因此汽车经销商起诉购买人与起诉保险人是两种独立的诉,不应合并审理。

从有关保险公司制定的法律条款分析,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可能不涉及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不允许合并审理,对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难以彻底解决,且给当事人增加诉累。至于保险公司在案件中是作为第三人还是作为共同被告值得探讨。至于买卖合同的争议是否影响保证保险的索赔与理赔,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然谈不上保证保险合同的索赔和理赔等履行问题。实践中较常发生的是,在买卖合同履行期内,经销商和购车人就分期付款合同达成变更协议或者向第三人转移债权债务,而没有反馈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证保险合同失效。如果是买卖双方针对合同效力以外问题(如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可能影响购车方付款义务的,在争议取得最终结果前可以判令中止保险合同索赔理赔与追偿等有关程序,待明确后再行解决。

2.保证保险合同中汽车销售商的信用审核义务

在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中出现的问题较多与汽车销售商与有关金融机构未履行自己义务有关。在分期付款购车中汽车销售商可以通过各种方法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如对购车人资进行信审查、在汽车上设定第一顺序的抵押权、或是保留车辆所有权等。当购车人投保了保证保险时,如果销售商怠于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会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因此经销商的这些权利就变成了它对保险人的义务。由于目前分期付款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及其他一些原因,经销商的所有权保留等制度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和制度设计层面上,几乎无法操作。[

3.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合同中的反担保问题

保证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承保时,往往要求购车人提供充分的反担保。在可以用于反担保的抵押或质押的财物方面,考虑到如果用变现能力较强的股票或债券的话,那么客户可以直接将其提供给经销商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没有理由投保保险;而如果用房地产作抵押,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太规范,操作起来又很麻烦,因此通常是用汽车本身作抵押物。由于购车人购车时已经首期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车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目前我国《担保法》上规定的汽车抵押尚未落实,各地车辆管理部门没有普遍开展汽车抵押登记,汽车只有使用证书而没有产权证书,加上汽车的流动性很大,全国汽车管理的联网建设尚待完善,因此仅以购车合同标的(轿车)抵押担保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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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招标办公室上半年工作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办公室,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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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后勤工作以“后勤不后,教学为先,服务育人,勤俭节约”为宗旨,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扎实稳妥地推进了后勤保障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重视学习,提升服务素养

后勤组定期召开后勤专门会议,转达上级会议或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阶段后勤工作得失,交流工作心得,布置后阶段工作重点。上半年来,后勤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了“服务育人”的意识,能积极主动地为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学生服务,自觉地为教师学生排忧解难,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成员之间分工合作,团结协作,相互支持,为各项任务得以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操作,优化过程管理

各类票据办理规范,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物资采购实行了部门申请、总务办理、权限审批的制度,规范了采购行为。严把财务制度关,从学校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增收节资,避免浪费。在资金问题上可花可不花的钱坚决不花,非花不可的钱尽量少花,采购物品货比三家,为学校节约每一分钱。坚持了一周一次的食堂卫生大整治,认真做好督促每天的打扫、保洁、消毒杀菌工作,强化了食堂工作人员的着装和规范操作,保证了食堂食品卫生。加强了小卖部的卫生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杜绝了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进入校园,有力的保障了师生身心健康。

三、警钟长鸣,安全常抓不懈

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了学校保安人员的考核;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任课教师、住校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期初为了防止个别同学乘坐社会车辆上学,学校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乘坐社会车辆上学的危害,对个别骑电瓶车上学的同学进行有效劝阻。

加强安全检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向__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工作,除了常规的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外,重点开展了师生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消防安全卡通、漫画比赛、家庭消防逃生路径设计等系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意外处置能力。

成绩的取得归功于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全体同事的积极协助、通力合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在下半年里,我们后勤工作人员将以崭新的姿态,饱满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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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5]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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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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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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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______市建委工程处协调下,经多次协商,就______房屋质量问题处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乙方在收到经济补偿金后,承诺放弃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房、投诉、经济赔偿、仲裁及法律起诉等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甲方继续履行该房屋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保修责任,并承担因维修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装修破坏、无法入住等损失)。

乙方如将该房屋转让出售,有义务告知该房屋的实际质量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由于二、三、四楼业主每户的实际质量装修情况不同,甲方对各业主的经济补偿肯定不同,故乙方不得对其它业主的补偿提出异议。

甲、乙双方承诺此协议内容不向其它业主透露。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市建委执一份。

