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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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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探讨

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之探讨    世纪伊始,“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这一法治化命题的确立,是基于多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愿望,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获得健康发展的需要。作为这一命题的实践者——人民法院也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大量的改革和探索,通过近几年的理论研讨和司法实践,人民法院积累了大量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的经验和运行模式。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在保障司法公正前提下,如何优化及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构建案件速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中国的司法现代化的步伐与民众的呼声及愿望,是人民法院提出: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是公正与效率”的现实基础。效率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价值目标,在历史上从未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观注和重视,追求司法高效已是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司法公正并重的司法改革的主要价值目标,如何在确保公正基础上降低成本,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已是现代司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改革经验,有三个特征:一是法官控制诉讼或主导诉讼的色彩倾向明显增加。这一点在普通法系国家十分突出。管理型法官的文化在美国已确立,法官决定每个当事人用来陈述的总时间,在具体争点上将传唤到庭的证人人数、专家证人的确立和人数,从而把握住整个审判的进行,法官用这些方法使自己来更为有效,从而在不牺牲公正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二是简化诉讼程序,扩大司法的容量、使国民更容易接近司法。小额债务庭的设立是其典范。三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国情决定了现代司法改革的进行不能只搬国外的经验和方法,而是应该吸收并移植适合于我国法制发展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司法者必须更新审判理念,注重提高司法效率,改革与完善现行诉讼程序,提高司法为~识。 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的出台及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理论基础。“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就是说要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扩展的司法需求和多元的司法评价尺度之间探索一条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评价尺度相同的情况下,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取得同样好的司法公正的效果,或在司法资源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同样多的资源耗费取得最大的司法公正的效果,而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对现有制度中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的习惯与做法进行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推行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同时司法的特征之一——及时性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过程和结果时间上的期望与要求,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度。司法的操作及时包括法院操作及时和法官操作及时,法院操作及时与整体管理有关,法官操作及时与个体素质有关 ,及时体现了诉讼行为的有条不紊,从而保证诉讼行为的快速和有效,而速裁运行模式的绩效正体现了操作的及时性。 二、构建案件速裁运行模式的必要性。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关系到百姓的起居生活、喜怒袁乐,也就是说同百姓的个人、工作、家庭、生活密不可分的。司法作为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自身调节矛盾(包含社会调处工作)不能达到目的的前提下,诉讼是其必须的选择。那么进入速裁审理的案件,一般而言是简单的,当事人纷争的焦点较为简单的,只需法官阐明法律的规定,疏通当事人对法律理解的误区,调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速裁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就法院自身而言,面对着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如何合理优化审判资源,是法院审判工作急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简易民事案件速裁的审判方式改革是“公正与效率”的新体现和举措,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因纳入速裁审理的案件均为当事人争议事实较小的案件,法官可以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钝化矛盾,定纷止争。 三、速裁案件的运行机制。 界定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为:①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具体类型案件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物业管理、租赁合同、标的额较小的买卖合同等;②诉讼标的小于50000元的民事案件;③被告送达方式明确,简便的;④诉讼当事人的相对方应对另一方的诉讼证据无异议,且表示放弃提交反证,放弃举证期及答辩期的案件。⑤案件无诉讼保全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⑥双方当事人均要求人民法院快速审理的案件。⑦案件适用简单程序的。 审理流程:①送达:可采取捎口信、电话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上门就地开庭式通知到庭的诉讼主体。②对符合速裁案件适用范围的民事案件,审结天数 以10天为宜;如当事人需要进行答辩和举证的,审结天数应以30天为宜。④可采取调解前置方式,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庭审活动;同时,在保证审判活动严肃性的前提下,注重改善庭审的气氛,创造性地运用“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⑤速裁案件在注重调解的前提下,一般应一次庭审审结;⑥书记员(速录员)应当将速裁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记入笔录。(在此不再详述)。⑦为保证速裁案件的快速性,应当配套必要的人员及办公、通讯、交通工具。⑧速裁法官应当加强与地方民调组织的联系,设立办案联络员及联络点,实行就地办案,巡回办案等诉讼方式。 速裁案件审理的宗旨,旨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注重案件的调解。应当注意的是,速裁案件的审理是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方可运作;否则,则有违反诉讼程序之嫌疑。 四、速裁案件审理的现实效果。 目前,我院共受理速裁案件38起,均以调解结案,结案率为100%。真正达到了“法官速裁,便民利民”。在此,笔者试图通过探索速裁案件审理的

运行机制,以期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百姓生活及社会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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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生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活动_社会实践活动总结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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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暑假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活动

【篇一】

xx年7月中旬,我很荣幸能作为院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的一员参加了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

快乐的时光总是弥足珍贵,短暂的经历却能耐人寻味。活动过后,我反复回忆、思索这一路的点点滴滴,这些天的走访调研的旅途中,我们一行6人,有愁苦、有分歧;但更多的是欢笑、是团结,同时也有沉甸甸的收获。

活动中,我们顶着烈日,冒着暴雨,虽然很累,但我们却毫无怨言。在走访调研的时候,我们受到了许多相关部门及城乡居民的热情接待,他们尽己所能的为我们提供资料和帮助,对我们学校大力称赞,让我们很是感动。同样,由于对我们活动目的不太理解,也有不少居民断然拒绝了我们的调查,这个我们也可以理解。总的来说,社会各界对我们大学生的活动还是相当重视和支持的我们很是感谢!

对于这次活动,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儿童意外伤害情况,在走访调查过程中,让我看到了一群天真可爱而又让人怜惜的小朋友。在他们本应健康快乐的年龄却遭遇了种种意外伤害。然而,这些伤害很多却是可以避免的,拿着那份关于儿童意外伤害的统计表,看着那一串串数据,我的心不由沉重了起来。儿童意外伤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在逐年上升,然而,当今的卫生部门对此却没有任何举措;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许多的留守儿童都是由他们的祖辈们监护。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很低,在照顾小孩的过程只能够安全意识相对较差,对意外伤害的处理也显得尤为不足。总而言之,儿童的安全问题让人十分担忧,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显得一场紧迫。

这次实践活动,让我明白了:“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乐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践活动将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他将是我人生一段不可或缺的重要历程,对自己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巨大的帮助。社会实践也告诉了我,在新经济时代大学生应具备新观念,掌握成熟技术的能力,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交际、沟通能力,更要有团队精神。在学习时也要时刻与外界保持同步发展,走到与时俱进。珍惜现在的学习机会,珍惜生命的分分秒秒。在学习好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努力汲取个领域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自己的能力去造福人类。

一路的艰辛与微笑,虽有收获,然所学也只是开始,新的考验和抉择要奋斗不息。选择我爱的,爱我选择的。即使遇到困难也要付出自己的努力,不能让自己年轻的时光留下什么遗憾!

【篇二】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为了更好地锻炼大学生的能力,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大学生绿色行”小分队在龙山县苗儿滩开展了“绿色卫士”和“乡土文化”的暑期调研活动。

在调研中总有那么些有趣而感动的事情发生,真是耐人寻味。活动过后,我反复回忆,思索这一路的点点滴滴,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有愁苦、分歧,但更多的是欢乐、团结,所以也有沉甸甸的收获。

活动中,我们顶着烈日,冒着大雨,感觉很累,虽然有时有怨言,但是还是挺过来了。在走访调研的时候,我们受到了村民的的热情接待,他们力所能及的为我们提供资料和帮助,对我们也是大力称赞,并且有时留我们吃饭,这让我们很是感动。但同样,由于村民以老人居多,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对我们活动也不是很了解,因此婉然拒绝我们的调查,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总的来说,他们大多对我们的活动还是相当重视的,并且认真听我们的解答,我们表示很是感谢!

活动“绿色卫士”,主要是了解当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在走访调查中,村民也很友善,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让我们知道了当地垃圾处理就是随意倾倒在捞车河中。额~~这样的处理肯定会造成水污染,对环境是很不好的。因此,我们给他们讲解了垃圾随意丢弃的危害等等知识,给他们发放《绿色乡村》手册,并且在当地修建了一个垃圾池,希望村民能够将生活垃圾倒在垃圾池中,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活动“乡土文化”,主要是了解当地土家文化的流失情况以及保护措施。当地村民大多是土家族的,因此对这些都比较了解。在走访调查中,他们也很热情地接待我们,认真倾听我们的提问。虽然言语交流会有困难,但是只要耐心,认真引导他们,还是可以顺利完成问卷的。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们知道了不少当地的土家文化,比如“摆手舞”,让我们受益匪浅。还有他们也很乐意与我们交谈,这也让我们心里乐滋滋的。

在调研过程中,让我明白了“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的道理。通过调研,让我开阔了视野,并且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乐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调研活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它将是我人生一段不可或缺的重要历程,可能对以后的活动也有巨大的帮助。

在调研中有艰辛,也有欢笑。虽然有收获,但是所学也只是开始,新的考验和抉择要奋斗不息。选择我爱的,爱我所选择的。即使遇到困难也要付出自己的努力,不能让自己年轻的时光留下什么遗憾.......

【篇三】

20xx年8月7号我踏上了我的打工之旅,虽然这段生活已经结束,但现在的我依然被这段生活给震撼了,他让我懂得了更多的东西,明白了更多的社会现象,我相信它给我带来的决不是那区区的950块钱和满脸的黑色素!

