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最新范文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房产位置: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北京---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北京----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北京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层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 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四、 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
% 。续当时,甲方每月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 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 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 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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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委托贷款协议书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2:消费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币别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还款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及其违约处理(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建设银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篇3:贷款借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 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 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 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银行卡 【※卡号※】 或开立结算账户【※折号※】 ,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 日/每季最后一个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日/每年最后一个月 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 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2、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 。
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 ,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 【※一般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一般保证编号※】 。
□ 由 【※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抵押编号※】 。
□ 由 【※一般质押人※】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质押编号※】 。
□ 由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 。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 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 强制执行 公证。
(一)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诺: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义务(包含借款人发生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贷款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公证机构以邮寄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以及公证申请表所载本方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将及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公证处、贷款人及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公证处按本合同或公证申请表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通知或送达有关文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电话、邮件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已履行了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贷款人及公证处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借款人承诺:如对上述贷款人、公证处通知或送达文件中的债务事实以及数额有异议,将于电话、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及 (公证机构)书面提交并送达相应证据,否则,可视为借款人默认贷款人的债权主张,该等情况下,借款人承诺无条件接受 (公证机构)根据贷款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债务的数额。
(四)借款人确认:强制执行债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如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权利一并转让,借款人无条件的同意债权受让人有权向 (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请书,或借款人经由贷款人电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书;
(三)借款凭证;
(四)贷款人认为必备的资料 。
第三十一条
□ 法人:自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签字并按指模后,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登记机关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及贷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项下涉及各类告知书、催收单、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接收对方等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邮寄发送的诉讼、仲裁、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按照合同首页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
(2)以上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贷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信函方式向贷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本协议及后续通知中已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授权贷款人在法律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借款人业务申请未获得贷款人审批通过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对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共同还款人已完全阅读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法定或约定还款义务,同时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及未履行的义务,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引起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相应义务,并承诺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在本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 乙方(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
(以上法人适用)
甲方(借款人) : 乙方(贷款人):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上自然人适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
篇4: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
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帐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
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
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
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
乙
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
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
甲 方 :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年 月 日
篇5:2024贷款协议独家银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__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贷款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_____依据________年________字 ________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减少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条 抵押期间
[选择1.如果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如果登记机关坚持登记确切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
第三条 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有关情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财产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须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四、如果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丧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改变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立即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协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原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抵押人负有抵押过失或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抵押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抵押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任何债权与抵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费、公证费及抵押财产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权利放弃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对于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张。