四、凡有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有争议,甲方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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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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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南阳片区综合管廊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垫江发改委函【20xx】114 号文关于同意垫江县南阳大道新建工程变更立项内容的复函及垫江发改委发【20xx】72 号文关于同意垫江县长安大道(工业园区段)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综合管廊等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溪街道、桂阳街道;

2.2 工程规模:

一标段:南阳大道综合管廊总长约3300米。管廊内同时容纳消防水管、给水管、 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DN300预留管等管线,管廊设置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等配套设施。该工程的功能主要为完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

二标段:长安大道综合管廊总长约3400米。管廊内同时容纳消防水管、给水管、 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DN300预留管等管线,管廊设置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等配套设施。该工程的功能主要为完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长安大道两边道路路幅各加宽10米,其中包括人行道铺装、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标识标牌及道路改造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等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各标段工作内容包括补充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综合管廊内容包括强、弱电、中水、给水、燃气、雨、污水等管线种类及道路改造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

2.4 设计工期:各标段设计总工期均为60 日历天,具体设计工期安排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标段划分:

一标段:南阳大道综合管廊总长约3300米;

二标段:长安大道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总长约3400米。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按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评标,若投标人在第一标段中标后,仍要参与第二标段评审,但不进入排名,依次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各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各标段的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三项资质其中之一;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城市隧道专业甲级资质,且本条五个专业资质需同时具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xx年 8 月 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招标文件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xx年 9 月22 日 10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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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项目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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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xx市水文总站(以下简称“委托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以下简称“本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预算金额:390.59万元

5、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投资金额为390.59万元。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为新建的217眼监测井采购及安装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139号)执行,并遵照《地下水监测数据通信报文规定》(地下水[]133号)相关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监测站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217套的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4条估算工作量。

计划工期:16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x年6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x年11月30日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形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

(3)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检测合格仪器见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x年5月29日和x年3月10日发布的两期合格产品目录。投标产品压力式水位计地下水埋深变幅测量范围须在0-30米及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同款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领取招标文件时间:x年5月19日至x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的企业信息,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x年6月8日9:30(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委托招标人名称:xx市水文总站

地址:xx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附属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白x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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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年度招标局业务处工作总结_招标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2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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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招标局业务工作总结

业务二处在中心领导的领导下,在各业务处和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下面,我处就以“硕果累累”、“知难而上”、“学以致用”、“精益求精”四个主题,对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一些做法进行交流和汇报。

一、硕果累累

(一)项目数量和项目规模较去年有重大突破。

全年共开展采购项目7x个,合同总金额为27,892.22x元,从总体上说,我处项目数量和规模比去年有显著提高。

在数字上已经体现了我处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量,在完成这些项目的同时,我们收获的成果是:我们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认知能力、把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提高。可以说今年是在合格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出色的完成了任务。

(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招标项目质量逐年提高。 今年工作中的一个体会就是:招标项目完成后,业主满意,供应商无投诉。这也是我们工作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也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一是加强处内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的运用。今年我们学习最多的就是商务部13号令、七部委12号令和30号令。通过再学习、再认识、再实践这样一个过程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二是通过对招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通过几次招标,认识到了并提醒其它部门注意与外商说话时的礼节,走路时的姿态、开标时唱标的语气、语调,与业主、评委和供应商说话时的态度等等细节问题。

三是学习其他业务处好的做法。在其他业务处公开开标时,我们都到现场观摩和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自己工作上的不足,取长补短,有时集体讨论,总结我们工作需要改进的地方。当我们在某些方面有好的做法时,通过业务沟通的方式与其他部门共同分享。

四是做到处内分工明确,培养新同志从谈判文件编制到公开招标文件再到国际招标项目的网上操作程序到不同项目以及各种评审表格的制做,使其从理解到升华,业务能力逐渐提高。

(三)档案管理更加完善。

在接收档案材料时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法。本年度共接收招标档案33份,吴总、谢芳和方圆同志主动帮助审核、整理了这些档案。为使档案装订、摆放标准化,还统一购买了标准的档案盒,对档案重新整理,在档案盒侧面贴上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

现在我单位招标档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进行归类整理。按业务处和职能部门开展情况有各自的编号,在档案摆放上,按编号先后顺序分别装入密集架。

为各业务处上交档案和调档方便,又将《接收文件登记表》按业务处分别装订。为防止泄密和丢失档案,在各业务处上交招标档案和单位内部人员借阅、复印材料时坚持本人签字,做好记录,对借出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及时催要。