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经历,让我更深地认识到社会的复杂,人心的复杂,最深的体会,让我觉得:金钱的万能。

虽说钱并不能买到一些真感情,试问:人这一生中接触的这么多人当中,真正地会有几个会象父母那么无私呢?有几个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呢?更何况我们是生活在一个现实的社会中。

同时,我也可以深刻地体会到钱的来之不易。它的背后可能会有多少的汗水与辛酸,而在这种情况下,忍耐是通往梦想地带的必要基础、必经之路。对于服务行业而言,一些刁蛮的顾客或多或少总会难到一些,而对于一些性子急的人来说,吵架或更恶劣的事情的发生总是难免的,而这时就需要忍耐。因为你毕竟是给别人打工,这样的所作所为,对老板来说总会影响,所以责任就可能全降到你一个人的头上。这时候扣薪水或放你大假是时有可能发生的,所以成大器者必先会忍,要改变局面也必须要忍。

其次,学历高低直接影响薪水、职位的高低,故其对今后有一定的影响。再次,一定的特长对于这个发展的社会也是必须的,它能提高你的就业机率,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拥有一技之长是防止被淘汰的法宝之一,所谓世不压身。从小事出发,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体验人生的快乐和美好。其实,幸福无处不在,欢乐无时不有,只要付出过努力,我相信“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怕只怕自己不肯去做,不敢去做,怕那些不成困难的困难吓倒了自己,从而止步不前,不肯努力,不肯努力拼搏。“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要成就事业,就得付出。要做真正的自己,做有用的人才,必须要先耕耘,再苦再累都要永不言弃。锻练自身,着手现在,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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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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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人出庭作证的几个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虽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那样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结合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来判断,刑事案件的证人仍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却形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即证人证言都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庭审过程中,而证人出庭作证的却很少,甚至是寥寥无几。这种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很多的问题,首先来分析此种现象存在的弊端。 一、易使人对审判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追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 作为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讲究公正性,法院审理案件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以以事实为依据?则是主张整个案件审理的真实性,因此,就要有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基本上是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等七种证据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起诉指控的依据来证明其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对此证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合议庭经查实后,就可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有时被告人、辩护人会提出对其中的部分证人证言产生异议,认为有失公正性。因为,这是公安、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他们所站的立场不同,不利于被告人一方。因此经常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认为这样当着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的面所作证言的真实性较前面公诉机关出示的书面证人证言大,具有公正性。所以说,如果证人能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等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前面谈到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中,常会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产生不同的意见,认为其有失公正性,并且根据刑诉法规定中提到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因此他们经常提出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这类合法的请求,就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通知证人到庭。而这样做的结果,就会影响审判的效率。因为正在进行的庭审就会因此而休庭,导致了案件审理时间的推延,降低了审判的效率,有的甚至因为证人难以通知,经过多方的周折,而延误了审限,造成了审判程序上的违法。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另一个弊端就是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案件认定事实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的过程,证人不出庭作证,而只宣读书面的证言,控辩双方的当庭询问、质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根本无从进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就无从判断。证人证言的特点决定了它反映案件事实有可能失真,也容易由于种种外界因素影响产生变化。首先,就证人而言,他们知道不出庭接受当庭质证,在提供证言时,虽然取证人员对他宣布了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但证人还是容易产生轻率随意的念头,有的甚至对案件的事实回忆不清,就凭空想象或加上个人的主观臆断而信口乱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的取证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证,而是先入为主,对证人施加某种暗示或压力,以获取符合自己需要的证言。在当庭宣读证人证言时,也有可能断章取义、任意取舍,只宣读对已方有利的部分,回避对已方不利的部分。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当庭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去伪存真,很有可能影响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面简要地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的弊端,以下来谈谈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刑诉法只规定了证人作证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证人拒不履行出庭作证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可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法律赋于公诉人和辩护人在调查取证上的不平等的权利,也是造成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证人同意,而对公诉方则无此规定。虽然该条同时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和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检察院是诉讼对立的一方,不可能积极配合。而如果要法院出面调查取证,似乎又回到了法院包办代替调查取证的职权主义的老路上去了。 其二、在审判的实践中,检察机关思想上的未解放也是造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公诉方为了证实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列举相当多的证据来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中当然的就有证人证言,且有的是以主要证据的形式提供的。而公诉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有利于证实自己指控的事实的且这类证人证言是书面的、确定的,具有稳定不可变更性。这样在庭审的举证阶段,该证言就作为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印证,以证实犯罪事实。而相反的,如果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面对着多方的询问,有的会因为紧张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回答糊涂,反而会给被告人、辩护人抓住空子,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证明效果。因此,从证明效果上讲,公诉方是宁愿采取书面的证人证言的形式而不愿意让证人出庭作证的。 最后,影响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还有:对证人的保护问题;整个国民的素质,即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还未达到,证人有的惧于被报复而不愿出庭作证;证人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等等。 以上分析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弊端及成因,而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从完善审判制度出发,是迫切要求证人能出庭作证的,因此就要从以下方面来逐步地完善。 首先,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为了使证人能出庭作证,除应积极完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各项配套制度外,还应注意加强对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证人的制裁。制裁的对象不应该是所有知道案件情况而不出庭作证的人,而应该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义务的人,也就是说要对制裁对象先做合理的排除。要排除那些不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刑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因此,对于证人的选择必须先排除这部分人。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调取证据必须经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辩护律师经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此规定的意思,对于证人的选择还要排除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即以上规定中提到的证人、被害人,如果要想向他们调取证据首先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他们不同意,则不能强行要求他们作证,更谈不上出庭作证了。因此,对于此类人他们属于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故而也要作相应的排除。所以,只对上述排除之后才能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予以制裁。当然,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是很薄弱的,对证人不到庭毫无强制力而言,甚至传唤证人到庭也只能采用通知的形式,竟不能用传票,更不用说对证人拒不到庭给予相应的制裁了。因此,在这方面应尽快地从法律上加以完善。是否考虑对那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人采取一些较强硬的措施,如责令限期到庭,对一些恶意不到庭的证人采取拘传等措施,利用法律来保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另外,针对证人保护的问题,由于在我国对保护证人的重要性一直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当作一种具体措施来对待。我国的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条文中只笼统地提到了关于证人保护,但就具体的如何保护?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如何分工?对证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强制措施等等内容都没有规定 。因此,在现在尚无明细的法律对证人保护制度加以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实施对证人的保护?我们认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利的预防性保护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公安机关负责;对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限其立即停止侵害,对一些行为较严重,对其教育不足以制止其行为时,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根据案件不同的性质,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应由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对一些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共同作好保护证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三,对证人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谁负担,是检察院、法院还是由被告人自己承担,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对证人出庭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的补偿,可以以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为主,由证人所在单位或者证人自己承担为补充。因为,刑事案件奉行的是国家追诉的原则,对犯罪行为的审判,从根本上讲是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来作为该项费用的主要承担者,在国家财政经费中专项列支,是比较合适的。当然,我国相当多的地方财政经费还是比较紧张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还要大力鼓励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主动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缓解财政紧张的问题,保证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不是因为出庭费用的因素而影响他们正常的出庭作证,所以说,在还没有明文规定出庭费用应由谁承担的今天,人们还是应该提倡由证人所在的单位或者由证人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当然这个问题的提出又涉及到下面谈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要不断地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个国民素质。 法律的实施,其最基本的一个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法律实施的成效好坏,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就是依靠整个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就本文谈到的关于证人出庭问题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国民素质,只有国民素质提高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保障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对一些并非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案件,自己以证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倡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法律不放过一个坏人,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保障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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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难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金融,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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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难题调研报告

近日,我们对具有发展畜牧业资源丰富和潜力巨大的吉林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结果显示:区域畜牧业在市场经济的拉动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金融部门信贷支持力度减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畜牧业发展步伐。

截至XX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畜牧业贷款余额3亿元,占“三农”贷款比重仅为9.2%。其中XX年前畜牧业贷款2.4亿元,近4年来新增畜牧业贷款只有0.6亿元,远远低于其他行业贷款增量。

究竟难在哪里

畜牧贷款风险高,惧贷心理加重。

过去,**市辖区内农业银行和农信社曾多次承办畜牧业贷款,对当地畜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受市场、经营、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大部分畜牧业贷款出现不良,甚至形成风险。截至XX年末,全市畜牧业不良贷款余额2.2亿元,占畜牧业贷款投放总量的73%,这一巨额不良贷款的形成,致使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贷款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据对某县农业银行调查了解,XX年办理一批奶牛贷款,贷款规模为XX万元,共计63户,购买奶牛216头,期限为3年,于XX年到期。目前,该批贷款共计收回本金137万元,其余1863万元全部形成不良,不良率高达93.15%。

户多面广、分散经营不利于管理。

几年来,**市70%以上的养殖户还处于分散经营,庭院养殖,遍布各村屯,给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增加了经营成本和管理难度。例如某县农行XX年发放的养羊贷款,共计2380万元,养殖户1017户,分布10个乡、97个村、225个自然屯,每名信贷员平均负责170 个养殖户。距离该行最远的养殖户村屯达120公里。这样就导致信贷员到户率低,跟踪管理不到位,对养殖户和养殖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得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例如,该县包拉温都乡五道营子村养殖户王志刚贷款2.5万元,购买羊76只,仅半年时间,由于饲养能力和越冬缺少饲养,便把羊一次性全部卖掉,卖羊款用于子女办婚事。目前,该笔贷款已全部形成风险。

缺少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市场与养殖户难以形成产业链条。

目前,畜牧业产品市场发育并不完全成熟,全市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仅有22户,覆盖率低,对养殖户经济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拉动作用小,养殖户直接面对市场,只要市场价格或需求出现较大波动或变化,不但畜牧产品难以转化为商品,而且养殖业主的经营理念和信心也会产生变化,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导致对农户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受到严重制约,致使畜牧业贷款存在风险隐患。

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联动机制。

无论是当地政府、牧业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在过去项目建设中,往往表现为重扶持、轻管理;重投入、轻回收。这种项目后期管理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现象,是严重缺少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的典型表现,后果是把养殖户风险直接转嫁给了承贷的金融机构。

以某市农信联社为例,XX年奶牛贷款项目启动后,从开始申报贷款、筹建奶牛园区,到养殖户办理贷款,购回奶牛。项目竣工之后,畜牧部门及推介该项目的乡镇政府便完成使命,后续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资金偿还、安全隐患等全部由该联社承担。这种严重缺乏部门之间协管理的现状,致使畜牧业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不仅给金融业带来新的风险,而且严重影响了牧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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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农民科技需求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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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需求调研报告

**县国土面积1859平方公里,耕地10.7万公顷,人口165万,辖30个乡镇 ,346个村(居委会),先后荣获全国粮食总产百强县、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全省渔业生产十强县等称号.