二、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抵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财产清单;
二、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评估报告;
五、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选择1.适用于不动产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需要登记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财产]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选择2.适用于动产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公证处、___________登记机关、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篇7:企业贷款合同
贷款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祥细住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申请借款,贷款公司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
未经贷款公司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保证金
借款人向贷款公司一次性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时支付利息和其它费用的保证。保证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利息及费用进行计收抵扣(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六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罚息和复息的计算
6.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
6.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按照固定利率,上调时相应上调、下调时保持不变。
6.3、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浮 %。
6.4、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罚息 %。
6.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本条6.3款执行。
6.6、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公司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6.7、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月计息,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依次类推)。
6.8、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复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6.9、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6.10、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条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公司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7.1.1、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7.1.2、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缴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费用保证金。
7.1.5、已按贷款公司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7.2、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第八条 还款
8.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担保借款的,担保方式双方协商确定。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向贷款公司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公司并征得贷款公司书面同意。
10.4、本合同项下借款如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公司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公司的要求另行提供贷款公司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10.5、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0.6、向贷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所需书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贷款公司权利和义务
11.1、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1.2、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贷款公司提供的一切书面及文字材料,随同借款合同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借款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公司支付迟延违约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贷款公司有权进行限期清偿,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公司有权进行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12.6、借款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于收到贷款公司书面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贷款公司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2.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贷款公司、借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担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需要办理展期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若借款
有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同时提供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或另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贷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并赔偿损失。
13.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向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声明条款
贷款公司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单位(签章): 贷款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8: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贷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发展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5、“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 贷款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 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计算:月供贷款金额×贷款期月利率×(1+贷款期月利率)还款期数=_________款额 (1十贷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计算的每期供款金额按抵押权人签发的《按揭供款通知书》执行。
四、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指定之行所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将当月供款足额存人或汇抵该账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从该账户扣收月供款、罚息及其他与该笔贷款有关之费用。如有变更账号,须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供款应缴收之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点的规定办理。如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供款,抵押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抵押权人交付逾期罚息,罚息额按贷款余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复利计算直至付清。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抵押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二、抵押人提前还款需首先缴交提前还款日当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四、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物案/登记/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规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权人进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三、抵押人需负责缴付当地政府部门对抵押房产所征收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如不缴交而由抵押权人为保障其本身权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权人可将已垫付的费用并人抵押人欠款内,向抵押人进行追索。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 房产抵押之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之房产抵押是指:
1、地产之权益抵押:即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经监证之后,由抵押人将该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应拥有之全部权益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
2、房产抵押:即抵押人将其所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以抵押人名义购买之房产以优先第一位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合同贷款之抵押物。
二、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须将其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交给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抵押期间,对抵押物进行确权,申领产权证时,须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有关购房发票、《房地产证》等抵押物之证明文件之正本将由抵押权人保管,并作为本合同抵押物之凭据。