(四)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时刻遵守单位的各项目规章制度,自觉有意识的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招标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已,防微杜渐,拒绝腐蚀。在这方面,我们曾多次拒绝供应商的礼物。主动退回mp3、u盘等礼品,实在推迟不了的全部主动上交单位,如蜂蜜、车模、电热壶等。

(五)各部门团结互助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保证。

在每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各业务处和职能部门发扬了团结互助、同舟共济的光荣传统,在工作中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特别是一些年青同志在我处业务繁忙时,放弃个人休息时间,主动帮助我们,在这里,我表示感谢。

(六)个人工作点评

初艳红:勤奋向上,工作热情高,基础工作扎实。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已经出色的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和招标业务,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心血,换来了工作质量的提高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李伟华:勤奋向上,工作热情高,熟知法律法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工程招标与货物采购有机的结合起来,工作中敢于提出问题,经常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的问题。

刘鲜英:爱岗敬业,成绩蜚然。工作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熟练掌握各种招标技能,工作细致还具有创新精神。

张启军:不遗余力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二 、知难而上

(一)抓住重点,攻克难点。

今年我们业务处主要是围绕总局三个整体大项目开展工作,三个大项目占招标数量和招标额度上近一多半,这三个大项目对我们来说即即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俗话说:“机遇只降落到有准备的人身上”。这三个大项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难”!难在有x项目是垦区大发展、快发展中确定的项目,难在是齐齐哈尔建局以来第一个大项目,新任局长的新项目,关系到领导诚信和社会影响的问题;难在米业公司曾经自己招标进行项目建设,而且现在加工能力已经出现过剩还要建高标准的大型米厂;难在牡丹江分局搬迁的整体建设质量关系到整个分局政治影响和个人利益。难在与总局建设局的理念、认识上的沟通、协调上。所有这些,我们都没被难住,反而是我们做的非常成功,这种成功是来自业主发自内心的表扬与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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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项目设计招标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招投标,全文共 1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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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汽车站

2、建设单位: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工程地理位置:线的交汇处西南角在高速公路切口处。

二、自然条件

l、极端最高气温

2、极端最低气温

3、年平均气温

4、年降水量

5、历年最大风力

6、历年最大风速

7、雾

三、设计要求

1、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号《关于县汽车东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依据。

2、符合交通部《汽车客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xx)和建设部、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建设设计规范》(jgj60-99)。

3、基本符合县规划办公室《县汽车东站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4、设计方案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和方便旅客,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表述清楚,如:征地面积、车站实际使用面积、停车场面积、主站房建筑面积(候车室、售票厅及分层面积)和辅助设施建设面积等。

四、招标要求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采取邀请设计单位的方式参加方案设计,自愿接受邀请的设计单位须交保证金5000元,并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踏勘。

3、本次方案设计招标获胜的单位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单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计方案无效:

(1)不响应设计招标书的;

(2)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踏勘;

(3)逾期送达设计方案的;

(4)设计方案未达到《**省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

(5)方案设计一般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规定的各项指标±5%,如特殊情况可作说明,停车场面积加大不受限制。

5、设计单位报送的方案设计文件为七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包括相关资质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备查使用。正本文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由法定或其授权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具体编制负责人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和其它资料不得有任何显或隐示设计单位的文字和标记。

设计单位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和密封的正本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指定地点。

6、投标书递交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7、现场踏勘时间:年月日午时

设计方案送达截止日期:年月日午时

五、设计单位承诺

设计单位在规定设计方案的同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的承诺书。

1、对设计进度、深度、设计质量、优质服务方面的承诺:

2、初步设计所需时间、施工图设计所需时间:

3、设计费用的报价为工可批复的全部建设项目,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总费用必须按国家标准计取,并按其设计费报价提出优惠率,计算出实际报价,并说明有关附加条件。

六、评标办法

按《县汽车东站设计招标评标细则》执行。

七、双方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l、邀请单位提供设计基础资料

(1)省交通厅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县规划办公室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3)设计方案招标书。

2、参选方案设计单位需提供以下文件:

(1)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的深度提供工可批复的全套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交通路网规划,环境布置,主站房效果图。