一、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到XX年达到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的目标要求,我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县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实施细则》、《**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实施意见》、《**县专利资助办法》、《**县产学研合作经费资助办法》等专项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科技项目资金投入达843.6万元,占XX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08%。截止到11月底,我县完成工业总产值63.2亿元,同比增长68.5%;全县74家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同比增长44.5%;财政收入9.6亿元,同比增长47.7%。

二、**县优势特色产业情况

1、三粉产业:甘薯在我县年种植面积达40—50万亩,年产淀粉20多万吨,其中耿棚、西三十铺两镇年种植面积达10万亩左右。目前,全县共有中小型粉丝加工企业500多家,其中常年生产户占40%左右,年产粉丝10万吨,产值达4亿元,获利4000万元,产品畅销上海、江苏、湖北、河南等10多个省区,并在西三十铺镇建立了在华东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仁和三粉大市场。

2、水产养殖:我县总水面34.8万亩,其中可养水面21.6万亩,并拥有湖洼沼泽地近10万亩和规模正逐年扩大的煤矿塌陷区。今年,全县养殖面积达16万亩,其中名特优水产品养殖面积5.2万亩,产量1.08万吨,占全县水产品总量的35.1%。同时建立了八里河2.5万亩省级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和焦岗湖近2万亩市级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立焦岗湖万亩围网蟹鳜混养基地,八里河3000亩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立八里河、焦岗湖两个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产品运销到上海、天津、杭州、哈尔滨等大中城市,深受消费者喜爱。

3、优质蚕桑生产情况:我县现在优质桑园面积4600亩,占阜阳市的80%以上,主要分布在耿棚、盛堂、红星等20个乡镇。近几年,依托阜阳市京九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实施国家“东桑西移计划”项目,推广应用了桑蚕新品种、省力化养蚕等多项新技术,亩产鲜茧150公斤,亩均效益4000元左右。同时,在耿棚镇建立了3000亩优质蚕桑示范基地,建立一座日烘干茧12吨的现代化鲜茧收烘厂和一所蚕桑技术

培训学校。预计到XX年,全县蚕桑栽植面积达2万亩。

4、龙虾养殖:龙虾是我县重点推广的优质水产品品种之一,XX年全县龙虾养殖面积达8000多亩,其中沟塘养殖3200亩,稻田养殖5000亩,亩纯收入2500元左右。我县现拥有各类水面34.8万亩,另外还有52万亩稻田及近10万亩低湖洼地,发展龙虾养殖潜力很大,预计到XX年全县发展龙虾养殖将达2万亩。

5、水生蔬菜开发:我县水生蔬菜重点以茭白、莲藕为主,其中茭白种植主要分布在关屯、半岗、王岗、八里河等沿准低湖洼地,重点引进种植双季高产茭白3000亩,平均亩产达2500公斤,亩产效益达4000元。**县淮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海兴精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近800万元在关屯建立了1000亩的茭白套养龙虾基地,亩产效益达7800元。预计到XX年,全县茭白套养龙虾达1万亩。

莲藕在我县目前栽培共有3000亩,主要分布在八里河、王岗、半岗等乡镇,重点推广了产量高、抗病性强、品质好、贮运方便的美国飘藕、鄂莲5号等新品种,亩产商品藕2500公斤,亩均效益4000元。预计到XX年,全县可发展莲藕种植面积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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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党团党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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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调查思考

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

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各类人员大量进入城镇社区,使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和领域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建设和城镇的发展,最近,我们在城关镇对社区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构建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作出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形势:迫切需要加强

作为党在城镇的基层组织,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重大已无容质疑。面临我县城镇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社区党建工作同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社区人口日益增加,人员结构进一步多样化,使社区党建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目前,石泉县城区共有4个社区,有居民8332户38700人,各类流入人口4650人,城区人口占全县的24%,比XX年增加79%。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人口向社区转移的力度还会逐渐加大。存在于社区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7000余家,从业人员近XX0人;社会力量办学1所,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从业人员219人;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提前离岗的干部职工2450人,下岗职工975人;同时,还有5261名在职干部、职工大部分时间在居住的社区度过,这使得社区人员结构十分复杂,而且会随着改革的深化而进一步多样化。

二是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逐渐加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程进一步加快,进入社区的下岗、分流的职工党员数量越来越多。据统计,改制基本结束的县缫丝厂、栲胶厂、纤维板厂、纸厂已有143名下岗、分流职工党员进入社区,而全县正在和将要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共有41家,共有职工党员348人,这些党员绝大多数组织关系都将转入社区;加上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逐渐增多,给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加了新的任务。同时,随着再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新的工作内容转向社区,社区在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社区党组织宣传、组织、帮助群众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职业的相对流动性和居住环境的相对稳定性,使职工对单位的依赖相对减弱,对社区的依赖则大为增强;实行双休日、年休和七天长假之后,职工在社区活动时间相应增加,人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依赖感也有很大程度的增强,这些情况也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社区建设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居民群众对生活的质量和品位有了更高的要求,各种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团体大量涌现,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呈现出更高的需求。社区党组织要适应社区发展的需求,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紧紧围绕不同群体的物质、文化及精神需求,改进和创新贴近群众,为群众欢迎的工作方式,增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的关怀渗透到社区各种阶层、各个领域,才能为我们党赢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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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关于全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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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全市民族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4月份,滨州市民宗局对全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深入地专题调研,同时,组织部分民族工作干部到烟台、威海两市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现有39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2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其中回族人口1.8万余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8%,主要分布在阳信、无棣两县的26个民族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民委、省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工作重点县及乡镇党委、政府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发挥自身内力,埋头苦干,勤劳致富,生产生活水平实现了大幅度提高。

(一)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通过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新农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多种有效载体,积极帮助民族村解决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市里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下拨本市项目资金,累计投入XX余万元,全部用于民族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阳信县筹资XX万元为15个民族村修建了柏油路,通上了自来水、安装了有线电视;筹资1500万元为温店镇新建回民海尔希望小学一处,为刘庙中学新建教学楼两座;配齐完善了3个少数民族工作重点乡镇的卫生院和15个民族村的卫生室。无棣县投资500万元完成了五营六个村道路、路灯照明、电网改造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五营社区配套了幼儿园、老年公寓、民族医院、超市等基础设施;争取上级无偿资金100余万元,为该社区配套建设了13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投资200余万元,为五营回民学校建设教学楼、教职工宿舍及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民族村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为少数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各民族村立足村情,发挥优势,调整种植结构,变单一粮食生产为多种经营,改良种植品种,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无棣县郭辛店、新立村已形成总计600余亩的冬枣园,段家村、范家村的经济林达1000余亩,五营后村的旱地养藕示范点已取得成功,亩产可达4000公斤,成为民族村农业发展的新亮点。

(三) 传统养殖产业优势明显。阳信县河流镇刘庙街等10个民族村与邻近的50多个汉民村形成“放小收大、订单养殖”的养牛联合体。1万多户汉民家庭在刘庙赊养肉牛2万多头,户年均增加收入3000元。无棣县民族村3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户40余户,5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户20余户。五营中村建起了占地20余亩的牛羊交易市场,吸引了秦皇岛、唐山、济南等地客商汇集,日交易量200头只。同时,在国家扶持政策的积极鼓励下,我市少数民族肉牛养殖合作社逐步兴起,目前,全市民族村有12家肉牛养殖合作社,吸引4000余名回汉群众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达1亿多元,少数民族合作社日益成为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四)民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阳信县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把肉牛产业作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肉牛养殖、屠宰和深加工产业,积极打造鲁北乃至全国最大的肉牛养殖基地、流通基地、深加工基地。目前,该县少数民族群众投资兴建的肉牛加工企业已达70余家,牛羊肉产品占到天津清真市场份额的50%、北京清真市场份额的30%以上。同时,注重实施品牌战略,广富畜产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鸿安肥牛、立辉肥牛、亿利源肥牛、华阳肥牛、广营肥牛等5个品牌肥牛获得了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华胜、福安2个品牌获得了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亿利源、广富、鑫源、华胜源等4个牛肉品牌获得全国优秀牛肉品牌称号。无棣县民族村现已发展民族企业30多家。德宝皮革有限公司、鑫合皮业有限公司集皮革加工、购销为一体,年产值分别达3亿元、2.5亿元。华兴畜牧有限公司现已发展为集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龙头企业,不仅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