三、抵押人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与抵押权人无关,抵押权人不负任何责任。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 房产保险之规定
一、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抵押权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险公司一次性为该房屋投保,保险额不小于购买该房产的总价款额,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调整而抵押人选择延长供款期数,原房屋保险到期后需补办保险。
二、抵押人在为该房产投保之后,必须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正本交给抵押权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及任命抵押权人为该项赔偿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则该房产保险单项下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不足之款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
五、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应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同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 房产抵押之解除
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不论届期满与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后,即可联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注销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 抵押房产之处理条件和权利:
一、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依法处置该房产并通知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职责: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条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规定之任何应付欠款。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催收应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还款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自欠缴之日起连续满6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应计罚息)
3、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查封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4、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5、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产作非法用途,引致当地政府对该抵押房产可能进行没收或处理。
7、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绝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出租、抵押、赠与、转借、托管或其他方式处分。
9、抵押人不按时缴交有关购房合约或抵押物的任何税款(包括地税、或有关政府部门所征收的其他税项)或有关抵押物之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10、为公民个人的抵押人_________抵押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子问题开始}第十二条 抵押房产的处分及所得款项之规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抵押人要求还款的通知。若通知书之还款期届满,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该通知将有关欠款五条件地偿还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即可依法认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出售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产;
2、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产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经有关房产部门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方式。
二、抵押权人依据自本条第一款规定处分抵押物时,有权代表抵押签署有关抵押的买卖、出租这文件及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租单。
三、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为此向抵押权人提出任何损失赔偿要求。
四、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的事项,而担保人又未按时履行担保职责时,抵押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于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变卖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
2、第二用于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
五、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余数不足以偿还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继续追究或由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六、抵押权人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及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外,还有剩余,抵押权人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子问题开始}第十三条 抵押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必须:
1、向抵押权人提供详实之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
2、主动依期清还本合同内所有欠款,则抵押人有权继续享用该房产。
3、按照抵押权人指定之利息率缴付未付欠款,直至该欠款结清为止。
4、向有关部门缴交该房产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诉讼。
5、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维持该房产之原状、整齐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8、在挂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权人扣款之活期账户时,立即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如有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书委托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领《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并办理该房产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之《房地产证》(及《房地产共有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收执。
三、抵押人如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离开现有通讯地址,而不能亲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条有关规定时,必须委托代理人代其执行本合同项下各抵押人自负。
四、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绝对不得擅自将房产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该房产。
五、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并征得抵押权人之书面同意,否则该租约无效,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30天内,租客即须迁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抵押人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和担保人。
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在处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去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余款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清付不足之款。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余款收讫。
八、该房产之保险赔偿金如不足额清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时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清付不足之款,如还有剩余,抵押人有权要求将该笔余款收讫。
九、如抵押人还清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后,抵押人有权要求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保险赔偿金之受益人转为抵押人名下并将该房产之保险单据交还抵押人收执。
十、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全部欠款,抵押人无条件同意抵押权人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子问题开始}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之责任及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办妥抵押备案手续之后,以抵押人购楼款之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购楼房之发展商之账户。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二、抵押权人必须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缴交部分或全部应付欠款时,必须知会抵押人。
四、抵押权人处分该房产所得款项,除必须首先支付与该房产或处分该房产之有关费用外,如果余数不足以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欠款,抵押权人有权问抵押人追索赔偿或向担保人追索。如有剩余,应将余款交给抵押人收讫。
{子问题开始}第十五条 担保人之责任、权利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该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费用为限,保证额度并不从抵押物的担保额中抵扣。
2、担保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罚息和其他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二、担保人责任
1、在担保期限内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可直接从担保方在抵押权人下属之行、所开立之结算账户内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欠款。
3、保证按“商品房预售契约”所列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4、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项条款得以顺序履行,协助办理该抵押物业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6、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抵押人要求将所抵押之物业退还或调换并经担保人同意后,担保人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