(2)方案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工可批复各项目设计图及说明。

3、方案设计图及说明书图册规格为a3,共7套(含正本文件一套)主站房彩色喷绘图幅为al,共1套,另增加总平面规划图,主站房一层平面图各一张,图幅为al。

4、设计费用投标价必须采用双信封法,一信封为末署名的包装在副本文件内,另一信封签字盖章后包装在正本文件内。

八、签订规划设计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l、方案经评审选定后,建设单位与申选单位签定设计合同,设计费用按现行国家标准给予优惠。

2、申选单位的设计方案不再另行收费,落选单位的参选方案付给工本费___元,并退还押金,落选单位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建设单位。专家评定为无效设计方案的单位不付工本费,并不退还押金。

九、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号《关于县汽车东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县规划办公室《县汽车东站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县汽车东站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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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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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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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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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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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市招标办公室上半年工作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办公室,全文共 5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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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上半年,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主动服务我市大局,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环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上半年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今年16月份,市级平台已完成275项工程的招标、交易任务,成交总额50.81亿元,实际成交总额比预算减少了2.93亿元,节支率6.48%;完成各项政府集中采购任务467项,成交金额4963.74万元,比财政批准预算节减了719.19万元,节减率12.66%。除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外,今年16月份,还完成分散采购项目26项,涉及预算2663.26万元,实际成交2447.51万元,节支率8.10%;完成其他公共资源项目14项,预算总额1607.37万元,实际成交1576.41万元,节支率1.93%;完成产权交易共22项,起始价9489.94万元,成交价9568.80万元,增资78.86万元;完成国土交易项目7项,起始价3.50亿元,成交价3.62亿元,增资0.12亿元。

与此同时,市级平台在做好原有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项目,将相关工程的造价控制、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同特点的项目纳入到统一平台,使进场项目的范围和种类进一步扩大丰富,新进场项目均取得了预期效果。这半年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主要抓好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创新,继续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监管手段。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市级平台认真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并进一步优化各项有效措施。一是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如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承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等。二是严格执行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确保依法招标项目全部实行招标,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行为。三是采取措施加强项目标后跟踪管理。实行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约谈制,上半年共对三凤桥地块安置房工程等累计21个项目的200余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实行指纹考勤现场巡查工作,建立指纹考勤整改通知制度,严肃了指纹考勤行为,有效维护了招标成果。四是推行提速提效、强化服务新举措。如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允许设定潜在投标人注册地在余姚的条件,以有效防范资质挂靠;等标期由原来的20天调整为一般不少于10天。同时,试行模拟招标,在认真做好市政府确定的模拟招标项目的同时,对业主单位提出要求模拟招标的其他项目,市级平台也积极配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在政府采购活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方面。市级平台在继续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和各类资源交易行为。一是规模采购实物配发工作顺利展开,收到了较好的节支效果。二是国有企业采购比重快速增加,已完成城市公交汽车采购近20xx万元,其他国有公司的基础设施、智能调度等项目采购700余万元。三是服务类项目门类更加丰富,在原有基础上开展了城管城区信息采集、电子政务项目监理、地形测绘等累计金额近600万元的服务项目采购。四是部门集中采购逐步拓展,指导帮助市教育局启动部门集中采购,并进行业务指导,促进了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有效推进。五是公务用车定点协议采购首次推行,充分运用省公务用车定点协议采购成果,与市财政局、市车改办共同协商,组织供应商座谈会,印发了相关文件,促进公车政府采购工作更规范、便捷。六是探索试行电子商务采购,与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在货物类采购活动中尝试使用电子商务采购模式,以不断适应市场形势发展。

(二)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统一平台工作程序。

1、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市招投标电子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经过不断改造升级和整合开发,已渐趋成熟。一是业务运转实现了流程化,网上操作涵盖了日常招投标基本环节,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协议采购项目和询价采购项目也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二是档案管理实现了电子化,经过档案拆装、检查、扫描、录入、装订成册等各项工作,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三是延伸管理实现了规范化,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电子化的延伸运用,极大地方便了各地的招投标当事人。

2、规范中介代理行为。一是开展了20xx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考核。二是起草并出台了《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标准。三是面向社会印发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指南》,为招标人提供了详尽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四是推行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即对每一个招标项目的代理质量进行一次考评,进一步促进了招标代理质量的提升。

3、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今年六月,通过《余姚日报》和市招标投标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5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35类政府采购专家。充实我市评标专家库,为招标人顺利抽到评标专家提供保障。

4、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市级平台坚持把受理投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共受理各类有效投诉举报9件,并主动协助分中心和业主及时处理各类异议质疑,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常秩序,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服务,用心打造群众满意的交易平台。