(五)第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我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不断拓宽致富门路,从事多种经营,餐饮、客运等第三产业的业户数不断增加。仅阳信、无棣两县少数民族群众经营的餐馆、店铺等就已发展到100余家,以肥牛、手抓羊肉、特色烧烤等为代表的民族特色食品成为当地的知名餐饮品牌。同时,少数民族群众积极发展以客运为主的交通服务业。目前,全市民族村拥有客车100余辆,年均收入达4万元。阳信县流坡坞镇南街村充分利用其便利的交通枢纽优势,少数民族群众拥有客运车辆50余辆,成为全县最大的公路客运专业村。

(六)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民族村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实现了电器化,大部分住房为砖瓦结构,部分群众盖起了楼房。无棣县五营中村建成了配套设施齐全的农村社区---“伊安小区”,成为全市民族村居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工程。各民族村拥有运营车和家用轿车近2500辆,仅阳信县刘庙10个村就拥有宝马等各型家用轿车近300辆,并且刘庙村人均纯收入由XX年的3500元提高到现在的11000元,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增长速度三项指标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二、民族村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民族村经济发展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民族村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由于民族村之间基础设施、经济基础、区位交通、经营习惯、群众思想解放程度等诸多历史渊源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民族村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以阳信县大营村和刘庙村为例,大营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少数民族群众思想解放程度低,XX年人均纯收入在7000元左右;刘庙村交通便利,少数民族群众思想活跃,经商意识强,主要从事肉牛养殖和深加工产业,XX年人均纯收入在11000元左右。

(二)民族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我市的民族企业产业种类单一,80%以上民族企业经营肉牛养殖和深加工产业,对市场依赖度高,一旦市场行情有较大波动,民族企业发展就严重受挫。多数民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企业生产效率低下,经营生产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企业产品种类较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差,抗市场风险能力低。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用地紧张,发展后劲不足。诸多因素的合成制约,使民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

(三)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民族村村级政权组织基本上无经济收入,大多是“空壳村”,这既受国家政策体制的影响,更是部分民族村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缺少创新发展思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弱,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主动发展动力不足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民族村集体经济的薄弱,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足进步。

(四)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度较大。由于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外出务工就业必需的职业技能,受清真饮食习惯制约,使得有些务工单位不愿接收少数民族人员。同时,部分少数民族劳动力在本地转产就业缺乏必需的资金,致使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重重。

三、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民族村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地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断强化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其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做到自觉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关心、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事业,大力支持和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也要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实现“要我富”到“我要富”的观念转变,深刻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各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毕竟是外因,民族村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和艰辛努力才是内因,“输血”只能解决燃眉之急,“造血”才是长远发展之本,干事创业、发展经济的重任责无旁贷。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族工作,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加快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数量,以“生态文明村”建设、“第一书记”驻村任职、对口定点帮扶等为抓手,帮助民族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民族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经济发展情况,以便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扶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帮助民族村逐步缩小彼此之间的经济差距,力求做到平衡发展、协调发展。

(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大对民族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民族村倾斜;在项目立项、开发、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民族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尽量放宽对民族企业贷款的门槛限制,为民族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推动其不断做大做强。工商部门在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时,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土地部门和各有关乡镇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帮助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项目用地、减免税费等问题。民族、民政部门可借鉴烟台市的经验做法,引导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成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凝聚力量,团结一致,抵御市场风险。农业、畜牧、人保等部门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时,优先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同时,及时为少数民族劳动力提供当地就业和外出务工信息,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对愿意回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当地就业人员,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甚至资金技术支持,以此提高富余少数民族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四)民族村自立自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本领。民族村要切实加强两委班子建设,在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选择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致富门路多、带头作用发挥好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及时调整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不断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两委班子要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立足实际,借助外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民族企业、少数民族合作社要树立正确、宽广的“人才观”、“用人观”,学会现代经营理念,聘用高级专业人才抓好经生产营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代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同时,不断增强自我创新能力,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拓展民族企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少数民族富余劳动力要立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掌握更多实用的技能和本领,不断搜集就业信息,积极探索致富门路,从而提升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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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房地产,营销,全文共 1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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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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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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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有些农民工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于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出现一个新的群体--留守儿童。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2290万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成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因此,留守儿童问题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

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儿童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笔者在仪征市马集镇方营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儿童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方营村位于马集镇北首,共有20个村民小组。常住户540户,现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积2684亩,其中花园800亩。现有机械加工、玩具、生态园等企业8家。三业总产值2500万元,人均纯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成绩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学生成绩较差,4%的小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27%,11%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30%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5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儿童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3、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生活较差,20%的留守儿童生活一般。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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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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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安排本人联系指导**镇**村委会,为能实实在在的体验民情、体会民生、体察民苦,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取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双重实效,XX年3月5日、3月7日、3月27日,自己多次深入到**村委会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开展民情访谈和民情民意收集活动,并对**村委会的村情、民情、民苦、民盼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就如何提高贫困山区村委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了深入思考,现作如下探讨。

一、**村委会的基本情况

**村委会地处**镇西北角,东与海良、大会村委会相接,南、西与**县相邻,北与丽江永胜县相接,距**镇政府25公里,距宾川县城35公里。全村辖5个自然村,6个村民小组,农户325户,总人口1189人,主要有汉、彝、土家、傈僳、藏、白等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480人,全村耕地面积1530亩,其中水田400亩、山地1230亩,是一个典型的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山区贫特困村委会。

近几年来,**村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大力实施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一是群众收入稳定增长。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46元,群众收入呈增长态势。二是基础设施逐步加强。实施了投资近246万元的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了7公里的进村弹石路面通达工程,实施了2个村小组的村间道路硬化,投资28万元打了一眼受益人口600余人、受益面积700余亩、深150米的深进。三是产业调整迈出步伐。除主要种植玉米、白肋烟、香叶等农作物外,种植有少量的葡萄、柑桔等水果产业。今年,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协调帮助下,与宾川县国巨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发动村组干部试种香葱30余亩并进行全额收购,迈出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四是农民素质有所提高。

二、贫困山区发展中存在的因难和问题

(一)自然环境条件恶劣。森林覆盖率低,干旱缺水严重,除有3个村民小组有龙潭、山箐水可供一部分农田灌溉外,其余村民小组无水源,只能靠天吃饭,如团山村民小组中有14户62人因无任何水源,多年来一直靠政府送水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土地贫瘠,全村约75.5%的耕地面积是山地,干旱贫瘠,土地产出率极低。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路通达能力差,全村只有7公里的进村弹石路,还有9公里土路,同时只有2个村民小组实施了村间道路硬化,坡陡崎岖,通行不畅;农田沟渠不完善,不配套,渗漏於阻严重,农田灌溉极不方便;公共服务设施匮乏,全村6个村民小组没有一间老年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室,村民文化生活极为单调和贫乏。

(三)群众思想不够解放,群众脱贫依赖心理严重。村民素质普遍偏低,小学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70%左右,依靠科技脱贫致富有一定难度。贫困人口“等、靠、要”心理严重,加之还有大约17.5%的农户处于极度贫困和温饱线下,村民脱贫致富工作任务艰巨。

(四)产业结构调整难和缺乏主动应变能力。以传统农业为主,习惯于粗放型的农业经济,新的科技成果和耕作方式难于推广和应用,产业结构调整难,加之农民种植意向盲目“跟风”,缺乏主动应变能力,对收益造成一定风险。

三、对提高贫困山区发展能力的措施和建议

(一)夯实社会事业,提高贫困山区的人口素质。要免费为山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加大对山区义务教育投入,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夯实各项社会事业基础,提高山区群众人口素质,增强其抵御贫困、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加大贫困山区劳务输出、外出务工的指导和引导力度,带动山区人民增收致富;镇人民政府要以村委会为活动平台,多开展一些送文化送科技送卫生下乡活动,并要以点带面,对条件较好的小组率先争取启动实施建设老年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室,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

(二)加强教育引导,树立自力更生的时代精神。要破除山区群众“等、靠、要”思想,积极引导农民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雄心壮志,教育其自强不息、不等不靠。帮扶和挂钩联系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持在一线了解情况,与贫困山区一道认真研究上级政策,主动对接业务部门,扎实抓好政策落实,做到想事情、做决策,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切实帮助贫困村组解决问题。

(三)加强基础建设,夯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基础。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着力点,争取救济救助与推进“造血”式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动群众自筹的基础上,财政每年应划出一部分扶贫专项资金,集中解决贫困村的行路、饮水、上学、就医、住房等“五难”民生问题,夯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基础。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坚决制止和杜绝乱砍滥伐行为,同时开展好四旁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家园。要大力倡导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生产生活对植被的破坏,促进山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四)调整优化结构,拓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路子。一是要确立产业定位。在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项目的同时,变单一的粮食型农业向复合型农业转变,提高山区农业产业化程度,切实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要发展特色产业。走“一村一品”的发展路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花椒、核桃、中药材、葡萄、香葱等高效农林产业,建立特种产品基地,发展壮大贫困山区经济。三是要延长产业链。重点引进一定规模、高起点、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推广“企业 基地 农户”的组织形式,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四是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把科技推广应用贯穿于产业化扶贫的始终,用科技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益。五是要念好“山”字经。重点发展生猪、山羊、土鸡等养殖业,不断改良品种,加强疫病防控,努力提高出栏率和肉品质量,不断提高贫困山区群众收入水平。