三、当担保人接到抵押权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履行担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以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邮戳为准)不予答复即视同认可抵押权人可直接从担保人结算账户内扣收此笔担保之有关款项,担保人不得有异议。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抵押权人应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权人无条件同意将该房产之抵押权益转给担保人。
五、如担保人合并或分立,担保人在此声明:原担保责任无条件地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子问题开始}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之其他赔偿办法。
二、抵押权人、抵押人、担保人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表达为准。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书面通知,抵押人之邮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写的《个人按揭贷款申请表》中的邮送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信件在投邮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传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对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30天内,持有效证件与抵押权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该房产之变更手续及继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之一切权益和权力。
六、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索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关书面还款凭据,否则不得异议。
{子问题开始}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本合同适有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子问题开始}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并办妥抵押人所购楼宇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效。
二、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_________份,抵押人、担保人、公证处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9: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乙方:_________(受托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财务记帐及综合类涉税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为人民币元月,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将服务费付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和办理涉税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6)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做出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若因为乙方服务质量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将剩余服务费用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视其违约,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实,涉税文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乙方对上述责任事项享有最终的说明解释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篇10:贷款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协议正文:
甲方(资金借入方):
聚信行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资金借出方):详见《资金借出方列表》
丙方(网贷平台):
住所地:
网贷平台:运营主体是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上述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签署并据此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聚信行作为双方民间借贷的居间服务方,聚信行不对借贷双方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提供任何担保或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本协议由借贷双方及聚信行通过聚信行平台于 年 月 日签署电子合同且签署地为聚信行平台所在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定义:
除非缔约方另有约定,本协议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 网贷平台:在本协议中如无特别说明,均特指由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聚信行平台(网址为:),是专业提供借款项目信息发布与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银行提供)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和商业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2.甲方:指存在资金需求,同意通过丙方平台发布其借款需求,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从而获得乙方借款资金的自然人。其实际身份由聚信行网站用户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3. 乙方:指在丙方平台注册,向在聚信行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的甲方提供借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具有合格的投资能力、相应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并自愿承担交易风险。其实际身份由聚信行网站用户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4.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合法业务资质的,独立于交易各方的,为平台用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第三方非金融机构。本协议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5. 汇付账户:指甲方、乙方、丙方以各自名义申请注册的,以接受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可实现资金支付管理与托管的托管账户。该账户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与其聚信行账户具有一对一的绑定关系,其充值、投标、提现、还款等操作指令均在聚信行平台做出。
6. 第三方资金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独立的托管账户及资金交易结算服务,保证其资金独立性,与聚信行的自有资金相互隔离。
7. 筹集期:指从乙方借款项目在平台发布之日起至借款资金筹集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该期限以聚信行平台具体留存记录为准。
8. 借款本金:指乙方在聚信行平台发布的借款项目在筹集期所筹集达到的资金总额。
鉴于:
1.广西南宁信立成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南宁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聚信行平台的经营权(网址:),向聚信行平台注册用户提供咨询及相关管理服务。
2.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已在聚信行平台实名注册,同意聚信行平台的《网站注册服务协议》,并自愿根据《网站注册服务协议》达成并签订本借款协议。本协议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事先已充分阅读并认可聚信行平台提供的借款协议样本。
3.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已承诺其提供给聚信行的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4.资金借入方具有合法的借款需求,资金借出方自愿以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向资金借入方提供借款。资金借出方以本协议为依据与资金借入方形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为此,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聚信行的居间撮合,就有关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1. 借款基本信息:
1.1 资金借出方:指在聚信行平台注册,并通过聚信行平台而促成的实现资金出借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居民。
1.2 资金借入方:指由聚信行平台促成的、与资金借出方签署借款协议,从而得到资金借出方出借资金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或者资金借出方受让的其他资金借出方的既有债权所对应的、因此而对资金借出方负有相应债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1.3 借款用途: 。
1.4 借款开始日(起息日):资金借出方通过聚信行平台下达网络点击指令,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本金金额的资金由以乙方名义开立的汇付账户划转至以甲方名义开立的汇付账户中。本合同下借款开始日为 c 年 月 日。
1.5 借款到期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到期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本合同下借款到期日为 c 年 月 日。
1.6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1.7 每期还款日:自第二个月起每个自然月的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节假日不顺延(如当月不存在该借款开始日的对应日的,则应为当月的最后一日)。
1.8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1.9 借款期限:【 】个月,本协议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1.10 借款费率:年利率 %,按照借贷双方在借贷关系成立时共同确定的借款费率标准,并按照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详见还款计划表。
2. 借款支付及还款:
2.1 资金借出方在同意向资金借入方出借相应款项时,资金借入方委托聚信行平台在本协议生效时将本协议项下的借款直接划付至资金借入方的平台账号
2.2 资金借入方在还款时,资金借入方应向其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提前注入足额资金,并委托聚信行平台将还款直接划付至资金借出方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还款明细见附件《还款计划表》。
2.3 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均同意上述网站接受委托的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相应委托方承担。
2.4 资金借入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足额向资金借出方还款。资金借入方将主动根据本协议规定之还款日及还款数额按月还款至其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并委托聚信行平台划付至资金借出方在聚信行平台的平台账户。资金借入方的最后一期还款必须包含全部剩余本金、利息及所有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3. 债权转让:
3.1 资金借入方知晓并同意资金借出方对其所享有债权在债权形成的30日后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不特定的第三人(该等第三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下同),且可依次再进行多次、转让次数无限制。资金借入方逾期还款情况下,资金借出方不能转让该债权。
3.2 因资金借入方还款系委托聚信行进行拨付,故资金借出方进行上述债权转让时,可以以聚信行网站操作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亦可以通过聚信行平台以其他方式告知。
3.3 因资金借入方逾期还款、恶意逃避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还款,聚信行平台可以指定一第三人受让该债权。第三人通过聚信行平台的汇付账户向债权出让方汇付账户转划等价款项,以聚信行网站操作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或通过聚信行平台以其他方式告知资金借入方,即完成债权受让。
3.3 资金借出方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借款协议中对应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罚息、利息、解除合同等权利及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并且,债权受让方应确认并受本协议约束。
3.4 资金借出方转让债权的,需向聚信行支付债权转让管理服务费:待收本金*【0.00】%。
4. 通知:
4.1 在本协议正常履行和借贷未逾期或违约的情形下,借贷双方无须向对方以任何形式发出通知或进行联络,均通过聚信行平台相应操作进行联络。
4.2 在出现贷款逾期的情形下,且聚信行不再负责清收并由资金借出方直接清收时,聚信行有权将资金借入方的相关信息和联络方式告知资金借出方,其有权向资金借入方直接发出通知和/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短信及邮件等方式传送。
5. 借款居间服务:
5.1 聚信行为借贷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信用咨询、评估、划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相关服务,同时借贷双方授权聚信行作为双方借贷业务办理的管理方,有权监督借贷双方按照本协议及聚信行平台规定进行操作,并在相应约定情形下拨付、收取及对外支付相应款项。
5.2 聚信行为资金借入方提供的咨询和管理服务(包括交易信息、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相关服务),借款人同意在借款成功时按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聚信行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3 聚信行为资金借出方提供居间服务,借出方支付理财服务费,理财服务费本期利息*
【0】%,此笔费用借出方应当每月按照约定还款方式主动向聚信行支付。
6. 提前还款
资金借入方提前偿还借款的,资金借入方需按照剩余借款本金的3%向资金借出方支付违约金。
7. 逾期还款:
7.1 资金借入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资金借入方未于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日前足额还款的,则需从还款日之次日起按如下约定向资金借出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总额=逾期应还款金额×【0.6】%×逾期天数资金
7.2 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聚信行有权将资金借入方信息通过网站“逾期资金借入方名单”进行公布,并/或记入相关合作方的信用记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公民征信系统;由于信息公布产生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概由资金借入方自负,与资金借出方及网站无涉。
7.3 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经聚信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同提前到期,资金借入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若资金借入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经聚信行确认,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均可将资金借入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资金借入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律机关等披露,并有权将资金借入方提交或聚信行自行收集的资金借入方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资金借出方、聚信行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用户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造成的损失,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为集中维护各资金借出方权利,如资金借入方出现逾期还款30天,或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全体资金借出方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委托聚信行统一向资金借入方追索。聚信行催收无果后,资金借出方收到聚信行书面通知后有权自行向资金借入方进行债权的追索,聚信行将配合提供资金借出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文件。资金借出方应当承担因债权无法追索产生的一切损失。
7.6 资金借出方一致同意,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资金借入方应当全额支付至其在聚信行的平台账户,并在扣除聚信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向资金借出方进行支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后,资金借出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本金、利息及罚息。
7.7 资金借入方的个人信息或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影响资金借入方按时还款的,资金借入方应于发生前述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该种逾期可能。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2 各方同意,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自动提前到期,资金借入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资金借入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五期还款逾期以及任一期还款逾期【30】天的;
(2)资金借入方个人信息或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书面通知资金借出方与聚信行的;
(3)资金借入方在逾期偿还借款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
(4)资金借入方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5)资金借入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
(6)资金借入方的经营出现足以令乙方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7)资金借入方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8)资金借入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借款合同承继的义务的;
8.3 资金借入方的逾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本金;(2)利息;(3)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与催收相关的费用;(4)逾期违约金。
9. 相关承诺与安排:
9.1 资金借入方承诺向聚信行和资金借出方提交的一切文本、图文、个人信息等资料等均为真实、有效。
9.2 一旦资金借入方项目中止或失败,资金借入方需提前还款从而终止资金借入方与资金借出方的民间借贷关系。
9.3 未经聚信行与全部资金借出方的一致同意,资金借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将获得的借款用于前述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9.4 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承诺任何发自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注册时提供的邮箱、手机的电子邮件与短信均为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0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 其他事项:
11.1 资金借入方的借款需求与资金借出方的投资需求匹配成功,即一个或多个资金借出方愿意提供出借的资金等于或大于资金借入方的借款需求后【2】日内,资金借入方无法撤销借款。
11.2 资金借入方的筹款金额到期未达到流标,无需向资金借出方支付利息。
11.3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在聚信行平台上保留存档,各方均认可该形式协议的法
律效力。
11.4 资金借入方及资金借出方均同意聚信行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借款协议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条款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1.5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1.6 资金借出方通过该借款协议所获得的收益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11.7 聚信行接受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的委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应委托方承担。如因资金借入方或资金借出方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问题)造成的延误或错误,聚信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1.8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1.9 资金借入方和资金借出方签署和确认的《网站注册服务协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资金借入方):
乙方(资金借出方):
《资金借出方列表》
丙方(网贷平台方):
篇11:住宅按揭贷款买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
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____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____日内搬离。
第六条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篇12:外汇贷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 年 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 个月的 年
甲方:___
乙方: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3:银行贷款租房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租第_____号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及贷款本息归还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乙方同意在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备齐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户,凭丙方的划款指令由甲方在接到丙方划款指令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投放租赁本金的方式划至丙方账户,若无丙方指令甲方无权动用该笔资金。