1、强化学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市级平台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学分制管理办法,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鼓励统一平台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职称和技能考试。此外,还组织人员到参加如网上协议竞价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培训等考察学习。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对提升工作队伍职业素质,提升平台服务效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做好项目配合,密切基层联系。市级平台结合六大百亿工程深化年重大项目的安排,印发了《20xx年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配合责任分工表》,发送至各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相关责任人等,主动、提前与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和沟通,着力推进我市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业务走访咨询活动,为广大企业和群众出谋划策;落实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对重点工程开展预约服务,如对四明湖开元度假村改造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对接,为工程的按时开工争取了时间。

3、深入指导帮助,服务分中心建设。市级平台利用乡镇(街道)招投标电子化延伸平台,实现了与市级电子化平台数据的部分互联共享;还利用招投标工作QQ群,开辟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交流沟通新平台;并多次派员参加乡镇(街道)的招投标工作会议,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探讨。今年4月份召开了分中心业务培训会议,集中进行了业务辅导,交流推广了先进经验。通过市镇两级平台的积极努力,各分中心操作日趋规范,据统计,今年一季度21个分中心已累计完成各类工程招标、物品采购、资产处置211项,成交金额28157.28万元,通过工程招标、物品采购,节减资金1566.18万元,通过集体资产处置,增加集体收入62.27万元。

(四)全力推动,形成平台内部建设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1、继续开展创先争优和三思三创活动。一是创新活动载体。办党组通过不断深化党员先锋岗内容,组织开展了慈善一日捐、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着力打响以人为本,共育和谐阳光文化机关党建服务品牌。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办党组制订了《市一办一中心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手册》,修改完善了AB岗工作人员职责,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和创新的管理模式,按照教育+制度+科技的标准,推动队伍建设向创新化和标准化发展。三是强化群团建设。办党组以党组织为龙头,工、青、妇各类群团组织齐心协力,积极营造奋发向上、进取有为的良好氛围,今年还顺利创建了省级巾帼文明岗,充分展示我市招投标人健康、文明、团结、和谐的良好形象。此外,统一平台的信息宣传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多篇信息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题为《实行指纹考勤强化标后管理》等调研文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等国家级刊物上刊登,扩大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在外的影响力。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加大组织力度。年初,各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办党组草拟了《余姚市招标投标办事窗口考核办法》等管理办法,经常开展机关效能八项制度、四条禁令和机关节能等情况的检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完善力度。办党组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回头看工作,为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奠定了基础,切实做到了权力行使有据可依、风险防控有措可控。

3、认真开展五联五促专项活动。一是确定工作任务。办党组制定了专项活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干部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发挥本单位业务优势,帮助企业分析发展的前景、成长的路子,并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与服务。三是加强帮助指导。单位7名班子人员与河姆渡镇罗江村35名党员群众以及我市的4家企业和5个重点项目结成联系对子,多次走访结对企业、项目和党员群众。此外,单位还开展调研员双向选择、双重履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联村驻点等活动,兼顾两头,克服困难,为基层发展尽心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和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平台内部的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监管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以有效改善如串标围标、挂靠出借资质等顽症。

三、下半年平台运作主要工作思路

下半年,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交易活动和综合监管,着力提高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平台运行水平、交易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一)广泛宣传,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要突出宣传主题。大力宣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近几年来的工作成效、特色做法。二是要把握宣传重点。重点对招标主体、投标主体、监管主体、服务主体的交易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常识、违法惩戒案例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促进各方主体的自我规范和自我塑形。三是要创新宣传载体。在宣传工作中,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稿件的投稿力度,开办单位实名微薄拓展网络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分中心业务培训和乡镇、市直部门政府采购员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举办较大规模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知识竞赛,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宣传工作的辐射正能量。

(二)拓展完善,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一是要不断开拓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种类。对条件成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主动做好对接、主动出谋划策、主动配合协作。二是要全力开展提速提效、强化服务新工作。稳步开展电子商务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总结完善,成熟一项推开一项,努力使这一全新采购模式得到推广;积极推行政府货物类采购项目第三方检测验收活动,提高政府采购的整体质量;努力实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探索招标采购成果与村、企共享。三是要探索尝试网上产权交易操作。继续配合市产权交易所开发网上竞价操作软件,选择性开展网上竞价,着力提高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三)多措并举,加大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是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的资格审查和招标评标两个办法。二是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评估。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市的目标管理考核要求,随机抽取若干已招标的项目,邀请宁波市资深专家进行标后评估,从而提高我市招投标工作质量。三是规范招标人勘察设计招标行为,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业主的管理。四是继续强化标后监管。继续实行指纹(影像)考勤制度,开展部门联合巡查,推广法人代表约谈制度,规范标后行为。