(五)转变工作作风,在为民解困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村组、深入农户,倾听民声,了解民苦,解决民盼,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做到缺资金帮协调、缺科技帮培训、缺方向引路子,切实为民解决问题,真正实现群众观点在生产中升华,群众路线在生产中实现,群众利益在生产中保障,群众工作在生产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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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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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社会调查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

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来源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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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小学英语教学状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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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英语教学状况调研报告

我市于x年秋季开始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至今已一年多了,为深入了解我市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的状况,推进我市小学英语课程改革工作,我室组织了xx市小学英语校际中心组成员及部分骨干教师于x年10月14日起深入二所市直属小学(....)、4个区(....)听课调研。涉及10所重点校、中心校、一般校、村镇校听课16节,并采用问卷式,谈话式和随机抽样式等方法与教师和学生就小学英语的教与学的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反馈如下:

一、学生的反映

通过问卷及个别谈话,得出72%的学生喜欢上英语课,4%的学生不喜欢。喜欢上英语课的学生认为英语课生动有趣,形式多样,喜欢老师的教学形式,特别喜欢上英语课时做游戏和竞赛活动。但对部分老师的“太严”“太凶”“骂人”表示不满。

二、教师的反映

1.对教材的看法;教师们都比较喜欢教新教材,特别是改版后的新教材,因为它的内容、编排体系到呈现形式等方面都比较有趣,而且语言比较真实、地道,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对于问卷中的“校领导是否重视英语学科”的问题,教师们的回答差不多都是“比较重视”或“还可以”,只有市直属小学及个别中心校的领导者非常重视。

3.每周2节英语课实在太少了,不符合语言教学规律,因为现行xx市英语学习的环境还不够好,学习氛围还不够浓厚,学生学习英语大多只能在学校跟老师学,但按现行的课时及课程安排,往往是星期一教的语言点,到星期四或星期五再上英语课时,学生早已忘记,且每节课教学容量大,为完成教学进度,教师是没有多余的时间来复习旧知识,所以英语学习的效果极差。

4.教师们认为英语课全安排在下午或上午的第三节是不够科学的。

5.教师们对省、市、区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及教研活动很满意,认为有助于提高自身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但是,各校英语教师人数有限(大多是1至2人)没有能力开展教研活动,建议市、区教研室多组织开展指导性的教学研讨及观摩活动,同时希望他们参加活动时,校领导能在时间上给予支持。

三、课堂教学反馈

1.16节课都有体现了新课标的精神,把培养学生兴趣和信心放在了首位,并采用多种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是绝大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做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凡是写在教材里的,教师们都面面俱到地教授,教师教的很累,学生学的很辛苦,而收效却不大。

2.新课程强调在教学过程中要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而使学生能自主学习和交流是每一节英语课的灵魂。但现在我们的班生规模太大,课时太少,受时间和学生数的制约,学生进行交流及个别参与活动的面受到制约,形成集体活动多,个别活动少的现象。(问卷中,学生在课堂上经常发言的占37%,50%的学生发言机会比较少,13%几乎没有发言机会)因此,课堂上,教师大都不能针对不同学生需求给予最合适的帮助。

3.听了16节课,我们发现有81%的教师个人素质还是挺好的,业务能力也比较强,但教师的英语语音纯正的不够多,且教学中还出现个别词、句发音错误的现象,有的教师用汉语组织教学,有的用中国式的英语组织教学,有的教师教学指令不明确,让学生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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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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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薛城区沙沟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强力推进第三产业,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镇。

一、特色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沙沟镇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总面积84.5平方公里,辖35个行政村,人口5.5万人。全镇特色产业主导产品为木材、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从业人员4100余人,去年实现年销售收入8.4亿元。自以来,重点培植了捷利林业等8家限额以上骨干企业,全镇发展民营企业24家,总数达到46家,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20户,总数超过1000户。累计签订招商引资合同38项,合同利用外资8.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4亿元,年均增长50%。先后招商引资了枣庄港、济正保健品、顺翔科技、超级市场等4个过亿元项目,捷利木业等过千万元项目14个,过百万元项目20个,实现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12个,增加税收2200万元,为沙沟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主要特点和经验做法

一是经济发展速度快。近年来,全镇上下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重点骨干项目多。顺翔科技、枣庄港、济正保健品、捷利木业、超级市场等一批骨干项目、龙头企业促进了沙沟经济的迅猛发展。今年1-9月份,全镇实际利用外资3.68亿元,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2.94亿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2%和117%。三是基础设施投入大。为确保特色产业发展,自以来,共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整理土地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万亩,为特色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自至今,全镇共有总投资1.6亿元的济正保健品、总投资1.2亿元的枣庄港、总投资1.2亿元的顺翔科技、总投资1.2亿元的超级市场等4个过亿元企业,带动了沙沟镇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沙沟镇特色产业,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和经验,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和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农业基础比较薄弱,产业化水平较低;工业结构不合理,骨干企业少;第三产业层次较低,经济运行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缺乏特色和竞争能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级特色产业政策和资金的帮扶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今后,我镇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富民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做好三个方面结合文章,努力促使全镇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一)结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逐步实现由农业、林业大镇向工业化城镇转变

坚持把工业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工业兴镇意识,以招商引资为动力,在实现经济跨越发展上求突破。以招商引资为动力,不断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上做文章,千方百计把项目引进来。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对引资落地项目,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项奖惩,确保建设见效。不断拓宽招商新空间,狠抓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做到引资一个,落实一个,建成一个,达效一个,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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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家电下乡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页2]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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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我们此次调研通过后期整理调查所得的结果与数据并进行汇总与分析,力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来解决以上遇到的问题,从而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让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的达到惠民的目的,使广大消费者受益。

正文:

前期筹备阶段,我们主要参考文献,学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为以后活动的展开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我们对接下来的调研活动做了具体而详细的安排。

实地调研开始前,我们实践队分为三组对实践地(苏宁电器淄博店、淄博利群购物广场、信誉楼桓台商厦、淄川新星家电城、桓台田庄玉刚家电商场)进行了提前预约,使我们后期的调研顺利进行。同时经过讨论确定了对商家的采访问题以及发放给消费者的调查问卷。

实地调查地点及对象一览表

商家

回收企业

消费者

市区

苏宁电器淄博店

淄博利群购物广场

淄川新星家电城

淄博新亚再生资源公司

苏宁电器里的消费者

淄博火车站候车室的乘客

人民公园的游客

小区的居民

步行街商铺

县城

信誉楼桓台商厦

银座桓台分店

少海公园的游客

信誉楼桓台商厦的顾客

乡镇

桓台田庄玉刚家电商场

田庄镇当地居民

在具体的采访过程中,我们用摄像机和照相机完整地记录下了采访过程,并在后期进行了访谈内容的整理与分析。在对苏宁电器市场策划部田部长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商家非常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利群购物广场的袁经理重点向我们提出了政府补贴方面的问题;从桓台信誉楼和桓台田庄玉刚家电商场那里我们了解到“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的不同点;而新星家电城专门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的王经理为我们介绍了目前家电“以旧换新”正在实施的具体办理过程。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的重点问题有: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的流程与文献中规定的流程有所差别,在原来的程序中,消费者需要先申请出售旧家电,然后预约回收企业,等着回收企业派人去上门回收,并获得家电“以旧换新”的凭证,然后再到相关家电销售部门去选购新的家电,最后再带着相关证件到商家领取补贴。[2]

而现在新的流程是消费者可以先来选购家电,如果他表明要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那么销售企业在配送新家电的时候顺便收购旧家电,然后给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在当天就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到家电销售企业领取相应的补贴。显然,流程简化后,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又减轻了商场工作人员的负担。通过后期对消费者和导购员的访谈,他们都表示现在的程序执行起来更简单,效率更高。

另一个问题是:该政策在实施补贴过程中,消费者得到的补贴由商家先行垫付,但是商家在获取政府补贴的时候程序比较复杂,周期比较长。而商家先行垫付的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这可能对一些小型家电企业或者大型家电企业下设的一些小型销售网点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的负担。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审核过程非常严格造成的。因为存在一部分家电企业在向政府领取补贴时对领取凭证存在一定的造假行为,所以政府在对商家发放补贴时必须对有关证明或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核,从而导致了补贴的发放过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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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之三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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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的理论实践研究之三