三、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所贷的该笔贷款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_____年。
四、丙方同意按租金偿还计划表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专户,凡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均进入该专户,并直接归还该项目贷款本息乙方同意在每笔租金到帐次日即以该金额充抵甲方此项目贷款本息。若延期充抵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各方若无法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需向受付方支付每日万分二点一的罚息。
七、本协议所涉之贷款本金及利息及延期罚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八、为便于项目的开展及后续操作,三方同意各选派_____-_____人组成项目组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组将在该租赁项目完全结束后解散。
九、本协议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篇14:贷款居间合同范文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为在____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 在市社贷款(大写: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 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 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 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篇16:2024年个人车辆贷款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贷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贷款事项
第一条 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的支付及偿还
1、 贷款的支付:贷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贷款的偿还:本贷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贷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贷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17:2024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介绍人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篇19:银行个人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合 同 编 号 :□□□□□□□□□□□ 借 款 人: 抵 押 人: 保 证 人: 贷 款 人: 贷款品种: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个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同意本合同和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第一章 贷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贷款人经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书,同意向其发放 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本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贷款借据(附件2)记载日期起算,即自_____年___ 月___ 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贷款利率按调整后适用利率 浮 %计息。贷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调整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的调整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第六条 计算方法。利息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第七条 上述约定与贷款借据不符的,以贷款借据为准,贷款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提款先决条件。借款人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8.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账户。 8.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条款已生效。 8.3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该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第九条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附件3),或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十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 (抵押/保证)担保方式,抵押人为 、保证人为 (视情况而定,下文统称为“担保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应担保条款。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选择以下 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共分 期偿还,具体还款金额及还款日期见贷款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附件4)。 1、利随本清 2、等额还本付息 3、等本金还款 4、递增/递减还款法 5、按期还息一次还本 6、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7、前3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8、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额还款 9、前5个月按月还息后按月等本还款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附件4)内扣收到期本息。借款人应保证还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到期应付本息。若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账号或对还款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到贷款人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新的扣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将对逾期贷款本金按贷款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逾期贷款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按下列要求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每年只能提前偿还一次贷款。 14.1借款人必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14.2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14.3对于因提前还款而变更还款期限的,重新约定的还款期限不得长于原期限,且仍按照贷款借据约定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计收贷款本息。 14.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对剩余部分未还贷款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借款人应按贷款人重新提供的《还款计划书》标明的还款日期和还款额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15.1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5.3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贷款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任何事件。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5.4按照贷款人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15.5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15.6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借款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15.7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第十六条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6.1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或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的; 16.2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16.3借款人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4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6.5出现了对或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7.1要求借款人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7.2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3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 17.4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第二章 抵 押 第十八条 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以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第十九条 本合同签订时,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 1 元,抵押率为 %。在抵押期限内,抵押物的抵押率若超出此抵押率时,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抵押物或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担保。抵押人拒绝履行上述约定视同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其在本合同第十七条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条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即为本合同第一章约定的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第二十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必须亲自或委托贷款人持本合同到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承担50%。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资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均由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贷款人有权收取保险赔偿金并视情况将其直接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款项。