(四)加强指导,促进基层小型平台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是要继续做好基层小型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二是要继续探索新载体。在办好《分中心动态》、利用分中心QQ群交流的基础上,探索新方法、新载体,从而破解新难点,提高基层招标采购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严格控制乡镇(街道)邀请招标方式,严格按照资料归档示范文本的要求,规范基层操作行为。四是要探索经验运用。遵循守规守法、方便可用、数量适中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借鉴姚北经验,鼓励基层平台组建本地需要的评审人员库。五是要实现电子化平台的全面覆盖。依托市级平台的电子化功能,推进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实现操作方式、协作办公、归档模式的三个转变,全面打造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五)强基固本,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服务水平。

一是要强化服务宗旨意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端正平台工作人员的思想态度,增强主动服务、创新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要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前移监督和服务关卡,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有关企业的主动走访和业务指导。三是要加强系统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服务标准化,建立并完善人员行为、物品管理、工作流程等一整套科学合理、易做易管的日常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推行模拟招标、预约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市镇两级平台人员队伍建设,推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加强分类考核强化管理,实施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等挂钩;注重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人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行政部门从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发展和管理好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等中介服务机构;注重评标专家成员队伍建设,完善进出机制、优化考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规范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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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项目招标公告范文

范文类型:公告,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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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属行业:公路二、项目业主:鹤岗市交通运输局三、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四、投资概算:129709万元五、工程概况:起于富锦松花江公路大桥引道终点、国道丹阿公路与小亮子河公路交叉处,止于名山口岸,与国道萝额公路名山至鹤岗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全长88.583公里,其中新建路线长度39.575公里,利用旧路改扩建路线长度49.008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1.5米,路面宽度15.0米,路面面层结构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置中桥6座,小桥11座,涵洞95道,平面交叉89处;设置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1处。绥滨连接线路线起点位于绥滨至名山段现有旧路与富绥大桥引道交叉口西南约300米,终点位于绥滨县内绥嘉公路零公里处,路线全长5.334公里。路面面层结构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小桥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20处,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1个标段,A1、A3、A5、A7标段为主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以及涵洞工程;A2、A4、A6、A8标段为主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中的基层部分及涵洞工程;B1、B2标段为主线的桥梁工程;A9标段为绥滨连接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涵工程,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六、计划工期:A1、A3、A5、A7、A9标段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2月计划交工日期:20xx年11月A2、A4、A6、A8标段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2月计划交工日期:20xx年11月B1、B2标段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12月计划交工日期:20xx年11月七、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1月19日,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11月15日开标时间:20xx年12月13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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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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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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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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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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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7]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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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 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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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业氯化钠处理合作安全环保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1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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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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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样本[页2]_招标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招投标,全文共 1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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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工作计划范文样本

二是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种工作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及询价采购等的具体操作程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完善总结,特别是对于评标专家库的使用问题,专家的标准是如何界定问题对县一级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若是每个招标活动都动用赣州市的专家库,必定会增加招标活动的成本,就如何建立使用评家专家库的具体办法还需进一步解决。

三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监管环节相对薄弱,许多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有不足认识,少数单位甚至认为由自已单位采购物品,用自已的钱,应该由自已说了算,甚至出现了不履约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建议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和成果能得以落实、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招投标活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

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投标、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及有形市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市场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

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

有形市场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投标工作、推进招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二、规范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政府采购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和普通货物、医疗器械及大型服务类项目;(二)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发布产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确认书等;(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三、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政府采购项目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公立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如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路桥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工程项目。

*、产权交易项目

一是房产交易,主要是负责房屋所有权交易,包括房屋所有权交易的信息收集、发布、咨询、统计和上报以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登记、交割等中介服务;二是土地交易,根据国有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用于建设与开发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外,都须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投、拍卖、挂牌出让;三是矿产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四是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产权(含经营权)交易,指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产权的转让(含国有集体抵押权人转让被抵押的产权)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性资产的转让都须公开挂牌交易;五是林业产权交易,即国有、集体林产业转让。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交通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权等)。

四、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投标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招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廉洁”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县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林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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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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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文件范本

编号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从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年__月__日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_____(业主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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