三、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     一定的评价标准是衡量依法治市工作成败得失的准则。依法治市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都可把评价标准作为衡量的尺度。以往的依法治市工作无论是在规划的制定中,还是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这样导致的后果可能是依法治市工作缺乏科学的统一的尺度,缺乏成熟的理性规划与运作。     (一)确立评价标准的意义     确立评价标准,一是有利于依法治市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依法治市工作是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督促、协调下进行的,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社会和经济的整体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依赖于市委对依法治市工作有一个清晰的整体的把握,而评价标准的确立能够帮助我们从全局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市工作,帮助我们依据确定的标准来制定规划、实施规划和最终检验规划。     二是有利于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运作。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处于依法治市工作的第一线,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最关键的实施主体之一。明确了评价标准,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以既定的标准来衡量、检验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效率,降低行为失范的比例,使微观行为与宏观决策相统一。     三是有利于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市委提出继续推进依法治市的宏观战略之后,各部门积极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当然也不排除存在问题。评价标准的确立,可以为广大范围内的的监督者提供一个客观的监督标准,对照实际状况和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鞭策权力机关、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二)确立评价标准的方法     可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标准是依法治市的理想的评价标准。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结果,在确立评价标准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论。     首先,要用系统性的观点来确立评价标准。依法治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各领域,主体涉及到各机关、团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过程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救济等各环节。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确立评价标准之时理应综合考虑各个内容、各个主体和各个环节,而不是仅从法律的内部来寻找标准。相反,衡量依法治市的成绩好坏,法律本身不宜作为对象,应从外部寻找评价依法治市得失的依据,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法治的契合程度来确定依法治市工作的成与败、得与失。     其次,要坚持阶段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市委第一次正式做出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开始到今天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尽管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依法治市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依法治市的渐进性,依法治市整体上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处于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因此,确立评价标准要注意当前依法治市工作所处的特殊阶段,要认识到依法治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背景,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认识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期性。     再次,要坚持地域性和可作性的观点。依法治市是区域的法律治理,不同的区域尽管有着普遍的共性,但也存在着特殊的个性。特殊的个性包括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条件、历史传承等。可作性要求在确立标准时,要注意标准是否能够为人们所直接认知,是否具有可比较性,是否能够概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系统。     (三)依法治市评价标准初探     依法治市工作的好坏得失最终还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为依归的。人民的满意度高是依法治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看法的分歧存在,所有的人满意只能是一个梦想。综合目前所认知的各种基本要素,我们把依法治市的评价标准初步抽象为安全、诚信和有序。这三者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个联系密切具有相依性与相关性的标准体系。对组合每一个标准体系的若干子标准和具体指标,需要做仔细地分析、研讨。目前,只能对该标准体系进行概括的、大致的描述:     1、安全     评价依法治市的第一个标准是安全。安全是一个城市生存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每一个人生存与发展的终极需求。用安全来衡量依法治市的成果是科学性与系统性、阶段性、区域性、可作性的统一。安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当代中国的最高利益。维护稳定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政治稳定,从整体上讲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政治体制和有序的政治运行机制三个不同层次。城市区域的政治稳定,是在国家宏观指导和制约下的局部稳定,具有相对性、局限性,但同时局部的稳定状况也对国家大局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因而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政治要稳定,应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威的确立,“必须先存在权威”。一个政府必须先有权威,然后才谈得上对权威的限制。当然,权威的确立依赖于法制的规范和保障。二是政治文化的持续性,即保持政治生活基本价值的稳定性,是人们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认识、态度和情感的一致性。三是通过改革现状,摆脱不稳定因素,真正建立稳定的秩序。有序而合理的改革措施正是维护稳定的最有效的力量。其中,尤其是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正如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的,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上去,人民的生活真正富裕起来,社会政治的稳定就能够真正实现。党的xx大报告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九个方面的任务,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研究政治稳定评价标准提供了具体的分析依据和参照体系。     第二,经济安全。狭义地讲,经济安

全是区域的根本经济利益在不受伤害条件下正常运行的态势。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经济安全指的是一个城市有能力经济抵御国内外各种波动、摩擦、侵袭的状态。在国际、国内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竞争的时候,经济安全成为地区利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区域经济贸易方面利益的获得与维护。     经济安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有形、无形的若干产业、企业及种种形式分布于国内、国际。经济安全不以明确的地域为依托,其目标是维护区域有形、无形的经济利益,并寻求更大的经济贸易利益。二是经济安全自身具有多层次性,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行业经济安全与区域经济安全更紧密结合地交织在一起,互相既不可分又有矛盾。经济安全有赖于企业整体的经济安全,但国力提高和经济繁荣是通过竞争得来,竞争的加剧使很多企业倒闭。三是实现和提高持久的经济竞争力,就要融入经济全球化,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参与国际分工,这是实现经济安全的重要选择。同时,善于抓住机遇,获得宝贵的发展时间,争取良好的发展空间,也是维护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     第三,生态安全。它是城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治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载体,具有整体性、不可逆性、长期性的特点。城市生态安全一是防止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二是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从总体上讲,城市生态安全的指标有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乡土生态环境系统或生物多样化程度、城市防护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城市绿地面积及分布状况、城市土壤质量状况、城市湿地系统及连续性程度、水资源污染状况和水资源丰富与短缺程度、河道的人工或自然形态的比例、湖泊退化程度和人工清淤状况、空气污染指数、无机动车“绿色”通道的里程与分布、公园数量及开放程度等。     第四,生活安宁。生活安宁纵向上指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期间内的幸福安逸的状态,横向上包括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的工作生活、娱乐生活舒适稳定,心理愉悦的状态。生活安宁与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文化的繁荣和生态的保护密不可分,生活安宁程度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定成正比。生活安宁一要有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政策、法律环境,只有稳定连续的政策、法律的存在才能使得居民生活在稳定的预期之中,才不会有突然的变化对居民产生的强烈冲击。二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来降低居民日后生活、工作中的风险。三是要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经济上、生活上的纠纷,维护居民的正当权益。四是要有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创造空间。五是要有一个现代的、便捷的硬件体系,为社会每个角落的居民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在目前的状态下,城市治安安全为社会公众更为关注。据有关研究,对城市治安安全影响较大的有危害城市治安秩序的主要破坏力指标、维护城市治安秩序的控制力指标以及公众安全感这一主观社会指标。     2、诚信     诚信是规范、制度、人品三者的有机统一,规范是诚信的基本内涵,制度是诚信的发展内涵,人品是诚信的本质内涵。建设诚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社会信用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包括以下四个指标:     第一,与同类城市相比引进外资的数量。虽然引进外资的多少与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人才资源、市场需求等多方面相联系,但一个城市引进外资数量的多寡,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个城市投资环境的信心,尤其是对所在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守信、守法、守诚状况的信心。所以一般情况是,引进外资数量多,城市诚信度高;引进外资数量少,城市诚信度低。     第二,城市人文环境的优越与否。人文环境的程度高低反映了该城市市民素质的高低,它与市民的心理、行为密切联系。一般说来,人文环境优越,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很少越轨,可以很容易地预见到会如何行为、不会如何行为。而人文环境较低的城市,政府官员和市民的行为往往更容易失范,失去可预测性、可计算性。     第三,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程度。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是城市诚信的另一个指标。是否公正审判反映了该城市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对经济的长远发展目标的追求。一般情况是,公正审判程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正审判程度低,城市诚信度低。公正审判程度的高低可以通过案件上诉率、再审率、错案追究率和媒体曝光度综合权衡。     第四,公众满意度。公众密切接触到城市的各个方面,对城市的诚信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同时,还要考虑到外地居民的评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满意度。所以,公众满意度是从本市市民和其他地区居民的抽样调查中所获得。公众满意度高,城市诚信度高;公众满意度低,城市诚信度低。     3.有序     有序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文化秩序。     政治生活的有序主要包括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和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规范的政治参与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和党委部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这些参与主体都是法律所规定了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法律主体。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是指参与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通过法定的渠道或者其他途径如媒体等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与过激的参与、非理性的参与、参与的非均衡性、参与的脱离实际性等适成对照。规范的政治权利分配主要是各政治参与主体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这一权利如何分配、按什么原则分配,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内容。规范的政治权力监督指政治参与主体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监督政治决策行为,就政治决策的可能影响发表自己的观点。总之,政治生活的有序是一种参与的有序,是“法治化”的参与。     经济领域的有序是当前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社会的转型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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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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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截止2019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有妇女175.35万,占常住人口的39.6%。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以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条件为主线,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发展妇女事业,促使妇女在参政议政、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健康保健等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进步。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妇女发展规划,并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妇女享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各级妇女组织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各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一是健全培养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权益。市委《2019-2020年连云港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求“县处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0%,乡科级女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5%”。2019年底,市本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为23.6%,比女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高2.22个百分点。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为42.59%,比省妇女规划高7.59个百分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的配备率均为100%,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7.9%,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64.9%,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为14.97%,全市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全市村(居)中配有女委员的党支部比例达100%。

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创业权益。我市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体系和机制,制定出台了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市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从政策扶持、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为女性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级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培训、典型引导等方式提高妇女综合素质,扶持女性创业就业。“”以来,市妇联联合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等部门大力实施巾帼现代农业“双增双富”、“巧媳妇”农家乐等巾帼富民行动,帮助4万余名农村妇女实现科技致富、生态致富。成立市巧娘联谊会搭建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举办计算机、SYB创业培训等妇女急需的培训200期,深入县乡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120余场次,帮助5万城乡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创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64个、来料加工基地76个,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95亿元,帮助3万留守妇女、女大学生圆梦创业就业。成立全省首家女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赴深圳、浙江义乌等地学习考察和项目对接,推动近百项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全省首个“好苏嫂”家政培训学校,每年培训和推荐就业2019余人,市妇联巾帼联佳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百强家政服务企业”,市妇联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表彰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先进集体”。 2019年底,全市从业人员250.2万,其中女性118.95万,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54%。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41万,其中女性0.65万,占46%。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妇女合法的劳动权益,监督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动村民委员会将男女平等写进村民自治章程。人社、工会等部门积极落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重点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等违法行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学习宣传,按照女职工特殊权益新法规,及时调整修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相关条款,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目前,全市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4834家,覆盖女职工24.3万人,2019年底,全市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为98%。市妇联通过健全机制,运用项目化运作从源头维护妇女权益,联合法院等部门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婚姻家庭案件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召开“”妇儿规划新闻发布会,举办妇儿规划培训班,组织纲要、规划知识竞赛,提交涉及妇儿权益保护的议案、建议20余件。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市、县全部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全市村(社区)设立妇女维权站,全市召开妇女议事会议9800余次,参与调解纠纷6200多件,受理妇女来信来访3万余件,信访结案率和满意率均达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联合民政加大对村规民约修改完善的督查指导,配合市委农工办积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联合公安全力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联合法院、司法局开展“模拟法庭”乡村行、平安家庭创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巾帼红丝带”等行动,市妇联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我市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女维权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参政议政方面,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尤其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还不强,基本条件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导致村“两委”委员中女性比例偏低,目前全市村委委员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5.7%(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30%),村党组织中女性委员占比为22.99%,村主任中女性主任占比为2.3%(全国妇女发展纲要为10%)。在劳动权益方面,女性就业压力增大,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8.3%(省妇女发展规划要求为45%以上);女性整体就业层次相对较低,从妇女发展规划年度监测来看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全社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9.24个百分点。在社会权益保障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的还占有一定比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1、村“两委”女委员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村主要干部思想认识上存有偏见,对女性进村“两委”班子认识不够。有的认为班子成员中配女干部,既要动员女性参选,还要征得其家属的同意,增加了工作量;相当一部分人对妇女参政的认同感不强。另外,农村选举中利用派性、家族势力的竞争仍然存在,群众对女性参政看法不一,往往造成女性落选。二是措施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换届选举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力度不到位,虽然提名但没有创造条件让女性当选。三是妇女参政意识不强。一些妇女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高,参政意识不够强,对成功的期望值较低,不敢或不愿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四是女性后备人才相对缺乏。农村女干部源头不足,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女性多数外出打工,留守妇女大多不愿从事这一琐碎、繁杂、待遇低的基层工作;加上受传统观念的束缚,部分女性不愿参与竞争,造成可以挑选的女性人才较少;部份村对女性党员培养不够,有的村近2019年来没有发展一名女性党员,农村中女性党员普遍年龄较大。