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贷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险费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权益属贷款人。 第二十五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妥善并合理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26.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6.2抵押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6.3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26.4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转让、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的所有权的,须征得贷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6.5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贷款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6.6抵押人不应采取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抵押人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抵押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抵押将一直保持有效、直至依据本合同项下规定应付的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款项全部偿清为止。 第三章 保 证 第三十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 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2.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总额。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三十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 %从保证人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贷款人实现本章项下的担保权益时,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付的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34.1保证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4.2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4.3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保证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适用于保证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34.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34.5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保证人应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34.6保证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针对抵押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本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四十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和/或担保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发送至本合同签字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43.1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3.2向 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3.3 。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借款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及其相关条款自贷款人与抵押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及抵押物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代表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完整的委托文件(包括公证处对委托文件的公证)。 第四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抵押物品清单》、《贷款借据》、《贷款/还款账户》、《还款计划书》、《提前还款申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时,贷款人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47.1通过公证直接强制执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7.2经司法机关裁决后强制进行执行。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有权通过向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补充条款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 授权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借款人 :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或委托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附件1: 抵 押 物 品 清 单 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项下抵押物为 : 房 产 抵 押 抵押物名称地址 建筑面积 单价 评估/购买价值 抵押率 所购房性质 商品房□ 房改房□ 解困/安居房□ 他人私房□ 其他房产□ 住宅 □ 公建 □ 多层 □ 高层 □ 产权证明编号 评估机构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购房协议编号 房产用途 房产开发商 联系电话 车 辆 抵 押 品牌 车型 车牌号 发动机号 底盘编号 车架号 车辆性质 国产□ 进口 □ 颜色 车辆行驶证编号 购买价格 经销商 联系电话 购车销售协议 车辆用途 附件2 : 贷款 凭 证 贷款凭证(借据)贷款行留存联粘贴处 附件3 : 贷/还 款 账 号 贷/还款账号:□□□□□□□□□□□□□□□□□□□□□还款用阳光卡或存折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 还款计划书 序号 还款期 调整日期 调整原因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在个贷系统中打印还款计划书正本一式两联,一联交客户,一联依次粘贴于此处
篇20:楼宇抵押贷款申请书_合同范本
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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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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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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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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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住宅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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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合约号码 │ │
│ ├─────┼─────────┼───────┼──────────┤
│ 房购 │总房价款 │ │单位房价 │ 元/平方米 │
│ 情买 │ │ │ │ │
│ 况住 ├─────┼─────────┼───────┼──────────┤
│ │售房单位 │ │地址及电话 │ │
│ ├─────┴───┬─────┴───────┴──────────┤
│ │购买住房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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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存款累计 │ │存款期限 │ │存折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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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贷款│ 贷款总额 │ │
│金额及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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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首期实际交款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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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还款金额 │ │
│ │ │ │
│ 还 款 ├─────────┼────────────────────────┤
│ 计 划 │ │本人同意用所购房屋的产权作抵押,办理《房屋所有权│
│ 及措施 │ 抵押条件 │证》后好由开发企业交工商 │
│ │ │ 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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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月总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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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稳定│ │ │单位盖章:(或 │
│ 总收入及│ 其中本人 │ │街道居委盖章) │
│ 单位证明│ │ │ │
│ │ 月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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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
│担保人 │签名 │签名 │签名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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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经 │ │
│ 办 │ │
│ 人 │ │
│ 调 │ │
│ 查 │ │
│ 意 │ │
│ 见 │ 经办人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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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房 │ │上│ │
│ 地 │ │级│ │
│ 产 │ │行│ │
│ 信 │ │审│ │
│ 贷 │ │批│ │
│ 部 │ 审查人 意见 │意│ 审批人 │
│ 意 │ │见│ │
│ 见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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