2、女性就业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女性生育成本造成企业不愿接收女性职工。由于我国实行单位福利制度,女性承担着生育任务,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医疗费报销、不能辞退、工资照发,这样就造成了企业单位使用女性成本增加,从而不愿接收女性职工。二是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由于“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用人单位及社会依然认为女性不如男性。虽然现在在人才招聘上用人单位不再标明“只限于男生”或“男生优先”的条件,但一些企业在招聘中隐性的“宁要成绩差的男生,也不要成绩好的女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市妇联在一次组织女企业家协会成员座谈时,部分女企业家就明确表示在同等情况或稍差一点的情况下,会优先考虑招聘男性。三是女性自身原因。主要是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强势心态。如在就业中缺乏自信,无法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存在依赖心理,有些女生参加招聘会还由父母陪同;关键时刻患得患失,丧失良好的就业机遇;缺少创业精神,文秘、财会、翻译等稳当的职位成为女毕业生的首选,对一些需要开拓精神的职位则避之惟恐不及。(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仅为9.9%,省妇女规划要求是不低于30%)。

3、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方面原因。虽然男女平等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一些男性“男尊女卑”等传统夫权思想依然严重,认为丈夫就应该控制妻子的一切,稍不如意,妻子就成为丈夫出气泄欲的暴力对象。传统观念将打骂妻子视为丈夫的权利和当然行为,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现的尤为突出。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不予过问和调解,出现了“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四不管”现象,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三是经济方面的原因。部分家庭女方无经济来源,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依赖丈夫的收入养家糊口,当她们遭受家庭暴力时,只能忍气吞声。妻子对丈夫的这种依附关系致使丈夫施暴有恃无恐、理直气壮。四是法律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有些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认为家庭暴力是夫妻间的私事,不属于司法管辖的范围,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和求助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暴力事件的增多。五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受害妇女由于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调适家庭矛盾夫妻矛盾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独立性,导致家暴行为的发生以及对阻止暴力行为的无力无方,使得施暴者胆大妄为。

4、产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律原因。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丧偶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思想原因。由于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当中,影响着农村妇女的命运。大多数村委会和村民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自然成为夫婿家的人,理应收回土地。而对于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则认为她们不再属于男方家的人,妇女很难争取到土地承包权。三是个人原因。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法律知识匮乏,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村妇女出嫁后,放弃了自己的土地权益,她们的土地权益受侵害后,往往采取消极、忍让的态度。

四、对策建议

1、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的对策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妇女参政参选环境,为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新形势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妇联及相关单位,要把加强村级妇代会主任的教育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她们的素质。三要加大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把培养村级女后备干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村级女后备干部培养难的问题。高度重视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努力把农村妇女典型、创业能人、生产能手、妇女骨干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确保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更加关注女大学生村官的成长,热心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妇女及时充实到村妇代会班子中,扩大农村女性人才储备,为女性进村 “两委”提供源头活水。

2、提高女性就业的对策建议。一是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保障。如政府对女性生育成本买单,从而降低企业的女性用工成本,提高女性就业率。二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男女平等的用人制度,保证女性平等竞争。机关事业单位虽然接收就业人员少,但涉及女性参政和公共管理,代表性强,影响力大。三是加大女性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自身竞争力。四是对女性就业给予一些政策性扶持和倾斜。

3、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建议。一是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从源头上抓立法,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惩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有力。二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员在接警后要确保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建立反家庭暴力执法监督机制,明文规定各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推诿、执法不严的情况要承担责任。三是扩大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法院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受理、公正审理、严格处理。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要及时提供援助。要充分发挥家庭暴力投诉站、基层妇女维权站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和干预家暴工作,做到预防和制止并重。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强化宣传、协调、综合、指导服务职能,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五是提升妇女素质。加强对妇女“四自”精神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自身综合素质。

4、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一是完善法律规定。在制定完善具体的法律政策文件规定时强化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尽快出台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对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司法救济作出具体规定,为法院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审核,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村规民约中得到体现和保障。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案件的介入、调解和审理,有效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三是切实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每个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面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乡村干部对保护妇女土地权益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妇女权益。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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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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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一)

随着依法治国历程的推进,全国上下广大乡村干部群众的司法认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本身正当权益的认识和才能获得进一步的提高。但随着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措施的不时加速,新型农民司法认识的不时深化,乡村普法工作的近况很难顺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必然水平上制约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深化发展。为扎实推进乡村普法工作,全力服务新乡村建立,笔者就乡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谈几点浅显的观点:

近况剖析

一是对普法教育的主要性看法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注重物质好处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做事情的习用规范,对那些费时、辛苦而又难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逃避、被动、冷酷的立场。很多基层干部、农民还存在适用主义思想,碰到问题才想起往来不断找司法,不克不及做到事前学习和知晓。有的乡、村一年不搞一次普法宣传活动,既没方式也没内容,为了迎接省市县综合管治检查审核,其普法活动材料、工作总结等普法台帐往往是暂时假造,凭空捏造,基本无真实、历史的陈迹。

二是对普法相关工作经费、人员投入不足。当前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过少,无专职普法步队,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困难、技能配备掉队,不克不及顺应新情势下的普法工作需求。尤其是乡镇普法工作经费、人力严厉投入不足,乡镇司法员也仅仅是乡村纠纷的调停员和中间工作的服务员,在实践工作中很难真正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特殊是学校普法,法制副校长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必然水平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深化开展。

三是普法宣布道育方式保守。目前乡村普法工作首要是采取司法征询、普法口号、宣传栏、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传统方式多而创新认识和方式却少。不少乡镇设立了法制学校,也是有其名,而很少开展法制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结果。

四是工作推进存在必然坚苦。首先是人员难集中。随着农民经济认识的不时加强,乡村财产构造的调整,乡村大都青丁壮外出打工或进城在企业就业,一年甚至几年很少回籍,普法对象比拟难以集中;外出务工进程中普法对象忙于务工赚钱,而企业老板和个别工商户也只追求最大好处化,基本无暇顾及普法工作。其次是时间难保证。乡村生产劳动的时节性比拟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挣钱经商,很少有闲暇时间坐下来静心学习,因此普法时间难以保证。最终是内容难了解。因为农民文明程度遍及低,对规范抽象的司法条则很难了解,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习司法的积极性和自动性,客观上也障碍了乡村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二)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曾经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服务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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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商务,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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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眼中的电子商务

近几年,我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学生反映强烈。北方交通大学是我国率先开展电子商务教学的高校之一,1992年就开设了《条码技术与电子数据交换(edi)》的选修课,1996年该课被列为物资管理和国际企业管理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新制订的九八级教学大纲中,《电子商务》被列为管理工程专业的必修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北方交大已经形成由教师的电子教案、学生的电子作业、交互式的远程网络教学系统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案例教学模拟试验等构成的全方位多媒体教学体系。作为教育部远程网络教育试点,已经在因特网上实现了“电子商务”课程的远程网络教学。“电子商务”是北方交大学生们的热门话题之

一。

那么,在校大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电子商务这个问题的呢?1999年底,由与北方交通大学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对北方交大的在校学生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形式,受访大学生575人,研究生38人(其中mba 20人),这些学生分别来自各个年级,涵盖了电信、经济、管理、法律、运输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你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吗?2、你能就电子商务对社会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认识吗?3、你能说出电子商务的一般流程吗?4、你知道什么是edi吗?5、你对电子货币了解吗?第二部分是获得电子商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除了上课外,平时你从哪些方面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依次举出三种途径)。2、请列出你阅读电子商务论文的具体报刊名称。3、你参观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吗?

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在被调查者中,60.5%的本科生和100%的研究生表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数据显示,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表现了较大的关注,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学生中,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

有很大影响的占2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学生占46%;认为中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尚有难度,对老百姓影响力有限的占31%。这一方面说明在校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较为冷静,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在校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电子商务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高速度发展,而目前的教育及受教育者能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问题确实很多。

表示对电子商务流程有明确认识的同学中,本科生仅占32%,mba占80%,大部分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电子商务具体贸易流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对edi的认识上,仅有不到9%的人(研究生32%)表示曾有过了解;4%的人(研究生18%)能就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且这部分人全部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可见,在深入系统的学习中,电子商务逐渐体现了它的学科性

——以经济管理为主。在这方面,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有其专业的优势。但是所占比例之少,尤其是其他专业无人了解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在对电子货币的调查中,仅有1人在网上使用过电子货币。本科生中仅有9人表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习,而且都集中在计算机专业和信息通信专业。研究生中也仅有4人表示自己曾钻研过此类问题。另有10人表示对此很有兴趣,这个数字是相当

低的,仅占总人数的2%。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在涉及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金融电子化与贸易安全上,电子专业、法律专业的学生有独特的优势,但尚未引起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真正认识到电子货币与自己已经很近的学生并不多,对此投入很大精力的学生更少。

对电子商务的学习途径

第二部分的调查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的途径,了解哪些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学生引用次数最多。经分析,除去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专业,大部分本科生是通过计算机类的杂志(43%)和报纸(30%)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从专

业书籍与广播电视上学习相关知识的并不多。

调查数据显示,被学生引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来自91种中英文报刊,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阅读面很大,另一方面反映了媒体对电子商务的报道数量也在加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专业报刊尚未面世,面向大众的宣传方式仍

是以面为主的普及,较少涉及具体的实施细节,系统介绍电子商务知识的报刊并不多。

在普及电子商务方面受到学生们认可的媒介主要有《计算机世界》、《互联网世界》、《信息与电脑》、《中国计算机用户》、《市场与电脑》等几家刊物。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些排名靠前的报刊,在1999年都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普及类的专栏或专题讲座。在人们迫切想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时候,选择系列刊载的报刊无疑是读者的首选。但是没有一家刊物所占的比例超过15%。

最后,在没有任何组织的前提下,大多数学生(本科生的65%和研究生的89%)都主动去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从中了解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应用。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都十分感兴趣,不少人通过阅读课外资料或参加展览了解电子商务,有目的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但是,他们缺少系统全面的学习。在电子商务成为21世纪贸易主要手段的趋势下,电子商务的普及与教育工作若能更上一层楼,将会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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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 实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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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进社区理论实践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XX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

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     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XX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XX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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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团工委青少年教育管理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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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委青少年教育管理调研报告

提供一篇调研报告,为您提供帮助!

自开展弱势青少年帮扶活动以来,街道团委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工作的总体部署,始终把关心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扶弱势青少年工作与共青团工作进行紧密结合。在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尚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青年,统一思想,专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组织动员辖区各社区、村团组织严格按照“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精心部署、真抓实干,积极发挥社区、村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将我街道帮扶弱势青少年、管理闲散青少年工作中的作法具体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街道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组织网络

一是强化了街道“五老”队伍建设。街道辖区市区单位达100余家、学校30余所、市场56处、企业近200家,退休的老教师、老职工、老干部、老军人近1万人,立足这一优势,街道通过宣传发动、认真排查、对比筛选,使“五老”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街道“五老”人员已有90余名,并全部发放了聘书,一些有爱心、有经济基础、有较高文化水平的老干部、老教师、老支书等组成的“五老”队伍在街道关工委工作,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管理、帮扶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街道党工委始终把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街道党工委多次协调,教育、司法、劳动等部门帮助社区闲散青少年,尽快踏入社会工作。同时,结合街道关工委工作,各社区、村的关工委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也是帮扶社区闲散青少年的工作小组成员,巩固了帮教队伍建设。目前街道辖区帮教工作人员有112人,保证了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街道领导班子积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位领导联系一个关心下一代工作点,做一次调查研究,筹措一笔活动基金,救助一名失学儿童或帮教一名失足青少年。“四个一”活动的开展,使一批弱势青少年得到了有效扶助,形成了良好的帮扶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夯实基础,创新闲散青少年帮扶工作机制

街道处于批发城腹地,辖区商贸繁荣,流动人口多,人员情况复杂。在辖区人口中,忙于经商、打工的多,因此有的家长忽视了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致使部分孩子处于无人管无人问的境地,有的对生活产生消极、厌恶的思想,有的孩子厌学,有的上网成瘾,有的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对此社会反响很大,针对这种情况,街道关工委组织人员对辖区青少年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弱势青少年帮扶联系档案,进行“一对一”帮扶,对于辖区102名弱势青少年一一记录备案,掌握他们的状况,建立全面准确的社区、村青少年管理档案,同时针对辖区帮扶资源丰富的实际,积极联系志愿者、心理专家、“五老”队伍等社会爱心人士对他们进行“一对一”帮扶,并根据其行为变化定期更新,做到了人员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状况清、帮扶措施清。目前,大多数青少年已经从“弱势”中脱离出来,他们的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综合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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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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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的思考

近日,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了广东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以下称莫兆军案),该案的主要案情是:原告李兆兴持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等四人亲笔书写的1万元借条(后被证实是受胁迫)向四会法院提起诉讼(下称借款案)。庭审中,被告张某等四人称此借条系在第三人冯某用刀威胁之下出具的但事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该案承办人莫兆军据此判令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并计算利息,张妙金不承担还款责任(其在借据上的签名系张小娇代写)。判决书生效后,三被告既未上诉亦未申诉,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正门外服毒自杀。为此,肇庆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了莫兆军,并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莫兆军的行为是依法办案还是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大家众说纷纭。姑且不论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何,笔者试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结合该争议的民事案件谈谈民事案件的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有关问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其中的核心。《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3款: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此条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审判人员往往依靠直觉和经验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再者,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时,为了还事实的本来面目,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人民法院往往依职权调查证据并将此作为定案依据。案件的客观事实无法查明的时候因虑及错案追究而不敢迳行判决,由此而产生强行调解之风的流行和推广。由此,当事人缺乏诉讼的风险意识和举证责任意识,而将败诉的原因归于法院的调查不力,造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因此证据法律效果的不确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容易滋长~,不利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一、客观真实在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地位     1、建国以来,我国诉讼制度中确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实。《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尊重事实,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对他们法律关系争议的真实情况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2、客观真实的理论依据是我国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该认识论认为:物质(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存在)具有能动作用。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而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因此,将此思想引入审判实践即形成了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在过去的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与刑事诉讼的标准相同,即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二、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的弊端     首先,它违背了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认识活动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诉讼证明在多数情况下达不到证明结果与案件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程度。从认识论上说,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客观事实是可以认识的,但这种认识的完成需依赖于人类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时间周期内所进行的认识总是具有相对性的。这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参照前苏联的民事诉讼模式制定的,它体现了很强的职权主义的特征,人民法院可在当事人的诉讼实体内容外广泛收集证据,并依此作出裁判。其次,它影响诉讼实践的原则和效率。往往要求法官不切实际片面追求确实充分。为保证每一个案件所裁判确认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法官不得不担负起调查取证的义务,以发现案件的事实~。这种证明要求带来诉讼模式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极度强化诉讼中法院的职权主义倾向,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举证积极性,未能尽到举证的责任 ,结果往往过多地由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形成所谓的当事人动嘴、法官跑腿,法官调查、律师阅卷的现象。由此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会把败诉的原因直接归于人民法院的调查不力,这样亦加重了人民法院的责任,使得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给法官提出了难以达到的要求,亦显然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关系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追求法律真实的时候并不是排斥客观真实,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受到其自身特定历史时期的局限而不可能绝对地分毫不差地再现案件的原来面目,客观真实仅仅是我们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件中都要不顾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一味片面追求客观真实。在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许多法官因错案追究制而不敢裁判,这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越来越不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判决” 。它第一次明确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此外,《规定》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和规范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调查收集证据的几种情形,由此正式确立了人民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而非此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进而以此作出裁判。《规定》第15条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仅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此外,第16条规定:除本规定第15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通过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争议事实作出认定,争议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审判人员应当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法官不得以证据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而拒绝裁判,而应以现有证据来认定争议事实,不应无限期地调查。     四、莫兆军案与法律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在民事案件中,根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莫兆军所审的借款案中,原告李兆兴举出被告张坤石等四人借款事实并附其欠条,而被告仅做口头驳斥并不能举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来看,此时举证责任已转移给被告方,既然被告不能举证理应承担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故依《规定》第76条规定判决被告败诉。法官莫兆军对“借款”案的审理是适度的,恰当的。纵观该民事案件发生的全部过程,被告原本是有很多机会行使救济,如在受胁迫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于一审判决后上诉、申诉,而其恰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采取极端的做法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莫兆军案”中,检察机关在两被告服毒身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莫兆军实质上是把依法应由被告承担的败诉风险转变为法官必须证明案件客观真实的风险。法官在判案中不能查明客观真实就有可能犯玩忽职守罪,如此一来有谁还敢去办案?退言之,法官即使依职权请求公安机关调查(不管法官的中立性),在两被告未服毒身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未必肯介入,李兆兴亦未必能如实供述。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可能也无法对涉案的争议事实的客观性进行调查,法官判案应当也只能追求程序上的公正,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审查判断证据,最终对所形成的法律真实作出判决。关于“莫兆军案”的审判虽无结果,但即使判其无罪亦对其人身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法官依法办案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这就使人想到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别保护,而法官的合法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即使法官由于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偏差办错案,还有二审及申诉途径来救济,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莫兆军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做法事实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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